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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吳堡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目錄1、總則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2、啟動條件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縣自然災這在救助應急辦公室及職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成員單位主要職責任務4、應急準備資金準備物資準備通信和信息準備救災裝備準備人力資源準備-1-/34社會動員準備宣傳、培訓和演習5、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災害預警預報災害信息共享災害信息管理災情信息發布6、應急響應6.11級響應6.2口級響應6.3m級響應6.4IV級響應7、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災后救助恢復重建8、新聞報道新聞報道原則新聞報道的內容新聞報道的組織9、附則-2-/341總則編制目的為提高自然災害緊急救援能力,規范全縣救災工作,合理配置救災資源,建立健全突發重大自然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自然災害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災區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陜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政府有關部門〃三定〃方案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賽。適用范圍凡在我縣范圍發生的水旱災害、冰雹、沙塵暴、雪、低溫冷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性公工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3-/34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2啟動條件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沙塵暴、雪、低溫冷凍等所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因災死亡人員10人以上;(b)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員1000人以上;(c)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員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萬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嚴重損壞10間以上。-4-/34事故災難、公共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性公共事件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據情況啟動本預案。縣政府不定期的其他事項。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縣人民政府成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開展自然災害應急響應、緊急救援、災民生活安排及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其組成人員:指揮長:縣人民政府縣長副指揮長:縣人民政府主管付縣長縣民政局局長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經發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衛生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商貿辦、環保局、廣播電視局、統計局、藥檢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糧食局、物價局、檢驗檢疫站、郵電局、氣象局、扶貧辦、電力公司、縣武裝部的負責同志。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縣政府辦公室-5-/34和縣民政局共同組成,主任由辦公室主任當任,民政局專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其職責是:(1)傳達、貫徹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抗災救災工作的指示,并監督落實;(2)承擔全縣抗災救災結合協調工作;(3)協調有關部門聽取受災地區災情和抗災救災工作匯報;(4)向有關部門傳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5)及時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6)組織召開協調會議,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救災工作對策;(7)協調有關部門組織赴災聯合工作組織,協調、知道葉方開展抗災救災工作;(8)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交辦得其他事項。3.3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任務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6-/34室的日常工作和全縣抗災救災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縣民政府:承擔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工作:組織查災、核災、報告災情,統一發布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基層制定、修訂救災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做好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縣委宣傳部:負責發布災情信息。組織新聞單位對災情和抗災救災工作進行宣傳報道。縣經發局:安排重大恢復重建項目和其他防災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縣教育局:收集、匯總學校校舍損毀情況。幫助災區恢復正常教學秩序,組織指導災后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減災防災知識宣傳。縣公安局:參與災區緊急轉移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災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證災區政權機關、機要和金融部門及救災物資等安全。縣財政局:負責安排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審查救災資金的分配投向和效益,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并對救災款的使用-7-/34進行監督檢查。收集、匯總縣政府政權機關的住房損毀情況,組織指導災后縣政府機關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處理。指導縣政府做好災后恢復重建的供地工作。縣建設局: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幫助指導災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縣交通局:修復補損毀公路、橋梁等基礎設施,保障交通運輸暢通。運送搶險救援人員、傷病員和救災物資、設備。提供災民轉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作。協助打撈工作。縣水利局:提供汛、旱情信息,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負責防洪工程搶險工作及災后損毀水利水土保持設施的修復。縣農業局:負責農作物災害的預測預報。參與農作和災害的災情評估。幫助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縣林業局:負責沙塵暴、重大林業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防治工作。縣商貿辦:負責組織災區部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8-/34縣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實施衛生防疫和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擴散和蔓延。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開展衛生防病和知識的宣傳。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縣環保局:負責災后的環境污染監測。縣廣播電視局: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縣統計局:協助分析、匯總災情統計數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縣糧食局:保障災區口糧供應。縣藥檢所:協調處理抗災救災藥品監督檢查、儲備和協撥。縣物價局: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縣扶貧辦:幫助指導貧困地區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縣電信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恢復因災損壞的通信設施,保障通信暢通。縣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和預報,做好-9-/34救災氣象保障服務,參與氣象災害災情評估。縣供電公司:指導和組織搶修因災損毀各類電力設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暢通。縣武裝部:組織協調軍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政府進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4應急準備資金準備縣政府根據經濟發展計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級下撥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外,要在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列支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并視災情輕重及時調整。安排好本級救災業務工作經費。同,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督促鄉、村兩級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救災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保證快速撥付和及時兌現。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縣財政安排的預備費應重點用于災民生活救助,確保困難災民生活不發生問題。縣政府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10-/34自然增長機制。物資準備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根據需要,科學選址,建立縣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儲備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主要包括救災賬逢、衣物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資等。每年入汛前,縣上應購置補充救災衣被、凈水設備(藥品)等救災物資,保證必要的救災物資儲備數量。商貿、糧食部門應建立救災應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飲用水、糧食和副食品等救災物資采購供應機制。縣、鄉衛生部門負責儲備、采購救災所需的藥品、疫苗和醫療器械等。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和緊急調撥、運輸制度。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和調撥制度。通信和信息準備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和暢通。建立縣級涉災部門自然災害信息共享服務系統,為防災減災提供及時、準確的通信和信息服務。-11-/34加強縣、鄉、村三級救災通訊網絡建設和管理,確保24小時以內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救災裝備準備縣級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縣民政部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通訊、辦公設備和裝備。人力資源準備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搞好救災業務培訓,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和應急救助水平。建立健全救助隊伍。組織民政、衛生、水利、農業、氣象、國土資源等各方面人員,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進行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加快救災應急快速反應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當地駐軍、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協調聯動機制。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救災工作中的作用。社會動員準備-12-/34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不斷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的社會捐助工作。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及社會公示、宣傳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和。不斷加強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服務網絡建設,健全覆蓋全縣街道和社會區的社會捐助接收站、點。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做好對口支援的組織協調工作,同時建立健全縣內對口支援機制。宣傳培訓和演習積極開展社區和鄉村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自然災害知識、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及保險的基本常識,增強人民的防災減災意識。縣民政局每年至少組織1次縣、鄉兩級災害管理人員集中培訓。不定期開展對縣、鄉主管領導、各類專業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的培訓。民政部門也要加強救災業務人員的培訓。每年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組織開-13-/34展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5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災害預警預報縣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利局的汛情預警信息,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林業局的森林火災信息,農業局的生物災害預警信息數據,測繪空間地理信息數據等,應及時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工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向市上有關部門通報。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難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雕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縣上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災情信息管理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害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等),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14-/34(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受淹縣城、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2)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戶數、需恢復住房間數。(3)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公房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重建補助款、已恢復住房戶數、已恢復住房間數。災情信息報告時間(1)災情初報。縣級民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市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其他嚴-15-/34重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省民政廳和國家民政部。市民政局在接到縣級報告后,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省(市)民政廳(局)報告。(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縣、鄉、村三級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縣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小時的災情向市級民政局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3)災情核報。縣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省(市)民政廳(局)報告。災情核定(1)部門會商核定。民政部門協調企業、水利、國土資源、地震、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2)民政、地震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賬、倒塌房屋臺賬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賬。縣級民政部門在災情核定后,應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賬、倒塌房屋臺賬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16-/345.4災情信息發布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凡屬全縣性的重大災情,由縣政府辦公室發布,或由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涉及局部地區的災情,由發生地的政府或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發布。災情信息應在第一時間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發布簡要信息,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地基本情況、抗災救災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下工作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等。信息發布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報道等形式。6應急響應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災害發生后,鄉(鎮)、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抗災救災工作、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統一設定四個響-17-/34應等級。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6.11級響應災害損失情況(1)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30人以上;b、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c、倒塌房屋200間以上。(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30人以上;b、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c、倒塌房屋200間以上。(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4)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18-/34啟動程序縣政府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請求國務院決定進入1級響應。應急響應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現場指揮部,協調指導救災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抗災救災工作。(1)立即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縣政府辦公室和縣民政局保證通信網絡24小時在線,專人值守。(2)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以縣委、縣政府名義發慰問電。(3)收集、評估、報告災情信息。每2小時與受災地區鄉人民政府聯系一次,必要時可直接與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聯系,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接到災情信息后2小時內編發快報,報送國家國務院和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并及時向省(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4)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召開協商-19-/34會,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5)及時派出由縣上領導帶隊的抗災救災工作組,赴災區慰問災民,查災核災,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災區需求,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6)及時以縣政府名義向國家申請救災應急資金。縣民政局在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商財政局下拔救災應急資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交通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7)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日11時前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重大情況隨時報告。(8)及時向新聞單位和社會公眾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9)縣政府向社會發布救災募捐公告,由縣民政局捐贈活動。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帳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每日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進行社會公布。(10)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20-/34委、市政府關于抗災救災的指示精神。響應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縣政府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報省(市)政府研究確定終止I級響應。6.2II級響應621災害損失情況(1)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因災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5千人以上、1萬人以下;C、倒塌房屋150間以上、200間以下。(2)發生5級以上破環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5千人以上、1萬人以下;C、倒塌和嚴重損環房屋150間以上、200間以下。(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生稍大救助,-21-/34視情況啟動本預案。(4)縣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啟動程度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縣政府提出啟動II級響應的建議,由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報告縣長后決定進入II級響應。應急響應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協調指導救災工作。災害發生地鄉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抗災救災工作。(1)立即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縣民政局執行零報告制度,每日11地前匯總災害信息,向縣政府和民政局報告。縣政府辦公室和縣民政局保證通信網絡24小時在線,專人值守。(2)災情發生24小時內,在縣委、縣政府名義發慰問電。(3)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日11時前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重大情況隨時報告。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22-/34(4)收集、評估、報告災情信息。第2小時與受災地區鄉鎮人民政府聯系一次,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接到災情信息后2小時內編發快報,報送國務院和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并及時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5)及時向新聞單位和社會公眾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6)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情信息,分析災區形勢,落實救災措施,并協調有關部門迅速向災區派出救災工作組。(7)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縣政府派出抗災救災聯系工作組赴災區慰問災民,查災核災,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和災區需求,幫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8)及時以縣政府的名義向上一級申請救災應急資金。縣民政局在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商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資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交通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9)縣政府向社會發布救災募捐公告,由縣民政局和經縣民政局審核批準的有關單位組織開展向災區捐贈活動。-23-/34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帳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活動,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每日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進行社會公布。(10)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抗災的指示精神。6.2.4響應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報告縣長同意后決定終止II級響應。6.3m級響應災害損失情況(1)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像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15人以上、20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3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C、倒塌房屋100間以上、150間以下。-24-/34(2)發生5級以上破環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15人以上、20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3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C、倒塌和嚴重損環房屋100間以上、150間以下。(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4)縣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啟動程序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根據受災地區的建議,由辦公室副主任(縣民政局主管局長)在第一時間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提出啟動III級響應的建議,由指揮部副指揮長報告指揮長同意后,決定進行III級響應。同時及時向縣長報告。應急響應由災害發生地市統一領導,縣級政府具體負責組織抗災救工作。縣民政局協調指導抗災工作。(1)縣民政局負責指導災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縣民政局保證通信網絡24小時在線,專人值守。-25-/34(2)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以且人民政府名義發慰問電。(3)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召開災情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落實抗災救災措施,并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救災工作組。(4)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縣政府領導帶救災工作組赴災區慰問災民,查災核災,檢查指導救災工作。(5)及時以縣政府名義向上一級申請救災應急資金。根據受災地人民政府的申請,縣民政局商財政局及時下撥救災應急資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商交通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6)民政局每日17時前匯總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編發情況快報向縣委、政府和民政局報告,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7)災害發生地市人民政府應及時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報告救災工作情況。縣民政局負責督促檢查鄉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8)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響應終止-26-/34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縣政府副縣長)決定終止III級響應。同時報告縣長。6.4IV級響應災害損失情況(1)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因災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1千人以上、3千人以下;C、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1千人以上、3千人以下;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4)縣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27-/34啟動程序縣民政局接縣災情報告后,根據地受災面積地區的建議,第一時間提出啟動IV級響應的建議,由縣民政局局長決定進放IV級響應。同時報告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應急響應由災害發生地鄉級政府統一領導,并具體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工作。災害發生地縣級政府協調指導抗災救災工作。(1)災害發生地的鄉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指導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縣級民政部門保證通信網絡24小時在線,專人值守。(2)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縣上應派出救災工作組赴災區慰問災民,查災核災,檢查指導救災工作。(3)鄉鎮民政辦及時向縣民政局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進展情況。(4)縣民政局每日17時前匯總災害信息,編發情況快報向市民政局和縣委、政府報告,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5)根據受災地人民政府的申請,縣民政局商財政局及時下撥救災應急資金。-28-/34(6)災害發生地鄉級人民政府負責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響應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民政局局長決定終止IV級響應。同時報告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7、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1災后救助縣級民政部門每年1月和9月開始調查春荒、冬令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鄉民政辦分別在1月11日和10月11日前將需要政府救濟人口等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報縣民政局,并附分鄉災情統計表。縣民政局會同鄉級民政辦不定期組成工作組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有關情況。制定冬令(春荒)救濟工作方案縣民政局根據各鄉人民政府向縣政府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縣財政廳下撥中、省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29-/34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的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款物。救濟款物的發放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實行村民評議,張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款下撥進度,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確保救濟資金及時發放到戶。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缺糧群眾,實施開倉供糧。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及衣被問題。經發局、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政策、災歉減免,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7.2恢復重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應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民政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災民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群眾互助、親鄰相幫、社會捐助、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30-/34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組織核查、評估災情。災情穩定后,縣民政局立即組織災情評估和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帳,并上報房屋毀損等情況。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縣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詳細的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復重建工作的方針、目標、政策、進度及資金籌集、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縣民政局根據各鄉人民政府向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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