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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脫硝系統技術監控4.3.1脫硝系統設計4.3.1.1脫硝工藝的選擇a)煙氣脫硝工藝應根據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要求、鍋爐特性、燃料特性、還原劑的供應條件、水源和氣源的可利用條件、還原劑制備區廢水與廢氣排放條件、場地布置條件等因素,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b)根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煤發電企業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指導意見》要求,在額定工況下,鍋爐省煤器出口煙氣中氮氧化物濃度高于表4-1相應數值時,建議進行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采用低氮燃燒技術時不應降低鍋爐效率,應考慮對著火穩燃、燃盡、結渣、腐蝕及汽溫等因素的影響。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后,額定工況下省煤器出口煙氣中氮氧化物濃度原則上應低于表4-2中相應目標值;表4-1燃煤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起步值(單位:mg/m3)燃燒型式無煙煤貧煤煙煤褐煤⑴Vdaf≤12%12%≤Vdaf≤17%17%≤Vdaf≤23%23%≤Vdaf≤30%30%≤Vdaf≤40%Vdaf≥40%四角切圓1000700600500300350/450旋流對沖—700600500350350/450W型火焰15001200————注:褐煤鍋爐制粉系統采用風扇磨煤機,宜選350mg/m3;采用中速磨煤機,宜選450mg/m3。表4-2燃煤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目標值(單位:mg/m3)燃燒型式無煙煤貧煤煙煤褐煤⑴Vdaf≤12%12%≤Vdaf≤17%17%≤Vdaf≤23%23%≤Vdaf≤30%30%≤Vdaf≤40%Vdaf≥40%四角切圓800500400300225250/350旋流對沖—500400300225250/350W型火焰1000900————注:褐煤鍋爐制粉系統如采用風扇磨煤機,宜選250mg/m3;如采用中速磨煤機煤機,宜選350mg/m3。c)基層企業使用燃燒控制技術后仍不能滿足NOx排放要求的,可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爐制宜地選擇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可行并便于實施的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以下簡稱SCR)或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技術(以下簡稱SNCR);d)新建、改建、擴建的燃煤機組(除循環流化床鍋爐外)脫硝工藝宜采用SCR煙氣脫硝工藝;e)對于循環流化床鍋爐、用低氮燃燒技術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小容量鍋爐,脫硝工藝優先采用SNCR;f)采用低氮燃燒技術+SNCR工藝后仍不能達到環保要求,且爐后空間或鍋爐剩余壽命有限的特定條件下,可采用SNCR/SCR聯合脫硝工藝。4.3.1.2還原劑的選擇a)還原劑主要有液氮(NH3)、尿素[CO(NH2)2]、氨水(NH3?H2O或NH4?OH);b) 還原劑的選擇應根據其安全性、可靠性、外部環境敏感度及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c)基層企業位于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區或受液氨運輸條件限制的地區,宜選擇尿素作為還原劑;d)SNCR脫硝系統一般采用尿素或氨水為還原劑;e)液氨應符合GB536的要求。液氨運輸工具應采用專用密封槽車;f)尿素應符合GB2440的要求。尿素溶解罐宜布置在室內,各設備間的連接管道應保溫。所有與尿素溶液接觸的設備等材料宜采用316L不銹鋼及以上材質;g)當采用尿素水解工藝制備氨氣時,尿素水解反應器的出力宜按脫硝系統設計工況下氨氣消耗量不小于110%設計;h)采用氨水作為還原劑時,宜采用質量濃度20~25%濃度的氨水溶液;i)還原劑儲存、制備和使用應符合HJ562和HJ563的規定。4.3.1.3催化劑的選擇a)催化劑的形式及特性:1)蜂窩式催化劑是以二氧化鈦為載體,以釩(V)為主要活性成分,將載體與活性成分等物料充分混合,經模具擠壓成型后煅燒而成,比表面積大;2)板式催化劑是以金屬板網為骨架,以玻璃纖維和二氧化鈦為載體,以釩(V)為主要活性成分,采取雙面碾壓的方式將載體、活性材料等與金屬板網結合,后經成型、切割、組裝和煅燒而成;3)波紋板式催化劑是以玻璃纖維為載體,表面涂敷活性成分,或通過玻璃纖維加固的二氧化鈦基板浸漬釩(V)等活性成分后,燒結成型,質量輕;b)當省煤器出口煙塵濃度<20g/m3時,宜優先考慮采用蜂窩式催化劑;c)當省煤器出口煙塵濃度≥40g/m3時,宜優先考慮使用板式催化劑;d)當省煤器出口煙塵濃度在20~40g/m3之間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蜂窩式或板式催化劑;e)催化劑層數設計盡可能留有備用層,其層數的配置及壽命管理模式應進行綜合技術經濟比較,優選最佳模式。基本安裝層數應根據催化劑化學、機械性能衰減特性及環保要求確定;f)基層企業應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對催化劑測試塊進行性能測試,其化學壽命和機械壽命應滿足催化劑運行管理的要求。4.3.1.4脫硝系統的設計a)脫硝設施的設計應滿足國家、地方排放標準及環評批復的要求;b)脫硝設施的設計按照DL/T5480的規定執行,工藝系統、技術要求、檢驗驗收按照GB/T21509執行;c)選擇性催化還原法煙氣脫硝系統設計參照HJ/T562執行;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煙氣脫硝系統設計參照HJ/T563執行;d)脫硝設備的設計應重點考慮環保標準變化、實際煙氣量、燃煤情況、灰渣特性等指標,并留有足夠的裕量;e)液氨儲存與供應區域應設置完善的消防系統、洗眼器及防毒面罩等。氨站應設防曬及噴淋措施,噴淋設施應考慮工程所在地冬季氣溫因素;f)還原劑制備區應設置工業電視監視探頭,并納入工業電視監視系統;g)氨氣排放濃度應符合GB14554的要求;h)反應器入口CEMS至少應包含:煙氣流量、NOx濃度(以NO2計)、煙氣含氧量等測量項目;反應器出口CEMS至少應包含NOx濃度、煙氣含氧量等測量項目,同時滿足地方環保部門要求。4.3.2脫硝設備的制造4.3.2.1一般要求a)脫硝系統的主要設備制造質量應按照國家或行業現行標準規定執行;無規定時,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b)鋼結構件所有的焊縫應符合DL/T678的規定;c)所用材料及緊固件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對于牌號不明或無合格證書的外購件,須經制造廠復檢,符合設計規定時方可使用;d)主要零部件的加工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并應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產品圖樣、技術文件制造、檢驗和驗收,并確保總裝的接口尺寸精度;e)電廠應按照DL/T586對脫硝系統主要設備進行監造。4.3.2.2脫硝設備的制造要求a)脫硝設備中壓力容器制造應按照GB150執行;b)所有與尿素溶液的接觸泵和輸送管道等材料宜采用316L不銹鋼及以上材質。所有與氨水溶液接觸的設備、管道和其他部件宜采用316L不銹鋼及以上材質;c)氨輸送用管道應符合GB/T20801有關規定,所有可能與氨接觸的管道、管件、閥門等部件均應嚴格禁銅。液氨管道上應設置安全閥,其設計應符合SH3007有關規定;d)催化劑應有性能質量檢驗合格報告。4.3.3脫硝設備的安裝a)脫硝工程的主要設備安裝應符合GB50231及GB50275的有關規定;b)氨系統管道和尿素溶液管道的安裝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水壓試驗、氣密性試驗)應符合GB50235相關規定;c)壓力容器的安裝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水壓試驗、氣密性試驗)應符合GB150.1~150.4相關規定;d)脫硝系統電氣工程施工應符合GB50257的有關規定;e)脫硝系統熱控工程施工應符合DL/T5190.5的有關規定;f)脫硝設備的安裝質量標準及驗收檢驗方法參照DL/T5047、DL/T5257中有關規定及制造廠安裝說明書執行;g)催化劑層的安裝方案應方便催化劑的檢修、維護與換裝。4.3.4脫硝設備的調試4.3.4.1一般要求a)脫硝設備調試應依據電廠與調試單位簽訂的調試合同、設備制造廠的技術標準及相關資料;b)脫硝設備調試參照DL/T335執行。4.3.4.2單體調試的主要內容a)儀表的單體調校,信號和控制單回路調試檢查;b)電機轉向的確認和試轉,其中包括:稀釋風機、卸料壓縮機、液氨泵(尿素溶解混合泵、尿素循環泵)、廢水泵、蒸汽吹灰器、聲波吹灰器等設備運轉正常;c)氨區管路吹掃;d)嚴密性試驗;e)壓力容器及管路壓力試驗;f)氨系統N2置換:向液氨儲罐充氮氣,其余與液氨、氣氨有關聯的管道、機泵均用氮氣置換。置換完畢取有代表性氣樣分析,兩次氧含量低于2%為合格;g)氨區液氨卸載調試;h)蒸發器調試;i)熱解爐調試。4.3.4.3分系統調試的主要內容a)工藝系統調試:1)煙氣系統調試;2)噴氨系統調試;3)吹灰系統調試;4)除灰系統調試;5)還原劑制備系統。b)電氣系統調試;c)熱控系統調試。4.3.4.4整套啟動調試的主要內容a)檢驗調整系統的完整性、設備的可靠性、管路的嚴密性、儀表的準確性、保護和自動的投入效果,檢驗不同運行工況下脫硝系統的適應性;b)檢驗還原劑制備系統、公用系統滿足脫硝裝置整套運行情況;c)進行煙氣系統、脫硝反應器熱態運行和調試。4.3.4.5整套啟動調試應達到的技術指標a)各分系統試運驗收合格率100%;b)保護自動裝置、熱控測點、儀表投入率達到100%,熱控保護投入率100%;c) 電氣保護投入率100%、電氣自動裝置投入率100%、電氣測點/儀表投入率100%;d)還原劑制備系統能夠滿足煙氣脫硝的需要;e)脫硝CEMS能夠實時監測進、出口煙氣參數;f)鍋爐滿負荷下,脫硝效率、出口NOx濃度、氨逃逸濃度、SO2/SO3轉化率、催化劑層阻力、系統壓力降均達到設計保證值。4.3.5脫硝系統的運行監控脫硝系統的運行監控應嚴格按照《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發改價格[2014]第536號)、《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關于脫硫脫硝安全穩定運行的重點要求》等相關規定執行。4.3.5.1SCR法a)投運率應達到100%;b)脫硝效率、SO2/SO3的轉化率、系統壓力損失等達到設計保證值;c)脫硝出口NOx濃度應滿足國家及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d)氨逃逸濃度應小于3ppm,同時應不影響后續設備正常穩定運行,并達到環保排放標準要求;e)脫硝用還原劑的儲存應符合化學危險品處理有關規定;f)對失效或活性不符合要求的催化劑可進行清洗和再生,延長催化劑的整體壽命。催化劑再生的化學活性應達到新催化劑的90%以上;g)對于不能再生或不宜再生的催化劑,應由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回收或按照國家、地方相關部門要求處理;h)脫硝系統運行優化:1)CEMS儀表校驗;2)調整噴氨系統噴氨量;3)監測反應器出口截面的NOx分布均勻性;4)監測反應器出口截面氨逃逸濃度;5)液氨蒸發器或尿素熱解爐溫控參數優化;6)根據反應器出口NOx排放濃度優化控制策略。i)催化劑運行管理:1)脫硝系統投入運行后,需定期對催化劑進行性能檢測,每臺機組每年至少檢測一次;2)催化劑在達到設計壽命或脫硝性能不達標時,應對催化劑進行性能檢測,制定加裝、再生或報廢更換方案。4.3.5.2SNCR法a)投運率應達到100%;b)脫硝效率、SO2/SO3轉化率、系統壓力損失達到設計保證值;c)脫硝出口NOx應滿足國家及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d)氨逃逸濃度應小于8ppm,同時應不影響后續設備正常穩定運行,并達到環保排放標準要求;e)脫硝用還原劑的儲存應符合化學危險品處理有關規定。4.3.5.3其他要求a)SNCR-SCR法主要監督參照第4.3.5.1條和第4.3.5.2條相關規定執行;b)脫硝設備的運行按照DL/T335執行;c)SCR法脫硝設備運行按照HJ/T562執行;SNCR法脫硝設備運行按照HJ/T563執行;d)現役機組脫硝設備在技術改造或A修半個月后,應開展脫硝設備性能試驗,脫硝設備性能試驗參照DL/T260執行。4.3.6脫硝系統的檢修監控4.3.6.1脫硝反應區檢查稀釋風機、氨-空氣混合器、稀釋風加熱器、噴氨裝置、反應器及催化劑、吹灰器、煙道補償器、煙氣均布裝置等。4.3.6.2還原劑制備區a) 檢查液氨制氨系統:液氨卸料壓縮機、液氨儲罐、液氨供應泵、液氨蒸發器、氨氣緩沖罐、氮氣瓶組、氮氣儲罐、氨氣稀釋罐、廢水泵等;b)檢查尿素制氨系統:1)尿素熱解制氨系統主要設備包括:尿素儲罐(倉)、尿素計量裝置、溶解罐、溶解泵、尿素溶液儲罐、尿素熱解循環泵、尿素熱解室(包括尿素溶液霧化空氣系統、尿素霧化噴槍、熱解風加熱系統等)、稀釋風機;2)尿素水解制氨系統的主要設備包括:尿素儲罐(倉)、尿素計量裝置、溶解罐、溶液泵、尿素溶液儲罐、尿素溶液循環泵、水解反應器、緩沖罐、蒸汽加熱器、疏水回收裝置;c)檢查氨水制氨系統:氨水儲罐、氨水泵、氨氣提塔等。4.3.6.3其他a)檢查電氣系統設備:交流電動機、低壓開關柜、電加熱器、接觸器、互感器、電力電纜、繼電保護和照明設備等;b)檢查儀表及控制系統主要設備:DCS系統(PLC系統)、CEMS系統、火災報警控制系統、氨泄漏檢測報警儀、變送器、信號保護裝置、流量計、壓力表、液位計和溫度儀等。4.3.6.4脫硝系統主要設備的檢修項目及檢修周期參照DL/T322執行。4.3.6.5其他要求a)檢修人員應持證上崗,檢修人員的自檢和驗收人員的檢查應嚴格執行驗收標準,做好檢修記錄、試驗記錄等;對不符合項,應填寫不符合項通知單,并按程序處理;b)對氨氣制備系統內設備、管道進行檢修時應進行氣體分析;c)氨區檢修與維護時使用銅制工具,嚴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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