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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裝作業安全制度11篇第1篇大型吊裝作業平安制度第2篇起重吊裝作業平安管理制度第3篇燒結廠吊裝作業平安管理制度第4篇大型吊裝作業平安管理制度第5篇起重吊裝作業平安制度第6篇起重機械吊裝作業平安管理規范制度第7篇吊裝作業平安管理制度第8篇化工企業吊裝作業平安管理制度第9篇起重機械吊裝作業平安管理制度第10篇吊裝作業平安制度第11篇化工吊裝作業平安管理制度【第1篇】起重機械吊裝作業平安管理規范制度1范圍為進一步加強對起重吊裝作業的平安管理,防止發生平安生產事故,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各區域內的起重吊裝作業。2職責平安處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及本制度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幫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內的起重吊裝作業平安負責。作業相關人員必需對整個起重吊裝作業過程負責。3定義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支配吊裝作業。7、作業中平安措施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平安帽,平安帽應符合gb2811的規定。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晰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狀況,發覺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解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吊裝過程中,消失故障,應馬上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力量的80%。8、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馬上執行。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準時報告險情。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動器、平安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狀況下嚴禁起吊操作。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力量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狀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凹凸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平安距離,不能滿意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修理;在有載荷的狀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范。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的位置,全部掌握手柄均應放到零位,使用電氣掌握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對在軌道上作業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特別狀況及尚未消退的故障。10、《吊裝平安作業證》的管理吊裝質量大于10t的重物應辦理《作業證》,《作業證》由相關管理部門負責管理項目單位負責人從平安管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應仔細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負責人批準。對本制度5.4規定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平安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作業證》批準后,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將《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平安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平安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第3篇1起重吊裝作業平安管理制度1范圍為進一步加強對起重吊裝作業的平安管理,防止發生平安生產事故,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各區域內的起重吊裝作業。2職責平安處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及本制度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幫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內的起重吊裝作業平安負責。作業相關人員必需對整個起重吊裝作業過程負責。3定義起重吊裝作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4起重吊裝作業的分級起重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5作業平安管理基本要求吊裝機具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外形簡單、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珍貴,以及在作業條件特別的狀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派工部門和平安處/分公司平安生產科審查,報分管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力量的80%。6作業前的平安檢查吊裝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平安檢查:吊裝機具引進部門和平安處共同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派工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平安事項的討論和爭論,對平安措施落實狀況進行確認。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平安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實施吊裝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平安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平安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平安警戒標志應符合gb16179的規定。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狀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支配吊裝作業。7作業中平安措施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平安帽,平安帽應符合gb2811的規定。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晰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狀況,發覺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解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第4篇】起重吊裝作業平安制度1范圍為進一步加強對起重吊裝作業的平安管理,防止發生平安生產事故,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各區域內的起重吊裝作業。2職責平安處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及本制度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幫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內的起重吊裝作業平安負責。2.3作業相關人員必需對整個起重吊裝作業過程負責。3定義起重吊裝作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4起重吊裝作業的分級起重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o5作業平安管理基本要求吊裝機具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外形簡單、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珍貴,以及在作業條件特別的狀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派工部門和平安處/分公司平安生產科審查,報分管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力量的80%。6作業前的平安檢查吊裝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平安檢查:吊裝機具引進部門和平安處共同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派工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平安事項的討論和爭論,對平安措施落實狀況進行確認。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平安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實施吊裝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平安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平安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平安警戒標志應符合gb16179的規定。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狀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支配吊裝作業。7作業中平安措施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平安帽,平安帽應符合gb2811的規定。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晰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狀況,發覺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解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吊裝過程中,消失故障,應馬上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力量的80%。8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馬上執行。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準時報告險情。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動器、平安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狀況下嚴禁起吊操作。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力量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狀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凹凸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起重吊裝作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4起重吊裝作'業的分級起重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5作業平安管理基本要求吊裝機具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外形簡單、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珍貴,以及在作業條件特別的狀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派工部門和平安處/分公司平安生產科審查,報分管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力量的80%。6作業前的平安檢查吊裝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平安檢查:的平安距離,不能滿意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修理;在有載荷的狀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范。9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的位置,全部掌握手柄均應放到零位,使用電氣掌握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對在軌道上作業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特別狀況及尚未消退的故障。10《吊裝平安作業證》的管理吊裝質量大于lot的重物應辦理《作業證》,《作業證》由平安處負責管理。三級、二級由平安處進行審批,一級由公司分管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制造部長)審批。項目單位負責人從平安管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應仔細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負責人批準。對本標準5.4規定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平安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作業證》批準后,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將《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平安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平安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將《吊裝作業許可證》交回平安處。否則每丟失一份罰款50元。分公司吊裝作業許可證的管理由分公司平安員負責。11考核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平安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500元。情節嚴峻的或造成重大平安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討論打算。【第5篇】吊裝作、業平安制度吊裝作業在檢修理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吊裝機具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幫助用具。吊裝作業的分級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o.吊裝作業的基本要求吊裝機具應根據國家標準規定對吊裝機具進行日檢、月檢、年檢。對檢查中發覺問題的吊裝機具,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檢查應符合gb6067o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起吊重物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外形簡單、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珍貴,以及在作業條件特別的狀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風險管理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作業主管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審查,報主管平安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起吊負荷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力量的80%。.作業前的平安檢查選擇作業人員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落實平安措施相關部門進行有關平安事項的討論和爭論,對平安措施落實狀況進行確認。檢查作業器具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平安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實施吊裝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檢查作業環境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平安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平安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平安警戒標志應符合gbl6179的規定。確認天氣狀況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狀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支配吊裝作業。.作業中的平安檢查確認人員職責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平安帽,平安帽應符合gb2811的規定。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5082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晰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吊裝過程中,消失故障,應馬上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試吊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狀況,發覺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解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吊裝錨點的選擇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夜間照明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吊裝負荷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力量的80%o.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聽從指揮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馬上執行。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準時報告險情。嚴禁和不準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準進行起重操。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動器、平安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狀況下嚴禁起吊操作。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狀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凹凸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平安距離,不能滿意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修理;在有載荷的狀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其他要求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力量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作業完畢后的工作清理現場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的位置,全部掌握手柄均應放到零位,使用電氣掌握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對在軌道上作業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起重器具的維護保養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危急告知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特別狀況及尚未消退的故障。.作業票證的管理吊裝質量大于10t的重物應辦理《作業證》,《作業證》由相關管理部門負責管理。項目單位負責人從平安管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應仔細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負責人批準。對本標準3.3規定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平安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作業證》批準后,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將《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平安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平安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第6篇】吊裝作業平安管理制度第一章吊裝作業的分級與管理第一條特別吊裝作業:吊裝20t以上重物、土建工程竹梯結構、吊裝重物量不夠20t但外形簡單、長經比大,剛度小的設備及精密珍貴儀器、吊裝條件特別的吊裝作業。其次條一級吊裝作業:介于特別和二級之間的吊裝作業。第三條二級吊裝作業:吊裝5t以下的設備(行車和電動葫蘆作業除外)的吊裝作業。第四條對于特別吊裝作業,作業單位要編制吊裝預案,經設備、技安部門審查,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廠領導審批。第五條一級吊裝作業,由吊裝作業單位負責人審查后,設備部門會同技安部門審批。第六條二級吊裝作業,由吊裝作業單位負責人或吊裝作業負責人確認,并落實到位相應的平安措施和現場監護人,由吊裝作?業單位負責人審批,方能進行吊裝作業。第七條各車間的行車和電動葫蘆吊裝作業,必需是持有吊裝作業證的人員進行作業,并現場有監護人。其次章吊裝作業平安措施第八條吊裝作業人員必需經過特地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特別工種操作證,才準予上崗操作。第九條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平安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吊裝作業時,嚴禁在已吊裝物下通行或站人。第十條吊裝作業人員必需佩帶平安帽,平安帽應符合gb2811的規定,高處作業應遵守《高處作業平安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第十一條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和平安裝置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需保證平安牢靠,不準帶病運行。第十二條吊裝作業前,必需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聽到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馬上執行。第十三條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設備、建筑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第十四條吊裝作業前,必需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平安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具體的平安檢查,吊裝設備的平安裝置應靈敏牢靠。吊裝前必需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第十五條任何人不得伴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別狀況下,必需隨之升降的,應實行牢靠的平安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第十六條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時,應遵守《動火作業平安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應避開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平安距離。第十七條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吊后,再平穩地吊運。吊運有毒有害液、易燃易爆物品時,也必需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第十八條汽車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要求平整停機場所,堅固牢靠打好支腳。第十九條重物不得在空中懸停時間過長,且起落速度要平穩,非特別狀況不得緊急制動和急速下降。其次十條吊裝作業的項目單位,必需指定作業監護人,監護人必需熟識吊裝作業現場環境及重要物料管線、設備。作業單位也應落實相應現場監護人。作業單位的現場監護人必需對作業相關的平安措施進行檢查、落實。作業單位和項目單位監護人必需堅守現場,并作好應急處理。其次十一條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狀況之一者不準吊裝:1、指揮信號不明;2、超負荷或物體質量不明;吊裝機具引進部門和平安處共同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派工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平安事項的討論和爭論,對平安措施落實狀況進行確認。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平安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實施吊裝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平安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平安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平安警戒標志應符合gb16179的規定。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狀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支配吊裝作業。7作業中平安措施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平安帽,平安帽應符合gb2811的規定。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晰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7.3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狀況,發覺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解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3、斜拉重物;4、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5、重物下站人;6、重物埋在地下;7、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8、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9、重物越人頭;10、平安裝置失靈。其次十二條吊裝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后,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其次十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吊裝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平安,應準時制止。第三章吊裝作業的管理其次十四條《吊裝平安作業證》由技安部門負責管理。《吊裝平安作業證》式樣見〈附件八〉,作業證一式兩份,作業單位或作業人保存一份,技安處留存一份。其次十五條特別吊裝作業、一級吊裝作業,必需辦理《吊裝平安作業證》,由吊裝作業單位填寫各項內容,特別吊裝作業應附吊裝方案,經技安、設備部門審查后,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廠長批準。一級吊裝作業,由吊裝作業單位負責人審查后,技安部門會同設備部門批準。其次十六條《吊裝平安作業證》批準后,作業負責人應將《吊裝平安作業證》交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平安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其次十七條必需按《吊裝平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吊裝平安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其次十八條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平安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平安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第四章附則其次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平安生產委員會仲裁。【第7篇】大型吊裝作業平安管理制度1.0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進行的陸上大型吊裝作業的平安管理2.0目的保障吊裝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的平安,避開財產損失。3.0名詞解釋大型吊裝作業:單臺吊機的負載超過其額定荷載的90%或由多臺吊機聯合進行的吊裝作業。4.0職責吊裝作業負責人負責吊裝作業的申報、風險掌握措施的落實、吊裝作業的實施、發生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監護人負責吊裝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覺特別狀況應馬上通知作業人停止動火作業,準時聯系有關人員實行措施。業務科負責吊裝作業的初次審核,吊裝作業風險分析及風險掌握措施的制定。吊裝作業所在部門部門長負責吊裝作業的最終確認。審批流程內容吊裝作業前吊裝作業人/作業部門負責依據吊裝方案要求,預備充分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機具。吊裝作業人/作業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在作業前對以下各項作出檢查:(1)吊裝作業所選擇的各臺吊機符合吊裝方案的要求,證書齊全、有效。(2)吊機已進行了全面檢查,處于良好狀態,平安裝置齊全有效。(3)吊車司機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了解所使用吊車的性能,熟知吊裝作業指揮信號的含義。(4)每臺吊機的荷載符合平安要求(單臺吊機作業時,吊機的最大荷載不得超過其平安吊裝量的95%;多臺吊機聯合作業時,各臺吊機的最大荷載不宜超過其平安吊裝量的80%)o(5)吊裝作業所使用鋼絲繩的類型、長度、直徑、抗拉強度、破斷拉力符合吊裝方案中的要求。鋼絲繩已進行過檢查,沒有任何損傷。(6)吊裝作業使用的卸扣的承載力量符合吊裝方案要求。(必要時進行ndt探傷檢查)。(7)拖拉固定使用的鋼絲繩、倒鏈、卷揚機、滑輪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檢查,結果正常。(8)吊點在吊裝前已進行ndt檢驗。(若吊點需重復使用,則在吊裝后還需進行二次檢驗)(9)吊裝作業指揮人員、吊車司機、司索人員熟識吊裝方案(吊機及索具要求、吊點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掛扣方式),并已對是否符合吊裝要求做出自檢。(10)吊裝作業指揮人員與吊車司機之間保持通暢的聯絡方式。(11)吊裝現場的天氣狀況符合作業要求(風力小于6級、能見度良好)。(12)吊裝作業區域內地面堅實平整,無影響作業平安的障礙物及隱患。(13)吊裝作業現場已設立隔離區,非吊裝作業人員遠離現場。(14)通往吊裝現場的道路通暢。(15)全部施工吊機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根據方案要求固定完畢。吊裝作業中吊裝指揮人員在確定吊裝條件已充分具備后,宣布吊裝作業開頭。吊裝指揮人員站在能同時看到被吊物及吊車的視線清晰的位置。全部的被吊物在被吊運時都要依據需要系牽引繩。(系牽引繩會影響平安的狀況除外)。牽引繩要有足夠的長度以保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間的平安距離。在司索人員遠離被吊物及被吊物四周沒有障礙物的狀況下,指揮人員發出起吊信號。指揮手勢或信號要精確、清晰,所處位置應能使各司機都能看得清晰。若使用對講機,要保證各對講機之間的信息傳遞。在吊索張緊受力后,指揮人員、司索人員應進一步確認索具的固定狀況,無誤后方可連續起吊。被吊物離開地面或墊墩300mm左右,應停頓1分鐘左右時間,對吊索、卡環及吊機等的狀態進行觀看,確認無特別后方可連續吊裝作業。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應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橫拉、斜吊。吊裝動作平緩,避開突然運動或被吊物搖擺。在吊裝過程中,各臺吊機的司機必需聽從統一指揮,除停止信號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揮信號。盡可能削減被吊物空中懸停時間,防止鋼絲繩疲憊折斷發生墜落事故。若需懸停于某一位置,則在此期間內吊車司機禁止離開駕駛室。在吊機行走時應鳴號,提示四周人員吊裝作業正在進行中。吊裝作業完成631確認被吊物精確就位后,摘鉤,復員設備,宣布吊裝作業結束。相關附表及樣式《大型吊裝作業許可證》【第8篇】起重機械吊裝作業平安管理制度1范圍為進一步加強對起重吊裝作業的平安管理,防止發生平安生產事故,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各區域內的起重吊裝作業。2職責平安處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及本制度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幫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內的起重吊裝作業平安負責。2.3作業相關人員必需對整個起重吊裝作業過程負責。3定義起重吊裝作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4起重吊裝作業的分級起重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o5作業平安管理基本要求吊裝機具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外形簡單、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珍貴,以及在作業條件特別的狀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派工部門和平安處/分公司平安生產科審查,報分管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力量的80%。6作業前的平安檢查吊裝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平安檢查:吊裝機具引進部門和平安處共同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派工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平安事項的討論和爭論,對平安措施落實狀況進行確認。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平安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實施吊裝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平安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平安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平安警戒標志應符合gb16179的規定。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狀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支配吊裝作業。7作業中平安措施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平安帽,平安帽應符合gb2811的規定。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晰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狀況,發覺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解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吊裝過程中,消失故障,應馬上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力量的80%。8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馬上執行。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準時報告險情。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動器、平安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狀況下嚴禁起吊操作。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力量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狀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凹凸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平安距離,不能滿意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修理;在有載荷的狀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范。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的位置,全部掌握手柄均應放到零位,使用電氣掌握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對在軌道上作業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特別狀況及尚未消退的故障。10《吊裝平安作業證》的管理吊裝質量大于lot的重物應辦理《作業證》,《作業證》由平安處負責管理。三級、二級由平安處進行審批,一級由公司分管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制造部長)審批。方可正式吊裝。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裝過程中,消失故障,應馬上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力量的80%o8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馬上執行。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準時報告險情。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動器、平安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狀況下嚴禁起吊操作。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項目單位負責人從平安管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應仔細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負責人批準。對本標準5.4規定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平安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作業證》批準后,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將《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平安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平安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將《吊裝作業許可證》交回平安處。否則每丟失一份罰款50元。分公司吊裝作業許可證的管理由分公司平安員負責。11考核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平安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500元。情節嚴峻的或造成重大平安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討論打算。【第9篇】化工企、也吊裝作業平安管理制度1、范圍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吊裝作業分級、作業平安管理基本要求、作業前的平安檢查、作業中平安措施、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和《吊裝平安作業證》的管理。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檢修理吊裝作業。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全部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舞依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討論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gb2811平安帽gb5082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6067重機械平安規程(gb/t6067-1985nfe52-122:1975,neq)gb16179平安標志使用導則3、術語和定義本制度采納下列術語和定義。吊裝作業li代在檢修理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吊裝機具cranelift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幫助用具。4、吊裝作業的分級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lOOt;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5、作業平安管理基本要求應根據國家標準規定對吊裝機具進行口檢、月檢、年檢。對檢查中發覺問題的吊裝機具,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檢查應符合gb6067o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3但外形簡單、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珍貴,以及在作業條件特別的狀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作業主管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審查,報主管平安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力量的80%o6、作業前的平安檢查吊裝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平安檢查:相關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相關部門進行有關平安事項的討論和爭論,對平安措施落實狀況進行確認。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平安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實施吊裝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平安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平安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平安警戒標志應符合gb16179的規定。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狀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支配吊裝作業。7、作業中平安措施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平安帽,平安帽應符合gb2811的規定。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晰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狀況,發覺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解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吊裝過程中,消失故障,應馬上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力量的80%o8、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馬上執行。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準時報告險情。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動器、平安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狀況下嚴禁起吊操作。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力量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狀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凹凸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平安距離,不能滿意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修理;在有載荷的狀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范。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的位置,全部掌握手柄均應放到零位,使用電氣掌握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對在軌道上作業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特別狀況及尚未消退的故障。10、《吊裝平安作業證》的管理吊裝質量大于10t的重物應辦理《作業證》,《作業證》由相關管理部門負責管理。項目單位負責人從平安管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應仔細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負責人批準。對本制度5.4規定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平安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作業證》批準后,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將《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平安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平安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第10篇】大型吊裝作業平安制度1.0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進行的陸上大型吊裝作業的平安管理。2.0目的保障吊裝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的平安,避開財產損失。3.0名詞解釋大型吊裝作業:單臺吊機的負載超過其額定荷載的90%或由多臺吊機聯合進行的吊裝作業。4.0職責吊裝作業負責人負責吊裝作業的申報、風險掌握措施的落實、吊裝作業的實施、發生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監護人負責吊裝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覺特別狀況應馬上通知作業人停止動火作業,準時聯系有關人員實行措施。業務科負責吊裝作業的初次審核,吊裝作業風險分析及風險掌握措施的制定。吊裝作業所在部門部門長負責吊裝作業的最終確認。審批流程內容吊裝作業前吊裝作業人/作業部門負責依據吊裝方案要求,預備充分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機具。吊裝作業人/作業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在作業前對以下各項作出檢查:⑴吊裝作業所選擇的各臺吊機符合吊裝方案的要求,證書齊全、有效。⑵吊機已進行了全面檢查,處于良好狀態,平安裝置齊全有效。⑶吊車司機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了解所使用吊車的性能,熟知吊裝作業指揮信號的含義。⑷每臺吊機的荷載符合平安要求(單臺吊機作業時,吊機的最大荷載不得超過其平安吊裝量的95%;多臺吊機聯合作業時,各臺吊機的最大荷載不宜超過其平安吊裝量的80%)o⑸吊裝作業所使用鋼絲繩的類型、長度、直徑、抗拉強度、破斷拉力符合吊裝方案中的要求。鋼絲繩己進行過檢查,沒有任何損傷。⑹吊裝作業使用的卸扣的承載力量符合吊裝方案要求。(必要時進行ndt探傷檢查)。⑺拖拉固定使用的鋼絲繩、倒鏈、卷揚機、滑輪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檢查,結果正常。(8)吊點在吊裝前已進行ndt檢驗。(若吊點需重復使用,則在吊裝后還需進行二次檢驗)⑼吊裝作業指揮人員、吊車司機、司索人員熟識吊裝方案(吊機及索具要求、吊點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掛扣方式),并已對是否符合吊裝要求做出自檢。(10)吊裝作業指揮人員與吊車司機之間保持通暢的聯絡方式。(11)吊裝現場的天氣狀況符合作業要求(風力小于6級、能見度良好)。(12)吊裝作業區域內地面堅實平整,無影響作業平安的障礙物及隱患。(13)吊裝作、也現場己設立隔離區,非吊裝作業人員遠離現場。(14)通往吊裝現場的道路通暢。(15)全部施工吊機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根據方案要求固定完畢。吊裝作業中吊裝指揮人員在確定吊裝條件已充分具備后,宣布吊裝作業開頭。吊裝指揮人員站在能同時看到被吊物及吊車的視線清晰的位置。全部的被吊物在被吊運時都要依據需要系牽引繩。(系牽引繩會影響平安的狀況除外)。牽引繩要有足夠的長度以保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間的平安距離。在司索人員遠離被吊物及被吊物四周沒有障礙物的狀況下,指揮人員發出起吊信號。指揮手勢或信號要精確、清晰,所處位置應能使各司機都能看得清晰。若使用對講機,要保證各對講機之間的信息傳遞。在吊索張緊受力后,指揮人員、司索人員應進一步確認索具的固定狀況,無誤后方可連續起吊。被吊物離開地面或墊墩300mm左右,應停頓1分鐘左右時間,對吊索、卡環及吊機等的狀態進行觀看,確認無特別后方可連續吊裝作業。626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應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橫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力量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狀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凹凸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平安距離,不能滿意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修理;在有載荷的狀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范。9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拉、斜吊。吊裝動作平緩,避開突然運動或被吊物搖擺。7在吊裝過程中,各臺吊機的司機必需聽從統一指揮,除停止信號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揮信號。8盡可能削減被吊物空中懸停時間,防止鋼絲繩疲憊折斷發生墜落事故。若需懸停于某一位置,則在此期間內吊車司機禁止離開駕駛室。9在吊機行走時應鳴號,提示四周人員吊裝作業正在進行中。6.3吊裝作業完成確認被吊物精確就位后,摘鉤,復員設備,宣布吊裝作業結束。7.0相關附表及樣式《大型吊裝作業許可證》【第11篇】燒結廠吊裝作業平安管理制度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吊裝作業分級、分類、作業平安要求及《吊裝平安作業證》的管理。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生產區域內的吊裝作業。2引用標準gb5082-85起重吊裝指揮信號hg23014-1999廠區高處作業平安規程3定義吊裝作業利用各種機具將重物吊起,并使重物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4吊裝作業的分級、分類吊裝作業分級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重量分為三級:吊裝重物的重量大于80噸時,為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噸至小于等于80噸時,為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重量小于40噸時,為三級吊裝作業。吊裝作業分類吊裝作業按吊裝作業級別分為三類:一級吊裝作業為大型吊裝作業;二級吊裝作業為中型吊裝作業;三級吊裝作業為一般吊裝作業。作業的平安要求吊裝作業人員必需持有特別工種作業證。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須辦理《吊裝平安作業證》(附件)吊裝重量大于等于4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40噸重,但外形簡單、角度小、直徑大、精密珍貴,施工條件特別的狀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平安部門審查,報主管廠長批準后方可實施。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平安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現場平安監護,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吊裝現場作'業人員必需佩帶平安帽,高處作業時必需遵守hg23014-1999的規定。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需保證平安牢靠,不準帶病使用。吊裝作業時,必需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5082-85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做為錨點。吊裝作業前必需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平安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具體的平安檢查,吊裝設備的平安裝置要靈敏牢靠。吊裝前必需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任何人不得伴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別狀況下,必需隨之升降的,應實行牢靠的平安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應辦理相關動火審批手續。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開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平安距離。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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