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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7十《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月底檢測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某日大風,將某研究所架設的高壓電線吹到了院墻外馬路上。小學生吳明放學時恰好經過,不明所以,想把它撿起來拿回家玩,結果觸電致殘。小學生吳明的醫療費等費用應當如何承擔?A、吳明的監護人B、某研究所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擔,吳明的監護人適當分擔D、主要由吳明的監護人承擔,某研究所適當分擔【參考答案】:B【解析】:【解析】《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條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因此,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采取無過錯歸責,免責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兩種。提請注意的是:根據該第2條,對于一切特殊人身侵權責任,受害人有重大過失才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一般過失不能減輕。本題中監護人的一般過失不能成為免責事由。B正確。2、李某因為涉嫌搶劫罪被公安局依法逮捕,下列有關訊問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由于公安機關人手不足,只派一名偵查員對李某進行訊問B、逮捕李某以后,由于當地又發生一起惡性案件,該局民警都被抽調去調查該案,所以在幾天以后才對李某進行訊問C、偵查人員在訊問李某之后告知李某有權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D、由于偵查人員人手不夠,在對李某一次不重要的訊問時沒有制作筆錄【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相關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所以B選項的做法是不正確的。第91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所以A選項的做法錯誤。第96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所以C選項的做法正確。另外,根據第95條的規定,“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可見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制作筆錄。3、甲以自己所有的一個價值7000元的彩電為其向乙所借的5000元借款提供抵押,乙為了安全,遂與甲一起辦理了抵押物登記。后來甲又向丙借款4000元,又以這臺彩電作抵押,結果甲不能按期向兩人償還債務,倆人都要行使對彩電的抵押權,以下對于該項抵押權的說法正確的是:A、甲乙辦理彩電的抵押登記應當在乙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B、彩電辦理抵押登記后,后來成立的對丙的抵押不能生效C、抵押物彩電與其從物101天線為甲及其鄰居丁分別所有時,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該天線D、如果甲乙沒有登記,乙丙應均分抵押物實現后所得的價款【參考答案】:C【解析】:《擔保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擔保法解釋》第63條規定,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但是,抵押物與其從物為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所有時,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從物。第76條規定,同一動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實現抵押權時,各抵押權人按照債權比例受償。依照上述法條,只有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A、B、D項的說法都不符合法律的規定。4、某人民檢察院反貪部門,在收到一份舉報某高官貪污公款的材料后,進行了詳細審查。但發現該材料中反映的情況僅屬于一般的違紀行為,則其應當如何處理?()。A、應當做出立案決定B、應當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C、應當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D、應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參考答案】:C【解析】無論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還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階段,發現有關人員行為并不構成刑事犯罪時,都只能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故C正確。5、下列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長期限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居住用地70年;B、工業用地50年;C、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D、商業、旅游、娛樂用地50年【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使用權期限為40年,而非50年。6、在一起強奸案中,律師劉某作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劉某只能自行收集證據B、劉某必須經過人民法院準許,方可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有關材料C、劉某必須與提起公訴的檢察院保持高度一致D、劉某可以代理被害人對法院的判決要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訴訟中的訴訟代理制度。根據《刑訴法解釋》第48條的規定,訴訟代理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刑訴法解釋》第49條規定,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可以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訴訟代理人經人民法院準許,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的,可以參照《刑訴法解釋》第44條、第45條的規定執行,也就是說,代理律師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因證人、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同意,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代理律師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代理律師不宜或者不能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收集、調取,并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因此A、B項錯誤,至于C項當然錯誤。劉某經被害人授權可代理抗訴,因此D項正確。7、甲國國民在我國進行商標注冊時要求優先權,為此必須符合以下哪一條件?A、甲國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B、甲國為《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的成員國C、甲國為《商標注冊用商品與服務分類尼斯協定》的成員國D、甲國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注冊用商品與服務分類尼斯協定》的成員國【參考答案】:A【解析】:優先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4條,前見單選第2題。《商標法》第24條:“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優先權原則是《巴黎公約》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約。依照《巴黎公約》的規定,已經在一個成員國提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注冊或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再向其他成員國提出同樣內容的申請的,在規定期間內(發明和實用新型12個月、外觀設計6個月)應享有申請日期上優先的權利8、依照我國的司法解釋,涉外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應當依照下列哪一判斷確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C、被告住所地法D、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我國(民通意見)第195條規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依據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確定。D項正確。根據新法《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7條:“訴訟時效,適用相關涉外民事關系應當適用的法律。”新法與舊法雖然具體表述不完全相同,但意思一致。故根據新法答案仍為D。9、下列下列證據中,既屬于直接證據又屬于原始證據的是?()A、贓物的復制品B、在現場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紋C、被告人關于自己強奸并殺害被害人的供述D、在現場提取的沾有血跡的匕首【參考答案】:C【解析】A不屬于原始證據也不屬于直接證據,8、D不屬于直接證據。10、公民劉某生前發表一本文學著作,在社會上極為轟動。1995年5月4日,劉某死亡,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劉某的著作權利應如何行使?A、該作品的修改權由其繼承人所有B、該作品的修改權由國家所有C、該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內,由其繼承人享有D、該作品著作權中的署名權經過50年后將不受保護【參考答案】:C【解析】:著作權的行使。《著作權》第20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第21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10條第1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到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10條第1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到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10條第1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到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依此,只有C項是正確的表述。11、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在CPT貿易術語下,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費用。A、買方B、賣方C、代理人D、承運人【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點是《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CPT術語中賣方的義務。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CPT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賣方支付可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自貨物交至承運人后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向承運人交付時起即從賣方轉向買方承擔。故選B。12、在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中,原告王某因客觀原因不能自己收集一項證據,向法院調取證據。下列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A、王某可以向法院口頭提出申請B、王某應向法院提供相應的擔保C、若法院拒絕調取的,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請復議D、若需要調取的證據在異地的,王某應直接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請【參考答案】:C【解析】依據為《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25條。AD選項的說法與該規定第24、26條相悖,B選項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申請法院調取證據與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13、劉某欲用該大學化學實驗室的有毒化學試劑硫酸亞鉈蓄意報復同班同學江某。事先在圖書館查得其致死量為10—15mg。某日,他向江某的水杯里投放了200mg硫酸亞鉈,但效果不明顯。次日,為驗證硫酸亞鉈的毒性,他把與其有過節的同學陸某作為試驗對象,“看他死得了死不了,死不了癥狀又如何”,一次性在陸某的奶粉里投入了300mg的硫酸亞鉈。經法醫鑒定,江陸二人均已構成輕傷。劉某對陸某下毒時的主觀態度以及構成的犯罪可以認定為:()A、直接故意;故意殺人罪B、間接故意;投放危險物質罪C、直接故意;投放危險物質罪D、間接故意;故意殺人罪【參考答案】:D【考點】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別;故意殺人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區別【解析】行為人對于江某的主觀心理為直接故意,而對于陸某則為間接故意,從其話語中“看他死得了死不了”可以得知行為人認識到了可能帶來死亡結果,但是主觀上不是積極的追求,也不是希望避免,而是帶有消極的放任的心態。另外,投放危險物質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并沒有危害公共安全。14、村民陳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鎮政府認定其非法占用土地,違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還土地的決定,隨后將房屋強制拆除。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鎮政府的決定、確認拆除行為違法。關于鎮政府的權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有權作出拆除決定,但無權強制執行B、有權作出拆除決定,也有權強制執行C、無權作出拆除決定,也無權強制執行D、無權作出拆除決定,但可以強制執行【參考答案】:C【考點】行政決定的作出與強制執行【解析】《土地管理法》第77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由此可知,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才有權針對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為,作出退還土地、限期拆除房屋的決定。而鎮政府無權對此作出決定。所以A項、B項錯誤。《土地管理法》第83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目內,向人民法院危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根據該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有權強制執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的房屋的決定,鎮政府無權強制執行,即使是有權作出限期拆除決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也無權強制拆除,必須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故D項錯誤,C項正確。15、“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習慣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類推解釋(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罰法規的適當(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選項與題干空格內容相匹配?()A、事前——成文——確定——嚴格B、事前——確定——成文——嚴格C、事前——嚴格——成文——確定D、事前——成文——嚴格——確定【參考答案】:D16、為了創造自己的品牌,某內衣專賣店注冊了“活得好”商標,該商標的性質屬于哪一類商標?A、服務商標B、證明商標C、銷售商標D、制造商標【參考答案】:C【解析】:商標分類:商標可依不同標準作不同分類,按商標使用人的不同,商標可分為制造商標和銷售商標。本題中內衣專賣店應為銷售者而非生產者,故其注冊的商標為銷售商標。17、甲撿到了一只母山羊飼養起來,并在良種站花錢為母山羊配種,此后母山羊生了2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應如何處理?A、失主無權要回山羊B、母山羊歸還失主,小山羊歸甲C、大小山羊全歸還失主,失主付給甲飼養費和配種費D、大小山羊全歸還失主,失主付給甲配種費但不付飼養費【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本題題干給出的條件不足,可能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甲將山羊飼養起來是以據為已有為目的的,此時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甲的行為形成不當得利之債,理應返還其所取得的不當利益。關于返還范圍,《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據此,失主有權要求返還大小山羊,而甲則無權要求失主償還他所付出的費用。但本題無此選擇項。于是我們考慮第二種情況。甲將山羊飼養起來的目的是為了避免乙的利益受到損失,根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既然山羊所有權屬于乙,甲自然有義務將山羊及其孳息(小山羊)返還給乙,而乙償付的無因管理費用范圍,則根據《民通意見》第132條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選C。但是,依照常識判斷,如果甲是為了無因管理,他只需要將母山羊飼養好便為已足,似乎沒有必要多此一舉地為母山羊配種。由此判斷,甲將山羊據為已有的可能性似乎更大。選擇題中出現如此不清晰的情況,出題水平不敢恭維。不過,本題可能意在考《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但此處“支出的費用”范圍如何,法無明文,還需類推適用《民通意見》第132條。而且《民法通則》第79條未明確這種債的發生原因。18、某出版社1997年4月9日收到某作家以掛號郵件寄來的一部小說書稿。至同年10月9日,出版社未給予任何答復。對上述情況,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出版社的沉默應視為已同意采用,該作家有權要求出版社正式簽訂合同B、出版社的沉默應視為不同意采用,該作家僅有權要求出版社退還原稿C、出版社還有3個月法定期間決定采用或不采用,該作家現在無權對出版社提出簽約或退稿的要求D、出版社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采用或不采用的答復,該作家有權要求出版社退還原稿和給予經濟補償【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主動向出版社投稿的作者權利保護。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0條規定:“作者主動投給圖書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應在6個月內決定是否采用。采用的,應簽訂合同;不采用的,應及時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簽訂合同的,6個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還原稿和給予經濟補償。6個月期限,從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計算。”2002年9月15日起實行的新《實施條例》已將該條刪除。19、甲系私營速遞公司卸貨員,主要任務是將公司收取的貨物從汽車上卸下,再按送達地重新裝車。某晚,乘公司監督人員上廁所之機,甲將客戶托運的一臺價值一萬元的攝像機夾帶出公司大院,藏在門外溝渠里,并偽造被盜現場。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詐騙罪B、職務侵占罪C、盜竊罪D、侵占罪【參考答案】:C【考點】職務侵占罪、盜竊罪【解析】本題難點在于甲是否利用了職務便利。職務侵占罪的“利用職務便利”包括:經營、管理、經手。本案中,甲最多是“經手財物”,那么甲是否利用了“經手”的便利?通常,此“經手”含有竊取之時財物不屬他人經管或不在他人監管之下。就此案而言,甲的竊取發生在他人密切監管之下,所以不屬于利用經手便利的竊取,應是盜竊。【重點點撥】很多考生問:同樣的監守自盜,為什么2008年定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2009年卻定盜竊罪,而不定職務侵占罪?其原因在于:2008年的題目是真正的監守自盜,即自己監管,自己盜竊。2009年的題目是貌似監守自盜,實則不是。2009年是別人監管,自己盜竊。題目說得很清楚:甲“乘公司監督人員上廁所之機”將攝像機偷走。因此,這是盜竊行為。所以,區分是盜竊還是職務犯罪的關鍵,是行為人有沒有利用自己職務上的權力。20、人民檢察院對甲的強奸案審查后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甲的真實姓名無法查清,對此,人民檢察院應當如何處理?()A、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B、自行補充偵查C、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處理D、按甲的綽號或者自報的姓名制作起訴書,并在起訴書中注明【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高檢規則》第281條。21、馬某將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給馮某,馮某當場付清價金,約定馬某10天后交貨。季某聽說后,表示愿以雙倍的價錢購買。馬某當即決定賣給季某,約定第5天交貨,并收定金若干。馮某聽得此事,誘馬某7歲兒子將瓷器從家中取出給她。對該瓷器的所有權歸屬,下列判斷正確的是:()A、馮某已取得瓷器的占有,可認為馬某已履行合同,所有權歸馮某B、所有權仍屬于馬某C、馬某又賣給季某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應認定無效,所有權屬于馮某D、因對季某的合同所約定的交貨期限較早,故應屬于季某【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所有權的歸屬問題。馬某雖然與馮某之間訂立了買賣合同,但馮某未實際取得標的物,馮某僅為合同債權人,不為瓷器的所有權人。馬某與季某之間雖然訂立了買賣合同,但瓷器未交付于季某,瓷器的所有權未轉移給季某,季某不是瓷器的所有權人。馮某雖然實際占有了該瓷器,但其取得占有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故其不能取得所有權。瓷器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馬某。故本題答案為B項。22、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確的?A、無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變更或撤銷【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132條第1款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在獲得追認或者取得處分權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確定,稱為效力待定。2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可能履行其職務的是:A、副董事長B、監事會主席C、工會主席D、董事會秘書【參考答案】:A【解析】:答案:A,第一百一十條【董事長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24、關于法院可以決定對什么人采取拘傳這一刑事強制措施,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28題)A、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作為該公司訴訟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B、搶奪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陳某C、盜竊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盧某D、賄賂案中拒不出庭的證人李某【參考答案】:B【考點】拘傳的對象【解析】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它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最輕的一種。拘傳的特點是:(1)拘傳的對象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已經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進行訊問,不需要經過拘傳程序;對于其他訴訟參與人也不能適用拘傳。(2)拘傳的目的是強制就訊,沒有羈押的效力,在訊問后,應當將被拘傳人立即放回。《刑訴解釋》第210條規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拘傳到庭。也就是說,只有在必要的時候,人民法院才可以對拒不出庭的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進行拘傳。而選項A的內容并未體現對高某拘傳是必要的,因此不當選。選項C中的盧某作為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對其進行拘傳,但是拘傳的主體不是人民法院,而應當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只能對未被羈押的被告人進行拘傳,選項C錯誤。拘傳的對象只能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對證人不能適用拘傳,選項D錯誤。選項B中未被羈押的被告人陳某符合人民法院進行拘傳的條件,法院可以對其進行拘傳,選項B正確。本題考查了法院進行拘傳的對象和條件,考生務必準確掌握其具體內容,并將其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拘傳對象及其條件聯合起來記憶。考生還應當注意的是拘傳與傳喚之間的關系:傳喚不是拘傳的必經程序;傳喚適用于所有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而拘傳僅適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25、關于附帶民事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被害人提出賠償要求經記錄在案的,公安機關、檢察院可以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B、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不再受理C、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D、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達成協議并當庭執行完畢的,無需制作調解書,也不需記入筆錄【參考答案】:A26、某市工商局和物價局在財稅大檢查中以共同的名義對甲公司的違法經營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甲公司不服此處罰決定,擬申請行政復議。甲公司應以何機關為被申請人()A、市工商局B、市物價局C、市工商局和市物價局為共同被申請人D、市人民政府【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法》第10條第4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確認與行政訴訟被告的確認類似,對于由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由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申請人。27、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單位謀取利益。隨后,該單位的經理送給甲一張購物卡,并告知其購物卡的價值為2萬元、使用期限為1個月。甲收下購物卡后忘記使用,導致購物卡過期作廢,卡內的2萬元被退回到原單位。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B、甲的行為構成受賄(既遂)罪C、甲的行為構成受賄(未遂)罪D、甲的行為構成受賄(預備)罪【參考答案】:B【考點】受賄罪的未遂與既遂【解析】根據《刑法》第385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單位謀取利益后,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屬于受賄既遂,其次甲未能利用這一財物致其失效,屬于犯罪后對贓物的處置,不影響犯罪的既遂。28、關于刑法解釋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將盜竊罪對象的“公私財物”解釋為“他人的財物”,屬于縮小解釋B、將《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假幣罪中的“出售”解釋為“購買和銷售”,屬于當然解釋C、對隨身攜帶槍支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解釋為以搶劫罪定罪,屬于擴張解釋D、將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解釋為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屬于類推解釋【參考答案】:C29、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高某與某軍事部門有業務往來。一日,高某到該部門洽談工作,趁有關人員臨時離開將一部照相機竊走。該照相機中有涉及軍事機密的照片。關于本案,負責立案偵查的是下列哪一機關?(2009年試卷二第2題)A、公安機關B、檢察機關C、國家安全機關D、軍隊保衛部門【參考答案】:D【考點】立案管轄【解析】本題公布答案為D,但我們認為選項A才是正確答案。刑事案件,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所謂“法律另有規定”,一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二是指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三是指法律規定應由其他機關或者部門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這些專門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和走私犯罪偵查部門四機關。關于檢察機關是否有權負責立案偵查本案,《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本題中高某雖然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其實施的盜竊行為,不屬于第18條規定的犯罪種類,故人民檢察院無權立案偵查。選項B錯誤。關于國家安全機關是否有權負責立案偵查本案,《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因此,國家安全機關負責立案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即現行刑法分則第一章所規定的犯罪。本題中,高某盜竊行為并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應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選項C錯誤。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2條第2項規定:“地方人員在軍隊營區作案的,由軍隊保衛部門移交公安機關偵查。”本題中高某系地方人員,在軍隊營區實施的盜竊行為應由軍隊保衛部門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選項A正確。根據《刑訴解釋》第20條:“現役軍人(含軍內在編職工,下同)和非軍人共同犯罪的,分別由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專門法院管轄;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可見,只有地方人員和軍隊內部人員在軍內共同犯罪,且案件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才由軍隊保衛部門管轄。地方人員在軍內單獨作案的,即使案件涉及國家軍事秘密,也應移交地方管轄,故選項D錯誤。[陷阱點撥]本題有兩個陷阱。陷阱一是對于高某的行為是否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們知道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1)危害國家、顛覆政權的犯罪(如背叛國家罪);(2)叛變、叛逃的犯罪;(3)間諜、資敵的犯罪(如間諜罪、為境外竊取30、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為A、公司經主管部門批準成立之日B、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C、創立大會確定的公司成立之日D、股東足額交納全部出資的日期【參考答案】:B【解析】: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均為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而公司的消滅日期為公司登記管理機關注銷登記之日。31、設甲的電腦上本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乙問有無病毒是否需要殺毒時,甲說使用多年從未感染過病毒。結果乙在使用時病毒發作,硬盤被鎖死,整臺電腦報廢。則下列對于損失承擔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由于甲交付的標的物質量符合雙方事前約定,甲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B、由于甲過于自信電腦上沒有病毒,主觀上有過失,基于該過失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C、由于甲并不知情且多年未感染過病毒,應認定主觀上沒有過失,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D、無論質量符不符合約定,主觀上有無過失,甲都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賠償乙的損失【參考答案】:D【知識點】質量瑕疵擔保責任。【解析】:《合同法》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依上述法條并結合合同法的基本理論可知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32、甲將3間私房中的兩間作價5萬元投入與丙合伙辦的綜合商店,又將東屋出租給乙居住。現甲因急事用錢,要將房屋轉讓。乙和丙均欲以同一價格購買,則甲:()A、應將整個房屋賣給乙B、應將整個房屋賣給丙C、按照房屋的使用現狀,分別賣給乙和丙D、可以任意選擇乙或者丙作為購買者【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問題。如果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與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發生沖突,基于物權產生的優先購買權和債權產生的優先購買權的原因不同,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優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但本題中,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發生沖突,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存在于兩間房屋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存在于東屋上,故應按照房屋的使用現狀分別賣給乙和丙。33、張某、李某經共謀后于深夜持刀進入一狹窄小巷搶劫。張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進入小巷搶劫了一婦女2000元。張某與李某會合后對李某說:“什么也沒搶著,這婦女身上一分錢也沒有。”李某信以為真。張某、李某的行為:()A、張某、李某均構成搶劫罪既遂B、張某構成搶劫罪,李某不構成犯罪C、張某構成搶劫罪既遂,李某構成搶劫罪未遂D、張某、李某均構成搶劫罪未遂【參考答案】:A【解析】在實行犯的共犯中,只要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就應當承擔既遂的罪責。34、下列哪些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A、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B、證券從業律師王某因違法被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已滿6年C、張某因故和某證券公司解除勞動合同D、已辭職原為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李某【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證券法》第102條規定,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根據《證券法》第10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注定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題中王某已滿6年,故B項錯:后兩項錯在他們只是解除勞動合同或辭職,而未被開除。只有被開除的證券業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受其限制。35、甲糧油公司與乙飯店訂立面粉買賣合同,雙方約定了數量、品質,乙向甲支付了貨款,甲向乙開掘了提貨單,并約定次日提貨。次日乙要求甲供貨時,甲以糧油價上調為由拒付。此時下列表述正確的為哪項?A、乙已取得所購面粉的所有權,因為提貨單為所有權憑證B、乙尚未取得所購面粉的所有權,因為面粉在交付前尚未特定化,所有權沒有轉移C、甲因糧油價上調拒付有理,不承擔違約責任D、甲必須向乙交付貨物,因為乙已經取得貨物所有權【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未約定所有權轉移時間,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但甲拒付屬違約行為。36、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其特別之處在于:()。A、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損害也要賠償B、不可調解或自行和解C、人民檢察院并不具有民事原告人的身份D、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的訴訟地位要高于被告人【參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釋》第96條規定:“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調解調解應當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見,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適用調解或和解應選B、人民檢察院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同樣作為民事原告人,與民事被告人訴訟地位相同,且只能要求賠償物質損失。故A、C、D均不選。37、寄存財物被丟失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多長時間?A、6個月B、1年C、2年D、20年【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詳見《民法通則》第136條。38、李某涉嫌盜竊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檢察院批準將其逮捕。法院審理時發現,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從犯,故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齡不滿16周歲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因此撤銷原判,改判李某無罪并解除羈押。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對于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不予賠償B、對于一審有罪判決至二審無罪判決期間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應當給予賠償C、對于一審判決前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應當給予賠償D、對于檢察院批準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羈押損失,國家應當給予賠償【參考答案】:A39、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現甲方據此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以解決雙方的爭議;乙方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議,認為該仲裁條款沒有效力;甲方則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對該仲裁條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現問在此種情況下,該仲裁條款的法律效力如何?A、自然終止B、仍然有效C、由仲裁委員會認定D、由人民法院裁定【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仲裁法》第20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故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40、下列選項均為人民法院在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做出的處理決定,哪—項是正確的?()。A、對于主要事實清楚,證據不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退回補充偵查的決定B、對于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退回補充偵查的決定C、如果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D、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相關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參考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至于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足、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庭審的任務,而非開庭前審查的任務。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甲公司非法竊取競爭對手乙公司最新開發的一項技術秘密成果,與丙公司簽訂轉讓合同,約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筆轉讓費后擁有并使用該技術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張甲丙間的合同無效.并要求賠償損失。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甲公司竊取技術秘密的事實,則甲丙間的合同有效B、如丙公司為善意,有權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交付費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擔責任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竊取技術秘密的事實仍與其訂立合同,不得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并應當與甲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D、不論丙公司取得該技術秘密權時是否為善意,該技術轉讓合同均無效【參考答案】C,D【考點】商業秘密侵權行為、善意取得【解析】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3款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可知,本題中的技術秘密成果屬于商業秘密,商業秘密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在理論及實踐中已經被視為權利人的重要財產之一。<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由此可以得知,擅自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應經過權利人的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事后取得處分權才能有效,否則為無效合同。本題中。甲公司非法盜取乙公司的技術秘密,對該技術秘密并無處分權,而且事后也沒有經過權利人乙公司的追認或者取得該項技術秘密澈其與丙公司簽訂的轉讓合同應屬無效。同時,根據善意取得理論,盜竊之物不適用善意取得,本題中,不論丙是否為善意,均不能導致合同有效或取得合法的繼續使用權。在此情況下,丙公司如果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乙公司當然有權要求其支付費用。A項、B項不正確,D項正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1、2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根據上述規定,甲公司非法盜取乙公司的技術秘密,又轉讓給丙,若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竊取技術秘密的事實仍與其訂立合同,則不僅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業秘密.丙公司也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業秘密。因此,在丙作為受讓第三人為惡意時。甲、丙構成共同侵權,根據《民法通則>第130條的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C項正確。3、某證券公司在業務活動中實施了下列行為,其中哪些違反《證券法》規定?()。A、經股東會決議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B、為其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服務C、對其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諾D、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代理客戶決定證券買賣的種類與數量【參考答案】A,C,D4、龍某與英某都是北京某電子公司的職員,曾經共同租住于某小區公寓,月租金為人民幣5000元。他們約定前半年房租由龍某付,后半年房租由英某付。可就在他們租住半年后,房東決定收回房子,不再向外出租,于是龍某搬回家居住,而英某住回公司宿舍。搬家時對于前半年的租金,英某寫了一張15,000元的欠條給龍某。3個月后,英某跳槽至上海某電子公司,離開北京前沒有還欠龍某的錢。英某離開北京半年后,2002年9月12日,龍某向英某戶籍所在地北京某區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9月19日,人民法院通知龍某受理其申請,并于10月11日發出支付令。得知公司派英某到美國培訓,且要到12月初才會回到上海,10月20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以下說法正確的有:()A、通知受理的時間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B、發出支付令的時間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C、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的期間還不到法律規定的期限D、對龍某的支付令申請予以受理不正確【參考答案】A,B【解析】AB。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入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后進行審查,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所以通知受理和發出支付令的時間都超出法定期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后30日內無法將支付令送達債務人的,應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所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是正確的。龍某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法院予以受理也是正確的。5、甲企業與乙企業就彩電購銷協議進行洽談,其間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場開發計劃被甲得知,甲遂推遲與乙簽約,開始有針對性地吸引乙的潛在客戶,導致乙的市場份額銳減。下列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A、甲的行為屬于正常的競爭行為B、甲的行為違反了先合同義務C、甲的行為侵犯了乙的商業秘密D、甲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參考答案】:B,C,D【解析】:[測試點]本題的考查點為締約過失責任。【解析】::《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注意違反了先合同義務就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該第42條的規定就是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第43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A項違反了該第43條的規定,應予排除6、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債權人中,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上享有表決權的有:()。A、擔保物價款不足以清償其擔保債權的有財產擔保債權人B、兼有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和無財產擔保債權人雙重身份的債權人C、代替破產企業清償債務后的保證人D、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參考答案】A,B,C,D【考點】債權人表決權【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59條規定,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故本題四項中,都是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人,所以都有表決權。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債權人會議上,不同債權人的表決權如下:(1)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表決權;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對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無表決權,其他事項都有表決權;(2)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有全部事項的表決權;(3)兼有有財產擔保和無財產擔保雙重身份的債權人,可以有全部的表決權;(4)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在擔保物價款不足以清償其擔保債權時,就未受清償的債權部分在債權人會議上享有所有表決權;(5)債務人的保證人,在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后,可以作為債權人,享有表決權。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可以以其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的,也享有表決權7、2000年10月,甲向S市H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乙還欠款6000元。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乙在15日內一次性向甲還欠款5000元。甲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在此種情況下,從法律上產生的后果是什么A、該案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消滅B、該訴訟費用由甲承擔C、若乙不履行和解協議,甲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D、在任何情況下,甲都不可以再次以相同請求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A,B【解析】:考查撤訴的法律效果。根據民事訴訟法指定教材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撤訴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終結訴訟程序;(2)原告撤訴或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可對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原、被告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當事人撤訴后又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參見《民訴意見》第144條規定。理解撤訴的含義,撤訴后仍可起訴,因撤訴由原告方提出,訴訟費用自然由其承擔8、下列關于中外合資企業經營行為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中外合資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可直接向外國銀行籌措資金B、合營的一方向第三人轉讓其股權時,只需報審批機構批準C、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可以減少D、合營企業經申請取得場地使用權的,其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五年內不調整【參考答案】A,C,D【考點】中外合資企業經營行為【解析】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9條第3款的規定可知,A項正確,當選。合營一方向第三人轉讓其股權時,須征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方可,因而B項錯誤,不選。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一般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必須經審批機構批準,換言之,注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可以減少,故C項正確,當選。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1款的規定,可知D項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為ACD項9、下列哪些案件當事人不需交訴訟費用?A、依簡易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B、依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C、人民法院依職權提起的再審案件D、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參考答案】:B,C,D【解析】:見《人民法院收費辦法》第28條。該條規定:“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提審、再審的案件。”另見《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意見》第137條,該條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提起的再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當事人不需交納訴訟費用。”10、下列關于民事權利的說法正確的是:()A、知識產權是一種絕對權B、撤銷權是一種形成權C、人格權沒有對應的義務D、身份權是一種專屬權【參考答案】A,B,D【考點】民事權利【解析】民事權利根據不同劃分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以權利的作用為依據,可以將權利劃分為支配權、形成權、請求權和抗辯權四種。支配權是民事主體對標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如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等。根據義務人是特定還是非特定,可以將權利分為相對權和絕對權。相對權的義務人是特定的,如債權。絕對權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如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的義務相對人是不特定的。所以知識產權是一種絕對權,A選項正確。形成權是一種以單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變動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權利,如撤銷權,解除權等。所以B選項的表述也是正確的,當選。所有的民事權利都是以民事義務的存在為前提的,絕對權也不例外。只不過絕對權的相對義務是一種不作為義務。人格權是一種絕對權,所對應的義務是不作為義務。C項錯誤,不當選。以民事權利與主體之間是否存在專屬關系為標準,可分為專屬權和非專屬權。專屬權是指專屬于某特定民事主體的權利,如人格權、身份權均屬于專屬權。因此D選項的表述是正確的,應選。11、甲公司與乙公司倉儲合同發生爭議,乙公司根據仲裁協議向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過程中雙方自行和解,則下列程序中錯誤的是A、達成和解協議后,仲裁庭應當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B、甲公司不履行裁決的,乙公司可以根據裁決書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執行C、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撤回了仲裁申請,甲公司又表示反悔,則可以根據原來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D、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撤回了仲裁申請,甲公司又表示反悔,則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A,B,D【解析】:[測試點]仲裁過程中的自行和解。《仲裁法》第49條: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第50條: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依此,C項正確,而ABD都是錯誤的,符合題中的要求。12、某大學對外漢語學院美國籍留學生托尼用漢語創作了一篇小說并予以發表,但發表時未作任何聲明。以下哪些行為是侵犯托尼著作權的行為?()A、甲未經托尼同意將該小說翻譯成英文在中國出版B、乙未經托尼同意也未向其支付報酬將該小說上傳到某網站供人點擊閱讀C、丙未經托尼同意也未向其支付報酬將該小說改變成盲文出版D、丁未經托尼同意也未向其支付報酬將該小說翻譯成維語在新疆出版發行【參考答案】A,B,D【考點】合理使用;著作財產權【解析】《著作權法》第10條列舉了著作權人所享有的17項權利,其中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A中甲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翻譯權,B中甲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C中丙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的,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故不選C.而托尼乃美國籍留學生,不適用第22條第11項的規定,D中丁的行為構成侵犯托尼著作權的行為。13、人民法院在審理下列案件時,哪些不能適用調解制度?A、王某請求確認其婚姻關系無效的訴訟B、張某申請法院向其債務人李某發出支付令的案件C、趙某申請宣告其失蹤3年的父親為失蹤人的案件D、紅星廠資不抵債,被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案件【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考答案]ABCD[測試點]不適用調解制度的情形。【解析】:根據調解規定第2條規定,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14、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訂立合同時,將國產奶粉謊稱為進口奶粉。甲公司事后得知實情,適逢國產奶粉暢銷。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則希望將這批貨物以更高價格售與他人。此時,當事人的下列行為,對合同效力將產生什么影響?()A、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貨,則合同成為確定地有效B、甲公司向乙公司預付貨款,則合同成為確定地有效C、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確認合同有效的通知,則合同成為確定地有效D、乙公司以合同訂立存在欺詐情事為由主張撤銷,則合同失去約束力【參考答案】A,B,C【考點】欺詐【解析】《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撤銷權人為受損害方,D不選。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ABC適用第55條第2項,當選。15、下列有關財產保全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對于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采取,也可以在必要時依職權采取B、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C、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可以運用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D、財產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凍結的,其他任何單位不得重復查封、凍結【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訴訟》第92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民事訴訟》第94條: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特別提醒】有人在理解輪候查封時,容易將輪候查封與重復查封混為一談,其實輪候查封與重復查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重復查封是違法的,輪候查封是合法的。重復查封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于同一財產在同一期間同時進行查扣的行為。重復查封既浪費了國家司法資源,同時也有可能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為法律所不容許的。但是如果法院在處理案件時銜接不好,又會給被執行人留下轉移財產的機會。輪候查封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于同一財產進行查扣時,以先辦理查扣手續的人民法院為準,后辦理查扣手續的人民法院作輪候處理。從法律效力上看,輪候查封是依次的,有先后順序的,它避開了重復查封的“同時性”。輪候查封是否及何時生效,取決于在先的查封。查封未經依法解除或自動消滅的,輪候查封就不生效;因查封財產經拍賣、變賣或抵債而使查封的效力消滅的,輪候查封也不能生效;查封依法解除或自動消滅之時,輪候查封始自動生效。近年來,輪候查封制度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為人民法院破解“執行難”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支持。【再次提醒】在司考通過率僅20%左右的前提下,大家在做題的過程中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和評論,而不是人云亦云。16、甲因出國留學,將自家一幅名人字畫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間乙一直將該字面掛在自己家中欣賞,來他家的人也以為這幅字畫是乙的,后來乙因做生意急需錢,便將該幅字畫以3萬元價格賣給丙。甲回國后,發現自己的字畫在丙家中,詢問情況后,向法院起訴。下列有關該糾紛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B、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對該幅字畫享有所有權D、丙對該幅字畫享有所有權【參考答案】B,D【考點】效力未定民事行為;善意取得【解析】《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本案中,乙將甲的畫出售給丙,為無權處分,其行為法律效果待定。故A錯、B對。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不動產或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時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本題中的丙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對該幅字畫享有所有權。故C錯、D對。17、甲工貿公司有一座三層的寫字樓。1997年7月,甲工貿公司向商業銀行貸款,將該寫字樓抵押給商業銀行。1997年12月,甲工貿公司因一買賣合同與乙貿易有限公司發生糾紛,乙貿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訴,并申請財產保全,受訴法院裁定將甲工貿公司寫字樓查封。在下列選項中哪些是錯誤的?A、法院所作的裁定是錯誤的,因該寫字樓己事先抵押給了商業銀行B、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但應率先征得商業銀行同意C、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但商業銀行對該寫字樓仍有優先受償權D、法院作出裁定是正確的,商業銀行因此對該寫字樓喪失優先受償權【參考答案】:A,B,D【解析】:考查財產保全。《民訴意見》第10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所以法院有權裁定,且不必經商業銀行的同意,商業銀行對抵押物仍有優先受償權,A、B、D項都不正確,應選擇。根據《民訴意見》第102條規定,C項的情況是正確的。對抵押、留置物采取財產保全的,不影響該物原有的優先受償權。18、下列客觀現象中,屬于民事法律事實的事件的有:()A、試管嬰兒的出生B、失蹤人下落不明C、病人死亡D、克隆羊的出生【參考答案】A,B,C,D【考點】事件的含義【解析】民事法律事實包括事件和行為兩大類。事件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象,又稱自然事實,例如出生、死亡、失蹤等;而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事件與人的意志無關,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行為是人的一種有目的、有意識的活動。19、對下列哪些情況,人民法院應予受理A、病人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醫療事故結論有意見的B、贍養費案件審結后一方因新理由要求增加費用的C、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D、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僅訴請離婚的【參考答案】:B,C,D【解析】:考點人民法院受案范圍A錯,《民訴意見》第149條規定:“病員及其親屬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醫療事故結論沒有意見,僅要求醫療單位就醫療事故賠償經濟損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如果是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醫療事故結論有意見的,提起訴訟不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B對,根據《民訴意見》第152條,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減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作為新案受理。C對,根據《民訴意見》第153條,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根據《民訴意見》第151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D對。20、下列有關支付令說法正確的有哪些?()A、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B、債權人在申請支付令之前已經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法院應該裁定駁回申請C、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但是提出缺乏清償能力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D、撤銷已經發生效力的支付令應該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并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ABCD四選項都是對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正確表述,也都是督促程序中容易混淆的知識點,考生應當結合法條提示加以記憶。21、小王與小衛是同村的鄰居,1998年4月,小王向小衛借款4000元,并寫了借條,言明1999年4月底之前還清。1999年7月,小衛向小王催要欠款,并請隔壁的小劉共同來勸說小王。在小衛出示借條時,小王將借條奪過撕毀,小衛將被撕借條奪回,并用膠水粘貼修補好,但借條上小王的簽名已經模糊不清。小衛于199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小王返還借款,法院開庭時傳喚證人小劉到庭作證,小劉以農忙為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小王則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審判人員。法院經筆跡鑒定,確認破碎的借條上的字跡為小王所寫,判決小王敗訴。小王未提起上訴。判決生效后,小王找法庭原案審判員糾纏,并順手將審判員桌上的該案案卷材料撕毀2頁。問下列哪些行為不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A、小王撕毀借條的行為B、小劉拒絕作證的行為C、小王在法庭上侮辱審判人員的行為D、小王撕毀本案案卷材料的行為【參考答案】:A,B,D【解析】:【考點】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構成。詳解: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是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主體故意破壞和擾亂正常的訴訟程序,妨害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本案中,小王撕毀借條的行為發生在訴訟開始之前;小劉拒絕作證的行為未引起妨害訴訟的結果;小王撕毀本案案卷材料的行為發生在訴訟結束以后,因此,這三個行為都不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而小王在法庭上侮辱審判人員的行為,構成了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所以,本題應選A、B、D項。22、對于因人民法院行使審判監督權啟動的再審,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作出原審生效判決的法院,如果發現該判決確有錯誤,應當提交本法院院長決定是否再審B、作出原審生效判決法院的院長發現判決確有錯誤,可立即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并決定再審C、省高級人民法院有權對省內任何一個縣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實存在錯誤的,提起審判監督程序D、省內某縣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該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該判決確有錯誤,要進行提審,提審所作的裁判為生效裁判,當事人不得提出上訴【參考答案】A,B【解析】AB。A和B選項都是錯在再審決定的主體上,主體應為審判委員會,院長是不能決定再審的。因為法律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所以只要是上級法院即可;而在審判監督程序開始后,原判決和裁定也應當被裁定’中止執行。23、香港的甲公司與內地的乙公司于2009年7月在內地某區基層人民法院因買賣合同糾紛涉訴。一審判決被告香港甲公司向原告內地乙公司按合同給付款項。被告香港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判決予以維持。原告內地乙公司以雙方買賣合同中有書面管轄條款為由,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某法官認為內地法院終審判決的證明書應該經內地公證機關證明方為有效。你認為該法官的說法A、正確B、該說法不符合有關規定C、應由公證機關公證D、直接提供該證明書【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最高法關于香港和內地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有書面管轄協議的民商事案件的解釋,內地法院的證明終審判決的證明書不需要經過公證機關的證明24、甲訴乙違約一案由紅河區人民法院一審,花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終結。后乙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原判決錯誤,遂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提起再審。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B、只能適用二審程序,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C、原則上只能在乙申請再審請求范圍內進行審理D、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對該案進行全面的審理,以體現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職能【參考答案】A,B,C【解析】ABC。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和《民訴意見》第199條的規定可知A、B兩項是正確的。根據《審判監督程序解釋》第30條的規定,C項正確,D項錯誤。25、下列關于仲裁與訴訟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仲裁庭行使仲裁權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協議授權;而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基礎是國家權力B、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而訴訟則實行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C、仲裁當事人對仲裁庭的組成有選擇權,而訴訟當事人則無權選擇D、仲裁屬于社會救濟制度,而訴訟則屬于公力救濟制度【參考答案】:A,B,C,D【解析】:《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庭行使權力是基于仲裁協議,即當事人授權。訴訟基于國家公權力,所以,A選項正確。《仲裁法》第6條第2款規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沒有管轄的限制,基于當事人的選擇,訴訟則實行級別和地域管轄。所以,B選項正確。《仲裁法》第3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仲裁當事人對于仲裁庭的擁有選擇權。訴訟當事人則沒有此項權利。所以,C選項正確。從糾紛解決的性質上分,仲裁屬于社會性救濟,訴訟屬于公力救濟,所以,D選項正確。26、在當事人所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籍均為外國國籍時,各國解決國籍積極沖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A、以當事人最先取得的國籍為準B、以當事人最后取得的國籍為準C、以當事人住所或慣常居所所在國國籍為準D、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籍為準【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解決國籍積極沖突的方式。國籍是個人與國家穩固的法律聯系,是個人隸屬于國家、作為國家成員的標志。由于不同國家對自然人取得國籍的方式有不同的規定,因而就會導致一個自然人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這就產生國籍的積極沖突。國際私法中,解決其國籍的積極沖突的方式包括:(1)以當事人最后取得的國籍為準;(2)以當事人住所或慣常居住所所在國國籍為準;(3)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籍為準。(4)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B、C、D項。27、周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兒子中年病故,留有一女。兒媳一直侍奉她,女兒早已出嫁。周老太太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間,周的丈夫多年前已去世,周沒有遺囑。周的女兒主張兒女兩家平分三間房屋。兒媳認為她應多分,對此案,下列哪些觀點正確?A、兒女兩家平分,一家一半B、媳婦與女兒有平等的繼承權C、孫女有代位繼承權D、媳婦和孫女得兩間,女兒得一間【參考答案】:B,C,D【解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28、甲企業借給乙企業20萬元,期滿未還。丙欠乙20萬元貨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發出催收通知書。乙、丙之間的供貨合同約定,若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由Y仲裁委員會仲裁。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甲對乙的20萬元債權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債權人代位權B、乙曾向丙發出債務催收通知書,故甲不能行使債權人代位權C、甲應以乙為被告、丙為第三人提起代位權訴訟D、乙、丙約定的仲裁條款不影響甲對丙提起代位權訴訟【參考答案】A,B,C【考點】債權人代位權【解析】甲企業和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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