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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單位年度稽查報告稽查,稽查報告,報告相關資訊是工作常常遇到及需要使用的,或許您正為撰寫稽查,稽查報告,報告而苦惱,下面是整理的單位年度稽查報告,盼望能夠關心到大家。

篇1:單位年度稽查報告

2022年度稽查報告范本

依據我局工作支配,我檢查組于年月日至月日到常州公司,對該單位年月至年月的地稅各稅、費的申報繳納狀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狀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狀況

1、該單位基本狀況:常州公司,單位地址,成立于年月,投資總額萬元,現有職工人。該單位主要等業務。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2、該單位經營狀況、稅款征收方式:年度營業收入元,利潤元(稽查所屬期每年收入和利潤狀況),企業申報應納稅所得額元,已繳納企業所得稅元(國稅不填),企業所得稅國(地)稅征收,征收方式為查帳征收(或核定征收,核定率為%)。

二、自查狀況(或二、舉報材料所反映的問題及核查狀況)

該單位年度自查申報稅元,滯納金元(年度自查申報無問題)。

三、違法事實

(一)2022年度

(營業稅方面)

1、

(企業所得稅方面)

2、

3、

(個人所得稅方面)

4、

(發票違章方面)

5、

(二)2022年度

(同上)

四、被查對象的態度

納稅人協作本次檢查的狀況,該單位法定代表人對上述事實的看法:。

五、擬處理看法

1、對上述違法事實第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條規定,應補繳年稅元(列明計算公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該單位未根據規定期限繳納稅款,對以上查補稅款應加收天滯納金(年月日-年月日),計查補稅款萬分之五滯納天數=元。

2、對上述違法事實第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二、三、六條規定,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元,依據國稅發(2022)47號文規定,稅款已責成該扣繳義務人補扣或補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該扣繳義務人應扣而未扣稅款,擬處以應扣未扣稅款的罰款,計稅款罰款比例=元。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該單位采納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少繳應納稅款,以上違法事實第項已構成偷稅。擬處以查補稅款的罰款,計偷稅額罰款比例=元。

以上應補繳稅費元、應代扣代繳稅款元、滯納金元、罰款元,總計元。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檢查方法、方式、手段:在檢查中,我們依據該單位所供應的財務報表、帳冊、憑證等資料,檢查方法主要采納法,檢查方式采納實地檢查(或調帳檢查),檢查手段是否采納電子查賬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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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年內因躲避繳納稅款是否受過刑事懲罰或者被稅務機關賜予幾次行政懲罰。(懲罰字號)

3、偷稅金額、比例:該單位年的偷稅金額元,偷稅比例=年查補偷稅額(年查補偷稅額+年非代扣代繳的各項稅收之和)=.%(保留小數點兩位)。

4、移送建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詳細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2]33號)、《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及《涉稅案件移送管理方法》(蘇公發[2022]15號)的規定,該案件達到移送標準,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或未達到移送標準,不予移送)。

稽查報告范本說明

1、"引言部分'檢查時間應為實地進戶檢查時間,詳細期限按市稽查局規定的檢查時間確定。

2、"一、基本狀況:1、該單位基本狀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中與案情相關的狀況,如:上市企業、擬上市后備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福利企業等在此填列。

3、"二、舉報材料所反映的問題及核查狀況:'中先寫舉報材料所反映的問題,然后經核查,是否存在該項違法事實,若存在或部分存在違法事實,先在此簡潔描述,詳細內容在第三項中分年度表述違法事實。

4、"三、違法事實:'中查補稅種應按流轉稅、財產稅及所得稅的挨次排列,不需寫"營業稅方面'等,若同一違法事實涉及幾個稅種可不分稅種分別表述,如:該單位收取房租元未繳納營業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等。

5、"四、被查對象的態度:'中先寫納稅人協作本次檢查的狀況,然后法定代表人若無異議,則寫"狀況屬實';若有異議則詳細闡述其看法。另需表明:是否情愿補繳查補稅款、滯納金并接受行政懲罰。

6、"五、擬處理看法:'中查補同一稅種涉及幾個納稅年度,可表述為:依據,應補繳2022年營業稅元,2022年營業稅元。

7、"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中若偷稅金額不滿五萬元,不需計算偷稅比例,另外關于偷稅移送有三種狀況應分別詳細狀況不同處理:

(1)、假如偷稅金額不滿五萬元或偷稅比例達不到10%,則表述為"3、該單位年的偷稅金額元(不滿五萬元)。4、該案件未達到移送標準,不予移送。'或"3、該單位年的偷稅金額元(五萬元以上),偷稅比例=年查補偷稅額(年查補偷稅額+年非代扣代繳的各項稅收之和)=.%(保留小數點兩位)。4、該案件未達到移送標準,不予移送。'

(2)、假如偷稅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偷稅比例達到10%以上,但五年內未因躲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懲罰或者被稅務機關賜予二次以上行政懲罰的,則表述為"3、該單位年的偷稅金額元,偷稅比例=年查補偷稅額(年查補偷稅額+年非代扣代繳的各項稅收之和)=.%(保留小數點兩位)。4、依據,(該單位情愿補繳查補稅款、滯納金并接受行政懲罰)該案件未達到移送標準,不予移送。或4、依據,(該單位不情愿補繳查補稅款、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懲罰)該案件達到移送標準,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假如偷稅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偷稅比例達到10%以上,且五年內因躲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懲罰或者被稅務機關賜予二次以上行政懲罰的,則表述為"3、該單位年的偷稅金額元,偷稅比例=年查補偷稅額(年查補偷稅額+年非代扣代繳的各項稅收之和)=.%(保留小數點兩位),4、該案件達到移送標準,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篇2:稽查科崗位職責

稽查科崗位職責

一、科長崗位職責

全面負責以下職責:

1.負責依法對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以及市場秩序的監督稽查工作;

2.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抽驗工作,組織制定全市藥品抽驗方案;

3.組織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負責對全市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

4.指導縣藥品、醫療器械稽查工作,開展對全市藥品稽查人員的培訓工作;

5."藥品快速檢測車'使用管理工作;

6.負責對假劣藥品、醫療器械投訴、舉報的處理。

二、副科長崗位職責:

幫助科長做好分管范圍工作。

三、詳細崗位職責

1.崗位名稱:藥品、醫療器械投訴和舉報工作

1.1工作內容

(1)組織擬訂有關藥品、醫療器械投訴、舉報制度規定;

(2)負責對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投訴、舉報工作進行統計匯總,并供應分析報告;

(3)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舉報、投訴工作的核查、協調和查處。

1.2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1.3執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1.4工作規程

崗位人員根據領導批示辦理,提出辦理看法報科長審核;科長審核同意后,報局領導審批后發文(函)。

1.5投訴、舉報查辦程序

收到舉報信后,依據舉報內容轉交有關縣局或直接辦理,起草轉辦函或答復看法,報科長審核或審批;由分管局長批辦的,報分管局長審批。

1.6工作流程圖

受理投訴舉報

報科長審批

按科長看法辦理

或分管局長審批

2.崗位名稱:藥品、醫療器械案件查處

2.1工作內容

(1)組織開展對中藥材專業市場的監督稽查;

(2)依法查處制售假劣化學藥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成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等藥品違法行為;

(3)依法查處制售假劣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4)負責對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案件的督查督辦。

2.2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

《藥品監督行政懲罰程序規定》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方法》

2.3執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2.4工作規程:

崗位人員接到科長批轉的資料后,起草轉辦函或組織查處,立案查處的按案件辦理程序報科長審核;科長審核同意后,報分管局長審批;局領導審批后下達懲罰打算書。

3.崗位名稱:藥品抽驗

3.1工作內容

(1)制定全市藥品監督抽驗方式和工作重點;

(2)依法組織開展藥品監督抽驗工作;

(3)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3.2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藥品監督行政懲罰程序規定》

《藥品質量監督抽驗管理規定》(國食藥監市〔2022〕379號)

3.3執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3.4工作規程:

(1)起草年度藥品抽驗方案,爭論討論后報分管局長審批,下發相關單位;

(2)組織落實藥品抽驗方案的各項內容,并開展各項抽驗工作,把握藥品抽驗工作進展狀況;

(3)依據假劣藥品的發案特點,制定相應的藥品監督抽驗方式,報科長、分管局長批準后組織實施;

(4)對藥品抽驗不合格的品種,提出處理看法和建議,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5)對《藥品質量公告》中的藥品,組織依法查處,并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準時做出相應的懲罰。

4.崗位名稱:醫療器械抽驗

4.1工作內容

落實全省醫療器械監督抽驗工作任務。

4.2執法依據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藥品監督行政懲罰程序規定》

《國家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驗管理規定(試行)》

4.3執法責任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4.4工作規程

(1)組織落實醫療器械抽驗方案的各項內容,開展各項抽驗工作;

(2)對醫療器械抽驗不合格的品種,報科長、分管局長批準后作出相應的處理;

(3)對國家局公告醫療器械抽驗和省內抽驗不合格的品種,依法準時做出相應的懲罰。

5.崗位名稱:指導和督查縣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稽查工作

5.1工作內容

(1)組織擬定、部署和下發藥品、醫療器械稽查工作方案;

(2)負責解答縣局稽查工作的業務詢問;

(3)函復縣局稽查工作的有關請示;

(4)指導、督查縣局藥品、醫療器械稽查工作。

5.2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5.3執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5.4工作規程:

(1)接收科長批閱的資料和相關看法;

(2)依據資料反映的實際問題提出處理看法;

(3)處理看法送科長審核,報分管局長簽發(或送相關科室會簽);

(4)將領導簽發文件資料轉發或電話告知縣稽查部門;

(5)通過"網上稽查'系統告知或反饋工作處理狀況。

6.崗位名稱:幫助有關部門管理培訓全市藥監稽查人員隊伍

6.1工作內容

(1)負責組織對全市藥監稽查人員的業務培訓、輪訓工作;

(2)幫助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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