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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3(一)使用單位的實驗室與《特殊物品審批單》不一致的;(二)入境特殊物品與《特殊物品審批單》貨證不符的。海關對后續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通報原審批的直屬海關。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上報海關總署。第二十七條海關工作人員應當秉公執法、忠于職守,在履行職責中,對所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拒絕接受檢疫或者抵制衛生檢疫監督管理的;(二)偽造或者涂改衛生檢疫單、證的;(三)瞞報攜帶禁止進口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動物和物品的。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違法所得的,由海關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殊物品審批的;(二)未經海關許可,擅自移運、銷售、使用特殊物品的;(三)未向海關報檢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檢驗檢疫證單的;(四)未在相應的生物安全等級實驗室對特殊物品開展操作的或者特殊物品使用單位不具備相應等級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未建立特殊物品使用、銷售記錄或者記錄與實際不符的;(五)未經海關同意,擅自使用需后續監管的入境特殊物品的;(六)先予放行的供移植用人體組織,其申請人未在放行后10日內補辦特殊物品審批手續的。第三十條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拒絕、阻礙海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第三十一條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三十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微生物是指病毒、細菌、真菌、放線菌、立克次氏體、螺旋體、衣原體、支原體等醫學微生物菌(毒)種及樣本以及寄生蟲、環保微生物菌劑。人體組織是指人體細胞、細胞系、胚胎、器官、組織、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人類遺傳資源是指含有人體基因組,基因及其產物的器官、組織、細胞、血液、制備物、重組脫氧核糖核酸(DNA)構建體等遺傳材料及相關的信息資料。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類醫學、生命科學相關領域的疫苗、抗毒素、診斷用試劑、細胞因子、酶及其制劑以及毒素、抗原、變態反應原、抗體、抗原-抗體復合物、核酸、免疫調節劑、微生態制劑等生物活性制劑。血液是指人類的全血、血漿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血液制品是指各種人類血漿蛋白制品。出入境特殊物品單位是指從事特殊物品生產、使用、銷售、科研、醫療、檢驗、醫藥研發外包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三十四條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衛生檢疫監督管理按照《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0號)的規定執行。第三十五條進出境特殊物品應當實施動植物檢疫的,按照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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