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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報紙發行人員管理制度報紙發行人員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我國報業的發展與繁榮,規范報紙出版活動,加強報紙出版管理,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報紙出版活動,適用本規定。報紙由依法設立的報紙出版單位出版。報紙出版單位出版報紙,必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領取《報紙出版許可證》。本規定所稱報紙,是指有固定名稱、刊期、開版,以新聞與時事評論為主要內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頁連續出版物。本規定所稱報紙出版單位,是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并履行登記注冊手續的報社。法人出版報紙不設立報社的,其設立的報紙編輯部視為報紙出版單位。第三條報紙出版必須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出版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和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原則,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營造良好氛圍,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條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實施全國報紙出版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建立健全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制度、報紙年度核驗制度以及報紙出版退出機制等監督管理制度。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報紙出版單位負責報紙的編輯、出版等報紙出版活動。報紙出版單位合法的出版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擾、阻止、破壞報紙的出版。第六條新聞出版總署對為我國報業繁榮和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報紙出版單位及個人實施獎勵。第七條報紙出版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第二章報紙創辦與報紙出版單位設立第八條創辦報紙、設立報紙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報紙重復的名稱;(二)有報紙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四)有確定的報紙出版業務范圍;(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新聞采編專業人員;(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八)有符合規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除前款所列條件外,還須符合國家對報紙及報紙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第九條中央在京單位創辦報紙并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同意后,由主辦單位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創辦報紙并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審核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其他單位創辦報紙并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同意后,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第十條兩個以上主辦單位合辦報紙,須確定一個主要主辦單位,并由主要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報紙的主要主辦單位應為其主管單位的隸屬單位。報紙出版單位和主要主辦單位須在同一行政區域。第十一條創辦報紙、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由報紙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寫的《報紙出版申請表》;(二)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三)擬任報紙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四)新聞采編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五)報紙出版單位辦報資金來源及數額的相關證明文件;(六)報紙出版單位的章程;(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八)報紙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第十二條新聞出版總署自收到創辦報紙、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三條報紙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決定之日起6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一)持批準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領取并填寫《報紙出版登記表》,經主管單位審核簽章后,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二)《報紙出版登記表》一式五份,由報紙出版單位、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15日內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備案;(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紙出版登記表》審核無誤后,在10日內向主辦單位發放《報紙出版許可證》,并編入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四)報紙出版單位持《報紙出版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第十四條報紙主辦單位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的批準文件之日起60日內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批準文件自行失效,登記機關不再受理登記,報紙主辦單位須把有關批準文件繳回新聞出版總署。報紙出版單位自登記之日起滿90日未出版報紙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并由原登記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報紙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可以向原登記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延期。第十五條報社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經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報紙編輯部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其主辦單位承擔。第十六條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名稱、合并或者分立,改變資本結構,出版新的報紙,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第十七條報紙變更名稱、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刊期、業務范圍,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報紙變更刊期,新聞出版總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本規定所稱業務范圍包括辦報宗旨、文種。第十八條報紙變更開版,經主辦單位審核同意后,由報紙出版單位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第十九條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報紙承印單位,經其主辦單位審核同意后,由報紙出版單位在15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第二十條報紙休刊連續超過10日的,報紙出版單位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休刊備案手續,說明休刊理由和休刊期限。報紙休刊時間不得超過180日。報紙休刊超過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第二十一條報紙出版單位終止出版活動的,經主管單位同意后,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第二十二條報紙注銷登記,以同一名稱設立的報紙出版單位須與報紙同時注銷,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注銷登記的報紙和報紙出版單位不得再以該名稱從事出版、經營活動。第二十三條中央報紙出版單位組建報業集團,由新聞出版總署批準;地方報紙出版單位組建報業集團,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第三章報紙的出版第二十四條報紙出版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障報紙刊載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報紙不得刊載《出版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內容。第二十六條報紙開展新聞報道必須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刊載虛假、失實報道。報紙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單位應當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報紙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更正或者答辯,報紙應當予以發表;拒絕發表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報紙因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而發表的更正或者答辯應自虛假、失實報道發現或者當事人要求之日起,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報紙的相同版位上發表。報紙刊載虛假或者失實報道,損害公共利益的,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責令該報紙出版單位更正。第二十七條報紙發表或者摘轉涉及國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軍事、保密等內容,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報紙轉載、摘編互聯網上的內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內容進行核實,并在刊發的明顯位置標明下載文件網址、下載日期等。第二十八條報紙發表新聞報道,必須刊載作者的真實姓名。第二十九條報紙出版質量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報紙使用語言文字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三十條報紙出版須與《報紙出版許可證》的登記項目相符,變更登記項目須按本規定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第三十一條報紙出版時須在每期固定位置標示以下版本記錄:(一)報紙名稱;(二)報紙出版單位、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名稱;(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四)總編輯(社長)姓名;(五)出版日期、總期號、版數、版序;(六)報紙出版單位地址、電話、郵政編碼;(七)報紙定價(號外須注明“免費贈閱”字樣);(八)印刷單位名稱、地址;(九)廣告經營許可證號;(十)國家規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業標準的其他標識。第三十二條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報紙,不得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不同版本的報紙。出版報紙地方版、少數民族文字版、外文版等不同版本(文種)的報紙,須按創辦新報紙辦理審批手續。第三十三條同一種報紙不得以不同開版出版。報紙所有版頁須作為一個整體出版發行,各版頁不得單獨發行。第三十四條報紙專版、專刊的內容應與報紙的宗旨、業務范圍相一致,專版、專刊的刊頭字樣不得明顯于報紙名稱。第三十五條報紙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出版增期應按變更刊期辦理審批手續。增期的內容應與報紙的業務范圍相一致;增期的開版、文種、發行范圍、印數應與主報一致,并隨主報發行。第三十六條報紙出版單位因重大事件可出版號外;出版號外須在報頭注明“號外”字樣,號外連續出版不得超過3天。報紙出版單位須在號外出版后15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并提交所有號外樣報。第三十七條報紙出版單位不得出賣、出租、轉讓本單位名稱及所出版報紙的刊號、名稱、版面,不得轉借、轉讓、出租和出賣《報紙出版許可證》。第三十八條報紙刊登廣告須在報紙明顯位置注明“廣告”字樣,不得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報紙出版單位發布廣告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虛假的等違法廣告。報紙的'廣告經營者限于在合法授權范圍內開展廣告經營、代理業務,不得參與報紙的采訪、編輯等出版活動。第三十九條報紙出版單位不得在報紙上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報紙出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新聞報道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訪報道對象及其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第四十條報紙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必須嚴格分開。新聞采編業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報紙發行、廣告等經營活動;經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介入新聞采編業務。第四十一條報紙出版單位的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必須持有新聞出版總署統一核發的新聞記者證,并遵守新聞出版總署《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第四十二條報紙出版單位根據新聞采訪工作的需要,可以依照新聞出版總署《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設立記者站,開展新聞業務活動。第四十三條報紙出版單位不得以不正當競爭行為或者方式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權力攤派發行報紙。第四十四條報紙出版單位須遵守國家統計法規,依法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資料。報紙出版單位應配合國家認定的出版物發行數據調查機構進行報紙發行量數據調查,提供真實的報紙發行數據。第四十五條報紙出版單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新聞出版總署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繳送報紙樣本。第四章監督管理第四十六條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報紙和報紙出版單位的登記、年度核驗、質量評估、行政處罰等工作,對本行政區域的報紙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其他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報紙出版單位及其報紙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第四十七條報紙出版管理實施報紙出版事后審讀制度、報紙出版質量評估制度、報紙出版年度核驗制度和報紙出版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報紙出版單位應當按照新聞出版總署的規定,將從事報紙出版活動的情況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第四十八條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報紙審讀工作。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的報紙進行審讀。下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定期向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審讀報告。主管單位須對其主管的報紙進行審讀,定期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審讀報告。報紙出版單位應建立報紙閱評制度,定期寫出閱評報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可以隨時調閱、檢查報紙出版單位的閱評報告。第四十九條新聞出版總署制定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標準體系,對報紙出版質量進行全面評估。經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報紙出版質量未達到規定標準或者不能維持正常出版活動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第五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的報紙出版單位實施年度核驗。年度核驗內容包括報紙出版單位及其所出版報紙登記項目、出版質量、遵紀守法情況、新聞記者證和記者站管理等。第五十一條年度核驗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報紙出版單位提出年度自檢報告,填寫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制的《報紙出版年度核驗表》,經報紙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審核蓋章后,連同核驗之日前連續出版的30期樣報,在規定時間內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紙出版單位自檢報告、《報紙出版年度核驗表》等送檢材料審核查驗;(三)經核驗符合規定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其《報紙出版許可證》上加蓋年度核驗章;《報紙出版許可證》上加蓋年度核驗章即為通過年度核驗,報紙出版單位可以繼續從事報紙出版活動;(四)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完成報紙出版年度核驗工作后的30日內,向新聞出版總署提交報紙年度核驗工作報告。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年度核驗:(一)正在限期停刊整頓的;(二)經審核發現有違法情況應予處罰的;(三)主管單位、主辦單位未履行管理責任,導致報紙出版管理混亂的;(四)存在其他違法嫌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確定,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緩驗期滿,按照本規定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重新辦理年度核驗。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度核驗:(一)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二)報紙出版質量長期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三)經營惡化已經資不抵債的;(四)已經不具備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條件的。不予通過年度核驗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報紙出版單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該報紙。第五十四條《報紙出版許可證》加蓋年度核驗章后方可繼續使用。有關部門在辦理報紙出版、印刷、發行等手續時,對未加蓋年度核驗章的《報紙出版許可證》不予采用。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報紙出版單位,經催告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第五十五條年度核驗結果,核驗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第五十六條報紙出版從業人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新聞出版職業資格條件。第五十七條報紙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報紙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參加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報紙出版單位的新任社長、總編輯須經過崗位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八條報紙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視其情節輕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達警示通知書;(二)通報批評;(三)責令公開檢討;(四)責令改正;(五)責令停止印制、發行報紙;(六)責令收回報紙;(七)責成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監督報紙出版單位整改。警示通知書由新聞出版總署制定統一格式,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下達給違法的報紙出版單位,并抄送違法報紙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單位。本條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第五十九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報紙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報紙出版業務,假冒報紙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名稱出版報紙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處罰。第六十條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禁載內容報紙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處罰。第六十一條報紙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七條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處罰。報紙出版單位允許或者默認廣告經營者參與報紙的采訪、編輯等出版活動,按前款處罰。第六十二條報紙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處罰:(一)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名稱、合并或者分立,改變資本結構,出版新的報紙,未依照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二)報紙變更名稱、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刊期、業務范圍、開版,未依照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三)報紙出版單位未依照本規定繳送報紙樣本的。第六十三條報紙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一)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印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報送備案的;(二)報紙休刊,未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報送備案的;(三)刊載損害公共利益的虛假或者失實報道,拒不執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更正命令的;(四)在其報紙上發表新聞報道未登載作者真實姓名的;(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發表或者摘轉有關文章的;(六)未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一條刊登報紙版本記錄的;(七)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一號多版”的;(八)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出版不同開版的報紙或者部分版頁單獨發行的;(九)違反本規定關于出版報紙專版、專刊、增期、號外的規定的;(十)報紙刊登廣告未在明顯位置注明“廣告”字樣,或者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的;(十一)刊登有償新聞或者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九條其他規定的;(十二)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以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權力攤派發行的。第六十四條報紙出版單位新聞采編人員違反新聞記者證的有關規定,依照新聞出版總署《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第六十五條報紙出版單位違反報社記者站的有關規定,依照新聞出版總署《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第六十六條對報紙出版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應告知其主辦單位和主管單位,可以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對報紙出版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建議其主辦單位或者主管單位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予以行政處分或者調離崗位。第六章附則第六十七條以非新聞性內容為主或者出版周期超過一周,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其他散頁連續出版物,也適用本規定。第六十八條本規定施行后,新聞出版署《報紙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此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紙出版活動的其他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第六十九條本規定自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報紙發行中的人力資源管理2015-05-1521:27|#2樓不管發行業務有多么復雜,但所有發行總是靠人來發行的,而發行的對象?D?D讀者也是人,所以,報紙發行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抓住“人”這一根本因素。在我國許多報刊雜志社,發行部門的員工素質普遍低于采編業務部門,既懂報紙業務又善于經營的發行人才非常缺乏。人力資源的缺乏勢必制約發行營銷的健康發展。故而如何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發行隊伍是當前報紙發行管理中最為關鍵也是最為棘手的問題。1、人力資源培訓要搞好報紙的發行,必須培養一支具有現代組織觀念、現代管理手段、現代市場意識的發行隊伍。重點是學習營銷、物流的基本理念和關鍵技術,引進先進的管理模式,建立以讀者為中心的現代營銷服務體系,建立以讀者數據庫為核心的市場營銷系統,并通過嚴格的管理,科學的調度,專業化的職業培訓,快速培育一支高素質的發行隊伍,在區域發行網的建設中樹立自己的獨有品牌,以適應不斷發展的事業和競爭的要求。這些都是報紙發行管理者必須面對而又必須優先解決的培訓工程。從理論上講,系統的人力資源培訓包括三個層面:一是基礎理論的培訓,主要是書本知識,要對所有的員工灌輸發行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有很強的理論性,比如要求員工學習一門“報紙發行”方面的專業基礎課程。第二個層面是發行實踐經驗的灌輸,主要是從具體的發行業務工作中總結出來的發行經驗,具有很強的操作性。當然,在實際培訓工作中,要求既要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又要有所側重,對于發行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培訓中要求理論與實踐并重,因為中、高層人員必須掌握發行的根本理念與戰略,確保其管理和決策不出現方向性的失誤;對下層的一線發行員工,培訓中要著重灌輸實踐經驗,穿插一些最基本的核心理論,確保其在發行中不犯常識性的錯誤。第三個層面是道德和品質的熏陶和培養,主要是培養員工的忠誠度、敬業精神、團隊精神和創業精神,一方面養成員工高尚的品格,另一方面激發員工的斗志,促使他們挖掘自己的潛力,取得最好的成績。目前,國內在報紙發行營銷的培訓方面還非常幼稚,基本上還沒有形成一個科學的培訓模式。但在這方面,北京《京華時報》副總經理譚軍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京華時報》的發行營銷被稱為“魔鬼發行”,在業界的美譽度很高。同時,他們還把自己的發行模式輸出到外地,對青島、上海等地發行人員進行了培訓。《京華時報》專門建立了培訓部,其發行營銷培訓的經驗大致是:第一步,軍訓,培養員工的紀律觀念和團隊精神,要求員工在心中永遠樹立集體絕對至上觀。同時,要求下級絕對服從上級,一切行動聽指揮。第二步,市場營銷理念的灌輸。全面引入市場營銷觀念,讓員工牢固樹立市場第一、客戶第一、績效第一的觀念。第三步,報紙發行觀念的灌輸。著重灌輸報紙時效性等特點,強調準時投遞觀念,灌輸有效發行觀。第四步,道德品質的灌輸。對員工進行嚴格的道德教育,要求員工先做人、后做事,要求忠誠,下級對上級要忠誠到永遠。講正義、講正氣、講道義,絕對不能有不良習氣,絕對不能有小偷小摸,做出坑害集體利益的事情。2、發行隊伍管理發行隊伍管理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發行高層領導隊伍的管理。一般來說,我國發行高層領導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從報社采編部門抽調來的人員,二是從社會其他經營部門招聘來的職業經理人。我們認為,最好的發行高層領導隊伍應該是這兩者的結合,只有既懂報紙特點又懂市場營銷的人,才能取得市場運作的成功。這些人起到的是像韓信那樣的帥才作用,對報紙發行起全面策劃和總體營銷運作的作用。因此,這些高層管理者一般是采取績效管理,即以一定時期內報紙發行達到一定數量和質量為標準。第二個層次是發行中層干部隊伍的管理。一般是指對發行各個部門以及各個發行站的中層干部的管理。對于發行各部門和發行站的建設和管理,要實施人本管理策略,施行競爭上崗,落實目標責任制,通過目標激勵、物質激勵等激勵措施調動發行人員的積極性。第三個層次是終端發行隊伍的管理。終端發行隊伍人數眾多,人員復雜,但他們又處在發行第一線、對報紙發行起最直接的推動作用,必須高度重視。對這些人的管理也最為復雜、艱巨,必須建立嚴格的制度和紀律,同時要有必要的物質保障。就這方面的管理來說,要抓住三個方面,一是招聘管理,二是待遇管理,三是紀律和制度管理。(1)發行人員的招聘。發行員的素質偏低是目前我國發行隊伍中的主要問題。這必須從發行員的招聘中解決。發行員的招聘要依據兩條,一是道德水平要過硬,堅決不能讓有不良習氣的人混入發行隊伍。二是要有市場推銷的基本素質,具有發行業務能力的潛質,這就要求發行員的學歷不能過低。目前,國內大多數發行部門招聘發行員對學歷要求不高,有的僅要求初中學歷。多數發行員都是下崗工人、退休職工甚至病殘之輩,既缺乏必要的文化素質教育,又沒有受到發行專業技能訓練,其素質低下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國內在發行員招聘上要求比較高的是《京華時報》發行中心,其招聘發行員要求中專以上學歷。我們認為,適當提高發行員的門檻是必要的,發行并不是僅靠能吃苦耐勞就能解決的,它需要智慧,更需要“能干加巧干”。此外,國外投遞員中有不少是學生,如日本的報紙專賣店共有48萬從業人員,其中有4萬多從事報紙投遞工作的是學生,他(她)們每天早晨完成投遞任務后再上學,因此,在日本有“報紙少年”和“報紙少女”的說法。在美國,也有很大一部分報紙是由學生投遞的。由于學生的文化素質較高,紀律觀念較強,經過一定培訓能夠成為較好的投遞員,管理起來也比較方便。加上雇傭學生的工資也相對比較低,因而學生投(2)發行人員的待遇。發行員來發行部工作,歸根結底還是為了獲得一定的報酬,待遇太低怎么吸引別人來工作呢?報紙發行員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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