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淺析再保人的代位求償權
摘要:再保險又稱“分保”,是指保險人為了減輕自身承擔的保險責任而將部分保險責任轉嫁給其他保險人的一種保險方式。將危險責任轉移的一方稱為原保險人,承受危險責任的一方稱為再保險人。轉移危險責任的一方,在保險術語上稱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承受危險責任的一方,稱為分保接受人或分保接受公司。我國《保險法》第29條規定:“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分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所謂再保險合同,是保險人以其承擔的保險責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作為保險標的,向其他保險人轉保而訂立的保險合同。而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上一項重要的制度,其派生于保險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而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人的權利。
關鍵詞:再保險合同;保險代位求償權;責任保險合同;債權移轉說
關于再保險人是否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及其如何行使的問題,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學界也爭議頗多。本文擬從再保險合同的定位、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性質及再保險的功能出發,探討再保險人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的理論依據,并進而探討再保險代位求償權行使的具體問題,以期對此問題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一、再保險人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
1.從再保險的定位來看,再保險合同屬于新類型的財產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是否屬于保險合同及屬于何種類型的保險合同,是關系到再保險人是否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的關鍵問題。關于再保險合同是否屬于保險合同,即再保險合同的性質問題,保險法學界主要有兩種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再保險合同為合伙合同或者民法上其他有名合同;另一種學說觀點認為再保險合同就是保險合同。筆者認為,再保險合同屬于何種類型的保險合同,應從再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保險利益、保險實務等方面全面考察才能得出結論。
(1)從再保險合同的標的看。再保險合同的標的是“原保險人向原被保險人所承保的責任”。這表明再保險是原保險人對原被保險人的保險金給付責任,為契約上的給付義務,屬于財產保險的范疇,并非新型合同說所認為的獨立于人身保險合同與財產保險合同外的新型保險合同。同時表明再保險合同是一種消極的利益,具有單一性。這與原保險合同等同說認為保險標的可以為財產或者其他有關利益或者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具有多樣性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從形式上看,雖然責任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最終體現為以一種給付為內容的行為,但不能混為一談。責任保險合同的標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擔的賠償責任”,屬于約定或者法定的責任。再保險合同的標的則為契約上的給付,屬因合同而產生的債務。責任和債務在法律上有著本質不同,這也決定了再保險合同的標的不同于責任保險合同的標的。
(2)從再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看。根據保險法學的相關理論,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可以分為四類,即“1)財產上之現有利益;2)期待利益;3)責任利益;4)有效契約之利益”。再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性質上屬于“有效契約之利益”,雖然和原保險合同在保險范圍上存在同一性,但和原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存在明顯的區別,因此原保險合同說不能成立。再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是基于有效的保險合同而創設的給付義務,它源于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其保險責任的內容及其相關的限制都以合同為準,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而責任保險的保險利益屬于“責任利益”,屬于法律上的責任,以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其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為前提,將此“責任”保險標的,向保險人投保,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因此,再保險合同與責任保險合同在保險利益上存在本質區別。
(3)從再保險實務看。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為填補損失的保險合同,只有因保險事故而受到損害的被保險人,才得以請求保險人賠償保險金。而再保險實務中,再保險人的給付義務,不以原保險人對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實際履行保險給付或者賠償義務為要件,即使原保險人尚未對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履行保險給付,再保險人亦應向原保險人履行再保險給付義務。因此財產保險合同說與再保險實務相矛盾。從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性質分析,再保險代位求償權屬于再保險人的法定權利
關于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性質,大致有三種學說,即債權法定移轉說、賠償請求權附屬說和廣義形成權說。債權法定移轉說為多數學者所支持,且有德國、日本、韓國、澳門地區等立法作為依據,并為實務所采。該學說認為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人對于第三人債權“法定受讓”無須被保險人的讓與的意思表示,也無須債務人的同意。這意味著保險代位求償權是因法律規定而轉移給保險人的對于第三人的債權。具體到再保險代位求償權,當發生原保險人的賠償或者給付時,再保險人對原保險人承擔給付責任后,當保險事故是因原保險合同的第三人(加害人)所造成的,一方面為避免原保險合同的第三人應負責之人,不因原保險人進行了再保險就免除其損害賠償之責,亦即要求對危險事故發生應負責的人,負擔終局的責任;另一方面不讓原保險人因再保險理賠和對侵權行為人等賠償,而獲得雙重賠償,產生不當得利的問題。再保險人在理賠后依法就應取得對原保險合同第三人(加害人)的代位求償權。這種權利的取得既不需要得到再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原保險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原保險合同的第三人的同意。
筆者認為,保險代位求償權作為保險法的一項重要制度,“除少數學者完全否定財產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價值、主張廢除保險代位求償權制度以外,學說上關于財產保險適用保險代位求償權沒有分歧。”再保險合同作為財產保險合同的一種類型,對其適用保險代位求償權理所當然。雖然我國保險法第45條第1款對保險人未有“再保險人”及其“再保險金額”的字眼,即對于再保險人的保險代位求償權未明確規定,但保險代位求償權屬于保險人的法定權利,在再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未約定排除再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的情況下,應對“保險人”擴大解釋包括“再保險人”,“賠償金范圍”也應包括“再保險金”。
3.從再保險的功能考察,再保險代位求償權的行使既保障再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也為原保險人及其原被保險人增加一份保障從再保險的實務來看,再保險的功能在于:
(1)分散原保險人過重的承保風險。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后,為了不使其危險過于集中而影響保險人的經營,“乃將其所承保危險責任之全部或一部,轉嫁于他保險人而訂立再保險契約。因此若無此再保險制度之存在,勢必發生巨額之標的物,無人敢承保。縱令有人承保,其保險人隨時有破產之虞,由此可見,再保險制度可鞏固保險業之經濟基礎。
(2)擴大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保險人承保風險的能力受到其資金能力的限制,保險人承保任何一項業務都要考慮其償付能力。保險人不能超出其償付能力承保風險。而再保險的運用,為每一個保險人擴大承保能力創造了條件和機會。再保險通過分散保險人所承保的危險,使得受償付能力限制的原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有所減輕,可以借此承保更多的業務,其承保能力事實上提高;與此相互對應,償付能力更高的再保險人,通過再保險從原保險人處獲得更多的業務,使其承保能力進一步加強。
(3)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再保險的運用,不僅不會減少保險業務的運作數量,而且必然增加保險業務的運作數量,并可以使保險人承擔的危險平均化,從而增加保險業整體運營的安全性。特別是對于原保險人喪失償付能力的情況下,再保險可以對原保險的被保險人的保險金請求權,提供一定的保障。
二、再保險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再保險代位求償權
再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求償權時,究竟以自己的名義還是以原保險人的名義行使抑或是其他?是再保險代位求償權行使的首要問題。我國《保險法》對此缺乏明確的規定,在解釋上必然存在多種理解。一種理解認為,應以原保險人的名義行使。這種理解將再保險人和原保險人的保險代位求償權一體對待,認為兩者并無本質區別,保險代位求償權并沒有賦予再保險人新的獨立的權利,只是允許其享有對原保險合同第三者權利的利益。
筆者認為,我國《保險法》對此未作出具體的規定,實踐中勢必會造成困擾。綜合理論和實踐兩方面因素,筆者同意第二種理解,具體理由為:首先,從理論上看,我國采取當然代位主義,保險代位求償權系經“法定受讓”而取得的權利。一方面,雖然再保險權利來源于原保險人從原被保險人轉讓而來的對第三人的請求權,但這種權利終歸是獨立于原保險人之外的權利,再保險人行使該權利時無須原保險人的同意、轉讓或者協助,再保險人當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來行使;另一方面,債權移轉后,再保險人取得對第三人的代位求償權,原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請求權已經喪失,要求再保險人以原保險人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無異于以非權利人名義行使權利,則在法理和邏輯上難以自圓其說。其次,從保險實踐看,由再保險人以自己的名義來行使代位求償權,并不會帶來訴訟的不經濟。
三、完善我國再保險代位求償制度的思考
我國《保險法》對再保險的定義、再保險分出人的告知義務、賠償請求權的獨立性、賠償義務的獨立性等作出了規定,但對再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性質及其行使等問題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我國的再保險代位求償權制度:
首先,明確規定再保險合同的性質及其類型為新型的財產保險合同,在此基礎上明確規定再保險人做出保險賠付后,有權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
其次,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再保險人可以和原保險人明確作出約定,由其獨立行使或者由原保險人代為行使代位求償權。若無明確約定,法律應規定再保險人獨立享有代位求償權。
參考文獻:
[1]覃有土.保險法概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412-415.
覃怡,樊啟榮.再保險合同定位的若干問題探討[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2000,(1).
梁宇賢.保險法新論:修訂新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63-165.
鄭云端.再保險法[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24.
劉凱湘,汪華亮.保險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安全法的培訓試題及答案
- 軟件設計師考試前必做練習試題及答案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準備與策略分析試題及答案
- 設計師如何與利益相關者溝通與試題答案
- 西方公共管理與民主效果分析試題及答案
- 2024內科考試復習試題附答案
- 網絡工程師考試個人經驗與2025年試題答案
- 宜章縣期中考試卷及答案
- 儀征期中考試卷及答案解析
- 比較西方國家的社會保護與政治背景試題及答案
- 淺談古詩詞教學與語文核心素養的融合
- 2024年山東省高考物理試卷(真題+答案)
- JGJT399-2016 城市雕塑工程技術規程
- 2024年江蘇省連云港市新海實驗中學中考三模地理試題
- MOOC 知識創新與學術規范-南京大學 中國大學慕課答案
- 山東省高考志愿規劃
- 珠寶銷售個月工作總結
- 機械通氣基礎知識與常見模式
- 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明細表
- Lazada官方跨境電商運營全書
- 海南省近5年中考語文作文真題及模擬題匯編(含參考例文)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