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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安全生產三違9篇
書目
第1篇平安生產“三違”行為管理方法
第2篇平安生產三違行為管理方法
第3篇杜絕“三違”現象強化農電平安生產
第4篇克服“三違”現象確保平安生產
第5篇針對三違實行措施實現平安生產
第6篇平安生產反“三違”管理規定
第7篇平安生產反三違管理規定
第8篇平安生產考核及“三違”管理方法
第9篇三違幫教員平安生產崗位責任制
杜絕“三違”現象強化農電平安生產
在電力行業中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是電力平安管理中擔心全行為的通稱。三違是目前縣級供電企業平安管理中常常遇到的一個麻煩問題,也是企業管理中急需解決的一個問題,是企業管理者必需仔細對待和思索的問題。仔細分析三違的成因和危害,削減和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是實現縣級供電企業平安生產長治久安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過程中必需賜予高度重視和肅穆對待的問題。
一、電力平安生產三違現象的成因分析。在電力平安生產現場發生三違現象通常有以下幾種狀況:
一是由于部分職工在平安生產的規程和生產操作技能上由于不懂、不知道、不會而出現的三違現象。認為農電工作的立桿、放線、裝表、停送電這些工作都是手上的常常活路,認為沒有什么技術,也不會發生平安問題,因此對崗位培訓和平安學習抱著無所謂的看法,培訓學習馬馬虎虎、心不在焉,使他們對電力生產崗位的應知應會的操作技能出現似懂非懂的現象,造成部分職工平安生產無知性的三違現象。
二是由于部分職工工作看法不端正,產生馬虎、湊合、不在乎的思想,在生產現場出現的三違現象。部分職工包括一些管理人員,不能擺正平安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平安,強調施工進度、忽視平安生產,隨意改動平安技術防范措施,削減工序,不講究標準,滿腦子可能、也許、差不多,缺乏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部分職工心情失落,思想不穩定,導致工作行為失調,造成工程質量差,平安設施不齊全,留下平安隱患,造成麻痹性三違現象。
三是由于部分管理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而出現的三違現象。有的管理人員平安責任心不強,現場管理粗放或者不敢大膽管理,對三違現象視而不見,助長了一些職工在生產現場的三違行為;有的管理人員工作任務支配不合理,不考慮作業現場的實際狀況支配任務,造成職工身心乏累,出現忽視平安,違章蠻干搶進度的現象;有的管理人員沒有主動為第一線職工創建良好的條件,物資材料供應不剛好甚至還有錯發的現象,職工為了完成任務,東拼西湊,勉牽強強完成任務,但給電網運行留下平安隱患,造成管理性三違現象的發生。
二、電力平安生產三違現象的心理分析。一是僥幸心理。有些職工自認為自己對生產現場作業環境熟識,身體素養又好,技術水平高,反映靈敏,盲目自信,不充分估計違章行為產生的后果,抱著間或違章不會出事的心理,冒險違章,如在配電變壓器上工作不系平安帶、停電、送電不戴絕緣手套等,造成習慣性三違的現象。二是麻痹心理。在平安生產形勢較為穩定的狀況下,有些職工會自覺不自覺地松懈下來,把規程措施拋至腦后。另外,由于一些農電工作內容和形式單一,許多職工平常看慣了、干慣了,靠慣性作業,憑閱歷施工,根本不去想想是否違章,是否符合平安措施要求,從思想上、心理上產生了麻痹。三是粗枝大葉、馬馬虎虎心理。有些職工的工作作風不夠嚴謹,干活馬馬虎虎,粗枝大葉,工作時心不在焉,應付了事,不知不覺就會發生違章行為,結果發生意想不到的平安事故。四是厭煩心理。少數職工甚至管理人員,因長期高強度勞動或身體健康緣由,不堪重負,工作熱忱不高,工作完全處于應付狀態,使平安缺乏牢靠性。五是唯心心理。極少數職工受宿命論的思想影響,抱著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的聽天由命錯誤想法,不去認仔細真地學習平安生產的規程和規章制度,不去扎扎實實鉆研專業技術,在生產現場不留意平安,隨意工作,往往造成事故。
三、縣級電力企業在平安生產中治理三違的思路和對策。
一是抓好平安生產,杜絕三違現象要以人為本,知人善任,用其所長。人是萬物之首,再好的制度、再好的措施和想法都必需靠人去落實,電力平安生產工作現場的條件困難多變,地形、氣候、工作任務等各不相同,不充分發揮職工的主觀能動性,就很難搞好平安生產。首先要選好、配備好基層供電所所長和生產班組的班組長,因為基層供電所所長和生產班組的班組長思想素養和工作作風干脆影響所在單位的職工,平安生產、班組建設、工作業績等確定了職工對所配備的所長和班組長在各個方面的價值取向,從而確定了其所在基層供電所和生產班組的工作效果。另外還要幫助職工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讓職工充分表述自己職業生涯的愿景,并適時加以引導,教化和引導他們將個人的前途與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同時還要在職工中形成一個管理、技術的梯隊結構隊伍,形成一個工作向上的合力;再次要加強對職工的平安教化培訓,提高職工的平安技術素養,依據每個職工的特點合理支配和安排工作,使每個職工都安心本職工作。
二是在電力平安生產中重視在不同的階段,開展有針對性的平安思想教化。平常要大張旗鼓地進行職工平安思想教化,要反復強調,寓教與樂,真正使平安思想教化入腦、入耳、入心,起到效果;同時突出三個重點進行平安思想教化:一是重點季節:節假日、休息日職工思想簡單放松;二是重點事:生產遇到困難時,平安周期較長時,平安工作出現問題時,職工思想不穩定時;三是重點人:有喜事的華蜜人,遇到困難的愁悶人,班后急著回家的急燥人,休班后返回崗位的疲憊人。通過扎實的思想教化,激發和提高他們的平安責隨意識,自覺主動地端正工作看法,用正確的心理支配行為,履行工作職責,實現平安生產。
三是在平安管理中培育全體人員具有良好的平安心理素養。電力平安生產是一個平安風險高的行業,一點點思想上的麻痹和一些細小的事故隱患,就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平安事故發生。所以一方面要從各個方面提高全體職工的生產工作技能,平安技術學問,從而在生產作業現場提高發覺平安隱患、解決問題的實力;另一方面須要提高全體職工的平安意識和平安心理素養,遇到突發事務不急躁、不手忙腳亂或消極對抗,而是鎮靜冷靜,主動化解不利因素,取得工作的主動性。
四是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電力企業的各個變電站和調度值班進行交接班的過程中,要嚴格仔細地執行運行交接班的規章制度。完善平安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始終是管理人員追求的目標,要求全體員工落實平安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也始終是管理人員追求的境界,為此班組長、調度值班負責人自己首先要做遵守各種規章制度的模范。在進行交接班時不僅要對電網和電力設備運行狀況、生產現場工作班組作業的項目和平安措施、工作票等進行具體的交待,交接班雙方還要對設備和生產工作點的平安措施等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另外還要對職工的精神狀態進行察言觀色,看看他們的精神狀態是否良好,是否做到保持有充足的體力和良好的工作狀態,不然工作勢必會走樣,行為就會失態,給平安工作帶來隱患。
五是強化作業現場管理,主動營造平安生產環境。眾所周知,電力企業平安管理的重點在生產現場,要主動營造一個遵章守紀光榮,違章作業可恥良好的平安生產環境,在生產現場要主動開展同違章、麻痹、不負責任三大平安敵人作斗爭和三不損害等活動。另外還要通過提高職工的平安質量標準化意識,實施隱患排查和缺陷消退的閉合性管理,促進崗位作業規范化,達到限制人的擔心全行為,緊緊抓住基層、基礎、基本功三基不放松,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場平安檢查,嚴把生產現場平安關,確保平安生產在現場的順當進行。
六是強化管理、嚴格制度、獎罰分明、樹立典型、懲戒違章者。農電工作條件艱苦,突發性事故搶修多、勞動強度大、工作點多面廣、生產戰線長,長期高負荷的簡潔勞動,很簡單讓職工的生理和心理產生疲乏,滋生麻痹和取巧心理。有些職工經常為圖一時的省事、省力就心存僥幸,鋌而走險,忽視平安生產。因此要充分發揮安監人員的監督把關作用,對重點工程、零散作業人員、邊遠工作地點、外包工程要不斷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力度,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限期整改,并在整改過程中實行跟蹤督察;對多班組、多工種交叉作業的生產現場,安監人員要實行跟班把關。對三違人員及現象發覺一起,查處一起,凈化平安生產的環境,確保人身、電網和設備的平安,實現企業平安生產的長治久安。
克服“三違”現象確保平安生產
考察我們以往發生的事故,其主要緣由來自于違章,俗稱“三違”現象,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做為電力工作者,我們深深懂得平安責任重于泰山,必需要仔細探討其形成的緣由,找尋防范策略,致力克服“三違”現象,杜絕各類大小事故發生,以確保企業平安生產,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一、“三違”現象形成的主要緣由:
1、平安宣揚教化力度不夠。部分職工的思想意識中對“三違”造成的危害性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甚至抱著麻痹松懈的思想和傲慢自滿的心情,對違章造成的后果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平安意識薄弱,這反映出企業對職工的平安宣揚教化力度不夠。
2、平安管理制度不硬。有些企業管理制度雖然制定了,但其僅在表面上而已,有制度不執行,現行制度不落實現象存在。有些領導在“三違”事故上,不照章辦事,人情網較廣,舍棄企業制度,久而久之,造成職工無視各種制度、法律,最終導致違章違紀。
3、安監工作不力,平安管理環節薄弱。企業領導對安監機構沒有足夠重視,在人員,經費上沒有落實,致使平安監督者沒有權力管理生產部門,生產一線的人員不理睬這些出名無實的工作人員,久而久之,生產人員的違章行為不斷流露,違章行為無人管、不敢管。
4、素養差下。生產一線的管理人員,特殊是班組管理者,由于多種因素,造成本人整體素養較差,平安意識淡薄,在生產過程中,重生產輕平安,重完成工作任務輕平安監督管理,尤其是管理人員對平安學問不精,對《安規》、《平安生產法》一知半解,對工作中出現的違章行為不加以更正糾錯,任其行事。還有些班組長,專橫獨斷,平安意識不強,權力味道較濃,經常喝三吆四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二、杜絕“三違”形象的主要策略:
1、加大宣揚力度,強化平安教化。一方面利用企業內部刊物進行平安話題為主的思想溝通,利用櫥窗、廣播等宣揚媒體大力宣揚平安學問,另一方面舉辦平安學習班,讓一線職工學習平安學問、平安規程、平安規章制度,分析事故案例,做到平安學問人人皆知,平安警鐘常敲常鳴。
2、堅持做到有章必依、違章必究,用制度制約“三違”現象發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對發覺“三違”違者要重罰重懲,對平安管理好的要予以重獎,致力克服人情網、關系網,使各項制度健全、翔實、好用,由原有的“人管人、掙死人”的現象形成以制度約束人的管理模式。
3、投入人力物力,使安監工作振起威力。這就要企業領導放權力給安監人員,撥付肯定的平安管理資金,使安監機構,人員經費落實到每個部門,安監人員堅持常常到一線,了解平安工作狀況,查隱患,找缺陷,徹底將事故隱患殲滅于萌芽狀態之中,真正做到盡到職責。
4、提高平安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企業領導應合理配備平安管理人員,嚴禁無學問、無文憑的人員充斥到管理崗位上,特殊是對現有人員加以培訓,讓他們正確嫻熟駕馭《安規》《平安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他們的平安意識和管理水平,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正確把握自己的權力,正確發揮自己的膽識和才能,嚴禁違法違紀現象在自己身邊發生。
平安生產反三違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平安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限制和防止事故發生,
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平安,依據《平安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平安生產工作須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狀況,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21第三條本方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平安生產管
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其次章“三違”的范圍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1、違反平安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實行平安措施的;
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平安防護裝置的;
5、習慣性違反平安操作規程的行為;
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運用勞保用品的;
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1、違反平安法律法規、平安規章制度、平安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平安生產條件但又未實行平安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平安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4、不接受平安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看法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5、作業人員未經過平安教化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上班之前飲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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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第三章反“三違”的管理
第七條公司安委會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揚、教化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懲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峻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看法。
第八條公司屬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
在布置、檢查平安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行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
并對此負責。
第九條公司平安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覺“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剛好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看法報公司探討處理。
第十條各級專兼職平安員應仔細履行職責,剛好訂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方法有關規定進行懲罰,懲罰結果應上報對平安環保部。對未履行職責,
隱瞞不報或沒有懲罰的,一經發覺,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訂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第四章特殊規定
第十二條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平安教化、培訓,不熟識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懲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擔當相應責任,接受相應懲罰。
第十三條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懲罰,其他人不予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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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負責人的懲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根據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第十四條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方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
除行為人受懲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懲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平安員。
第五章“三違”行為的懲罰
第十五條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方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稍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平安員可以賜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其次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第十六條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方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平安員可以賜予行為人30元懲罰;一年內出現其次次,賜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懲罰。
第十七條由于“三違”行為造成損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干脆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罰款;干脆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峻后果的,公司安委會會議探討處理看法。
第六章嘉獎
其次十條反“三違”成果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其次十一條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開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委會依據情節探討予以嘉獎,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第七章附則
其次十二條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其次十三條本規定說明權屬公司平安環保部。
平安生產考核及“三違”管理方法
1總則
1.1目的
為落實“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平安生產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用、誰負責,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強化平安生產目標管理,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根據《平安生產法》、《消防法》、《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之規定,參照管委會的平安生產目標管理檢查、考核、獎懲方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方法。
1.2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公司及各部門和個人違章行為的考核。
1.3原則
平安生產目標管理的考評和獎懲,必需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1.4依據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xx區家具園區管委會相關的平安生產限制指標。
1.5考核頻次
平安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每月進行一次,由生產部組織相關部門實施考評,考核結果與部門責任人和個人平安風險金掛鉤。
1.6事故的定性、定責
以《公司平安事故責任追究規定》,或以公司平安生產領導小組或上級平安部門的認定為準。
2考核方法
2.1考核的主要內容
a)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平安事故(火災事故,因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被盜、被騙案件,資金平安事故,設備事故,中毒事故,內部網絡平安事故,環境不良影響事故,職業危害事故)。
b)平安管理規章制度建設;
c)員工培訓教化;
d)平安檢查;
e)平安會議的開展;
f)平安隱患的整治;
g)個人違章行為及綜合治理等。
2.2
平安生產目標考核細則
2.2.1火災事故:
2.2.1.1發生干脆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10萬元(不含10萬元)以下,扣罰干脆責任人員6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400元;扣罰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200元。
2.2.1.2干脆經濟損失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5萬元(不含5萬)以下,扣罰干脆責任人員4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300元;扣罰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200元。
2.2.1.3干脆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扣罰干脆責任人員3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200元;扣罰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100元。
2.2.1.4干脆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扣罰干脆責任人員2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100元;扣罰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50元。
2.2.2因工傷亡事故:
2.2.2.1在生產活動中發生職工因工死亡責任事故,屬否定指標,納入責任部門年度目標考核。扣罰主要責任人1000元;扣罰次要責任人800元。
2.2.2.2如因管理人員失職導致在生產活動中發生職工因工重傷責任事故,扣罰主要責任人800元;扣罰次要責任人500元。
2.2.2.3如因管理人員失職導致在生產活動中發生職工因工輕傷責任事故,扣罰主要責任人300元;扣罰次要責任人200元。
2.2.3車輛交通事故(僅限于公司公務車,責任認定按公安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為準):
2.2.3.1車輛發生重大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扣罰駕駛員600元;扣罰車輛管理部門領導400元;扣罰分管平安工作的相關領導300元。
2.3.3.2車輛發生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的,扣罰駕駛員500元,扣罰車輛管理部門領導300元;扣罰分管平安工作的相關領導200元。
2.3.3.3車輛發生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扣罰駕駛員400元,扣罰車輛管理部門領導200元;扣罰分管平安工作的相關領導100元。
2.3.3.4車輛發生一般性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扣罰駕駛員300元,扣罰扣罰車輛管理部門領導100元;分管平安工作的相關領導50元。
2.2.4被盜、被騙案件:發生被盜(扣除保險賠付后),被騙案件(物品按進價或出廠價核算)
2.2.4.1干脆經濟損失金額在3萬元(包括3萬元)以上的,扣罰主要責任人400元,扣罰相關領導200元。
2.2.4.2干脆經濟損失金額在1萬元(包括1萬元)以上3萬元(不包括3萬元)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200元,扣罰相關領導100元。
2.2.4.3干脆經濟損失金額在1萬元(不包括1萬元)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100元,扣罰相關領導50元。
2.2.5設備事故:
2.2.5.1發生設備責任事故干脆經濟損失在3萬元(包括3萬元)以上的,扣罰主要責任人(臺班)人均300元,扣罰相關領導200元。
2.2.5.2發生設備責任事故干脆經濟損失在1萬元(包括1萬元)以上,3萬元(不包括3萬元)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臺班)人均200元,扣罰相關領導100元。
2.2.5.3發生設備責任事故干脆經濟損失在1萬元(不包括1萬元)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臺班)人均100元,扣罰相關領導50元。
2.2.6中毒事故:
2.2.6.1發生中毒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中毒9人(包括9人)以上的,扣罰干脆責任人員10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600元。
2.2.6.2發生中毒事故一次中毒9人(不包括9人)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5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200元。
2.2.7內部網絡平安事故:
2.7.7.1發生損壞計算機及網絡導致數據丟失無法復原或網絡癱瘓的,扣罰設備運用人100元。
2.7.7.2發生網絡中斷半天未上報或者出現計算機病毒壹天未上報的,扣罰責任人50元。
2.2.7.3發生閱讀色情、暴力等非法網站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2.2.7.4利用黑客工具等軟件進行公司局域網內、網外端口掃描及攻擊或者有意制造、傳播計算機病毒的,扣罰責任人200元。
2.2.8綜合治理:
2.2.8.1在生產工作場所,發生打架、斗毆和尋釁鬧事的,扣罰責任人2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100元。
2.2.8.2在生產工作場所,發生無理聚眾鬧事、罷工事務,造成生產、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扣罰責任人2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100元。
2.2.8.3由于部門不作為,導致職工違反《信訪條例》發生群體上訪5人以上或非正常上訪事務,扣罰責任人2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100元。
2.2.9生產過程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
2.2.9.1由于主觀緣由造成作業環境粉塵、噪聲、輻射超過國家標準的,扣罰責任部門責任人100元。
2.2.9.2特別作業環境,不實行個人防護措施的,一次扣罰責任部門責任人50元。
2.2.10環境不良影響事故:
2.2.10.1在生產過程中,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不按規定進行回收處置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事故的,扣罰責任部門責任人100元。
2.2.10.2對危急固體廢棄物或廢液不按規定進行回收處置的,扣罰責任部門責任人50元。
2.3平安管理工作管理細則
2.3.1平安管理制度的考核:
2.3.1.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部門平安生產各項管理制度的,扣罰責任部門主管200元。
2.3.1.2制度規章不落實,一次扣罰相關部門責任人100元。
2.3.1.3無月度平安安排的,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1.4未剛好傳達落實上級公司、公司有關平安生產文件要求的,一次扣罰責任部門班子每人50元。
2.3.1.5未按公司、職能部門有關平安生產要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專題教化、專題活動等,一次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1.6環境、職業健康平安目標責任書,一人次未簽訂,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1.7運用無上崗證的特別工種的操作人員,一人次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1.8對發生平安事故隱瞞不上報的,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200元。對未在規定時限上報的,扣罰責任部門班子每人100元。
2.3.1.9對平安事故未根據“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的,一次扣罰責任部門每人100元。
2.3.2平安教化培訓:
2.3.2.1新上崗、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復工的從業人員未進行一、二、三級平安培訓教化的,1人次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2.2對新上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復工的從業人員未進行廠級平安培訓教化的,1人次扣罰行政部和生產部班子每人50元
2.3.2.3特種作業人員未經政府職能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的,一人次扣罰行政部和責任部門班子每人100元。
2.3.2.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未定期復審超期運用的,一人次扣罰生產部相關責任人每人100元。
2.3.3平安檢查:
2.3.3.1公司未按規定開展月檢、重大節假日檢查的,扣罰公司分管平安副總經理、生產部班子每人100元。
2.3.3.2部門未開展部門周檢的,扣罰部門主管、專(兼)職平安員每人100元。
2.3.3.3部門班組未開展日檢的,扣罰責任班組長每人50元。
2.3.4平安整改:
2.3.4.1查出的平安隱患未按要求(目標、時間等)進行整改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2.3.4.2在同一部門內,出現重復隱患,扣罰部門主管、專(兼)職平安員和干脆責任人每人100元。
2.3.5平安會議:
2.3.5.1因工作緣由不參與或不按時參與公司平安生產例會,又未請假的,扣罰責任人50元。
2.3.5.2部門每月未召開平安會議的,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100元。
2.4對個人平安工作和工作行為考核細則
2.4.1個人平安目標考核細則
對發生平安責任事故的,依據干脆經濟損失、責任的大小,扣罰相關責任人50—400元。行政責任追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4.2對個人違章行為考核細則(出現重復違章現象的在末次懲罰額度的基礎上加倍懲罰)
2.4.2.1有下列違章現象之一者扣罰責任人50元:
a)未按規定對所負責的設備、設施、平安消防器具進行維護保養的;
b)擅自拆除設備平安護罩、連鎖裝置的;
c)在生產過程中未按規定穿戴勞動愛護用品,長發過肩、穿拖鞋、高跟鞋的;
d)擅自拆除或涂改平安標識或導致標識失效的;
e)違反廠內交通管理規定及車輛停放管理規定的;
f)不參與職業健康體檢的;
g)特種設備不按規定填寫運行記錄的;
h)特種作業崗位不持證上崗的;
i)電工作業過程中不按規定穿戴勞動愛護用品和不運用專用器具的;
j)占用消防器材、設施存放位置的;
k)堵塞、占用平安疏散通道的;
l)作業、工作場地衛生、物質工器具擺放違反現場有關管理規定;
m)其它違反平安規章制度的行為;
2.4.2.2有下列違章現象之一者扣罰責任人100元:
a)未按公司規定用車、無證駕駛(無行業上崗證等)、酒后駕駛公車、違章駕駛、未經許可私自將公車交由他人(有駕照)駕駛的;
b)挪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的;
c)違反動火規定擅自動火的;
d)電器線路安裝違反平安規定的;
e)高空作業無平安防護措施的;
f)遇緊急狀況不聽從指揮的;
g)未按平安操作規程或平安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設備、設施操作的;
h)違反規定運用電器、設備、設施的或擅自增加電器運用負荷的;
i)堵斷平安消防通道的;
j)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導致設備運行無人監護的;
k)平安值班隨意脫崗的;
l)生產過程違章指揮的;
m)未按規定對危廢進行回收、處理的。
2.4.2.3有下列違章現象之一者扣罰責任人200元:
a)損壞平安消防設施設備、報警系統、衛生設施、交通設施的,除照價賠償外,賜予罰款;
b)出現重復違章現象的;
c)廠區內流淌吸煙的;
d)未經許可搭接線路或線路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2.4.2.4有下列違章現象之一者扣罰責任人300元。
a)違反規定運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資的;
b)在生產車間、庫房等重要防火場所規定吸煙點以外地方吸煙或亂丟煙頭的。
2.4.2.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賜予當事人500至1000元的經濟懲罰,同時賜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a)有意破壞平安消防器具、設備、設施的;
b)有意破壞生產設備、盜竊在用生產設備上的零部件的;
c)由于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平安隱患的;
d)未經允許擅自修改設備平安運行參數的;
e)作業人員酒后上崗、在作業場所飲酒的。
3附則
3.1行政部負責公司對各部門平安生產目標及平安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每月將考核結果匯總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通知各部門執行。
3.2違反本管理方法,對干脆責任人處以罰款的,由當事人所在部門填寫《懲罰通知單》,交生產部備案后轉交行政部執行。
3.3對平安責任目標完成優秀的部門和個人,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嘉獎。同時,作為參評年度公司平安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依據。
3.4本方法未涵蓋的其他平安生產事故和違規行為,經公司平安生產領導小組探討后,有生產部負責處理。
3.5本方法由公司平安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說明。
3.6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方法相抵觸的,按本方法執行。
3.7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平安生產反“三違”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平安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限制和防止事故發生,
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平安,依據《平安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平安生產工作須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狀況,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21第三條本方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平安生產管
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其次章“三違”的范圍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1、違反平安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實行平安措施的;
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平安防護裝置的;
5、習慣性違反平安操作規程的行為;
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運用勞保用品的;
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1、違反平安法律法規、平安規章制度、平安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平安生產條件但又未實行平安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平安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4、不接受平安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看法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5、作業人員未經過平安教化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上班之前飲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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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第三章反“三違”的管理
第七條公司安委會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揚、教化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懲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峻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看法。
第八條公司屬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
在布置、檢查平安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行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
并對此負責。
第九條公司平安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覺“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剛好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看法報公司探討處理。
第十條各級專兼職平安員應仔細履行職責,剛好訂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方法有關規定進行懲罰,懲罰結果應上報對平安環保部。對未履行職責,
隱瞞不報或沒有懲罰的,一經發覺,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訂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第四章特殊規定
第十二條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平安教化、培訓,不熟識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懲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擔當相應責任,接受相應懲罰。
第十三條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懲罰,其他人不予懲罰。
123
對負責人的懲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根據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第十四條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方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
除行為人受懲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懲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平安員。
第五章“三違”行為的懲罰
第十五條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方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稍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平安員可以賜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其次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第十六條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方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平安員可以賜予行為人30元懲罰;一年內出現其次次,賜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懲罰。
第十七條由于“三違”行為造成損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干脆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罰款;干脆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峻后果的,公司安委會會議探討處理看法。
第六章嘉獎
其次十條反“三違”成果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其次十一條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開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委會依據情節探討予以嘉獎,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第七章附則
其次十二條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其次十三條本規定說明權屬公司平安環保部。
針對三違實行措施實現平安生產
近年來,石化公司上下在平安生產方面做了大量艱苦的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總體平安生產形勢依舊嚴峻。從近年來集團公司整體,以及煉化企業平安事故的基本狀況來看,“三違”行為特殊是違章操作是發生平安事故的主要根源。綜合分析平安事故,80%~90%的平安事故都緣于“三違”行為,特殊是違章操作。依據杜邦公司統計資料,96%的平安事故緣于“三違”行為。
深化剖析我們企業近年來平安事故的典型案例。違章操作引發的事故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不知不會、無知無畏型。主要是員工操作技能不嫻熟,業務不過關,技術不過硬,對違章操作造成的嚴峻危害相識不足,魯莽行事,盲目操作,引發平安事故。二是心存僥幸、習慣違章型。員工在生產作業中不按操作規程,嫌麻煩、圖省事、走捷徑,長期形成低標準、老毛病、壞習慣,雖然明知是違章操作,但存在僥幸心理,最終導致事故發生。三是馬虎大意、操作失誤型。由于生理、心理、環境等因素影響,操作人員工作不仔細,不細致,在操作中疏忽大意,推斷失誤、遺漏操作步驟等,引發平安事故。
客觀地講,“三違”特殊是違章操作產生的深層次緣由是多方面的。既有領導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也有培訓針對性不強、員工素養不高的問題;既有制度不完善、無章可循的問題,也存在有章不循、執行不力的問題;既有監督不嚴格、監控不到位的問題,也有規程不詳細、操作無確認的問題。
受控管理的核心思路是講程序,受控管理的基本思路是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從客觀深層次分析違章操作產生事故的緣由,基本上都是作業和操作不受控導致的。因此,煉化企業提出作業和操作要受控,既操作要有規程、有卡片,步步要有確認;作業要有票證,風險要有識別;變更要有方案、有審批;應急要有預案、有響應。在作業和操作過程中,人的行為、物的狀態和生產環境等因素處于穩定受控狀態。其目的就是實現生產中作業和操作的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受控,確保企業本質平安。
在個人多年的平安生產管理閱歷中,總結出“三違”引發平安事故的以下幾種形式:
(1)管理粗放、混亂,違章指揮,引發平安事故。主要是管理人員或員工不遵守規章制度,工作安排不周,方案不全,生產或檢修理作業過程監控不到位,操作或施工方蠻干,造成平安事故。如2023年大慶石化10.27爆炸事故,在油罐上部動火作業,沒有施工方案,沒有工作票,現場施工監護不力,導致油罐爆炸,死亡7人重大平安事故。其它的承包商事故一般都屬此類事故。
(2)員工對違章操作造成的嚴峻危害相識不足,操作技能不嫻熟,魯莽行事,盲目操作,引發平安事故;主要是員工業務不過關,技術不過硬,甚至最基本的應知應會都不駕馭,對違章操作造成的嚴峻危害相識不足所造成的。如吉化公司2023年11.13爆炸事故,操作員對流程不熟識,盲目操作,造成設備溫度改變猛烈密封失效,空氣進入極易爆炸介質中,引發大爆炸,死亡六人,并造成松花江重大水環境污染事務。
(3)員工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程操作,心存僥幸、習慣性違章。主要是嫌麻煩、圖省事、走捷徑,省略必要的環節或步驟,加之由于過去始終這么操作也沒出問題,長期形成低標準、老毛病、壞習慣,雖然明知是違章操作,但存在僥幸心理,最終導致事故發生。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于2023年1月7日上午在常減壓裝置空冷器檢修過程中發生一起著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事故的干脆緣由是操作人員明知空冷器內有油并帶壓,不按規程操作,心存僥幸,仍舊強行打開空冷器管箱絲堵,導致噴出的油濺到高溫管道上引發火災,操作人員本身被燒死,另燒傷一人。
(4)操作人員工作不仔細、不細致,在操作中疏忽大意、推斷失誤、遺漏操作步驟等,導致誤操作,引發平安事故。蘭州6.28火災事故,2023年6月28日,蘭州石化分公司煉油廠40萬噸氣體分餾裝置脫異丁烷塔頂冷凝器管板法蘭泄漏著火,死亡1人,受傷10人。事故的干脆緣由是檢修人員圖省事,對檢修后的換熱器沒有打壓試驗,車間技術人員工作不仔細,沒有進行確認就賜予驗收,開車投熱物料后泄漏,引發火災。
(5)把關不嚴,檢驗手段不全,玩忽職守,引發平安事故。有關人員對選購 進廠的設備器材等物資檢驗不到位,對供貨來源不把關,給生產留下隱患,最終引發平安事故。2023年10月12日,遼陽石化熱電廠三名職工在對高壓蒸汽管線流量限制閥進行調校時,相鄰的4號流量調整閥閥體因缺陷裂紋爆裂,高壓蒸汽將在場的3人灼傷,其中2人傷勢過重死亡。事故的干脆緣由是,青島高壓閥門廠供貨的閥門有原始制造缺陷,選購 進廠后沒有檢查出來,在設備投入運行一段時間后,引發平安事故。
“三違”是造成事故的最惡之源,其中“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尤其具有危害性。其表現在:
(1)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只是不同的違章者所處的違章環境差異很大、表現形式不同而已。有的是在會議室,有的是在作業(或操作)現場,有的表現在平安措施上,有的則表現在文件、制度上。
(2)具有極強的隱藏性。由于違章者所處的地位特別(有的是領導,有的是技術能手)其違章行為不簡單被人們剛好發覺。所引發的事故一般要有一個過程才會表現出來,才能被人們相識清晰。
(3)具有極強的傳染性。行為人在進行違章指揮時,就已經將這種違章行為在他人(主要是其下屬)面前進行了傳播。這種違章行為的一再出現,會像瘟疫一樣,潛移默化地傳播下去。
(4)影響范圍很大。往往行為者熟知平安規定或規程,清晰其做法可能產生的危害,他們的違章行為屬于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經常仗著“藝高人膽大”,按自己認可的方式作業,不但違反了平安規定的權威性和肅穆性,而其在員工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5)制止難度較大。由于大多數違章指揮者擁有肯定的職務,有的還是平安監管人員的上級,這使得許多平安監管人員不愿制止、不敢制止、甚至不能制止。
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不僅破壞了企業平安規章制度的正常執行,而且使企業行為偏離了以法規和制度治廠的軌道。管理者違章指揮,既是對自己管理職責的嚴峻褻瀆,又是對廣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極端不負責任,危害極大。
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不僅侵擾了他人按章操作的行為,而且對員工身心會造成損害。在實際工作中,有的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為了“搶限制點”、“追求政績”,完成上級任務,為了贏得一些時間,甚至為了體現“領導的權威”,不顧員工的反對或拒絕,強行違章指揮。盡管一時一地僥幸沒有釀成災難,但無疑給平安生產蒙上了陰影。
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最終會導致平安事故的發生。杜邦冰山理論正說明白這一點。“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埋下了隱患,是平安事故的重要成因。在全國每年發生的各類事故中,存在“三違”行為的超過總數的70%,而由于領導者“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所造成的事故超過三分之一。
違章操作的緣由有許多,有管理方面、制度方面以及培訓方面更諸多因素,但是從深層次分析,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領導管理不到位。從表象上看,違章操作發生在基層,表現在操作層面,但透過現象看本質,其根源在領導,實質是管理問題,任何事故都是由于管理缺陷造成的。有的領導干部“平安第一”的思想不堅固,相識不到位;責任心不強,責任制不落實;心浮氣躁,作風不扎實;管理方式粗放,管理有漏洞,管理手段單一,甚至以包代管、以罰代管等。
(2)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生產管理領域,制度建設沒有剛好跟上,存在制度上的空白點,工作中無章可循;已有的制度學習培訓不夠、駕馭不牢,貫徹執行不力;有的制度條款內容太粗、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部分制度沒有進行動態修訂,補充完善不剛好,不適應內外環境的改變和生產管理的須要。
(3)工藝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制訂不科學、可操作性不強,執行不力。主要是原有的規程內容較粗,操作步驟不細、責任不明確,缺乏程序性、量化的硬性規定,導致規定動作不明確、不細致、不到位;規程未做到動態修訂,沒有剛好將好閱歷和做法吸納進規程;普遍嚴峻存在規程掛在墻上、鎖在抽屜里、放在資料柜中的現象,對規程學習培訓不夠,沒有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名員工;部分技術和操作人員對規程駕馭不牢,執行中不仔細、不肅穆,憑閱歷辦事,存在嚴峻的隨意性。
(4)缺乏生產操作包括檢修理確認和監控的有效措施。主要是對各種操作過程沒有實施確認和監控,對此項工作的重要性相識不足,反映在操作過程中,就是缺乏監控,缺乏操作確認環節,導致生產操作處于不受控狀態。有的單位對技術監控手段重視不夠,部分關鍵裝置和重點設備狀態監測和聯鎖自保系統管理差、功能利用不到位,甚至有的還被擅自摘除,埋下了平安隱患。
(5)對裝置開停工、生產工藝變動及新裝置開車等關鍵環節缺乏重視,管理不細。有些單位對這些生產關鍵環節的方案制定得不詳細、不細致,組織工作不周密,應急預案不完善,平安保障措施不落實,“三查四定”工作標準和水平不高,導致這幾個環節平安事故易發和多發。
(6)操作人員應知應會沒有完全駕馭,有的培訓工作不到位。有的業務培訓針對性不強,沒有真正做到“干什么學什么、干什么會什么”;有的單位培訓組織不科學、不規范,時效性不強;培訓考核不嚴格,沒有做到應知應會百分之百駕馭。
以上分析是違章操作產生的主要緣由,也集中反映了我們煉化企業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之處。
針對我們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問題,以及平安事故頻發的狀況,我們在生產受控管理方面闖出了一條新路子,積累了珍貴的閱歷,公司系統地總結和大力推廣這些典型閱歷,推動企業深化開展以“強三基、反三違、嚴達標、除隱患”為的平安活動,提高生產受控管理的整體水平,保證煉扮裝置長周期平安平穩運行,實現企業發展和效益目標。盡快形成有特色的生產受控管理體系。
平安生產“三違”行為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引導和教化職工(包括相關方從業人員)形成良好的平安行為習慣,依據《平安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企業平安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其次條
本制度規定了“三違”行為的認定、監督管理及考核懲罰等各項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及進入本公司區域施工作業的相關方。
第三條名詞和術語
一、違章指揮
是指本公司及相關方的各級管理者(包括班組長及以上各級管理人員),支配或指揮職工從事違反國家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及本公司平安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二、違章作業
是指公司及相關方的各級各類人員(包括各級管理者和操作者),違反國家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及相關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設備操作、勞動防護、平安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方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平安生產的通知、確定等)的一切擔心全行為。
三、違反勞動紀律
是指本公司各級各類人員(包括各級管理者和操作者)違反所應遵守的勞動規則和勞動秩序的行為。
第四條職責
一、集團公司平安處
(一)負責制定、完善并監督落實本制度;
(二)負責重點組織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參加查處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三)負責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人實施考核與獎懲。
二、集團公司企管處
(一)負責重點組織查處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參加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二)負責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人實施考核與獎懲;協作平安處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人落實考核與獎懲。
三、集團公司工會
(一)負責利用櫥窗、報刊等各種媒體,廣泛宣揚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違章違紀的危害性,曝光“三違”行為;
(二)負責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在開展的“黨員身邊無事故”、“安康杯”、“青安崗”等活動中,把反“三違”作為活動的主要內容。
四、各單位(包括相關方)
負責本單位“三違”行為的查處,并對“三違”行為人進行針對性的平安教化。
其次章
“三違”行為的認定
第五條
違章指揮行為的認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認定為違章指揮:
一、指派不具備平安相關資格的人員上崗(如支配未經平安教化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職工上崗,或支配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等),或不考慮員工的工種與技術實力等級進行分工(如支配鉗工從事焊工作業,或支配初級工從事中級工的作業);
二、未進行平安工作交底或平安培訓,或未落實平安技術措施,或未創建生產平安的其他必備條件,即盲目組織生產;
三、擅自變更已經批準的平安技術措施;
四、對員工發覺或舉報的設備設施方面存在的隱患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退;
五、擅自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平安裝置和設施;
六、擅自確定設備設施帶病運行、超實力運行,而沒有實行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平安保障措施,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
七、設備設施、裝置未到達開車條件即下令開車;
八、未按規定為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平安衛生防護用品;
九、在對作業場所危急源辨識不清的狀況下,指令員工作業;
十、職業禁忌癥者未剛好調換工種;
十一、發布其他違反國家職業健康平安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公司平安生產責任制、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平安操作規程指令的行為。
第六條
違章作業行為的認定
違章作業行為分為操作錯誤違章行為、造成平安裝置失效違章行為及運用擔心全設備違章行為等11大類。
一、操作錯誤的違章行為
1、無證從事特種作業或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失效視為無證);
2、未經平安教化培訓并經考核合格上崗作業;
3、危急作業(有限空間、動火、高處、盲板抽堵、吊裝、動土、斷路、臨時用電、爆破、交叉作業等)無票、無證;
4、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
5、開動、關停機器時,未進行聯系確認、溝通;
6、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等;
7、遺忘關閉設備;
8、忽視警告標記、警告信號;
9、操作錯誤(指按鈕、閥門、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10、奔跑作業;
11、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
12、使機械超速運轉;
13、違章駕駛機動車(參照《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4、酒后作業、酒后駕車;
15、機動車、非機動車客貨混載;
16、沖壓作業時,手伸進沖壓模;
17、工件緊固不牢;
18、運用煤氣、氫氣、丙烷氣、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易爆氣體,或運用壓縮空氣、蒸汽、氮氣、氧氣、氬氣及其他能源動力介質吹掃灰塵及雜物;
19、作業時,人體、設備設施與危急源點之間平安間距不符合要求;
20、其他操作錯誤的違章行為。
二、造成平安裝置失效的違章行為
1、拆除平安裝置;
2、停用平安裝置,失去防護作用;
3、調整錯誤造成平安裝置失效;
4、其他造成平安裝置失效的違章行為。
三、運用擔心全設備的違章行為
1、臨時運用不堅固的設施;
2、運用無平安裝置的設備、運用存在事故隱患的設備;
3、其他運用擔心全設備的違章行為。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的違章行為
1、用手代替手動工具;
2、用手清除切屑;
3、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
五、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的違章行為
不根據指定位置,或違反超寬、超高、超長等要求存放物品。
六、冒險進入危急場所的違章行為
1、無平安措施進入有限空間;
2、無平安措施接近漏料(泄漏)處;
3、攜帶煙火或穿戴可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鞋帽進入易燃易爆場所;
4、私自搭乘廠內機動車;
5、私自由火車道上行走;
6、通過鐵道、道路交通路口未剛好眺望。
七、攀、坐擔心全位置(如平臺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的違章行為。
八、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的違章行為。
九、機器設備運轉時(包括停機后的慣性運轉),從事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違章行為。
十、勞動防護用品的違章行為
1、未戴護目鏡或面罩,或佩戴不正確;
2、未戴防護手套;
3、未穿平安鞋;
4、未戴平安帽,或佩戴不正確,或騎坐平安帽;
5、未佩戴呼吸護具,或佩戴不正確;
6、未佩戴平安帶,或佩戴不正確;
7、未戴工作帽,或佩戴不正確;
8、在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旁作業穿過肥大服裝;
9、操縱帶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
10、改造、改裝或毀、損勞動防護用品;
11、其他違反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的違章行為。
十一、其他違反國家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及相關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設備操作、勞動防護、平安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方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平安生產的通知、確定等)的一切擔心全作業行為。
第七條
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認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認定為違反勞動紀律:
一、遲到,或早退,或無故曠工;
二、上班時間睡崗,或擅自脫崗,或擅自串崗,或長時間占用工作電話,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運用電腦、手機閱讀網頁、玩嬉戲,但與工作無關),或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三、未根據巡檢要求進行巡檢;
四、未根據操作流程、操作票進行操作;
五、工藝指標超標后未剛好發覺或調整;
六、員工在上班期間擅自脫離崗位私自去外面訂飯,或處理其他事務;
七、上班期間嬉笑打鬧,或打架斗毆;
八、未阻擋生疏人出入廠房或相關作業場所;
九、未經干脆主管人員同意私自換崗;
十、上班期間閑聊、吃零食;
十一、其他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第三章
“三違”行為的監督管理與懲罰
第八條
“三違”行為的監督、管理
一、集團公司對“三違”行為的監督、管理
1、集團公司平安處綜合監督、管理集團公司各單位及相關方各級各類人員的“三違”行為,重點組織查處公司各單位及相關方各級各類人員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集團公司企管處重點組織查處公司各單位各級各類人員的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2、集團公司平安處、企管處根據《平安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方法》的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實施“三違”行為的隱患排查。對查處的“三違”行為事故隱患,剛好下達《平安生產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將其登入《平安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臺賬》。
3、公司激勵員工對“三違”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根據公司《平安生產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嘉獎方法》進行嘉獎,被舉報單位或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二、集團公司各單位對“三違”行為的監督、管理
1、集團公司各單位平安科或專兼職平安管理人員監督、檢查本單位及屬地轄區內相關方各級各類人員的“三違”行為。各單位應依據集團公司的“三違”行為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并仔細貫徹執行。
2、各單位應根據《平安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方法》及本單位相關制度的規定,剛好將“三違”行為事故隱患登入《平安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臺賬》。
第九條
“三違”行為的考核與懲罰
一、集團公司平安處、企管處針對查處的“三違”行為,可依照公司《平安生產績效考核管理方法》、《平安生產獎懲管理方法》、《員工管理方法》、《勞動紀律考核標準》等規章制度與標準,賜予經濟懲罰或行政處分。
二、由于“三違”行為導致各類生產平安事故的,經過事故調查與分析,依據人員傷亡狀況和干脆經濟損失狀況,根據《工傷事故管理方法》、《火災事故管理方法》等規章制度,賜予經濟懲罰或行政處分。
三、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任一員工被查處1次“三違”行為,即取消該員工全部與平安生產相關的當年評先資格(如平安生產先進工作者、平安標兵等);對屢查屢犯(在連續6個自然月內累計被查處達3次)的“三違”行為人,干脆待崗學習一周。待崗學習人員重新上崗前,必需進行班組級、車間(工段)級二級教化并經考核合格。
四、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任一班組“三違”行為累計3次及以上,取消該班組全部與平安生產相關的當年評先資格;任一車間(工段)“三違”行為累計10次及以上,取消該車間(工段)全部與平安生產相關的當年評先資格;任一分廠(處室)“三違”行為累計20次及以上,取消該分廠(處室)全部與平安生產相關的當年評先資格。
注:此處的“次數”包括平安處、企管處查處的人次數和事故調查中查處的人次數。
五、若“三違”行為人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責任單位平安科或專兼職平安管理人員負責核實。經核實不屬于“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要剛好取消對當事人的懲罰;“三違”行為經核實屬實的,對行為人及其所在單位加倍從重懲罰。
六、相關方人員發生“三違”行為時,平安處、相關方主管單位和施工作業所在單位應剛好制止并對其進行指責教化。同時,平安處、相關方主管單位和施工作業所在單位可依照公司《相關方平安管理方法》、《相關方平安生產績效考核方案》等管理制度和標準,賜予經濟懲罰或其他懲罰措施。
第十條
檢查與考核
一、集團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對集團公司平安處及其他各單位的實行狀況實施全面監督與檢查,并納入月份及年度平安生產績效考核。
二、集團公司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平安處)負責對日常落實本制度的狀況進行檢查與監督,并詳細執行對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考核與獎懲。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平安處起草并負責說明。
第十二條
相關文件、記錄
一、《平安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方法》
二、《平安生產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嘉獎方法》
三、《平安生產績效考核管理方法》
四、《平安生產獎懲管理方法》
五、《員工管理方法》
六、《工傷事故管理方法》
七、《火災事故管理方法》
八、《相關方平安管理方法》
九、《勞動紀律考核標準》
平安生產三違行為管理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引導和教化職工(包括相關方從業人員)形成良好的平安行為習慣,依據《平安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企業平安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其次條本制度規定了“三違”行為的認定、監督管理及考核懲罰等各項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及進入本公司區域施工作業的相關方。
第三條名詞和術語
一、違章指揮
是指本公司及相關方的各級管理者(包括班組長及以上各級管理人員),支配或指揮職工從事違反國家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及本公司平安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二、違章作業
是指公司及相關方的各級各類人員(包括各級管理者和操作者),違反國家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及相關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設備操作、勞動防護、平安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方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平安生產的通知、確定等)的一切擔心全行為。
三、違反勞動紀律
是指本公司各級各類人員(包括各級管理者和操作者)違反所應遵守的勞動規則和勞動秩序的行為。
第四條職責
一、集團公司平安處
(一)負責制定、完善并監督落實本制度;
(二)負責重點組織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參加查處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三)負責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人實施考核與獎懲。
二、集團公司企管處
(一)負責重點組織查處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參加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二)負責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人實施考核與獎懲;協作平安處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人落實考核與獎懲。
三、集團公司工會
(一)負責利用櫥窗、報刊等各種媒體,廣泛宣揚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違章違紀的危害性,曝光“三違”行為;
(二)負責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在開展的“黨員身邊無事故”、“安康杯”、“青安崗”等活動中,把反“三違”作為活動的主要內容。
四、各單位(包括相關方)
負責本單位“三違”行為的查處,并對“三違”行為人進行針對性的平安教化。
其次章“三違”行為的認定
第五條違章指揮行為的認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認定為違章指揮:
一、指派不具備平安相關資格的人員上崗(如支配未經平安教化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職工上崗,或支配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等),或不考慮員工的工種與技術實力等級進行分工(如支配鉗工從事焊工作業,或支配初級工從事中級工的作業);
二、未進行平安工作交底或平安培訓,或未落實平安技術措施,或未創建生產平安的其他必備條件,即盲目組織生產;
三、擅自變更已經批準的平安技術措施;
四、對員工發覺或舉報的設備設施方面存在的隱患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退;
五、擅自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平安裝置和設施;
六、擅自確定設備設施帶病運行、超實力運行,而沒有實行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平安保障措施,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
七、設備設施、裝置未到達開車條件即下令開車;
八、未按規定為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平安衛生防護用品;
九、在對作業場所危急源辨識不清的狀況下,指令員工作業;
十、職業禁忌癥者未剛好調換工種;
十一、發布其他違反國家職業健康平安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公司平安生產責任制、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平安操作規程指令的行為。
第六條違章作業行為的認定
違章作業行為分為操作錯誤違章行為、造成平安裝置失效違章行為及運用擔心全設備違章行為等11大類。
一、操作錯誤的違章行為
1、無證從事特種作業或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失效視為無證);
2、未經平安教化培訓并經考核合格上崗作業;
3、危急作業(有限空間、動火、高處、盲板抽堵、吊裝、動土、斷路、臨時用電、爆破、交叉作業等)無票、無證;
4、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
5、開動、關停機器時,未進行聯系確認、溝通;
6、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等;
7、遺忘關閉設備;
8、忽視警告標記、警告信號;
9、操作錯誤(指按鈕、閥門、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10、奔跑作業;
11、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
12、使機械超速運轉;
13、違章駕駛機動車(參照《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4、酒后作業、酒后駕車;
15、機動車、非機動車客貨混載;
16、沖壓作業時,手伸進沖壓模;
17、工件緊固不牢;
18、運用煤氣、氫氣、丙烷氣、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易爆氣體,或運用壓縮空氣、蒸汽、氮氣、氧氣、氬氣及其他能源動力介質吹掃灰塵及雜物;
19、作業時,人體、設備設施與危急源點之間平安間距不符合要求;
20、其他操作錯誤的違章行為。
二、造成平安裝置失效的違章行為
1、拆除平安裝置;
2、停用平安裝置,失去防護作用;
3、調整錯誤造成平安裝置失效;
4、其他造成平安裝置失效的違章行為。
三、運用擔心全設備的違章行為
1、臨時運用不堅固的設施;
2、運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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