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基礎卷含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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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5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基礎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李某攜帶現金若干宴請他人,飯后發現飯錢遠遠超過所帶現金,為逃避付賬,李某讓其朋友先行離開,而后自己借上廁所的機會,翻窗逃跑,偷偷離開了飯店。李某的行為如何認定?()A、構成侵占罪B、構成詐騙罪C、構成盜竊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D【考點】罪刑法定【解析】李某的行為似乎符合法律中規定的詐騙罪。但是,還必須進一步考慮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詐騙罪的全部構成要求。犯罪的成立,客觀上要求有行為,主觀上要求有罪過,而且罪過必須是在行為實施“當時”的故意,即罪過與行為同在。那么,詐騙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自始就有欺騙他人,從而不法取得財物的意思。本案中,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消費)的當時,并無這種犯罪故意,所以,實質上看,其并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李某在消費事實已經出現的情況下,僅僅因為自己所攜帶的現金不足,無法履行支付,而逃避債務的,由于刑法并未規定“惡意逃債”之類的罪名,所以不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李某有義務承擔民事義務。2、TOM是廣州大學中文系的英國留學生,因一民事糾紛被張三起訴,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應當為TOM提供翻譯,盡管他會中文;B、人民法院判決可以只用漢語發布;C、TOM可以聘請外國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D、若英國因種種原因對在英訴訟的香港公民的民事訴訟權利進行限制,而香港地方法院據此也對英國公民訴訟權利進行了限制。由于香港司法獨立,所以,TOM在內地的訴訟權利不應該被限制。【參考答案】:B【解析】:A錯,只有TOM要求提供翻譯的情形下,法院才為其提供翻譯。B對,民訴法第二百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C錯,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D錯,根據對等原則,應該限制,因為香港公民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根據民訴法第5條。3、某日,王某和李某串通搶劫路人周某的錢財(價值1萬元),二人共同實施搶劫,情節相同。但法院審理此案時,考慮到王某是縣政府副秘書長的兒子,因此判王某搶劫罪,執行3年有期徒刑,而判李某搶劫罪,執行5年有期徒刑。該法院的做法違背了下列哪項原則()A、罪刑法定原則B、罪責刑相適應原則C、懲辦與教育相結合原則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我國的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第4條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指對任何人犯罪,不論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會地位、職業性質、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如何,都應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平等地適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本題中王某和李某共同故意搶劫,具有相同的犯罪情節,法院應當同罪同罰。該法院在定罪時遵循了平等原則,而在量刑上依身份地位不同實施了不平等原則。這一做法是明顯違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4、甲廠經乙廠許可,在某省獨占使用乙廠的注冊商標。后發現當地的丙廠也使用了該商標。經查,丙廠是經過外省對同一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的丁廠的違法許可而使用該商標的。甲廠的下列請求哪一個不能成立?A、請求乙廠承擔違約責任B、請求丁廠承擔侵權責任C、請求丙廠承擔侵權責任D、請求丙、丁廠連帶承擔侵權責任【參考答案】:A【解析】:[詳解]所謂獨占使用許可,是指許可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指定的商品上獨家使用其注冊商標。在獨占使用許可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許可人不僅不能再許可第三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而且自己使用時也受到限制。乙廠和甲廠之間存在約定,許可甲廠在某省獨占使用乙廠的注冊商標,而乙廠沒有違反這個約定。甲廠在某省享有的獨占使用乙廠商標的權利受到了丙廠和丁廠的侵犯。5、關于證據的審查判斷,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試卷二第27題)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對案件事實的認知和表達存在一定困難,故其陳述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采信B、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證人提供的對被告人不利的證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采信C、公安機關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驗、檢查筆錄沒有見證人簽名,一律不得采信D、搜查獲得的殺人案兇器,來附搜查筆錄,不能證明該兇器來源,一律不得采信【參考答案】:D【考點】證據的審查判斷【解析】證據的審查判斷,是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對收集、保全后的證據進行分析、研究,辨別其真偽,確定其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的訴訟活動。本題考查了根據證據的不同種類對證據的可采性進行審查判斷。關于證據可采性的審查判斷標準和要求,《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作出了明文規定。《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第37條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的證據應當慎重使用,有其他證據印證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被害人、證人和被告人,在對案件事實的認知和表達上存在一定困難,但尚未喪失正確認知、正確表達能力而作的陳述、證言和供述:(二)與被告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被告人有利的證言,或者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證人所作的對該被告人不利的證言。”根據上述條文第1項規定,被害人即使有生理缺陷,對案件事實的認知和表達存在一定困難。但若其在自身判斷和表達能力范圍內對案件作出了準確陳述,并且有其他證據印證,則可以被采信。選項A說法過于絕對,錯誤。同理,根據上述條文第2項規定,“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證人提供的對被告人不利的證言”在有其他證據印證的情形下,也可以被采納。選項B說法也過于絕對,錯誤。《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第26條規定:“勘驗、檢查筆錄存在明顯不符合法律及有關規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或者說明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勘驗、檢查筆錄存在勘驗、檢查沒有見證人的,勘驗、檢查人員和見證人沒有簽名、蓋章的,勘驗、檢查人員違反回避規定的等情形,應當結合案件其他證據。審查其真實性和關聯性。”據此,在勘驗、檢查筆錄沒有地證人簽名的情況下,應當結合案件其他證據審查其真實性和關聯性并決定是否予以采納,而非“一律不予采納”,選項C說法錯誤。《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第9條第1款規定:“經勘驗、檢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證、書證,未附有勘驗、檢查筆錄,搜查筆錄,提取筆錄,扣押清單,不能證明物證、書證來源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據此。搜查獲得的殺人兇器,在未附搜查筆錄,不能證明其來源的情況下,不能予以采信,選項D為應選項。本題是對于2011年司法考試新增法條《辦理死刑案件證據靚定》的考查。2010年頒布的《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和《非法證據排除規定》在我國刑事證據立法進程中意義突出,這兩個規定在2011年司法考試中多次被考查,需要考生重點掌握。6、下列選項中哪一項不符合《商業銀行法》的規定?A、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以擔保為主B、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C、商業銀行對關系人不能發放貸款D、商業銀行可以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參考答案】:C【解析】:《商業銀行法》第36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由此可知,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以擔保為主,所以A選項正確,不當選。第39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由此可知,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所以B選項正確,不當選。第40條第1款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由此可知,“商業銀行對關系人不能發放貸款”的說法錯誤,C選項當選。第3條第1款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由此可知,D選項正確,不當選。7、以下選項中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訂。B、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C、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D、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公司法》第66條,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A項不符合法律規定,BCD三項與法條完全吻合。8、甲涉嫌故意殺人被提起公訴,可能判處死刑。關于本案訴訟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可以依據《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審理本案B、上級法院可以指定基層法院審理本案C、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組成,也可以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D、某甲拒絕法院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堅持自行辯護,法庭應當準許【參考答案】:C9、下列哪項法律關系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A、原告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B、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C、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關系D、人民法院與指定的鑒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律關系認定的知識。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由民事訴訟法律調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在訴訟中發生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關系。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大要素。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人民法院、當事人以及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參與人。其中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專門機關,在訴訟中擔負著組織、主持、指揮訴訟進程,對案件作出實體判決并決定各種程序事項的職責。整個訴訟法律關系都是由法院為一方,一切訴訟參與人各為另一方而形成的。因此法院是訴訟法律關系的當然主體,并且是起主導作用的主體。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訴訟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主體之間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故本題中選項A、B、C均不屬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10、伍某因犯搶劫罪被某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經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滿后的第二天,高級人民法院尚未裁定減刑,伍某將同監另一犯人打成重傷。該高級人民法院對伍某應當作出什么處理?()。A、裁定核準死刑立即執行B、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改判為死刑立即執行,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C、先依法裁定減刑,然后對所犯新罪另行審判D、維持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裁判,以觀后效【參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釋》第361條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后,即應當裁定減刑。如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后尚未裁定減刑前又犯新罪的,應當依法減刑后對其所犯新罪另行審判。”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減刑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注意掌握。11、甲紡紗廠向乙紡織廠、乙紡織廠向甲紡紗廠同時發出傳真件,分別向對方推銷、購買棉紗20噸,傳真件包含了品格、規格、包裝和交貨方式,且都完全一致,并要求對方,5天內作出答復,但5天內雙方均未回復對方。此買賣合同是否成立?A、沒有成立B、已成立但未生效C、已經成立D、未簽合同而不能成立【參考答案】:A【解析】:交叉要約當事人缺乏承諾的意思表示合同不成立12、趙某與錢某是鄰居,一日為瑣事爭吵以致互毆,公安機關進行了調解。雙方對醫療費賠償等達成了調解協議。事后,趙某履行了調解協議,而錢某沒有履行。趙某請求公安機關強制執行調解協議。公安機關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A、不予執行,告知趙某向人民法院就該糾紛提起民事訴訟B、不予執行,告知趙某提起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以撤銷該調解協議并判決錢某賠償醫療費C、不予執行,告知趙某提起行政訴訟以撤銷該調解協議D、強制錢某履行該調解協議【參考答案】:A【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13、上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后,首先應:()A、告知當事人向原審人艮法院申請再審B、立即作出中止原判決或裁定執行的裁定C、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D、審查當事人申請,決定是否再審【參考答案】:D【考點】再審申請的審查處理詳解:《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05條規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條件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提審。因此,上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后,首先應當審查當事人申請以決定是否再審,即D項正確。14、某國有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決定生產,需要與部分職工變更勞動合同。該企業與部分職工在變更合同關系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關于勞動爭議的處理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項?A、職工侯某表示愿意與企業調解解決,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與該國有企業達成調解協議,則該協議具有必須履行的法律效力B、職工年某決定申請仲裁,并在規定的仲裁申請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C、職工馬某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D、職工岳某決定申請仲裁,但他未與該國有企業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勞動法》第77,79條規定。15、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內幕信息的有A、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B、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C、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20%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參考答案】:C【解析】:《證券法》第75條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末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由此可知,A選項屬于第七項規定的情形,所以不應當選.B選項屬于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所以不應當選.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20%末達到第五項規定的標準,所以C選項不屬于內幕信息,應當選.第67條第2款第八項規定,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由此可知,D選項屬于內幕信息,不應當選.16、在下列信用證支付方式的表述中,哪一個是正確的?A、通知行即為議付行B、信用證的規定可以與合同的規定不一致C、買方作為開證申請人可以修改信用證D、賣方是根據信用證開出匯票的出票人和受益人【參考答案】:D【解析】:通知行和議付行不一定是同一家銀行,“單證必須相符”,信用證由賣方出具,買方不得修改,因此ABC錯誤17、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如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正確的處理方法是什么?()。A、暫緩起訴B、中止訴訟C、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D、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了酌定不起訴的情形,具體為:“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18、2000年12月,甲公司向銀行貸款100萬元用于設備改造,并約定如挪作他用,銀行有權解除合同。乙公司對該貸款提供了擔保。2001年2月,甲公司將貸款用于購買高級轎車,銀行解除合同。當時銀行僅貸出50萬元。由于甲公司無力還貸,銀行要求乙公司承擔責任。乙公司的擔保如何處理: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擔保責任也歸于消滅B、乙公司負擔50萬元貸款的擔保責任C、乙公司應負擔100萬元貸款擔保責任D、乙公司不負擔保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解析】《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當然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正確答案為B.19、關于正當防衛,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對其實施加害行為,成立故意犯罪B、搶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財物后,對搶劫犯立即進行追擊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屬于合法行為C、動物被飼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屬于不法侵害;但動物對人的自發侵害,不是不法侵害D、基于過失而實施的侵害行為,不是不法侵害【參考答案】:D20、某報社在一篇新聞報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學的嘲諷與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殘左手無名指,給甲的學習和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該報社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是如實報道,不構成侵權B、侵害了甲的名譽權C、侵害了甲的姓名權D、侵害了甲的身體權【參考答案】:B【解析】:名譽權侵權責任《民通意見》第140條第1款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據此,應認定報社行為構成了對甲的名譽權的侵害。21、關于行政復議,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行政復議法》規定,被申請人應自收到復議申請書或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書面答復,此處的10日指工作日B、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不得改變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C、行政復議期間,復議機關發現被申請人的相關行政行為違法,可以制作行政復議意見書D、行政復議實行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原則【參考答案】:C22、下列案件事實中,并非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是:A、甲公司訴乙公司侵犯其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對于乙公司產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甲公司的專利方法B、李某訴供電局安裝的高壓線過低而電死其牛,對于供電局已經采取安全措施并盡到警示義務的事實C、胡某訴吳某飼養的狼狗咬傷自己,對于胡某有故意的事實D、曾某訴某公司產品存在嚴重缺陷致使自己人身傷害,就產品存在嚴重缺陷的事實【參考答案】:D【解析】:《證據規定》第4條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一)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6條規定:“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采取安全措施并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根據以上法條的規定,ABC選項是專利侵權、高危區域、飼養動物侵權的情形,所列事項是被告舉證的,ABC選項不應當選。D選項的產品責任侵權產品損害缺陷的事實由原告舉證,D選項應當選。23、巴西公民漢森(男)在中國投資期間于2000年2月認識中國公民王賽男(女),后攜王賽男至巴拉圭結婚并定居巴拿馬,2003年1月,漢森又另有新歡,要與王賽男離婚,漢森與王賽男協商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那么我國法院應以哪一國法為準據法?A、巴拉圭B、中國C、巴西D、巴拿馬【參考答案】:B24、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詐騙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王某。4月10日,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二年執行。5月10日,縣公安局根據縣法院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對王某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王某上訴,6月1日,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王某申訴,12月10日,市中級法院再審認定王某行為不構成詐騙,撤銷原判。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因王某被判無罪,國家應當對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間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B、因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C、因王某被判無罪,國家應當對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間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D、因王某被判無罪,國家應當對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間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D25、依民法原理和現行民事法律,下列選項中,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B、清算法人具有與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為能力C、清算法人僅具有清算范圍內的民事行為能力D、清算法人僅具有資產清理的民事行為能力【參考答案】:C【解析】:依民法原理,清算法人可以進行業務清結、資產清理、注銷登記和公告等活動,因此,清算法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但不完全等同于原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它只是在清算范圍內具有清算行為能力。條文依據是《公司法》第193條、第195條的規定。【應注意的問題】清算法人的權限根據新《公司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其權限范圍超越資產清理的范圍,因此,選項D不是正確選項。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26、甲潛入一居民家中進行盜竊時,被家中80歲的老人乙發現,乙拿起電話要報警,甲一把抓過電話摔在地上,并扯斷了電話線,說道:“老家伙,我只找點生活費,只要你不叫喚,我就不動你。”可乙要去開窗戶叫人時,又被甲推倒在地。于是乙趁甲撬柜子時,拿起剪刀朝甲刺去,致甲重傷。該老人的行為屬于:()A、正當防衛B、事后防衛C、故意傷害D、防衛過當【參考答案】:A【考點】無過當防衛【解析】雖然甲本來是打算入室盜竊,但后來由于被家中乙發現并對乙的人身已構成威脅和侵害,所以轉化成搶劫罪而不再是盜竊。根據當時的情況,乙的行為符合無過當防衛的條件要求。27、甲公司因兼并乙公司,負有向丙公司付款20萬元之義務;而此時依據甲丙公司之間的合同,丙公司必須向甲公司提供價值20萬元的彩電100臺。現甲公司想抵銷這債務,則。A、經與乙公司協商一致后方可B、可單方通知丙公司使債務抵銷C、自向乙公司發出抵銷通知時,該筆債務抵銷D、自與丙公司就抵銷問題達成協議后,該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當事人間不再負任何權利義務【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債的抵銷問題。債的抵銷依產生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兩種。法定抵銷必須雙方互負同種類債務,互亭同種類債權,且符合抵銷的其他要件。法定抵銷可因單方通知而實現。依《合同法》第100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此即合意抵銷。合意抵銷不得采取單方通知方式,而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故本題選項為D。28、關于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為搶劫毆打吳某,吳某逃跑,甲隨后追趕。吳某在逃跑時錢包不慎從身上掉下,甲拾得錢包后即跑開。甲的暴力行為和取得錢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B、乙基于殺害的意思用刀砍宋某,見宋某受傷后十分痛苦,便將其送到醫院,但醫生的治療存在重大失誤,導致宋某死亡。乙的行為和宋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C、丙經過城鐵時,遇見正在值班的熟人楊某,遂相互聊起天來,導致楊某忘記放下橫桿,路過的劉某被快速駛來的輕軌列車撞死。丙的行為和劉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D、丁為殺害王某而打擊其頭部,并致使王某受傷,2小時內必死無疑。在王某的哀求下丁產生了悔意遂開車帶其到附近的醫院搶救。在去醫院的途中,夏某因駕車超速行駛,撞向丁的汽車,導致王某當場死亡。丁的行為與王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參考答案】:B【考點】因果關系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A項,甲為搶劫而毆打導致吳某錢包跌落,甲拾得,甲的暴力行為和拾得錢包、取得財物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可以認為是偶然的因果關系,故A項不正確。B項,雖然乙砍傷了宋某,但由于醫生存在重大失誤最終導致宋某的死亡,該事件的介入是異常的、獨立于乙的行為的,因此乙的行為與宋某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被阻斷,二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故B項正確。C項,丙的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只存在間接的因果關系,直接原因在于鐵路工作人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因而導致重大事故,造成劉某死亡,應當是楊某的過失與劉某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故C項錯誤。D項,丁雖然給王某造成了致命傷害,但夏某的交通肇事行為導致了王某的死亡,因此丁的行為與王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故D項錯誤。依題意,B項當選。29、張某生前創辦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張某去世以后,張某的妻子與成年子女都表示不愿繼承該企業,該企業只得解散。那么該企業解散時,應當由誰進行清算?()A、由張某的妻子進行清算B、由張某的成年子女進行清算C、由張某的妻子和成年子女進行清算D、由債權人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本案中投資人死亡,又無人繼承,所以應由其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30、某企業經批準于1993年6月取得了市郊一塊40畝面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了土地使用證,但由于一直未能籌措到足夠的投資資金,原擬投資的項目至1996年10月仍未能開工,該土地也一直未使用,且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在下列選項中選出正確的處理方法?A、經批準強制某企業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有投資能力的某公司B、經批準限定某企業在1年內使用該土地,如1年內仍未使用則收回土地使用權并注銷土地使用證書C、經批準給某企業處以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費5%~10%的罰款D、經批準收回某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并注銷其土地使用證書【參考答案】:D【解析】:超過規定的期限,應予注銷。31、下列情形中不屬于個人獨資企業應當解散的原因的是A、達到了破產界限,具備了破產原因B、投資人決定解散C、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D、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參考答案】:A【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6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一)投資人決定解散:(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可見,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不是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絕對原因,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依法繼承,只有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時,才應當解散:另外,個人獨資企業實行無限責任制度,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我國可以實行破產制度的是法人,自然人不能申請破產,故達到破產界限不是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當然原因.因此,BCD選項郡是可以解散的原因,A選項不是,當選.32、假設有下列情形:中國甲廠、乙廠和丙廠代表中國丙烯酸酯產業向主管部門提出了對原產于A國、B國和C國的丙烯酸酯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經審查終局裁定確定傾銷成立并對國內產業造成了損害,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在此情形下,反傾銷稅的納稅人應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個?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B、丙烯酸酯的進口經營者C、丙烯酸酯的中國消費者D、丙烯酸酯在C三國的生產者【參考答案】:B【解析】:我國的對外貿易管制-反傾銷-納稅義務人【詳解】根據我國2002年1月新施行的《反傾銷條例》第40條規定: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本題正確答案是B項33、對于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不屬于本院管轄的,如何處理?()。A、應當裁定不予受理B、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C、應當直接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D、可以直接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參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釋》第117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庭前審查后的處理,其中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34、甲欠乙1萬元到期未還。2003年4月,甲得知乙準備起訴索款,便將自己價值3萬元的全部財物以1萬元賣給了知悉其欠乙款未還的丙,約定付款期限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這一情況,于2004年7月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項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法院支持?A、請求宣告甲與丙的行為無效B、請求法院撤銷甲與丙的行為C、請求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甲對丙的1萬元債權D、請求丙承擔侵權責任【參考答案】:A【解析】:債的保全中的撤銷權(合同法74條).乙2003年5月得知甲與丙的轉讓資產行為,應在在1年內即2004年5月前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乙2004年7月才提起訴訟已經喪失了撤銷的訴訟時效。乙可以行使對丙的代位追償權,但是應當以是在甲怠于行使已到期的情況,而本案中甲與乙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不適用代位追償。丙是與本案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不能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人是甲方,侵權的訴訟時效是2年,因此,乙可以要求法院宣告甲與丙的行為無效,而不是撤銷。35、2001年5月李某被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該局補充偵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審。2004年,縣公安局撤銷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縣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給予李某賠償的決定書。李某以賠償數額過低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復議和申請,二者均作出維持決定。對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應按照下列哪個年度的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A、2002年度B、2003年度C、2004年度D、2005年度【參考答案】:C36、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圍,在承包時,有一條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為了拓寬道路,與乙簽訂了一份協議,拓寬道路一丈,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甲通過該合同所取得的權利為:()A、土地使用權B、相鄰權C、地上權D、地役權【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地役權的問題。地役權是指通過約定的方式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權。如果不是約定的方式,而是法律規定的利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則為相鄰權。本題屬于地役權,故D選項正確。37、根據《證券法》,以下對證券交易所的描述,哪項是準確的?A、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B、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C、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D、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批準【參考答案】:A【解析】: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第一百零五條證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項費用收入,應當首先用于保證其證券交易場所和設施的正常運行并逐步改善。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的財產積累歸會員所有,其權益由會員共同享有,在其存續期間,不得將其財產積累分配給會員。38、王某為一成功商人,資產千萬,有甲、乙、丙、丁四個兒子。2001年,王某授權其助手訂立自書遺囑一份,將財產留給大兒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師張某及好友在場的情況下以錄音形式立遺囑一份,將一半財產留給二兒子乙所有,另一半財產贈給秘書賈某;2004年,乙的朋友兼合伙人趙某看望王某時稱,乙揮霍無度,王某放心不下,則在趙某和助手見證的情況下,重新以錄音的方式訂立遺囑,除將一半財產改為留給三兒子丙所有外,其余部分不變;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護士小姐巡房時,王某對護士稱將一半財產留給四兒子丁所有,然后離開人世。其秘書賈某知道該上述情形后,在3個月后聲明表示接受遺贈。則下列選項表述正確的是?A、王某2001年的遺囑最終有效,一半財產應歸甲所有,一半歸賈某所有B、王某2002年的遺囑最終有效,全部財產應歸乙所有C、王某2004年的遺囑最終有效,一半財產應歸丙所有,一半歸賈某所有D、王某2008年的遺囑最終有效,財產應歸丁所有【參考答案】:B【解析】:《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因此2008年的遺囑也無效。《繼承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第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故秘書賈某在3個月后的表示已經超過了有效期限,視為放棄。故本題B項正確。||《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4款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繼承法》第18條對見證人進行了限制,即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意見》第36條對見證人進行了進一步的限制:“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因此2004年所立遺囑無效。39、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在下列哪種情況下,銀行可以拒絕付款?A、貨物質量存在瑕疵B、貨物數理與合同不符C、貨物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D、單據與信用證不符【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點是《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關于銀行審查范圍的規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13條規定,銀行必須合理小心地審核信用證上規定的一切單據,以便確定這些單據表面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合。雖然信用證是根據買賣合同的規定由賣方向銀行申請開立的,是以買賣合同為基礎的,但是信用證一經開出后就成為一種獨立于買賣合同的新的約定。銀行付款的前提是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一致,如信用證與單據相符,銀行就應履行付款義務。故選D。40、下列人員中可以擔任陪審員的是:()。A、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B、被開除公職的C、司法局的工作人員D、大學教授【參考答案】:D【解析】《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被開除公職的;(3)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請求或提供司法協助,應依途徑進行。A、依照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途徑進行B、沒有條約關系的,依外交途徑進行C、通過民間友好團體進行D、建立友好城市關系的,通過友好城市途徑進行【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考點是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司法協助途徑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的規定,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途徑進行: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故選AB。3、南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時南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費用200萬元。南岳公司以該船舶抵押向銀行貸款500萬元。后該船舶不慎觸礁,需修理費50萬元,有多名船員受傷,需醫藥費等40萬元。如以該船舶的價值清償上述債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修船廠的留置權優先于銀行的抵押權B、船員的賠償請求權優先于修船廠的留置權C、造船公司的造船費用請求權優先于銀行的抵押權D、銀行的抵押權優先于修船廠的留置權【參考答案】A,B4、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A、經理B、法定代表人C、財務負責人D、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參考答案】:A,B,C,D【解析】:高級管理人員,就是指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主要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這里的經理、副經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條和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經理、副經理,在實際中,就是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副經理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這里的財務負責人是指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財務負責人員。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上市公司必設的機構,負責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等事務。至于“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則是為了賦予公司自治的權利,允許公司自己選擇管理方式,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但是,這些人員(職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規定。上述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公司法》第六章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規定的義務。5、下列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不具有約束力B、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主張權利C、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物業服務企業不需要退還已經預收的物業費D、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_^=(^_^)【參考答案】A,C,D【解析】考點:物業服務合同講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A項錯誤。第8條第2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所以,B選項正確。第9條第1款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問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c選項錯誤。第10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委員會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選項錯誤。6、甲乙兩家企業分別排放污水到孫某魚塘,致使魚塘內的魚全部死光。經有關部門檢驗,甲乙兩家任何一家排放的污水都足以造成這一后果。其中甲企業向魚塘排放污水是到這家企業來找人的張某錯誤操作所致。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甲乙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孫某可以向張某主張賠償也可以向甲企業主張賠償C、甲乙應對孫某的損失承擔無過錯責任D、如果孫某要起訴甲乙企業,應在3年內提起【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中,甲乙兩家任何一家排放的污水都足以造成損害后果,即甲乙構成無意思聯絡的原因競合的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故A正確。甲企業侵權系因為第三人張某原因造成,符合侵權責任法第68條的規定,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B正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5條,污染者對受害人承擔無過錯責任,C項當選。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訴訟時效是3年,D項正確。7、中國甲公司與美國美利公司簽訂了一出口紅棗的合同,合同約定貨物品質為三級,信用證支付。交貨時甲公司因庫存三級紅棗缺貨,便改裝二級貨,并在發票上注明貨品二級,貨款仍按原定三級貨價格計收。在辦理議付時,銀行認為發票注明該批貨物的品級與信用證規定的三級品質不符,因而拒絕收單付款。美利公司認為該貨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甲公司所交的二級貨,并主張甲公司應承擔未按合同規定交貨的責任。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銀行可以發票與信用證不符為由拒絕收單付款B、甲公司所交貨物品級比合同規定的高,甲公司不應承擔任何責任C、銀行不應拒絕收單付款D、本案信用證的受益人為中國甲公司【參考答案】:A,D【解析】:信用證的定義與特征(1)根據UCP500的規定,信用證是指一項約定,不論其名稱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銀行(開證行)依照客戶(申請人,通常是進口商)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義,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由自己或授權另一家銀行向第三者(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兌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所以選項D是正確的。(2)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有如下幾個特點:①獨立性。信用證是獨立于買賣合同或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開立信用證的基礎是買賣合同,但銀行與買賣合同無關,也不受其約束。因此,一家銀行作出的付款、承兌、支付匯票或議付或履行信用證下其他義務的承諾不受申請人與開證行或與受益人之間關系而提出的索賠或抗辯的約束。②信用證交易的標的物是單據。對于出口商來說,只要按信用證規定條件提交了單據,在單單一致、單證一致的情況下,即可從銀行得到付款;對進口商來說,只要在申請開證時,保證收到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從銀行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因此,銀行開立信用證實際是進行單據的買賣。③銀行提供信用。在信用證交易中,銀行根據信用證取代買方承擔了作為第一付款人的義務,日后只要賣方提供了符合信用證單據,即使買方破產,賣方也能從銀行得到付款保證。另外根據UCP500的規定。銀行對以下情況發生免責(銀行審單中的“四不管”):a.不管單據。銀行只對單據表面真實性作形式上的審查,對單據的真實性、有效性不作實質性審查;b.不管貨物。銀行對單據中貨物的描述、價值及存在情況概不負任;c.不管買賣合同。信用證開出后,對于買賣合同的內容的變更與修改乃至撤銷,除非通知銀行,否則銀行一律不予考慮;d.不管買賣雙方的資信與履約情況如何。信用證開出后,銀行只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對買賣雙方、運輸行、保險人等其他任何人的誠信行為或履約情況概不負責。所以答案A正確,而選項B、C是錯誤的。8、以下屬于我國《海商法》上的推定全損的是:()。A、貨物滅失B、法定的船舶失蹤C、船舶毀損,修理費用超過其價值D、為避免貨物發生實際全損支付的費用與繼續將貨物運到目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參考答案】B,C,D【考點】推定全損的含義【解析】《海商法》第246條規定:“船舶發生保險事故后,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超過保險價值的,為推定全損。貨物發生保險事故后,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與繼續將貨物運抵目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為推定全損。”第248條規定:“船舶在合理時間內未從被獲知最后消息的地點抵達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滿兩個月后仍沒有獲知其消息的,為船舶失蹤。船舶失蹤視為實際全損。”故BCD項正確。貨物滅失屬于實際全損,故本題A項不正確9、關于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以下表述不正確的是A、商品商標為10年,服務商標為10年B、每次續展有效期為10年,服務商標也是10年C、續展以2次為限D、期限自核準后公告之日起算【參考答案】:C,D【解析】:商標法第37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38條第2款規定: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AB兩項表達正確,D項表述錯誤。法律未對續展次數作出限制,所以C項表述錯誤。10、下列關于股票和債券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股票和債券都屬于投資證券B、法律對股票的發行條件與債券的發行條件有不同的要求C、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D、股票和債券都屬于有價證券【參考答案】:A,B,D【解析】:股票與債券的關系(1)依證券原理,股票和債券都屬于投資證券、有價證券。(2)依《公司法》第159條規定,部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屬可發行債券主體之一,但依第30條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發行股票,只給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3)依第161條、131條,法律對股票發行與債券發行條件的要求有所不同。11、關于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則不可能再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破產案件受理后,只有債務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請C、即使債務人未出現現實的資不抵債情形,也可申請重整程序D、重整是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序【參考答案】A,B,C12、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臺彩電,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機。到期后,甲未向乙歸還彩電,乙因此也拒絕向甲歸還手機。關于乙的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B、是行使不安抗辯權C、是行使留置權D、是行使抵銷權【參考答案】:A,B,C,D【解析】:同時履行抗辯權需要同一合同法律關系的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沒有先后之分,不安抗辯權的行使需要有對方當事人違約在先,可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而本案中,借彩電和借手機是兩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關系,不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也不適用留置權因為不是加工承攬關系,性質不同不能行使抵消權。13、甲、乙、丙、丁計劃設立一家從事技術開發的天際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公司設立協議,甲以其持有的君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的股權作為其出資。下列哪些情形會導致甲無法全面履行其出資義務?A、君則公司章程中對該公司股權是否可用作對其他公司的出資形式沒有明確規定B、甲對君則公司尚未履行完畢其出資義務C、甲已將其股權出質給其債權人戊D、甲以其股權作為出資轉讓給天際公司時,君則公司的另一股東已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參考答案】B,C,D14、甲、乙是大學同學。某日甲向乙借用自行車外出,回來后將自行車停放在宿舍樓前的車輛存放點,并將鑰匙交還給乙。乙正好有急事出差,為避免自行車遭竊,遂要求甲于當晚將自行車停放在走廊中。甲于傍晚去吃飯時見自行車仍然停放在原地點,但當晚九點吃完飯回來發現自行車不見了。后甲乙雙方對自行車遭竊賠償發生分歧,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乙之問存在著自行車借用合同關系B、甲、乙之間存在著自行車保管合同關系C、甲未按照乙的要求將自行車停放在走廊上致車輛遭竊,應當賠償損失D、甲不必賠償乙的損失【參考答案】A,D【解析】本題甲向乙借用自行車,構成借用合同關系,A項正確。但是在乙的囑托中并不包含要求甲保管自行車的意思,而是委托甲于晚上將自行車停放在走廊上,遂兩人構成委托合同關系而非保管合同關系。在無償委托合同中,甲僅就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本題中不存在此種情況,因此甲不必承擔賠償責任,D選項的說法正確。15、擔保合同無效后,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下列關于當事人民事責任承擔的陳述哪些正確的: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C、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D、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參考答案】:A,B,D【解析】掌握《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第8條的規定。主要有幾點:(1)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時,原則上擔保人不承擔責任,只有在過錯時才承擔不超過三分之一的民事責任;(2)在擔保無效后,當事人承擔的責任是一種過錯責任;(3)在擔保無效后,擔保人要承擔責任的,也是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一部分,而非“未清償部分”的一部分,故選項C中的陳述錯誤.16、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公民鄭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為被執行人王某提供擔保,申請執行人張某也同意暫緩執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暫緩6個月執行的裁定。在這6個月期間內,鄭某擔保的房屋發生嚴重的蟲蛀,但是鄭某對此置之不理,使得該房屋價值嚴重的貶損。6個月以后王某仍然不履行義務,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應讓張某另行起訴鄭某B、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執行鄭某的房屋恢復強制執行C、人民法院只有在執行王某的財產尚不足以清償張某的債權時,才能執行鄭某的房產D、人民法院對王某的財產和鄭某的房產都可以直接執行【參考答案】B,D【解析】BD。《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執行擔保中,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注意,D中所寫的是“王某的財產”而不是“王某的擔保財產”,這并不影響D的正確性,因為被執行人的一切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可作為執行財產。17、法院對于訴訟中有關情況的處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A、甲起訴其子乙請求給付贍養費。開庭審理前,法院依法對甲、乙進行了傳喚,但開庭時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說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審理B、甲、乙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發作住院治療。法院決定延期審理C、甲訴乙離婚案件,在案件審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訴處理D、原告在訴訟中因車禍成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沒有確定的期間,法院裁定中止訴訟【參考答案】B,D18、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以下對仲裁程序表述正確的是:A、只要雙方當事人約定不開庭審理,仲裁庭就可以根據書面材料作出裁決B、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調查證據C、仲裁過程中如需鑒定專門問題,可以請求外國的機構或公民進行鑒定D、開庭審理時,一方當事人不出席,可以缺席審理和裁決【參考答案】:B,C,DB、C、D三項分別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8、39、42條規定的內容。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2條的規定,仲裁庭應當開庭審理案件。書面審理要有兩個條件:一是經雙方當事人申請或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二是仲裁庭也認為沒有必要開庭審理。因此,A項的表述不全面。19、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實物入伙的甲因車禍死亡,甲之子欲依繼承關系加入合伙企業,乙、丙以甲之子不熟悉合伙業務為由拒絕讓甲之子加入,并將甲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折成現金退還給甲的繼承人。同時,乙、丙決定讓從事同行業的丁加入合伙企業,并與丁訂立口頭入伙協議。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乙、丙無權拒絕甲之子依繼承關系入伙B、乙、丙應該將甲入伙的實物返還給甲的繼承人C、乙、丙應當與丁簽訂書面的入伙協議D、經乙、丙的同意,丁加入合伙后,可以繼續從事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參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50條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曰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據此,A錯誤。《合伙企業法》第52條規定,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所以B錯誤。《合伙企業法》第43條規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故C正確。《合伙企業法》第32條規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故D錯誤。20、關于食品安全標準,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為了嚴格加強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只能設立國家標準,不得設立地方標準B、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由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地方標準,并按相應的程序備案C、企業標準的約束力只及于企業所在的行業D、企業標準可以嚴于國家標準【參考答案】:A,B,C【解析】:《食品安全法》第24條規定:“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參照執行本法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的規定,并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故A選項中“不得設立地方標準”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當選。地方標準只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而非各級地方衛生行政部門,B選項錯誤,當選。第25條規定,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企業標準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在本企業內部適用。所以企業標準的約束力只及于本企業,而非企業所在的行業,C選項錯誤,當選。企業標準可以嚴于國家標準,D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2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關于期間的特別規定適用于下列哪些當事人A、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外籍當事人B、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外籍當事人C、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中國籍當事人D、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中國籍當事人【參考答案】:B,D【解析】:2002司考真題79。《民訴法》第248、249條分別規定:“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30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30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它們所適用的主體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民訴法意見》第311條規定:“當事人雙方分別居住在我國領域內和領域外,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期,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為民事訴訟法第147條所規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為30日。雙方的上訴期均已屆滿沒有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故選BD.22、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下列哪幾個國際貿易術語規定貨物的風險自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時從賣方轉移給買方?A、DDP(紐約)B、FOB(天津)C、FCA(紐約)D、CFR(天津)【參考答案】:B,D【解析】:依《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DDP術語貨物的風險是自目的地交付時轉移。FCA是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風險轉移。只有FOB和CFR術語貨物的風險自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時從賣方轉移給買方。因此,BD是正確答案。23、關于共有份額的表述,正確的有哪些()A、張三和李四合買一匹馬,二人對份額享有多少沒有約定,但張三出資20%,李四出資80%,二人的份額為8:2B、王二與趙五合買一頭牛,王二出資20%,趙五出資80%,二人約定的份額為5:5約定有效C、劉三和周四合買一只騾,二人對份額享有多少沒有約定,出資額也不能確定,在變價分割的時候,法官應當認定二人為等額享有D、喬三和費四結婚后合買一套房,二人屬于各自財產所有制,離婚時法官應當確認對該房二人為等額享有【參考答案】A,B,C【解析】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物權法》第104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A、B、C正確。D項之所以不正確,是因為喬三和費四二人的份額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出資額確定。24、貿易公司與紡織品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經甲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后,乙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決。貿易公司提出確鑿的證據,證明原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向丙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并指令再審。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指令甲區人民法院再審B、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應指令乙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C、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D、再審案件的審限應從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之次日起計算【參考答案】:B,C,D【解析】:【考點】指令再審詳解:《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02條規定,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案件,上級人民法院需要指令再審的,應當指令第二審人民法院再審。所以,A項錯誤,B項正確。《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00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一?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應在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裁定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所以,c項正確。《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13條規定,審限自決定再審的次日起計算。所以,D項正確。25、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下列哪些是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事項?A、合營企業解散B、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C、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D、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參考答案】:A,B,C,D【解析】:修訂前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力可作出決議:(一)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二)合營企業的終止、解散;(三)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四)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據此,A、B、C、D都正確。26、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就實現債權時的財產抵押(浮動抵押),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可以將現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低押。B、可以將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C、以A、B項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D、A、B項的動產抵押,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參考答案】A,B,C,D【解析】《物權法》第181條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A、B正確。《物權法》第189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C、D正確。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27、甲為唐山大地震的一位幸存者,在這場劫難中失去了雙親,且因當時年齡太小,對父母沒有任何印象。一次偶然的機會,甲得到了一張父母的遺照,欣喜若狂,遂到某照相館做技術處理,但照相館卻將照片弄丟了。根據法律的規定,甲得要求照相館承擔何種責任?A、因為甲對于該照片具有特殊的精神利益,故甲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B、對于甲的精神損害,照相館無從預見,故不應賠償C、若雙方就損失賠償額有特別約定,照相館應承擔約定賠償責任D、合同法不調整精神損害賠償,照相館不承擔任何責任【參考答案】:A,C【解析】:依《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依《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4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本題中,父母遺照對于甲而言,具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義,故甲可以侵權為由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本題A選項正確,BD選項錯誤。對于賠償額有約定的,應依照約定,這是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故C選項正確。28、某甲與某國有企業乙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未到期,甲欲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遂向乙遞交了調離申請。遞交調離申請的第二天,未經乙同意,甲即到某私營企業丙工作,但未與丙簽訂勞動合同。現乙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些?A、甲應賠償乙為其支付的培訓費B、甲享有法律規定的自主擇業權,且已遞交調離申請,故不應負賠償責任C、丙雖招用甲,但未與之簽約,不應與甲一道承擔賠償責任D、甲擅離崗位,致乙生產受損,甲應賠償乙因其違約對乙造成的損失【參考答案】:A,D【解析】:詳見《勞動法》第31,99,102條的規定。29、某年3月,甲、乙、丙開辦一普通合伙企業,同年6月甲與丁結婚。第二年8月,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將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全部轉讓給丁。下列哪些說法不正確?()。A、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須購買該財產份額D、合伙企業應清算,丁分得甲應得財產份額【參考答案】A,C,D【考點】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合伙入伙問題【解析】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合伙企業中甲投入的財產份額屬于其個人財產,非夫妻共同財產,選項A說法不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22條第1款的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故選項B說法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23條的規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不同意轉讓的合伙人沒有必須受讓該份額的義務,選項C說法不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85條的規定:“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選項D中,甲將其財產份額全部轉讓給丁并非合伙解散事由,因此不能清算,故而該說法不正確30、2002年8月,機械廠與機床廠簽訂了一份銑床訂購合同。合同約定,機床廠為機械廠生產三臺全自動銑床,每臺7萬元,總價款21萬元,2003年2月交貨,機械廠預付定金2萬元。合同簽訂后,機械廠并未按約交付定金,而機床廠仍按合同組織生產,2003年2月,機床廠將三臺銑床如期交給機械廠,并要求機械廠支付貨款。機械廠因故己不需要銑床,便以未支付定金,合同未成立為由拒付貨款。機床廠遂向法院起訴。根據法律規定,關于該案處理以下哪些說法不正確?A、定金條款是合同的必備條款,機械廠因未支付定金,合同沒有成立B、我國適用的定金為違約擔保定金,定金條款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給付定金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因此機械廠與機床廠之間的合同成立C、機械廠不承擔違約責任D、機械廠不僅應當履行合同,支付價款,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定金條款是獨立構成擔保定金合同的,而定金合同又是實踐合同,以交付定金時成立。B的錯誤在于“我國適用的定金為違約擔保定金”,《擔解》已經突破了違約定金的限制。三、不定向選擇題1、甲、乙均為1986年6月30日出生。甲2004年3月參加工作,乙在高二讀書。2004年5月31日,甲、乙與乙的同班同學丙(也是1986年6月生)因為比誰大誰小發生口角,甲、乙二人在校園內將丙打傷,在場保安因為害怕甲報復沒有敢出面制止。丙住院兩個月康復,并于2004年8月1日向法院起訴,要求甲、乙賠償醫藥費5000元。另外,乙還于2004年7月2日借同班同學丁3000元錢,至今未還,但乙本人沒有經濟能力償還;同時,乙還在追女朋友時爭風吃醋,將同學戊打傷,戊花去醫療費2000元。丁向法院起訴要求乙還款,戊起訴要求乙賠償醫療費。請回答乙欠丁的3000元借款,應由誰償還?()A、由乙以后有錢時償還B、由乙的父母償還C、由乙與其父母負連帶責任D、由乙的父母先行墊付【參考答案】:A【解析】:《民通意見》第161條規定無經濟能力的成年人侵權的,由扶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但是,對于其他的債務,仍應當由自己承擔。因此A正確。2、中國甲公司于4月5日發電傳至美國乙公司,該電傳稱:“可供紅糖200公噸,每公噸250美元,CFR紐約,9月裝船,不可撤銷信用證付款,本月內答復有效。”乙公司于5月5日回電:“你方4月5日報盤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單據外,需提供衛生檢驗證明。”甲公司未予答復。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是否成立?A、乙公司的回電在實質上變更了要約的條件,因此合同不成立B、乙公司的回電未在實質上變更要約的條件,因此合同成立C、乙公司未在要約的有效時間內作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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