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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橋梁基礎工程職安作業指導書正式版橋梁基礎工程職安作業指導書正式版Throughthejointcreationofclearrules,theestablishmentofcommonvalues,strengthenthecodeofconductinindividuallearning,realizethevaluecontributiontotheorganization.橋梁基礎工程職安作業指導書正式版下載提示:此管理制度資料適用于通過共同創造,促進集體發展的明文規則,建立共同的價值觀、培養團隊精神、加強個人學習方面的行為準則,實現對自我,對組織的價值貢獻。文檔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據實際需要修訂后使用。1目的:保障橋梁基礎工程施工安全和樁基作業安全,預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同時優化施工環境、維護周邊環境,確保低耗節能,并保障職工健康安全。

2適用范圍:橋梁基礎工程施工安全操作及環境保護。

3引用資料:《公路工程施工技術規程》及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

4具體要求:

4.1明挖基礎

4.1.1開挖基坑時,如對鄰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4.1.2挖掘機等機械在坑頂進行挖基出土作業時,機身距坑邊的安全距離應視基坑深度、坡度、土質情況而定。一般應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機具時應不小于0.8m。

4.1.3采用桅桿吊斗或皮帶運輸機出土時,應檢查吊斗繩索、掛鉤、機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時,坑內作業人員應躲離吊斗升降移動范圍以外。吊斗不使用時,應及時摘下,不得懸掛。

4.1.4在水中挖基,應備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設施。

4.1.5開挖中,當坑沿頂面裂縫、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響基坑邊坡穩定時,應立即加固防護。

4.1.6基坑需機械抽排水開挖時,須配備足夠的抽排水設備,抽水機及管路等要安放牢*。

4.1.7小型橋涵施工,如不能保證車輛通行時,應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橋(涵),并在修建橋涵的公路兩端設置“禁止通行”的標志。

4.1.8寒冷地區采用凍結法開挖基坑時,應根據地質、水文、氣溫等情況,分層凍結,逐層開挖。

4.1.9基坑開挖需要爆破,應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辦理。

4.2筑島、圍堰

4.2.1吸泥船吹砂筑島時,作業區內嚴禁船舶進入;承載吸泥管道的浮筒上不得行人。

4.2.2挖基工程所設置的各種圍堰和基坑支撐,其結構必須堅固牢*。基礎施工中,挖土、吊運、澆筑混凝土等作業,嚴禁碰撞支撐,并不得在支撐上放置重物。施工中發現圍堰、支撐有松動、變形等情況時,應及時加固,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應立即撤出。

4.2.3基坑較深時,四周應懸掛人員上下扶梯。

4.2.4基坑支撐拆除時,應在施工負責人的指導下進行。拆除支撐應與基坑回填相互配合進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險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4.2.5在圍堰內作業,遇有洪水或流冰,應立即撤出作業人員。

4.3鉆孔灌注樁基礎

4.3.1鉆孔機械就位后,應對鉆機及配套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鉆機安設必須平穩、牢固;鉆架應加設斜撐或纜風繩。

4.3.2沖擊鉆孔,選用的鉆錐、卷揚機和鋼絲繩等,應配置適當,鋼絲繩與鉆錐用繩卡固接時,繩卡數量應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沖擊過程中,鋼絲繩的松馳度應掌握適宜。

4.4正、反循環鉆機及潛水鉆機使用的電纜要定期檢查,接頭必須綁扎牢固,確保不透水、不漏電;對經常處于水、泥漿浸泡處應架空搭設。挪移鉆機時,不得擠壓電纜線及風水管路。

4.4潛水鉆機鉆孔時,一般在完成一根鉆孔樁時要檢查一次電機的封閉狀況。鉆進速度應根據地質變化加以控制,以保證安全運轉。

4.3.5采用沖抓或沖擊鉆孔當鉆頭提到接近護簡底緣時,應減速、平穩提升,不得碰撞護簡和鉤掛護簡底緣。

4.3.6鉆孔使用的泥漿。宜設置泥漿循環凈化系統,并注意防止或減少環境污染。

4.3.7鉆機停鉆,必須將鉆頭提出孔外,置于鉆架上,不得滯留孔內。

4.3.8對于已埋設護筒未開鉆或已成樁護筒尚未拔除的,應加設護筒頂蓋或鋪設安全網遮罩。

4.4挖孔、沉管灌注樁基礎

4.4.1挖孔灌注樁,宜在無水或少水的密實土層或巖層中施工。挖孔較深或有滲水時,應采取孔壁支護及排水、降水等措施,嚴防坍孔。

4.4.2人工挖孔,對孔壁的穩定及吊具設備等,應經常檢查。孔頂出土機具應有專人管理,并設置高出地面的圍欄,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機具;作業人員的出入,應設常備的梯子;夜間作業應懸掛示警紅燈;挖孔暫停時,孔口應設置罩蓋及標志。

4.4.3孔內挖土人員的頭頂部位應設置護蓋。取土吊斗升降時,挖土人員應在護蓋下面工作。相鄰兩孔中,一孔進行澆注混凝土時,另一孔的挖孔人員應停止作業,并撤出井孔。

4.4.4人工挖孔,除應經常檢查孔內的氣體情況外,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1)挖孔人員下孔作業前,應先用鼓風機將孔內空氣排出更換;

(2)二氧化碳含量超過0.3%時,應采取通風措施。對含量雖不超過規定,但作業人員有呼吸不適感覺時,亦應采取通風或換班作業等措施;

(3)空氣污染超過現行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HZ-1-82)規定空氣污染三級標準濃度值時,如沒有安全可*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業。

4.4.5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應采用機械通風。當使用風鎬鑿巖時,應加大送風量,吹排鑿巖產生的石粉。人工挖孔最深不宜大于15m。

4.4.6挖孔樁孔內巖石需要爆破時,應采取淺眼爆破法,嚴格控制炸藥用量,并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4.4.7沉管灌注樁采用震拔機,錘擊或震動沉管施工時,可按本節“沉入樁基礎”中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前,應檢查管節與樁帽聯接是否牢*,樁尖分瓣是否靈活。所有機械與作業平臺應穩定牢固、采用浮式沉管及拔管作業時,可按本節“沉入樁基礎”和“拔樁”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4.5基礎開挖前要調試和檢查工程機械是否正常:噪音、尾氣排放能源消耗是否正常,如有及時檢修合格后使用。

4.6基礎如果要開炸,則需根據本作業文件有關使用火工品規范安全使用火工品,以防引起爆炸、火災。

4.7嚴禁旱橋基礎超控、亂控以致造成植被破壞或水土流失。

4.8合理組織基坑排水:將基坑內泥漿水用水泵或泥漿泵抽至崖邊沉淀池內,嚴禁將泥漿水直接抽入河流中。

4.9施工機具中,如有油品滴漏,應立即進行修理。以防污染河流。

4.10施工中的廢棄物、建筑垃圾等應及時清理,集中外運至指定棄土場。

4.11合理計算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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