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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四章國際服務貿易規則與框架第一節GATS的產生

第二節GATS的內容第三節GATS的評價第四節GATS的發展第一節GATS的產生服務貿易總協定是烏拉圭回合談判的重要成果之一。一、服務貿易總協定產生背景二、三個階段的談判三、在多邊貿易框架上的交鋒美國積極倡導服務貿易自由化。歐盟、日本支持。發展中國家對服務貿易自由化由堅決抵制到逐步接受。一、服務貿易總協定產生背景二、三個階段的談判

1.第一階段從1986年9月發動烏拉圭回合的埃斯特角部長會議起到1988年12月中期審議前為止。談判的主要內容包括國際服務貿易的定義與統計問題、原則與規則的概念、多邊框架的范圍、現行有關國際的紀律與安排,以及促進或限制服務貿易發展的措施與行為等。這一階段各國的分歧很大,特別是在國際服務貿易如何界定問題上。2.第二階段從1988年12月中期審議至1990年6月為止。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行的中期審議會上,談判的重點集中在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市場準入、發展中國家更多參與、保障條款和例外等服務貿易的基本原則,此后的工作主要集中于通訊、建筑、交通運輸、旅游、金融和專業服務各具體部門的談判。與此同時,各國代表同意采納一套服務貿易的準則,以消除服務貿易中的諸多障礙。各國分別提出自己的方案,闡述了各自的立場和觀點.《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文本結構采納了“亞非提案”的主張,并承認成員方發展水平的差異,對發展中國家作出了很多保留和例外。3.第三階段從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這一階段由《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框架內容的基本明朗到最終達成《服務貿易總協定》。1990年12月的布魯塞爾部長級會議上,服務貿易談判組修訂了“服務貿易總協定多邊框架協議草案”文本,其中包含海運、內陸水運、公路運輸、空運、基礎電信、通訊、勞動力流動、視聽、廣播、錄音、出版等部門的草案附件,但由于美國與歐共體在農產品補貼問題上的重大分歧而沒有能夠最終結束談判。經過進一步談判,在1991年底形成了《服務貿易總協定》草案,該草案包括6個部分35個條款和5個附件,規定了最惠國待遇、透明度、發展中國家更多參與、市場準入、國民待遇、爭端解決等重要條款,基本上確定了協定的結構框架。經過各國的繼續磋商談判,協議草案根據各國的要求進一步修改,1993年12月5日,貿易談判委員會在擱置了數項一時難以解決的具體服務部門談判后,最終通過了《服務貿易總協定》。三、在多邊貿易框架上的交鋒1.對服務貿易談判方式和程序的爭論美國:商品和服務貿易按GATT規則進行一攬子談判。發展中國家:分開進行,因為GATT協議對服務貿易的適應性差。經過磋商,對二者的談判分開進行,所謂雙軌制談判,談判貨物貿易是以WTO締約國身份,而服務貿易則是以政府代表的身份參加談判。2.圍繞服務貿易的定義、規則、范圍、先行國際安排和促進/限制措施進行的爭論。美國:定義較寬,不僅包括傳統服務領域,還要包括服務業的對外投資,涉及到在境外的開業權問題(資本的流動)。發展中國家:包括勞動力的跨境流動(移民政策問題)。采用了歐共體的意見,主張根據談判的需要對服務貿易采取不同的定義,不預先確定談判的范圍。3.服務貿易全面自由化的分歧。美國提出要全面自由化,日本、歐盟追隨之。歐盟的建議被接受:使市場準入、逐步自由化與尊重各國的政策目標保持平衡。4.肯定清單和否定清單的爭論1990年7月,服務貿易談判小組擬定出了服務貿易多邊框架協議草案,規定了服務貿易的基本原則。各方代表就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等原則可以應用于服務貿易達成共識。但在開放和不開放哪些部門上發生分歧。美國提出“否定清單”,不開放的領域列表,確定后不能變,以后要逐步減少。新加坡提出“肯定清單”,開放哪些部門,以后可以逐步增加。這種方式對于落后國家更靈活適用,受到歡迎。采用了肯定清單。5.關于知識產權的爭論發展中國家:已經有多種協定,無需在討論這個問題。如果保護太多,不利于知識、技術的傳播。知識產權多來自發達國家,過多保護使落后國家受損。發達國家:認為發展中國家保護知識產權不力,應該制定相應協議。序言第一部分范圍和定義第1條范圍和定義

第二部分一般義務和紀律第2條最惠國待遇

第3條透明度

第3條之二機密信息的披露

第4條發展中國家的更多參與

第5條經濟一體化

第5條之二勞動力市場一體化協定

第6條國內法規

第7條承認

第8條壟斷和專營服務提供者

第9條商業慣例

第10條緊急保障措施

第11條支付和轉移

第12條保障國際收支的限制

第13條政府采購

第14條一般例外

第14條之二安全例外

第15條補貼

第二節國際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內容

第三部分具體承諾第16條市場準入

第17條國民待遇

第18條附加承諾

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第19條具體承諾的談判

第20條具體承諾減讓表

第21條減讓表的修改

第五部分機構條款第22條磋商

第23條爭端解決與執行

第24條服務貿易理事會

第25條技術合作

第26條與其他國際組織的關系第六部分最后條款

第27條利益的拒絕給予

第28條定義

第29條附件附件關于第2條豁免的附件

關于本協定項下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流動的附件

關于空運服務的附件

關于金融服務的附件

關于金融服務的第二附件

關于海運服務談判的附件

關于電信服務的附件

關于基礎電信談判的附件序言GATS的宗旨是進一步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和“促進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范圍:該協定適用于各成員所采取的影響服務貿易的各項措施。GATS的主體是主權國家和單獨關稅領土。在世界貿易組織中,單獨關稅領土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成為法律主體。GATS管轄各成員方政府或被授權行使政府權利的非政府機構所采取的措施。這些措施可以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命令、程序等許多形式表現出來。這些措施也不必是直接管轄服務貿易的措施,而只要對服務貿易產生影響,即可以被納入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管轄范圍。第一部分范圍與定義第二部分一般義務和紀律

不需要成員明示承諾,除非有例外規定或豁免授權,各成員方均應該予以遵守。又可以分為無條件的義務和有條件的義務。對于無條件的義務來說,除了航空飛行權以及因為行使政府權利而提供的服務之外,所有服務提供部門均應遵守。而有條件的義務只適用于作出了具體承諾的部門。第二部分包括第二條到第十五條,最主要的就是兩個一般義務原則以及他們的例外。這兩個一般義務原則就是:最惠國待遇原則和透明度原則。(一)最惠國待遇原則在本協定項下的任何措施方面,各成員應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相同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與1994年關貿總協定不同。GATS規定了最惠國待遇義務的豁免和一些例外:1.允許WTO各成員對在起始階段難以給予最惠國待遇的特定措施,可以列入附件以豁免最惠國待遇義務。但這些豁免應該在五年后進行復審,并且原則上不得超過十年。但是,如果在服務貿易總協定生效之后,或在新成員加入之后,某成員仍然希望得到新的豁免,它就必須根據"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議"第9條的程序,獲得3/4的成員同意,才能得到豁免。2.對于相鄰的邊境地區進行當地生產和消費的服務的交換,可以作為例外。3.基于經濟一體化或勞動市場一體化的原因,在一定條件下,各成員可以獲得例外。4.不是為了商業目的的政府采購尚不受此約束。(二)透明度原則作為無條件義務的透明度義務要求,除非在緊急情況下,各成員應該迅速并最遲在其生效之時,公布所有普遍適用的有關或影響服務貿易總協定實施的措施。一成員為簽字方的有關國際協定也應該予以公布。各成員還有義務對其他成員就這些措施提出的具體資料要求予以迅速答復。成員方在制定對服務貿易有重大影響的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命令時,或對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命令作任何修改時,應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務貿易理事會報告。每一成員方在其他成員方要求提供所采取的有關服務貿易的措施或其參與的有關服務貿易的國際協定的資料時,應立即予以答復。任何成員方如認為其他成員方采取的措施影響GATS的實施,可通報服務貿易理事會予以處理。(三)發展中國家的更多參與此條款有三層含義:①各成員方(主要是發達國家成員方)應通過承諾清單承擔具體義務,促使發展中國家成員方更多地參與服務貿易。②發達國家成員方及其他有能力的成員方,應自《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生效后2年內建立聯絡點,以便發展中國家成員方服務提供者能夠獲得與其有關的市場準入的信息資料。③對最不發達國家予以特殊優惠,準許這些國家不必作出具體的開放服務市場方面的承諾,直到其國內服務業具有競爭力。(四)經濟一體化GATS不阻止各成員參加雙邊或多邊服務協議的簽訂,不阻礙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推進;對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有關協議采取較為靈活的政策,允許其按發展水平達成某些協議;但是參加有關協議的各方對該協議外的國家不應采取提高壁壘的措施;任何成員決定加入某一協議或對某一協議進行重大修改時,都應迅速通知各成員,而各成員應組成工作組對其進行檢查;如果某一成員認為某個協議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則按GATS的第21條的程序辦理(承諾的修改和仲裁)。(五)服務貿易措施的實施1.在不違背一國憲法結構和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每一參加方應盡快堅持使用或指定切實可行的司法、仲裁、行政手段或程序,對有關提供服務的行政決定做出迅速的審查并給予公正的判定。2.每一成員方的主管當局應在另一成員方提出某一要求準的服務項目時,按其國內法律、法規的有關申請、審批的程及有關期限的規定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在申請者的請求下,成員方主管當局還應該毫不遲延地向其提供有關申請方面的信息資料。3.在涉及專業性服務時,每一成員方應規定適當的程序以驗證其他成員方提供專業性服務的能力。(六)對服務者任職資格的認可

1.一成員方可根據與有關國家簽訂的協定承認他國授予學歷(目前很多國家之間就相互不承認對方授予的教育學歷證明)、經歷、專業資格證明或工作許可證等,也可以采取自動認可的方式給予對方此類待遇。2.根據最惠國待遇原則,一成員方有關資格認可的規定,不應構成對其他不同國家的歧視,或成為限制服務貿易發展的障礙。

3.通知的義務。

4.有關資格認可的協定應以多邊達成一致為基礎。在適當的情況下,成員方應與有關資格認可的國際標準組織進行合作。

(七)壟斷或專營服務提供者

1.各成員方應確保其境內的壟斷或專營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時,不違背本協定規定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和該成員方在其承諾清單中承諾的具體義務。2.在壟斷或專營服務提供者參與或通過其子公司參與壟斷權范圍之外的競爭時,不能濫用其壟斷權,也不能違背該成員方承諾的具體義務。3.通知義務。

4.其他成員方的監督。5.某些不屬于壟斷或專營范圍的商業慣例也會實際上起到阻礙服務貿易自由化的作用,因此,如果一個成員方向另一個成員方提出取消此類商業慣例的要求時,另一成員方應予以充分考慮,并應提供與此事有關的、可公開的、非機密性的資料子以合作。如果雙方就有關機密性資料的保密問題達成協定,也可提供有關的保密性資料,以澄清該商業慣例是否違反GATS的規定。

(八)例外規定

1.經濟一體化——最惠國待遇的例外。2.緊急保障措施----規定基于無歧視原則的緊急保障措施問題需以多邊方式進行談判,談判結果應在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生效后三年內付諸實施。3.保障國際收支的限制。4.政府采購。5.一般例外6.安全例外7.補貼第三部分具體承諾

各成員對本國服務貿易的開放承諾主要是通過具體承諾表得以實施的。具體服務貿易承諾表類似于1994年關貿總協定下的關稅減讓表。在具體承諾表中,各成員承諾的義務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叫作普遍(水平)承諾;一部分叫作具體部門承諾。(一)市場準入(第16條)在服務貿易中的市場準入方面,每個成員給予其他任何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承諾表中所同意和明確規定的期限限制和條件。除非在承諾表中明確規定,在作出市場準入承諾的部門中,不得維持以下六種市場準入限制:限制提供者的數量;限制服務交易或資產總額;限制服務業務的總量;限制雇傭人數;限制或要求某一服務提供者通過特定類型的法律實體或合營企業提供服務的措施;限制外資持股比例或投資金額。(二)國民待遇每一成員方按其所遞交的承諾減讓表中列明的服務部門以及明確表示的各種適用條件和資格給予其他成員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以不低于其本國相同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上述給予另一成員方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在形式上可以與提供給本國相同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不同,即無論采取相同的或不同的形式,只要不造成對其他成員方服務和服務提供者事實上的歧視,就不屬于違反國民待遇。無論形式上是否相同,只要給予內外不同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改變了雙方的競爭條件,使其實際上有利于國內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將被認為是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三)附加承諾各成員可就影響服務貿易、但不需列入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減讓表的措施,包括有關資格、標準或許可事項的措施,談判承諾,此類承諾應列入一成員減讓表的附加承諾。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這一部分規定了今后要繼續舉行談判,逐步實現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并對承諾表的進一步談判與修改作出了一些規定。具體承諾義務的談判具體承諾計劃表承諾計劃表的修改(一)具體承諾義務的談判(第19條)本著進一步提高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各成員應進行多輪的談判,最晚從GATS生效后5年開始,并在此后定期舉行談判。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進程應考慮到每一成員方相應的國內政策目標和其服務部門的發展水平。服務貿易理事會應為今后的談判確立談判的準則和程序。每一回合的雙邊或多邊談判,都應使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程度得以進一步提高。(二)具體承諾的計劃表1.每個成員都應在承諾表中列明其根據本協定第三部分而承擔的具體承諾。在承擔該承諾的部門,每個成員應明確列出:(a)市場準入的規定、限制和條件;(b)國民待遇的條件和資格;(c)有關附加承諾的義務;(d)適當情況下,實施這類承諾的時間表;(e)這類承諾的生效日期。2.不符合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各項措施應有專門欄目注明。各成員方的具體承諾表應作為總協定的附件并成為總協定的組成部分。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的構成1.服務的4種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2.對市場準入、國民待遇和可能的附加承諾的基本要求。3.為各成員做出具體承諾而必需的對服務部門的分類。減讓表整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部分:“水平承諾”和“部門承諾”減讓表中的3種承諾方式:沒有限制、不作承諾、詳細地列明了所采取的市場準人或國民待遇限制的內容和性質。(三)承諾表的修改1.成員方可在其承諾減讓表開始生效3年后修改或撤銷某項承諾,但應提前3個月將此修改計劃通報服務貿易理事會。2.如果某一成員方對減讓表的修改影響到其他成員方的利益,受影響的成員方可請求與之進行談判,以達成必要的補償協定。如果雙方不能經談判達成協定,則受影響的成員方可將此事提請仲裁。如果受影響的成員方沒有提請仲裁,則修改減讓表的成員方可自行實施其對減讓表的修改和撤銷。

3.如果修改減讓表的成員方不服從仲裁結果自行實施修改或撤銷,則參加仲裁的任何“受影響的成員方”可采取相應的報復措施,也修改或撤銷其承諾減讓表,以取得與仲裁決定相同的效果,但這種修改或撤銷應只對原“修改成員方”實施。第五部分組織機構與爭端解決—制度條款這一部分最主要的規定涉及爭端解決的問題。爭端解決適用世貿組織關于爭端解決機制的諒解。另外,這一部分還規定了服務貿易理事會的建立,技術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的關系等事項。磋商服務貿易理事會參與的磋商不符合GATS的行為符合GATS但有損對方利益的行為申訴磋商仲裁一、磋商(22)任何成員都有權對其認為會有損于其利益的做法,向另一成員提出磋商。當任何成員對影響本協定執行的任何事項向另一成員提出磋商請求時,另一成員應給予同情的考慮,并做出積極的反應,要主動給予適當的機會予以充分的磋商。該條還規定當某成員要求提出的磋商沒能達成圓滿的結果時,服務貿易理事會可與另一成員(指當事另一成員)或其他成員進行磋商解決有關問題。允許各成員在非歧視原則基礎上實施避免雙重征稅的措施等協定,并可將引起的爭端提交仲裁。二、爭端解決和執行(23)一成員方如果認為另一成員方未能履行其在總協定下的責任和特定義務,即可向爭端解決機構申訴,爭端解決機構則成立一個單一的專家小組來審核投訴。如果爭端解決機構認為情況嚴重到應采取行動時,可批準一個或幾個成員方對其他成員方所承擔的責任和特定義務暫停實施。如果一成員方采用的某種措施與總協定并不抵觸,但使另一成員方預期可得的合理利益消失或受到損害,另一成員方也可向爭端解決機構申訴,由爭端解決機構或服務貿易理事會與該成員方磋商,以作出雙方滿意的調整,包括修改或撤銷該措施。如果磋商未果,受損害方可請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暫停履行其對該成員方在GATS項下的義務。三、服務貿易理事會(24)服務貿易理事會是為了有利于實施本協定和促進實現本協定所期望達到的目標而設。理事會的職能是:①監督GATS的實施以促進實現其目標。②設立附屬機構以有效地分散其職能。所有成員都有權向代表理事會及附屬機構派駐代表。代表理事會將選出代表理事會主席并制定自己的工作原則和程序,理事會主席一經選出,他本身不能代表他所在成員行使其職權。第六部分最后條款這一部分規定一成員可對來自非成員或不予適用成員的服務拒絕給予服務貿易總協定下的利益。另外,還規定了有關名詞的定義以及附件與協議的不可分割性。(一)利益的否定(27)各成員可以拒絕給予那些不是GATS的成員,或不適用本協定的成員的服務GATS項下的利益。商品貿易中判斷商品原產地類似,也需要判定服務及服務提供者的“產地”。根據《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兩個成員之間互不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時,其服務提供者也不享受本協定利益。(二)定義(28)對一些術語作了解釋性說明和定義。附件附件包括關于第二條最惠國待遇豁免的附件,以及自然人流動、空運服務,金融服務、海運、電信等方面的附件。這些附件規定了各個領域的一些具體紀律以及進一步協商的內容。各成員方的具體承諾表應作為總協定的附件并成為總協定的組成部分。從嚴格意義說,新一輪服務貿易談判在多哈回合啟動前就已開始。發展中國家:分開進行,因為GATT協議對服務貿易的適應性差。(一)具體承諾義務的談判(第19條)第三階段從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美國提出“否定清單”,不開放的領域列表,確定后不能變,以后要逐步減少。很多發展中國家已反復強調在所有構成服務業談判基礎的文件中都沒有要求過農產品、非農產品市場準入和服務業談判須有相當水平的談判目標。減讓表中的3種承諾方式:沒有限制、不作承諾、詳細地列明了所采取的市場準人或國民待遇限制的內容和性質。限制外資持股比例或投資金額。但在開放和不開放哪些部門上發生分歧。但是參加有關協議的各方對該協議外的國家不應采取提高壁壘的措施;第二條最惠國待遇豁免的附件服務貿易全面自由化的分歧。第二部分一般義務和紀律《多哈部長宣言》再次確認了服務貿易委員會(CTS)制定的服務貿易談判準則的地位,明確了服務貿易談判的最終結果將作為多哈回合一攬子承諾的一部分,并且為服務貿易談判制定了具體的時間表,要求在2004年3月15日前結束緊急保障措施談判,國內法規、政府采購和服務補貼應當在具體承諾談判結束前結束。如果磋商未果,受損害方可請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暫停履行其對該成員方在GATS項下的義務。在申請者的請求下,成員方主管當局還應該毫不遲延地向其提供有關申請方面的信息資料。跨境提供(模式1和模式2)美國提出“否定清單”,不開放的領域列表,確定后不能變,以后要逐步減少。不符合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各項措施應有專門欄目注明。歐盟的建議被接受:使市場準入、逐步自由化與尊重各國的政策目標保持平衡。理事會的職能是:①監督GATS的實施以促進實現其目標。不是為了商業目的的政府采購尚不受此約束。任何成員都有權對其認為會有損于其利益的做法,向另一成員提出磋商。貿易與環境

8.GATS為發展中國家的服務貿易發展創造了條件服務貿易理事會是為了有利于實施本協定和促進實現本協定所期望達到的目標而設。(二)自然人流動附件(三)金融服務附件(四)電信附件(五)海運服務談判附件第三節GATS的評價一、GATS所作的貢獻GATS標志著世界多邊貿易體制正逐步臻于完善

GATS將推動國際服務貿易的不斷增長GATS為發展中國家的服務貿易發展創造了條件

GATS的制訂對建立新的國際經濟法律秩序起了極大的促進作用

第三節GATS的評價二、GATS的內在缺陷

GATS的適用范圍有限排除自然人尋求永久居住、就業和公民權最惠國待遇原則實效的有限性國民待遇適用的非普遍性與局限性

服務貿易的承諾僅僅是維持現狀

多哈回合貿易談判多哈回合貿易談判又稱多哈發展議程,是世界貿易組織于2001年11月在卡塔爾首都多哈舉行的世界貿易組織第四次部長級會議中開始的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議程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面結束談判,但至2005年底為止仍未能達成協議,最終于2006年7月22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的批準下正式中止第四節GATS的發展談判領域

多哈回合貿易談判包括8個談判領域,包括:

1.農業

2.非農產品市場準入

3.服務

4.知識產權

5.規則

6.爭端解決

7.貿易與環境

8.貿易與發展

進程: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舉行的世界貿易組織第五次部長級會議上,各成員國在農業問題上無法達成共識,令多哈回合談判陷入僵局。2004年8月3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議,達成《多哈回合框架協議》,為全面達成協議跨出一步。協議包括5部份:農產品貿易、非農產品市場準入、發展、服務貿易及貿易便利化。協議明確規定美國及歐盟逐步取消農產品出口補貼及降低進口關稅,回應發展中國家的訴求。2005年12月13日開幕的世界貿易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各國期望就多哈回合貿易談判收窄分歧,并希望可于2006年完成整個回合的談判。2006年7月27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正式批準中止多哈回合貿易談判。多哈回合服務貿易談判的進展

為順應經濟全球化的潮流,進一步推動世界貿易自由化,在2001年l1月卡塔爾的多哈舉行的WTO第4次部長級會議啟動了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多哈回合)。該輪談判確定了8個談判領域,其中就包括了服務貿易這一重要談判領域。從嚴格意義說,新一輪服務貿易談判在多哈回合啟動前就已開始。在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中,各方就服務貿易這一新議題展開了談判,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正式簽署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根據GATS的規定,各成員就服務貿易應不遲于在5年內開始并在此后定期進行連續回合的談判,以期逐步實現更高的自由化水平。為此2000年1月WTO正式發起了新一輪服務貿易談判,主要包括規則和市場準入這兩方面的內容。在多哈回合啟動前,WTO主要就服務貿易的談判準則和程序問題展開了談判和規則制定工作。2001年3月,WTO服務貿易委員會(CTS)在各成員方提交的70多份提案的基礎上,制定了《服務貿易談判準則和程序》,主要內容包括3個方面:一是明確了談判目的和原則;二是界定了談判范圍;三是確定了談判的方式和程序。

在WTO多哈回合啟動后,服務貿易談判則被納入一攬子談判的議題之內。《多哈部長宣言》再次確認了服務貿易委員會(CTS)制定的服務貿易談判準則的地位,明確了服務貿易談判的最終結果將作為多哈回合一攬子承諾的一部分,并且為服務貿易談判制定了具體的時間表,要求在2004年3月15日前結束緊急保障措施談判,國內法規、政府采購和服務補貼應當在具體承諾談判結束前結束。在此后的兩年多時間里,盡管談判總體上處于進展中,但有關規則談判并未按時完成。只有部分成員方向相關成員方提交了自己的最初要價,使多哈回合制定的服務貿易談判的時間表并未得到有效執行。在2003年9月墨西哥的坎昆召開的第5次部長級會議上,與會成員方就有關議題展開了激烈爭論。各方分歧的焦點集中于農業問題和新加坡議題上,互不讓步,導致談判破裂,會議無果而終,意味著服務貿易談判也未取得任何新的進展。直到2004年8月WTO全體理事會通過了《多哈工作計劃》,進一步明確了各成員提交開放服務貿易的承諾建議的期限,這一方面進程開始加快。至2005年l2月底,已經有超過70個成員提交了初步承諾建議,另外約有30個成員進一步提交了修訂承諾建議。國民待遇適用的非普遍性與局限性各成員方的具體承諾表應作為總協定的附件并成為總協定的組成部分。任何成員都有權對其認為會有損于其利益的做法,向另一成員提出磋商。談判領域

多哈回合貿易談判包括8個談判領域,包括:

1.爭取開發“恰當的機制”對最不發達國家利益所在的服務部門和服務提供模式“予以特別優先考慮”;服務貿易理事會是為了有利于實施本協定和促進實現本協定所期望達到的目標而設。任何成員決定加入某一協議或對某一協議進行重大修改時,都應迅速通知各成員,而各成員應組成工作組對其進行檢查;除非在承諾表中明確規定,在作出市場準入承諾的部門中,不得維持以下六種市場準入限制:各成員還有義務對其他成員就這些措施提出的具體資料要求予以迅速答復。發展中國家:已經有多種協定,無需在討論這個問題。另外,這一部分還規定了服務貿易理事會的建立,技術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的關系等事項。2005年12月13日開幕的世界貿易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各國期望就多哈回合貿易談判收窄分歧,并希望可于2006年完成整個回合的談判。三、在多邊貿易框架上的交鋒2005年l2月,WTO在香港舉行了第6次部長級會議,通過了《香港部長宣言》,各國終于在農業出口補貼、棉花出口補助、最不發達國家支持政策三個議題上達成共識,在農產品貿易、非農產品市場準入和發展議題等方面也取得了實質性成果,并為2006年底結束多哈回合談判訂立了清晰的路線圖。如同其他主要談判議題一樣,服務貿易談判也取得了新的進展。《香港部長宣言》第25至27條及附件C,就如何在香港會議后加快服務貿易談判的步伐闡明了關鍵的要素。主要包括:為不同服務行業和供應模式的市場準入承諾及服務貿易規則的制定訂立了具體的目標;以諸邊形式作為輔助,開展不同服務行業的談判,以加快談判步伐;訂立了有利發展的元素,為發展中和最不發達成員在服務貿易談判中提供彈性,并協助他們更有效地參與談判;為尚余的服務貿易談判制訂藍圖,定下清晰的時間表。在這次會議上,有關成員還就進一步開放不同的服務貿易領域向目標市場提交了多項諸邊要求,有的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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