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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通關試題庫(帶答案)
大題(共20題)一、(2008年)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職員,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時不慎摔傷,住院治療兩個多月,花費醫療費若干。甲公司認為,肖某傷后留下殘疾已不適合從事原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與肖某的勞動合同。因與公司協商無果,肖某最終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區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住院期間公司減發的工資、公司2006年三季度優秀員工獎獎金等共計3.6萬元。B區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與其同住一小區的B區法院法官趙某進行咨詢。趙某對案件談了幾點意見.同時為肖某推薦律師李某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辦法官劉某的手機號碼。肖某的律師李某聯系了承辦法官劉某。劉某在居住的小區花園,聽取了李某對案件的法律觀點,并表示其一定會依法審理此案。兩天后,肖某來到法院找劉某說明案件的其他情況,劉某在法院的談話室接待了肖某,并讓書記員對他們的談話內容進行了記錄。本案經審理,一審判決甲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支付相關費用;肖某以各項費用判決數額偏低為由提起上訴。二審開庭審理時,由于一名合議庭成員突發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臨時代替其參加庭審。在二審審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執行的申請。2008年5月12日,二審法院對該案作出了終審判決,該判決由原合議庭成員署名。履行期屆滿后,甲公司未履行判決書中確定的義務。肖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甲公司則向法院申請再審。問題:1.糾紛發生后,肖某與甲公司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解決他們之間的糾紛?2.訴訟中,肖某與甲公司分別應當對本案哪些事實承擔舉證責任?3.二審中,肖某依法可以對哪些請求事項申請先予執行?對該申請應當由哪個法院審査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該裁定應當由哪個法院執行?4.若執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采取哪些與金錢相關的執行措施?對甲公司及其負責人可以采取哪些強制措施?5.根據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據何種理由申請再審?可以向何法院申請再審?甲公司申請再審時,已經開始的執行程序如何處理?6.本案中,有關法官的哪些行為違反了法官職業道德?【答案】二、材料一: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摘自《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材料二:據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微博消息:2018年10月13日,楊某在其住宅內直播時,篡改國歌曲譜,以嬉皮笑臉的方式表現國歌內容,并將國歌作為自己所謂“網絡音樂會”的“開幕曲”。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依法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15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題:根據以上材料,談一談自由的限度。【答案】三、案情:王某與鄭某系夫妻。2015年4月,鄭某將王某所有的房屋出售給項某,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出售價格為345萬元。合同中王某處簽章由鄭某代簽,并在委托代理人處簽名。同時,鄭某在合同備注處注明“甲方委托代理人(鄭某)愿意承擔本合同約定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義務”,并承諾產權人親自到場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合同簽訂后,鄭某帶一男子稱其為王某,并持王某身份證與項某于2015年5月11日到某市錦州區房地產管理處交易柜臺,雙方填寫了房地產交易、房屋所有權發證申請審批表,辦理房屋買賣過戶登記手續。雙方在申請審批表中填寫房屋的成交價格為280萬元。市房管局經審查認為雙方申請材料符合法律規定予以受理,并于2015年5月27日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并為項某核發了新的房屋所有權證。2015年8月1日,王某以上述房產交易系違法行為為由,向市房產局申請變更登記,并稱自己在項某2015年6月1日要求自己搬離住所時始知房產所有權已發生變更。市房產局認為,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33條的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當事人應提交登記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及房屋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的相關材料。王某之妻鄭某攜帶持有王某有效身份證的冒名男子當場在申請材料上簽名,市房管局因此有理由相信該男子就是王某。因此,市房產局對王某要求變更登記的行為不予受理。王某遂以市房管局拒絕受理其變更登記為由,于9月1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市房管局為項某所做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問題:1.本案如何確定管轄?2.王某起訴是否符合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為什么?3.如在案件審理中,王某請求法院一并確認鄭某與項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法院可否一并審理?王某應在何時提出上述請求?4.法院如何在審查市房管局為項某所作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行為是否合法時,對鄭某和項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進行一并審查,法院一并審理的,具體應如何處理?5.法院如經審理認為,市房管局為項某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違背了房屋所有權人王某真實的意思表示,該房屋登記行為應予撤銷,但根據《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項某作為善意第三人其利益應優先受到保護,此時法院應作出何種判決?【答案】四、案情:A公司總經理鄭某與B公司進行一項合同的談判,雙方簽訂合同后,鄭某參加了B公司舉行的晚宴。由于鄭某不勝酒力,很快便有些醉意,于是被其秘書劉某和司機楚某架到車上,準備送其回家。車行至市區以后,由于司機楚某注意力不集中,將前方騎自行車的李某撞倒,楚某趕緊剎車,但由于路面過滑,剎車不及,致使車從李某身上軋過,劉某見此狀況,勸說楚某下車救人,但鄭某則讓楚某趕快開車跑,說如果下車就麻煩了。楚某很害怕自己撞了人要承擔責任,所以聽了鄭某的話,慌忙駕車逃走。由于過度緊張,楚某車速非常快,經過好幾個紅燈路口,均不減速,最后在行駛到一岔路口時,將一名正過人行橫道的小孩撞死。其后,楚某仍駕車逃跑,終于在一個城郊的路邊停了下來。劉某勸他趕快去公安機關自首,但遭到楚某的拒絕,劉某開門便想下車,但楚某為了不讓劉某下車,馬上開動了汽車。由于慣性,劉某摔下車,頭撞到路邊的臺階,當場死亡。后楚某和鄭某被公安機關逮捕,而被撞人李某由于未能得到及時搶救而死亡。問題:1.楚某第一次撞人的行為構成何種罪?為什么?2.楚某第二次撞人的行為構成何種罪?為什么?3.材料中鄭某是否存在犯罪行為?為什么?4.楚某對于劉某的死亡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為什么?【答案】五、【材料一】近年來,中國處于社會轉型過程期,這一時期因行政強制產生的社會矛盾層出不窮。有學者將行政強制比喻成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但用得不好會傷害老百姓。”當下因暴力抗法導致的慘劇屢屢見諸報端,因行政強制導致的典型沖突拆遷、征地、城市管理等等。據調查,多數公眾對“強制”二字心生恐懼,“老百姓說,們還被強制得不夠嗎?”【材料二】據悉,2012年《行政強制法》出臺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將得到全面規范。全國人大法工委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強制法的作用是治“亂”和治“軟”。一方面,“亂設行政強制和“濫”用行政強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行政機關的強制手段不足,執法不力,對有些違法行為不能有效制止。問題:請根據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結合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的內涵,依據以上材料,談談你對行政強制的認識。答題要求:1.運用掌握的法學知識闡釋你的觀點和理由;2.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字數不少于500字。【答案】六、梁某從某地購買了大量食用油,租用由趙某任船長的貨船,欲將油運往甲省B市。但乙省A市海關懷疑該船為走私船,將該船連同貨物扣押。因趙某無法出示購油的增值稅發票,被海關限制人身自由達3天之久。后經協商,趙某依海關要求交納了40萬元押金以后,返回梁某處取增值稅發票。待取來后海關卻說該發票是假的,拒絕退還40萬元押金。此時,船已在海上被扣一月有余。梁某和趙某對海關的扣押行為、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扣押押金的行為均不服,欲起訴。若趙某是甲省8市人,梁某是丙省C市人,且A、B、C三市均為省會市。問題:哪些法院擁有管轄權?理由何在?【答案】七、案情:趙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將一件玉器交由鄰居錢某保管。錢某因結婚用錢,情急之下謊稱該玉器為自己所有,賣給了孫某,得款8000元。孫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李某借款15000元,雙方約定將該玉器押給李某,如孫某到期不回贖,玉器歸李某所有。在趙某外出打工期間,其住房有倒塌危險,因此房與錢某的房屋相鄰,如該房倒塌,有危及錢某的房屋之虞。錢某遂請施工隊修繕趙某的房屋,并約定,施工費用待趙某回來后由趙某支付。房屋修繕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臺風而倒塌。年末,趙某回村,因玉器和房屋修繕款與錢某發生糾紛。問題:1.錢某與孫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2.孫某能否取得該玉器的所有權?為什么?3.孫某將玉器交給李某,形成何種法律關系?4.孫某與李某之間約定孫某到期不回贖,玉器歸李某所有,該約定效力如何?為什么?5.錢某請施工隊加固趙某的房屋,這一事實在錢某和趙某之間形成何種法律關系?6.趙某對錢某擅自出賣玉器之行為,可提出何種之訴?【答案】八、材料一(案情):孫某與村委會達成在該村采砂的協議,期限為5年。孫某向甲市乙縣國土資源局申請采礦許可,該局向孫某發放采礦許可證,載明采礦的有效期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2015年10月15日,乙縣國土資源局通知孫某,根據甲市國土資源局日前發布的《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采砂的規定》,采礦許可證到期后不再延續,被許可人應立即停止采砂行為,撤回采砂設施和設備。孫某以與村委會協議未到期、投資未收回為由繼續開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縣國土資源局申請延續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該局通知其許可證已失效,無法續期。2015年11月20日,乙縣國土資源局接到舉報,得知孫某仍在采砂,以孫某未經批準非法采砂,違反《礦產資源法》為由,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孫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通知書,一并請求對《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采砂的規定》進行審查。孫某為了解《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采砂的規定》內容,向甲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問題:1.《行政許可法》對被許可人申請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許可機關接到申請后應如何處理?2.孫某一并審查的請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據有關規定,原告在行政訴訟中提出一并請求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具體要求是什么?3.行政訴訟中,如法院經審查認為規范性文件不合法,應如何處理?4.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的性質作出判斷,并簡要比較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的不同點。【答案】九、甲企業是一家有限合伙企業,由張某、李某和趙某設立。其中張某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趙某為有限合伙人。2011年2月13日,甲企業接到乙公司發出一封電子郵件稱:“現有一批電器,包括某型號電視機80臺,每臺售價3,400元;某型號電冰箱100臺,每臺售價2,800元。如有意購買,請于2月20日前告知。”甲企業2月17日回復稱:“只欲購買乙公司50臺電視機,每臺電視機付款3,200元;60臺電冰箱,每臺電冰箱付款2,500元。”2月21日乙公司發出同意甲企業的要求的回復。2月24日,該回復到達甲公司。由于張某家中有事,李某自行前往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簽訂合同時,李某發現乙公司還有一批微波爐物美價廉,即在合同中增加購買微波爐30臺。雙方約定交貨地為甲企業,貨到付款,另外還約定如雙方發生糾紛,選擇乙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機構仲裁解決。2011年5月,乙公司將電視機和電冰箱運至甲企業,并告訴甲企業,微波爐已改為由丙公司供貨,價格不變,甲企業當即表示不同意。丙公司依然將微波爐送至甲企業,甲企業發現丙公司提供的微波爐質量不合格,拒絕接受,雙方發生糾紛。由于購買微波爐給甲企業造成了一定損失,張某不愿承擔無限責任。張某向李某和趙某提出要求:如果甲企業繼續經營,自己也轉變為有限合伙人,并且對企業設立以來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對此,李某和趙某均不同意。2011年6月,甲企業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企業主張:乙公司將微波爐改為由丙公司供貨未經本企業同意,要求乙公司賠償損失。問題:1.乙公司向甲企業發出的電子郵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甲企業的回復是承諾還是新的要約?并說明理由。2.甲企業與乙公司的合同何時成立?理由是什么?3.如果甲企業不同意購買微波爐,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責任?并說明理由。4.張某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確?說明理由。5.甲企業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理由。6.甲企業的主張是否正確?說明理由。【答案】一十、郭某向縣公安局報案,說自己出差時家中的錢物被盜,并舉出一系列事實現象推斷是鄰居丁某所為,縣公安局予以立案。在偵查中,縣公安局對丁某拘留,然后提請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縣檢察院予以批準。公安局偵查終結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郭某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丁某賠償損失。縣法院審理后判處丁某有期徒刑2年,責令丁某賠償郭某的損失4500元。丁某上訴,2010年6月21日,市中級法院改判丁某無罪,并予以釋放。丁某釋放前被羈押50日。2011年3月5日,丁某申請國家賠償。問題:(1)如何確定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2)丁某的請求是否超過時效?(3)如丁某對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賠償數額不滿,可否申請復議?【答案】一十一、案情:甲將乙打成重傷,醫療費用為50萬元。甲沒有足夠清償能力,2012年5月5日,甲與乙簽訂了一份清償協議,約定甲在兩年內將醫療費用支付給乙。甲本人提供一處價值30萬元的房屋作為抵押并登記,丙為該借款合同進行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如果不能如期還款,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來,丁對甲、乙的借款合同進行了抵押擔保,擔保物為價值30萬元的中巴車,未約定擔保范圍。問題:1.甲以其價值30萬元的房屋擔保的債權額是多少?為什么?2.如甲不能還款,乙是否必須先拍賣甲抵押的房屋才能要求丙清償?3.若抵押期間乙放棄甲提供的抵押,此時房屋折舊僅值10萬元,丙和丁應承擔的清償責任是多少?4.若甲乙之間的債務清償協議無效,則甲與乙之間的抵押合同和丙與乙之間的保證合同效力如何?5.若甲乙之間的債務清償協議無效,則丁是否應對乙承擔相應的責任?6.若甲乙協商決定推遲還款期限1年,并將推遲還款協議內容通知了丙、丁。丙礙于情面,口頭應允,而丁默不作聲。屆時丙、丁是否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答案】一十二、張某因涉嫌恐怖組織犯罪被甲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甲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甲市公安機關逮捕了張某。張某現羈押在看守所里。為了有效行使辯護權,犯罪嫌疑人張某聘請了律師李某為其辯護人。【問題】?1.如果辯護律師李某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張某,需要經過什么程序??2.如果張某被移送審查起訴,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李某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什么材料?這些材料主要包括哪些??3.如果辯護律師李某在會見張某時,張某告訴李某他在2年前還實施了一起搶劫案,那么此時辯護律師應當如何處理?為什么??4.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在什么情形下有權拒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5.運用所學刑事訴訟法知識,談談你對辯護人的責任的理解。【答案】一十三、請結合法的本質的相關理論,簡述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與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內在關系。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正確;2.不少于400字。【答案】一十四、【案例二】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一案,被害人為趙某,女,30歲,某工廠職工。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認定趙某的前男友陳某及其表弟范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拘留了陳某和范某,并經檢察院批準后對二人實施了逮捕。案件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問題:1.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應當聽取哪些人的意見?一般情況下,檢察院應在多長時間內審查起訴完畢?2.檢察院經審查起訴,認為證據不足,想要作出不起訴決定,應當如何處理?3.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應送達哪些人或單位?哪些主體有權提起對該不起訴決定的救濟程序?4.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如果決定對二被告人提起公訴,在第一審法院庭審期間,被告人陳某死亡,應當如何處理?5.在第一審法院庭審過程中,如果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法院應當如何處理?【答案】一十五、5月1日,甲與乙簽訂購買手機的合同。合同中約定:手機總價5000元,首期款3000元.余款應于12月31日前付清。在余款付清之前,乙仍擁有該手機所有權。另外,甲應當于收到手機的當天對其進行檢驗。6月1日,甲發短信給好友丙,欲將其寵物狗毛毛出賣。短信中稱:丙應于收到短信后一周內回復并支付價款500元,付款后即可取得毛毛的所有權。甲應于12月31日放假回家時.將毛毛送至丙家中,送達前毛毛仍由甲負責照顧。7月1日,丙回復短信同意,并將500元轉至甲的銀行卡賬戶。其后,甲回復短信已收到500元轉賬。8月1日,毛毛產下3只小狗:小白、小黃、豆豆。甲的同學陳某誤以為其品種為日本柴犬,看見后十分喜愛,愿以1000元購買毛毛、小白、小黃。甲同意,并將狗狗交給陳某,陳某支付1000元現金。陳某對甲和丙的買賣合同并不知情。8月2日,陳某帶毛毛、小白和小黃去寵物醫院注射疫苗,得知狗狗并非日本柴犬,而是秋田犬。2017年9月1日,陳某與李某簽訂50袋澳洲進口狗糧的買賣合同。合同中未約定交付地點,但約定由李某代辦托運,運費由陳某承擔。次日,李某將50袋國產狗糧交給快捷貨運公司運輸。9月5日,陳某將運輸途中的10袋狗糧以原價轉售關某。9月6日,因貨運公司員工保管不周,20袋狗糧不慎丟失。9月8日,30袋狗糧運至陳某住處。陳某雖發現狗糧為國產.但仍接收。同日,陳某通知關某其購買的10袋狗糧于運輸途中滅失。11月5日,寵物狗毛毛突患重病,瀕臨死亡。陳某打電話告知甲,因錯將狗狗當成日本柴犬而購買,要求甲返還1000元價款并取回3只狗,甲拒絕。11月15日,甲將1500元轉至乙的銀行卡賬戶。12月1日,甲發現手機無法充電,經檢查系因使用劣質鋰電池,導致其壽命僅有正常手機的1/4。甲要求乙免費維修,乙拒絕,并以甲未按期付款為由要求取回手機。問題:?1.甲是否有權要求乙免費維修手機?為什么??2.甲與丙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3.誰享有4只小狗的所有權?為什么?【答案】一十六、甲受朋友乙委托代為保管一臺電腦,按照雙方的約定,電腦由甲自己使用。一天甲朋友丙見此電腦功能全面、款式新穎、網速飛快,十分中意,便與甲協商以市場價將此電腦購買下來,但對于甲非電腦所有人丙毫不知情。丙用了一段時間之后,把電腦贈給其朋友丁。丁一日酒后不慎將該電腦丟失,由于電腦中存有非常重要的文件,故其非常著急,隨即貼出告示,稱:“若有人將電腦送還,愿意酬謝IOOO元。”不久,戊將電腦送還,但索要酬金1000元,此時丁反悔,不愿支付酬金,雙方遂起爭執,此人拒絕將電腦交還于丁。此時,乙向甲索取電腦。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下列諸問題:1.電腦的所有權歸誰所有?為什么?2.戊是否有權要求丁支付1000元?為什么?3.如果丁沒有貼出告示,戊能否要求丁支付報酬?為什么?4.乙能否要求甲返還電腦?為什么?5.乙有權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答案】一十七、在人類法律制度的發展史上,實體法和程序法原本是合體并存的。不管是中國古代的《法經》、《唐律》,還是西方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中世紀的《加洛林納法典》,都是既有實體法的規定,也有程序法的內容。只不過是到了近代,隨著人類法律關系的日益復雜,才產生了實體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國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民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實踐。羅馬《十二銅表法》的次序為,第一表規定對當事人的傳喚;第二表規定對證人的傳喚以及繳納訴訟保證金等事項;第三表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方式。前三表的內容屬于訴訟法。從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內容才屬于實體法。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請利用你掌握的法學理論及相關知識,談談對此事的看法。答題要求:1.用相關的法學知識闡述你的觀點和理由;2.說理充分,邏輯嚴密,語言流暢,表述準確;3.答題文體不限,字數不少于500字。【答案】一十八、近日,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僅僅用25分鐘就審結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傷害人王玉杰與被告人孟廣虎因車輛爭道而發生爭吵,后被告人孟廣虎及同伙將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傷。案發后15個月內,因公安機關未能抓到孟廣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故無法判斷被害人的重傷后果是何人所為。為了盡快了結此案,經公訴機關與辯護人協商:只要被告人認罪,并且自愿承擔民事責任,公訴方同意建議法院對被告人適用緩刑從輕處罰。最后,法院采納了控辯雙方的交易結果,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孟廣虎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問題:結合你所學的知識,從一名法律職業者的角度出發,對上訴材料加以評析。答題要求:1.用法學理論及相關知識闡述你的觀點和理由;2.說理充分,邏輯嚴密,語言流暢,表述準確。【答案】一十九、材料一:中國歷史上有不少與德治、法治相關的思想與實踐,作為上層建筑組成部分的法律和道德,都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二者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治國”是一個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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