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水平抽樣檢測含答案及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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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5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水平抽樣檢測含答案及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朱某因婚外戀產生殺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給李某炸油餅時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強”。朱某為防止其6歲的兒子吃餅中毒,將其子送到幼兒園,并囑咐其子等他來接。不料李某當日提前下班后將其子接回,并與其子一起吃油餅。朱某得知后,趕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朱某對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具有間接故意C、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具有過失D、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屬于意外事件【參考答案】:C【考點】犯罪故意與犯罪過失的認定【解析】朱某為防止其6歲的兒子中毒,將其送到幼兒園,并囑咐其子等他來接,都表明了他不希望兒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朱某以為將其子送到幼兒園就能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意志因素是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應當認定為過于自信的過失。2、A市甲公司委托B市乙商行代銷100萬斤西瓜,約定每斤價格不得低于0.2元。西瓜運到乙商行倉庫后,B市連降暴雨,乙商行倉庫一面大墻倒塌。雖經乙組織數十人奮力搶救,但仍損失西瓜5萬斤,余下的95萬斤西瓜,因在長途運輸中碰撞受損,又加之雨水浸泡等原因,出現不同程度腐爛。而此時B市西瓜價格最高不過0.18元,乙即與甲聯系,但始終未能聯系上。此時丙公司提出愿以0.15元價格買下全部西瓜,但要求乙送貨至丙公司。而此時,恰逢甲公司車隊經過B市,乙即找甲公司車隊將西瓜送至丙公司,該車隊依B市通價向乙索運費1000元,乙拒絕。此時,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即要求乙賠償損失,問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有權要求乙支付1000元運費?A、無權;無權B、無權;有權C、有權;無權D、有權;有權【參考答案】:A【解析】:甲乙之間是委托關系,關于委托人甲的損失,如果是有償的話,按照406條,委托合同受托人在過錯的時候才承擔責任。如果是無償,只有在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時候,受托人才承擔責任。在本題中,乙并無過錯,所以不承擔責任。按照《合同法》398條的規定,不管有沒有報酬,委托事務的費用應該由委托人負擔。所以應該選A3、公司為申請股票上市交易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中,哪項是錯誤的?A、上市報告書B、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C、未經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D、法律意見書和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參考答案】:C【解析】: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一)上市報告書;(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三)公司章程;(四)公司營業執照;(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4、張某因打傷李某被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張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判決拘役2個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本案調查中,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檢查張某的住所B、如果在法院判決時張某的行政拘留已經執行完畢,則對其拘役的期限為一個半月C、如果張某之父為其提供擔保,則公安機關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D、由公安局將張某送到看守所執行行政拘留【參考答案】:B5、甲將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給乙,雙方口頭約定租金為每年5萬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該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為了經營酒店,經甲同意,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共花費6萬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車撞到該房屋,致使其臨街的玻璃墻毀損,肇事司機駕車逃逸,乙要求甲維修,甲拒絕,乙便自行花費1萬元予以維修。現甲乙發生糾紛,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見不一。乙對玻璃墻的維修及其費用應如何處理?A、由甲承擔維修費用B、由乙承擔維修費用C、由甲乙分擔維修費用D、由甲承擔大部分維修費用,乙承擔小部分維修費用【參考答案】:A【考點】出租人的維修義務【解析】《合同法》第216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221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A正確。[解析]參見《合同法》第216條、第221條。6、張某因打傷李某被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張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判決拘役2個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本案調查中,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檢查張某的住所B、如果在法院判決時張某的行政拘留已經執行完畢,則對其拘役的期限為一個半月C、如果張某之父為其提供擔保,則公安機關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D、由公安局將張某送到看守所執行行政拘留【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拘留【解析】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7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可知,如果公安機關對公民住所進行檢查,無論是否必要立即檢查,都必須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故選項A錯誤。《行政處罰法》第28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既然張某已經被處以15天的拘留并執行完畢,則當被法院依法判處2個月的拘役時,應當折抵相應刑期,拘役期限為1個半月。故選項B正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7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由此可知,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行政拘留暫緩執行。至于擔保人的條件,規定在同法第108條:“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本案中,張某的父親因為與本案有牽連,不能成為擔保人,不符合公安機關可以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條件。故選項C錯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3條規定:“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可見,執行行政拘留的場所應當是“拘留所”。而不應是選項D中的“看守所”。D項錯誤。[陷阱點撥]本題的第一個陷阱是對住所進行檢查所需要出示的證件、文件,考生需要區別對不同場所、物品、人身進行檢查所需出示的證件、文件或其他特殊要求。第二個陷阱是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所需擔保人的條件,考生需要將其與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區別開來:《刑事訴訟法》要求保證人“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而《治安管理處7、甲乙之間因宅基地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于6月1日開庭審理,原告甲在開庭時提出申請,因審判員王某系乙的女朋友而要求其回避,此時法院可以A、裁定中止訴訟B、裁定終結訴訟C、延期審理案件D、立即作出決定【參考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題目中,甲臨時提出回避申請,屬于延期審理的情形,所以,ABD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8、甲親眼看到乙打傷丙的母親,甲的證言屬于什么證據?A、間接證據B、直接證據C、派生證據D、輔助證據【參考答案】:B【解析】:直接證據是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9、某甲在乘坐某乙的出租車時,將公文包遺忘在出租車內,包內有現金5萬元。某乙將該公文包予以藏匿。幾天后,甲找到乙所在的出租車公司,將乙辨認出來,乙雖然很不情愿,但也只好交出公文包。關于乙的行為下列哪項是正確的?A、盜竊罪B、詐騙罪C、侵占罪D、不是犯罪【參考答案】:D【考點】侵占罪【解析】D。行為人必須具有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這是構成侵占罪的行為條件,如果行為人雖然有非法占有自己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埋藏物的行為,但一經要求其退還或者交出立即退還或者交出,則不構成本罪。10、甲委托乙運送一批香煙到某市,乙中途想拜訪一位朋友,就將香煙托付給司機丙看管,并打電話告知甲。甲當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將香煙托付給他。但當時丙已開車上路,結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煙因雨淋而報廢。香煙報廢的損失應由誰承擔?A、甲B、乙C、丙D、甲、乙、丙平均分擔【參考答案】:B【解析】:按照《民法通則》68條規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題中乙并非處于緊急情況,如需轉委托必須經過本人同意,而乙未經本人同意擅自轉委托,造成香煙報廢的損失應當由受托人乙承擔,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11、王某把自己的自行車賣給了丁某。但就王某在該車上所另裝的車燈之歸屬,雙方出現爭執。則該車燈屬于誰所有A、歸王某所有B、歸丁某所有C、由二人共同共有D、歸丁某所有,但應給王某適當補償【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87條規定:有附屬物的財產,附屬物隨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又不違法的,按約定處理。因此,如無特別約定該車燈應該屬于丁某所有。12、關于兩審終審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一個案件只有經過兩級法院審理裁判才能生效B、經過兩級法院審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C、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后對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訴D、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后當事人就不能對判決、裁定提出異議【參考答案】:C13、周某與林某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林某撫養,周某每月給付200元撫養費。離婚后不久,因林某將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給付撫養費。林某多次要求周某支付未果。次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將賣糧僅得的1000元捐獻給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請求法院撤銷該贈與嗎?A、不能,因為贈與物已經交付B、不能,因為是公益性捐贈C、不能,因為周某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D、能,因為周某逃避法定義務進行贈與【參考答案】:D【解析】:《民通意見》第130條規定:“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本題周某不能因孩子改姓林而拒絕支付撫養費,為了逃避撫養義務而將財產捐獻給希望工程的,林某可以請求撤銷該贈與,只有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14、下列哪項法律關系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A、原告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B、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C、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關系D、人民法院與指定的鑒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律關系認定的知識。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由民事訴訟法律調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在訴訟中發生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關系。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大要素。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人民法院、當事人以及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參與人。其中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專門機關,在訴訟中擔負著組織、主持、指揮訴訟進程,對案件作出實體判決并決定各種程序事項的職責。整個訴訟法律關系都是由法院為一方,一切訴訟參與人各為另一方而形成的。因此法院是訴訟法律關系的當然主體,并且是起主導作用的主體。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訴訟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主體之間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故本題中選項A、B、C均不屬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15、下列哪一選項既屬于原始證據,又屬于間接證據?()A、被告人丁某承認傷害被害人的供述B、證人王某陳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發現場擦拭手上血跡的證言C、證人李某陳述被害人向他講過被告人丁某傷害她的經過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鑒定結論的抄本【參考答案】:B16、下列關于領土取得方式和領土主權限制的判斷,符合現代國際法的是:A、在公海中通過人工建設而成的人工島嶼屬于人工添附,是符合現代國際法的領土取得方式B、租借是簽訂條約通過出租或抵押取得領土主權的方式,根據有關租借條約是否基于承租國和出租國雙方的自愿和平等,租借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不同C、外國商船在沿海國領海有權無害通過,這符合現代國際法對領土主權的限制D、殖民地人民從前殖民國或宗主國獨立出來成立新國家或加入其他國家而帶來的領土變更違反了國家主權原則,已被現代國際法所廢棄【參考答案】:C【解析】:添附必須是基于國家領土的增加領土的行為,在公海上建設人工島嶼雖然是合法的,但建設的人工島嶼不構成該國領土,故A選項錯誤。租借不是領土的取得方式,而是領土主權的限制方式,故B選項錯誤。領海無害通過符合現代國際法對領土主權的一般限制,故C選項正確。殖民地獨立取得領土主權是民族自決原則的體現,是符合現代國際法的,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C。17、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一案件經人民法院調解后,應制作調解書A、汪某與陳某之間關于某塊名貴手表所有權的爭議案件,經調解汪某同意歸還,并表示由于帶在身邊,可以立即歸還B、張某與其收養的兒子王某之間的收養案件經調解后雙方同意維持收養關系C、周某與謝某的離婚案件經調解后雙方同意不再要求離婚,保持婚姻關系,共同生活D、王某與李某的離婚案件經調解后雙方達成關于財產分配及其他相關問題的離婚協議【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0條,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18、李某被縣公安局以涉嫌盜竊為由刑事拘留,后被釋放。李某向縣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遭到拒絕,經復議后,向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李某應向賠償委員會遞交賠償申請書一式4份B、縣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C、縣公安局應對李某的損失與刑事拘留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提供證據D、李某不服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復議一次【參考答案】:A19、假設有下列情形:中國甲廠、乙廠和丙廠代表中國丙烯酸酯產業向主管部門提出了對原產于A國、B國和C國的丙烯酸酯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經審查終局裁定確定傾銷成立并對國內產業造成了損害,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在此情形下,反傾銷稅的納稅人應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個?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B、丙烯酸酯的進口經營者C、酸烯酸酯的中國消費者D、丙烯酸酯在C三國的生產者【參考答案】:B【知識點】反傾銷稅的納稅人。【解析】:本題是對我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的應用性命題。根據反傾銷條例第40條:“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本題正確選項為B。20、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多少數額以上的,應予追訴()A、20萬元B、30萬元C、50萬元D、100萬元【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12條之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注冊資本30%以上的,應予追訴。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應予追訴。所以正確答案為C【解析】21、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訴某乙違約。某乙的父母提出某乙患精神病,無締約能力,要求宣告某乙為無行為能力人,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繼續審理該案,同時對某乙作司法鑒定B、中止審理該案,告知有關利害關系人向某乙住所地法院申請認定某乙無民事行為能力C、全案移送某乙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以便進行認定某乙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審理D、在某乙父母依法申請后,則受訴人民法院中止原訴訟,按特別程序立案審理【參考答案】:D【解析】:《民訴意見》第193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的利害關系人提出該當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該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受訴人民法院按照特別程序立案審理,原訴訟中止。”本案情形下,應由某乙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受訴人民法院按照特別程序立案審理,原訴訟中止。所以,AB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22、在光船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假若要在光船租賃期間對船舶設定抵押權,必須滿足下列哪項條件?A、承租人利益不受影響B、承租人事先書面表示同意C、承租人不再進行轉租D、出租人書面通知承租人【參考答案】:B【解析】:我國《海商法》第151條第1款規定:“未經承租人事先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光船租賃期間對船舶設定抵押權。”23、某日,王某和李某串通搶劫路人周某的錢財(價值1萬元),二人共同實施搶劫,情節相同。但法院審理此案時,考慮到王某是縣政府副秘書長的兒子,因此判王某搶劫罪,執行3年有期徒刑,而判李某搶劫罪,執行5年有期徒刑。該法院的做法違背了下列哪項原則()A、罪刑法定原則B、罪責刑相適應原則C、懲辦與教育相結合原則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我國的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第4條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指對任何人犯罪,不論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會地位、職業性質、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如何,都應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平等地適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本題中王某和李某共同故意搶劫,具有相同的犯罪情節,法院應當同罪同罰。該法院在定罪時遵循了平等原則,而在量刑上依身份地位不同實施了不平等原則。這一做法是明顯違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24、下列關于證人及證人證言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A、與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有親戚關系的人不能作為證人B、未成年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作為證人C、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證人可以提供書面證言而不出庭D、證人有義務出庭接受當事人的質證【參考答案】:A【解析】:《證據規定》第69條第(二)項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所以,A選項情形的證人可以作證,只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不是不能作為證人。所以A選項錯誤,應當選。《證據規定》第53條第2款規定:“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所以,未成年人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作為證人。所以,B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款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證據規定》第56條第2項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依據以上兩個法條可知,C選項正確,不應當選。《證據規定》第55條第1款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所以D選項正確,不應當選。25、根據2004年3月31H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在反傾銷中,對外國產品在我國是否進行傾銷調查和確定的應是哪個機構?A、海關總署B、國家稅收委員會C、商務部D、農業部【參考答案】:C【知識點】反傾銷調查的確定機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3條第2款的規定,對傾銷的調查和確定,由商務部負責。本題應選C項。26、某銀行被盜,偵查機關將沈某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在進行警犬辨認時,“功勛警犬”在發案銀行四處聞了聞后,猛地撲向沈某。隨后,偵查人員又對沈某進行心理測試,測試結論顯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說沒偷,測謊儀就顯示其撒謊。關于可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30題)A、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可以B、警犬辨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不可以C、警犬辨認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可以D、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不可以【參考答案】:D【考點】證據的種類【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條的規定,證據有下列7種:(1)物證、書證;(2)證人證言;(3)被害人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5)鑒定結論;(6)勘驗、檢查筆錄;(7)視聽資料。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7種證據種類的證據材料,都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根據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的含義與特征,無法將其劃入以上7種證據種類中,即它們都不屬于法定證據種類,因此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選項D正確。對于心理測試,還需要說明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規定:“CPS多道心理測試(俗稱測謊)鑒定結論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鑒定結論不同。不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幫助審查、判斷證據,但不能將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使用。”27、張某,甲市人,中國乙市遠洋運輸公司“黎明號”貨輪船員。“黎明號”航行在公海時,張某因與另一船員李某發生口角將其打成重傷。貨輪返回中國首泊丙市港口時,張某趁機潛逃,后在丁市被抓獲。該案應當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轄權?(2008年試卷二第2題)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參考答案】:C【考點】地城管轄【解析】本題考查特殊情況下的地域管轄問題。《刑訴解釋》第8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的張某在航行于公海中的中國船舶內犯罪,即屬于此種情形,因此應當由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即應當由丙市人民法院管轄。選項C正確題干中“張某趁機潛逃,后在丁市被抓獲”的表述具有迷惑性,會使考生誤以為本題的法律依據是《刑訴解釋》第14條的規定,即“發現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問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脫逃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并發現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獄后發現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應當注意的是《刑訴解釋》第民14條適用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專門解決“正在服刑的罪犯”的“漏罪”或者“新罪”問題,而本題并不屬于此種情形。28、張某和薛某均為甲市人,雙方在乙市登記結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張某將戶口遷至丁市,又過一年,欲起訴與尚在服刑的薛某離婚,對此案哪一個法院有管轄權?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參考答案】:D【解析】:地域管轄(1)《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是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2)《民訴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綜合本題情形,地域管轄應適用被告就原省原則現原告張某戶口已遷至丁市,丁市即為其住所地,故丁市法院有管轄權。29、公安機關勘驗殺人現場時,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從證據分類的角度看,該匕首屬于下列哪種分類?()A、原始證據、直接證據B、傳來證據、間接證據C、實物證據、直接證據D、原始證據、間接證據【參考答案】:D【解析】該題考查證據的學理分類。證據在學理上的分類主要有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是根據證據材料的來源不同作出的分類。凡是來自原始出處,即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叫作原始證據,也稱作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來源獲得的證據材料,稱為傳來證據。匕首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屬于原始證據。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是根據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作出的分類。凡是通過人的陳述,即以言詞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言詞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凡是以物品的性質或外部形態、存在狀況以及其內容表現證據價值的證據(包括書面文件)都是實物證據。其中,勘驗、檢查筆錄之所以列入實物證據,是因為它是辦案人員在勘驗、檢查中對所見情況的客觀記載。題目中的匕首很明顯屬于實物證據。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是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作出的分類。凡是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于直接證據。它的含義是指某一項證據的內容,不必經過推理過程就可以直觀地說明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發生,這種犯罪行為是否為正在被追訴的人所實施的。凡是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于間接證據。直接證據中有肯定性直接證據和否定性直接證據。肯定性直接證據的內容必須具備能夠證明發生了犯罪案件和誰是犯罪人這兩個要素,否則就不是直接證據。肯定性直接證據在一般情況下是目睹犯罪活動的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與犯罪人有接觸的被害人陳述等言詞證據。否定性直接證據則不然,只要一項證據足以否定其中的一個要素,就是直接證據。因為只要有一項否定性直接證據成立,就可以斷定案件的主要事實不存在,或者不是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否定性直接證據可以是七種法定證據中的任何一種。該案中的匕首不能證明犯罪由誰所實施,因此應當屬于間接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判斷歷來是司法考試的難點和重點。30、王某為一成功商人,資產千萬,有甲、乙、丙、丁四個兒子。2001年,王某授權其助手訂立自書遺囑一份,將財產留給大兒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師張某及好友在場的情況下以錄音形式立遺囑一份,將一半財產留給二兒子乙所有,另一半財產贈給秘書賈某;2004年,乙的朋友兼合伙人趙某看望王某時稱,乙揮霍無度,王某放心不下,則在趙某和助手見證的情況下,重新以錄音的方式訂立遺囑,除將一半財產改為留給三兒子丙所有外,其余部分不變;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護士小姐巡房時,王某對護士稱將一半財產留給四兒子丁所有,然后離開人世。其秘書賈某知道該上述情形后,在3個月后聲明表示接受遺贈。則下列選項表述正確的是?A、王某2001年的遺囑最終有效,一半財產應歸甲所有,一半歸賈某所有B、王某2002年的遺囑最終有效,全部財產應歸乙所有C、王某2004年的遺囑最終有效,一半財產應歸丙所有,一半歸賈某所有D、王某2008年的遺囑最終有效,財產應歸丁所有【參考答案】:B【解析】:《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因此2008年的遺囑也無效。《繼承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第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故秘書賈某在3個月后的表示已經超過了有效期限,視為放棄。故本題B項正確。||《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4款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繼承法》第18條對見證人進行了限制,即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意見》第36條對見證人進行了進一步的限制:“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因此2004年所立遺囑無效。31、下列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長期限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居住用地70年;B、工業用地50年;C、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D、商業、旅游、娛樂用地50年【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使用權期限為40年,而非50年。32、民法通則》第146條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侵權行為處理。”這是一條什么形式的沖突規范?A、單邊B、雙邊C、重疊適用D、選擇性【參考答案】:C【解析】: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指其系屬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并且同時適用于某種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題中的系屬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結果地,同時還適用我國的民事法律關系,故該條文應屬于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由此可知C項為正確答案。33、下列關于行政許可設定權的說法中,哪個是不正確的?()A、深圳作為特區,其市政府有權設定行政許可B、國務院決定對紡織品進出口實行配額限制C、國務院發改委對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D、大連市政府對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行政許可法》第14、15、16、17條。34、中學英語教師甲積數十年教學經驗,總結出一套提高英語水平的學習方法。學校指派青年教師乙將甲的學習方法總結成書面材料以便推廣,乙在跟班聽課和向甲請教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構思編寫了介紹甲的學習方法的材料。以后,乙應出版社的要求,對該材料作進一步加工,寫成《英語學習妙法》一書,署自己一人的名。該書出版后,甲提出異議,認為該書的作者應是自己而不是乙。學校也提出異議,認為乙的出書行為侵犯了學校對總結材料的著作權。該書的著作權應歸誰享有?()A、應歸甲享有B、應歸乙享有C、應歸甲乙共同享有D、應歸學校享有【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著作權的歸屬。對于本題,無直接適用的法律依據,需要對相關法條加以解釋。首先可以排除的是學校,因為《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本案顯然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法定條件。第11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因此確定著作權的歸屬,關鍵在于如何理解“創作”的含義。《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我以為,該書由甲的學習方法和乙的構思寫作共同組成,它凝結了甲乙兩人的智慧成果,換言之,甲乙兩人的行為共同構成了“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故著作權應屬兩人共有。需要注意的是,本題的出題依據是舊著作權法,新舊《著作權法》的區別在于舊法規定權利保護期的起算日期為制品首次“出版”,而新法則為首次“完成”。35、下面哪一項不是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須符合的條件?A、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提交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B、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C、必須在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D、必須有證據證明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參考答案】:A【解析】:仲裁裁決的撤銷《仲裁法》第58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第59條;“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注意區分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與申請不予執行。36、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單位謀取利益。隨后,該單位的經理送給甲一張購物卡,并告知其購物卡的價值為2萬元、使用期限為1個月。甲收下購物卡后忘記使用,導致購物卡過期作廢,卡內的2萬元被退回到原單位。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B、甲的行為構成受賄(既遂)罪C、甲的行為構成受賄(未遂)罪D、甲的行為構成受賄(預備)罪【參考答案】:B【考點】受賄罪的未遂與既遂【解析】根據《刑法》第385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單位謀取利益后,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屬于受賄既遂,其次甲未能利用這一財物致其失效,屬于犯罪后對贓物的處置,不影響犯罪的既遂。37、馬男與楊女經人介紹相識不到1年,便依法登記結婚。1年后女兒楊小女出生。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夠,婚后兩人經常吵架。在女兒3周歲時,雙方協議離婚。由于當時楊女的收入狀況較好,而馬男沒有固定的工作。因此,協議離婚時約定女兒由楊女一人撫養,馬男不承擔孩子的撫養費。可是,在孩子上初中時,楊女的單位倒閉,自己又患疾病,而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越來越高。楊女一人實在是難以承擔對女兒的撫養義務。而馬男在一家外企工作,收入較高。于是,楊女以女兒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訴到法院,要求馬男承擔女兒一部分生活、教育費。針對楊小女的撫養問題,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A、作為生父,馬男有承擔女兒生活費、教育費的義務B、楊女在協議離婚時未要求馬男承擔女兒的生活、教育費,并不意味著馬男對女兒撫養義務的終止C、馬男和楊女離婚后,雙方仍然都有對女兒的撫養義務D、雙方應嚴格按照離婚時的約定執行,馬男沒有撫養女兒的義務【參考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離婚不影響馬男和楊女對其女兒的撫養義務,其撫養義務也不因馬男與楊女關于撫養費用的約定而終止,AB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應選D選項。38、25、江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高中讀三年級時將同學李某打傷,花去醫藥費2000元。江某于畢業后進入一家自行車廠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訴要求江某賠償醫藥費,應由誰承擔民事責任?A、江某承擔。理由是江某訴訟時已滿18周歲,并有經濟能力B、江某之父承擔。理由是江某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未滿18周歲,沒有經濟能力C、主要由江某之父承擔,江某適當賠償D、主要由江某承擔,江某之父適當賠償【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本題涉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依《民通意見》第161條規定,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并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題中,江某的情形恰如所述。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39、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離職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機逃走,但剛跑到監獄外的樹林即被抓回。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主觀上是過失,乙是故意B、甲、乙是事前無通謀的共犯C、甲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D、乙不構成脫逃罪【參考答案】:A40、甲公司在中國進行經營活動時與中國的乙公司發生了糾紛,訴諸中國某法院。法院在審理該案時查明:甲公司在美國注冊登記,并在德國與中國均設有營業所,且甲公司的多數股東是澳大利亞人。則對此,根據我國法律,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甲公司的國籍以及甲公司在本案中為準的營業所均為美國B、甲公司的國籍為美國;甲公司在本案中為準的營業所為中國C、甲公司的國籍為澳大利亞;甲公司在本案中為準的營業所為為中國D、甲公司的國籍以及甲公司在本案中為準的營業所均為中國【參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84條規定:“外國法人以其注冊登記地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甲公司在美國注冊登記,故其國籍國為美國。《民通意見》第185條規定,當事人有兩個以上營業所的,應以與產生糾紛的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所為準。本題中,甲公司雖然在中國與德國均有營業所,但該爭議是在中國與中國的乙公司發生的,因此甲公司設在中國的營業所是與本案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所,故甲公司在本案中為準的營業所為中國。故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甲乙兩家企業分別排放污水到孫某魚塘,致使魚塘內的魚全部死光。經有關部門檢驗,甲乙兩家任何一家排放的污水都足以造成這一后果。其中甲企業向魚塘排放污水是到這家企業來找人的張某錯誤操作所致。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甲乙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孫某可以向張某主張賠償也可以向甲企業主張賠償C、甲乙應對孫某的損失承擔無過錯責任D、如果孫某要起訴甲乙企業,應在3年內提起【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中,甲乙兩家任何一家排放的污水都足以造成損害后果,即甲乙構成無意思聯絡的原因競合的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故A正確。甲企業侵權系因為第三人張某原因造成,符合侵權責任法第68條的規定,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B正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5條,污染者對受害人承擔無過錯責任,C項當選。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訴訟時效是3年,D項正確。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審判組織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再審程序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B、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C、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案件,陪審員不參加案件的合議庭D、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時,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作為二審法院時,合議庭則一律由審判員組成【參考答案】B,C,D【考點】審判組織【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1條第3款的規定。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條的規定可知,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民事訴訟法》第41條第l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由此可見,對于再審程序的審判組織而言,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即由審判員、陪審員另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即由審判員另行組成合議庭。因此,再審程序中可能有陪審員的參與,不是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選項A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1條第2款的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由此可見,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因此,選項B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l61條的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由此可見,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案件,合議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陪審員不能參加案件的合議庭。因此,選項C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1條、第42條的規定可知,審判組織的構成方式是由案件是第一審或是第二審,而不是由法院的級別所決定的。不管哪級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時。可以由審判員和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而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時,則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因此,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時,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作為二審法院時,合議庭則一律由審判員組成。選項D正確。4、某股份有限公司欲通過募集設立方式設立,下列相關說法芷確的是:()A,該公司如采用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方式設立,那么因為其還應向登記機關提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故該企業的設立采用的是核準主義B.該公司召開了創立大會,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創立大會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可以通過不設立公司的決議C.該公司召開了創立大會,那么如果全體認股人一致同意不設立公司,則不問任何原因,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D.該公司成立后,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不得拒絕【參考答案】B,D【解析】《公司法》第6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由此規定可見,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均采用準則主義而非核準主義。故A錯誤。根據《公司法》第91條規定,B選項正確,而c選項錯誤。《公司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故D正確。5、下列有關簽發支票的說法,正確的是()。A、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出票時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B、支票的金額和付款人名稱,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授權補記C、支票的提示付款時間為10日,自支票出票之日起計算D、持票人超過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并不喪失對出票人的追索權【參考答案】C,D【考點】支票的相關規定【解析】根據《票據法》規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因此選項A錯誤;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授權補記。選項B也不正確。本題正確答案為CD6、張某承包的西瓜地與李某承包的棉花地相鄰。某日,李某在其棉花地中噴灑除草劑。不巧當時正在刮風,張某的西瓜地正好處于下風口。張某遂向李某提出停止噴灑除草劑的要求,因為除草劑經風吹后,會進入西瓜地,對正在生長的西瓜幼苗十分不利。李某未同意張某的要求。后果然造成張某的西瓜幼苗受害,造成損失1000余元。由此,在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李某的行為并不構成侵害張某的財產權,因其純系不可抗力所致B、李某的行為侵犯了張某的相鄰權C、李某應當賠償張某的損失D、李某的損失應由二人公平分擔【參考答案】:A,B,D【解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題中張某已告知李某,并非不能預見,因此不屬于不可抗力。A的說法錯誤,當選。本題明顯為侵害張某財產權的行為,而非侵害相鄰關系。B的說法錯誤,當選。李某侵害了張某的財產權,因此應由李某賠償張某的全部損失。C的說法正確,不當選,D項錯誤當選。7、甲向乙借款15萬元,丙為保證人。丙為了保證自己能夠追償,要求甲提供擔保,甲遂以自己家的一幅名人字畫向丙設定質押,擔保丙的求償權,并請自己的朋友丁以房屋作抵押擔保丙的求償權(辦理了登記手續),甲還請戊為保證人擔保丙的求償權。其中哪些情形屬于反擔保?A、甲以名人字畫向丙設定質押B、丁以房屋設定抵押C、丙的保證擔保D、戊的保證擔保【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擔保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因此,根據這條規定,選項A、選項B、選項D中的擔保都是反擔保。需要注意的是,《擔保法解釋》允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擔保,修正了《擔保法》第4條規定只能是債務人自己提供反擔保的規定,C選項屬于擔保而非反擔保。8、下列對他人之物的使用,不為侵權的有。A、未經許可而用別人的三輪車將突然暈厥的女友送到醫院B、為翻蓋房屋而使用鄰居的宅基地搭腳手架C、明知為鄰居家的材料加工成門窗安裝在自家房子上D、租期已滿而繼續交房租,房東也未提異議【參考答案】:A,B,D【解析】:本題涉及合法使用和侵權行為的界限問題。在A選項中,行為人使用他人的三輪車是基于緊急避險而具有合法性;B選項中,行為人利用鄰地建房是基于相鄰權而具有合法性;D選項是合法的續租行為,不是侵權行為。只有C選項構成侵權行為。9、公民甲與乙書面約定甲向乙借款5萬元,未約定利息,也未約定還款期限。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時生效B、乙有權隨時要求甲返還借款C、乙可以要求甲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D、經乙催告,甲仍不還款,乙有權主張逾期利息【參考答案】:A,B,D【解析】:考點: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解析: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10、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車數月。期間,甲因急需用錢,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車設定質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車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償還債務,丙即變賣該自行車實現債權。現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因丙不知甲無處分權,故適用善意取得,質權設定有效B、因甲對自行車無處分權,且質權不適用善意取得,故該質權設定無效C、甲、丙應共同賠償乙的損失D、應由甲單獨賠償乙的損失【參考答案】:A,D【解析】:動產質權善意取得動產可以善意取得,動產質權也存在善意取得。《擔保法解釋》第84條規定,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結合本題,甲將借乙的自行車質押給丙來借錢,丙不知甲沒有所有權,這情形符合質權善意取得。可以排除B碩。丙變賣質物實現債權,造成乙的損失,由無權出質人甲賠償。可以排除C項。11、下面哪些選項不影響仲裁程序進行?A、當事人申請仲裁員回避B、被申請人未提交書面答辯C、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D、仲裁請求的變更或反訴的提出【參考答案】:B,C,D【解析】:見《仲裁法》第25條第2款、第27條、第37條第2款、第42條第2款。12、某市居民郭某長期在鄰近一城市的鄉鎮企業工作,后因健康和精神的原因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則以下可以申請法院宣告郭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是A、仍然與郭某持有勞動關系的鄉鎮企業B、郭同母異父的長兄乙某C、曾借錢給郭某至今未收回借款的好友丁某D、一直與郭某同住職工宿舍的同事丙某【參考答案】:A,B,C【解析】: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案件.民訴法第一百七十條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所以ABC正確,D錯誤,因為題干沒有表明丙某與郭某具有任何利害關系1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些裁定可以上訴?A、不予受理B、管轄權異議C、駁回起訴D、駁回破產申請【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可以上訴的裁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據此,ABC項正確。民訴意見第252條規定,“破產還債案件,一律用裁定;當事人除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可以上訴外,對其他裁定不準上訴。”據此,D項為正確選項。14、吉林市甲公司與長春市乙公司發生服裝買賣合同糾紛,由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雙方當事人約定并請求仲裁庭在裁決書中不要寫明下列事項。對此請求,下列哪些事項仲裁庭可以準許A、仲裁請求B、爭議事實C、裁決理由D、仲裁費用【參考答案】:B,C【解析】:《仲裁法》第五十四條:“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15、物權一般包括哪些內容?A、所有權B、地上權,地役權C、抵押權,典權D、留置權【參考答案】:A,B,C,D【解析】:詳見物權的內容和范圍16、甲乙簽訂水果購銷合同,約定由甲方送貨,甲與丙簽訂運輸合同,如期發運價值10萬元的水果一車。丙送貨途中,因洪水沖垮公路,被迫繞道,遲延到達,導致水果有輕微的腐爛現象。乙方以逾期交貨和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拒收貨物且拒付貨款。甲多次與乙交涉無果,發現水果腐爛迅速擴大,當即決定以6萬元價格將水果就地處理。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A、水果價值減少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B、水果價值減泊的損失應由丙承擔C、丙為就地處理水果的費用應向乙要求償付D、丙為就地處理水果的費用應向甲方要求償付【參考答案】:A,D【解析】:約定由甲送貨,所以交付是在送貨上門才算完成,,所以風險就從交付是轉移,,也就是送完貨才轉移.在交付前,水果減少的損失自然就是甲來承擔了.關于D項,,,我們看運輸合同的當事人是甲和丙,根據合同的相對性,,所以丙只能要求甲來給付.這里至于甲事后是否找乙追償是另一個法律關系.17、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偽造江某的身份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將房屋賣給不知情的吳某。房屋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時未發現材料有假,便向吳某發放了房屋所有權證。江某發現房屋被賣時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記錯誤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登記。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法院應判決房屋登記部門撤銷頒發給吳某的房屋所有權證B、吳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記部門不應當撤銷給吳某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C、江某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訴D、江某提起行政訴訟最長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記機關作出過戶登記之日起計算【參考答案】A,D18、設立下列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采取出讓方式的有:()A、設立商業建設用地使用權B、設立娛樂建設用地使用權C、設立商品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D、設立旅游建設用地使用權【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方式問題。對于商業、旅游和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拍賣、招標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ABCD項均為正確選項。19、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主體資格的恢復,根據法律的規定,必須具備。A、被宣告死亡人生還B、被宣告死亡人有重新出現的跡象C、被宣告死亡人配偶的強烈愿望D、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參考答案】:A,D【解析】:《民法通則》第24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由此可見,A項和D項是必須具備的條件。20、根據《民通意見》,當按照我國沖突規范指引應適用的外國法為一個多法域國家的法律時,其準據法的決定方法是什么?A、駁回起訴B、直接適用中國法C、該多法域國家的法律中有準國際私法的,依其準國際私法來決定應適用的法律D、該多法域國家的法律中沒有相關規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法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參考答案】:C,D【解析】:《民通意見》第192條規定:“依法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如果該外國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據該國法律關于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作規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故AB選項錯誤,C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CD。21、我國《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的情形包括A、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B、因犯罪被剝奪政冶權利,執行期滿未逾8年C、因犯有挪用財產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D、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參考答案】:A,C,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22、甲向乙借款而以自己的房屋抵押與乙,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但因當地登記部門的原因而未登記。但甲將房屋的產權證交付與乙。后甲又以該產權證的復印件與丙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因甲無力還款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有:()A、乙對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權B、丙對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權C、就該房屋拍賣的價款,乙優先于丙受償D、就該房屋拍賣的價款,丙優先受償【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80條、第187條的規定,房屋抵押自登記時設立。因此,丙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就房屋拍賣的價款可優先于普通債權人乙受償。23、A公司向乙銀行借款,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將A公司的辦公大樓抵押給乙銀行。合同簽訂后,A公司又將該辦公大樓出租給B公司。到期,因A公司無力還款,導致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辦公大樓和門房B、乙銀行不享有抵押權C、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房屋租金D、A公司可轉讓該大樓給B公司而無需乙銀行的同意【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80條、第187條的規定,A公司與乙銀行之間只簽定了抵押合同,而沒有抵押登記,所以乙銀行的抵押不成立。因此,A公司可以不經乙銀行同意而轉讓該大樓。故BD項正確。24、甲因合同糾紛將乙訴至法院,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錯誤,應當如何處理?A、二審法院應當撤銷一審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B、二審法院應當改變一審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C、二審法院應當指令一審法院予以審理D、二審法院應當指令一審法院立案受理【參考答案】:A,D【解析】:《民訴意見》第187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二審法院只能撤銷不能直接改變不予受理的裁定,因此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由于是不予受理的裁定,還沒有到實體審理階段,因此二審法院應當指令立案受理而不是指令審理,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本題答案為AD。25、對于申請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審查的范圍是:A、股東的資金來源B、股東的財務狀況C、股東的資本補充能力D、股東的誠信狀況【參考答案】:A,B,C,D【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17條規定:“申請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由此可知,ABCD選項均為法條規定,均正確。26、中國物華公司與日本天寶公司因貿易糾紛在中國法院發生訴訟,判決裁定日本天寶公司敗訴,但天寶公司拒不執行該判決。天寶公司在中國既無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理機構,也無財產。關于該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下列選項中哪些表述是錯誤的?A、由中國法院的執行機構直接到日本強制執行該判決B、中國公司向國際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C、中國公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日本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D、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請求日本法院承認和執行【參考答案】:A,B【解析】:根據國家主權原則,司法權具有嚴格的屬地性,一國法院不能直接到他國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否則將侵犯他國的屬地管轄權,故A選項錯誤。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下設的處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的國際司法機構,不受理私人之間的爭議,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故B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64條規定,人民法院做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據此可知,C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AB。27、某化工廠排放的廢水流入某湖后,發生大量魚類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問題上,該化工廠的哪些抗辯理由即使有證據支持也不能成立?A、其排放的廢水完全符合規定的排放標準B、另一工廠排放的廢水足以導致湖中魚類死亡C、該化工廠主觀上沒有任何過錯D、原告的賠償請求已經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參考答案】A,B,C28、北京市新興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家用電器的生產經營,總公司以下設有專門生產微波爐、冰箱、熱水器的分公司。在美國、新加坡設有負責銷售的分支機構。后該公司被債權人依法向北京市某法院申請破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如法院受理該公司破產申請,則我國境內的破產程序對該公司在美國、新加坡的財產發生效力B、如該公司向法院申請和解,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的,該和解協議應由債權人會議通過,并由法院裁定認可C、如該公司申請重整并經法院裁定認可,則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應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務D、如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為該公司繼續營業而支付勞動報酬應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參考答案】A,B,D【考點】破產申請;破產和解;破產重整;破產債務清償【解析】《企業破產法》第5條規定,依照本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故A正確。根據第95、98條規定,債務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同時提曲和解協議草案,該協議需經債權人會議通過,曲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因此B項也正確。第70、73、74條規定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經人民法院批準重整的,重整期間,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或者由管理人繼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債務人不可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因此C項說法錯誤。根據第42條的規定,D項屬于共益債務的范圍,應當由破產財產隨時清償,因此D項說法正確。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D29、甲有二子乙和丙。乙離家出走,經法院依法判決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遺產由丙繼承。甲病故三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繼承甲的遺產,請判斷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A、乙、丙均為甲的繼承人,理由是甲與乙、丙之間是父子關系B、只有丙為繼承人,理由是繼承開始后,乙被宣告死亡C、乙無權要求繼承甲的遺產,理由是遺產已由丙繼承,該繼承行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D、乙有權繼承甲的遺產,理由是乙為甲的繼承人,且提出權利請求未超過訴訟時效【參考答案】B,C【考點】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宣告死亡【解析】乙被宣告死亡,但只是推定,實際上乙未死亡,故甲乙父子關系繼續存續,乙為甲財產的合法繼承人。《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從本題干推斷,乙是在回到家后才知道其父遺產被丙一人繼承,其繼承權已受侵犯,故應從此時起算訴訟時效。繼承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不意味著不能依法變更或撤銷。30、甲早年喪夫,獨自撫養兩個兒子乙、丁,乙、丁成年后分家另過。甲和侄女丙同住。乙也常常看望母親,只有丁因在外地,很少見面。不久,甲因病去世,留有價值20萬元的遺產,其遺囑稱,兒子乙得10萬元,侄女丙得10萬元。后來發現甲的遺囑遺漏了價值3萬元的遺產。而乙決定放棄對該部分遺產的繼承。遺產分割后不久乙因車禍死亡。丙將所得的甲的遺產資助未婚夫戊出國留學。現債權人己上門稱甲欠其債務15萬元,要求償還。經查,債務屬實,但乙丙丁對此并不知情。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先由丁償還3萬元B、乙的繼承人應以乙的全部遺產對丁不能償還的部分承擔清償責任C、戊無需償還已的債務D、戊應當在受贈財產的價值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債務清償責任【參考答案】B,D【解析】B、D【解析】考點: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清償講解:本題中首先要確定的是遺產是被如何繼承的.因為被繼承人甲留有遺囑,所以繼承人乙根據遺囑獲得10萬元,受遺贈人丙根據遺囑獲得10萬元。另外有3萬元財產遺囑沒有處分,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即由繼承人乙和丁繼承,因為繼承人之一乙放棄了對該3萬元遺產的繼承權,則全部3萬元遺產由繼承人丁繼承。在遺產已經分割而未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如有法定繼承人的,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所得財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照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本題中,丁所繼承的3萬元屬于法定繼承,故首先由丁償還3萬元。剩余的12萬元債務,由乙和丙按份額清償。因為乙已經死亡,應當由乙的繼承人在乙繼承甲的遺產的價值范圍內予以償還,而不及于乙的其他遺產。丙和戊之間是贈與合同關系,戊并不直接對乙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因此AC正確。BD錯誤。三、不定向選擇題1、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賠償案件的是:()A、被告為海關、專利管理機關的B、被告為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C、本轄區內其他重大影響和復雜的行政賠償案件D、本轄區內其他較大影響和復雜的行政賠償案件【參考答案】:A,B,C【解析】依據為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行政賠償規定》)第9條。2、蒙某觸犯的罪名包括()A、重婚罪B、偽造證件罪C、故意殺人罪D、投毒罪【參考答案】:A,C【解析】本題考查重婚罪和故意殺人罪的認定。根據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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