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學年遼寧省丹東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測試卷(含答案)_第1頁
2022-2023學年遼寧省丹東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測試卷(含答案)_第2頁
2022-2023學年遼寧省丹東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測試卷(含答案)_第3頁
2022-2023學年遼寧省丹東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測試卷(含答案)_第4頁
2022-2023學年遼寧省丹東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測試卷(含答案)_第5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41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2022-2023學年遼寧省丹東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測試卷(含答案)學校:________班級: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號:________

一、單選題(20題)1.甲、丙因瑣事將乙打成重傷。乙花去醫藥費3萬元。乙向法院起訴,要求甲、丙賠償損失。在案件審理中,甲因車禍死亡,其未留有遺產,但有一個兒子。乙的損失()。A.應根據甲、丙的過錯程度由甲的兒子和丙分擔B.應由丙全部承擔C.應由甲的兒子全部承擔D.應由甲的兒子和丙平均分擔

2.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撫養費的【】

A.部分B.全部C.大部分D.部分或全部

3.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乙的陪同下散步,小孩丙看見甲后進行挑逗,甲便向丙迫打,盡管乙盡力阻止,甲仍將丙打傷住院,關于丙的醫療費應由——承擔()

A.乙B.丙C.丙的父母D.乙和丙的父母

4.張某和劉某夫婦無子女,后收養李某的幼子為養子。該養子必須()。

A.姓張

B.必須姓劉

C.必須姓李

D.可以姓張,可以姓劉,也可以姓李

5.周某到某家具城購買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產的紅木家具一套。雙方達成協議,價款8000元,周某預付訂金4000元,甲公司保證3天內將貨送到周某家。雙方在挑好的紅木家具上作了標記。當晚,家具城失火,該套家具被焚毀。對于本案的處理辦法,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A.由周某承擔損失,周某應補交所欠貨款4000元

B.由甲公司承擔損失,甲公司應退還周某預付訂金4000元

C.由周某、甲公司平均分擔損失,周某不補交貨款,甲公司不退還訂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擔損失,周某也應適當承擔損失

6.無效民事行為()。A.A.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B.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C.不能產生行為人進行民事行為時預期的法律效果

D.在對方追認為有效時才能生效

7.以債的主體人數為標準,債可以分為()。A.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B.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C.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D.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8.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制是()

A.法定制B.約定制C.聯合制D.法定制和約定制的結合

9.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財產中適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飾B.記名有價證券C.麻醉品D.盜竊物

10.動產質押合同生效的時間為()。

A.質押合同簽訂時B.質押合同經出質人所在地公證機關登記時C.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D.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

11.村民甲(19周歲)路過村民乙家門口時,用一塊石頭向乙家所養且臥在乙家門口的狗打去,該狗立即撲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傷了甲旁邊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將路邊丁所賣的西瓜踩碎3個。丙因治傷支付醫藥費60元。丁的3個西瓜價值16元。則()。A.丙的損失由甲賠償,丁的損失由丙賠償

B.丙的損失由乙賠償,丁的損失由丙賠償

C.丙、丁的損失均由乙賠償

D.丙、丁的損失均由甲賠償

12.甲公司通過寄信方式向乙公司發出一要約。該要約生效時間為()。

A.甲公司完成要約時B.甲公司發出要約時C.乙公司了解要約內容時D.要約到達乙公司時

13.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的【】

A.無須經債權人同意B.可以經債權人同意C.應當經法院同意D.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14.甲與乙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如果甲父死亡,則甲將房屋租給乙居住。這一合同()。

A.未成立B.成立但無效C.是附期限的合同D.是附條件的合同

15.甲向首飾店購買鉆石戒指一枚,標簽標的該鉆石為“天然鉆石”,買回后被人告知實是人造鉆石。甲曾多次與首飾店交涉,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未果,現甲欲訴請法院撤銷該買賣,其主張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一年除斥期間

B.可以,首飾店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

C.可以,未過兩年訴訟時效

D.可以,雙方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

16.甲乙簽訂一份南瓜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賣給乙100公斤南瓜,單價0.5元公斤。雙方就履行順序未作約定。甲向乙供應了50公斤,現甲向乙提出付款請求.則乙()。

A.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需給付全部價款

B.就已經給付的50公斤南瓜的價款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就未給付的部分可以

C.得就全部價款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D.得主張甲履行不完全從而解除合同

17.某甲耕作自己的土地時,需要繞經他人土地而通行屬于【】

A.地上權B.地役權C.使用權D.所有權

18.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下列人員中能夠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是()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B.繼承人C.受遺贈人D.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沒有利害關系的人

19.物權的客體是()。A.權利主體和不特定義務主體的人身利益B.給付C.房屋D.權利

20.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標是()。A.要約B.承諾C.要約邀請D.合同生效的標準

二、案例分析題(20題)21.被告是否有責任?應承擔什么責任?

22.甲紡織廠有一批存貨急需處理,號召全廠人員出去推銷,并言明:凡推銷出去者,按銷出貨物合同總額的百分比給獎金。宋明是甲廠的銷售經理,某天無意中得知其妻弟肖飛所在乙市工藝品公司需紡織用品,遂取出加蓋單位公章的合同書與肖飛簽訂了價值3萬元購銷合同,肖飛也在合同上加蓋了工藝品公司的公章。肖飛回公司向經理報告后預付了全部貨款,并提走了一半貨物。后發現該紡織產品不符合本公司所需款式要求,遂提出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甲廠返還余款。此時肖飛因公司不景氣已辭職。工藝品公司將甲廠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并聲稱肖飛未經授權,所為行為為無權代理,另稱因肖飛與宋明有親屬關系,此代理行為為雙方代理行為,應判其無效。甲廠反訴:肖飛的行為屬代理行為,肖飛是為了工藝品公司的利益才與甲廠簽約的,合同真實有效,不能撤銷。問:

肖飛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是否是雙方代理?

23.被告某甲是個體商人,2011年5月曾與原告乙公司達成協議為乙公司捐資100萬元,共同實施一項工程。但乙公司需為此也投入100萬元及準備好相應的設施并報上級批準。資金擬定于同年8月份到位,并協商確定了開工時間,但雙方并未訂立書面合同。之后,乙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進行了準備工作,并找到了一家商業銀行貸款80萬元,期限1年。同年8月中旬,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資款,被告聲稱因生意虧本暫時無力捐資。原告提出可以分期捐贈,但被告表示僅能捐數萬元。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告履行諾言,否則賠償原告的所有損失。但被告聲稱原告遭受損失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他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問:(1)此案中,雙方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否有責任?應承擔什么責任?

(3)被告若須賠償,賠償的范圍是什么?

24.2002年9月9日王某在乘渡輪時,該渡輪遇大浪而沉沒,王某在事故中失蹤。王某后作為死亡處理,死亡保險金給了王某的妻子陳某。陳某以為丈夫死了,就把丈夫婚前的財產,包括4間瓦房、1頭耕牛都交給了公婆,自己則返回娘家。過了兩年,在律師的指點下,陳某向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宣告其夫王某死亡。法院在調查后,于2005年10月15日宣告王某死亡。陳某遂嫁給鄰村一村民。王某的財產分給其父母和陳某,王某承包的責任田也被鄉政府收回。2005年11月6日,王某從溫州返回家鄉。原來他落水后被漁民救起,以后就留在溫州學技術,也沒給家里通信。這次回家見妻子與他人結婚,財產被分光,田地也被收回,他想挽回這些損失。可他的房屋只收回兩間,地也收不回來,妻子更不愿回來。問: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應該如何處理此事?

25.賀某夫妻帶著兒子賀加其到華美照相館照周歲紀念相。攝影師于某見賀加其活潑可愛,便私自多放大了幾張,在征得賀某同意后將其中一張擺放在自己的櫥窗內,以招攬顧客。其余的幾張保留了下來。后來,于某的朋友洪某見到該照片,稱其所在的印刷廠正在制作兒童掛歷,就要求于某給他一張。印刷廠以700元價格從洪某處買到照片并制作投產。賀某在買掛歷的過程中,發現兒子的大頭相也在其中,非常氣憤,找到印刷廠問明來源后,即以于某和印刷廠為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2000元。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于某要求追加洪某為被告。

法院經調查,認定上述事實屬實。

問:(1)本案中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說明理由。

(2)法院應怎樣判決?

26.對于郭某參加比賽所獲獎金,王某有沒有權利請求分割?

27.甲研究所根據與乙公司簽訂的委托開發合同,完成一項發明。合同沒有對專利權的歸屬作出規定。現甲研究所單獨向專利局提出了專利申請,而乙公司未經甲研究所同意便已開始使用這項發明。雙方均對他方表示異議。問:

(1)專利申請權應當歸準享有?

(2)乙公司是否有權不經甲研究所的許可而實施該項專利?

28.趙某于1992年外出打工,遇意外一直未歸。1998年其妻子錢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趙某有兩個孩子,分別為趙甲和趙乙。趙某夫婦有房屋6間,拖拉機一輛(已經隨趙某失蹤而滅失)。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決后,趙某留下的遺產開始繼承。房屋一間由其父繼承,其余財產均由錢某和孩子繼承。趙某被宣告死亡后,錢某生活十分困難,1999年錢某將趙乙送給李某夫婦作為養子。2000年錢某改嫁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趙某回來了,原因是外出務工時出車禍,失去記憶,現才康復。法院依法撤銷了其死亡宣告。但其后趙某及相關人員因財產返還、夫妻關系和子女收養等問題發生糾紛。問:

(1)趙某是否有權要求其父返還繼承的一間房屋?為什么?

(2)如果錢某對趙某還有感情,趙某與錢某的婚姻關系是否能自動恢復?為什么?

(3)趙某是否有權要求李某夫婦解除與趙乙的收養關系?為什么?

29.丙可以主張由甲支付剩余1萬元維修費。因為甲、乙是合伙人,維修費屬于合伙債務,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伙債務屬連帶責任,債權人得就全部債權要求合伙人之一進行清償。合伙人之一就全部債務清償之后得就超出其份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但不得拒絕向債權人履行全部清償義務。因此丙向甲要求全部費用的支付時甲不得拒絕,應當全部支付維修費,事后再向乙追償。

30.甲、乙二人擬共同經營一家洗衣店,平均出資購買一套洗衣機房設備,洗衣店建成營運之后半年,洗衣機設備出現故障。甲找到一位機械師丙進行維修,維修費為2萬元。修好之后,甲僅向丙支付1萬元,要求丙向乙索要剩余的1萬元,理由是,自己僅就其出資份額承擔債務。丙多次向甲索要剩余維修費均遭拒絕,無奈訴至法院。問:丙能否向法院請求由甲支付剩余的1萬元維修費?為什么?

31.王某2002年9月9日在乘渡輪時,該渡輪遇大浪而沉沒,王某在事故中失蹤。王某后作為死亡處理,死亡保險金給了王某的妻子陳某。陳某以為丈夫死了,就把丈夫婚前的財產,包括4間瓦房、1頭耕牛都交給了公婆,自己返回娘家。過了兩年,在律師的指點下,陳某向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宣告其夫王某死亡。法院在調查后,于2005年10月15日宣告王某死亡。陳某遂嫁給鄰村一村民。王某的財產分給其父母和陳某,王某的承包責任田也被鄉政府收回。2005年11月6日,王某從溫州返回家鄉。原來他落水后被漁民救起,以后就留在溫州學技術,也沒給家里通信。這次回家見妻子與他人結婚,財產被分光,田地也被收回,他想挽回這些損失。可他的房屋只收回兩間,地也收不回來,妻子更不愿回來。問:

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應該如何處理此事?

32.某幼兒園一群幼兒在教室里圍著火爐烤火,教師張某將孩子們安排好后暫時離開教室去取東西。幼兒甲玩火點燃了幼兒乙的衣服,乙帶火跑出教室,被人發現將火撲滅。經檢查,乙被燒傷面積達35%,住院治療造成經濟損失1.3萬余元。問:

(1)幼兒乙的住院費用應由誰來承擔?為什么?

(2)教師張某是否應承擔責任?為什么?

33.甲繼承祖傳古董花瓶一個,誤認為是贗品,遂以500元價格出售給乙。乙購得瓷花瓶后,即以1000元價格轉賣于知情的丙。一年后,甲經回家探親的叔叔談起,方知該花瓶是真品,價值50萬元。甲遂找到乙要求其返還該花瓶。為此,二人發生爭議:甲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與乙之間的交易,并要求丙返還花瓶。問:1)甲是否有權要求撤銷與乙之間的交易?為什么?2)甲是否有權要求丙返還花瓶?為什么?

34.陳某在商店購買了一臺電視,保修期為三年。但使用三天發生故障。陳要求商店退貨。商店說貨物售出,只修不換。請問這種回答對不對,雙方的合同屬于債的哪一種類。商店應如何處理。

35.張某出國前將家中祖傳的一對花瓶交給胡某保管。幾個月后,胡某突發心肌梗塞病故。胡某的女兒胡楠以為花瓶為其父所有,因為喪事需大筆現金,故將花瓶以合理價格賣給了朋友陳某。第二天,陳某依約交付了全款,并將花瓶取走。一年后,張某回國,到胡某家欲取走花瓶,得知胡楠已將花瓶賣給了陳某。(1)張某是否有權向陳某要回花瓶?為什么?(2)張某對胡楠是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為什么?

36.王某承租趙某私房兩間。租期屆滿前。王某向趙某提出愿以6萬元購買該房,趙某表示同意。王某當即交給趙某5萬元,并約定:(1)余下的1萬元于一個月內付清;(2)一周后共同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三天后,王某雇請個體戶李某將事先委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該房中,并答應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后再給付其加工費和搬運費。不料,當天夜里,該房屋遭雷擊著火,房屋和家具均因此毀損。事故發生后,王某向趙某索還自己已經交付的5萬元房款,趙某不僅不返還,而且還要求王某給付所欠余款1萬元。李某聞訊也前來追索其家具加工費和搬運費,遭到王某拒絕。三人發生爭執。問:(1)本案中毀損房屋的所有權是否移轉。為什么?(2)本案中家具的加工費和搬運費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37.200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經理李某委托去B市辦事的某個體商行負責人王某將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和蓋有該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交給公司駐B市辦事處的劉某。王某到BT市后,因事務纏身一直未將營業執照副本和空白合同書交到劉某手中。同年7月2日,王某從朋友處得知B市某糧油加工廠欲購買大豆,便持營業執照副本和空白合同書與加工廠簽訂了供應300噸大豆的合同。7月4日,加工廠按合同約定將30萬元定金匯入A市工商銀行王某指定的賬戶。后因種種原因,王某組織貨源不成,致合同無法履行。加工廠便找到李某,要求食品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李某以該合同不是本公司人員所簽且定金未匯人本公司賬戶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雙方爭執不下,加工廠訴至法院。問:(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關系?試作簡要分析。(2)食品公司是否應對王某的簽約行為承擔責任?為什么?(3)本案應如何處理?

38.賀某夫妻帶著兒子賀加其到華美照相館照周歲紀念相。攝影師于某見賀加其活潑可愛,便私自多放大了幾張,在征得賀某同意后將其中一張擺放在自己的櫥窗內,以招攬顧客。其余的幾張保留了下來。后來,于某的朋友洪某見到該照片,稱其所在的印刷廠正在制作兒童掛歷,就要求于某給他一張。印刷廠以700元價格從洪某處買到照片并制作投產。賀某在買掛歷的過程中,發現兒子的大頭像也在其中,非常氣憤,找到印刷廠問明來源后,即以于某和印刷廠為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2000元。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于某要求追加洪某為被告。法院經調查,認定上述事實屬實。問:

(1)本案中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說明理由。

(2)法院應怎樣判決?

39.王某承租趙某私房兩問。租期屆滿前,王某向趙某提出愿以6萬元購買該房,趙某表示同意。王某當即交給趙某5萬元,并約定:(1)余下的1萬元于1個月內付清;(2)一周后共同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三天后,王某雇請個體戶李某將事先委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該房中,并答應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后再給付其加工費和搬運費。不料,當天夜里,該房屋遭雷擊著火,房屋和家具均因此損毀。事故發生后,王某向趙某索還自己已經交付的5萬元房款,趙某不僅不返還,而且還要求王某給付所欠余款1萬元。李某聞訊也前來追索其家具加工費和搬運費,遭到王某拒絕。三人發生爭執。問:

(1)本案中損毀房屋的所有權是否移轉?為什么?

(2)本案中家具的加工費和搬運費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40.乙與妻子共有房子12間,1978年生一個兒子丙,1980年乙不幸去世,乙的母親也于第二年去世(乙的父親早死)。乙的妻子因勞累過度在1985年病逝,丙就與乙惟一的兄弟甲一起生活。現在丙要求繼承財產,與甲發生爭議。以上死者均沒有遺囑。

問:(1)乙死亡后,房屋應該由誰繼承,各分多少間?

(2)乙母死后,誰繼承她的房產,各有多少間?

(3)乙的妻子死后,誰繼承她的房產,有多少間?

三、簡答題(10題)41.簡述委托代理消滅的原因。

42.簡述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

43.簡述職務發明與職務作品的區別。

44.簡述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條件。

45.簡述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46.簡述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47.簡答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

48.商標權人有哪些主要權利和義務?

49.簡述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50.簡述贈與與遺贈的區別。

四、主觀題(10題)51.簡述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

52.論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特點。

53.簡述合憲性解釋。

54.黎某從杭州買回一件藍色真絲連衣裙,價值250元。黎某的男朋友白某見后,覺得顏色有些單調。這位青年畫家決定在連衣裙的前襟上繪幾朵白玉蘭花。幾天后的一個傍晚,白某將白玉蘭繪制完畢,準備騎自行車給黎某送連衣裙。連衣裙就夾在自行車后座上。途經夜市時,白某下車吃了些東西,待來到黎某家門口時,他發現夾在后座上的連衣裙已丟失,白某急忙順原路往回找,未找到。

事隔兩個月,黎某與白某偶然發現,那件與眾不同的連衣裙穿在一位姓張的小姐身上。從張小姐那兒,他們了解到:這件連衣裙是張小姐不久前以260元的價格,從同事王小姐手中買來的。當時,王小姐聲稱,連衣裙是托別人代買的,自己穿上不合體,因此才賣掉。于是黎某與白某找到了這位王小姐。在白某的再三追問下,王小姐不得不承認,連衣裙是兩個月前拾得的。黎某掌握情況后,就要求張小姐返還連衣裙。張小姐則說連衣裙是自己花錢買的,并且當時并不知道連衣裙是王小姐拾來的,拒絕返還。于是,黎某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返還連衣裙。

請問:(1)誰有權取得該連衣裙?為什么?

(2)本案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55.某甲是一位十分受觀眾喜愛的著名小品演員,某演出公司欲以某甲的出演來提高晚會的知名度和門票收益。因此該演出公司與某甲簽訂合同,約定于新年晚會上由某甲出演小品節目,演出結束后支付全部演出酬金。晚會當天,由于當地霧氣較重,航班停飛,某甲無法按計劃趕赴晚會。于是,某甲便委托其徒弟某乙代為其出演。問:(1)某甲能否委托其徒弟某乙代其演出?為什么?(2)其徒弟某乙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為什么?

56.簡要回答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57.甲培訓中心急需一批電腦,遂同時向A、B兩家電腦公司發函:“我中心急需x型號電腦100臺,如果公司有貨,速來電,并請告知價格。”A公司收到甲函電后,回函告知有貨,并報上電腦價格。A公司在發函的同時,給甲送去了100臺電腦。在該批電腦送到甲之前,甲得知B公司電腦質量好且價格合理,因此向B公司發函:“我中心愿意購買貴公司100臺x型號電腦,盼速發貨,運費由我中心負擔。”第二天,A公司的100臺電腦送到。甲告訴A公司。其已決定購買B公司的電腦。A公司以甲拒收貨物構成違約為由訴至法院。

問:(1)甲同時向兩家電腦公司發出的函電是否構成要約?為什么?

(2)甲拒收A公司電腦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

58.什么是單一之債?什么是多數人之債?二者分類的標準和意義是什么?

59.試述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60.論述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則。

五、論述題(0題)61.論善意取得制度。

六、判斷題(0題)62.債務承擔協議須經過債務人同意才能生效。()

參考答案

1.B本題屬于法條理解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共同侵權行為及其責任。共同侵權行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11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本題中甲、丙為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但甲死亡且無遺產可供執行,其子無義務為其承擔責任,故丙應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選項B正確,排除其他選項。全面理解和掌握共同侵權行為及其責任的法律規定,特別應注意共同侵權行為承擔的連帶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不因加害人內部的約定而有所改變。

2.D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的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D

4.DD。本題考查子女的姓氏問題。法律沒有關于子女姓氏的強制性規定,子女可以姓任何人的姓。

5.B本題考查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風險轉移。根據法律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

6.C本題考查對象是無效民事行為的“無效”的意義。無效指行為缺乏法律行為的實質性要件,不發生法律行為的固有效力,自始、確定、當然無效。故選C。

7.A本題屬于概念理解辨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債的分類。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債分為不同的種類。若以債的雙方主體的人數為標準,債可分為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可見,本題中選項A符合題意,是正確的答案。選項B中,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卻不是以債的主體人數為標準的,而是以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為標準進行劃分的,選項B被排除;選項C中,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也不是以債的主體人數為標準,而是以債的標的物性質為標準進行劃分的,即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債稱為特定之債,以種類物為標的物的債稱為種類之債,選項C也被排除;選項D中,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是以一方主體內部多數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為標準來劃分的,選項D同樣也不是以債的主體人數為標準進行的劃分,所以選項D同樣也被排除。(1)債的分類出題概率是極高的,幾乎每年都有考題出現,而且題目類型多樣化,應該引起特別注意。(2)對于債的分類應全面地予以理解和掌握,這樣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

8.D

9.A

10.C本題考查動產質押合同生效的時間。根據《擔保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動產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11.D《侵權責任法》第83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侵權責任法》第31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因此D項正確。

12.D本題屬于法條記憶理解題,考核的知識點是要約的生效。《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可見,本題中選項D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評注】應全面理解并掌握《合同法》中關于要約生效時間的規定。

13.D《民法通則》第91條及《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14.C本題需要辨析附條件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條件是發生與否不確定的,故本題中的合同不屬于附條件合同,排除選項D;而附期限合同在期限到來之前成立但不生效,不是無效,排除選項B,故選項C是正確的,選項A亦被排除。

15.A

16.B

17.B相鄰一方必須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相鄰一方可以取得地役權,因此而給相鄰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通行一方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所以選B項。

18.D

19.C

20.C《合同法》第15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21.被告有責任。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被告有責任。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2.不屬于無權代理不是雙方代理。不屬于無權代理,不是雙方代理。

23.(1)成立。雙方已達成合意,并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2)被告有責任。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3)應為信賴利益的損失。其范圍包括因他方的締約過失行為而致信賴人的直接財產損失,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具體到本案例,應為捐資款、利息。24.首先,王某的失蹤屬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情況。遇有這種情況,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即王某的妻子有權在2004年9月9日以后向法院申請宣告王某死亡,結束他倆之間不穩定的婚姻和財產關系。

其次,在法院作出宣告王某死亡的判決后,陳某與他人結婚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人干涉。王某于2005年11月6日從溫州返回家鄉后,對陳某的婚姻無權干涉,無權要求陳某仍然做他的妻子。

最后,王某因生還而要求返還財產,符合《民法通則》第25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規定。所以,原來屬于他的財產,只要原物還在就應返還給他。他原來承包的責任田也應發還給他承包經營。

25.(1)于某的行為構成侵權。因為,雖然于某在自己的櫥窗內使用賀加其的照片經過了賀某夫婦的同意,但其將照片贈給洪某在掛歷上使用卻沒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而且其贈與行為并無合法理由。所以,于某的行為構成侵權。

(2)法院應當判決:①于某向原告賠禮道歉;②洪某和印刷廠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③收繳洪某和印刷廠的非法所得。

26.有權。婚姻法規定夫妻對于婚后財產沒有約定的除了法定的個人特有財產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郭某參加的電子游戲大賽雖然是他自己參加的但是在離婚訴訟進行期間仍然屬于婚姻存續期間其性質依然應歸屬為夫妻共同財產。王某有權利參與分割。有權。婚姻法規定,夫妻對于婚后財產沒有約定的,除了法定的個人特有財產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郭某參加的電子游戲大賽雖然是他自己參加的,但是在離婚訴訟進行期間,仍然屬于婚姻存續期間,其性質依然應歸屬為夫妻共同財產。王某有權利參與分割。

27.答案要點:(1)專利申請權應當歸甲研究所單獨享有。

(2)乙公司有權實施該項專利,而無須取得甲研究所的許可。

[解題指導]本題涉及《專利法》和《合同法》規定的委托開發合同制度。依《專利法》規定,委托合同沒有約定的,發明人有專利申請權。依《合同法》規定,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

28.(1)有權。宣告死亡被撤銷后繼承人繼承的財產應予以返還。(2)不能。配偶在失蹤人被宣告死亡以后再婚的即使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也不能與被依法撤銷死亡的原配偶自行恢復婚姻關系。因此本案中趙某與錢某的婚姻關系不能自動恢復但可以通過再次登記而締結婚姻關系。(3)無權。因為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允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所以本案中趙某無權要求李某夫婦解除與趙乙的收養關系。(1)有權。宣告死亡被撤銷后,繼承人繼承的財產應予以返還。(2)不能。配偶在失蹤人被宣告死亡以后再婚的,即使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也不能與被依法撤銷死亡的原配偶自行恢復婚姻關系。因此,本案中趙某與錢某的婚姻關系不能自動恢復,但可以通過再次登記而締結婚姻關系。(3)無權。因為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允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所以,本案中趙某無權要求李某夫婦解除與趙乙的收養關系。

29.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第一筆貸款的保證人應負償還6萬元欠款的義務且償還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償的權利;對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萬元貸款丙公司沒有清償義務因為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其同意又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第一筆貸款的保證人應負償還6萬元欠款的義務,且償還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償的權利;對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萬元貸款,丙公司沒有清償義務,因為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其同意又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

30.丙可以主張由甲支付剩余1萬元維修費。因為甲、乙是合伙人,維修費屬于合伙債務,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伙債務屬連帶責任,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要求合伙人之一進行清償。合伙人之一就全部債務清償之后有權就超出其份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但不得拒絕向債權人履行全部清償義務。因此丙向甲要求全部費用的支付時甲不得拒絕,應當全部支付維修費,事后再向乙追償。

31.首先王某的失蹤屬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情況。遇有這種情況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即王某的妻子有權在2004年9月9日以后向法院申請宣告王某死亡結束他倆之間不穩定的婚姻和財產關系。其次在法院作出宣告王某死亡的判決后陳某與他人結婚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人干涉。當王某于2005年11月6日從溫州返回家鄉后對陳某的婚姻無權干涉無權要求陳某仍然做他的妻子。最后王某因生還而要求返還財產符合《民法通則》第25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規定。所以原來屬于他的財產只要原物還在就應返還給他。他原來承包的責任田也應發還給他承包經營使他有一定的生活保障。首先,王某的失蹤屬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情況。遇有這種情況,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即王某的妻子有權在2004年9月9日以后向法院申請宣告王某死亡,結束他倆之間不穩定的婚姻和財產關系。其次,在法院作出宣告王某死亡的判決后,陳某與他人結婚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人干涉。當王某于2005年11月6日從溫州返回家鄉后,對陳某的婚姻無權干涉,無權要求陳某仍然做他的妻子。最后,王某因生還而要求返還財產,符合《民法通則》第25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規定。所以,原來屬于他的財產,只要原物還在就應返還給他。他原來承包的責任田也應發還給他承包經營,使他有一定的生活保障。

32.(1)幼兒乙受到的損害應由侵權人幼兒甲的監護人承擔,幼兒園承擔補充責任。理由:《侵權責任法》第32條規定,被監護人侵權行為的后果由其監護人來承擔,《民法通則》第l33條也有類似規定。另外,《侵權責任法》第4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民通意見》第160條也有類似規定。

(2)教師張某擅離崗位,對該事件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但不直接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應是幼兒園和幼兒甲的監護人,但幼兒園有權對教師張某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涉及監護人的責任和教育機構傷害責任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被監護人侵權行為的后果由其監護人來承擔。可見,監護人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即只要被監護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監護人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民通意見》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據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對于補充責任,應當從以下兩點去理解:第一,第三人的侵權責任和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補充責任有先后順序。首先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在無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沒有能力全部承擔侵權責任時,才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第三人已經全部承擔侵權責任,則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再承擔侵權責任。第二,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的補充責任是相應的補充責任。對于第三人沒有承擔的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是全部承擔下來,而是在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內承擔,即根據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的管理職責的程度來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和份額。

33.(1)有權。因為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為可撤銷的合同,受損害當事人有權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情形之日起1年內申請人民法院撤銷。本案中,甲因為對花瓶的品質發生B認識,致使造成較大損失,因此,依法甲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情形之日起1年內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交易(合同)。(2)有權。丙不能取得該花瓶的所有權。因為依照《合同法》,經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乙因為不能取得該花瓶的所有權,故乙賣掉花瓶是無權處分,該行為未經過甲的追認而無效。又因為丙是知情人,構成惡意,不能根據善意第三人的理論而取得該花瓶的所有權,故甲有權要求丙返還花瓶。

34.《產品質量法》規定,售出的產品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或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或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

雙方訂立的合同系買賣合同。是一種合同之債。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它又是一種選擇之債,即消費者在修理、更換、退貨三種之間可以選擇。商店應按消費者的選擇履行。

35.(1)張某無權向陳某要回花瓶。理由:胡楠將花瓶賣給陳某,屬無權處分行為。而陳某取得花瓶時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權條件的,故I凍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權。(2)張某對胡楠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理由:胡楠的無權處分行為使張某喪失了對花瓶的所有權,損害了張某的權益。

36.(1)本案中,毀損房屋的所有權尚未移轉。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房地產轉讓時,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登記。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后,房屋的所有權才發生轉移。本案中,房屋買賣合同雖然已經簽訂,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因此,房屋所有權仍然由趙某享有。(2)本案中,在李某已經交付王某定作的家具并已經履行搬運勞務之后,王某應當按照和李某之間的承攬合同和提供勞務合同中的約定支付酬金。由于家具的所有權已經歸王某所有,因此,家具滅失的風險應當由王某獨立承擔。

37.(1)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有四個:①食品公司經理與個體戶王某的委托合同關系,委托的內容是代為轉送營業執照副本和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②王某與食品公司之間的無權代理關系,王某超越委托轉送材料的授權范圍,未經食品公司同意,擅自代食品公司與糧油加工廠簽訂買賣合同,屬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③A市食品公司與B市糧油加工廠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王某是無權代理人,大豆買賣合同當事人是食品公司和糧油加工廠;④王某與食品公司發生侵權行為之債關系,王某未經許可擅自以食品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給食品公司造成了損害。(2)應當承擔責任,因為王某的行為構成了表見代理。(3)本案應作以下處理:①王某與糧油加工廠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②合同屆期沒有履行,食品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和定金罰則的適用,糧油加工廠有權進行選擇;③食品公司在承擔違約責任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擔侵權責任。

38.(1)于某的行為構成侵權。因為雖然于某在自己的櫥窗內使用賀加其的照片經過了賀某夫婦的同意但其將照片贈給洪某供在掛歷上使用卻沒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而且其蹭與行為并無合法理由。所以于某的行為構成侵權。(2)法院應當判決:于某向原告賠禮道歉;洪某和印刷廠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收繳洪某和印刷廠的非法所得。(1)于某的行為構成侵權。因為,雖然于某在自己的櫥窗內使用賀加其的照片經過了賀某夫婦的同意,但其將照片贈給洪某供在掛歷上使用卻沒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而且其蹭與行為并無合法理由。所以,于某的行為構成侵權。(2)法院應當判決:于某向原告賠禮道歉;洪某和印刷廠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收繳洪某和印刷廠的非法所得。解析:(1)本小題考查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對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進行了界定。

(2)本小題考查侵犯肖像權的救濟問題。《民法通則》第120條對侵害公民肖像權的救濟作廠規定。

39.【答案要點】(1)本案中,損毀房屋的所有權尚未移轉。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房地產轉讓時,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登記。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后,房屋的所有權才發生移轉。本案中,房屋買賣合同雖然已經簽訂,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因此,房屋所有權仍然由趙某享有。

(2)本案中,在李某已經交付王某定做的家具并已經履行搬運勞務之后,王某應當按照和李某之間的承攬合同和提供勞務合同中的約定支付酬金。由于家具已經交付王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家具滅失的風險應當由王某獨立承擔。

【解析】本題屬于案例綜合分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買賣合同中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條件,以及標的物滅失的風險承擔問題的效力。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自登記時發生效力,所以本題中房屋的所有權因未登記而不發生變動效力;另外,依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除法律另有規定和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標的物支付時起轉移。所以本題中家具滅失的風險由王某承擔。

【評注】應對相關法條有準確的記憶和理解,并應學會在實例中運用法條。

40.(1)乙死后他的遺產共有房屋6間這是乙夫妻共有房產12間分割所得。乙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乙的妻子、乙的兒子丙和乙的母親他們各分得2間房子。(2)乙母親死后由乙的弟弟甲和乙的兒子丙繼承乙的兒子的繼承是作為乙的晚輩直系血親而進行的代位繼承。他們各自繼承1間房屋。(3)乙的妻子死后.由其兒子丙繼承共繼承房子8間這其中包括乙的妻子從乙那里繼承的2間房子。(1)乙死后,他的遺產共有房屋6間,這是乙夫妻共有房產12間分割所得。乙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乙的妻子、乙的兒子丙和乙的母親,他們各分得2間房子。(2)乙母親死后,由乙的弟弟甲和乙的兒子丙繼承,乙的兒子的繼承是作為乙的晚輩直系血親而進行的代位繼承。他們各自繼承1間房屋。(3)乙的妻子死后.由其兒子丙繼承,共繼承房子8間,這其中包括乙的妻子從乙那里繼承的2間房子。

41.根據《民法通則》第69條的規定.委托代理的代理權消滅的原因還有以下方面的事實:(1)代理期間屆滿或代理事務完成。如果代理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到來之時,代理關系自然終止;而如果委托代理的事務已經完成,代理也就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代理關系也自然終止。這是委托代理終止的最常見、最正常的原因。(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委托代理是建立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它可以因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而終止,如果被代理人撤回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都會引起委托代理的終止。(3)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終止。法人終止與自然人死亡一樣,都是導致法律人格喪失的事實,法人終止也使代理關系終止。

42.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包括:(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護的義務。(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43.職務發明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交給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兩者的區別在于:(1)職務發明屬于專利權的客體,職務作品屬于著作權的客體;(2)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所在單位;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一般情況下歸作者享有,只有在特殊情況下,除了署名權之外的其他著作權才歸單位享有。

44.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條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滿4年。因意外事故造成自然人下落不明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2)有利害關系人的申請。(3)須經法院宣告。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條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滿4年。因意外事故造成自然人下落不明,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2)有利害關系人的申請。(3)須經法院宣告。

45.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

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須具備以下要件:

(1)須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有效且已屆清償期;

(2)須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已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須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解析】債權人的代位權是債的保全的基本方法之一。債的保全,是指債權人為防止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危及其債權的實現而采取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債權人的代位權這種措施,旨在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實現。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及構成要件不再贅述。

46.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征:(1)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2)違約責任是違約的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承擔的責任。(3)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責任。(4)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5)違約責任由當事人約定。

47.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同有權代理一樣,在第三人和被代理人之間產生民事法律關系,被代理人應受行為人和第三人之間實施的民事行為的約束,承擔該行為所設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人可以基于表見代理對被代理人主張代理有效,也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其所實施的行為,從而使代理無效。

48.(1)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有:①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②注冊商標的轉讓權;③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權。(2)商標權人的義務主要有:①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注冊商標專用權;②保證產品質量的義務;③繳納費用的義務。(1)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有:①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②注冊商標的轉讓權;③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權。(2)商標權人的義務主要有:①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注冊商標專用權;②保證產品質量的義務;③繳納費用的義務。

49.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相鄰關系的法律特征主要在于:

(1)相鄰關系的主體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

(2)相鄰關系的發生是基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的不動產毗鄰;

(3)相鄰關系的內容是一方當事人為了行使自身的不動產權利需要對方提供便利,對方有必要接受這些限制。

【解析】本題的考點是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鄰關系有三個要素:一是當事人須為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二是當事人之間須有不動產相互毗鄰的客觀事實;三是須相鄰不動產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依照法律規定為對方實現不動產權利提供便利、自己受到一定限制。在理解和能夠表述相鄰關系的概念的基礎上,從這三個要素出發,就能概括出其特征。

50.(1)兩者都是把自己的財產贈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贈與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遺贈是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把財產無償地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遺囑人死亡后開始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2)兩者的區別是:第一,贈與是生前行為,遺囑是死后行為;第二,贈與是雙方法律行為,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第三,贈與是不要式行為,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第四,贈與適用《合同法》,遺贈適用《繼承法》。

51.無效婚姻將產生以下三方面法律后果:

(1)當事人之間身份關系上的效力。根據《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當事人之間財產關系上的效力。其一,不適用《婚姻法》中有關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其二,在財產分割時,以協議分割為原則,判決分割為例外;若是判決分割,則推定為當事人共有,主張個人所有的要承擔舉證責任。其三,判決分割應照顧無過錯方利益。其四,保護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3)親子關系上的效力。《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并不影響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他們之間的關系仍然適用《婚姻法》中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52.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具有以下特點:

(1)主體處于平等地位,即財產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各自獨立,彼此互不隸屬,不具有命令、服從的關系。

(2)當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即財產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之間發生的財產關系,必須堅持自愿原則,這是由民事主體地位的平等性所決定的。平等、自愿的特點,也是民法區別于行政法和經濟法的界限。

(3)堅持等價有償原則,即當事人之間發生財產關系時,必須按照互惠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即獲得財產利益應支付相應對價,才能為雙方所接受。不等價的交換是違背商品經濟客觀規律的。

(4)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包括財產歸屬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因具有金錢價值的物質資料和智力成果的歸屬發生的關系,是基本的財產歸屬關系;財產流轉的基本內容是商品交換關系,其表現形式有商品買賣關系、貨幣借貸關系、貨物運送關系、物品保管關系以及知識產權轉讓關系等

【解析】本題是論述題,考核的知識點是財產關系的特點。民法調整財產關系,但并非所

有的財產關系都由民法來調整。民法只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這種財產關系所具有的特點在答案要點中已明確,在此不贅述。

53.合憲性解釋,指依憲法及階位較高的法律規范,解釋階位較低的法律規范的一種法律解釋方法。法律秩序是一個階層結構,猶如一座金字塔,最上層為憲法,其次為法律,再次為法規。法律規范的效力,依其階位而定,即法律和法規不得抵觸憲法,法規不得抵觸法律。因此產生了一項基本原則,即階位較低的法律規范,應依階位較高的法律規范解釋之,以貫徹上層法律規范的價值判斷,維護法秩序的統一性。此即合憲性解釋。

54.(1)黎某有權取得連衣裙。理由:根據民法原理物權有追及力即物權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無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物權所有人皆可追回。同時民法又有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以限制物權的追及力保護交易安全。在本案中張小姐在向王小姐購買連衣裙時并不知道連衣裙的來歷也不可能知道其來歷這個行為沒有過錯她是善意的受讓人。但張小姐能否擁有連衣裙還要看她與王小姐的買賣連衣裙的行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本案中張小姐與王小姐買賣拾來連衣裙的行為只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前四個條件不符合“標的物須系依其所有人的意思而由無權處分人占有”這一條件。因為本案中讓與人王小姐占有連衣裙并不是連衣裙所有人黎某的意思所以不能適用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換句話說雖然張小姐取得連衣裙是善意的但她卻不能根據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連衣裙所有權黎某對連衣裙得行使的所有權的追及力不因動產善意取得而阻卻可以直接要求張小姐返還。(2)本案應如下處理:①張小姐將連衣裙返還給黎某;②王小姐將因買賣行為而得的260元貨款返還給張小姐。理由: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原主。本案中王小姐拾到連衣裙后非但沒有歸還原主反將其出賣給張小姐。《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必備要件之一是“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他們的買賣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因而無效。王小姐因買賣行為而得的260元貨款因買賣行為無效而構成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的規定王小姐應將此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失的張小姐。(1)黎某有權取得連衣裙。理由:根據民法原理,物權有追及力,即物權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無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物權所有人皆可追回。同時,民法又有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以限制物權的追及力,保護交易安全。在本案中,張小姐在向王小姐購買連衣裙時,并不知道連衣裙的來歷,也不可能知道其來歷,這個行為沒有過錯,她是善意的受讓人。但張小姐能否擁有連衣裙還要看她與王小姐的買賣連衣裙的行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本案中,張小姐與王小姐買賣拾來連衣裙的行為,只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前四個條件,不符合“標的物須系依其所有人的意思而由無權處分人占有”這一條件。因為本案中讓與人王小姐占有連衣裙,并不是連衣裙所有人黎某的意思,所以不能適用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換句話說,雖然張小姐取得連衣裙是善意的,但她卻不能根據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連衣裙所有權,黎某對連衣裙得行使的所有權的追及力,不因動產善意取得而阻卻,可以直接要求張小姐返還。(2)本案應如下處理:①張小姐將連衣裙返還給黎某;②王小姐將因買賣行為而得的260元貨款返還給張小姐。理由: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原主。本案中,王小姐拾到連衣裙后,非但沒有歸還原主,反將其出賣給張小姐。《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必備要件之一是“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他們的買賣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因而無效。王小姐因買賣行為而得的260元貨款,因買賣行為無效而構成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的規定,王小姐應將此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失的張小姐。

55.(1)不能。理由:《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本題中合同約定由某甲在晚會上出演小品節目,其演出行為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又由于某甲是著名演員,有相對的知名度和人氣,具有特定性。該演出行為必須由其本人親自實施,是屬于依法不得代理的行為,因此,某甲無權委托他人代其演出。(2)不屬于無權代理。理由: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民事行為,它包括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經被代理人追認可以產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例外。這些行為主要是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違法行為或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代理的行為。因此,其徒弟某乙的行為不屬于無權代理。解析:本題中,首先要注意代理行為區別于事務性的委托承辦行為。代理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即代理人的行為能夠使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本題中某甲委托他的徒弟乙代為演出,其徒弟乙的代替演出行為不能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法律關系,所以徒弟乙的代為演出行為不是代理行為,某甲的行為也不是委托代理的行為。其次要注意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不得代理,必須由義務人自己親自實施。

56.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是指決定法律行為本身發生或者不發生的必要條件。

按照是一切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需的,還是某些民事法律行為特別要求的,分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需的必要條件。該要件只有一個,即意思表示。特殊成立要件,是指某些民事法律行為特別要求的必要條件。這些要件,相對于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而有所不同:

(1)對于有因行為來說,標的的給付原因是特殊成立要件。也就是說,除要有給付標的的意思表示這個一般成立要件外,還必須有標的給付原因這個特別要件,有因行為才能成立。

(2)對于實踐行為來說,標的物的接受是特殊成立要件。實踐行為又叫“要物行為”,它的成立以意思表示和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其中,意思表示為一般成立要件,標的物的“授”與“受”共同構成特殊成立要件。

57.(1)不構成要約。理由:要約的構成必須是要約人在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中包含有訂立合同的目的或意圖并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本案中甲向兩家公司所發出的函電不符合上述要求故不構成要約。(2)不構成違約。理由:因為A公司送電腦的行為屬于要約甲因此取得了承諾資格。既可以接受要約也可以拒絕接受要約。本案中。甲拒絕接受A公司的電腦即為拒絕接受要約。因此合同未成立甲的行為不構成違約。(1)不構成要約。理由:要約的構成,必須是要約人在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中包含有訂立合同的目的或意圖,并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本案中,甲向兩家公司所發出的函電不符合上述要求,故不構成要約。(2)不構成違約。理由:因為A公司送電腦的行為屬于要約,甲因此取得了承諾資格。既可以接受要約,也可以拒絕接受要約。本案中。甲拒絕接受A公司的電腦即為拒絕接受要約。因此合同未成立,甲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58.這是依債的主體的人數為標準劃分的。單一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各為一人的債也稱單數主體之債。多數人之債是指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債中債權人為數人或債務人為數人或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為數人的債也稱復數主體之債。此分類的法律意義在于:單一之債的主體雙方都只有一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比較簡單明了不發生一方主體之間內部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多數人之債除存在外部的債權債務關系外在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的內部尚存在內部關系因此較之單一之債要復雜得多。區分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有利于準確地確定債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是依債的主體的人數為標準劃分的。單一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各為一人的債,也稱單數主體之債。多數人之債,是指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債中,債權人為數人或債務人為數人或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為數人的債,也稱復數主體之債。此分類的法律意義在于:單一之債的主體雙方都只有一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比較簡單明了,不發生一方主體之間內部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多數人之債,除存在外部的債權債務關系外,在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的內部尚存在內部關系,因此較之單一之債要復雜得多。區分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有利于準確地確定債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59.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是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暫時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是合同效力的體現為一時的抗辯權、延緩的抗辯權。包括:(1)同時履行抗辯權: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②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③對方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