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學年河南省平頂山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測試卷(含答案)_第1頁
2022-2023學年河南省平頂山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測試卷(含答案)_第2頁
2022-2023學年河南省平頂山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測試卷(含答案)_第3頁
2022-2023學年河南省平頂山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測試卷(含答案)_第4頁
2022-2023學年河南省平頂山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測試卷(含答案)_第5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41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2022-2023學年河南省平頂山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測試卷(含答案)學校:________班級: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號:________

一、單選題(20題)1.下列不是法人成立應當具備的要件的是【】

A.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B.有自己的組織機構C.依法成立D.進行注冊登記

2.甲出國前將自己家里的一臺彩電交給乙保管,在甲出國期間,乙將彩電賣給了丙。丙不知彩電不屬于乙所有,就接受了彩電并支付了合理的價款。至此,甲()。

A.可請求丙返還彩電

B.可請求丙再支付一定的價款

C.可請求丙返還彩電或請求丙再支付一定的價款

D.不得向丙請求返還彩電,但可要求乙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下列選項中,不屬于產品責任構成要件的是()

A.產品質量確屬不合格或產品有缺陷

B.給消費者或使用者造成損害的事實

C.損害的發生與該產品有因果關系

D.責任人主觀上有過錯

4.甲乙達成買賣協議,并簽訂定金合同,該定金合同的生效時間為【】

A.當事人一方承諾時B.當事人雙方約定時C.主合同生效時D.實際交付定金時

5.依我國《婚姻法》計算的四代旁系血親,用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法計算,則為()

A.八親等旁系血親B.六親等旁系血親C.四親等旁系血親D.三親等旁系血親

6.民法上的“有限責任”是指()

A.公司的出資人僅以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

B.出資人以自己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負責

C.公司的經營者對公司債務負一定責任

D.公司僅以所有的動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的責任

7.立遺囑指定繼承人,不應包括()

A.代位繼承人B.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C.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D.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8.司機小李為張師傅代領并拉回了單位發的兩件啤酒,在從車上卸下往樓上正常搬運時有一瓶啤酒爆炸,小李的右眼被炸傷。對小李受到的損害,應當負責賠償的主體是()。

A.張師傅B.啤酒生產廠家C.啤酒瓶生產廠家D.張師傅的單位

9.關于民事責任的特征,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民事責任不具有強制性B.民事責任原則上具有懲罰性C.民事責任的承擔均以過錯為前提D.民事責任并非皆為財產性責任

10.甲與乙訂立一總價為10萬元的買賣合同,合同中有一定金條款。定金的最高限額應為()。A.1萬元B.2萬元C.2.5萬元D.5萬元

11.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當事人均無過錯,應當()。

A.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處理

B.由堆放物品的人承擔責任

C.根據公平原則酌情處理

D.由受害人自己承擔責任

12.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履行期未屆滿時,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乙公司之間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的原因是()。

A.清償B.抵銷C.混同D.免除

13.光明學校委托其教務人員王某購買一批電教器材。王某到百貨公司購買時,正好該公司舉行有獎銷售,規定購買商品若干元可得到獎券一張。王某代購電教器材得到一等獎,獲彩色電視機一臺,該電視機應當()。A.A.歸光明學校所有B.歸光明學校所有,但應當給王某以適當補償C.歸王某所有D.歸光明學校與王某共有

14.江某死亡后,遺產已經分割。甲按遺囑繼承5萬元現金,乙按遺贈分得字畫一幅(價值8萬元),丙和丁按法定繼承分得住房一套(價值40萬元)。經查,江某生前尚欠戊債務6萬元。欠戊的債應由()。

A.甲、乙、丙、丁償還B.甲、丙、丁償還C.乙償還D.丙、丁償還

15.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權過程中致人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是()。

A.代理人B.代理人或被代理人C.被代理人D.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16.某辦公用品公司庫存有一批針式打字機賣不出去,因資金不能回收,欠銀行的借款一直無法償還。看到該公司快要倒閉了,銀行主張:把這批打字機給我們吧,我們就兩清了,公司表示同意:該公司與銀行的借貸合同因為()而消滅。A.A.行使抵銷權B.銀行免除債務C.代物清償D.提存

17.某商店隱瞞真相,將不合格商品作為合格商品出售,王某明知是不合格商品而故意購買,商店同王某之間的民事行為()。

A.構成受欺詐

B.基本構成受欺詐

C.無論如何都構成受欺詐

D.因王某明知而不構成受欺詐

18.甲乙簽訂化肥買賣合同,但甲卻將劣質化肥賣給乙,則該買賣合同屬于()。

A.無效合同B.可撤銷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有效合同

19.我國對于不辦理登記的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原則采用()。

A.特許主義B.準則主義C.行政許可主義D.嚴格準則主義

20.

4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屬()

二、案例分析題(20題)21.甲繼承祖傳古董花瓶一個,誤認為是贗品,遂以500元價格出售給乙。乙購得瓷花瓶后,即以1000元價格轉賣于知情的丙。一年后,甲經回家探親的叔叔談起,方知該花瓶是真品,價值50萬元。甲遂找到乙要求其返還該花瓶。為此,二人發生爭議:甲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與乙之間的交易,并要求丙返還花瓶。問:1)甲是否有權要求撤銷與乙之間的交易?為什么?2)甲是否有權要求丙返還花瓶?為什么?22.賈某與家人到宏宇餐廳就餐。該餐廳所提供的卡式爐是由某用具廠生產的,卡式爐所使用的燃氣是由某燃氣公司生產的,賈某與家人在用餐時,正在使用的卡式爐和燃氣罐發生爆炸,致使賈某面部、雙手燒傷,共花去醫療費等財產損失7萬元。經查:燃氣公司以及用具廠生產的燃氣和爐子均不合格,宏宇餐廳在提供服務時不存在過錯。

問:(1)宏宇餐廳是否應承擔責任,為什么?(2)燃氣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3)對于賈某受到的損害,燃氣公司、用具廠是否應該承擔共同賠償責任,為什么?

23.公民甲發現乙影樓櫥窗懸掛著自己的藝術照,經調查得知,自己曾在該影樓照過一次藝術照,影樓非法復制其照片,懸掛在櫥窗做廣告宣傳。甲認為乙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權,遂要求乙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問:甲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24.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樂教師)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遺產房屋6間、存款5000元、古字畫10件和鋼琴一架。甲生前自書遺囑指定:房產歸妻子和兒女繼承,古字畫贈給文物部門。對存款和鋼琴遺囑未做處理。現甲的女兒提出要將鋼琴留給自己;甲的父母皆年邁且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獨立生活來源,主張要2間房居住,其他繼承人亦對繼承份額發生爭議,訴至法院。審理中又發現甲因購字畫還有10000元債款未還。訴訟開始,甲的兒子未表示放棄繼承權,但卻以不愿傷害親屬關系為由,不愿參加訴訟。問:

(1)甲的遺囑是否有效?

(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債務如何清償?

(4)甲的父母應否分得遺產?

(5)甲的兒子是否能繼承甲的遺產?

25.甲、乙二人平均出資購買一套洗衣機房設備,擬共同經營一家洗衣店,洗衣店建成營運之后半年,洗衣機設備出現故障。甲找到一位機械師丙進行維修,維修費為2萬元。修好之后,甲僅向丙支付1萬元,要求丙向乙索要剩余的1萬元,理由是,自己僅就其出資份額承擔債務。丙多次向甲索要剩余維修費均遭拒絕,無奈訴至法院。問:

丙是否能向法院請求由甲支付剩余的1萬元維修費?為什么?

26.某丙和某丁之間存在什么樣的法律關系?

27.丙可以主張由甲支付剩余1萬元維修費。因為甲、乙是合伙人,維修費屬于合伙債務,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伙債務屬連帶責任,債權人得就全部債權要求合伙人之一進行清償。合伙人之一就全部債務清償之后得就超出其份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但不得拒絕向債權人履行全部清償義務。因此丙向甲要求全部費用的支付時甲不得拒絕,應當全部支付維修費,事后再向乙追償。

28.甲與乙訂立一份賣牛合同,合同約定甲向乙交付3頭牛,總價款6000元,乙向甲交付定金1000元,余下款項乙在半年內付清,雙方約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該3頭牛的所有權,甲向乙交付了3頭牛。

問:(1)在牛款付清之前,其中一頭牛被雷電擊死,該損失由誰承擔?為什么?

(2)在牛款付清之前,丙不知甲保留了牛的所有權,乙與丙達成一項轉讓其中一頭牛的合同。作價2000元將一頭牛交付給丙;丙能否據此取得該牛所有權?

(3)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又將所剩下的一頭牛租給丁,租期為3個月,租金200元,該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租金應如何處理?

29.甲紡織廠有一批存貨急需處理,號召全廠人員出去推銷,并言明:凡推銷出去者,按銷出貨物合同總額的百分比給獎金。宋明是甲廠的銷售經理,某天無意中得知其妻弟肖飛所在乙市工藝品公司需紡織用品,遂取出加蓋單位公章的合同書與肖飛簽訂了價值3萬元購銷合同,肖飛也在合同上加蓋了工藝品公司的公章。肖飛回公司向經理報告后預付了全部貨款,并提走了一半貨物。后發現該紡織產品不符合本公司所需款式要求,遂提出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甲廠返還余款。此時肖飛因公司不景氣已辭職。工藝品公司將甲廠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并聲稱肖飛未經授權,所為行為為無權代理,另稱因肖飛與宋明有親屬關系,此代理行為為雙方代理行為,應判其無效。甲廠反訴:肖飛的行為屬代理行為,肖飛是為了工藝品公司的利益才與甲廠簽約的,合同真實有效,不能撤銷。問:(1)肖飛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是否是雙方代理?(2)肖飛的行為實質上屬于什么性質?工藝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為又屬于什么性質?(3)本案應如何處理?

30.肖飛的行為實質上屬于什么性質?工藝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為又屬于什么性質?

31.甲公司與乙公司于200}4年6月1日簽訂一份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進3000套汽車輪胎,每套汽車輪胎的單價1000元,6月22日交貨,乙公司負責代辦托運。甲公司于貨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6月13日在火車站發出了該3000套汽車輪胎。甲公司由于發生資金周轉困難,于6月15日傳真告知乙公司將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傳真后另尋買家,于6月18日與丙公司簽訂了該3000套汽車輪胎的合同。合同約定:丙公司買下這3000套托運中的汽車輪胎,每套單價950元,丙公司于合同訂立時向乙公司支付l萬元定金,在收到貨物后15日內付清全部貨款;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15%的違約金。乙公司同時于當日傳真通知甲公司解除與甲公司簽訂的合同。鐵路運輸過程中于6月19日遇上泥石流,致使900套托運中的汽車輪胎毀損。丙公司于6月22日收到2100套完好無損的汽車輪胎后,以其未能如約收到3000套汽車輪胎為由拒絕向乙公司付款。問:(1)乙公司在與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屆滿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張違約責任?(2)在乙與丙的買賣合同中,乙公司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3)乙公司認為丙公司拒絕付款構成違約,決定不返還其定金,還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問其主張能否得到支持,并簡述其理由。

32.某年5月,甲、乙、丙、丁4人自愿組成一個合伙采石組,約定共同勞動、按勞取酬,并推舉甲為負責人,但未簽訂書面協議。數月后,戊要求入伙,經甲、乙、丙、丁全體同意,戊加入了采石組。此后,5人進行了2次分紅。當年10月某日,5人在某工地進行爆破采石時,按照分工,由乙、丙、丁擔任警戒,戊負責爆破,甲予以協助。因炮眼有滲水,戊決定采取先裝導火索后裝炸藥的危險爆破法,甲說這樣太危險,戊說只能這樣了,為了趕時間,甲只好默認。當戊向炮眼裝第四節炸藥時,因炸藥上已裝導火索,戊剛裝好,炸藥就爆炸了,戊被炸傷雙眼,經醫治無效,左眼失明,并花去醫藥費近1萬元。戊要求甲、乙、丙、丁賠償其損失并承擔生活費,被拒絕,戊便訴至法院。問:

甲、乙、丙、丁、戊之間的法律關系如何?戊的行為性質如何?該案應如何處理?

33.王某在某商店買回一箱啤酒,后在開箱飲用該啤酒時,其中一瓶發生爆炸,將王某的左手手指炸傷,經治療花去醫藥費300余元。王某到商店要求賠償,商店聲稱此啤酒是從某批發商張某處購得,應向張某索賠。張某言道,我并沒有將此啤酒直接售于你,再說,此爆炸應為產品質量問題,要找也應該找廠家。王某找到廠家,啤酒廠稱生產的啤酒無論包裝還是質量都有保證,引起爆炸應是倉儲中出現的問題,應找張某或商店解決。王某后以商店為被告將其訴至法院。

問:(1)王某可以向誰索賠?

(2)若產品是因在運輸中和倉儲中出現的問題,王某可否向商店索賠,為什么?

(3)此案屬于一般侵權還是特殊侵權?

34.郭某(男)和王某(女)2008年經人介紹認識,建立戀愛關系。2010年辦理了結婚登記。從2011年開始,郭某開始迷戀網絡游戲,對家務不聞不問。時間一長,王某非常不滿,兩人經常吵架,感情急劇惡化。2012年底,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郭某表示同意,但是雙方對于財產問題存在分歧,王某要求分得夫妻居住的兩室一廳房屋的一半,郭某認為該房屋是結婚前自己用父母贊助的錢買下的,不能分給王某。訴訟期間,郭某參加了某項電子游戲國際大賽,獲得獎金10000美元,王某認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自己也應該分得一半,郭某則認為游戲大賽是自己參加的,這個與王某的生活無關,并且發生在離婚訴訟期間,堅決不同意分割。雙方結婚前,王某叔父曾送給王某國畫一幅,價值5萬元人民幣,天天掛于客廳正中央,郭某認為這是家庭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應當予以分割。王某還主張,自己平時照料雙方老人,做家務較多,為家庭生活付出較多義務,在分割財產時應當由郭某對此作出補償。現查明郭某、王某對于夫妻婚后財產歸屬沒有任何約定。根據以上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王某有無權利分得房屋的一半?

35.200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經理李某委托去B市辦事的某個體商行負責人王某將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和蓋有該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交給公司駐B市辦事處的劉某。王某到BT市后,因事務纏身一直未將營業執照副本和空白合同書交到劉某手中。同年7月2日,王某從朋友處得知B市某糧油加工廠欲購買大豆,便持營業執照副本和空白合同書與加工廠簽訂了供應300噸大豆的合同。7月4日,加工廠按合同約定將30萬元定金匯入A市工商銀行王某指定的賬戶。后因種種原因,王某組織貨源不成,致合同無法履行。加工廠便找到李某,要求食品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李某以該合同不是本公司人員所簽且定金未匯人本公司賬戶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雙方爭執不下,加工廠訴至法院。問:(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關系?試作簡要分析。(2)食品公司是否應對王某的簽約行為承擔責任?為什么?(3)本案應如何處理?36.張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貴寵物狗。張山將該狗帶回家精心照料,同時登報尋找失主。某日,張山牽著該狗外出散步,遇見領著10歲的女兒玩耍的李文田。于是,兩人聊起天來,未顧及小孩,結果李文田的女兒被該狗咬傷,花去醫療費人民幣500元,并在臉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張山承擔其女兒的500元醫療費,并要求賠償其女兒被狗咬傷、臉上留下疤痕造成的精神損害。此時,狗的主人劉卓從報上得知了狗的下落,找到張山認領。李文田也向劉卓提出上述賠償請求。張、劉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兒為由,拒絕李文田的請求。問:(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關系?(2)該案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37.被告某甲是個體商人,2011年5月曾與原告乙公司達成協議為乙公司捐資100萬元,共同實施一項工程。但乙公司需為此也投入100萬元及準備好相應的設施并報上級批準。資金擬定于同年8月份到位,并協商確定了開工時間,但雙方并未訂立書面合同。之后,乙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進行了準備工作,并找到了一家商業銀行貸款80萬元,期限1年。同年8月中旬,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資款,被告聲稱因生意虧本暫時無力捐資。原告提出可以分期捐贈,但被告表示僅能捐數萬元。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告履行諾言,否則賠償原告的所有損失。但被告聲稱原告遭受損失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他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問:(1)此案中,雙方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2)被告是否有責任?應承擔什么責任?(3)被告若須賠償,賠償的范圍是什么?

38.甲、乙各攜所養寵物犬散步,兩犬發生廝打,甲、乙未加約束,袖手旁觀。兩犬在撕咬中突然竄至馬路中央。正在駕車以正常速度通過的個體出租車司機丙見狀緊急剎車,但因事發突然,仍將甲的寵物犬軋死。同時,車內乘客丁因緊急剎車而撞破眼鏡,致眼部受傷。問:

甲的寵物犬被軋死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39.被告是否有責任?應承擔什么責任?

40.郭某自己編寫了3萬余字的《毛澤東著名詩詞賞析》,在編寫過程中多次與肖某研究探討,后來又與陳某、肖某共同研究在此基礎上增加內容,擴充字數,書名改為《毛澤東詩詞賞析全集》后郭某聯系某出版社出版;三人協議,主編為該三人,為解決出版經費問題,三人商定,將集資人吳某等4人署名為副主編,后因某種原因發生糾紛,郭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1)該書的著作權歸誰所有,為什么?

(2)吳某等4人,作為副主編,向法院要求確認其享有著作權,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三、簡答題(10題)41.簡述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42.簡述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43.簡述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44.簡述動產交付的法律效力。

45.簡述動產交付的方式。

46.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有哪些特點?

47.簡述所有權的積極權能。

48.簡答所有權的法律特征。

49.簡述繼承法中的限定清償原則。

50.簡述民法中確定保證期間的規則。四、主觀題(10題)51.簡述合憲性解釋。

52.公民A、B、C訂立協議,約定:三人各出資2萬元共同購買汽車從事貨物運輸,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利和承擔虧損。后三人依約出資買下一臺卡車,由A駕駛,B、C負責裝卸貨物,長期為飛云公司運輸貨物。某日,A、B、C三人飲酒吃飯后運送貨物,途中A操作失當發生車禍,致使卡車毀壞,所運價值6萬元的貨物全部損失。飛云公司向三人索賠時,B、C稱此車禍系由A不慎駕駛所導致,因此發生的貨物損失應由A承擔全部賠償責任;A辯稱該車系自己同B、C三人共同購置,因車禍引起的損失應由三人共同承擔,故不同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飛云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A、B、C三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問:

(1)A、B、C三人系何種法律關系?理由是什么?

(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誰負責賠償?根據何在?

53.黎某從杭州買回一件藍色真絲連衣裙,價值250元。黎某的男朋友白某見后,覺得顏色有些單調。這位青年畫家決定在連衣裙的前襟上繪幾朵白玉蘭花。幾天后的一個傍晚,白某將白玉蘭繪制完畢,準備騎自行車給黎某送連衣裙。連衣裙就夾在自行車后座上。途經夜市時,白某下車吃了些東西,待來到黎某家門口時,他發現夾在后座上的連衣裙已丟失,白某急忙順原路往回找,未找到。

事隔兩個月,黎某與白某偶然發現,那件與眾不同的連衣裙穿在一位姓張的小姐身上。從張小姐那兒,他們了解到:這件連衣裙是張小姐不久前以260元的價格,從同事王小姐手中買來的。當時,王小姐聲稱,連衣裙是托別人代買的,自己穿上不合體,因此才賣掉。于是黎某與白某找到了這位王小姐。在白某的再三追問下,王小姐不得不承認,連衣裙是兩個月前拾得的。黎某掌握情況后,就要求張小姐返還連衣裙。張小姐則說連衣裙是自己花錢買的,并且當時并不知道連衣裙是王小姐拾來的,拒絕返還。于是,黎某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返還連衣裙。

請問:(1)誰有權取得該連衣裙?為什么?

(2)本案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54.某甲是一位十分受觀眾喜愛的著名小品演員,某演出公司欲以某甲的出演來提高晚會的知名度和門票收益。因此該演出公司與某甲簽訂合同,約定于新年晚會上由某甲出演小品節目,演出結束后支付全部演出酬金。晚會當天,由于當地霧氣較重,航班停飛,某甲無法按計劃趕赴晚會。于是,某甲便委托其徒弟某乙代為其出演。問:(1)某甲能否委托其徒弟某乙代其演出?為什么?(2)其徒弟某乙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為什么?

55.試述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56.宅基地使用權人的主要權利有哪些?

57.論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特點。

58.論述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則。

59.什么是單一之債?什么是多數人之債?二者分類的標準和意義是什么?

60.1996年10月6日,楊樹清從縣良種場以每頭800元的價格購得8頭奶牛和部分越冬飼草。同羈,楊樹清又與同村周振華達成購買飼草的口頭協議。協議商定,楊樹清以每公斤2角的價格,共計800元人民幣購買周振華的飼草4000公斤,約定于1997年2月10日交錢交貨。1997年1月1日,楊樹清之子燃放鞭炮,不慎將自家飼草燒光,楊樹清便找到周振華要求提前交付購買的飼草。周振犟稱“飼草可以按去年的價格,但我現在要牛不要錢,購買4000公斤飼草所需要的800元錢要用兩安良種奶牛來折抵。”楊樹清迫于大雪封山,又沒有別的辦法可想,被迫同意將兩頭良種奶牛折抵,1000公斤飼草。但第二天,楊樹清又找到周振華,表示愿以1500元的價格買回兩頭奶牛,周振華則稱“買賣既做,決無反悔之理”,堅持不同意,楊樹清只得起訴于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兩頭奶牛。

問:本案應如何處理?

五、論述題(0題)61.試述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六、判斷題(0題)62.甲公司為乙公司的利益,在沒有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管理乙公司事務的行為,屬于法律行為。()

參考答案

1.D《民法典》第58條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2.D本題考查對象是善意取得的要件。善意取得的要件一般包括:標的物為動產、受讓人有償取得動產的占有、從無處分權人處取得占有、受讓人取得占有為公然和善意。丙的行為符合以上要件,從而取得所有權,甲不得向丙主張權利。故選D。

3.D

4.D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需要定金的實際交付,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5.B使用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法,兩邊各三等,加起來為六等。兄弟姐妹為二等,堂、表兄弟姐妹為四等,則四代旁系血親為六等。故選B項。

6.A

7.D

8.B《侵權責任法》第41、42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9.D本題屬于概念理解辨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民事責任的特征。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不履行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當民事主體不主動承擔民事責任時,通過國家有關權力機構強制其承擔責任,履行民事義務。可見民事責任作為法律責任之一,當然具有強制性,該強制性表現為民事責任最終必須以國家強制力作保障。故選項A肯定不正確。誠然,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民事責任也具有懲罰性,如定金雙倍返還的情況。但民事責任與其他責任如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的最大區別不在于它的懲罰性,而是補足性。即以補足民事主體所受損失為限,以補償受害人的損害為目的,故選項B也可以排除。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有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推定過錯原則等多種,并非均以過錯為原則,所以選項C也可以排除。民事責任以財產責任為主,以非財產責任為輔,非財產性的責任包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所以應選D。

【評注】應準確理解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10.B本題考查對象是定金。根據《民法通則》《擔保法》及《合同法》的規定,定金既可以作為擔保方式,也可以作為違約責任方式。定金的設立雖然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但是在當事人違約后,就要產生違約責任,此時的定金擔保就轉化成了定金責任。《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故選項B正確,排除其他選項。

11.CC。本條實際是考查《民法通則》規定的當事人對損害都無過錯的損失分配問題,應依該法之規定,選擇C。

12.C本題屬于概念理解辨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債的消滅原因。債的消滅原因是指能夠引起債的消滅的法律事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債的消滅原因主要有清償、抵銷、提存、免除和混同。其中,清償,是指債務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向債權人履行義務;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從而使互負的債務在對等數額內相互消滅的法律制度;免除,是指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而使債務消滅的意思表示;混同,是指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而使債的關系消滅的事實。可見,選項C符合題意,因此排除了選項A、B和D。我國《合同法》第106條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故選項C正確。

【評注】應準確理解和掌握債的消滅的各種原因的含義,區分不同的債的消滅的法律事實,并能準確地予以辨析以及正確地運用于實例中。

13.A

14.D本題屬于法條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遺產債務的清償程序和方法。依據我國《繼承法意見》第62條的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本題中,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所以應由法定繼承人丙和丁首先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丙和丁所得遺產住房一套,價值40萬元,被繼承人生前欠戊債務6萬元,法定繼承人丙和丁所得遺產足以清償債務。因此選項D正確,其他選項不選。

【評注】熟記《繼承法意見》第62條關于遺產債務清償的程序和方法方面的法律規定,就可以輕松應答此類題目了。

15.C本題考查代理的效果。根據法律的規定,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6.A本題考查對象是引起合同的消滅原因。注意抵銷、清償、免除及提存的不同含義及適用條件。本題中符合抵銷的條件。故選A。

17.D

18.B

19.A

20.D21.(1)有權。因為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為可撤銷的合同,受損害當事人有權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情形之日起1年內申請人民法院撤銷。本案中,甲因為對花瓶的品質發生B認識,致使造成較大損失,因此,依法甲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情形之日起1年內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交易(合同)。(2)有權。丙不能取得該花瓶的所有權。因為依照《合同法》,經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乙因為不能取得該花瓶的所有權,故乙賣掉花瓶是無權處分,該行為未經過甲的追認而無效。又因為丙是知情人,構成惡意,不能根據善意第三人的理論而取得該花瓶的所有權,故甲有權要求丙返還花瓶。22.(1)承擔,因為宏宇餐廳在提供服務時對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2)應承擔產品的瑕疵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3)應當,因為燃氣公司和用具廠提供的產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賈某損害的原因。

23.應當支持甲的請求。乙影樓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甲的藝術照,其行為已經構成對甲的肖像權的侵害。乙應當向甲承擔民事責任。

24.(1)甲的遺囑部分無效。因為遺囑沒有給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她是搞音樂的根據《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分割遺產時依據有利于發揮遺產使用效益的原則應認定鋼琴是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應照顧給最需要的人所有。(3)對于甲的債務應先進行清償然后再進行遺贈和繼承。(4)作為繼承人甲的父母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應首先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以甲的父母應首先分得遺產。(5)甲的兒子雖說不愿參加訴訟但其并沒有放棄繼承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其仍然是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應分給其一份。(1)甲的遺囑部分無效。因為遺囑沒有給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她是搞音樂的,根據《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分割遺產時,依據有利于發揮遺產使用效益的原則,應認定鋼琴是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應照顧給最需要的人所有。(3)對于甲的債務,應先進行清償,然后再進行遺贈和繼承。(4)作為繼承人,甲的父母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應首先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以,甲的父母應首先分得遺產。(5)甲的兒子雖說不愿參加訴訟,但其并沒有放棄繼承,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其仍然是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應分給其一份。解析:從遺囑的效力、遺產分配的原則、方法等方面來分析。

25.丙可以主張由甲支付剩余1萬元維修費。因為甲、乙是合伙人維修費屬于合伙債務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伙債務屬連帶責任債權人得就全部債權要求合伙人之一進行清償。合伙人之一就全部債務清償之后得就超出其份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但不得拒絕向債權人履行全部清償義務。因此丙向甲要求全部費用的支付時甲不得拒絕應當全部支付維修費事后再向乙追償。丙可以主張由甲支付剩余1萬元維修費。因為甲、乙是合伙人,維修費屬于合伙債務,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伙債務屬連帶責任,債權人得就全部債權要求合伙人之一進行清償。合伙人之一就全部債務清償之后得就超出其份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但不得拒絕向債權人履行全部清償義務。因此丙向甲要求全部費用的支付時甲不得拒絕,應當全部支付維修費,事后再向乙追償。解析:本題考查合伙人的責任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就合伙的債務,合伙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只有在合伙人內部,合伙人才承擔按份責任。

26.某丙和某丁之間存在承攬合同關系和留置法律關系。某丙和某丁之間存在承攬合同關系和留置法律關系。

27.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第一筆貸款的保證人應負償還6萬元欠款的義務且償還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償的權利;對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萬元貸款丙公司沒有清償義務因為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其同意又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第一筆貸款的保證人應負償還6萬元欠款的義務,且償還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償的權利;對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萬元貸款,丙公司沒有清償義務,因為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其同意又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

28.(1)由乙承擔合同法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能丁可基于善意取得成為該牛的所有權人。(3)有效租金屬于擎息歸乙所有.合同法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1)由乙承擔,合同法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能,丁可基于善意取得成為該牛的所有權人。(3)有效,租金屬于擎息,歸乙所有.合同法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29.(1)不屬于無權代理,不是雙方代理。(2)肖飛的行為實質上屬于表見代理。工藝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為屬于對肖飛代理行為的追認。(3)雙方已經履行的合同部分無須返還,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甲廠返還余款。

30.肖飛的行為實質上屬于表見代理。工藝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為屬于對肖飛代理行為的追認。肖飛的行為實質上屬于表見代理。工藝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為屬于對肖飛代理行為的追認。31.(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非違約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張違約責任。(2)乙公司不構成違約。乙公司未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以免除責任。(3)乙公司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因為以擔保當事人履約為目的的定金與違約金作用相同,兩者不能并用。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只能選擇執行其中之一。

32.(1)根據民法原理合伙是兩個以上的人按照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組織。此案中甲、乙、丙、丁四人自愿組成一個合伙采石組共同勞動按勞取酬盡管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但是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合伙關系。(2)入伙是在合伙存續期間非合伙人申請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入伙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此案中戊的入伙已經得到甲、乙、丙、丁全體同意而且事實上已經參與合伙事務和贏利分配所以戊與甲、乙、丙、丁之間已經形成了合伙關系戊已取得了合伙人的地位。(3)根據法律規定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此案中5人在某工地進行爆破采石的行為屬于合伙的行為其中戊裝炸藥的行為是為合伙之利益、執行合伙事務之行為由此造成的后果應由全體合伙人承擔。(4)戊因被炸傷雙眼而支出的l萬元醫藥費應當由全體合伙人甲、乙、丙、丁、戊共同承擔其中戊對于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可以酌情多負擔一定的比例。(5)戊由于醫治無效左眼失明甲、乙、丙、丁應當對其負擔一定數額的生活補助費用。(1)根據民法原理,合伙是兩個以上的人按照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組織。此案中,甲、乙、丙、丁四人自愿組成一個合伙采石組,共同勞動,按勞取酬,盡管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但是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合伙關系。(2)入伙是在合伙存續期間,非合伙人申請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入伙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此案中,戊的入伙已經得到甲、乙、丙、丁全體同意,而且事實上已經參與合伙事務和贏利分配,所以戊與甲、乙、丙、丁之間已經形成了合伙關系,戊已取得了合伙人的地位。(3)根據法律規定,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此案中,5人在某工地進行爆破采石的行為屬于合伙的行為,其中戊裝炸藥的行為是為合伙之利益、執行合伙事務之行為,由此造成的后果應由全體合伙人承擔。(4)戊因被炸傷雙眼而支出的l萬元醫藥費應當由全體合伙人甲、乙、丙、丁、戊共同承擔,其中戊對于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可以酌情多負擔一定的比例。(5)戊由于醫治無效,左眼失明,甲、乙、丙、丁應當對其負擔一定數額的生活補助費用。

33.(1)王某可以向商品的銷售者或制造商索賠。(2)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即便商品瑕疵是由倉儲者、運輸者造成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銷售者、制造者索賠。但是他們賠償之后,可以向倉儲者、運輸者進行追償。(3)屬于民法規定的特殊侵權。

34.無權。因為房屋是郭某婚前用父母贊助的錢購買屬于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所以王某無權參加分割。無權。因為房屋是郭某婚前用父母贊助的錢購買,屬于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所以王某無權參加分割。35.(1)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有四個:①食品公司經理與個體戶王某的委托合同關系,委托的內容是代為轉送營業執照副本和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②王某與食品公司之間的無權代理關系,王某超越委托轉送材料的授權范圍,未經食品公司同意,擅自代食品公司與糧油加工廠簽訂買賣合同,屬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③A市食品公司與B市糧油加工廠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王某是無權代理人,大豆買賣合同當事人是食品公司和糧油加工廠;④王某與食品公司發生侵權行為之債關系,王某未經許可擅自以食品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給食品公司造成了損害。(2)應當承擔責任,因為王某的行為構成了表見代理。(3)本案應作以下處理:①王某與糧油加工廠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②合同屆期沒有履行,食品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和定金罰則的適用,糧油加工廠有權進行選擇;③食品公司在承擔違約責任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擔侵權責任。36.(1)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包括:張山與劉卓之間的無因管理關系;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賠償關系。(2)對于受害人的損害,應當由劉卓、張山承擔侵權責任,其抗辯事由不成立。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動物致人損害民事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只要具備飼養的動物傷人事實存在、損害事實存在、動物加害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等三項條件,動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應當承擔責任。劉卓、張山作為動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對損害承擔責任。張山、劉卓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的過錯或者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方可免責。37.(1)成立。雙方已達成合意,并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2)被告有責任。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3)應為信賴利益的損失。其范圍包括因他方的締約過失行為而致信賴人的直接財產損失,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具體到本案例,應為捐資款、利息。

38.《侵權責任法》第79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甲的寵物犬被軋死的損失應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乙對損害的發生均有過錯屬于“混合過錯”依法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9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甲的寵物犬被軋死的損失應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乙對損害的發生均有過錯屬于“混合過錯”,依法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9.被告有責任。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被告有責任。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40.(1)該書的著作權應屬于郭某、肖某和陳某3個共同所有因為該書為合作作品只有上述3人共同參與創作。(2)吳某等4人雖署名為副主編但因其未參加創作。僅為出版提供物質條件不可視為作者故不享有著作權其主張不合法不應予以支持。(1)該書的著作權應屬于郭某、肖某和陳某3個共同所有,因為該書為合作作品,只有上述3人共同參與創作。(2)吳某等4人,雖署名為副主編,但因其未參加創作。僅為出版提供物質條件,不可視為作者,故不享有著作權,其主張不合法,不應予以支持。41.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據去得利益,而是他人受到損害的法律事實。其構成要件包括:(1)一方取得利益。(2)他方受有損失。(3)取得利益和受有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一方取得利益無合法根據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根據。42.法律設立無因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解決尊重他人、不干預他人事務與社會成員間應互助合作、危難相助兩種價值理念的沖突。法律一方面鼓勵社會成員間互助合作,危難相助,另一方面又要限制對他人事務的過分干預。無因管理系對他人事務的干預,有其存在的必要,但也有法律對其加以規范的必要,否則,就會導致濫加干涉他人事務的后果。為此,無因管理應符合下列構成要件:①管理他人事務事務,是指能夠滿足人們生活需要并能成為債的客體的一切事項。在無因管理中,該事務應是他人的事務。如系自己的事務,不成立無因管理。管理,是指對事務的照管、料理等行為。可以是事實行為,如搶救落水兒童;也可以是法律行為,如雇傭他人為鄰人修繕房屋。管理的目的是否達到,不影響無因管理的成立。②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意思,是指管理人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即有使管理事務的行為所產生的利益歸屬于本人的意思。管理意思的存在,是認定因管理而“干預”他人事務的行為為合法的關鍵。管理人誤將自己的事務認為是他人的事務而管理的,或為自己的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務的,都不構成無因管理。③管理人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無因管理中的“無因”,即是指沒有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管理人因合同義務或法定義務而管理他人事務,不構成無因管理。如履行委托、保管等合同義務,履行監護義務等,雖系對他人事務的管理,但均不構成無因管理。43.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相鄰關系的法律特征主要在于:

(1)相鄰關系的主體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

(2)相鄰關系的發生是基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的不動產毗鄰;

(3)相鄰關系的內容是一方當事人為了行使自身的不動產權利需要對方提供便利,對方有必要接受這些限制。

【解析】本題的考點是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鄰關系有三個要素:一是當事人須為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二是當事人之間須有不動產相互毗鄰的客觀事實;三是須相鄰不動產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依照法律規定為對方實現不動產權利提供便利、自己受到一定限制。在理解和能夠表述相鄰關系的概念的基礎上,從這三個要素出發,就能概括出其特征。

44.交付,即移轉占有。動產交付,即動產占有人將該動產移轉于他人占有的行為。關于動產交付的法律效力,大陸法系各國的民法有兩種做法:

(1)交付要件主義。是指即以移轉占有作為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即動產物權變動除了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外,還要進行交付。在移轉占有之前,物權變動在當事人之間不產生效力,而且物權變動也不能對抗第三人。

(2)交付對抗主義。是指在移轉占有之前,物權變動已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效力,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我國《物權法》關于動產交付的效力,采用交付要件主義,這是由《物權法》的公示原則所決定的。

45.36.動產交付的方式可以分為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1)現實交付是指動產物權的讓與人將其對于動產的現實的、盲接的支配力移轉于受讓人。(2)簡易交付是指受讓人在與動產物權時已經因其他原因而占有動產時在讓與合意成立時即產生交付的效力。(3)占有改定是指在讓與動產物權時讓與人仍將繼續占有動產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可以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同時受讓人已經取得物權。(4)指示交付又稱返還請求權的讓與是指讓與對于特定第三人的標的物返還請求權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讓人交付該動產以代交付。36.動產交付的方式可以分為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1)現實交付是指動產物權的讓與人,將其對于動產的現實的、盲接的支配力移轉于受讓人。(2)簡易交付是指受讓人在與動產物權時已經因其他原因而占有動產時,在讓與合意成立時,即產生交付的效力。(3)占有改定是指在讓與動產物權時,讓與人仍將繼續占有動產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可以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同時受讓人已經取得物權。(4)指示交付又稱返還請求權的讓與,是指讓與對于特定第三人的標的物返還請求權,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讓人交付該動產,以代交付。

46.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由于具有團體性以及與自然人自然屬性的差異其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比較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屬于自然人固有的因身體、生命、年齡、親屬關系等而產生的權利義務。(2)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其章程、目的的限制有特殊性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具有一般性;法人的活動范圍受到其設立目的的限制設立的目的不同決定了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也不同。(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時發生于法人依法撤銷或解散時終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由于具有團體性以及與自然人自然屬性的差異,其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比較,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屬于自然人固有的因身體、生命、年齡、親屬關系等而產生的權利義務。(2)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其章程、目的的限制有特殊性,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具有一般性;法人的活動范圍受到其設立目的的限制,設立的目的不同,決定了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也不同。(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時發生,于法人依法撤銷或解散時終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47.所有權的積極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實現其所有權而對其所有物進行的積極行為。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下列四項積極權能:(1)占有權能占有即所有權人對物的事實上的占領和控制。占有可分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2)使用權能使用即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在不毀損該物或變更該物的性質的情況下對其進行利用。使用可分為所有權人的使用和非所有權人的使用。(3)收益權所有權的積極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實現其所有權而對其所有物進行的積極行為。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下列四項積極權能:(1)占有權能占有即所有權人對物的事實上的占領和控制。占有可分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2)使用權能使用即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在不毀損該物或變更該物的性質的情況下對其進行利用。使用可分為所有權人的使用和非所有權人的使用。(3)收益權

48.所有權,是指所有人對屬于自己的特定物依法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所有權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權是絕對權;(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3)所有權具有完全性;(4)所有權具有彈力性;(5)所有權具有永久性。

【解析】本題屬于理論闡述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所有權的法律特征。

【評注】應準確掌握不同類型物權的不同特征,注意區分其各自的不同之處。

49.依《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對此稅款和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負清償責任。限定清償以繼承人接受繼承為前提另外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應繳納的稅款和應清償的債務雖可以不清償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受限制。依《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對此稅款和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負清償責任。限定清償以繼承人接受繼承為前提,另外,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應繳納的稅款和應清償的債務,雖可以不清償,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受限制。50.保證期間即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其性質為除斥期間。保證期間的確定存在三種情況:當事人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之日止等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51.合憲性解釋,指依憲法及階位較高的法律規范,解釋階位較低的法律規范的一種法律解釋方法。法律秩序是一個階層結構,猶如一座金字塔,最上層為憲法,其次為法律,再次為法規。法律規范的效力,依其階位而定,即法律和法規不得抵觸憲法,法規不得抵觸法律。因此產生了一項基本原則,即階位較低的法律規范,應依階位較高的法律規范解釋之,以貫徹上層法律規范的價值判斷,維護法秩序的統一性。此即合憲性解釋。

52.(1)A、B、C三人系合伙法律關系。理由是:三人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紅和承擔風險完全符合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合伙法律關系的基本要求。(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A、B、C三人共同負責賠償。根據是:飛云公司與A、B、C三人組成的合伙發生運輸合同關系因此A、B、C三人在共同運輸過程中發生車禍致使飛云公司貨物受損只能由A、B、C三人對飛云公司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A、B、C三人系合伙法律關系。理由是:三人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紅和承擔風險,完全符合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合伙法律關系的基本要求。(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A、B、C三人共同負責賠償。根據是:飛云公司與A、B、C三人組成的合伙發生運輸合同關系,因此A、B、C三人在共同運輸過程中發生車禍致使飛云公司貨物受損,只能由A、B、C三人對飛云公司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3.(1)黎某有權取得連衣裙。理由:根據民法原理物權有追及力即物權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無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物權所有人皆可追回。同時民法又有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以限制物權的追及力保護交易安全。在本案中張小姐在向王小姐購買連衣裙時并不知道連衣裙的來歷也不可能知道其來歷這個行為沒有過錯她是善意的受讓人。但張小姐能否擁有連衣裙還要看她與王小姐的買賣連衣裙的行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本案中張小姐與王小姐買賣拾來連衣裙的行為只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前四個條件不符合“標的物須系依其所有人的意思而由無權處分人占有”這一條件。因為本案中讓與人王小姐占有連衣裙并不是連衣裙所有人黎某的意思所以不能適用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換句話說雖然張小姐取得連衣裙是善意的但她卻不能根據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連衣裙所有權黎某對連衣裙得行使的所有權的追及力不因動產善意取得而阻卻可以直接要求張小姐返還。(2)本案應如下處理:①張小姐將連衣裙返還給黎某;②王小姐將因買賣行為而得的260元貨款返還給張小姐。理由: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原主。本案中王小姐拾到連衣裙后非但沒有歸還原主反將其出賣給張小姐。《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必備要件之一是“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他們的買賣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因而無效。王小姐因買賣行為而得的260元貨款因買賣行為無效而構成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的規定王小姐應將此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失的張小姐。(1)黎某有權取得連衣裙。理由:根據民法原理,物權有追及力,即物權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無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物權所有人皆可追回。同時,民法又有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以限制物權的追及力,保護交易安全。在本案中,張小姐在向王小姐購買連衣裙時,并不知道連衣裙的來歷,也不可能知道其來歷,這個行為沒有過錯,她是善意的受讓人。但張小姐能否擁有連衣裙還要看她與王小姐的買賣連衣裙的行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本案中,張小姐與王小姐買賣拾來連衣裙的行為,只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前四個條件,不符合“標的物須系依其所有人的意思而由無權處分人占有”這一條件。因為本案中讓與人王小姐占有連衣裙,并不是連衣裙所有人黎某的意思,所以不能適用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換句話說,雖然張小姐取得連衣裙是善意的,但她卻不能根據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連衣裙所有權,黎某對連衣裙得行使的所有權的追及力,不因動產善意取得而阻卻,可以直接要求張小姐返還。(2)本案應如下處理:①張小姐將連衣裙返還給黎某;②王小姐將因買賣行為而得的260元貨款返還給張小姐。理由: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原主。本案中,王小姐拾到連衣裙后,非但沒有歸還原主,反將其出賣給張小姐。《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必備要件之一是“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他們的買賣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因而無效。王小姐因買賣行為而得的260元貨款,因買賣行為無效而構成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的規定,王小姐應將此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失的張小姐。54.(1)不能。理由:《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本題中合同約定由某甲在晚會上出演小品節目,其演出行為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又由于某甲是著名演員,有相對的知名度和人氣,具有特定性。該演出行為必須由其本人親自實施,是屬于依法不得代理的行為,因此,某甲無權委托他人代其演出。(2)不屬于無權代理。理由: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民事行為,它包括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經被代理人追認可以產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例外。這些行為主要是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違法行為或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代理的行為。因此,其徒弟某乙的行為不屬于無權代理。解析:本題中,首先要注意代理行為區別于事務性的委托承辦行為。代理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即代理人的行為能夠使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本題中某甲委托他的徒弟乙代為演出,其徒弟乙的代替演出行為不能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法律關系,所以徒弟乙的代為演出行為不是代理行為,某甲的行為也不是委托代理的行為。其次要注意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不得代理,必須由義務人自己親自實施。

55.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是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暫時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是合同效力的體現為一時的抗辯權、延緩的抗辯權。包括:(1)同時履行抗辯權: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②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③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未按照約定適當履行債務;④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2)順序履行抗辯權(答“先履行抗辯權”或“后履行抗辯權”的也對)。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②債務的履行有先后順序;③應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④應當履行的債務有履行的可能。(3)不安抗辯權:①適用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②后履行的一方當事人的債務未屆履行期;③后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④后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或提供擔保。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是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暫時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是合同效力的體現,為一時的抗辯權、延緩的抗辯權。包括:(1)同時履行抗辯權: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②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③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未按照約定適當履行債務;④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2)順序履行抗辯權(答“先履行抗辯權”或“后履行抗辯權”的也對)。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②債務的履行有先后順序;③應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④應當履行的債務有履行的可能。(3)不安抗辯權:①適用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②后履行的一方當事人的債務未屆履行期;③后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④后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或提供擔保。

56.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和行使(1)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必須依法履行審批程序。(2)宅基地使用權的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主要享有如下權利:①為保有住宅而長期使用宅基地;②在宅基地空閑處修建其他建筑物、設施;③在宅基地空閑處從事種植并收取收益;④依法轉讓房屋所有權時一并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人在行使其權利時負擔下列主要義務:①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②按批準的面積建房、造院;③服從國家、集體統一規劃;④不得妨礙公共利益和鄰人利益。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和行使(1)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必須依法履行審批程序。(2)宅基地使用權的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主要享有如下權利:①為保有住宅而長期使用宅基地;②在宅基地空閑處修建其他建筑物、設施;③在宅基地空閑處從事種植并收取收益;④依法轉讓房屋所有權時一并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人在行使其權利時,負擔下列主要義務:①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②按批準的面積建房、造院;③服從國家、集體統一規劃;④不得妨礙公共利益和鄰人利益。

57.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具有以下特點:

(1)主體處于平等地位,即財產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各自獨立,彼此互不隸屬,不具有命令、服從的關系。

(2)當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即財產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之間發生的財產關系,必須堅持自愿原則,這是由民事主體地位的平等性所決定的。平等、自愿的特點,也是民法區別于行政法和經濟法的界限。

(3)堅持等價有償原則,即當事人之間發生財產關系時,必須按照互惠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即獲得財產利益應支付相應對價,才能為雙方所接受。不等價的交換是違背商品經濟客觀規律的。

(4)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包括財產歸屬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因具有金錢價值的物質資料和智力成果的歸屬發生的關系,是基本的財產歸屬關系;財產流轉的基本內容是商品交換關系,其表現形式有商品買賣關系、貨幣借貸關系、貨物運送關系、物品保管關系以及知識產權轉讓關系等

【解析】本題是論述題,考核的知識點是財產關系的特點。民法調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