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版法律法規標符合性評價表_第1頁
通用版法律法規標符合性評價表_第2頁
通用版法律法規標符合性評價表_第3頁
通用版法律法規標符合性評價表_第4頁
通用版法律法規標符合性評價表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PAGEPAGE13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表序號名稱適用的主要章節、條款適用的主要法規要求要點條款執行情況法規符合性結論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3-5條、第16-21條、第24-27條、第32-38條、第43條、第52條、第57條、第69、70條。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和落實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基本符合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公司守法經營,各項責任制健全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公司總經理為公司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第十六條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公司改善了安全生產條件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主要負責人履行了如下職責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公司明確了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方面的內容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公司投入了給予安全生產所必要的投入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公司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公司按規定設置了安全警示標志,但不夠明顯。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5、12、17條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符合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已明確經營范圍,并依法登記。近期無變更。第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公司采用多種形式,加強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了職工素質。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修訂)第2、3、19、20、22、35條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公司工會的監督作用得到充分體現;工會運行情況良好。公司工會對公司內職工的福利,勞動防護,安全生產,文娛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已實施。符合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4條、第7、12、13條、第15-19條、第21、25、28、29、32、38、40、43、44、50、51條、第53-57條、第55-57條、第61-63條、第65條、第92、93、107條。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1公司對安全生產狀況按規定進行公示和說明基本符合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公司重視勞動保護和職位衛生工作的改善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經過政府主管部門安全培訓,持證上崗,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執行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除三十二、四十五條外所有對環境全面進行保護我公司的環境管理體系符合環境保護法.符合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15-19條、第21、23條、第25-29條、第34-40條、第70-76條、第88、89條。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職業病的危害因素,未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基本符合7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16、17、67條第六條;公司應組織對職工的交通安全的教育;第八條:車輛按規定登記;第十六條按規定檢驗;第十七:交強險;六十七: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機動車應當低速行駛,避讓行人;有限速標志的,按照限速標志行駛。公司定期組織對職工的交通安全的教育;公司的車輛按規定登記;公司車輛按規定檢驗;公司車輛按規定繳納了交強險;公司內車輛限速5Km/h符合8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六條應保持大氣環境清潔。油站對卸油、加油都進行了油氣回收;經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汽油無組織排放合格。符合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應保持噪聲不超標。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符合10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司無違背憲法的現象符合11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3條、第18-20條、第26條第十八條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原料使用、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污染物產生與處置等進行分析論證,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第十九條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當采取以下清潔生產措施:(一)采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二)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污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三)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水和余熱等進行綜合利用或者循環使用;(四)采用能夠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防治技術。第二十條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應當考慮其在生命周期中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優先選擇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公司采用最新型加油機、加油槍、油氣回收裝置,努力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減少了油氣的排放量,提高綜合利用率符合1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2、3、26條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立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準器具,進行計量檢定,制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國家采用國際單位制。

第二十六條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罰款。計量單位是國際單位升。計量儀表每年都定期由濰坊市計量所檢驗。符合1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公司制訂了有關預案,并向相關方進行了告知。符合1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5、6、7條第五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第六條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已經組織員工學習,讓職工了解有關規定。符合1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2、4、8、32條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第四條、第八條、第三十二條公司與聘任人員、勞務輸出公司均簽訂了勞動合同。符合1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5、9、14、17、18條第五條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經常進行義務消防培訓、演練基本符合第九條消防驗收油站已通過消防驗收3第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各所屬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3公司制訂了多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落實了安全消防職責,設置了消防標志、配備了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檢查。不過,消防沙數量不足(未及時補充),消防標志牌偏小。第十七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公司按規定對汽油、柴油等儲存、加油進行了規范化管理第十八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公司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動火作業由檢修承包商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均持證上崗17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公司已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該相關法律條款,讓員工熟悉相關要求和自己的權益。符合18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5、31、40條第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公司建立完善了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制度符合第三十一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公司制定預案,并定期演練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公司特種作業人均持證上崗,并定期復訓和公司的內部教育19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3條、第4條、第7條、第9條、第11條、第13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公司重視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安全培訓工作符合20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全文企業重視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公司重視安全生產,未出現過安全生產事故符合2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8、13、22、38、50條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的條件,并經過竣工驗收。符合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只有汽油,無化學品。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汽油儲存在埋地油罐,符合規定。第三十八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公司選擇具備運輸資質的車輛和企業托運,按承包商管理。第五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組織演練公司制定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了演練,向有關部門備案22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5、7、8、11、22、38、50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二章作業場所的預防措施第三章勞動過程的防護第四章職業健康監護第五章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公司為員工配備了勞動防護用品、進行了危害告知、應急培訓,組織了應急演習。符合23工傷保險條例第二章:2,3,4,10,第三章、第四章必須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公司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部分由勞務輸出單位負責)符合2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全文全文全員認真學習,相關要求努力落實符合25關于危化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全文全文全員認真學習,相關要求努力落實符合2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4、6、7、9、12-14、16、33條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四項)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第六條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三條公司依據本法規制訂了《事故管理制度》,組織了培訓學習,建立了事故臺賬、未遂事件臺賬。符合27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8條第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第八條申請人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新設立的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其儲存設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用于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二)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四)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者安全工程類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五)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擴散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的規定。第八條第四款油站安全員學歷不符合要求,其他各條、各款均符合。基本符合28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三十三條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第一百零八條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到鐵路的距離符合規定。符合29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5-7、12、13、條、第三至七章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六項)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第三章儲存管理第四章裝卸管理第五章電器管理第六章火源管理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我公司汽油罐埋地設置。工作到位,安全有保障。符合30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3、27條第三條火災事故調查的任務是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對火災事故作出處理,總結火災教訓。第二十七條受損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火災撲滅之日起七日內向火災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并附有效證明材料。未發生火災事故,公司制定了《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符合31工傷認定辦法全文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預防職業病發生。公司至今未發生工傷事故。符合3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3、4條、第二、三章1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培訓工作制度符合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公司實行全員培訓上崗制度,全部員工經三級培訓合格。第二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油站經理等安全管理人員大部分經過政府主管部門培訓,持證上崗第三章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公司健全了三級安全教育,并對特種人員的安全教育作了規定,按照執行。33山東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全文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已按標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符合34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5、42條第五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九項)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包括實際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證下列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未按規定繳存和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二)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三)國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公司已經按照規定實施,滿足安全條件,足額提取了安全生產費用,保證了安全投入。符合35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4、7-18條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公司已制訂《隱患排查與治理管理制度》,組織了隱患排查,制訂了隱患治理方案,現在已治理、整改完畢。符合3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5、7-12、17、20、23、24、26-33條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八項)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公司已制訂《事故報告與調查程序》、《應急救援及預案管理制度》,對預案進行了評審,組織了培訓學習,制訂了預案演練計劃及演練方案,按計劃組織了演練。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訂預案。符合37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第6、10、11條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其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第十條報告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六項)第十一條事故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可以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情況。公司制訂了《事故報告與調查程序》,規定了信息報告的程序。公司未發生需要上報的事故。符合38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3、4、8-36條、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公司制訂了《職業衛生及檢測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委托永妥職業衛生有限公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對員工就行了危害告知、勞動防護。符合39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第5、6、8、13、17條、第五條用人單位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和下列文件、資料:(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情況以及接觸人數;(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公司制訂了《職業衛生及檢測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公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統一申報。符合40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1-3、5、9、13、16、19-23、32、35-37條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5項)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公司根據本規定,制訂了《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編制了2014年安全培訓計劃,油站派出油站經理、安全員參加了濰坊市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已持證上崗。內部培訓按計劃進行。油站未配備電工,故臨時沒有特種作業人員。符合41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第18-22條(十八)危化品企業可組織專家或自主選擇評審單位為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提供咨詢服務,對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總管三〔2011〕93號,以下簡稱《評審標準》)對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管理現狀進行診斷,確定適合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具體要素,編制診斷報告(見附件2),提出診斷問題、隱患和建議。

危化品企業應對專家組診斷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落實相關建議。

(十九)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一段時間后,主要負責人應組建自評工作組,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與《評審標準》的符合情況和實施效果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

自評工作組應至少有1名自評員。

(二十)危化品企業自評結果符合《評審標準》等有關文件規定的申請條件的,方可提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申請。

(二十一)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達標評審的危化品企業,應分別向一級、二級、三級評審組織單位申請。

(二十二)危化品企業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申請書(見附件3)。

2.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見附件4)。公司已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實施了安全標準化建設,各油站自今年年初開始標準化體系試運行,現已完成自評,正在申報評審。符合42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全文全文根據本辦法,油站是危化品經營企業,不需要危險化學品登記。符合43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3-8條、第11-46條、第58-69條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人員的勞動衛生保護,例如密閉操作,及時發放勞防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等我公司嚴格按照本條例及其它相關法規的規定,執行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人員的勞動衛生保護,例如密閉操作,及時發放勞防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等符合44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規則

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9.1

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藥劑。并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和專職的消防人員。

汽油罐埋地;已按規定在罐區、前庭配置滅火器、消防沙、滅火毯等;符合45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12條第十二條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一)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三)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四)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五)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六)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公司從未發生職業病。符合46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第5條第五條清潔生產審核應當以企業為主體,遵循企業自愿審核與國家強制審核相結合、企業自主審核與外部協助審核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有序開展、注重實效。符合清潔生產法規審核要求。符合47安全色附件A.3、A.4A.3使用要求

使用安全色時要考慮周圍的亮度及同其他顏色的關系,要使安全色能正確辨認。在明亮的環境中照明光源應接近自然白晝光如D65光源;在黑暗的環境中為避免眩光或干擾應減少亮度。

A.4檢查與維修

凡涂有安全色的部位,每半年應檢查一次,應保持整潔、明亮,如有變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范圍,逆反射系數低于70%或安全色的使用環境改變時,應及時重涂或更換,以保證安全色正確、醒目,達到安全警示的目的。在卸油口、加油機、標志上應用了安全色,使用、檢查、維護均符合規定。符合48安全標志7安全標志牌的使用

設置的警示標志偏小基本符合49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5.2、6.1、6.35.2人員在靜電危險場所工作的人員,應定期的進行防靜電危害培訓。培訓應同本單位的實際工作結合,培訓的內容應包括法規的培訓、防靜電措施的執行方法、必要的演習及知識的補充。6.1基本防護措施6.3液態物料防護措施公司油站已經進行防靜電接地,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測點生銹。符合50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3條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是指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公司油站均經過安全設施三同時,符合安監總局45號和魯安監發39號的規定。符合51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第14、23條第十四條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第二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各油站均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設置了不間斷電源(UPS)。油站經過了安全設施三同時,已經竣工驗收。符合52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油站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均經過濰坊市安監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符合53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二十條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油站是危險化學品(汽油)經營儲存企業,參照第20條執行,落實較好: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建立了安全費用臺賬。符合54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油站不存在特種設備。符合符合55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第14、16-19條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公司按照《山東省勞保護品發放標準》為員工配備了防護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組織了培訓,建立了制度,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使用。符合5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4.1、4.2、4.3、4.4、6、74.1一般規定4.2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的防火間距4.3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的防火間距4.4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的防火間距6消防車道7建筑構造1、各設施之間防火間距均符合規范;2、消防道路符合規定;3、罩棚、站房等防護消防要求;4、其他:均按照規范。符合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第三章、第五章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五章接閃器的選擇和布置、罩棚上、辦公室頂上均設置了避雷帶、避雷網,接閃器符合規定符合58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全文全文已經培訓,員工熟悉職業病分類符合59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五條用人單位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和下列文件、資料:(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情況以及接觸人數;(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已按規定由公司組織申報符合60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5.1、5.3、5.5、6.25.1安全承諾、5.3安全行為激勵、5.5自主學習與改進、6.2保障條件公司做出了安全承諾、制訂了安全文化激勵政策等符合61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評價準則全文全文公司組織了活動,開展了培訓。符合62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作業安全通則第4、5部分4基本要求、5檢維修作業危險作業全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培訓、個體防護等;檢維修作業工程部聯系承包商完成。符合63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第6、7、8部分6項目安全對策措施、7項目安全設計審查、8項目安全設計變更控制作為甲方,認真參與設計審查、對策落實、主導變更。符合64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4.1、4.2、4.3、4.4、4.5、4.8、4.9、4.10、4.1工藝安全信息、4.2工藝危害分析、4.3操作規程、4.4培訓、4.5承包商管理、4.8作業許可、4.9變更管理、4.10應急管理公司制訂了完善的管理制度,規范了工藝安全信息、工藝危害分析、操作規程、培訓、承包商管理、作業許可、變更管理、應急管理符合65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全文全文正根據總局(2011)24號文的指示,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符合66用電安全導則第4、6、8、10部分4用電安全的基本原則、6用電產品的安裝與使用、8特殊場所用電安全的一般規則、10用電安全的管理公司重視用電安全,遵從有關規定符合67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第二章第二章爆炸性氣體環境公司油站經過規范設計,經過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符合6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全文全文公司油站經過規范設計,經過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符合69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全文全文公司制訂了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并加強了現場安全管理,符合本《意見》。符合70化學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第2.1、2.2、2.3、2.4、2.5、2.6、2.8、2.10、2.11、3.1、3.2、8.7、10部分2.1一般規定、2.2防火、防爆、2.3防雷、防靜電、2.4防腐蝕、2.5防墜落、防滑、2.6安全色、安全標志、2.7防塵、防毒、2.8衛生設施、2.10防高溫、防寒、防濕、2.11采光與照明、3.1廠址選擇、3.2總平面布置、8.7消防、10職業安全衛生投資公司制訂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在本《規定》的相關方面均進行了規范化管理,完全落實了《化學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的要求符合71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第4-7部分4基本要求、5控制生產過程安全衛生影響因素的一般要求、6安全衛生防護技術措施、7安全衛生管理措施公司制訂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在本《要求總則》的相關方面均進行了規范化管理,完全落實了《總則》的要求。符合72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二章、附則:第三十二條第二章用人單位的職責、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公司制訂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根據本《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進行了規范化管理,完全落實了本《辦法》。符合73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全文本站較早通過驗收,未嚴格執行本辦法,但職業衛生工作符合規定。基本符合74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第4-9部分4應急預案編制程序、5應急預案體系、6綜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7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8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內容、9附件公司油站制訂了安全生產預案,已在安監局備案,因較早,與本《導則》比較,有小量不同,今后,依據新《導則》,修訂。基本符合75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全文全文公司制訂了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各種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并在工作中逐條落實,符合本《規范》。符合76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范全文全文公司制訂了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各種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并在工作中逐條落實,符合本《規范》。符合77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全文全文公司制訂了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各種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并在工作中逐條落實,符合本《規范》。符合78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范全文全文公司制訂了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各種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并在工作中逐條落實,符合本《規范》。符合79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全文全文公司制訂了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各種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并在工作中逐條落實,符合本《規范》。符合80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全文全文公司制訂了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各種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并在工作中逐條落實,符合本《規范》。符合81化學品生產單位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范全文全文公司制訂了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各種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并在工作中逐條落實,符合本《規范》。符合82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全文全文公司制訂了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各種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并在工作中逐條落實,符合本《規范》。符合83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第三章、第(四十三)節三、自評與申請、(四十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考核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危化字〔2005〕198號)同時廢止。油站根據本《通知》規定,準備自評和申報。符合84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第4-7部分4

包裝分級和基本要求、5

包裝容器、6

防護材料、7

包裝標志及標記代號、公司油品的包裝容器、來油站零星加油的容器都符合本規定。符合85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全文全文本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汽油是易燃液體,其包裝標志符合本規定。符合86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類別劃分原則全文全文本公司經營汽油是易燃液體,其屬于第3.1類危險化學品,公司對其包裝管理符合本《劃分原則》。符合87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第4、5部分;附錄A1、附錄A2、附錄A3、附錄B、附錄C、附錄D4.分類、5.危險性公文、資料性附錄:附錄A1、附錄A2、附錄A3、附錄B、附錄C、附錄D公司采購配送部向各汽油供應商索要了汽油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符合本《公示通則》。符合88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全文全文本公司經營汽油是易燃液體,其防火、消防設施已按標準配備,安全措施已落實。符合89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全文全文本公司經營汽油是易燃液體,有毒,不需重新鑒定。符合90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第4、5部分4作業類別、5個體防護裝備的防護性能公司為員工選用的個體防護用品符合有關規范,也符合本《規范》。符合9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4、5.2.1、6、7、附錄A4總則、5.2.1平面布置、6工作場所基本衛生要求、7輔助用室基本衛生要求、附錄A正確使用說明有關內容已在三同時階段落實。符合9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危害警示標識全文全文已部分落實基本符合93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因素)全文全文有關部分如汽油的MAC檢測已落實,符合,不超標。符合94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因素)全文全文有關部分如噪聲檢測已落實,符合,不超標。符合95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全文全文有關部分如配電箱設計已落實,符合。符合96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全文全文有關部分如噪聲降低已遵守,符合。符合97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全文全文已進行辨識,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符合98山東省消防條例第3、12、13、16-20、24-26、28、29、31、33、34、36、48、50條第三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第十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落實值班操作人員,與具備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第十四條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火災預防責任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并對職工、師生、村民、居民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做好火災預防工作。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不得鎖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樓梯、消防通道。城建和公用事業等單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第十六條在具有火災危險的車間、倉庫、娛樂場所等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已經設置的,應當限期整改;確有困難需繼續使用的,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七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安全審核批準,并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第十八條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擅自使用明火或者爆破作業。第十九條生產、儲存、輸配燃氣,必須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動火作業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在作業點周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第二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條生產消防器材、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或者認證證書;維修消防器材和安裝、檢測、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必須經省以上公安消防機構批準,領取許可證。消防設施的設計、安裝、檢測、維修、操作人員和易燃易爆等特種崗位人員及企業專(兼)職消防人員,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培訓機構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第二十五條消防產品、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對陳舊、破損等不符合規定的線路、管路,應當限期改造、更新。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經批準生產、銷售的消防產品,應當報省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第二十六條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公安消防機構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責令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采取措施,確定責任人,并填寫改正責任書,限期消除隱患。第二十八條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無條件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消防隊接到報警,必須迅速趕赴火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發生火災,有關單位必須立即組織撲救;人員集中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必須立即疏散在場群眾。第二十九條公安消防機構在組織和指揮火災撲救時,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和執行火場總指揮員的指揮和依法決定的事項,不得影響、妨礙滅火救災。第三十一條消防車、消防艇執行火災撲救或者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路線、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在執行消防任務時,消防車免交公路通行費,消防艇免交港務費和停泊費。第三十三條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清理或者破壞、偽造火災現場。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對公安消防機構作出的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認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重新認定。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重新認定,該認定為最終認定。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不按規定建設、維護消防供水設施、火警通信專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處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逾期不恢復原狀的,強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三)公眾聚集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四)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二)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或者爆破作業的;(三)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四)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五)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六)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七)指使或者強今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八)拒不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或者未取得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書上崗作業的。第四十五條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發生火災事故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火災事故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尚不構成犯罪的,處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八條對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處罰,由公安消防機構裁決。對適用拘留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裁決;對違反產品法律、法規,需要吊銷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處罰拒不執行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予以查封。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公安消防機構執行。第五十條當事人對公安消防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當依法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司已在三同時階段、驗收運營階段全面落實消防條例各相關要求符合99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全文全文相關要求公司已遵守、落實符合100山東省職業病防治條例第7、10-31條第七條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權利:(一)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二)獲得職業病預防和治療;(三)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四)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而未采取治理措施又無必要的個體防護措施的時候,有權拒絕操作;(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應當遵守職業衛生制度,增強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嚴格執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制定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實行職業衛生責任制,并設立相應的管理組織或專(兼)職人員,具體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運用先進技術或者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確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第十條涉及有害作業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涉及有害作業的建設項目立項時,建設單位必須同時提交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該建設項目的設計和竣工,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職業衛生審查和驗收,并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第十一條有害作業場所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易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的作業場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配備有效的應急防范設備和救護用品,并設立應急救援組織。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指導和監督其正確使用。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必須同時附有職業危害有關說明。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職業衛生檔案,記錄生產工藝流程及職業危害因素影響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有關資料。第十六條用人單位必須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定期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勞動者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證具備檢測能力的,應當自行檢測;不具備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證的機構進行檢測。檢測機構和人員必須執行衛生標準和檢測技術規范,測定必須科學、真實,不得弄虛作假。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的檢測結果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向職工公布。第十九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其管轄范圍內,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實施質量控制,并進行抽查測定。對同一用人單位進行抽查測定,每年限定為1到2次。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職業性健康監護證》,用于記錄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第二十一條對從事有害作業或者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其上崗前組織職業性健康檢查。對從事有害作業和曾經從事有害作業可能患晚發職業病的離(退)休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應當定期組織職業性健康檢查。勞動者調離有害作業崗位時,用人單位應當對其組織離崗職業性健康檢查。勞動者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治療所占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應當按照正常出勤處理。第二十二條從事職業性健康檢查的機構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資格認證。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內容、期限等,按照國家和省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職業性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將勞動者的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存檔和報告。第二十四條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并負責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省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的技術指導和技術鑒定工作。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第二十五條職業病診斷機構和用人單位對初次確診的職業病病例和因職業病死亡的病例,應當自確診或者死亡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復查和治療;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需要住院作進一步檢查、診斷時,不論其最終是否被確診為職業病,在住院檢查、診斷鑒定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對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應當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治療或者療養,并定期組織復查;對不宜從事原有害作業的,應當在確診之日起60日內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第二十九條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或者轉換工作單位時發現勞動者患有職業病的,由造成該職業病的用人單位負責工傷保險的處理;在新單位發現患有職業病的,由新單位負責工傷保險的處理。第三十條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其檢查和治療費用,由造成該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承擔。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而用人單位解散、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撤銷的,其檢查和治療費用的解決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職業衛生監督抽檢結果和職業病發病情況。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的管轄分工,按照省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相關要求公司已遵守、落實符合101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發貨和裝卸環節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全文已遵守、落實符合102關于貫徹魯政辦發[2006]110號文件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全文已遵守、落實符合103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全文已遵守、落實符合104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全文已遵守、落實符合105關于推動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全文全文已遵守、落實符合106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試行)全文全文已遵守、落實符合107關于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的通知全文全文已遵守、落實符合108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全文全文已遵守、落實,加油站無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符合109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全文全文已遵守、落實,加油站無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符合110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第3、5-21、31-40、42-53條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導致的后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物質保障責任:1.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2.保證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3.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二)資金投入責任:1.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2.按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3.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4.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資金。(三)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1.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按規定委托和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注冊安全助理工程師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務。(四)規章制度制定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五)教育培訓責任: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六)安全管理責任:1.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2.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3.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4.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5.及時消除事故隱患;6.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7.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七)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的責任:1.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2.及時開展事故搶險救援;3.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向職工代表大會、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認真監控、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準確、完整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有效組織事故救援工作;(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改制、破產、收購、兼并、整合、重組等產權變動期間,產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產權變動合同中約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后果。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發包或者出租單位承擔相應后果。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等事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二)職能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三)車間、班組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四)其他崗位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并結合崗位標準化操作實際定期分析實施效果,適時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二)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五)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六)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九)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十一)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十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十三)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教育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和嚴格遵守。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一)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以下簡稱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二)除本條(一)項之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非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一)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不足300人的;(二)非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管理,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協助決策機構和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二)協助決策機構和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進行考核;(三)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具體實施或者監督相關部門落實;(四)組織制訂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五)組織參加現場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負責組織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六)配合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承租單位相關資質、證照和資料;(七)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職業中毒的預防工作和職業病的防治措施;(八)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九)按規定監督或者及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有關部門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十)配合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十一)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必要的條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教育培訓計劃及實施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備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經費依據有關規定列支。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主要包括新員工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脫崗和轉崗員工上崗前的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再教育培訓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記錄卡,并由從業人員和考核人員簽名。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應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第二十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及崗位操作技能;(四)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五)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及啟示;(七)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包括調換工作崗位、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崗位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的有關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