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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條件2010-2011-21第一章合同概述1.1合同的概念

1.2合同的基本特點1.3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1.4合同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1.5合同法的結構體系20引言在經濟交往過程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特定性關系,需要以一種特定的模式來進行表達,并要求受到特定的監督與保護,這種表達就是合同。研究社會關系的社會學家,對人類的關系大體概括有三種:血緣關系——以先天血緣而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所固有的關系,是人們自身意愿所不能決定的;道義關系——以所生活的時代與區域的相對道德標準所確立的,后天性、非穩定性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契約(合同)關系——以所生活的時代與區域的法律原則標準所確立的,后天性、穩定性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3當合同的內容涉及合同訂立雙方的經濟利益時,即合同所涉及的目標是雙方的經濟目的時,這種合同就被稱之為經濟合同。經濟合同是各種民事合同中較為重要的一種,其原因在于經濟合同的內容直接涉及當事人的財產問題,或以財產來滿足某種需求,或提供需求來獲得財產,或雙方為各自的財產目的而進行某種合作。由于財產是人們社會存在的基礎,因此經濟合同就尤顯重要。工程中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咨詢合同等都屬于經濟合同。41.1合同的概念在以《民法通則》為基礎的《合同法》第2條第1款中,對于合同關系做了如下描述:“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在這一表述中,特別強調了以下內容:1、合同的主體是平等的。這種平等是法律意義上的平等,是合約確立前合約雙方或多方的基本地位,也是合約確立后參與方基本地位關系。2、合同所確立的是民事關系。3、《合同法》所確定的契約化的民事關系,已經遠遠超出了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定義,不僅僅限于經濟關系。51.2合同的基本特點首先,合同是一種協議。從本質上說,合同是一種協議,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參加,通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但《合同法》規范的合同,是一種有特定意義的合同,是一種具有嚴格法律界定的協議。其次,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協議。在法律上,主體平等是指在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的權利主體和承擔義務的義務主體,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合同法》中,所列合同的平等主體即當事人共包括三類,即法人、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他們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6再次,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在經濟與社會活動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權利義務關系。當人們基于物質財富、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相互之間的財產關系、人身關系并被民法所確認,就形成了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法》調整的,只是這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最后,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內容比較廣泛。《合同法》調整的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只是一定范圍內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平等主體之間關于合同設立、變更、終止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7設立,是當事人之間合同關系的達成或確認,當事人已經準備接受合同的約束,行使其規定的權利,履行其規定的義務。當事人之間原來并沒有某種權利義務關系,合同的設立,建立了當事人相互之間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變更,是合同在簽訂后未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就合同條款修改達成新的協議。變更必須有法定原因,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其行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所要解決的,就是由于某種原因雙方經協商改變原有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內容。終止,是因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合同所規定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的狀況,包括自然終止、裁決終止和協議終止,也包括解除合同。合同的終止,解決了因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狀況,使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消滅原有的權利義務關系。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是合同的一種特有的功能,也是《合同法》所要調整的范圍和對象。8作為一種特定的法律關系,合同要具有三個基本的要素:1、合同關系的主體,又稱為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合同關系的主體都是特定的,如甲和乙簽訂某項合同,甲和乙都是特定的主體。但是,合同關系的主體也不是固定不變的,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債可以發生變更和轉移,從而使債的主體也會發生變化。例如,甲開發某高層商住樓,后因開發商甲的資金籌措出現困難,經與丙開發商協商,轉讓該項目的開發權,此時,丙又成為該高層商住樓施工合同新的主體。2、合同關系的內容,是指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人的義務,主要是指合同債權和合同債務。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是債權和債務的統一體。3、合同關系的客體,是當事人要訂立、履行的內容。91.3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

合同法是當代各國民事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民事流轉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合同法在調整民事流轉過程中,貫徹始終的基本要求,可以被稱為合同的基本原則。從各國對于合同與契約的保護來看,尤其是在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契約自由”是第一原則,為保證契約的自由,契約雙方的地位平等是一個基本前提。除此以外,交易公平原則、不涉及第三方利益原則、誠信原則等均是各國合同法中所不可缺少的原則。在我國的《合同法》中,貫徹了締約過程中所依據的以下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合法原則。101、平等等的原則則《合同法法》第3條規定定:“合合同當事事人的法法律地位位平等,,一方不不得將自自己的意意志強加加給另一一方。””首先,訂訂立合同同時當事事人法律律地位是是平等的的。其次,履履行合同同時當事事人法律律地位平平等。最后,承承擔合同同違約責責任時當當事人法法律地位位平等。平等原則則集中地地反映了了《合同同法》所所調整的的民事權權利義務務關系的的本質特特征。在合同法法律關系系中,當當事人的的法律地地位完全全平等,,不承認認任何特特殊的民民事主體體。而且,民民事主體體在民事事活動中中平等地地享受權權利,承承擔義務務,不允允許有超超越法律律的特權權。在合同活活動中,,當事人人都適用用同一法法律,不不允許在在適用法法律上有有所區別別。112、自愿愿的原則則《合同法法》第4條指出出:“當當事人依依法享有有自愿訂訂立合同同的權利利,任何何單位和和個人不不得非法法干預。。”首先,當當事人有有權依照照自己的的意志決決定是否否簽訂合合同。其次,當當事人有有權依照照自己的的意志決決定與誰誰簽訂合合同。最后,當當事人有有權依照照自己的的意志決決定合同同的內容容和形式式。任何參加加合同訂訂立活動動的當事事人,都都是以平平等主體體的資格格介入的的,能夠夠自主地地支配所所有,按按照自己己的意志志訂立合合同。當事人產產生或不不產生合合同,產產生什么么樣的合合同,都都要根據據自己的的愿望。。法律并并不強制制當事人人必須做做什么。。當發生合合同糾紛紛時,當當事人的的意愿是是解決問問題的重重要依據據。12合同自愿愿原則賦賦予合同同當事人人從事民民事活動動時以一一定的意意志自由由,要求求當事人人在民事事活動中中表達自自己的真真實意志志,不允允許虛偽偽的意思思表示,,也不允允許在一一方當事事人欺詐詐、脅迫迫、乘人人之危等等情況下下訂立合合同。所謂欺詐,是當事人一一方故意制造造假相,隱瞞瞞真相,致使使對方產生錯錯誤認識,使使人上當受騙騙的行為。所謂脅迫,是當事人一一方使用暴力力、恐嚇、威威脅等方法,,迫使對方同同意與自己簽簽訂違背其真真實意思的合合同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個人非法干涉涉訂立合同的的行為所導致致的違背當事事人意志的合合同,都是無無效的,不具具備法律效力力。13實行合同自愿愿的原則,并并不意味著當當事人可以隨隨心所欲地訂訂立合同而不不受任何約束束。合同訂立自愿愿,是在法律律規定范圍內內享有的自愿愿,并不是不不受限制、不不受約束的自自由。當事人依法法享有自愿訂訂立合同的權權利,既體現現了當事人有有權按照自己己的意愿訂立立合同,又明明確了當事人人行使這項權權利時必須依依法進行。依法訂立合同同,包括在內內容上、程序序上,都應當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當事人根據自自己的意愿訂訂立合同,還還不得違背社社會公德,不不允許濫用合合同擾亂社會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公共利益。《合同法》還還規定,國家家根據需要下下達指令性任任務或國家訂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之間應當依照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規定的權利和和義務簽訂合合同。143、公平的原原則“當事人應當當遵循公平原原則確定各方方的權利和義義務”。這是是《合同法》》第5條的核核心內容。首先,當事人人參加民事活活動的機會均均等。其次,當事人人之間享有的的民事權利和和承擔的民事事義務對等。最后,當事人人承擔民事責責任合理。與公平原則相相對應的是顯失公平原則則。顯失公平是指指明顯不公平平,合同明顯顯地損害一方方當事人的合合法權益,另另一方則不適適當地通過合合同取得了過過多的權益。顯失公平的合合同又可分為為程序上的顯失失公平和實質上的顯失失公平。程序上的顯失失公平是一方有奸詐詐行為,在合合同磋商和確確定時的不公公平,屬于程程序上顯失公公平;15實質上的顯失失公平是合同中的定定價過高或過過低,權利義義務關系不對對等,違約責責任的約定過過于不當導致致的不公平。。這里既有道道德問題,又又有法律問題題,但要由法法律來糾正。。《合同法》規規定,訂立時時顯失公平的的合同,當事事人一方有權權請求人民法法院或仲裁機機構變更或撤撤銷。公平原則要求求當事人依據據社會公認的的公平觀念從從事民事活動動,體現了社社會公共道德德的要求。這這也是司法機機關處理民事事糾紛的重要要依據。但是,對于由于市場場競爭所形成成的賣方或買買方利益傾斜斜合同,在合合同關系確立立之前,簽約約一方為了簽簽訂合約后的的期望利益,,自愿放棄一一部分利益的的行為,并不不能視為違反反公平原則,,任何第三方方不能以合約約當事人雙方方的不平等的的利益傾向來來判別合約的的不平等。如在食物短缺缺的荒島上黃黃金可能和面面包是等價的的,這是在特特定環境中的的平等交易行行為,只要合合同雙方均認認為自己達到到了交易的基基本目的,合合同即可成立立。164、誠實信用用的原則《合同法》第第6條指出::“當事人行行使權利、履履行義務應當當遵循誠實信信用原則。””誠實,主要是指當當事人在民事事活動中的言言行要符合實實際,意思表表示要真實。。信用,主要是指當當事人在民事事活動中要能能夠履行諾言言而取得信任任。首先,以真實實客觀的信息息作為締約的的前提。其次,要全面面履行合同。最后,合理解解釋合同。《合同法》規規定,對于違違背誠實信用用原則而給對對方造成損失失的,當事人人應當承擔損損害賠償責任任,彌補由此此而帶來的損損失。當出現立法時時未預見的情情況時,司法法機關可依據據誠實信用原原則行使公平平裁量權。17誠實不欺、講講究信用,在在不損害國家家、社會或他他人利益的前前提下追求自自己的利益,,是當事人在在合同關系中中應當遵守的的準則。那種種以合法方式式掩蓋非法目目的的行為,,用歪曲或隱隱瞞真相的手手法欺騙對方方當事人的行行為,違反合合同約定的義義務擅自變更更、解除合同同的行為,對對可以防止或或減少損失而而不及時采取取補救措施的的行為,都是是違反誠實信信用原則的行行為。誠實信用原則則屬于強制性性規范,不允允許當事人約約定排除其適適用。5、合法的原原則在《合同法》》第7條中,,明確了“當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法律、行政法法規,尊重社社會公德,不不得擾亂社會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公共利益”的的基本原則。。首先,程序合合法。訂立的合同只只有合法才是是具有法律效效力的合同,,履行的合同同只有合法才才有履行的實實際意義,才才受到國家的的認可和法律律的保護。18其次,訂立、、履行合同應應當尊重社會會公德。社會公德也就就是社會的公公共道德,是是人們共同進進行社會生活活及其行為應應有的準則和和規范。在我國許多社社會公德已經經得到法律的的確認,成為為法律的一部部分。但對尚尚未成為法律律的社會公德德,當事人在在合同活動中中仍然應當遵遵守。民法上有“公序良俗”原則,即民民事法律行為為的內容和目目的不得違反反公共秩序或或良好風俗。。立法并不能能預見一切損損害社會公共共利益和秩序序的行為從而而作出詳盡的的禁止性規定定,當這種行行為發生而法法律又沒有禁禁止性的規定定,應當適用用公序良俗原原則。最后,訂立、、履行合同不不得擾亂社會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社社會公共利益益或危害他人人的利益。《合同法》規規定,損害社社會公共利益益的合同,是是無效合同。。締約人也不可可采用合同的的形式危害第第三方的利益益與權益。訂立、履行合合同的合法性性原則,是《《合同法》的的一條重要的的基本原則。。違背了這條條原則,合同同就失去了法法律效力,失失去了存在的的意義,就得得不到法律的的保護。191.4合合同在工程項項目管理中的的地位與作用用1、合同是工工程項目管理理的核心任何一個建設設項目的實施施,特別是大大中型建設項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簽訂一系列的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范圍、價價款、工期和和質量標準等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行,業主可以以在合同環境境下調控建設設項目的運行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目標責任的分分解,工程項目的的業主還可以以規范項目管管理機構的內內部職能,緊緊密圍繞合同同條款開展項項目管理工作作。因此,無論是是對承包商的的管理,還是是對項目業主主本身的內部部管理,合同同始終是工程程項目管理的的核心。202、合同是承承發包雙方履履行義務、享享有權利的法法律基礎為保證建設項項目的順利實實施,平衡承承發包雙方的的職責、權利利和義務,合合理分攤承發發包雙方的責責任風險,建設工程合同同通常界定了了承發包雙方方基本的權利利義務關系。如:發包方必必須按時支付付工程進度款款,及時參加加隱蔽工程驗驗收和中間驗驗收,及時組組織工程竣工工驗收和辦理理竣工結算等等。如:承包方則則必須按施工工圖紙和批準準的施工組織織設計組織施施工,向業主主提供符合約約定質量標準準的建筑產品品等。合同中明確約約定的各項權權利和義務是是承發包雙方方的最高行為為準則,是雙雙方履行義務務、享有權利利的法律基礎礎。213、合同是處處理工程項目目實施過程中中各種爭執和和糾紛的法律律依據工程項目通常常具有建設周周期長、標底底金額大、參參建單位眾多多和子項目之之間接口復雜雜等特點。在在合同履行過過程中,業主主與承包商之之間、不同承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分包商之間以以及業主與材材料供應商之之間不可避免免地產生各種種爭執和糾紛紛。而調解處理這些些爭執和糾紛紛的主要尺度度和依據應是是承發包雙方方在合同中事事先作出的各各種約定和承承諾,如合同的索賠賠與反索賠條條款、不可抗抗力條款、合合同價款調整整變更條款等等。作為合同的一一種特定類型型,建設工程程合同同樣具具有一經簽訂訂即具有法律律效力的屬性性。所以,合合同是處理工工程項目實施施過程中各種種爭執和糾紛紛的法律依據據。221.5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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