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YC/T 169.7-2009 煙用絲束理化性能的測定 第7部分:回潮率》與《YC/T 169.7-2002》相比,在內容上有了一些調整和更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對于術語定義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規(guī)定。新標準對一些關鍵術語給出了更準確、更詳細的定義,有助于減少在理解和應用過程中的歧義。

其次,測試方法上有所改進。2009版標準優(yōu)化了測定回潮率的具體步驟,包括樣品準備、稱量以及干燥條件等,這些變化旨在提高測量結果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此外,還增加了關于質量控制的要求。新版本中強調了實驗室內質量控制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應建議,如定期進行儀器校準、使用標準物質驗證測量系統等措施來保證數據可靠性。

最后,2009年的版本也加強了對安全操作的關注。新增了一些有關實驗室安全和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的指導信息,確保實驗過程中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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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3-30 頒布
  • 2009-05-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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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犐犆犛65.160

犡85

備案號:25984—2009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行業(yè)標準

犢犆/犜169.7—2009

代替YC/T169.7—2002

煙用絲束理化性能的測定

第7部分:回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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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0發(fā)布20090501實施

國家煙草專賣局發(fā)布

犢犆/犜169.7—2009

前言

YC/T169《煙用絲束理化性能的測定》分為12個部分:

———第1部分:絲束線密度;

———第2部分:單絲線密度;

———第3部分:卷曲數;

———第4部分:絲束卷曲指數及絲束卷曲彈性回復率;

———第5部分:斷裂強度;

———第6部分:截面形狀和徑向異形度;

———第7部分:回潮率;

———第8部分:水分含量;

———第9部分:油劑含量;

———第10部分:殘余丙酮含量;

———第11部分:二氧化鈦含量;

———第12部分:包裝與外觀。

本部分為YC/T169的第7部分。

本部分代替YC/T169.7—2002《煙用絲束測定系列標準第7部分:回潮率》。

本部分與YC/T169.7—200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本部分的名稱由《煙用絲束測定系列標準第7部分:回潮率》更改為《煙用絲束理化性能的測

定第7部分:回潮率》;

———測定報告中的“檢驗結果”修改為“檢驗的環(huán)境條件和測定結果”;

———測定報告中增加兩項內容:“與本部分規(guī)定的測定步驟的差異”和“在試驗中觀察到的異常

現象”。

本部分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煙用材料分技術委員會(SAC/TC144/SC8)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國家煙草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大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邢軍、劉鋒、周德成、李曉輝、周明珠、范忠輝。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YC/T169.7—2002。

犢犆/犜169.7—2009

煙用絲束理化性能的測定

第7部分:回潮率

1范圍

YC/T169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煙用絲束回潮率的測定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煙用聚丙烯纖維絲束。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YC/T16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YC/T27煙用聚丙烯纖維絲束

3原理

試樣稱量后,置于(105±2)℃的烘箱內烘干水分至恒重,試樣的濕重與干重的差值除以干重所得百

分數,即表示試樣的回潮率。

4儀器設備

4.1電熱鼓風干燥箱:溫度波動度±1℃,溫度均勻度±2℃。

4.2天平:感量為0.001g。

4.3稱量盒:直徑約64mm,高約40mm,要求密封性好。

4.4試樣容器:用于盛放試樣,應為密封不吸濕的容器。

4.5其他工具:細紗手套、硅膠干燥器、剪刀等。

5取樣

按YC/T27的規(guī)定取樣,取樣后應及時稱量,并迅速放入密封的試樣容器內。

6測定步驟

6.1接通干燥箱電源,使通風口保持在半開狀態(tài),箱內溫度穩(wěn)定在105℃±2℃。

6.2打開樣品盒蓋,將盒與盒蓋一并置于干燥箱中層鼓風干燥30min,加蓋取出放入干燥器內,冷卻至

室溫后稱量,準確至0.001g,再立即置于干燥器內。

6.3剪取30g左右的試樣,均勻分為兩份,分別置于兩個已知重量的樣品盒內,及時蓋好盒蓋并立即

稱量,準確至0.001g。

6.4打開樣品盒蓋,將盒與盒蓋一并置于干燥箱中層鼓風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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