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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4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檢測試卷含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某縣檢察院以搶劫罪對孫某提起公訴,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不適用刑事訴訟法B、盡管在偵查階段孫、李已就賠償達成協議且孫已給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C、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由檢察機關決定查封被告人財產D、如果調解達成協議,不論是否當庭執行完畢,審判人員都必須制作調解書【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程序。依據《刑訴解釋》第90條的規定,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后,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因此,B選項正確。依據《刑訴解釋》第10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因此,A選項表述錯誤。依據《刑訴解釋》第9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在必要時,可以決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財產。C選項中認為由檢察院決定,此說法錯誤。依據《刑訴解釋》第96條的規定,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并當庭執行完畢的,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但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見,D選項錯誤。2、鄭某因與某公司發生合同糾紛,委托馬律師全權代理訴訟,但未作具體的授權。此種情況下,馬律師在訴訟中有權實施下列哪一行為A、提出管轄權異議B、提起反訴C、提起上訴D、部分變更訴訟請求【參考答案】:A【解析】:民訴意見69、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3、海南某農場與某銷售公司簽訂了一項菠蘿買賣合同,并約定在買方所在地交貨,但在運輸途中由于遇到百年不遇的洪水,耽擱了行程,致使到貨時菠蘿已腐爛過半,那么,相關的違約責任和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應如何承擔?A、由于不可抗力,農場不承擔違約責任,但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仍應由其承擔B、農場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同時承擔違約責任C、農場可免除違約責任,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雙方負擔D、農場不承擔違約責任,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仍應由銷售公司承擔【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42條的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雙方約定在買方所在地交貨,處于運輸途中貨物的所有權與風險責任均未發生轉移,因此賣方農場應承擔貨物損失的風險責任,但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農場可以不可抗力為由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承擔貨物毀損的風險,只有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4、新華公司是一家擁有11名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于某為法定代理人。A市政府為挽救瀕臨破產的風華企業,下發文件要求新華公司購買風華公司的一套閑置設備和積壓貨物。新華公司的股東大會與董事會對此均表示反對,認為侵犯了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新華公司和于某都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B、只能以新華公司的名義提起訴訟C、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公司本身都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D、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法定代表人于某和公司本身都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股份制企業的原告資格。《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8條規定:“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等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可以企業名義提起訴訟。”由此可知。本案只能以企業的名義起訴。5、普遍優惠制是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何種待遇?A、最惠國待遇B、國民待遇C、非互惠待遇D、互惠待遇【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外國人的待遇制度。國際私法中關于外國人的待遇制度包括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優惠待遇和不歧視待遇。優惠待遇是指一個國家給予另外一個國家的公民或法人在特定范圍內優于本國公民、法人所享受的待遇。而普遍優惠制是優惠待遇的一種,專指發達國家進口發展中國家制成品、半制成品時,在關稅貿易上給予后者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視的優惠待遇。因此應選C項。提醒考生,外國人的待遇制度是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中都會涉及的重要的、基本的問題,也是常考題目。在我國入世之初,此問題尤顯重要,因此應有所準備,掌握好這幾種待遇制度的概念、范圍、例外等問題。6、依照2005年修訂后的《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A、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B、為2人以上50人以下C、50人以下D、沒有任何限制【參考答案】:C【解析】:2005年修訂后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取消了下限,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規定,并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人數有上下限之規定,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7、某縣郵政局要在某國道段埋設通信光纜,因其認為這是國家建設項目,在未經公路主管機關批準的情況下即開始施工。縣公路路政管理所經檢查發現該行為屬違法行為,遂多次口頭、電話通知其停止施工,補辦相關手續并繳納路產損失賠償費。但該局照舊施工,縣公路局了解情況后,以電話方式通知郵政局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繳納罰款3000元。郵政局不服訴至法院。對于公路局的行為,說法正確的是()A、縣公路局的處罰行為是合法的,因為郵政局的行為未經批準B、縣公路局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其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C、縣公路局的行為是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的,因此是合法的D、縣公路局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郵政局是在實施國家建設項目【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處罰的程序【解析】本題的關鍵在于公路局的處罰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必要程序。公路局對郵政局未經批準即行施工的行為有檢查并作出處罰的權力,但因該處罰不在適用簡易程序允許的條件之內,所以該處罰應適用一般程序。即作出處罰決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不能采取口頭、電話方式。因此答案B正確。8、懸掛不同國旗的甲、乙兩船在公海相撞后,先后駛入我國港口,并在我國海事法院提起索賠訴訟。根據我國《海商法》,我國法院審理該案應適用什么法律?A、甲船先到達港口,應適用甲船船旗國法律B、乙船是被告,應適用乙船船旗國法律C、應適用我國法律D、應適用有關船舶碰撞的國際公約【參考答案】:C【解析】:[詳解]根據《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9、下列民事案件中,哪個應適用返還原物的責任方式?A、張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賣給劉某,劉某以為是張某自己的手表而買了下來,王某要求劉某返還B、宋某偷了馬某的金項鏈送給女友牛某,牛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了下來,馬某獲悉,要牛某返還C、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筆,不慎丟失,何某要求于某返還D、公民甲向公民乙購買兩只羊,公民乙將羊付給公民甲后,公民甲將羊殺了賣肉,但遲遲沒有付款,公民乙要求甲返還兩只羊【參考答案】:B【解析】:A適用善意取得制度;CD只能要求賠償.10、下列關于刑事訴訟二審程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哪一個?()。A、被告人、自訴人提出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B、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二審人民法院提起C、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經過閱卷,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D、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4條的規定.被告人、自訴人的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又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故本題A項不正確。《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據此。本題B項不正確,D項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故本題C項不正確。11、以下為恒澤建筑公司破產案件中當事人提出的破產抵銷主張。其中哪一項不能合法成立?A、甲工廠主張抵銷23萬元:“恒澤公司收取我廠141萬元預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產;在此之前,我廠有23萬元給恒澤公司的結算款,付給的匯票因填寫不當被銀行退回。”B、乙工廠主張抵銷49萬元:“破產案件受理前,恒澤公司欠我廠設備貨款120萬元;恒澤公司曾退回我廠一臺質量不合格的機器,其已付價金為49萬元,雙方達成協議按退貨處理。”C、丙公司主張抵銷85萬元:“我公司欠恒澤公司工程款187萬元;在恒澤公司破產宣告后,M建材廠將其對恒澤公司的85萬元債權轉移給我公司,以抵償其欠我公司的債務。”D、丁公司主張抵銷142萬元:“我公司欠恒澤公司工程款256萬元;在恒澤公司破產宣告前,我公司作為保證人向銀行償付了恒澤公司所欠的142萬元債務。”【參考答案】:C【解析】:破產抵銷權,是指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不論債的種類和到期時間,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產債權抵銷其所負債務的權利。《破產法》第33條規定:“債權人對破產企業負有債務的,可以在破產清算前抵銷。”因此,破產抵銷權的要件有:(1)須破產債權人主動行使;(2)須破產債權人于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人負有債務。因此,A、B、D項應無疑問。C項中,丙公司通過受讓M建材廠的債權而成為破產債權人,其以破產債權抵銷所負的債務從現行法上看似乎也是可以的。但是,破產人的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取得的他人對破產人的破產債權,如果用于抵銷,將違反債權平等原則,使破產人的債權人不能平等受償。由于債權可自由轉讓,以十分低廉的價格購買破產債權是很容易做到的,此時,如果允許其與破產人的債務人的債務相抵銷,就會使其他破產債權人因破產財產收入的減少而蒙受損失,而轉讓破產債權的人則可以得到比其他債權人高的償還率,受讓破產債權的人實際償還的債務額也大大減少。為了杜絕此種情況,破產人的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取得他人對破產人的破產債權的,應不得用于抵銷。故本題應選C。12、下列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甲欲殺害乙,遂在其駕駛的汽車內安放定時炸彈一枚,設定2小時后自動爆炸,但是乙在開車之后半小時內發生了車禍,被撞身亡。乙死亡結果的發生和甲的殺害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甲不構成犯罪B、王某欲殺其仇人李某,將其打暈后活埋,王以為李某已經死亡,遂離去。但因埋得過淺,3小時后,李某自己醒來,沒走多遠卻摔下山崖死亡。王某的死亡和李的危害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C、丙故意傷害丁某,丁某受輕傷入院治療,當晚醫院發生原因不明的火災,丁某被燒死,丙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對死亡結果應承擔刑事責任D、戊基于殺害的意思,對被害人喬某使用暴力,后者重傷后昏迷,戊即將其扔下深淵。事后查明:喬某是在被拋棄時碰上巨石而摔死的。戊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應當數罪并罰【參考答案】:B【考點】因果關系的判斷【解析】A甲的行為與乙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被阻斷,乙死亡結果的發生和甲的殺害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這是正確的,但并不意味著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他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B王對李某實施了殺人行為后,致使李某昏迷,在醒來時摔下山崖死亡,王的行為與李某的死亡應認為具有因果關系;C被害人受傷住院死于火災,丙的故意傷害行為與丁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D戊基于一個殺人故意,實施了暴力、拋棄行為,這一系列行為可看作一個殺人行為的整體,造成了死亡后果,只定故意殺人罪(既遂)。13、在區際法律沖突中,一般不包括下列哪個連接點?A、行為地B、住所C、居所D、國籍【參考答案】:D【解析】:由于區際法律沖突是發生在一國之內,因此國籍不是連接點。14、王先生駕車前往某酒店就餐,將轎車停在酒店停車場內。飯后駕車離去時,停車場工作人員稱:“已經給你洗了車,請付洗車費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讓你們幫我洗車”,雙方發生爭執。本案應如何處理?A、基于不當得利,王先生須返還5元B、基于無因管理,王先生須支付5元C、基于合同關系,王先生須支付5元D、無法律依據,王先生無須支付5元【參考答案】:D【解析】:[詳解]不當得利分為給付的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在給付的不當得利中,原則上須返還所得利益,若系因不法原因給付,則不須返還。受損人故意使自己受損而為給付,意圖成立某種債的關系,系惡意相對人,所為給付為不法原因給付,不受法律保護。如,在他人墻壁上貼瓷磚,以自己草料喂他人之馬,街頭流浪小孩強行給路人擦皮鞋等,此類行為若雙方有合意,則構成合同關系,若無合意,則系不法原因給付,受益人無須返還所受利益。因此,A選項錯誤。本案不構成無因管理,因為在無因管理中需要有為被管理人利益的意思,但是本題中洗車人進行洗車工作不是為了王先生的利益,而是為了賺取洗車費,所以不構成無因管理,B選項說法錯誤。同時本案也不構成合同關系,停車場工作人員與王先生并沒有通過合意達成合同,所以不構成合同關系,C選項說法錯誤。根據一般觀念,此時王先生無需支付5元錢,所以D選項說法正確。15、人民檢察院對甲的強奸案審查后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甲的真實姓名無法查清,對此,人民檢察院應當如何處理?()A、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B、自行補充偵查C、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處理D、按甲的綽號或者自報的姓名制作起訴書,并在起訴書中注明【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高檢規則》第281條。16、根據《證券法》,以下對證券交易所的描述,哪項是準確的?A、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B、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C、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D、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批準【參考答案】:A【解析】: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17、甲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賞遠處的風景。便與相鄰的乙約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從事高層建筑;作為補償,甲每年支付給乙4000元。兩年后,乙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丙。丙在該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樓,與甲發生了糾紛。對此糾紛,下列判斷哪一個是正確的?A、甲對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權B、甲有權不讓丙建高樓,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C、丙有權建高樓,但須補償甲由此受到的損失D、甲與乙之間的合同因沒有辦理登記而無效【參考答案】:A【解析】:合同的相對性。《合同法》第8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題中甲乙之間的約定是甲在乙的土地上設立地役權的合同之債,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只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甲對丙的土地并不享有地役權。18、1997年3月刑法修訂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幾個單行刑法和幾個刑法修正案?A、一個單行刑法和四個修正案B、一個單行刑法和五個修正案C、兩個單行刑法和四個修正案D、兩個單行刑法和五個修正案【參考答案】:B19、甲酒廠生產的“太歲康”高梁酒,在本省市場上頗有名氣。以后,乙酒廠推出“狀元樂”高梁酒,其酒瓶開頭和瓶貼標簽的圖樣、色彩與“太歲康”幾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冊商標、商品名稱以及廠名廠址均不同。對此,下列表述中哪一個是正確的?A、因注冊商標、商品名稱以及廠名廠址均不相同,乙廠對甲廠不構成侵權B、“太歲康”商標不屬省內知名,其標識又未獲得專利,甲廠不能起訴乙廠侵權C、兩種商品裝璜外觀近似,足以造成購買者發生誤認,故乙廠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D、兩種商品裝璜雖然外觀近似,但常喝“太歲康”的人仔細辨認可以加以區別,故乙廠的行為不受法律禁止【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題中乙廠的行為雖不是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但卻構成不正當競爭,因而侵權。此題答案中惟有C項肯定此種行為違法,因而作為單選題,顯然它正確的可能性最大。20、甲與乙簽訂了買賣合同,由甲向乙提供1000臺彩電,在甲準備向乙發貨時,事先用電話與乙聯系,卻被電信局告知乙己變更住所,致使甲不知向何處發貨,此時甲應怎么辦A、甲可自行決定合同履行地點B、甲可終止履行C、甲可解除合同D、甲可將標的物提存【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合同法》第70條的規定,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21、關于數罪并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的,應當按照先并后減的原則實行數罪并罰B、乙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再犯新罪的,應當按照先減后并的原則實行數罪并罰C、丙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再犯新罪,同時又發現漏罪的,應當先將漏罪與原判決的罪實行先并后減;再對新罪與前一并罰后尚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實行先減后并D、先減后并在一般情況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實際處罰比先并后減輕【參考答案】:D22、甲潛入乙的住宅盜竊,將乙的皮箱(內有現金3萬元)扔到院墻外,準備一會兒翻墻出去再撿。偶爾經過此處的丙發現皮箱無人看管,遂將其拿走,據為已有。l5分鐘后,甲來到院墻外,發現皮箱已無蹤影。對于甲、丙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成立盜竊罪(既遂),丙無罪B、甲成立盜竊罪(未遂),丙成立盜竊罪(既遂)C、甲成立盜竊罪(既遂),丙成立便占罪D、甲成立盜竊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參考答案】:C【考點】盜竊罪、侵占罪【解析】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是沒有疑問的。對于盜竊罪的既遂標準,理論上存在不同觀點。我們認為,盜竊罪的既遂標準是失控說,即被害人失去對財物的控制即為既遂。至于行為人是否實際控制財物在所不問。實際上,本案中甲也是控制了財物的,他將財物扔出墻外時已經控制了財物。他只是沒有最終獲得財物,這并不妨礙他的盜竊罪既遂。丙將該皮箱據為已有的行為構成侵占罪而不是盜竊罪,因為該皮箱是甲扔出墻外的,并不是丙自己偷來的。有人認為丙無罪,這是錯誤的。侵占罪規范的就是這種合法獲得他人財物,但非法據為已有的行為。【重點點撥】有些考生說題目中沒有顯示出“拒不歸還”,因此丙無罪。這種看法是錯誤的。題目說“據為已有”,意思就是拒不歸還。我們在以前的解析和輔導中都講過,對于這種撿拾東西的,只要題目沒有說“在失主來索要時歸還了”,就推定他是“拒不歸還”。本題還明確說了“據為已有”,因此定侵占罪是沒有問題的。23、關于定金合同的陳述,正確的是:A、定金合同為諾成性合同;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書面形式,只須交付即可C、定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5%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參考答案】:D【解析】:(1)根據《擔保法》第90條的規定,定金為實踐合同,且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故選項A、選項B錯誤;(2)根據《擔保法》第91條的規定,定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故選項C錯誤。24、依據刑法規定,下列哪種情形屬于沒收財產刑的刑罰?A、甲某犯貪污罪,法院沒收屬于其個人所有的全部財產B、乙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獲利400萬元,法院予以沒收C、丙某用自己的漁船組織偷越國(邊)境,被法院予以沒收D、丁某販賣毒品1500克被當場查獲,對其1500克毒品予以沒收【參考答案】:A【考點】沒收財產刑【解析】A。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本題中,B、C、D項屬于本條規定的犯罪工具、違禁品、違法所得的程序性沒收。25、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掄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l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殺人后逃跑,6月被抓獲。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本案不適用《刑法修正案(八)》B、對甲故意殺人的行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C、甲在審判時已滿l8周歲,可以適用死刑D、甲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參考答案】:B【考點】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刑法的溯及力、累犯【解析】“從舊兼從輕”針對的犯罪是在新法生效前已經完成的犯罪,即所謂“新法理舊事”。刑法允許這么做,是因為這樣有利于被告人。對于“新事”,當然由新法來理。即使新法較重,也要用新法,否則各刑法修正案就不可能得到適用了。《刑法修正案(八)》是2011年2月25目生效的,甲第二次犯罪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所以應該適用《刑法修正案(八)》。故,選項A錯誤。《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甲再次犯罪時尚不滿l8周歲,所以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選項B正確。《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l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對于三種人是否適用死刑的標準是不同的。未成年人的標準是“犯罪時”,孕婦和已滿75周,歲的人的標準是“審判時”。但是,已滿75周歲的人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選項C錯誤。這三個標準怎么記憶呢——理解記憶!對犯罪時尚未成年的人不適用死刑是因為他們犯罪時尚不具備完全的對自己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對于審判時的孕婦不適用死刑是因為我們不能將胎兒也執行死刑。對于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是因為我們要體現刑法對老年人的體恤,他們的再犯能力也很小。《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犯前罪時不滿18周歲的,不構成累犯。所以,甲不構成累犯。故,選項D錯誤。26、甲建筑公司向乙預制板廠購買預制12萬塊,乙廠向甲公司交貨時,甲公司發現這批預制板不是12萬塊,而是13萬塊,但甲公司在取回該批預制板后兩個月才通知乙預制板廠其多交付1萬塊預制板,在這兩個月期間,丙建筑公司曾向乙預制板廠購買預制板,乙廠卻因無貨而拒絕,關于上述案件,下列陳述錯誤的是哪一項?A、甲建筑公司有權拒收多余的1萬塊預制板B、甲建筑公司應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向乙預制板廠支付1萬塊預制板的價款C、甲公司如果及時通知乙預制板廠,表示拒收多交的預制板,則甲公司有權拒收多余的預制板D、乙公司若同意,則甲對多交的預制既可按優惠價支付【參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162條規定: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補充解析:題目中已經明示甲在收貨時就已經知道多了1萬塊,其當時可以接收或拒絕,但題目中又表明其兩月后才提出,明顯表明其已經接收了多余的貨物,其又有何理由拒收呢?所以A的說法錯;D的言外之意是已經取得乙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按優惠價,符合契約自由的原則。同時還要提醒大家注意比較選項A和選項C27、張某因打傷李某被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張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判決拘役2個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本案調查中,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檢查張某的住所B、如果在法院判決時張某的行政拘留已經執行完畢,則對其拘役的期限為一個半月C、如果張某之父為其提供擔保,則公安機關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D、由公安局將張某送到看守所執行行政拘留【參考答案】:B28、甲國的湯姆與乙國的珍妮于1983年在乙國結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國。1993年8月A向丙國法院起訴離婚。丙國法律規定:“離婚適用原告國籍國法”。甲國法律則規定:“離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乙國法律也規定離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哪國法律是準據法?A、甲國B、乙國C、甲、乙兩國D、丙國【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轉致理論,乙國法律是準據法29、下列選項中體現合同關系相對性的是:A、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B、債務人無償處分其財產使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侵害,債權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為C、債務人向債權人交付標的物被第三人毀壞時,債權人追究第三人的侵權責任D、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相對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對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也不能擅自為第三人設定合同義務,合同債權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護。據此,正確答案為D。A項在理論上稱為“買賣不能擊破租賃”,實際上是賦予租賃權對抗第三人的物權效力。因此,這種債權物化的情形屬于合同相對性理論的例外,不可選。B項體現的是《合同法》對撤銷權的規定,債權人可以依據合同請求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也屬于合同相對性理論的突破和例外規定,不可選。C項中,涉及一個第三人侵害債權問題,雖然在學理上尚存在爭議,但其是對合同相對性的典型突破,故也不選。本題很好地總結了合同相對性的幾種例外,鑒于司法考試較偏重于理論考查的先例,希望考生多加注意。30、甲、乙二人共同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13年。判決宣告后,甲、乙均沒有提起上訴,檢察院認為對甲的量刑過輕,僅對甲提出抗訴。則在二審中,對于甲、乙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可以參加法庭調查B、應當參加法庭辯論C、有權委托辯護人D、二審不得加重兩人的法定刑【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刑訴解釋》第252、256、257條。31、某市電信局在為用戶辦理電話入戶事宜時指定用戶在電信局勞動服務公司下屬電子器材商店購買電話機,購買者減收100元手續費。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哪項?A、電信局的建議用戶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是限定購買,不是不正當競爭行為B、電信局對購買指定商店的電話的用戶減收手續費是正常的促銷手段,不構成不正當競爭C、如果該商店銷售的電話機價格不比其他商家高,質量合格,那么電信局的行為就不是不正當競爭D、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中并不要采用戶是否受到損害,如果其他經營者受到損害,又滿足其他條件就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此案中電信局的行為屬不正當競爭【參考答案】:D【解析】:參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32、甲公司與乙公司依法訂立一份總貨款為120萬元的拖拉機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5%。同時,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定金4萬元,后乙公司違約,給甲公司造成損失7萬元。乙公司最多應依法向甲公司償付:A、7萬元B、11萬元C、13萬元D、15萬元【參考答案】:C【解析】:考察定金、違約賠償的競合。違約金6萬,再加上實際損失,一共是13萬元。如雙倍返還定金則是8萬元。記住二者是不能重復計算的。《合同法》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33、甲有乙、丙兩子。甲與乙曾訂立贍養協議,并將自己的10棵荔枝樹全部給乙。縣政府向乙頒發了10棵荔枝樹的林權證。甲去世后,丙認為自己的繼承權受到侵犯,要求鎮政府處理。鎮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樹,還派員將荔枝果摘下變賣,保存價款3000元,爛果400斤交由乙處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訴訟過程中,縣政府頒發給乙的林權證仍然有效B、如果乙撤訴后,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C、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乙提出被告應賠償荔枝爛果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應予準許D、鎮政府變賣荔枝果并保存價款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參考答案】:C34、甲商場在電視上作廣告,稱該商場到貨一批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歡迎購買。消費者乙購買了一套家具后發現這些家具產于廣州,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甲商場作出責令停止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甲商場不服,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理由是其廣告真實地反映了商品特性,因為這批家具確實是使用了意大利進口聚酯漆。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項?A、甲商場的廣告易使人誤解,構成不正當競爭B、甲商場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復議不當C、甲商場的廣告并無虛假內容,不構成不正當競爭D、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其罰款的行政處罰缺乏法律依據【參考答案】:A【解析】: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35、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主張下列哪種權利?A、同時履行抗辯權B、不安抗辯權C、先訴抗辯權D、抗辯權【參考答案】:C【解析】:《擔保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36、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的胡某故意殺人、盜竊案,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后,應當如何處理?()。A、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B、全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C、盜竊罪由本院審查起訴,故意殺人罪的材料很回公安機關D、盜竊罪由本院審查起訴,故意殺人罪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參考答案】:B【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48條第2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受理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時,應當寫出審查報告,連同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認為屬于同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時,應當寫出審查報告,連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或者報送共同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第4款規定:“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37、債務人胡某于履行期限屆滿之時向債權人張某履行合同,要交付小站大米100噸,但是債務人胡某卻在約定交貨地點找不到張某,其便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將標的物大米提存的。那么張某領取該被提存的小站大米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A、一年歸國家所有B、二年交還胡某C、二年交還張某D、五年歸國家所有【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合同法》第104條。38、“最后一槍規則”,是指合同的內容以最后一個要約為準,即以最后一個要約的內容為合同的內容。()A、此規則無例外B、此規則有例外C、合同的內容應當以承諾的內容為準D、有約定時,才能適用最后一槍規則【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31條規定,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依據該規定:(1)A項排除,B項肯定。(2)有非實質性變更的承諾也是承諾,而非實質性變更的承諾的內容未必能構成合同的內容,因此排除C項。(3)“最后一槍規則”雖然是一種比喻,但體現了法律的規定,故排除D項。39、孫某在某區經營自制熟食已經有一段時問,因其所作熟食味道獨特,食客頗眾。但區衛生局接到舉報稱孫某在所制熟食中加入了“鴉片”,遂決定對孫某展開調查。孫某得知后,欲起訴衛生局。以下說法哪個是正確的?()A、衛生局要調查孫某的決定行為是尚未成熟的行為,未對孫某產生實際影響,因此是不可訴的,由其引發的爭議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B、因為即將進行的調查行為以及可能的處理行為均會損害到孫某的合法權益,若等到損害發生,就會無法彌補,因此應允許孫某起訴衛生局的決定,該案件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C、因決定行為是衛生局的內部行為,因此是不可訴的D、因決定行為影響了孫某的名譽,是侵害人身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參考答案】:C【解析】《行訴解釋》第1條第6項規定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不屬于受案范圍。40、“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條款屬于下列選項中哪一類型的沖突規范?A、單邊沖突規范B、雙邊沖突規范C、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D、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參考答案】:A【解析】:沖突規范的四種基本類型根據沖突規范中系屬的不同規定,沖突規范可以分為四種基本類型:(1)單邊沖突規范。是指只有一個連結點,直接規定應適用內國法,或者直接規定只適用外國法的沖突規范。(2)雙邊沖突規范。是指不直接規定適用內國法或外國法,而只是規定一個可以推定的系屬,再根據此系屬,結合實際情況,推定應適用內國法或適用外國法。(3)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是其系屬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法律須同時適用于某種涉外民事關系的沖突規范。(4)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是在其系屬中指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可供選擇的國家的法律中,可選擇適用其中的一個。本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三類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只有一個連結點,直接規定應適用的內國法,屬單邊沖突規范,應選A項。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甲將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給乙,租賃期間房價大漲,甲便隱瞞房屋已經出租給乙的事實與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了過戶手續,事后乙得知認為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受到侵犯。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乙可以請求法院宣告甲丙之間的買賣無效B、乙可以其優先購買權受侵犯為由要求甲承擔賠償責任C、若甲事先已經通知乙,乙猶豫不決,在第20日才表示購買,而甲此時剛與丙簽訂合同,則法院不應支持乙的優先購買權D、乙有權繼續居住,直至與甲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城鎮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承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乙的優先購買權無效,也不能因此導致合同無效,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根據《城鎮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24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丙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C選項情形下,乙無權再繼續主張優先購買房屋,正確。《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此即買賣不破租賃原則,D選項正確。3、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以下的背書行為中具有《票據法》上效力的是:A、張某將一張出票人標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背書轉讓給甲公司B、王某將一張票面金額為10萬元的匯票中的3萬元轉讓給陳某C、吳某將被拒絕承兌的匯票背書給乙公司D、于某將一張支票背書轉讓【參考答案】:C,D【解析】:《票據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故A選項中的行為不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不當選。第33條第2款規定,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故B選項中的行為不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不當選。第36條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故期后背書由背書人承擔匯票責任,其并非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C選項當選。第93條第1款規定,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可見,支票可以背書轉讓,故D選項中的行為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當選。4、關于簡易程序,些列說法正確的是:A、代表人訴訟不適用簡易程序;B、當事人有權選擇適用簡易程序,但須人民法院同意;C、當事人對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應當將案件轉換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從轉換之日起計算;D、特別程序中除選民資格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外,可適用簡易程序。【參考答案】:A,B【解析】:A中,共同訴訟中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不適用簡易程序;代表人訴訟在什么情況下才適用,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當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了。C前半句是正確的,錯誤在于審理期限從立案之日計算,不是從轉換之日起計算,大家注意這種大陷阱旁邊套小陷阱的干擾項;D特別程序中除選民資格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外,由審判員獨任審理,獨任審理并不意味著是簡易程序,大家把這個概念理清。5、劉某是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由于劉某的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其他合伙人決定將劉某除名,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B、可以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通知劉某C、通知到達劉某之日起,劉某退伙D、劉某有權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A,C【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9條的規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目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AC為正確選項。6、關于特殊地域管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特殊地域管轄都是共同管轄B、對當事人而言,特殊地域管轄都是選擇管轄C、特殊地域管轄都是合并管轄D、大多數特殊地域管轄的案件的管轄法院都有被告住所地法院【參考答案】:A,B,D【解析】:共同管轄是指兩個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轄權,而合并管轄,又稱牽連管轄,是指對某個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與該案有牽連的其他案件,特殊地域管轄大都有幾個可以行使管轄權的法院,屬于共同管轄而不是合并管轄。所以,C選項錯誤。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共同管轄是從法院選擇管轄權的角度來說的,選擇管轄是從當事人行使起訴權角度出發的,所以AB選項正確,我國民訴法的特殊地域管轄的法條大多有被告住所地管轄,所以D選項正確。7、某市監察局經初步調查,認定該市教育局局長魏某在出國考查期間有嚴重違紀行為,決定對其進行查處。依據《行政監察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對魏某的調查屬重要檢查事項,立案應報市政府和省級監察機關備案B、某市監察局可以責令魏某在指定地點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若不配合,該局有權扣留魏某C、在調查期間,監察局可以作出暫停魏某執行職務的決定D、經調查認定魏某不存在違紀事實,監察局應撤銷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級機關【參考答案】A,D8、債權人以對自己造成損害為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債務人的下列哪些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A、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B、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C、債務人無償將財產贈與他人D、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但受讓人不知該情形【參考答案】:B,C【解析】:《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9、在國際貿易支付中,托收支付方式是以一般商業信用為基礎的,收款人以自己開出的匯票為憑證委托第三者(銀行)代為收款的行為。托收分為哪些?A、光票托收B、跟單托收C、付款交單托收D、承兌交單托收【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國際貿易中的托收支付制度。托收是由收款人開立匯票,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貨款的結算方式。托收根據匯票是否附有單據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根據托收階段分為付款變單托收和承兌交單托收。10、甲、乙因離婚訴至法院,要求分割實為共同財產而以甲的名義對丙合伙企業的投資。訴訟中,甲、乙經協商,甲同意將其在丙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法院對此作出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轉讓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甲退伙或退還其財產份額的,可對退伙財產進行分割D、其他合伙人對轉讓、退伙、退還財產均不同意,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參考答案】B,C,D11、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團公司在中國的子公司。該公司將SNS柔性防護技術引入中國,在做了大量的宣傳后,開始被廣大用戶接受并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原甲公司員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違反甲公司保密規定,與乙公司合作,將甲公司的14幅攝影作品制成宣傳資料向外散發,乙公司還在其宣傳資料中抄襲甲公司的工程設計和產品設計圖、原理、特點、說明,由此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甲公司起訴后,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伯爾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公約》的有關規定,判決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5萬元。針對本案和法院的判決,下列何種說法是錯誤的?()A、一切國際條約均不得直接作為國內法適用B、《伯爾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公約》可以視為中國的法律淵源C、《伯爾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公約》不是我國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法院的判決違反了“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D、《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伯爾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公約》分屬不同的法律體系,法院在判決時不應同時適用【參考答案】A,C,D【考點】知識產權法的淵源【解析】國際條約是指我國作為國際法主體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多邊協議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條約生效后,對締約國的國家機關、團體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因此國際條約也是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之一。我國的國內法中還規定了國際條約的法律效力。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42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該條規定以一般原則的方式將國際條約并入我國國內法,作為我國法律淵源。而《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是我國業已締結的國際條約,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伯爾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公約》都是我國的法律淵源,在審判時可以直接適用。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CD。12、天津某公司所屬甲輪停靠寧波某油碼頭西泊位進行裝油。裝滿油后,甲輪前部突然爆炸起火,后沉沒。經查明:該次事故的原因并非管船過失,該船處于適航狀態,并由寧波某公司承擔經營,由華泰保險公司承保。下列債權中哪些屬于限制性債權?()。A、港口工程損壞的賠償請求B、打撈沉船的費用請求C、油污損害的賠償請求D、甲輪船員受傷損失費用的請求【參考答案】A,D【考點】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范圍【解析】根據《海商法》第207條規定:“下列海事賠償請求,除本法第二百零八條和第二百零九條另有規定外,無論賠償責任的基礎有何不同,責任人均可以依照本章規定限制賠償責任:(一)在船上發生的或者與船舶營運、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的滅失、損壞,包括對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設施造成的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相應損失的賠償請求;……。”第208條規定:“本章規定不適用于下列各項:(一)對救助款項或者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五)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賠償請求,根據調整勞務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對該類賠償請求無權限制賠償責任,或者該項、法律作了高于本章規定的賠償限額的規定。”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D13、在一次票據法課上,就票據的背書問題甲、乙、丙三位同學展開了討論。甲認為:①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②非經背書轉讓而取得的票據無效。乙認為:①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②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轉讓無效。丙認為:①將票據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②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請問:下列哪項的觀點均為正確?()。A、甲的觀點①、乙的觀點①B、甲的觀點①、丙的觀點①C、乙的觀點②、丙的觀點②D、甲的觀點②、丙的觀點①【參考答案】A,B,C【考點】票據背書【解析】《票據法》第30條規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故甲的觀點①正確。根據《票據法》第11條規定,票據也可通過稅收、繼承、贈與等而無償取得。故甲的觀點②不正確。《票據法》第36條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故乙的觀點①正確。《票據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故乙的觀點②正確。《票據法》第33條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故丙的觀點①正確。《票據法》第28條規定:“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故丙的觀點②正確14、A公司的董事長B遣19歲的工讀生C告知D,B授權其以A公司的名義向E購買某稀有貨物,E委托F以其名義同D訂立合同、接受價金、交付貨物。下列各項為代理關系的是()。A、AB之間B、AC之間C、AD之間D、EF之間【參考答案】C,D【考點】代理與代表【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制度。所謂傳達。是指把本人的意思表示傳遞于非對話相對人的行為。實施傳遞行為者,被稱為傳達人,又稱使者。所謂代表,是指把某自然人的行為,直接視為其他自然人或者法人行為的制度。這種行為,稱為代表行為,法人代表機關的行為,是其典型。本題中,A為被代理人;B為A公司的董事長,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B為A公司的代表人;C系傳達他人意思表示,并不自為意思表示,屬于傳達人或者使者;D為A公司的代理人;在E和F關系中,E是被代理人,F為E的代理人。所以本題選CD、15、下列有關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的表述,正確的是?()A、收購要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75N以上的,其余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B、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C、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以上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D、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撤回其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獲準后并公告【參考答案】B,C【解析】《證券法》第88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據此,C項正確。第90條規定:“收購人在依照前條規定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在上述期限內,國務院政權監督管理機構發現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告知收購人,收購人不得公告其收購要約。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過六十日。”據此,B項正確。根據《證券法》第97、50條的規定,A項說法錯誤。依第91條第l款,收購人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不得撤回收購要約。故D項錯誤。16、下列哪些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A、趙某因丈夫長期下落不明起訴要求離婚B、二審法院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為由發回重審的李某訴王某合同糾紛一案C、債權人孫某申請宏達公司破產一案D、賈某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一案【參考答案】A,B,C【解析】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l條,《婚姻法解釋(一)》第l0條。17、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調解?A、適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B、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案件C、請求確認收養無效的案件D、選民資格案件【參考答案】A,B,C,D18、一枝花有限公司因營業期限屆滿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組,該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實施的下列哪些行為是合法的?A、為使公司股東分配到更多的剩余財產。將公司的庫房出租給甲公司收取租金B、為減少債務利患,在債權申報期間清償了可以確定的乙公司債務C、通知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解除雙方之間的供貨合同并對其作出相應賠償D、代表公司參加了一項仲裁活動并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參考答案】C,D【考點】清算組的職權【解析】清算是終結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關系,處理公司剩余財產的程序。依照《公司法》的規定,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公司無需清算外,公司解散時都應當按《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清算,因破產而解散的公司則適用破產清算程序。本題屬于公司因營業期限屆滿而解散的情形,因此而解散的公司,應當自解散之日起l5日內成立清算組,由清算組負責解散公司財產的保管、清理、處理和分配工作。《公司法》第l85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第l87條第3款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本題中,A項目的是“使公司股東分配到更多的剩余財產”的經營行為,故該行為違法,不應人選。C項屬于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符合法律規定,應入選。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清算組有權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法律并未明確規定清算組是否有權實施民事仲裁活動,但是民事訴訟行為與民事仲裁行為均為對當事人利益進行處分的程序,既然法律為了公司及時進行清算,賦予清算組以參加訴訟的權利,也應該由此推知其有權代表清算中的公司參加仲裁,故D項正確,應入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為了保障所有的債權人能夠公平受償,在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單獨清償,故B項清算組的做法違法,不應選。19、甲公司向某銀行貸款100萬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棟房屋作抵押擔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記。現乙公司擬將房屋出售給丙公司,通知了銀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該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乙、丙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應當準予過戶,但銀行仍然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B、如丙公司代為清償了甲公司的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準予過戶C、如丙公司向銀行承諾代為清償甲公司的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準予過戶D、如甲公司清償了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準予過戶【參考答案】B,D20、銀行在辦理結匯時,一般只接受的提單是:A、備運提單B、已裝船提單C、不清潔提單D、清潔指示提單【參考答案】:B,D【解析】:備運提單是指承運人已收到托運貨物等待裝運期間所簽發的提單.這種提單沒有肯定的裝貨日期,往往不注明裝運船舶的名稱,因而買方和銀行一般不接受備運提單.故A選項不應選.已裝船提單是指貨物裝船后由承運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根據大副收據簽發給托運人的提單.如果承運人簽發了已裝船提單,就是確認他已將貨物裝在船上.這種提單除載明一般事項外,通常還必須注明裝載貨物的船舶名稱和裝船日期,即是提單項下貨物的裝船日期.清潔提單指提單上未附加表明貨物表面狀況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單.與之對應的,不清潔提單指提單上附加表明貨物表面狀況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單.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銀行或買方或提單的受讓人只接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故CA項不應選,BD選項為應選項.21、甲與乙因自行車的權屬糾紛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自行車歸乙所有,但是在甲交付自行車的前一天晚上,丙將甲占有的自行車偷走,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自行車丟失的風險由乙承擔B、自行車丟失的風險由甲承擔C、丙對自行車的占有屬于無權占有D、丙對自行車的占有屬于有權占有【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涉及風險的承擔問題。對于風險的承擔,一般的原則是實行“所有人主義”但是買賣合同例外,實行“交付主義”。本題中,甲對乙的自行車的占有屬于有對價的占有,應當參照買賣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判定,未交付前風險應當由甲來承擔,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依占有是否依據本權可分為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本權,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對物進行占有的權利,如所有權、典權、留置權等。有權占有就是有本權的占有,無權占有就是無本權的占有。本題,丙對該自行車沒有本權,故屬于無權占有,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22、一條載貨船從大連港出發駛往韓國釜山,在航行途中貨船第一艙意外起火,大火很快蔓延至機艙,船長命令采取緊急措施,封艙并灌水滅火。火撲滅后,由于主機受損,無法繼續航行。船長雇傭拖輪將貨船拖回大連修理,貨物被卸下后重新裝上另一條船運往韓國。經檢驗,貨物的如下損失中屬于共同海損的有:A、火燒損失300箱貨物B、灌水損失1000箱貨物C、雇傭拖船費用D、因起火煙熏損失的100箱貨物【參考答案】:B,C【解析】:單獨海損是海上風險所造成的標的的直接損失,這種損失只屬于特定的利益方不涉及其他方。火燒的貨物的損失是由于意外著火而引起的直接損失,只涉及貨方的利益,屬于單獨海損,故A選項不應選。|學/法/網|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灌水損失1000箱貨物屬于為了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造成的特殊犧牲,故B選項正確。雇傭拖船費用是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支付的特殊費用,屬于共同海損的范疇,故C選項正確。|學\法/網|因起火煙熏損失的100箱貨物是由于意外著火而引起的直接損失,只涉及貨方的利益,屬于單獨海損,故D選項不應選。23、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關系的問題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也是法人機關的一種B、法定代表人履行職務的行為是法人的行為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人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權【參考答案】:A,B,D【解析】:法定代表人實際上是法人的執行機關,因此屬于法人機關的一種.既然屬于法人機關的一種,因此法定代表人履行職務的行為,是法人的行為,而非代理法人的行為,故AB選項正確.法定代表人原則上是由法人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人承擔,但也可以由其他人擔任,因此C選項錯誤.《民法通則》第38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權,因此D選項正確.24、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公示催告程序的特點的表述哪項是不正確的?()。A、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具有民事權益爭議,但是公示催告程序中無開庭審理階段B、公示催告程序實行一審終審制,并且不適用審判監督程序C、公示催告程序基于申請人申請而開始,無答辯程序D、公示催告程序中設置了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程序【參考答案】A,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可知公示催告程序是由當事人申請而開始.它不是對具體民事權益爭議的解決,也無開庭審理階段,故A項錯誤。與訴訟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對公示催告程序無論是用判決結案還是用裁定結案,當事人均不得提起上訴,故B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D正確。25、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公示催告程序特點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公示催告程序基于申請人申請而開始,無答辯程序B、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具有民事權益爭議,但是公示催告程序中無開庭審理階段C、公示催告程序中設置了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程序D、公示催告程序實行一審終審制,并且不適用審判監督程序【參考答案】:A,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95條規定:“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民訴意見》第227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請后,應當立即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七日內裁定駁回申請。”由以上法條可知,公示催告程序是基于當事人的申請,并且只是有利害關系人的申報程序,沒有答辯程序。所以A選項正確。該程序也不涉及民事權益的爭議,沒有開庭審理階段,所以B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以上法條可知,公示催告程序設置了利害關系人的申報程序。所以C選項正確。《民訴意見》第207條規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該程序是一審終審,而且不適用于審判監督程序。所以D選項正確。26、美國通用公司擬向中國A公司出口轎車100輛,2010年1月2日通用公司通過傳真向A公司發出要約,傳真中表明要約有效期至1月12日。A公司于1月10日電復:“如能把價格降低2000美元,可以接受。”通用公司沒有答復。后因轎車在國內供不應求,價格上漲,中國A公司隨即于1月20日又去電表示同意對方1月2日要約所提的各項條件。下列選項錯誤的是:A、中國A公司的第一個去電是反要約B、合同沒有成立C、通用公司沒有回復,表示默示同意D、合同已經成立,但以中國A公司第二個去電為準【參考答案】:C,D【解析】:承諾是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無條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實質上變更要約要件構成反要約。所謂實質性變更是指要約條件中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賠償責任范圍或爭議解決等的變更。中國公司的第一次去電由于對合同作了實質性變更,因此是反要約。對方未答復,因此,合同不成立。故AB選項正確。中國公司的第二次去電是在要約人規定的承諾期限以外作出的,因而也不是有效承諾。對方沒有反應,并不表示默示同意。應注意,A公司的第一次去電是反要約,對方可以不接受。故C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CD。27、下列這些案件中可以適用獨任制的有:A、趙明明訴錢文博侵權案一審判決后,錢文博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查后認為證據不足發回重審B、在審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中,大洋縣法院認為其沒有管轄權,而將案件移送到大江縣人民法院,由大江縣人民法院進行審理C、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D、齊力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許某之選民資格案件【參考答案】:B,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2款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第142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可見,獨任制僅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不適用獨任制。另外,第41條第2款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因此,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當適用合議制而非獨任制。故A選項中發回重審的案件不能使用獨任制,說法不正確。B選項是在基層法院審理的合同糾紛案件,如果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可以適用簡易程序,B說法正確。根據《民訴意見》第234條規定:“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案件,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判決宣告票據無效的,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所以C選項說法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因此,選民資格案件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D選項說法不正確。2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有A、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B、檢查公司財務C、要求董事和經理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D、監督董事、經理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參考答案】:A,B,C,D【解析】:《公司法》第第54條【監事任職限制】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29、甲公司是個大型集團公司,乙公司為甲公司的分公司,丙公司為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為甲公司和戊公司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現乙公司在某一執行案件中成為被執行人,但乙公司已無力清償債務,執行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A、直接裁定追加甲公司為被執行人B、發現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裁定追加丙公司為被執行人C、發現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裁定追加丁公司為被執行人D、裁定追加甲公司為被執行人并可將甲公司在丁公司沖的股權予以凍結【參考答案】:A,D【解析】:【考點】被執行人的追加和變更詳解:《執行規定》第7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本案中,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分公司屬于甲公司的分支機構,而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子公司不屬于甲公司的分支機構,丁公司也不是甲公司的分支機構。故選項A正確,B、c項錯誤。《執行規定》第53條第1款規定,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凍結措施。所以,選項D項正確。因此,本題應選A、D項。30、張某、李某、孫某是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張某拖欠王某借款不還,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張某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人民法院應通知李某和孫某B、李某和孫某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C、李某和孫某如不同意將張某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則必須購買該份額D、李某和孫某未購買,又不同意將張某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則按張某退伙處理【參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4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條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所以ABD項正確。三、不定向選擇題1、根據材料,回答第題:某企業因不服工商局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處罰,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要求賠償。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該工商局應對其吊銷該企業營業執照行為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B、該企業應當舉證證明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的行為給其造成了損失在線ψ┨C、除例外情況,該企業若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在法院開庭審理前提供D、人民法院在必要情況下可以依職權調取證據【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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