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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司法考試真題答案解析【試卷三】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對的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1.【答案】C【考點】民法的基本原則、可變更、可撤消民事行為【解析】公平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在民事主體之間發生利益關系摩擦時,以權利和義務是否均衡來平衡雙方的利益。本題中,乙、丙等購房人雖然與甲公司簽訂了《退款協議書》,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無奈的情況下簽訂的。在該《協議書》中,乙、丙等購房人被迫放棄了數額巨大的利息、違約金支付的規定,該約定顯然是顯失公平的。《協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消。因此,為保護購房人的利益,法院應當依據購房人的規定撤消該協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2.【答案】D【考點】監護人的職責【解析】《民法通則》第十三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批準。本題中,甲是精神病人,因此其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度梭w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愿,對已經表達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愿,有權予以撤消。本題中,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身體上的器官不能被捐獻。因此,無論是其自己的決定還是其監護人決定將其腎臟捐獻給乙的行為均無效。3.【答案】D【考點】法人的代表機關【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機關,其權限來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會。因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達不需要通過董事會的批準,其法律效力直接歸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不影響該意思表達的效力。本題中,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對乙公司發出書面要約的行為不需要通過董事會的批準,該要約的法律效力直接歸于甲公司,之后雖然王某去世,但該要約仍然有效。后乙公司針對該要約作出了有效承諾,買賣協議成立。4.【答案】C【考點】復代理【解析】選項A錯誤?!睹穹ㄍ▌t》第六十八條規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別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批準。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批準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假如被代理人不批準,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別人代理的除外。本題中,乙在轉委托時通過了被代理人甲的批準,因此,該轉委托行為是有效的。選項B錯誤?!秴f議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協議,第三人在訂立協議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協議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協議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題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丁簽訂了買賣協議,題干中并沒有給出丁在訂立協議時知道丙與甲之間有代理關系的相關信息,因此,丙與丁簽訂的買賣協議不能直接約束甲和丁。選項C對的,選項D錯誤?!秴f議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協議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因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協議時假如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協議的除外。據此可知,受托人丙應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甲可以行使丙對丁的權利。5.【答案】B【考點】訴訟時效的中斷【解析】選項A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合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訴訟時效規定》,下同)第十一條規定,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達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外。據此可知,乙對自己的部分債權向甲主張權利,且沒有明確表達放棄剩余債權,則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除了及于8萬元債權外,還及于剩余的2萬元債權。選項B對的?!对V訟時效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據此可知,丙的行為導致甲和乙對丙承擔的連帶債務訴訟時效均中斷。選項C錯誤。《訴訟時效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據此可知,甲的行為,會導致丙對乙的債務訴訟時效也中斷。選項D錯誤。《訴訟時效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告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據此可知,訴訟時效應當自甲、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告知到達乙之日起中斷,而不是自甲、丙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之日起中斷。6.【答案】C【考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解析】選項A錯誤。本題中,迅達公司已經將試用的汽車交付給了周某,選項A說“未交付”自身就是錯誤的。選項B錯誤。《協議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達的,視為購買。據此可知,在試用買賣中,在試用期內試用標的物并未實際出賣,該標的物是否被買受人購買,需要等試用期滿后才有結果。因此,選項B中說“該汽車已經出賣”是錯誤的。選項C對的,選項D錯誤。《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補償。局限性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本題中,交通事故發生在試用期內,汽車尚未實際出售給周某,汽車的所有人與使用人相分離。后由于周某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屬于機動車一方的責任,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補償。局限性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周某承擔補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迅達汽車貿易公司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責任。7.【答案】D【考點】擔保物權的競合【解析】《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據此可知,本題中丁享有的留置權最先得到受償?!稉7ń忉尅返谄呤艞l第一款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據此可知,本題中乙享有的已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丙享有的質權受償,丙享有的質權優先于甲享有的未登記的抵押權受償。綜上,甲、乙、丙、丁對該套設備享有的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是丁、乙、丙、甲。8.【答案】D【考點】物權請求權【解析】選項A說法對的。《物權法》頒布之前,我國民法未將物上請求權作為一項獨立的請求權對待,而是將其置于侵權請求中。如《民法通則》第六章第三節“侵權的民事責任”,將各種侵害物權人的權利或妨害物權的請求權都在侵權責任中加以規定。對于侵權民事責任方式,《民法通則》規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等責任形式。《物權法》頒布實行以后,物權請求權已作為一種獨立的請求權,該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分別規定了返還原物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選項B說法對的。根據民法通則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民法對物權的保護方法重要有五種:請求確認所有權、請求恢復原狀、請求返還原物、請求排除妨礙與消除危險、請求補償損失。這五種保護方法是物權的最基本的保護方法。其中,前四種保護方法是物權的保護方法,而補償損失則是債權的保護方法。因此,物權請求權可以合用債權的有關規定。但是應注意的是:在物權受到侵害時,應當一方面考慮運用物權的保護方法;在物權的保護方法不合用或不夠用時,再考慮合用債權的保護方法。選項C說法對的。物權的自我保護,是指所有人行使其物權受到侵害時依法享有的請求權,即物權人在其物權受到侵害后,依據民法的規定,請求侵害人為一定的行為。因此,物權請求權是以物權為基礎的,不能與物權分離而單獨存在。選項D說法錯誤。物權人在其物權受到侵害時,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請求;假如侵害人沒有依物權人的請求為適當行為,物權人則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物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物權。因此,物權請求權并非必須依訴訟的方式進行。9.【答案】D【考點】所有權的特別取得方法——先占【解析】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別人占有無主的動產,從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我國在立法上沒有規定先占制度,也有不少學者認為無主財產應直接歸國家所有,而否認先占取得。但是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的觀點認為:在我國,不能一概排斥先占原則。從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看,埋藏的文物、受國家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漁業資源等重要財產依法都屬于國家財產,埋藏物、遺失物、無人繼承的遺產有特殊的法律規定,要依照特殊規定來解決。對于特殊規定之外的無主財產,從我國現實生活來講,事實上是存在著先占原則的。本題中提到石頭雖然是在長江中發現的,但是并不屬于長江整體的一部分,它既可以被放在河流中,也可以被放在平原上,還可以被放在大山上,它屬于獨立物、無主物,且不屬于法律特殊規定中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因此,依先占的習慣,潘某可以取得其所有權。10.【司法部的答案】B【網校的答案】BD【考點】債的分類【解析】《擔保法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本題中,乙公司與丙公司分別向債權人提供保證,但是未與債權人約定保證份額,因此,乙公司與丙公司應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人。選項A錯誤。根據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債可分為簡樸之債和選擇之債。選擇之債,是指債的履行標的有數種,債務人可從中選擇其一履行或債權人可選擇其一請求債務人履行的債。本題中,債的履行標的就有一種,而非數種,因此,不屬于選擇之債。選項C錯誤,選項B、D對的。對于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一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狀態,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按份之債,是指債的多數人一方當事人各自按照擬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債。連帶之債,是指債的多數人一方當事人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債。本題中,乙公司與丙公司為連帶共同保證人,對銀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非按份責任。因此,該債屬于連帶之債,而非按份之債。此外,連帶之債的前提是多數人之債,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對銀行的保證債務同時也屬于多數人之債。11.【答案】B【考點】保證的成立【解析】《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主協議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協議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協議成立。本題中,保證人丙雖然在第一份主協議中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了,但是該簽字是在債權人乙簽字之前進行的,后債權人乙并沒有在此份協議書上簽字或蓋章,該份主協議及保證協議最終沒有成立。后甲、乙通過協商改變了本來約定的主協議內容,同時將借款期限和保證期間作了延長,但沒有再次讓丙在主協議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因此,對于新約定的內容,丙不承擔保證責任。12.【答案】B【考點】債權轉讓與債務承擔【解析】選項A錯誤?!秴f議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告知債務人。未經告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據此可知,甲公司將其債權轉讓給丁公司告知乙公司即可,無須得到乙公司的批準。選項B對的。《協議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協議的義務所有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批準。據此可知,債務人丙公司將自己對乙公司的所有債務轉讓給戊公司需要得到乙公司的批準,否則該轉讓無效。因此,丁公司不能直接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權。選項C、D錯誤。丙公司與戊公司之間的債務承擔因未取得乙公司的批準而無效,所以,乙公司已經規定戊公司償還債務及乙公司、丙公司之間的債務糾紛有仲裁條款約束等都不能作為戊公司的抗辯理由。13.【答案】B【考點】協議的解除、違約責任【解析】選項A、C錯誤,選項B對的。《協議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協議的條件。解除協議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協議。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協議的,應當告知對方。協議自告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協議的效力。本題中,甲、乙雙方在并購協議中事先約定了解除協議的條件,當條件成就時,乙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并購協議。乙公司行使解除權時不需要甲公司批準,只需告知甲公司即可,協議自告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此外,乙公司第一次發出的《告知》僅是建議雙方終止協議,并沒有直接表達要解除協議,而第二次發出的《通報》才真正的直接作出了解除協議的意思表達,因此,該《通報》到達甲公司時,并購協議解除。若甲公司對乙公司解除并購協議的權利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協議的效力。選項D錯誤。違約金責任是指一方違約后,合用的以支付違約金為內容的民事責任。違約金具有約定性,而解除協議具有消滅協議效力的法律后果,那么解除協議與違約金責任兩者能否并存呢?對此,我國協議法并未作出規定。但多數學者的觀點認為,在一方違約導致協議解除的情況下,應允許另一方規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金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制裁違約行為以擔保債務履行,協議的解除是由于一方違約而產生的,對于此種過錯行為應當通過收取違約金的辦法加以制裁。因此,協議解除后不應當影響違約金條款的效力,只要發生可以合用違約金條款的違約行為,就應當允許當事人追究違約方的違約金責任,這正是違約金條款的價值所在。14.【答案】C【考點】不安抗辯權【解析】選項A錯誤。甲、乙、丙三方達成的協議是免責的債務承擔協議,其效力表現在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新債務人亦可以之對抗債權人。《協議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規定。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規定。本題中,丙公司負有先付款的義務,在丙公司沒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權行使先履行抗辯,拒絕甲公司規定交貨的請求。選項B錯誤。甲、乙、丙三方達成的協議是債務承擔協議,而非債權轉讓協議或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因此,丙公司無權規定乙公司交付自動扶梯。選項C對的。我國《協議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不安抗辯權,是指先給付義務人在有證據證明后給付義務人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者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有喪失商業信譽的行為,以及其他喪失或者也許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有權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給付義務人收到中止履行的告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先給付義務人有權解除協議。本題中,丙公司負有先給付義務,但是根據題干給出信息看,丙公司有證據證明乙公司有喪失商業信譽的行為,即“乙公司銷售別人的“連升”牌自動扶梯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質監局已介入調查”,因此,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選項D錯誤。甲、乙、丙三方達成的協議是免責的債務承擔協議,即甲公司將自己對乙公司的付款義務完全轉移給了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對所移轉的債務承擔責任,丙公司則成為新的債務人。因此,乙公司只能規定丙公司付款,無權再規定甲公司付款,更無權規定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債務。15.【答案】D【考點】技術開發協議【解析】《協議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畢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派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擬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選項A、B錯誤。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開發一項技術秘密,但并未約定該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派辦法,且依照《協議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也無法擬定。因此,甲公司與乙公司均享有該技術秘密的使用權和轉讓權。選項C錯誤,選項D對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技術協議糾紛案件合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協議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所稱“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涉及當事人均有不經對方批準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別人使用技術秘密,并獨占由此所獲利益的權利。當事人一方將技術秘密成果的轉讓權讓與別人,或者以獨占或者排他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別人使用技術秘密,未經對方當事人批準或者追認的,應當認定該讓與或者許可行為無效。16.【答案】C【考點】著作權的保護【解析】選項A錯誤。《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署名權,即表白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其具體內容涉及:(1)決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決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筆名;(3)決定署名的順序;(4)嚴禁未參與創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嚴禁別人假冒署名,即有權嚴禁別人盜用自己的姓名或筆名在別人作品上署名。本題中,詩人對自己的作品享有署名權,且有權決定署名的方式,即署名“漫動的音符”是合法的。選項B錯誤。《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肮诒姟笔侵钢鳈嗳俗孕谢蚪浿鳈嗳嗽S可將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但不以公眾知曉為條件。本題中,詩人將自己創作的“天堂向左”的詩作在甲網站上公之于眾的行為就是在行使發表權,該作品在甲網站上公開就已經被正式發表了。選項C對的?!吨鳈喾ā返诙龡l第一款規定,為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據此可知,丙教材編寫單位可以不經該詩人批準使用“天堂向左”,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選項D錯誤。一方面,選項D自身說法錯誤,這里不需要通過甲網站批準,由于甲網站對該詩作不享有著作權。關于是否要通過詩人的批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合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第三條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社、期刊社、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在網絡進行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本題中,該詩人未聲明不得轉載,甲網站也未得到該詩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因此,丁網站可以在未經該詩人和甲網站批準的情況下轉載,但需要在轉載時向該詩人支付報酬、注明出處。但該司法解釋在2023年已被修改,其中第三條已被廢止,但該條被廢止不代表未經許可的轉載行為一律認定為侵權。并且,在實踐中多參照《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即若無嚴禁轉載、摘編的聲明,可以不通過批準而直接轉載,只需支付報酬,注明出處。17.【答案】D【考點】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解析】選項A錯誤。《專利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協議,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據此可知,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是專利申請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選項B錯誤。乙公司受讓專利申請權后,無論是否已經依據該技術方案制造出產品,都可以就該技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選項C錯誤,選項D對的。乙公司獲得專利申請權后,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但是最終乙公司無權就該技術方案同時獲得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新奇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獻或者公告的專利文獻中。據此可知,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都規定技術自身具有新奇性,而對發明專利的審查分為初步審查與實質審查,審查周期比較長。假如乙公司同時就該技術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話,等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時,實用新型專利也許已經被授予了,那么該技術就會成為現有技術,就不再具有新奇性了,也就不會再被授予發明專利了。18.【答案】C【考點】商標權的撤消【解析】選項A、B錯誤。《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行條例》第四十三條有關商標許可權的規定是針對“注冊商標”而言的,而本題中王小小的商標是未注冊商標,因此,不合用上述有關注冊商標許可權的相關規定。選項C對的,選項D錯誤?!渡虡朔ā返谒氖粭l第二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消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渡虡朔ā返谌粭l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別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合法手段搶先注冊別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本題中,王小小已經將“一剪沒”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且在本地有較高聲譽,張薇薇以自己的名義申請注冊“一剪沒”屬于以不合法手段搶先注冊別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行為。因此,王小小有權自“一剪沒”注冊之日起5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消該注冊商標。19.【答案】B【考點】不妥得利之債【解析】《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妥利益,導致別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妥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這是我國民法確立不妥得利制度、民事審判機關解決不妥得利問題的法律依據。不妥得利的基本類型重要有:給付不妥得利與非給付不妥得利。選項A錯誤。《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過此限度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甲、乙約定的利息為原本金的50%,顯然超過了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即對于超過部分乙不能根據法律規定取得也不能根據約定取得,此種情形產生不妥得利之債,甲有權請求乙返還。選項B對的?!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睹裢ㄒ庖姟返谝话倨呤粭l規定,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據此可知,甲對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履行后,再以自己不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因此,債權人乙取得清償款是有法律依據的,不產生不妥得利之債。選項C錯誤。甲將乙的雞吃掉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了不妥利益,導致了乙的財產損失,產生不妥得利之債。選項D錯誤。非給付不妥得利,是指基于給付以外的事由發生的不妥得利,涉及人的行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規定。人的行為,又可分為受益人的行為、受損人的行為和第三人的行為。甲雇用的裝修工人誤把鄰居乙的裝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裝修,屬于基于第三人的行為產生的不妥得利之債。20.【答案】D【考點】無因管理【解析】《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別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規定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選項A錯誤。本題中,刁某在沒有法定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劉某的利益受損,積極為劉某辦理后事并對其西瓜園進行管理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而非不妥得利。選項B、C錯誤,選項D對的。刁某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有權規定受益人即劉某的家人償付其因管理行為而支付的必要費用。該必要費用涉及:刁某辦理劉某后事花費1萬元、摘賣西瓜雇工費以及其他必要費用5000元,共1.5萬元,不涉及刁某規定的勞務費。因此,刁某應從獲益的5萬元中扣除1.5萬的必要費用,向劉某家人給付3.5萬元。21.【答案】C【考點】離婚時的債務清償【解析】選項A、B錯誤?!痘橐龇ń忉專ǘ返诙臈l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解決。但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本題中,黃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向劉某借款10萬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購買婚房,雖然該借款是以個人名義借的,但是仍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劉某既可以規定黃某償還,也可以規定唐某償還。選項C對的,選項D錯誤。《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本題中,黃某與唐某自愿達成了離婚協議并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所有由唐某償還,該協議協議有效,對黃某與唐某具有約束力。若黃某向劉某償還了10萬元借款,則有權向唐某追償10萬元。22.【答案】C【考點】無效婚姻【解析】選項A錯誤。《婚姻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痘橐龇ń忉專ㄒ唬返诎藯l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選項A中,乙登記結婚的實際年齡離法定婚齡相差2年,在甲與乙登記結婚3年后,該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因此,以此為由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選項B錯誤。《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嚴禁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選項B中的情形不屬于無效婚姻的情形,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婚姻無效。選項C對的?!痘橐龇ā返谑畻l第(二)項規定,有嚴禁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姻無效。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嚴禁結婚。表兄妹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因此,甲與乙是表兄妹關系,有嚴禁結婚的親屬關系,該婚姻無效。選項D錯誤?!痘橐龇ā返谑粭l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消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消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據此可知,若乙是被脅迫而與甲結婚的,該婚姻屬于可撤消婚姻,而非無效婚姻。此外甲乙登記結婚已經3年,行使撤消權的除斥期間已過,該婚姻也不能被撤消了。23.【答案】A【考點】繼承權的放棄【解析】選項A對的?!独^承法意見》第四十七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達。用口頭方式表達放棄繼承,本人認可,或有其它充足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據此可知,張某口頭表達放棄繼承權,且本人認可的,發生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選項B錯誤?!独^承法意見》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達,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后表達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據此可知,王某在遺產分割后表達放棄繼承權的,不發生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選項C錯誤?!独^承法意見》第四十六條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據此可知,李某以不履行其法定的贍養義務由前提主張放棄繼承權的,該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不發生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選項D錯誤。繼承權是基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親關系而產生的,這種血親關系不能解除。父母與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發表的脫離父母子女關系的聲明沒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認可,即這種聲明對基于血親關系而產生的法定繼承權沒有影響。因此,趙某與父親雖然共同發表書面聲明斷絕父子關系,但趙某對父親遺產的繼承權仍然存在。24.【答案】C【考點】網絡侵權責任的承擔【解析】選項A、B錯誤?!肚謾嘭熑畏ā返谌鶙l第二款規定,網絡用戶運用網絡服務實行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告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用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告知后未及時采用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本題中,丙網站收到甲的告知后及時采用了必要措施,即刪除了對甲導致侵權的相關內容,沒有對甲導致擴大損失,不承擔侵權責任。選項C對的。姓名權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并排除別人侵害的權利。本題中,乙醫院未經甲批準擅自將甲的照片發布在丙網站上,并在介紹該照片時使用甲的真實姓名,侵犯了甲的姓名權。選項D錯誤。肖像是指完整的面部,至少可以從肖像可以分清這是誰,而“僅見鼻子和嘴部”無法分清這是誰,故沒有侵犯肖像權。25.【答案】B【考點】公司的分立【解析】選項A說法對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告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選項B說法錯誤?!豆痉ā芬幎?,公司在合并、減資的情況下,應當自作出合并、減資決議之日起十日內告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告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告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規定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注意的是,這里說的是公司“合并、減資”的情況,對公司分立沒有規定“債權人自接到告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告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規定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選項C、D說法對的?!豆痉ā返谝话倨呤邨l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6.【答案】A【考點】公司的設立【解析】選項A對的,選項B、C錯誤?!豆痉ń忉專ㄈ返诙艞l規定,冒用別人名義出資并將該別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補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時,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協議,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協議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協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協議有效。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批準,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可知,只有在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有合意的情況下,才會發生股東之間權利義務變動和名義變動的情況,而本題中給出的信息是“王大偉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登記為公司股東,因此,公司的股東仍為王大偉。選項D錯誤?!豆痉ā返谌龡l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據此可知,公司中的股東以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債權人不能再單獨規定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針對本題,一方面,王小偉不是公司的股東,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即便王小偉是公司的股東,也不以個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7.【答案】D【考點】公司的解散【解析】選項A、B、C錯誤?!豆痉ń忉專ǘ返谝粭l第二款規定,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派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局限性以償還所有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選項D對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所有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8.【答案】A【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秱€人獨資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個人獨資公司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皩⒓庸S改換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屬于原個人獨資公司資格的消滅和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誕生,因此,應對個人獨資公司進行清算。選項B說法對的。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使用原個人獨資公司的商號“金地”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選項C說法對的?!豆痉ā返谖迨艞l第一款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選項D說法對的?!豆痉ā返诹臈l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9.【答案】B【考點】普通合作公司【解析】選項A錯誤。《合作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合作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據此可知,各合作人可以以勞務作為出資。選項B對的。《合作公司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據此可知,乙若以房屋使用權而非房屋所有權作為出資的話,不必須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選項C錯誤。商號,即廠商字號,或公司名稱。商號作為公司特定化的標志,是公司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現。商號經核準登記后,可以在牌匾,協議及商品包裝等方面使用,其專有使用權不具有時間性的特點,只在所依附的廠商消亡時才隨之終止。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因此,也未嚴禁或限制將合作人的名字作為合作公司的商號或字號。選項D錯誤。《合作公司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合作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署名、蓋章后生效。合作人按照合作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30.【答案】A【考點】普通合作公司【解析】選項A表述錯誤?!逗献鞴痉ā返诙鶙l第二款規定,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作人對外代表合作公司,執行合作事務。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作人執行合作事務的,其他合作人不再執行合作事務。據此可知,孫、李不再享有執行合作公司事務的權限。選項B表述對的?!逗献鞴痉ā返诙邨l第二款規定,不執行合作事務的合作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作人執行合作事務的情況。選項C表述對的?!逗献鞴痉ā返诙艞l第一款規定,合作人分別執行合作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作人可以對其他合作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假如發生爭議,依照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作出決定。選項D表述對的?!逗献鞴痉ā返诙艞l第二款規定,受委托執行合作事務的合作人不按照合作協議或者全體合作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作人可以決定撤消該委托。31.【答案】B【考點】撤消權【解析】《公司破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一)無償轉讓財產的;(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五)放棄債權的。選項A錯誤。該公司將市場價格100萬元的倉庫以30萬元出售給母公司的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該公司破產申請一年之前,管理人無權對此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選項B對的。該公司將公司一輛價值30萬元的汽車贈與甲的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該公司破產申請前一年內,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選項C錯誤?!镀飘a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半年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局限性以清償所有債務或者明顯缺少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選項C中,該公司在2023年5月5日,向乙銀行償還欠款50萬元及利息4萬元,屬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半年內,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行為,但是根據題干中給出的信息無法擬定當時債務人存在《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即無法擬定該行為是否屬于欺詐破產的行為,因此,不選。選項D錯誤。《破產法》沒有嚴禁在破產申請受理后進行的抵銷行為,更沒有嚴禁在破產申請之前進行的抵銷行為。32.【答案】C【考點】票據上的法律關系、票據行為【解析】選項A錯誤。票據關系是指票據當事人基于票據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其中,票據的持有人(持票人)享有票據權利,對在票據上簽章的人可以主張行使票據法規定的一切權利;在票據上簽章的票據債務人承擔票據義務,即依自己在票據上的簽章按照票據上記載的文義,承擔相應的義務。本題中,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乙公司在背書轉讓時要在票據上簽章,之后乙公司要依自己在票據上的簽章按照票據上記載的文義,承擔相應的票據義務。因此,乙公司并沒有退出票據關系。選項B錯誤?!镀睋ā返谒臈l第三款規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據此可知,持票人以外的,在票據上簽章的人都屬于票據債務人,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題中,丁公司的票據債務人不僅涉及乙公司和丙公司,也涉及出票人甲公司。選項C對的?!镀睋ā返谌龡l第一款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據此可知,乙公司在背書轉讓時不得附有條件,即便是事實上附有了條件,所附條件也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選項D錯誤。《票據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據此可知,若出票人甲公司出票時在匯票上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則乙公司不能再背書轉讓,若乙公司背書轉讓了,該轉讓無效。33.【答案】D【考點】股票與債券的區別【解析】選項A錯誤。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隊還是公司,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有股份制公司才可以發行。選項B錯誤。股票的風險性大于債券的風險性。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重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也許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可以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選項C錯誤。股票的流通性大于債券的流通性。選項D對的。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兩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代表的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代表的是股東的財產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的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的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34.【答案】B【考點】代位求償權【解析】選項A錯誤?!侗kU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導致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補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補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補償的權利。據此可知,若保險公司向張三支付了保險金的,是可以向李四進行追償的。選項B對的,選項C、D錯誤?!侗kU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補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補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補償保險金的責任。本題中,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補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張三放棄了對第三者李四的部分補償請求權,那么保險人對放棄部分不再承擔賠付保險金的責任,而非對所有保險金不再承擔補償責任。因此,保險公司僅應承擔4,000元保險金的賠付責任,且有權向李四求償。35.【答案】C【考點】民事訴訟法的性質【解析】選項A錯誤。從民事訴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看,民事訴訟法是部門法。選項B錯誤。從民事訴訟法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訴訟法是基本法。選項C對的,選項D錯誤。從民事訴訟法的內容看,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36.【答案】D【考點】民事仲裁與民事訴訟的區別【解析】選項A錯誤。《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據此可知,具有給付內容的生效裁決書也具有執行力。選項B錯誤?!吨俨梅ā返诙藯l規定,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因素,也許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據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請財產保全。選項C錯誤?!吨俨梅ā返谌艞l規定,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據此可知,仲裁原則上也是應當開庭審理。選項D對的。仲裁機構是民間機構,而法院是司法審判機構,是國家機關。37.【答案】C【考點】訴訟請求的變更【解析】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具有密切聯系,但兩者并不等同。訴訟標的是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訴訟請求則是基于法律關系規定法院作出的特定判決。本題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訴訟請求是規定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訴訟過程將之前索要的房租金額從6,000元增至7,000元,僅是訴訟請求的增長,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并沒有變,即訴訟標的沒有變更。訴訟仍然是本來的訴訟,不是新的訴訟,不能作為新的訴訟來審理。此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原告增長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因此,法院應繼續審理該案,不存在合并審理的問題。38.【答案】D【考點】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解析】選項A錯誤?!睹袷略V訟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當事人決定是否委托代理人,或是委托誰為訴訟代理人是其對自己權利的一種行使和處分,此是處分原則的體現,而非訴訟權利平等原則的體現。選項B錯誤?!睹袷略V訟法》第八條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合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當事人在合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均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此是訴訟權利平等原則的體現,而非處分原則的體現。選項C錯誤?!睹袷略V訟法》第五條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公司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公司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據此可知,原告與被告在訴訟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對等的權利,是對等原則的體現,而非同等原則的體現。此外,同等原則與對等原則僅合用于“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公司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而本題沒有給出這一前提。選項D對的?!睹袷略V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此規定是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原則的體現。39.【答案】A【考點】中院審理案件的相關規定【解析】選項A對的?!睹袷略V訟法》第十九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擬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據此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審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審非涉外案件。選項B錯誤?!睹袷略V訟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據此可知,中院在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時,合議庭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或者由審判員組成。選項C錯誤?!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通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若中級法院審理的案件是一審案件則只有上述幾類案件應當不公開或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不公開;若中級法院審理的案件是二審案件,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在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情況下,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選項D錯誤?!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院并非僅審理上訴案件,也可以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其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時所作出的判決不是生效判決,是可以上訴的。40.【答案】C【考點】上訴的提起【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涉及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重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據此可知,上訴必須提交上訴狀,王某未提交上訴狀,不產生上訴的效力。41.【答案】D【考點】期間【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D對的。法定期間,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的期間。法定期間涉及絕對不可變期間和相對不可變期間。絕對不可變期間,是指該期間經法律擬定,任何機構和人員都不得改變,如上訴期間等。相對不可變期間,是指該期間經法律擬定后,在通常情況下不可改變,但碰到有關法定事由,法院可對其依法予以變更,如一審的案件審理期間。指定期間,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審理時碰到的具體情況和案件審理的需要,依職權決定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或完畢某種訴訟行為的期間,如法院指定當事人補正訴狀的期間、限定當事人提供證據的期間等。指定期間在通常情況下不應任意變更,但如遇有特殊情況,法院可依職權變更原擬定的指定期間。選項B錯誤。期間開始日,從有關的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接受了有關法律文書或訴訟文書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法定期間或指定期間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期滿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但法定期間或指定期間的開始日以及期間中的一些日期是節假日的,應當計算在期間內而不應從期間中扣除。選項C錯誤。法律規定的在途期間不計算在內的期間,只是指訴訟文書的在途期間,而不涉及當事人為進行訴訟行為而產生的在途期間。42.【答案】C【考點】法院調解【解析】選項A說法對的。《調解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經各方當事人批準,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案件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確認。選項B說法對的。《調解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不計入審限。選項C說法錯誤。具有給付內容的生效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不具有給付內容的生效調解書,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選項D說法對的?!墩{解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調解書擬定的擔保條款條件或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條件成就時,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43.【答案】D【考點】簡易程序【解析】選項A錯誤?!逗喴壮绦蛞幎ā返谖鍡l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答辯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收件人、電話號碼等其他聯系方式,并署名或者捺印確認。因此,這是簡易程序中的直接規定,而非《民事訴訟法》的直接規定,不符合題意。選項B錯誤?!逗喴壮绦蛞幎ā返谑臈l第一款規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一)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二)勞務協議糾紛;(三)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補償糾紛;(四)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五)合作協議糾紛;(六)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據此可知,合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勞動協議糾紛在開庭審理時應先行調解,是《簡易程序規定》中的直接規定,而非《民事訴訟法》中的直接規定,不符合題意。選項C錯誤?!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合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告知》第二條規定,關于合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舉證期限問題。合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受《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應當為當事人補足不少于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征得當事人批準后,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據此可知,在簡易程序中,法院指定舉證期限可以少于30天,是司法解釋中的直接規定,而非《民事訴訟法》中的直接規定,不符合題意。選項D對的?!睹袷略V訟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合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44.【答案】C【考點】二審裁判【解析】選項A錯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通過審理,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合用法律對的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據此可知,應當是“判決”駁回上訴,而非“裁定”駁回上訴。選項B錯誤?!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通過審理,認為原判決合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據此可知,僅是“合用法律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而不是發回重審。選項C對的?!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通過審理,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也許影響案件對的判決的,裁定撤消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選項D錯誤?!睹裨V意見》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長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長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45.【答案】C【考點】再審程序的啟動【解析】《民訴意見》第五十條規定,公司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公司為當事人;公司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公司為共同訴訟人。本題中,兩江公司與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因其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公司大江公司為當事人。46.【答案】B【考點】執行程序中的參與分派制度【解析】參與分派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債務人的財產局限性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申請執行人以外的其他債權人憑借有效的執行根據加入到已經開始的執行過程中,使各個債權可以公平受償的制度。參與分派合用的條件涉及:(1)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清償所有債權;(2)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而非法人;(3)有多個申請人對同一被申請人享有債權;(4)申請人必須取得生效的執行根據,起訴后尚未獲得生效判決的債權人不具有參與分派的資格;(5)參與分派的債權只限于金錢債權;(6)參與分派必須發生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之前。據此可知,選項B不屬于參與分派合用的條件。47.【答案】D【考點】執行異議【解析】選項A、B說法對的。對執行行為的異議,是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質疑,從而規定人民法院變更后停止執行行為的請求。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是指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被執行的財產的所有或一部分主張實體權利并規定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停止并變更執行的書面請求。據此可知,無論是對執行行為的異議,還是案外人對訴訟標的的異議,都是在執行過程中提出,且必須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選項C說法對的。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申請人是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申請人是案外人,該案外人即利害關系人。因此,申請異議的當事人有部分相同。選項D說法錯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消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可知,兩種異議申請人對法院針對異議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采用的救濟手段不相同。48.【答案】C【考點】訴訟代表人【解析】《民訴意見》第六十一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不擬定的,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當事人推選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選與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訴的當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據此可知,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代表人人選與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在起訴的當事人中指定代表人。49.【答案】D【考點】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解析】《仲裁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算,裁定不予執行?!睹袷略V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算,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協議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認定事實的重要證據局限性的;(五)合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六)仲裁人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選項A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中規定的不予執行的法定事由。選項B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中規定的不予執行的法定事由。選項C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中規定的不予執行的法定事由。選項D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法定事由,甲若以此為由申請不予執行的,法院可裁定駁回甲的申請。50.【答案】A【考點】仲裁裁決【解析】《仲裁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漏掉的事項,仲裁庭應當補正;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請求仲裁庭補正。據此可知,仲裁裁決書認定的事實錯誤的,不可進行補正。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對的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題,每題2分,共70分。51.【答案】BD【考點】建設工程協議【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協議糾紛案件合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簡稱《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協議糾紛的司法解釋》,下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選項A錯誤,選項B對的。建筑工程被違法轉包、分包的,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甲公司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不應簡樸以堅持協議的相對性為由將其駁回。選項C錯誤,選項D對的。法院可以(而非應當)追加轉包人乙公司和分包人丙公司作為本案的當事人。52.【答案】ABC【考點】共同共有、宣告失蹤、訴訟代理人【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據此可知,甲與丙在婚姻后購買的房屋雖然登記在甲的名下,但是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選項B說法錯誤。丙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其對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權,而非是繼承權。因此,不能因其未盡妻子的責任與義務就剝奪其對房屋享有的所有權。選項C說法錯誤。《民法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所謂利害關系人,是指與失蹤人有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親屬、債權人、債務人等。本題中,甲乙的子女與丙之間沒有利害關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利害關系人,不能申請宣告丙失蹤。選項D說法對的?!睹袷略V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本題中,甲因中風不能出庭,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其子女可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參與其與丙的離婚訴訟。53.【答案】CD【考點】意思表達、可撤消民事行為【解析】選項A錯誤。《民通意見》第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結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導致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據此可知,甲在購買電視機時不存在重大誤解,不能以此為由請求法院撤消買賣協議。選項B錯誤。《婚姻法》中雖然規定了撤消婚姻的情況,但是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只有因脅迫而結婚的,才可以主張撤消婚姻,受欺詐而結婚的,不屬于撤消婚姻的法定事由。選項C對的?!秴f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消。據此可知,丁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與債權人乙簽訂的保證協議,其有權以受到脅迫為由撤消保證。選項D對的。甲患癌癥,對自己的病情不知,但是其妻乙明知,乙向保險公司隱瞞甲的病情構成欺詐,保險公司有權以欺詐為由撤消該保險協議。54.【答案】ABC【考點】保證的效力【解析】選項A對的?!稉7ń忉尅返谒氖龡l規定,保證人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范圍的,保證人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本題中,乙交付的標的物存在瑕疵,甲公司對乙公司交付的價值2萬元的“硫磺熏蒸菊花茶”享有抗辯權,即對該部分價款可以不予支付。丙公司在知情的情況下向乙公司付款10萬元,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的范圍,丙公司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8萬元)對甲公司行使追償權。選項B對的。本題中,乙交付的標的物存在瑕疵,甲公司對乙公司交付的價值2萬元的“硫磺熏蒸菊花茶”享有抗辯權,即對該部分價款可以不予支付。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乙公司支付了該2萬元價款的,乙公司會構成不妥得利。選項C對的?!稉7ń忉尅返谌鍡l規定,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中,若甲公司付款債務訴訟時效已過,丙公司享有甲公司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其未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甲公司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選項D錯誤。若丙公司放棄對乙公司享有的先訴抗辯權,仍向乙公司付款8萬元的,則丙公司有權向甲公司追償。55.【答案】BD【考點】物權變動、善意取得【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B對的。《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本題中,法院將房屋判歸李某所有,因此,李某自法院的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注意:本題設立不嚴謹,沒有考慮到判決之日與生效之日有一段時間間接。法院是在2月1日宣判的,并沒有說明此判決是一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因此,當然的將判決之日2月1日擬定為判決生效之日是不嚴謹的。)選項C錯誤,選項D對的?!段餀喾ā返诹鶙l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本題中,房屋是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所有權變動必須辦理登記。張某雖然支付了購房款,但是其沒有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對房屋不享有所有權。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對房屋享有所有權。56.【答案】BCD【考點】共有【解析】選項A錯誤?!段餀喾ā返谝话倭闳龡l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選項B對的?!段餀喾ā返谝话倭闼臈l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擬定;不能擬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選項C對的。夫妻雙方對于夫妻共有財產,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但并不是說雙方共有的任何一件物品都必須雙方共同處分才有效,而是說對于那些價值較大或重要的物品必須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后處分才有效。因此,對于因平常生活需要而解決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選項D對的。《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導致損害的,應當給予補償。57.【答案】AC【考點】租賃協議【解析】《協議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批準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協議。選項A對的。丁某將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給方某,在租賃期內丁某可以基于房屋的所有權請求方某返還房屋,但是方某可以基于與丁某之間的合法有效的租賃協議主張抗辯。選項B錯誤。方某將房屋轉租給唐某,無論之前是否征得丁某的批準,丁某都可以基于所有權規定唐某返還房屋。但是假如方某在轉租之前已經征得丁某批準,唐某可以基于合法的租賃關系主張抗辯;假如方某在轉租之前未征得丁某批準,丁某可以先解除與方某的租賃協議,然后規定唐某返還房屋,唐某此時則無權主張抗辯。選項C對的,選項D錯誤。若丁某與方某的租賃協議中約定“方某未經丁某批準將房屋轉租,丁某有權解除租賃協議”,方某在未經丁某批準的情況下將房屋轉租給唐某的,丁某對租賃協議享有單方解除權,在協議解除后,其有權請求唐某返還房屋。58.【答案】ACD【考點】協議的效力【解析】選項A對的。《協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協議,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重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協議成立。甲乙雖然約定租賃協議需要辦理公證后才生效,但是甲已經履行了協議的重要義務,且乙也已經接受,則該協議成立并生效。選項B錯誤?!秴f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別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協議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協議有效。甲已經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了丁,后甲對已經轉讓的股權不再有處分權,其與乙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效力待定,得到丁追認后該協議有效,遭到丁拒絕后,該協議無效。選項C對的?!秴f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協議,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據此可知,甲與乙已經簽訂了相機買賣協議,且該協議不屬于依法應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協議,因此,該協議自成立時生效?!跋鄼C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只是表達協議尚未履行,并不影響協議生效。選項D對的?!睹裢ㄒ庖姟返谝话僖皇藯l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關于廢止2023年終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8條、第94條、第115條、第117條、第118條、第177條不再合用。據此可知,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不再規定告知承租人,即甲將商鋪出租給丙后,又將該商鋪出賣的,不需要告知承租人丙,未告知的,買賣協議仍然有效。59.【答案】BC【考點】債的擔?!窘馕觥窟x項A錯誤?!段餀喾ā返诙俣藯l第一款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協議。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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