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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Z201040建筑法一、施工許可制度

1.時間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2.申領單位

建設單位

3.核發單位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施工許可制度5.批準核發的時間——15日(二)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條件(8個)1.已經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有地2.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2證)—有規劃3.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一、施工許可制度4.已確定了施工企業——有施工的人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圖紙及技術資料(有+通過審查)——有圖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有安全保證7.建設資金已落實(落實的標準)——有錢(1)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少于合同價的50%;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少于合同價的30%。(2)由銀行出具資金到位證明,或銀行付款保函或第三方擔保8.其他條件(如消防規定)(三)無需申領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6類)1.建設部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沒有必要(1)(30+300)—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2.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的開工報告(1)開工報告——計委(2)施工許可證——建委

(三)無需申領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6類)

3.搶險救災工程——時間來不急4.臨時性建筑——沒有必要5.軍用房屋建筑——軍事機密6.作為文物保護的建筑工程——另行管理(四)施工許可證及開工報告的管理

1.廢止的條件(1)領取后3個月內未開工,需申請延期,(2)延期次數為2次,每次也為3個月(3)不開工、不延期,自行廢止

(四)施工許可證及開工報告的管理

2.重新核驗(1)施工中止,建設單位在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2)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要核驗3.重新辦理開工報告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重新辦理例題

1.根據施工許可制度的要求,建設項目因故停工,()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A.項目部B.施工企業C.監理單位D.建設單位D例題

2.《建筑法》規定,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具備的條件包括:()。

A.已經辦理用地批準手續

B.已委托監理

C.拆遷完畢

D.建設資金落實

E.已確定建筑施工企業ADE例題

3.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A.延期以1次為限,不超過3個月B.延期以1次為限,不超過6個月C.延期以2次為限,每次不超過1個月D.延期以2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D例題

4.某施工單位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始施工,經群眾舉報,有關主管部門到施工現場,以下哪些處理存在不當?()

A.管理部門命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

B.即使補辦了手續,也得罰款

C.如果需要罰款,罰施工單位的款

D.管理部門責令建設單位改正ABC例題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將工程勘察資質劃分為()。A.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勞務資質B.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和勞務資質C.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勞務分包資質D.總承包資質、行業承包資質和勞務分包資質A(一)我國建筑業實行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7類)

1.注冊建筑師

2.注冊結構工程師

3.注冊造價工程師

4.注冊土木(巖土)工程師

5.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6.注冊監理工程師

7.注冊建造師

(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共同特點1.需考試——獲得資格證書2.需注冊——獲得注冊證書3.有各自的執業范圍4.須接受繼續教育例題

1.新建施工企業,在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時,()不是必備的條件。

A.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B.有符合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C.有符合規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D.有符合規定的技術裝備C四、工程發包制度(一)工程發包方式1.招標發包(提倡)2.直接發包(依然對承包人有資質要求)(二)工程總承包1.可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2.也可以將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多項發包給一個承包單位(三)禁止肢解發包1.內涵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2.肢解發包的弊端(1)化大為小,變相規避招標(2)不利于投資和進度的控制(3)增加發包的成本(4)增加了發包人管理的成本(四)禁止指定采購1.約定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家與供應商。2.建筑材料與建筑構配件的采購途徑(1)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2)由承包商負責采購(3)由雙方約定的供應商供應五、工程承包制度(一)承包單位資質管理1.資質管理規定(1)承包單位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2)資質管理中的三項禁止1)禁止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工程2)禁止借用他人名義3)禁止允許其它單位借用自己的名義五、工程承包制度2.認定為無效合同的情況(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3.此類無效合同的處理(1)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2)施工合同無效,且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1)修復后的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3.此類無效合同的處理2)修復后的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3)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簽訂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二)聯合承包

1.內涵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2.資質的認定資質等級不同,按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

(二)聯合承包3.內部責任組成聯合體的成員單位必須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4.外部責任(1)共同承包各方對承包合同承擔連帶責任

(二)聯合承包(2)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三)轉包1.含義——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2.法律規定-禁止轉包(四)法律責任1.超越資質承攬工程(1)責令改正,處以罰款(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3)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4)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四)法律責任2.轉讓、出借資質證書(1)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還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2)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資質證書(3)造成損失的,出借方與使用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四)法律責任3.發承包中行賄、受賄(1)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2)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責任人給予處分(3)對行賄的單位,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五)難點辯析1.分包(1)將承包的工程一部分交由其他單位完成(2)法規允許2.轉包(1)將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它單位來完成(2)將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它承包單位(本應由一個單位完成的工作肢解后分包)(3)法規不允許

六、工程分包制度(一)涵義1.分包指總承包單位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承包單位完成的活動。2.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二)分包的資質管理1.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可以對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其它企業2.工程的主體工程必須由總承包單位施工3.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可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4.專業承包,應具有專業承包資質,也可將勞務再次分包出去5.勞務分包,應具有勞務分包資質,不得再分包(三)對分包單位的認可1.分包需經建設單位的認可——沒有經過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是違法的(1)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除外(2)無約定的,也要經建設單位的認可2.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可以認可,但不得指定

(四)禁止違法分包(四項)1.不具備資質的分包2.未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3.主體結構分包4.再分包(五)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關系1.總承包單位依據總承包合同對建設單位負責2.分包單位依據分包合同對總承包單位負責3.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五)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關系4.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沒有合同,但是發生問題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要求分包商賠償。5.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的責任,以合同約定或各自過錯大小確定6.一方向建設單位承擔的責任越過其應承擔的分額,有權向另一方追償。(六)法律責任1.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法律責任(1)對承包單位應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2)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2.因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影響工程質量的法律責任承包單位與接受轉包或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例題1.甲施工單位與乙施工單位以聯合體方式承攬建設工程。以下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是()。A.雙方應簽訂聯合承包的協議B.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范圍承攬建設工程C.甲與乙就承攬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D.聯合體造成違約,甲、乙以聯合承包協議為依據對建設單位只承擔約定的責任D例題2.下列行為中不屬于違法分包的是()。A.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中的非主體結構部分分包給其他單位承包B.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中的混凝土澆筑任務分包給某公司C.分包單位將部分工程分包給某公司D.分包商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而以他人名義承接分包工程A例題3.下列關于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承擔責任的表述,正確的是()。A.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僅對總承包單位負責B.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僅對建設單位負責C.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例題D.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E.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建設單位各自承擔責任CD七、工程監理制度(一)監理制度的內涵1.指具工程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代表建設單位進行項目管理的過程2.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之間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

七、工程監理制度(二)強制監理的工程范圍(5類)1.國家重點建設項目2.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1)5萬平米以上,必須實行監理(2)5萬平米以下,可以實行監理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5.其他(1)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公益、公眾安全基礎設施項目(2)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三)監理的依據1.法律、法規2.技術標準(1)強制性標準——必須遵守(2)推薦性標準——合同約定3.設計文件(1)按設計要求施工單位(2)發現設計有問題,報告建設單位4.承包合同(四)監理的內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協調)1.進度控制2.質量控制3.成本控制4.安全管理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

7.溝通協調

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施工企業。

(五)監理的權限1.監理人員認為施工不符合要求,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2.監理人員發現設計有問題的,應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六)監理任務的承接1.不能超越資質許可范圍承攬工程2.不得轉讓也不得分包工程監理業務

(七)履行監理合同1.獨立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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