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8077-2000 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與《GB/T 8077-1987》相比,在內容上進行了多方面的更新和補充,以適應技術進步及行業需求的變化。主要變更點包括但不限于:
- 增加了新的試驗項目:如固體含量、密度(液體)、pH值等項目的測試方法被引入或細化,旨在更全面地評估混凝土外加劑的質量特性。
- 修改了部分原有試驗方法的具體操作步驟:對于某些已存在的檢測項目,新標準對其執行流程進行了優化調整,提高了實驗結果的準確性和重復性。
- 提高了對儀器設備的要求:為了確保測試數據更加精確可靠,《GB/T 8077-2000》中明確規定了一些關鍵測量工具的技術規格,比如天平精度、溫度計范圍等。
- 加強了安全防護措施的規定:新版標準強調了在進行相關化學分析時應采取的安全預防措施,保護操作人員健康。
- 明確了樣品處理及保存條件:針對不同類型的混凝土添加劑,給出了詳細的取樣指導原則以及適宜的儲存環境建議,保證試樣的代表性。
這些變化反映了我國在混凝土外加劑領域內技術水平的提升以及質量管理意識的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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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5118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8077-2000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Methodsfortestinguniformityofconcreteadmixture2000-12-18發布2001-07-01實施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GB/T8077-2000次前言1范圍引用標準3一般規定固體含量密度細度PH值表面張力9氯離子含量10硫酸鈉含量…11還原糖含量12水泥凈漿流動度13水泥砂漿工作性14堿含量………附錄A(標準的附錄)二次微商法計算混凝土外加劑中氯離子百分含量實例16
GB/T8077-2000本標準是在GB/T8077—1987《混凝土外加劑勾質性試驗方法》基礎上修訂的,主要試驗方法未作重大修訂。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如下:本標準適用范圍中增加緩凝高效減水劑、泵送劑、防水劑、防凍劑、膨脹劑和速凝劑等品種:細度試驗方法中將試驗篩統一為一種規格;PH值試驗方法中試驗步驃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并增加復合電極表面張力試驗方法中空白試驗改用無水乙醇作標樣;氯離子含量試驗方法中增加氯電極;還原糖含量試驗方法中統一了稱樣量;水泥砂漿工作性試驗方法進行了修改;增加了堿含量試驗方法;增加了試驗方法的允許差;刪除了泡沫性能試驗方法。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T8077—1987。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本標準首次發布時間1987年。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水泥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委托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蘇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負責解釋。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蘇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治金工業部建筑研究總院、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浙江五龍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減水劑廠、湛江外加劑廠、浙江省建筑構配件公司外加劑廠、鎮江特密斯混凝土外加劑廠、山東鼎力化工(集團)廠、延邊開山電鮑利葛木素有限公司、淮南市合成材料廠、上海新浦化工廠、格雷斯中國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濤、吳菊珍、田培、施鳳蓮、林國英、俞偉青、陳國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GB/T8077-2000試檢方法代替GB/T8077-1987Methods.fortestinguniformityofconcreteadmixture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用于水泥混凝土中外加劑的勾質性試驗方法。本標淮適用于普通減水劑、高效減水劑、緩凝高效減水劑、早強減水劑、緩凝減水劑、引氣減水劑、早強劑、緩凝劑、引氣劑、泵送劑、防水劑、防凍劑、膨脹劑和速凝劑共十四種混凝土外加劑。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76-1996水泥化學分析方法(eqvISO680:1990)GB/T2419一1994水泥膠砂流動度測定方法了C/T681一1997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eqvISO679:1989(E)4.2.3)一般規定3.1試驗次數與要求每項測定的試驗次數規定為兩次。用兩次試驗平均值表示測定結果。本標準所用的水為蒸鎬水或同等純度的水(水泥凈漿流動度、水泥砂漿工作性除外)。本標準所用的化學試劑除特別注明外,均為分析純化學試劑3.2允許差本標準所列允許差為絕對偏差。室內允許差:同一分析試驗室同一分析人員(或兩個分析人員)采用本標準方法分析同一試樣時,兩次分析結果應符合允許差規定。如超出允許范圍,應在短時間內進行第三次測定(或第三者的測定)測定結果與前兩次或任一次分析結果之差值符合允許差規定時,則取其平均值,否則,應查找原因,重新按上述規定進行分析。室間允許差:兩個試驗室采用本標準方法對同一試樣各自進行分析時,所得分析結果的平均值之差應符合允許差規定。如有爭議應商定另一單位按本標準進行仲裁分析。以仲裁單位報出的結果為灌,與原分析結果比較,若兩個分析結果差值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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