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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Word版本,下載可自由編輯查處報告制度15篇資料及有關數值,填入統計表或繪制統計圖,應用相對指標和覺得指標使大量的零星資料系統化、條理化、科學化,是統計工作的結果。事故統計結果可以用統計指標、統計表、統計圖等形式表述。但不能僅僅停歇在報表里、數據上,要能透過數據,發覺問題。要建立月度分析制度,定期召開分析會,把生產平安事故狀況和企業平安管理狀況結合起來,多方位、多角度、多領域地深化分析本企業平安生產工作的特點、邏輯和存在的問題,找出平安管理的難點和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的措施,充分發揮統計工作的基礎導向作用。

【第5篇】生產平安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平安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樂觀實行須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庇護好現場,立刻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準時趕到事故現場舉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險狀況的,快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根據"四不放過'即:緣由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鄭重處理不放過;廣闊職工沒有受到教導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舉行處理。并按照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舉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覺,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準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平安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生平安生產事故準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仔細接受并協作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該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樂觀協作有關人員準時、精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緣由、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平安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仔細協作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第6篇】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制度和調查處理制度

1.目的:

保證事故處理的真切性,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2.內容:

2.1發生在本礦的各類平安事故,現場人有責任準時匯報,并視事故大小按規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2.2平安事故一旦發生,應庇護好現場,實行樂觀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準時送醫院救治。

2.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舉行調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緣由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導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處處理不放過。

2.5對事故中受到損害的人員要主動關懷他們,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合理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化解各種沖突。

2.6對違背規則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需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7篇】平安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樂觀預防、妥當處理道路運送平安事故,庇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平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浙江省道路運送行業行車事故統計報告制度》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發生道路行車平安事故后,當班駕駛員及現場有關人員立刻實行有效的措施組織救護,同時應該立刻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其次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該立刻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實行有效措施,組織救護,防止事故擴大,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

發生道路行車平安死亡事故后,公司應該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延不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該準時補報。

第四條

平安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光、地點、傷亡狀況、財產損失金額、事故簡要經過、實行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緣由、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該報告的事項。

第五條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緣由、經過、損失等狀況舉行調查。調查小組應將調查狀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第六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緣由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鄭重處理不放過;廣闊員工沒有受到教導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舉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按照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看法和建議,舉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平安部門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損害保險等有關規定舉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平安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緣由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舉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平安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收拾后實施歸檔管理。

第七條生產平安事故檔案

1.事故快報表。

2.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現場照片、暗示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4.事故認定書。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打算。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關的資料

【第8篇】職業危害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公司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傷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并按規定向上級安監部門準時報告這方面有關狀況。

2、生產礦井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要配置滿足需要的現場救援設施,并按規定向平安監察部、生產技術部準時報告設施配置與管理狀況。

3、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現場人員要立刻向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要立刻向礦井調度室、礦井領導匯報,礦井調度室立刻向公司調度室、平安監察部及公司值班領導匯報。

4、發生事故后,單位要實行有效措施,削減或者消退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措施的擬定與實施要隨時向平安監察部、生產技術部請示匯報,并接受該部的指導。

5、對在事故中遭遇職業危害的人員,要準時了解把握其詳細狀況,并組織實行有效救治措施。

6、公司嚴格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職業危害事故舉行調查并形成事故分析報告。

7、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公司要按照平安目標管理責任制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舉行責任追究,處理結果全公司通報。

8、各礦井要建立職業危害事故臺賬,事故調查的報告有關資料要存檔保存,同時報平安監察管理部。

9、如發生重大職業病事故,公司要準時向地方平安監督管理部門、集團公司總部和集團公司新疆分公司上報重大職業病事故狀況以及處理結果。

【第9篇】公司平安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公司平安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各公司平安生產管理,規范平安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子公司的平安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3.事故分類

3.1普通事故

普通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臨時喪失的損害。普通職工受傷后,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三十個工作以內,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或因其他緣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

3.2較事件故

較事件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或某些器官較重的損傷,需要歇息三十個工作日以上,或因其他緣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3重事件故

重事件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因其他緣由造成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4特殊重事件故

特殊重事件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因其他緣由造成1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事故報告

4.1事故報告內容

4.1.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光、地點及事故現場狀況;

4.1.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

4.1.3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量;

4.1.4事故發生緣由的初步推斷;

4.1.5事故發生后實行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狀況;

4.1.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光及聯系方式。

4.2當發生平安事故,應由事故現場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在即刻將事故發生的時光、地點、過程、緣由等報告本單位平安管理部門或平安主任,并由平安管理部門或平安主任報告立刻報告公司負責人。

4.3發生普通事故,應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書》交平安管理部門備案。

4.4較事件故在一周內填寫《事故報告書》傳真或者以郵件方式報告中國區行政部備案。

4.5重事件故必需4小時內以書面或電話報告集團總部,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一小時以內報告給公司高級副總裁或其他主管領導。

4.6特事件故必需1小時內報告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報告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非常鐘內報告給公司高級副總裁或其他主管領導。

4.7事故單位領導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8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該立刻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實行有效措施,組織救護,防止事故擴大,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事故現場庇護與清理

5.1發生平安事故時,部門應派專人庇護事故現場,并快速實行須要的措施救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需做出一定標志,并照相留檔。

5.2重事件故以上事故必需舉行現場錄像。較事件故要舉行現場照相。

5.3清理事故現場時,要經過事故調查后方可舉行,因生產需要必需準時清理的,責任部門要做好現場的基本調查,并拍照留影。

6.事故調查

6.1發生普通事故,由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會同平安管理人員調查分析事故緣由,制定改進措施,按規定填報《事故調查表》在24小時內報平安管理部門。

6.2發生較事件故,由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會同平安管理委員會的人員調查分析事故緣由,制定改進措施,按規定填報《事故調查表》,在24小時內報平安管理部門,48小時內報送中國區行政部。

6.3發生重事件故或特事件故,由總經理睬同地方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其它相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舉行調查,中國區總部派員參加。

6.4發生死亡事故,詳細操作可按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有關規定執行。

7.事故處理

7.1發生工傷事故要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舉行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事故緣由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鄭重處理不放過;廣闊職工沒有受到教導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2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需根據各級平安生產職責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7.3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背平安規則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工傷事故。視狀況追究責任,并根據有關規定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情節嚴峻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4事故查清后,應準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看法報送有關部門,并在《事故記下表》上填寫相關記錄。

8.事故管理

8.1平安管理部門建立工傷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事故教導,改進措施及傷亡事故有關的資料。

8.2發生傷亡事故不得隱瞞不報或有意遲延報告時光。

8.3由平安管理部門定期舉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并準時上報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

9.記錄表單

9.1工傷事故報告書

9.2事故記下表

9.3事故調查表

9.4消防事故報告書

【第10篇】平安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和調查處理制度

1.工程建設重事件故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因為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崩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平安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2.按照生產平安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普通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殊重事件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事件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事件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普通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該立刻向項目部有關領導及平安生產領導小組有關人員報告;同時項目部責任人必需在得知事故發生后立刻內向公司、建設單位平安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和當地平安管理部門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該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狀況緊張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應該準時、精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5、報告事故應該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光、地點以及事故現場狀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實行的措施;

(六)其他應該報告的狀況。

6、事故報告后浮現新狀況的,應該準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該準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該準時補報。

7、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該立刻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實行有效措施,組織救護,防止事故擴大,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項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刻組織應急救援各小組對事故舉行救援,并盡快成立事故調查組,到事故現場舉行調查取證工作。

事故調查處理應該堅持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準時、精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緣由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9、事故發生后,項目人員應該妥當庇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消滅相關證據。

因救護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緣由,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該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當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10、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緣由、人員傷亡狀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1、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該誠信公平、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隱秘。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12、事故處理必需遵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緣由沒查明不放過;廣闊從業人員沒受到教導不放過;沒有實行得力的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追究處理不放過。

【第11篇】平安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

事故報告

1、輕傷事故及其它普通事故發生后,必需在24小時內;重傷事故發生后,必需在12小時內;多人傷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事件故發生后,必需在1小時內;逐級報到中鐵九局調度,項目部負責人應按規定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后在規定時光內用電話、電傳等方式準時逐級報告相關管理權限單位,并將在3天內向中鐵九局提交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

a)發生時光、地點、工程項目。

b)發生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及損失狀況。

c)發生緣由的初步分析。

d)實行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狀況。

e)處理計劃及工作方案。

f)事故報告單位。

事故調查

1、項目部協作上級事故調查小組,舉行調查取證工作,項目部有關人員參加人身事故的調查工作。

2、事故的調查要根據"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準時精確?????地查清事故緣由,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提出處理看法。

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2、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含急性職業中毒),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國家有關規定舉行報告、調查和處理。

3、發生二人以下重傷事故及輕傷事故,由項目部組織調查處理,批復結案,同時抄報集團公司備案。

4、發生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處理,批復結案,同時抄報總公司備案。

5、發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傷亡事故時,按總公司規定辦理。

6、發生責任死亡事故、重大責任死亡事故,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追究事故責任,構成刑事責任者應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7、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事故責任的追究,應視其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經濟損失和影響程度等,根據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賦予通報批判或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所受行政處分列入個人政績、業績考核內容。

8、發生責任死亡事故后,依照以上對責任人處分的有關條款,經本單位平安生產委員會討論確定,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中,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做出或向上級提出對責任人的行政處分打算或建議。

事故報表

1、傷亡事故報表采取月、年報制度。發生職工(含勞務工,下同)責任傷亡事故,必需準時、精確?????地逐級報告和統計,仔細填寫當月、年度事故報表,由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簽字,加蓋公章后,月報于下月五日前(年報于一月五日前)報局安質部匯總上報。

2、對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中發生的錯(漏)報、遲報和故意隱瞞事故的現象,上級主管部門要仔細予以訂正。對性質惡劣且影響嚴峻的大事,要賦予鄭重查處。

【第12篇】事故統計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為準時報告和統計平安生產事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的行車平安生產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報告和統計適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平安生產事故、駕駛員傷亡事故是指駕駛員在出租汽車營運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急性中毒事故;火災事故等。

三、出租汽車公司按其職能對事故舉行分類管理,按規定建立檔案,對事故舉行統計、上報。

四、事故分類:

交通事故

普通事故:凡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事件故: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傷3至1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折款達3萬元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事件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折款6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傷亡事故

普通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傷9人以下的事故,或輕傷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傷10人以上的事故。

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火災事故

按一次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物直接損失金額,火災劃分為:

普通火災:死亡2人及以下;或重傷19人及以下;或死亡、重傷9人及以下;或受災29戶及以下;或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下。

重大火災: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傷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傷10人及以上;或受災30戶及以上;或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及以上。

特大火災: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傷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傷20人及以上;或受災50戶及以上;或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及以上。

五、事故報告

凡發生普通交通事故、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駕駛員應立刻報告公司或交通管理部門,公司有關人員應立刻到達現場了解狀況,做好善后處理工作,2小時內報告公司相關領導和職能部門,并于12小時內將事故概況書面上報相關職能部門。火災發生時應立刻撥打119報警。

六、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傷亡事故、火災事故時,事故單位及有關領導、主管部門應立刻實行緊張措施,按《平安生產應急救援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舉行救援和處置。

七、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報告的有關人員,按相關規定處理。

八、調查處理

1、對普通交通事故,出租汽車公司按制度舉行備案統計,并做出書面處理看法,在公司平安工作會議上舉行通報。

2、對重事件故或特事件故,出租汽車公司必需按制度上報,并成立公司事故調查組,會同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看法。

3、對發生責任事故的人員,出租汽車公司應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3篇】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制度

一、凡發生與生產工作有關的輕傷事故、普通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立刻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平安生產領導小組和法人代表,事故責任單位應在8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詳細時光、地點、類別、簡要經過、傷亡狀況、損失程度、初步緣由分析等。

生產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輕傷事故外的傷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刻按規定報告上級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

二、事故調查處理:

⑴輕傷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平安、生產、技術等部門人員組成調查組舉行調查。

⑵除輕傷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級安監主管部門等組成調查組舉行調查。

⑶調查組的職責和權利:

查明事故發生緣由、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狀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者;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有關狀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否決、妨礙、干涉。

⑷事故處理必需遵從“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負有直接責任、管理責任、領導責任等責任人的處理根據《傷亡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和《平安生產獎懲制度》辦理。

⑸輕傷事故經公司董事會或平安生產領導小組批準結案,普通事故、重事件故、特事件故經上級安監主管等部門批準結案。

三、事故發生后,生產部應按規定舉行統計,但外單位人員在公司內發生的傷亡事故統計應列入表外。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

【第14篇】小學平安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樂觀預防、妥當處理在校同學損害事故,庇護同學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平安,按照《平安法》、《同學損害事故處理方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規矩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小學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小學發生平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該立刻報告小學負責人;

二、小學負責人接到平安事故報告以后,除快速實行有效措施組織救護外,應該立刻照實報告教導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平安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延不報。

三、小學發生平安事故后,應該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火災事故。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該在第一時光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該立刻報告小學負責人;小學負責人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治安事故。小學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該在第一時光內,撥打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該立刻報告小學負責人;小學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食品中毒事故。小學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該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該立刻報告小學負責人;小學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其它事故。小學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該立刻報告小學負責人,由小學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小學發生平安事故后,應該按照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光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普通事故。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平安事故后,小學應該在24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導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導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重事件故。小學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平安事故后,小學應該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導行政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向教導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導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重特事件故。小學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5萬元以上的平安事故,小學應該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刻利用電話或口頭向教導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平安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該按照事故的詳細狀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狀況,8小時內向教導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導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平安事故報告的須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光、地點、傷亡狀況、事故簡要經過、實行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緣由、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該報告的事項。

六、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依據《同學損害事故處理方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同學在課間活動中,追趕打鬧、跌倒碰傷、撞傷、相互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損害,首先把同學送到小學衛生室舉行容易處理;如損害較重,準時把同學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協作治療,做好受傷同學家長的穩定工作,并準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方法。教師事后主動為同學補課,辦理損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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