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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級造價師之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水利)能力提升模擬題附答案
大題(共20題)一、某水電開發公司投資建設一座水力發電廠工程建設項目,業主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確定某投標人為中標人,合同工期6個月,工期獎罰均為1萬元/天。部分工程合同內容如下:(1)開工之日前7天內支付合同價20%的材料預付款,預付款在最后2個月等額扣回。(2)業主按承包商每月應得的工程款90%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質量保證金為工程款的5%,竣工結算時一次扣留。(3)月進度款最低簽發金額為300萬元,若不足與下月合并支付。(4)施工期間,若材料價格與基期價格增減幅度在±5%以內,不予調整,若變化幅度超過5%,超過部分按實結算。(5)項目1~6月計劃完成工程量依次是4800m2、6800m2、5600m2、4300m2、6200m2、5800m2,綜合單價1000元/m2。措施項目費60萬元,于開工后前兩個月末分兩次平均支付。(6)在3、4、5月甲方分別供應材料175萬元、145萬元、180萬元。(7)管理費和利潤綜合取費15%,規費稅金綜合費率14%。本案例中,人材機費、管理費、利潤、規費均不含稅。施工期間發生如下事件:(1)2月發生臨時工程,業主確認增加計日工30工日,綜合單價150元/工日。(2)5月時,因水泥價格上漲,實際價格為440元/噸(原清單中該材料數量為1000噸,基期價格為350元/噸)。<1>、該工程預計合同總價是多少?材料預付款是多少?<2>、1~2月每月業主撥付的工程進度款各為多少?【答案】1.工程合同價=[(4800+6800+5600+4300+6200+5800)×0.1+60]×(1+14%)=3887.40(萬元)業主在開工前應支付的工程預付款=3887.40×20%=777.48(萬元)2.1~2月每月應支付措施項目費=60/2=30(萬元)第1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800×0.1+30)×(1+14%)=581.40(萬元)第1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581.40×90%=523.26(萬元)第2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6800×0.1+30+30×0.015)×(1+14%)=809.91(萬元)第2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809.91×90%=728.92(萬元)3.第3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5600×0.1×(1+14%)=638.40(萬元)第3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638.4×90%-175=399.56(萬元)第4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300×0.1×(1+14%)=490.20(萬元)第4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490.20×90%-145=296.18(萬元)<300萬元應簽發的付款金額低于合同規定的最低支付限額,故4月不支付。4.5~6月每月應扣回預付款=777.48/2=388.74(萬元)水泥價格上漲幅度=(440-350)/350=90/350=25.7%>5%。二、某省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堤防專項整治工程,經過相關部門批準擬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施工招標。招標人于2018年10月8日向具備承擔該項目能力的A、B、C、D、E五家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其中說明,10月12~18日9至16時在該招標人總工辦領取招標文件,11月8日1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該五家投標人均接受邀請,并按規定時間提交了投標文件。但投標人A在送出投標文件后發現報價估算有較嚴重的失誤,遂趕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0分鐘遞交了一份書面聲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開標時,由招標人委托的市公證處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由于投標人A已撤回投標文件,故招標人宣布有B、C、D、E四家投標人投標,并宣讀該四家投標人的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評標委員會委員共由7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本系統技術專家2人、經濟專家1人,外系統技術專家1人、經濟專家1人。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要求B、D兩投標人分別對其施工方案作詳細說明,并對若干技術要點和難點提出問題,要求其提出具體、可靠的實施措施。作為評標委員的招標人代表希望投標人B再適當考慮一下降低報價的可能性。按照招標文件中確定的綜合評標標準,4個投標人綜合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為B、D、C、E,故評標委員會確定投標人B為中標人。投標人B為外地企業,招標人于11月20日將中標通知書以掛號方式寄出,投標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標通知書。由于從報價情況來看,4個投標人的報價從低到高的順序依次為D、C、B、E,因此,從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標人又與投標人B就合同價格進行了多次談判,結果投標人B將價格降到略低于投標人C的報價水平,最終雙方于12月22日簽訂了書面合同.<1>、從招標投標的性質來看,本案例中的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的具體表現是什么?<2>、從所介紹的背景資料來看,在該項目的招標投標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請逐一說明原因。【答案】1.在本案例中,要約邀請是招標人的投標邀請書,要約是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承諾是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2.在該項目招標投標程序中有以下不妥之處,分述如下:(1)招標人宣布B、C、D、E四家投標人參加投標不妥,因為投標人A里然已撤回投標文件,但仍應作為投標人加以宣布。(2)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提出具體、可靠的實施措施不妥,因為按規定,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因此,不能要求投標人就實質性內容進行補充。(3)作為評標委員的招標人代表希望投標人8再適當考慮一下降低報價的可能性不妥,因為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4)對評標委員會確定投標人B為中標人要進行分析。如果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由評標委員會定標是對的,否則,就是錯誤的。(5)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與中標人就合同價格進行談判不妥,因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6)訂立書面合同的時間不妥,因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檢通知書發出之日(不是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三、某新建引水項目,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相關資料和基礎數據如下:1.項目工程費用為2000萬元,獨立費為500萬元,基本預備費費率為8%,預計未來3年的年均投資價格上漲率為5%。2.項目建設期為2年,生產運營期為8年。3.項目建設期第1年完成項目靜態投資的40%,第2年完成靜態投資的60%,項目生產運營期第1年投入流動資金240萬元。4.項目的建設投資、流動資金均由資本金投入。5.項目建設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無可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為8年,殘值率為5%,采用直線法折舊。(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1>、分別列式計算項目建設期第1年、第2年價差預備費和項目建設投資。<2>、分別列式計算項目生產運營期的年固定資產折舊和正常年份的年可變成本、固定成本、經營成本。【答案】1.基本預備費=(2000+500)×8%=200(萬元)靜態投資額=2000+500+200=2700(萬元)第1年價差預備費=2700×40%×[(1+5%)1-1]=54.00(萬元)第2年價差預備費=2700×60%×[(1+5%)2-1]=166.05(萬元)項目建設投資=工程費+獨立費+預備費=2700+54.00+166.05=2920.05(萬元)2.固定資產折舊=2920.05×(1-5%)/8=346.76(萬元)正常年份的可變成本=10000×550/10000=550.00(萬元)固定成本=950-550=400.00(萬元)總成本=經營成本+折舊+攤銷+利息經營成本=950-346.76=603.24(萬元)四、項目計算期為10年,其中建設期2年,生產運營期8年。第3年投產,第4年開始達到設計生產能力。1.項目建設投資8700萬元。預計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2.建設期第1年貸款2000萬元,第2年貸款3000萬元,建設期利息273.6萬元;建設期只計息不還款,運營期等額還本、利息照付;建設期貸款利率為6%,流動資金100萬全部貸款,利率為5%。3.固定資產在運營期內按直線法折舊,殘值(殘值率為10%)在項目計算期末一次性收回。4.運營期第一年經營成本3500萬元,經營成本中的70%為可變成本支出,其它均為固定成本。(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1>、計算建設期利息。<2>、計算運營期各年折舊費。<3>、計算運營期第1年總成本費用。<4>、計算運營期第1年的固定成本、可變成本。【答案】1.第一年:2000/2×6%=60(萬元)第二年:(2000+60)×6%+(3000/2)×6%=213.6(萬元)建設期利息為:60+213.6=273.6(萬元)2.固定資產原值=8700+273.6=8973.6(萬元)殘值=8973.6×10%=897.36(萬元)年折舊費=(8973.6-897.36)/8=1009.53(萬元)3.運營期應還利息包括還建設期貸款利息及流動資金貸款利息(1)運營期應還建設期貸款利息的計算建設期貸款本利和=2000+3000+273.6=5273.60(萬元)運營期內每年應還本金=5273.6/8=659.2(萬元)運營期第1年應還建設期貸款利息=5273.6×6%=316.42(萬元)(2)運營期應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的計算運營期第1年應還利息=100×5%=5(萬元)(3)運營期第1年的總成本費用=經營成本+折舊+攤銷+利息+維持運營投資=3500+1009.53+316.42+5=4830.95(萬元)五、某項目以財務凈現值為指標進行敏感性分析的有關數據如下(單位:萬元),指標不變動的凈現值原值為861.44,建設投資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914.94、807.94;營業收入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703.08、1019.80;經營成本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875.40、847.47。<1>、對該項目進行敏感性分析。【答案】對于相同的變化幅度,如果使得凈現值的變化量的絕對值越大,則表示越敏感。以變動+1%為例:建設投資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807.94-861.44)/861.44]/10=-0.62%;營業收入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1019.80-861.44)/861.44]/10=1.83%;經營成本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847.47-861.44)/861.44]/10=-0.16%。建設投資額每增加1%,凈現值下降0.62%;營業收入每增加1%,凈現值上升1.83%;經營成本每增加1%,凈現值下降0.16%;所以敏感度從高到低依次為:營業收入、建設投資和經營成本,最敏感因素是營業收入。六、××省某大型泵站工程,初步設計已經批準,建設資金來源已經落實,項目占用土地、居民遷移工作已經進行了動員,上級主管部門認為該項目已具備公開招標條件。招標文件按《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編制,部分內容如下:(1)2019年6月1~3日9:00~17:00在該單位××市××路××樓××房間出售招標文件。投標人在提交投標保證金后才能購買招標文件。(2)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6月30日10時00分。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一致。投標文件(3份正本,4份副本,共7本)應于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3小時前送達開標地點,逾期送達的,招標人將拒收(開標地點:××市××路××樓會議中心)。(3)投標有效期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投標保證金應在投標有效期截止日后30日內保持有效。招標投標過程中,有如下情況發生:(1)共有A、B、C、D、E、F六家單位投標,其中A單位在6月15日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招標文件相關疑問,要求招標人予以澄清。招標人于6月16日以書面形式向A單位發出澄清文件。(2)7月1日評標委員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未標明排名順序。7月3日,招標人確定B單位中標并公示,于7月5日向B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并于7月10日與B單位簽訂了合同。(3)招標人于7月12日將中標結果通知了其他五家單位,并將其投標保證金退還。(4)招標人于7月25日向××省水利廳提交了該工程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問題】1.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處?并做簡要分析。2.從所介紹的背景資料來看,在該項目的招標投標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請逐一說明原因。【答案】1.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的不妥之處及分析(1)“2019年6月1~3日9:00~17:00在該單位××市××路××樓××房間出售招標文件”不妥,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投標人在提交投標保證金后才能購買招標文件”不妥,應該是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的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2)“投標文件(3份正本,4份副本,共7本)”不妥,首先,投標文件正本應為1份,副本4份。正本只能有一份,以保證投標的唯一性。(3)“應于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3小時前送達開標地點,逾期送達的,招標人將拒收”不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第二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4)“投標有效期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不妥,投標有效期應從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5)“投標保證金應在投標有效期截止日后30日內保持有效”不妥,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2.招標投標程序中的不妥之處及原因:(1)“A單位在6月15日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招標文件相關疑問,要求招標人予以澄清”不妥,A單位應該在投標截止時間17天前,即6月13日以前向招標人提出。(2)“招標人于6月16日以書面形式向A單位發出澄清文件”不妥。首先,招標文件的澄清應該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如果澄清通知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投標截止時間應相應延長。其次,招標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3)“7月1日評標委員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未標明排名順序”不妥,應該標明排名順序。(4)“7月5日向8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不妥,因為招標人7月3日確定中標人需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應在7月6日及以后向B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5)“招標人于7月12日將中標結果通知了其他五家單位,并將其投標保證金退還”不妥,招標人應在投標有效期內,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所以本例中招標人應在7月6日向B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結果告知其他五家單位。(6)“招標人于7月25日向××省水利廳提交了該工程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不妥,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應當在15日之內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所以本例中不應遲于7月21日。七、隸屬水利局下的某區水文總站(以下稱“采購人”)已按計劃,于2016年在某區新建了一座水文站。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根據“三年環保行動計劃”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提升水質監測預警能力,決定利用中央專項環保資金進行新型特種水質監測設備的臨時采購,采購合同估算價150萬元。由于該新型設備不在當地的集中采購目錄中,貨物類的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2018年11月采購人委托某招標代理機構依照競爭性磋商形式進行采購。期間共有五家供應商參加了本項目的競爭性磋商。按照規定完成了評審工作,并依次推薦了A、B、C三家供應商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根據規定,確定了A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在成交公告發布期間,B供應商按照質疑的有關規定,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稱A供應商生產的設備有兩個關鍵技術參數不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經與采購人研究決定,招標代理機構組織了原競爭性磋商小組進行了重新評審,并由原競爭性磋商小組就這兩個技術參數向A供應商提出了書面澄清的要求。A供應商及時提交了澄清說明,強調了該公司生產技術水平完全可以生產出滿足采購(招標)文件各項技術要求的設備,但未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競爭性磋商小組重新評審后,認為A供應商投標未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要求,判定應否決A供應商的投標,并重新依次推薦了B、C、D三家供應商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應商。隨后,采購人確定排名第一的B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隨后,A供應商向區財政局進行了投訴,再次重申其投標文件完全符合要求,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并無任何法律依據,要求恢復其成交供應商資格。區財政局于2019年1月作出處理決定,駁回投訴。A供應商不服,隨即向市財政局申請行政復議。2019年2月,市財政局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了區財政局的決定。A供應商表示不服處理結果,準備在規定的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問題:1.本次采購活動是否適用《政府采購法》,并請說明理由2.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不同,政府采購分為哪幾種形式本項目除了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實施采購外,采購人是否可以自行采購3.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是否妥當對于招標或競爭性磋商項目,請列舉出可以重新評審的情形。4.請指出重新評審和復核兩者最明顯的區別。5.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A供應商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誰將作為被告簡述理由。【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在貨物采購上的界面區分。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具體說來[押題微信公眾號:jinkaodian]構成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需要同時滿足兩個要件:一是與工程不可分割,二是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貨物,屬于與工程有關的貨物,應當適用招標法。本案例中的設備屬于在竣工之后,且原項目內容計劃之外臨時增購的專業設備,所以,這次的水質監測設備并不算是“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所以本次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按照組織實施主體的不同,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政府采購法所稱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行為;所稱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第四十四條“重新評審、改變評審結果的禁止性規定”有如下規定,“當項目的評審結果受到供應商質疑,并確實可能存在對評審結果產生影響的各種重大或明顯錯誤時,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組織重新評審……復核,是指評審結果匯總完成后至評審報告簽署完成前,采購人、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和詢價小組成員對評審意見的檢查。重新評審,是指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和詢價小組成員簽署了評審報告,評審活動完成后,原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和詢價小組成員對自己評審意見的重新檢查。”《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本案例也考察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概念。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做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答案:問題1:本次采購活動適用《政府采購法》,因為本次要采購的設備是項目計劃外且是竣工驗收后臨時采購的設備,并不是“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問題2: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不同,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本項目屬于分散采購,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除了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實施采購外,采購人也可以自行采購。問題3: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是妥當的。對于招標或競爭性磋商項目,評審結束后,當發現可能出現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評標委員會一致認定評分畸高或畸低、政策功能價格計算錯誤等情形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或磋商小組進行重新評審。八、某中小流域治理工程招標(招標控制價500萬元),在招標文件中出現以下描述:(1)關于資格條件的描述。注冊資金:本地企業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外地企業注冊資金3000萬元以上;類似工程業績:本流域治理工程業績不少于2個。(2)關于投標人資信的描述。評標辦法中對投標人資信的評價標準為:已與招標人合作過且未發生合同糾紛的投標人評為A等(百分制評價為90分),初次合作的投標人評為C等(百分制評價為70分)。(3)關于投標保證金的描述。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為20萬元,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后不允許撤回,否則沒收投標保證金。(4)關于現場踏勘的描述。招標人不組織現場踏勘。在此期間應某個投標人的請求,招標人陪同其考察了現場。【問題】1.對上述招標文件中的描述做出分析和判斷。2.根據背景(2)的描述,如果評標辦法中“投標人資信”權重0.03,評標基準價496萬元,且每偏離1%扣1分,僅就“投標人資信”和報價得分做簡要的計算和分析(提示:將得分分值換算成報價差異)。【答案】1.招標文件中描述背景的分析和判斷:背景(1)顯然具有地方保護主義思想,缺乏公平性,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規定。對類似工程經驗的要求也不合理,類似工程經驗是指工程規模、結構、技術特點與應用等的類似,考察投標人完成投標項目可行性,將類似工程限定在特定的范圍也具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嫌疑。背景(2)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對待,不具備公平性,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對未合作過的投標人直接判斷“一般”,有“疑罪從有”的嫌疑,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規定,也違反了《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七條中“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應當合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的規定。背景(3)投標保證金為20萬元,明顯偏高,《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后不允許撤回”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文件生效后不允許撤回,但提交不等于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投標文件生效有特定的時間點,一般在招標文件中寫明,只要在生效前撤回都是合法的,招標人無權沒收投標保證金。背景(4)描述是正確的,招標人不組織現場踏勘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并不是強制性條款。但應某個投標人請求陪同現場踏勘是錯誤的,對其他投標人不公平。《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2.根據背景(2)的描述,假定合作過的投標人為A,未合作過的投標人為B,則:A“投標人資信”得分為:90×0.03=2.7(分)。B“投標人資信”得分為:70×0.03=2.1(分)。投標人A、B分差為:2.7-2.1=0.6(分)。1分相當于工程造價額:496×1%=4.96(萬元)。投標人A、B分差折算工程造價額為:4.96×0.6=2.976(萬元)。按照背景(2)的描述,在其他指標得分相同的情況下,只要投標人A報價不高于投標人B報價的2.976萬元,投標人A比投標人B具有更強的競爭力,相當于對已合作過的投標人的評標優惠和對未合作過投標人的歧視,顯然這種評價標準缺乏公平性和合理性。九、某省某大型水閘工程,招標文件按《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編制,“投標人須知”部分內容摘錄如下:(1)投標人中標后,為保證質量須將混凝土鉆孔灌注樁工程分包給××基礎工程公司。(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將被拒收。(3)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發出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但不實質性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投標截止時間可以不延長。(4)投標人可提交備選投標方案,備選投標方案應予開啟并評審,優于投標方案的備選投標方案可確定為中標方案。(5)投標人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有權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在招標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共有A、B、C、D、E五家投標人參加開標會議。投標人A的委托代理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離開開標會場。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將其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事件二:招標文件中規定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技術標和商務標各占50%。在實際評標過程中,鑒于各投標人的技術方案大同小異,為提高國家投資的經濟效益,招標人決定將評標方法改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事件三:投標人B投標文件所載工期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工期,評標委員會向其發出了要求澄清的通知,該投標人按時提交了答復,認為系筆誤并修改了工期滿足了要求,評標委員會認可了工期的修改。事件四: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C的投標文件報價清單中,某一項關鍵項目的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較其相應總價少10萬元。評標委員會討論后決定,為保護招標人的利益,提高投資效益,向投標人C發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確認投標總報價不變,修改其關鍵項目的單價。事件五:根據綜合得分高低,評標委員會推薦投標人E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招標人確定投標人E為中標人,并發出中標通知書。招標人在與投標人E簽署施工承包合同之前,要求投標人E按最低投標價簽訂合同。事件六:因招標人自身原因,未能與投標人E簽訂合同,招標人將投標保證金退還給投標人E。【問題】【答案】1.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的異議及理由和招標人答復異議的要求如下:(1)可對“將混凝土鉆孔灌注樁工程分包給××基礎工程公司”提出異議。理由:招標人不得指定分包商。(2)可對“優于投標方案的備選投標方案可確定為中標方案”提出異議。理由: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可以提交備選投標方案,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3)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做出答復;做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2.對招標過程中發生的事件分析:(1)事件一妥當。(2)事件二不妥當。評標委員會應該按照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中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3)事件三不妥當。評標委員會不應向施工單位發出要求澄清的通知,也不能認可工期修改;工期超期屬于重大偏差,沒有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的響應,評標委員會不能通過投標文件澄清使其滿足招標文件要求,該投標文件應該按廢標處理。(4)事件四對投標人C的投標文件中算術錯誤的處理不妥當,單價與合價不一致時應以單價為準,應按關鍵項目的單價和工程量乘積修正其合計及其相應投標總報價,并向投標人C發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確認。(5)事件五“招標人在與投標人E簽署施工承包合同之前,要求投標人E按最低投標價簽訂合同”不妥當。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6)事件六“招標人將投標保證金退還給投標人E”不妥當,由于招標人的原因不能簽訂合同,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并按投標保證金雙倍的金額補償投標人損失。3.該事件中招標人于投標截止時間1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所有投標單位發出澄清文件是妥當的,但不能注明問題來源,因為一旦注明問題來源就意味著向他人透露了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十、某堤防綜合整治工程投資約540萬元人民幣(中央投資占60%,地方投資占40%),工期90日歷天。由于工程涉及安全度汛,該項目在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后立即組織招標活動。為節省時間,招標人決定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招標人根據該工程的特點,在起草招標文件時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①工期緊且拖延工期有較大安全風險;②地方需要配套40%的投資;③招標人投入該項目的人員少,合同管理難度大。為此,在招標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條款描述如下:(1)關于工期延誤的描述,“為了確保工程按時竣工,除發包人原因外不得延長工期;由承包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每延誤工期一天,支付違約金為50000元人民幣。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不超過簽約合同總價的10%”。(2)關于工期提前的描述,“為保證項目安全度汛,盡可能提前竣工,監理人與承包人應共同協商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但發包人不支付提前完工獎金”。(3)關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進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結算價的60%,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到97%”。(4)關于合同價的描述,“本工程采用固定價合同,政策法規、地質條件、物價等變化的風險屬于承包人的風險,由此引起的合同價變化不予調整”。【問題】1.招標人在組織招標活動中存在哪些不規范的行為?2.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處?并做簡要分析。【答案】1.招標人在組織招標活動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如下:(1)“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后立即組織招標活動”“招標人決定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均違反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即水利工程施工招標的條件,包括初步設計已經批準、監理單位已確定等規定。(2)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只是階段性任務的完成,初步設計成果需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通常要開初步設計成果的評審會。已批準初步設計成果是進行招標活動的前提條件。不能因為節省時間將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因為監理單位確定后,除監理單位盡快熟悉招標項目外,還需要協助招標人開展招標活動。2.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的不妥之處及分析:(1)關于工期延誤和工期提前的描述中,有三處不妥。①獎罰不對等,只有工期延誤的懲罰標準,沒有工期提前的獎勵,有失合同的公平原則。②對工期延誤的確認缺乏合理性,工期延誤除發包人原因外,監理、設計、特殊異常天氣、自然災害等非承包人原因都可能造成工期延誤。③工期延誤罰款過于嚴厲,每延誤工期一天支付違約金為50000元人民幣占合同額比例過高,接近1%,一般為合同額的萬分之5左右,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不超過簽約合同總價的10%也過高,一般不超過5%。(2)關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進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結算價的60%過低,不能因為地方需要配套資金就壓低支付比例,進度款的支付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過低的支付比例會導致承包人流動資金的壓力而提高經營成本,對合同履行產生不利影響。(3)關于合同價的描述,有兩處不妥。①不宜采用固定價合同,由于初步設計階段還不能準確計算工程量,工程量變化的風險較大,宜采用可調價合同形式,工程量按經監理確認的實際量進行結算。②合同風險分配不合理,政策法規、地質條件的變化即使有經驗的承包人也無法預測。如果發生了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不能預見并不能克服的情況,改變了訂立合同時的基礎,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或者履行合同將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發生重大失衡,應當允許受不利情況影響的當事人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這是合同履行的情勢變更原則。一十一、某新建項目,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相關資料和基礎數據如下:1.按當地現行價格計算,項目的設備購置費為2500萬元。某已建類似項目的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占設備購置費的比例分別為45%、25%,由于時間、地點因素引起的上述兩項費用變化的綜合調整系數為1.1,項目的獨立費用按600萬元估算。2.項目建設期為1年,運營期為10年。3.項目建設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使用年限10年,殘值率5%,直線法折舊。4.項目流動資金600萬元,在運營期第1年內投入。5.項目運營期各年的營業收入、經營成本、增值稅金附加費分別為2400萬元(含銷項稅400萬元)、1300萬元(含進項稅170萬元)、27萬元。由于第一年未100%達產,故營業收入、經營成本、增值稅金附加費分別為2000萬元(含銷項稅340萬元)、1050萬元(含進項稅130萬元)、25萬元。6.項目的調整所得稅稅率25%。7.項目計算時,不考慮預備費。(計算結果保留三位有效數字)<1>、列式計算項目的建設投資。<2>、列式計算項目年固定資產折舊額。<3>、列式計算運營期第1年的總成本費用、息稅前利潤、調整所得稅。<4>、若該項目初步的融資方案為:建設投資來源為資本金和貸款。貸款共計2000萬元,年初和年中各投入1000萬元,貸款年利率為6%(按年計息),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為運營期前5年等額還本、利息照付方式。列式計算運營期前兩年應償還貸款的本息額以及折舊費。【答案】1.建筑、安裝工程費=2500×(45%+25%)×1.1=1925(萬元)項目的建設投資=2500+1925+600=5025(萬元)2.固定資產投資=5025(萬元)固定資產折舊額=5025×(1-5%)/10=477.375(萬元)3.第1年總成本費用=經營成本(不含進項稅)+折舊+攤銷+利息=(1050-130)+477.375=1397.375(萬元)或1050+477.375=1527.375(萬元)(其中進項稅為130萬)第1年息稅前利潤=營業收入(不含銷項稅)-經營成本(不含進項稅)-增值稅附加-折舊=(2000-340)-(1050-130)-25-477.375=237.625(萬元)第1年調整所得稅=237.625×25%=59.406(萬元)4.建設期利息=1000×6%+1000×1/2×6%=90(萬元)運營期第1年年初借款余額=2000+90=2090(萬元)等額還本=2090/5=418(萬元)運營期第1年利息=2090×6%=125.400(萬元)運營期第1年應還本付息=418+125.4=543.400(萬元)運營期第2年利息=(2090-418)×6%=100.320(萬元)運營期第2年應還本付息=418+100.32=518.320(萬元)一十二、某市政府投資一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單位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代理招標,并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了招標控制價。招投標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招標信息在招標信息網上發布后,招標人考慮到該項目建設工期緊,為縮短招標時間,而改為邀請招標方式,并要求在當地承包商中選擇中標人。事件2:招標代理機構設定招標文件出售的起止時間為3個工作日;要求投標保證金為120萬元。事件3:開標后,招標代理機構組建了評標委員會,由技術專家2人、經濟專家3人、招標人代表1人、該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1人組成。事件4: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向其提出降價要求,雙方經多次談判,簽訂了書面合同,合同價比中標價降低2%。招標人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3周后,退還了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1>、說明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主要依據。<2>、指出事件1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3>、指出事件2、事件3中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4>、指出事件4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答案】1.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1)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與專業工程量計算規范;(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3)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4)擬定的招標文件及招標工程量清單;(5)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6)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7)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但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的,參照市場價;(8)其他的相關資料。2.事件1中:(1)“改為邀請招標方式”不妥,因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如果項目技術復雜,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才能進行邀請招標。(2)“要求在當地承包商中選擇中標人”不妥,因招標人不得對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3.事件2中:(1)“招標文件出售的起止時間為3個工作日”不妥,因招標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至不得少于5日。一十三、某水利工程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單位領取了招標文件。本工程招標文件規定:2018年10月20日下午17:30為投標文件接收終止時間。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單位需提供投標保證金20萬元。在2018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標單位在下午17:30前將投標文件送達,E單位在次日上午8:00送達。各單位均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時,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了一份投標價格下降5%的書面說明。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宣讀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稱、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在開標過程中,招標人發現C單位的標袋密封處沒有投標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有4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經濟專家1人,技術專家1人。招標人委托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經過綜合評估法打分,B、A企業分列綜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業投標報價高于A企業,評標委員會確定A單位為中標單位。<1>、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何不妥之處?說明理由。<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是否有效?<3>、在開標后,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何處理,為什么?<4>、招標人對E單位的投標書應做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答案】1.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和理由如下:(1)不妥之處: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2)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確定。理由:一般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采取隨機抽取方式。該項目屬一般招標項目。(3)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不妥。理由: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4)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確定A單位為中標單位。理由:應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選擇中標人,綜合評分相等時,才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有效。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3.在開標后,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廢標處理:C單位因投標書沒有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不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要求。4.招標對E單位的投標書應不予受理。因為E單位未能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投標文件。一十四、某水庫大壩施工用風,共設置左壩區和右壩區兩個壓氣系統,總容量為187m3/min,配置40m3/min的固定式空壓機1臺,臺班預算價格為991.94元/臺班,20m3/min的固定式空壓機6臺,臺班預算價格為601.06元/臺班;9m3/min的移動式空壓機3臺,臺班預算價格為304.41元/臺班,冷卻用水泵7kW的2臺,臺班預算價格為59.20元/臺班。其他資料:空氣壓縮機能量利用系數0.85,風量損耗率8%。<1>、供風設施維修攤銷率0.004元/m3,試計算施工用風預算價格。(能量利用系數取0.85)【答案】(1)臺時總費用=(991.94+604.06×6+304.41×3+59.20×2)/8=703.74(元/臺時)(2)施工用風預算價格=(空氣壓縮機組(臺)時總費用+水泵組(臺)時總費用)÷(空氣壓縮機額定容量之和×60min×K)÷(1-供風損耗率)+供風設施維修攤銷費=703.74÷(187×60×0.85)÷(1-8%)+0.004=0.08(元/m3)一十五、2017年,某供水公司投資一供水水源項目。為了避免售水的市場風險,供水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與企業甲依照法定程序以價格0.35元/m3依法簽訂了供水合同。考慮到該供水工程建設難度較大,合同約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則供水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價格給企業甲供水;若供水工程項目取消,則所簽合同不發生任何效力。項目建設過程不涉及供水線路改造。2018年6月15日,供水水源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供水公司考慮到供水市場水資源緊缺現象,以及與甲企業簽訂的供水單價過低,于2018年5月31日以0.5元/m3的價格將水全部售于乙企業。簽訂合同時,企業乙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與企業甲簽訂了供水合同。問題:1.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水公司與企業甲簽訂的合同屬于哪種合同生效的情形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企業甲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釋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與企業甲所簽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約束,將水以更高的價格售于企業乙是合情合理的,試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說明供水公司的說法是否正確3.若企業甲堅持要求供水的主張,可考慮哪種爭議解決方式法院是否應予以支持企業甲的訴訟4.若供水公司供水給企業甲,應向企業乙承擔什么責任【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考核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不同解決方式的處理程序,以及合同仲裁或訴訟的時效問題。(1)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四種,即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當合同當事人之間有爭議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2)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的原則有:協議仲裁原則,或裁或審原則,協議管轄原則,獨立仲裁原則,公正、及時原則,不公開原則,一裁終局原則,法院監督原則。(3)通過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應當注意和遵守有關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在法定申請仲裁的期限內沒有將其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仲裁的,即喪失請求仲裁機關保護其權利的權利。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提起訴訟的期限內如不主張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權利。答案:問題1:該合同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情形。問題2:供水公司的說法不正確。盡管在供水工程完工前,與企業甲所簽供水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合同已經依法成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與解除。問題3:企業甲可考慮采用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法院應予以支持。《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問題4:供水公司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與乙用戶簽訂合同,應向乙用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一十六、某堤防綜合整治工程投資約540萬元人民幣(中央投資占60%,地方投資占40%),工期90日歷天。由于工程涉及安全度汛,該項目在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后立即組織招標活動。為節省時間,招標人決定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招標人根據該工程的特點,在起草招標文件時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①工期緊且拖延工期有較大安全風險;②地方需要配套40%的投資;③招標人投入該項目的人員少,合同管理難度大。為此,在招標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條款描述如下:(1)關于工期延誤的描述,“為了確保工程按時竣工,除發包人原因外不得延長工期;由承包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每延誤工期一天,支付違約金為50000元人民幣。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不超過簽約合同總價的10%”。(2)關于工期提前的描述,“為保證項目安全度汛,盡可能提前竣工,監理人與承包人應共同協商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但發包人不支付提前完工獎金”。(3)關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進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結算價的60%,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到97%”。(4)關于合同價的描述,“本工程采用固定價合同,政策法規、地質條件、物價等變化的風險屬于承包人的風險,由此引起的合同價變化不予調整”。【問題】1.招標人在組織招標活動中存在哪些不規范的行為?2.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處?并做簡要分析。【答案】1.招標人在組織招標活動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如下:(1)“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后立即組織招標活動”“招標人決定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均違反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即水利工程施工招標的條件,包括初步設計已經批準、監理單位已確定等規定。(2)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只是階段性任務的完成,初步設計成果需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通常要開初步設計成果的評審會。已批準初步設計成果是進行招標活動的前提條件。不能因為節省時間將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因為監理單位確定后,除監理單位盡快熟悉招標項目外,還需要協助招標人開展招標活動。2.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的不妥之處及分析:(1)關于工期延誤和工期提前的描述中,有三處不妥。①獎罰不對等,只有工期延誤的懲罰標準,沒有工期提前的獎勵,有失合同的公平原則。②對工期延誤的確認缺乏合理性,工期延誤除發包人原因外,監理、設計、特殊異常天氣、自然災害等非承包人原因都可能造成工期延誤。③工期延誤罰款過于嚴厲,每延誤工期一天支付違約金為50000元人民幣占合同額比例過高,接近1%,一般為合同額的萬分之5左右,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不超過簽約合同總價的10%也過高,一般不超過5%。(2)關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進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結算價的60%過低,不能因為地方需要配套資金就壓低支付比例,進度款的支付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過低的支付比例會導致承包人流動資金的壓力而提高經營成本,對合同履行產生不利影響。(3)關于合同價的描述,有兩處不妥。①不宜采用固定價合同,由于初步設計階段還不能準確計算工程量,工程量變化的風險較大,宜采用可調價合同形式,工程量按經監理確認的實際量進行結算。②合同風險分配不合理,政策法規、地質條件的變化即使有經驗的承包人也無法預測。如果發生了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不能預見并不能克服的情況,改變了訂立合同時的基礎,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或者履行合同將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發生重大失衡,應當允許受不利情況影響的當事人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這是合同履行的情勢變更原則。一十七、某供水工程供水價為2.5元/t,每噸水的銷售稅金及附加為0.03元,每噸水的可變成本0.5元,年固定成本為200萬元。<1>、請列式計算年產量盈虧平衡點,并據此進行盈虧平衡分析。【答案】BEP產量=年固定總成本/(單位產品價格-單位產品可變成本-單位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2000000/(2.5-0.5-0.03)=101.52(萬噸)結果表明,當年供水量小于101.52萬噸時,項目開始虧損;當年供水量大于101.52萬噸時,項目開始盈利。一十八、某市政府投資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單位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代理項目施工招標,并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了招標控制價。招投標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招標信息在招標信息網上發布后,招標人考慮到該項目建設工期緊,為縮短招標時間,而改為邀請招標方式,并要求在當地承包商中選擇中標人。事件2.資格預審時,招標代理機構審查了各個潛在投標人的專業、技術資格和技術能力。事件3.招標代理機構設定招標文件出售的起止時間為3個工作日;要求投標提交的保證金為120萬元。事件4.開標后,招標代理機構組建了評標委員會,由技術專家2人、經濟專家3人、招標人代表1人、該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1人組成。事件5.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向其提出降價要求,雙方經多次談判,簽訂了書面合同,合同價比中標價降低2%。招標人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3周后,退還了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1>、說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主要依據。<2>、指出事件1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3>、說明事件2中招標代理機構在資格預審時還應審查哪些內容。<4>、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5>、指出事件5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答案】1.(1)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技術標準、技術文件。(3)設計文件、相關資料。(4)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文件的其他要求。(5)國家、行業發布的定額(6)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造價信息。2.事件1中:(1)“改為邀請招標方式”不妥,因政府投資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如果項目技術復雜,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才能進行邀請招標。(2)“要求在當地承包商中選擇中標人”不妥,因招標人不得對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3.(1)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2)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情況;(3)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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