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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頁共頁推薦!勞動合同推薦!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篇1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根底上,訂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一)勞動合同期限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1、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合同終止后雙方可以在平等自愿條件下商議續簽。二、合同工作內容(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種或職務)為(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三、工作時間及節假日(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因工作性質,每周施行單雙休交替帶薪休假日,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那么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二)其它節假日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如五一,十一等),過年期間可享受公司給予的7天帶薪休假(如遇特殊情況可共同商議)。四、勞動報酬(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以下形式執行。1、根本工資元月崗位工資元月工齡工資元月交通補助元月餐補元月全勤獎元月提成獎懲社保補現元月。2、每月技術提成根據當月所填《每日工作進度表》計算,業務提成根據當月參與業務情況以及工程結款情況而定;3、每月獎懲根據當月實際發生計算;4、每月社保補現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計算。(二)其他形式:1、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2、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員工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那么提早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五、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1、經雙方協商,甲方每月向乙方發放養老保險、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金元,由乙方自行到相關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假設因乙方未及時足額辦理社會保險而造成損失的,因此而產生的所有損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自擔。六、勞動合同中的勞動紀律(一)甲方根據國家____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____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平安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展檢查、催促、考核和獎懲。(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有責任為甲方保守商業機密。公司制止任何人私自拷貝客戶信息、資料、方案、打印資料帶出公司,否那么視為盜竊行為。一經發現即時開除,剩余的一切經濟數目,視為自動放棄。由此給公司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當。對公司聲譽造成損壞,公司將用法律保護公司合法權益。七、勞動合同的變更(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八、勞動合同的解除(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三個月根本工資為經濟補償金。(二)屬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嚴重違背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2、嚴重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4、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7、本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早30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平安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安康的。(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才能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局部喪失勞動才能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____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九、勞動合同的終止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十、勞動合同的調解及仲裁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在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一、其他(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篇2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平安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背甲方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瀆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十四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根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展離崗前職業安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局部喪失勞動才能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缺乏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十、勞動合同的終止第二十六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一〕本合同期滿的;〔二〕乙方開場依法享受根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甲方被撤消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早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局部喪失勞動才能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十一、經濟補償第二十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一〕乙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二〕甲方按照第二十條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三〕甲方按照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四〕除甲方維持或者進步本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按照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五〕按照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第三十條乙方為甲方的效勞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十一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詳細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十三、違背合同的責任第三十二條甲方違背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當賠償責任。第三十三條乙方違背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當賠償責任。第三十四條乙方違背效勞期約定的,應承當違約金為:______。第三十五條乙方違背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當違約金為:_____。十四、其他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蓋章〕:乙方〔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勞動合同篇3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實守信的原那么,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方招(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期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在完成一定工作量后,如甲方需要而且乙方自愿那么該合同繼續有效。第二條工作區域及工作時間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車間工作,乙方應積極完成區域的消費維修任務,因維修不及時造成公司消費跟不上或引起公司機器設備重大損失的,一切損失都應有當事個人承當。2..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及根據需要服從安排加班。3.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4.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第三條勞動紀律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乙方還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消費要求及有關事項。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規及公司的制度,服從甲方按排和管理。2.乙方因違背勞動紀律或不按甲方要求去辦并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保存對乙方起訴的權利。3.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為乙方辦理工傷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必須攜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第四條消費任務及享有的福利及報酬1.為了進步師傅的工作動力及享有的優惠條件,公司來采取底薪加獎勵的措施,即底薪每月________元,生活補助________元,補助________元,出差車旅費補助________元,根據年利潤情況,公司另加相應紅利獎勵。2.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3.乙方假如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那么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超過時間那么視為無異議。第五條乙方義務1.堅決服從總經理的指揮,一切管理行為向總經理負責,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其工作職責;2.組織消費、設備、平安、等制度、檢查、監視、控制及執行,協助總經理編制公司開展規劃,提出季度工廠奮斗目的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3.負責編制平時作業、設備維修方案及時組織施行、檢查、協調、考核;4.親密配合營銷部門,確保產品暢銷;配合組織審定質量管理標準,編制消費流程,審核新產品開發方案,并組織試消費,不斷進步產品的市場競爭力;5.負責抓好消費平安教育,加強平安消費的控制、施行、嚴格執行平安法規、消費操作規程,即時監視檢查,確保平安消費,杜絕重大火災、設備、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6.負責組織消費現場管理工作,抓好勞動防護管理和制訂環保措施方案;認真做好消費統計核算根底管理工作,重視原始記錄、臺賬、統計報表管理工作,確保統計核算標準化、統計數據的正確性;7.督導工廠各部門的日常消費活動,定期召開有關會議,發現問題、分析^p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費線正常運轉;8.定期進展消費分析^p、總結經歷、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良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公司決策提供報告或綜合分析^p資料;9.負責做好消費設備、計量器具維護檢修工作。結合消費任務,合理的安排消費方案。10.負責做好消費調度管理工作。嚴肅消費紀律,進步一線人員消費專業知識和業務,合理安排消費作業時間,平衡用電、節約能。11.貫徹、執行公司的本錢控制目的,積極減少廠區的各種本錢,確保在進步產量、保證質量的前提下不斷降低消費本錢。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那么,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局部條款。2.訂立勞動合同所根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展變更。3.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5.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任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和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2)嚴重違背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3)嚴重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7.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8.有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2)甲方經營的、乙方所在的店關閉;(3)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9.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說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第七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條違約責任1.甲方違背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當賠償責任。2.乙方違背本合同約定條件,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勞動合同篇4無論是一式兩份,還是一式三份,在簽訂完勞動合同之后,企業都需要將其中的一份退回員工,讓員工自行保存。假如單位強行收繳,不依法將文本交給員工,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向勞動檢查部門舉報。理論中,勞動者入職后,單位必須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那么就要支付二倍工資賠償,這個道理用人單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會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有力證據,因此有些單位為防止發生勞動爭議后對自己不利,在簽訂合同后不給對方,致使勞動者____時因舉證困難,最終放棄____。這對勞動者來說,存在很大風險。在此特別提醒:簽訂勞動合同后一定要索要一份,自行保管!案例:小楊是一名剛到北京的務工人員,通過面試等相關程序后,小楊被一家私營企業錄用。該企業表示,如今國家施行《勞動合同法》,錄用后就及時和小楊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簽合同時,只簡單的給小楊看了勞動報酬等相關條款便催他趕緊簽,簽完后就把勞動合同收走了。小楊很不清楚的就是,自己手里沒有合同,假如日后出現勞動糾紛,自己是不是很不利?單位不給自己勞動合同的做法對嗎?于是向當地勞動部門發出求助,想正確地維護好自己的權利。答疑:《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關于勞動合同簽訂和保存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中上述兩條規定,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假如在操作過程中單位存在違規行為,勞動者須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勞動合同篇5甲方〔學校〕:乙方:一、甲方因后勤工作的需要,需聘請效勞人員從事學校后勤效勞工作。二、乙方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甲方方可聘用:1、身體安康,能堅持正常工作。2、思想素質好,現實表現好。3、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效勞態度。三、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聘用乙方為我校后勤效勞人員,聘用時間為一個學期〔從年年月日〕,工資待遇為。四、在聘用期間,乙方必須做到以下幾點,否那么甲方可以辭退乙方。1、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如有違法違紀現象,一概由乙方本人負責〕。3、關心保護學生,熱情效勞師生。4、認真履行相關方案上的職責要求。5、造成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的食品衛生平安事故。6、食品及環境衛生到達學校要求。五、在聘用期間,甲方必須按時付給乙方工資,必須按要求進展管理。六、聘用期滿,即自動解除聘用合同,如需繼續聘用,甲、乙雙方再行協商。七、甲、乙雙方需要補充的相關事宜:1、廚房效勞人員每學期設立每期滿勤獎每月100元,未滿一學期不享受。2、后勤人員需簽定平安責任書,按協議書相關條款執行。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簽章〕:乙方〔簽字〕: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勞動合同篇6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時間:(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消費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安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因工作性質或消費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關于不定時工作制的詳細規定,你可以通過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方法》進展理解。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職業危害防護……剛剛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多項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7月1日解釋說,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否標準,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展了約定,對于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位負責人說,增加工作地點條款,這是因為理論中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予以明確;增加了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在法定標準根底上,進一步明確該勞動者詳細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安排。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增加了社會保險條款,以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利義務意識;增加了職業危害防護條款,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用人單位裁員應承當社會責任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7月1日解釋說,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補充規定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以下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勞動合同法一方面強化了對用人單位與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慮到用人單位調整經濟構造、革新技術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放寬了用人單位在確需裁減人員時進展裁減人員的條件。除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展法定整頓期間或消費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外,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兩種可以裁員的情形: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適用范圍“從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角度考慮,需要將除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單位勞動者納入同一用人制度。”這位負責人表示。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些新的用工主體、用工形式不斷出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作或合伙律師事務所等新單位類型出現;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編制外招用勞動者;國家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這位負責人說,鑒于這些新情況,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范圍:———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也就是在適用范圍中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按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明確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之間也應訂立勞動合同,但考慮到事業單位實行的聘用制度與一般勞動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異,允許其優先適用特別規定。———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按照本法執行。也就是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他勞動者均應當建立勞動關系,并執行本法。勞動合同篇71、《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答:《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范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以下4種類型:(1)中國境內的企業;(2)個體經濟組織;(3)民辦非企業單位;(4)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2、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必備條款?答:〔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3、勞動合同該由誰持有?答:《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4、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在多長時間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那么承當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答: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5、用人單位是否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答:各類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6、勞動者在應聘到一家用人單位時,有哪些知情權?答: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向勞動者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平安消費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理解的其他情況。當然,用人單位也有權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根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7、用人單位招用員工時收取押金是否合法?答:不合法。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8、用人單位能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嗎?答: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用人單位如違背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分。此外,單位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違背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用人單位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9、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公示才有效嗎?答:《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因此,今后但凡沒有經過公示或告知勞動者的規章制度,就不具有規章制度應有的法律效力。10、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勞動報酬怎么辦?答: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那么對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11、勞動合同分為哪幾種類型?答: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12、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可簽無固定期合同嗎?答:《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后,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3、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勞動合同,第三次就可簽無固定期合同嗎?答:《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以下情形發生,再續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瀆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本錢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犯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14、單位一年不簽勞動合同,就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合同嗎?答: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義務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5、參加工作有年齡限制嗎?答: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制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承受義務教育的權利。16、大學應屆畢業生提早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方,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早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17、單位只簽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可以嗎?答:這是不對的,假如單位只簽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中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18、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19、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有最低標準嗎?答:《勞動合同法》首次對試用期的工資進展了標準: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一樣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20、試用期單位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嗎?答: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假如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21、勞動者遭欠薪有快速解決途徑嗎?答:《勞動合同法》對保障勞動者及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做出了強迫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且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申請支付令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亮點,為勞動者討薪提供了更便捷、快速的途徑。22、加班時間有何限制?答:一般情況下每日加班不超過1小時;最多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23、單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嗎?答:《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消費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安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背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回絕。24、加班費怎么計算?答:《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25、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答: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當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安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平安消費。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26、加班費應以什么為基數計算?答:根據規定,加班費應以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有些單位僅以職工根本工資來計算加班費是不正確的。工資總額包括根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所有勞動者的收入。27、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內能包含加班費嗎?答: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應包含加班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資規定》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以下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據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費〕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局部。28、單位規定“末位淘汰”合法嗎?答:“末位淘汰”作為一項企事業單位內部的考核方法,作為一種鼓勵機制,并不與法相悖。但假如把“末位淘汰”制度用到聘用關系上,但凡“末位”,不分青紅皂白就予以淘汰的做法是值得質疑的。這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單位可以以“末位淘汰”來解聘職工,當出現“末位”情形時,按約解除合同關系,不存在什么問題。二是雙方并沒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這一條,單位單方面以“末位淘汰”為由解除合同關系,就于法不符。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單位首先要給予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還要給予經濟補償。這一規定就給予了職工一個培訓和調整工作崗位的過程。29、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瀆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本錢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犯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0、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答:〔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展離崗前職業安康檢查,或者疑視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局部喪失勞動才能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缺乏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3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答:假如勞動者存在過錯,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叫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假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瀆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本錢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犯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2、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要支付經濟補償?答:假如非因勞動者主觀性的過錯,而是由于用人單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認為必須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提早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在以下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33、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還支付經濟補償金嗎?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可見,即使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那么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在其他情況下,假如系由用人單位的過錯原因,由勞動者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34、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答:《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按照本法第40、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展離崗前職業安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局部喪失勞動才能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缺乏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35、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承當什么責任?答:用人單位違背《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年。勞動合同篇8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根底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合同期限和期限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到達規定的質量標準。第四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五條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安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六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開工具,建立健全消費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標準和勞動平安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第九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安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展職業安康檢查。第十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展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平安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第十一條乙方有權回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平安安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五、勞動報酬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一樣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十三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一)計時工資。由以下幾局部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三)其他工資形式。詳細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第十四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背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第十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第十六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第十七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第十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第十九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根本養老、根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局部,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第二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第二十四條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進步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平安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第二十六條乙方違背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嚴重違背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3.嚴重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犯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十條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雙方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第三十一條甲方瀕臨破產進展法定整頓期間或者消費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根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展離崗前職業安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到達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立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缺乏五年的;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第三十三條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以下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經濟補償與賠償第三十八條甲方違背勞動合同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局部的同時,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才能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局部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第四十一條甲方發生成心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背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以下規定賠償乙方損失: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安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第四十二條乙方違背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以下損失: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2.對消費、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十、違背勞動合同的責任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背本合同時,應承當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第四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二、勞動爭議處理第四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三、其他第四十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四十九條乙方確定以下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名)____年____月____日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章)____年____月____日延伸閱讀:簽勞動合同須知開年找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好工作,這時先別顧著開心,勞動合同可要看仔細,不能大筆一揮就“簽”了,小心掉進用人單位的陷阱!那么,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呢?看看法訊網的法律常識,你將收獲多多!以下這些細節問題,你得對著一個一個弄明白了。1、關于你自己: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實!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犯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當賠償責任。”2、千萬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證、押金等。假如這個用人單位要收取你個人身份證件、財物等,那該單位,一很可能是個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證件或財物后,最后“人財兩空”;二很可能是個不懂法律或不愿依法辦事,經常會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公司,入了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開場。3、你懂的:“試用期”不等于“白用期”。記住: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有關聯,《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假設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一樣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4、你得要求: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寫詳細。單位安排你在哪個市、縣工作,就應在合同中寫明哪個市、縣。不要寫成“某省”、“中國”等,以防單位任意調整工作區域,甚至以此迫使勞動者主動辭職,逃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同樣,工作崗位是人事主管就寫“人事主管”,是銷售經理就寫“銷售經理”,是客服人員就寫“客服人員”,不要寫成“從事管理工作”、“從事效勞崗位”等,以防單位任意調整工作崗位。5、不要怕難為情:工資報酬一定要談清楚。勞動報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局部。在簽訂合同時,你不要不好意思“討價還價”,一旦聽信單位“按規定下發工資”就簽訂了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在計算你工資基數時,對你那是相當的不利。6、不得不搞懂:“競業限制”門道多。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機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消費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消費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競業限制時間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義務是一種約定義務,以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為要件,否那么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勞動者違背競業限制約定的,需要按照協議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7、這個很重要:單位規章制度看看好。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內部的法律法規,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標準與準那么。很多單位會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嚴重違背規章制度”的詳細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假如單位提供的合同中約定有“勞動者悉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的,你一定要先理解該制度的詳細內容,不可聽信單位的口頭承諾或答復。8、你萬萬不能做的:簽空白合同。用人單位迫使你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你為了那份工作,也就簽了?那糾紛發生后,你就很難舉證證明自己對合同內容不知或不認可。9、多個心眼:勞動關系證據主動收。假如用人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法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無論你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還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都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那么你可以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你發放的“工作證”、“效勞證”等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你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來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存在。(如今手機很智能,隨手拍)10、學點法律:會區分無效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犯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迫性規定的,比方關于勞動保護的規定,工作時間的規定,勞動者根本權利的規定,對婦女特殊保護的規定等,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范本推薦【導讀】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那么,不得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最新20xx勞動合同范本用人單位(甲方):法定代表人:受聘用人(乙方):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確立勞動聘用關系事宜,自愿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年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個月為試用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崗位(工作)從事職務,并兼任工作。第三條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要求,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到達規定的工作標準。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才能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進展調整,如工作需要也可安排乙方在甲方住所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第五條乙方不能勝任或不適應本崗位(職務)工作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進展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職務)。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條甲方依法執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加延長工作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時,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同等的休息時間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第八條乙方按國家及甲方規定享有帶薪年假、配偶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及法定節假日的休假權并實行周六、周日雙休制度。四、勞動報酬第九條工資報酬按照甲方的工資制度及考核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低于西安市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第十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標準為月工資的%.第十一條甲方根據經營狀況、規章制度、考核制度對乙方工作進展定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及乙方崗位、職務的變化,可對乙方的工資進展調整。第十二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于次月日將工資金額劃入乙方的工資帳戶,并以銀行代發形式支付給乙方,同時甲方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第十三條甲方根據乙方工作情況及規章制度,對乙方加薪或減薪。1、加薪:乙方對甲方有特殊奉獻或職位晉升時,甲方給予增加工薪,亦可按年度適當增加工資。2、減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情節減少月工資或年工資金額:⑴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質量不符合標準的;⑵乙方因過錯或過失,造成工作失誤或甲方聲譽損害的;⑶乙方被調整降低工作崗位職責時,按降低后的崗位職責確定工資標準;⑷違背甲方規章制度或考勤管理制度有遲到、早退、曠工事項及因私事請假的。五、保險、福利待遇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根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甲方對乙方個人應繳納的費用局部負責代扣代繳。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憑甲方指定醫院的醫療證明按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享有醫療期,病假工資待遇按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甲方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保證乙方享受其他合法的福利待遇。六、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教育培訓第十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標準、工作制度、勞動平安衛生制度以及崗位職責規章,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康和生命平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平安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勞開工具。第十八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進展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平安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七、勞動紀律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服從甲方管理,保護甲方財產。第二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業和技術機密,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期滿兩年內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第二十一條在本合同在執行期間,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用人單位兼職(含業余兼職)。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的變更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詳細條款。1、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2、甲方人員構造、工作崗位需要調整或組織機構發生變化;3、乙方的工作表現、知識技能、身體狀況等不能滿足甲方的工作要求;4、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參加由甲方出資的學習、培訓,應當變更或延長合同期限。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合同期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乙方提早三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2、乙方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必要工作條件的;4、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6、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應與甲方辦理離任交接手續。第二十四條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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