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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安全生產管理概述

1、1956三大規程:《工廠安全健康規程》《建筑安裝工程技術規程》《工人支援傷亡事故報告規程》

2、五項規定:(1)關于安全生產責任制(2)關于安全技術措施計劃(3)關于安全生產教育(4)關于安全生產定期

檢查(5)關于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3、《安全生產法》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4,五大高危行業:建筑施工企業死亡人數排第二,事故發生的概率(起數)排第一

5、安全理論的發展:我國安全生產的理論經歷了4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勞動保護和工作事故理論階段2、事故致因

與事故預防理論階段3、安全科學理論的初級階段4、安全科學理論發展新階段;

6、德國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以資產所有者為主

7、美國安全第一

8、安全生產: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保證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保證財產不受損失,確保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

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進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動的總稱。

9、理解角度:理論、政治、經濟、倫理和社會影響

10、安全生產涵蓋:勞動保護、職業健康

11、勞動保護:依靠科學技術和管理,采取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產過程中危及人生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環境、

不安全設備和設施、不安全環境、不安全場所和不安全行為,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

中的安全與健康

12、安全生產管理四要素:主體管理者、客體對象、方式方法、目的

13、管理特征:社會現象、載體是組織、任務和職能、核心是處理各種人際關系、本質是創新

14、國家監察、行政管理、群眾監督一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改革開放初期)一政府統一領導、

部門依法監督、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社會方法支持(現在)

15、企業負責是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基礎,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16、封閉原理:必須是封閉的系統,可以采用多級閉環反饋系統

17、人本原理核心:調動人的積極性

18、人本原理二級原理:能級原理,動力原理,激勵原理

19、能級原理:強調不同能級,不同層次

20、動力原理:強調強大的動力

21、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2、安全生產基本原則:憲法規定,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

23、”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原則:全員性、每年至少一次

25、三不傷害原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順序不得顛倒)

26、四不放過原則:原因分析不清,沒有受到教育、沒有防范措施、有關領導和責任者沒有追究責任不放過

27、“五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8、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技術、教育、管理

29、專職安全員素質要求:事業心和責任心(德)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智)身體體魄(體)一三好學生

30、安全員的4大權力:嚴重隱患或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停產,報告,檢查,越級上報

31、(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業績: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業或項目一年內未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死亡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礎

32、江蘇省經國務院批準較大的市:南京、無錫,徐州,蘇州

33、強制性規范又稱命令性規范,是指對于權利和義務規定十分明確,必須履行,不允許任何方式變更和違反的法律

規定。

34、禁止性規范:禁止、不得、不許、不準、嚴禁

35、法律規范的效力:時間效力(生效時間、失效時間、朔及力問題)、空間效力、對人效力(屬人、屬地、保護)

36、法律責任的認定原則:首先將違法構成的要件作為歸責基礎。就是說,看一個人或者組織是否必須承擔法律責

任,必須從它的行為主觀、客觀方面全面分析和考慮。

37、責任法定原則(強制性)

38、責任自負原則(獨立承擔、僅限本人)

39、法律責任和違法行為相適應原則(既不能輕犯重罰,也不能重犯輕罰)

40、責任平等原則(不會種族、民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財產狀況一律平等。)

41、法律責任的認定特殊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如果一概遵守過錯原則,會導致受害人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和補償,

也不利于從事高危業務的人增強責任感。無過錯原則僅適用于特殊民事侵權行為)、連帶責任(在追究法律責任必

須堅持責任自負原則。但這并不排除在民法和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況下,允許有連帶責任或者責任轉移的存在)

42、法律責任的種類:違憲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43、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許可證和執照、拘留,除上述之外,凡法律、法規

規定的都屬于合法有效的處罰種類

44、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45、法律責任的免除:5條,時效、不訴、自首立功、補救、協議免責

46、追訴時效: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追訴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47、一事不再罰原則

48、行政處罰的程序:1簡易程序2普通程序3聽證程序4執行程序

49、聽證程序:不是?種與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獨立、完整的行政處罰程序。

50、執行程序:在執行當場收款程序時,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否則,當事人有權拒

絕激納罰款

5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年11.12會議通過,2004年2月1日實施

52、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

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5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5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

施所需的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5、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暫扣安全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吊銷。

56、一般事故一暫扣30-60天

57、較大事故一暫扣60-90天

58、重大事故一暫扣90T20

59、12個月內第二次發生安全事故:

60,一般事故加30天

61、較大事故加60天

62、重大事故或者暫扣超過120天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63、瞞、謊、遲、漏報等在上述天數內加30-60天,超過120天即可吊銷

64、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強制性標準,責令停止執業3T2個月。情節嚴重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

重大安全事故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65、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事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66、舉辦大型群眾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對責任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惡劣處3-7

年有期徒刑

67、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惡劣處3-7年有期

徒刑

68、持證人弄虛作假騙取資格證書或者辦理延期復核手續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資格證書

第三章安全生產條件與生產安全事故預防管理

1、《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第一次明確提出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為:(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

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生產條件是指:滿足安全生產的各種因素及其組合或者影響(或者制約)生產安全的所有因素。安全生產條

件絕大多數屬于人為因素,且為諸多人為因素組合。

3、國務院頒發實施的《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第六條提出了13項安全生產條件,其中85%是與人的安全行為因素有關

的條件。生產安全事故與人有關的因素為88%,與物有關的為10%。

4,安全生產條件的特征:1人為性2前置性3充分性4約束性5動態性6可控性7均衡性

5、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的依據和內容

安全生產條件評價是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衍生出的管理手段。安全生產條件的評價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產評

價,最大的特點:對人的安全行為評價和監督。

經江蘇省建設廳批準,2006年6月1日施行的《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條件評價規范》。基木滿足了安全生產

許可證管理制度有關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的要求。

6、安全生產條件基木評價方式:1企業、2施工現場3安全生產條件綜合評價

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是指對施工企業本部(包括集團公司、總公司、分公司、區域公司和專業公司),不包括施

工企業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條件評價。

7、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的方法:逐項評價——逐項分解——定性評價

8、評價等級:I~V級

9、施工現場救援組織與人員要求:應明確項目經理為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第一責任人,定期舉行應急預案演練。

10、事故特征:因果性,隨機性,潛伏性,可預防性

11、事故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

較大事故:3-10人死亡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

12、“五大傷害”: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包括起重傷害)、觸電.占事故總數的95%其中高處墜落

占到事故比例的50%

13、隱患:潛藏著的禍患。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生產經營活動中未被人們發現或者被人們忽視的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

重大生產安全事件的意外變故或者災害。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4、觸電后1分鐘開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觸電后6分鐘內開始救治者,50%可能復蘇成功;觸電后12分鐘再

開始搶救,很少救活

15、觸電事故急救方法:人工呼吸法2胸心臟擠壓法

16、高處墜落致傷傷員,常疑有脊椎受傷,所以搬運時一定要使傷員平臥在硬板上搬運,切忌只搬傷員的兩肩和兩腿,

以避免在搬運過程中軀干過分屈曲或伸展,誤使已受傷的脊椎移位,甚至斷裂,造成截癱,導致死亡

第四章施工企業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綜合管理

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是指企業及企業內部各層次所形成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如機構設置,組織形式,決策權

限,監督方式,調節機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

2、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是內因,安全生產條件的評價和審核是外部監管。

3、企業建立的是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生產經營管理體統的重要組成部

4、操作層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環節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指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沒有好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就難有好的施工現場

安全生產管理。目前建筑施工企、業所屬的施工現場安裝生產管理參差不齊、懸殊較大,其主要原因是企業安全生

產管理制度存在問題。

6、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符合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標準要求的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企業標準是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的延伸。

7、1963年形成現在的安全生產管理的“五大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生產教

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處理與報告調查制度

8、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安全生產管理最重要、最基礎、最核心的管理制度

9、應建立動態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按照安全生產管理的封閉原理和PDCA管理方法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企業、分公司和施工現場項目責任人均是本企業或者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側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機制的建立

1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如下規定:

1施工單位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3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培訓。

安全生產檢查的最終目的消除隱患

11、應明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口常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抽查(不包含企業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等多種

形式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

12、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兩大塊內容:事故管理措施,隱患管理措施

13、應有針對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的具體報告、統計的管理措施,有落實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管

理要求

14、應針對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產安全隱患提出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要求

15、事故發生后,事故相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6、安全費用提取要求:礦山工程為2.5%、房屋建筑工程2.0%、市政公路1.5%。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17、企業應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且安全生產職責明確,能夠形成直至各個施工現場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網

絡。

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及其在建設工程項目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

門。所謂獨立,即只管安全管理,不管其他。

18、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

由企業委派。

19、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要求:

1)總承包單位:(1)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積配備:

1萬平方米以下不少于1人

1-5萬平方米,不少于2人

5萬平方米及以上,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5000萬元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

5000萬T億元,不少于2人

1億元及以上,不少于3個,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分包單位:(1)專業承包單位,至少1人;

(2)勞務分包,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

數的5%。

(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應根據實際情況

在標準上增加

(4)施工作業班組可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

20、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共6條(日常檢查、危險、違規、安全隱患、重大安全隱患、安全事故)

21、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

國家規定:電工、架子工、起重信號司索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行業。

江蘇省規定:焊工、機械安裝質量檢驗工、樁機操作工、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現場場內機動車司機。

22、用人單位對于首次取得資格證書人員,應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于3個月的實習操作;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

變動工作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資格證書

23、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24小時

24、社會保險:是一種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取得物質幫助的保險制

度。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口起施行。

25、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的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疾病的

勞動者以及家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26、社會保險法對工傷保險設專章進行規范,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

納工傷保險費

27、意外傷害保險:指人的身體和生命受到外來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傷害后,根據投保對雙方約定的契約和投保額,

從保險公司獲取相應的賠償

28、2011年1月1日起,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國家上一年

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從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達到60萬元。20倍最低60萬一次性發送。

第五章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

1、危險源:指可能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者上述情況的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者狀態

稱為危險源。

2、危險源管理:企業應對危險源識別,列出危險源清單,一一進行評價,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控制策劃、建檔、并對

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及時進行更新。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工程管理: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4、危險性較大土方開挖工程:開挖嘗試超過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槽)

5、國家住建部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1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提供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督

單位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單位在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

位應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3專項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

4專家組成員應由5名及以上組成

5施工單位應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

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6、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專項方案施工的,應整改;

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

實施情況。

8、深基坑工程的前期安全管理:指工程施工前安全管理的準備工作。前期工作主導單位是建設單位。

9、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涉及工程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監理、監測單位和建設單位,這階段的主

導單位是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總工程師和項H技術負責人在基坑工程開挖深度達到國家

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時,應當長駐施工現場,隨時處置施工過程中的

安全隱患和安全技術問題。

10、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高度超過8m,或者搭設跨度超過18m,或者施工總

荷載大于15kN/m)或者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11、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人員,對現場管理人員、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

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搭設完成后,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

12、江蘇省建設廳印發《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起

重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這一規范性文件的規

定。

13、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建筑起重機械的管理。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建設局)對本行政區內的監督管理。

14、江蘇省實行的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包括產權登記、使用登記或登記注銷,俗稱“二登記一注銷”。

15、凡列入使用登記范圍的建筑起重機械自安裝驗收或安裝質量監督檢驗合格之日起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

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

16、民用建筑外保溫標準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而且不應低于B2級。

17、施工作業安全責任:施工企業在市政工程施工和廢棄的工業廠區建筑物及地下管網拆除施工應做好有毒有害氣

體的預防工作和致害時的救護工作。

18、《江蘇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主要規范拆除實施單位的主體資格、拆除的程序及拆除的

安全防護措施等。包括擬拆除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屬的構筑物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工程。

19、建筑施工現場包括施工區、辦公區和生活區。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

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

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0、安全警示標志管理

國家規定的安全色有紅、藍、黃、綠四種顏色,其含義是:紅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藍色表示指令

或須遵守的規定;黃色表示警告、注意;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21、安全標志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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