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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九章國際結算中的單據第一節單據的含義、分類及作用第二節發票第三節貨物運輸單據第四節保險單據第五節附屬單據KeyWords第九章國際結算中的單據第一節單據的含義、分類及作用第九章第一節單據的含義、分類及作用本章所謂的單據(documents)也稱貨運單據、商業單據,是出口方應進口方和其他有關方的要求必須備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各種貨運單據。它通常是由出口方制作或取得后通過銀行轉交給進口方,交單是出口方履約的重要環節和內容。在現代國際結算中,出口方的交貨主要是通過交單來完成的。第九章第一節單據的含義、分類及作用單據一般分為基本單據和附屬單據兩大類。基本單據是根據貨物成交的貿易條件(某種價格術語)確定的、必須由出口方提供的單據,主要是商業發票、運輸單據和保險單據。三種基本單據根據不同標準還可進一步細分為不同的種類。附屬單據則是根據貿易合同約定,或者信用證條款中的要求和規定,須向進口方或授權付款銀行提供的、除基本單據以外的其他單據,比如產地證明、衛生檢疫證明、質量檢驗證明、裝箱單、重量單、進口許可證、海關發票等。附屬單據有些是官方所要求的,以滿足海關盤查的需要或政府有關貿易的法令政策的規定;有些則是買方要求的,以便核查貨物的具體狀況。第九章第一節單據的含義、分類及作用單據的作用1、單據是出口方履約的證明;2、單據是出口方收款的憑證;3、單據是進口方付款的依據;4、單據是進口方提貨的依據;5、單據是銀行辦理貿易結算的重要依據;6、單據是進出口報關、納稅的重要憑證。第九章國際結算中的單據第二節發票第九章第二節發票發票的定義發票是出口方在貨物發出時開的發貨憑證,憑證上對所裝貨物做了比較詳細的說明,也是出口方向進口方收取出口貨款的主要依據。就廣義而言,發票包括商業發票、海關發票、形式發票、領事發票、樣品發票、廠商發票、證實發票等。就狹義而言,通常是指商業發票。第九章第二節發票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CommercialInvoice)簡稱發票,是出口方向進口方開立的,憑以向進口方收取的發貨價目清單,是裝運貨物的總說明。發票具有下列作用:

1.進出口雙方的記賬憑證;

2.出口方履約的證明;

3.進出口雙方報關、納稅的憑證;

4.在不要求使用匯票的情況下,代替匯票作為索匯付款的依據;

5.貨物發生損失時,作為索賠和理賠的依據;

6.作為填制其他相關單據的依據等。

第九章第二節發票各國進出口商所使用的商業發票沒有統一的標準化格式。但一般商業發票應具備首文、正文和結文三部分基本內容。

1、首文(Heading)部分。該部分主要寫明基本情況,通常標注發票名稱及號碼、合約或定單號碼、發票制作日期和地點、運輸工具、裝貨地點、卸貨地點等。

2、正文(Body)部分。正文是說明履約情況的部分,主要是通過對貨物和貨價的描述提供履約證明。

3、結文部分。結文部分最重要的內容是出口商的簽章(exporter’ssignature),信用證項下,必須是受益人簽發發票。除此之外,還可按需要標注進出口許可證號、外匯批準號、稅則號等內容,或證實性文句。第九章第二節發票海關發票海關發票(CustomsInvoice)是進口國海關制定的一種的發票格式,要求賣方填制,供買方憑以報關。海關發票有以下三種形式:海關發票(CustomsInvoice);估價和原產地聯合證明書(CombinedCertificateofValueandOrigin,C.C.V.O);根據某國海關法令簽發的證實發票(CertificateInvoiceinAccordance)海關發票的作用

1、進口國海關作為統計的依據;

2、作為貨物估價定稅的依據;

3、核定貨物原產地;

4、確定有無傾銷。第九章第二節發票海關發票

海關發票格式與詳細內容因國而異。其內容除商品品名、單價、總值等與商業發票相同外,還包括商品的成本價值(Cost/ValueofGoods)和商品的生產國家(CountryofOriginofGoods)等內容。海關發票常見細目有:1.外包裝的價值;2.貨物裝入外部容器的工資費用;3.內陸運輸費與保險費;4.碼頭與港口費用;5.海運費用;6.海運保險費;7.有關交貨的其他費用;8.其他特殊開支;9.傭金;10.現金折扣率;11.出售給買主的價格;12.現行國內價值或出口國的工廠/倉庫/裝運港的公開市場價格。第九章第二節發票填寫海關發票應注意的問題

1、各國(地區)使用的海關發票,都有專門的固定格式,不能混用。

2、凡是商業發票上和海關發票上共有的項目和內容(如嘜頭、品名、數量、金額等),必須與商業發票保持一致,不得相互矛盾。

3、如成交價格為CIF條件,應分別列明FOB價、運費、保險費,而這三者的總和應與CIF貨值相等。

4、簽字人和證明人均須以個人身份出現,而且這兩者不能為同一人,個人簽字均須手簽才有效。

第九章第二節發票其他發票1、形式發票(Pro-formaInvoice)2、領事發票(ConsularInvoice)3、樣品發票(SampleInvoice)4、廠商發票(ManufacturerInvoice)5、證實發票(ConsularInvoice)第九章國際結算中的單據第三節貨物運輸單據第九章第三節貨物運輸單據定義

貨物運輸單據是表明貨物的承運人已將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已將貨物發運或已接管貨物待運的單據。單據表面的記載具體反映了貨物被接管或裝運時的狀況,已裝運貨物所要經歷的運程,貨物的有關當事人及其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國際貿易項下的進出口貨物,從運輸方式看,通常有海路、公路、鐵路、內河、空運或聯合運輸方式,把貨物從出口國運達進口國,從起運地(港)運達目的地(港)。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就有海運提單、公路運單、鐵路運單、空運運單及聯合運輸單據。

第九章第三節貨物運輸單據海運提單的基本概念海運提單(MarineBillofLading或OceanBillofLading)簡稱提單(B/L),指出口商作為托運人,把出口貨物交給作為承運人的輪船公司,由后者運抵目的港,再由承運人把貨物交給作為收貨人的進口方這樣一種運輸過程所開出的單據。第九章第三節貨物運輸單據海運提單的當事人與關系人

1、托運人(Shipper/Consignor)。他是委托輪船公司運送貨物的當事人,亦稱貨方。可能是發貨人(賣方),也可能是收貨人(買方)。

2、承運人(Carrier)。指承運貨物的那一方,亦稱船方,他有義務按照提單記載將貨物運至目的地交與收貨人。

3、收貨人(Consignee)。即有權在目的港憑提單向承運人提取貨物的當事人,亦稱抬頭人。一般是進口商,但也可能是第三方。

4、受讓人(TransfereeorAssignee)是經過背書或交付轉讓接受提單的人,有向承運人要求提貨的權利。第九章第三節貨物運輸單據海運提單的作用

1、貨物收據。它是承運人確認從托運人處收到貨物后簽發的一紙證明。

2、運輸契約,或稱運輸契約的憑證。海運提單上規定了承運方與貨物關系方(即船方與貨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成為一項正式契約。

3、貨物所有權憑證,即物權憑證。海運提單實際上代表了貨物,憑其可以占有、轉讓、流通和抵押,而海運提單的轉讓構成貨物所有權的轉讓。海運提單成了流通證券或半流通證券。此外,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貨主向船公司或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時,提單還是索賠依據之一。第九章第三節貨物運輸單據約束提單的國際公約(一)《海牙規則》(HagueRules)(二)《維斯比規則》(VisbyRules)(三)《漢堡規則》(HamburgRules)第九章第三節貨物運輸單據海運提單的基本內容通常分正反兩面記載著相關的信息。

提單正面內容貨物的品名、標志、包裝、件數、重量和體積及運輸危險貨物時對危險性質的說明;承運人的名稱和營業地點;船舶名稱;托運人的名稱;收貨人的名稱;裝貨港和在裝貨港接收貨物的日期;卸貨港;多式聯運提單還要增加接收貨物地點和交付貨物的地點;提單的簽發日期、地點和份數;運費的支付;承運人或者其代表的簽字。第九章第三節貨物運輸單據海運提單的基本內容

提單背面條款

提單背面是印定的提單條款和規定承運人與托運人責任的條款。首要條款。說明該提單所適用的法律條款或規則。定義條款。對與提單有關術語的含義和范圍作出明確規定的條款。司法管轄權條款。規定當事人之間的爭執或糾紛受哪一國法律管轄。承運人責任和免責條款。責任條款明確承運人承運貨物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免責條款則說明了在約定的特定情況下,承運人對貨物所遭受的損失不予負責,無須賠償。承運人責任期間條款。明確承運人對貨物運輸承擔責任的開始和終止時間。賠償條款。特定貨物條款。明確承運人對運輸一些特定貨物時應承擔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利,如危險貨物、散裝貨物、高價值貨物、艙面貨物等。此外,還有其他多樣條款,如有關碰撞、共同海損、貨主所付分攤損失的條款。第九章第三節貨物運輸單據海運提單的種類

1、按提單簽發時貨物是否確實已經裝上貨船,分為“已裝船提單”(ShippedonBoardB/L)及“待運提單”(ReceivedforShipmentB/L)。

2、按運輸過程中是否轉換運輸工具或轉換船只,分為直達提單(DirectB/L)、轉船提單(TransshipmentB/L)和聯運提單(throughB/L)等。

3、按海運提單上對于所運貨物和包裝狀況是否有瑕疵批注,分為潔凈提單(CleanB/L)和不潔凈提單(UncleanorDirtyB/L)。第九章第三節貨物運輸單據海運提單的種類

4、按提單可否轉讓及如何轉讓,分為記名提單(StraightB/L)、指示性提單(OrderB/L)和不記名提單(OpenB/L)三種。

5、按提單上運輸條款的詳細差異情況,分為簡式提單(ShortFormB/L)或全式提單(LongFormB/L)

6、按船舶營運方式不同,分為班輪提單(LinerB/L)、租船提單(CharterPartyB/L)和運輸代理行提單(HorseB/L)第九章第三節貨物運輸單據海運提單的種類

7、根據提單正面所載明的運費支付方式,分為運費預付提單(FreightPrepaidB/L)和運費到付提單(FreightCollectB/L)。

8、過期提單(StaleB/L)與倒簽提單(Anti-datedB/L)

9、集裝箱運輸提單(ContainerB/L)。

第九章第三節貨物運輸單據其他運輸單據貨物運輸單據除海運提單外,尚有航空運單、多式聯運單據、郵包收據、公路或鐵路運單等等。他們之間的共同點都是運輸憑證,但其功能作用與海運提單不盡相同。第九章國際結算中的單據第四節保險單據第九章第四節保險單據海運保險的保障范圍(一)可保障的風險主要包括海上風險(PerilsofSea)和外來風險(ExtraneousRisks)。海上風險也稱為海難,它包括在海上發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前者是指由非常的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災害,如惡劣氣候、海嘯、雷電、海上風暴等;后者指擱淺、觸礁、碰撞、沉沒等意外事故。外來風險是指由一般或特殊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比如偷竊、雨淋、鉤損、串味等,以及戰爭、罷工、暴動等造成的風險。(二)可保障的損失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保險人承保的損失又叫海損(Average)

1、全損(TotalLoss),指海洋運輸途中整批貨物(即保險標的物)遭到全部毀損,貨物已失去原有性質、形態、功能和使用價值。全損又可分為實際全損(ActualTotalLoss)和推定全損(ConstructiveTotalLoss)。

2、部分損失(PartialLoss),指貨物未達到全損的程度,只受到一部分損失。貨物招致部分損失,按其性質而言,又分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第九章第四節保險單據海運保險的保障范圍(三)可承擔的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海上費用主要包括:

1、施救費用(SueandLabourExpenses)是指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在被保險的貨物在承保范圍內出險時,主動采取搶救和防護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2、救助費用(SalvageCharge)是指在標的物在承保范圍內出險時,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動并獲成功而支付的費用。第九章第四節保險單據海運保險的險別基本險

基本險是保險人對承保貨物所負擔的最基本的保險責任,是投保人必須投保,并且是可以單獨投保的險別,又分為以下三個險別:

1.平安險(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目前平安險的一般責任范圍包括:海上風險造成的全損;海上風險造成的共同海損;意外事故造成的單獨海損。平安險是保險人承保責任最小的一種基本險。

2.水漬險(WithParticularAverage,WPA)。水漬險是在平安險的承保責任范圍之外,增加單獨海損的賠償責任的險別,即“包括單獨海損”。保險人的承保范圍大于平安險,除平安險包括的責任范圍外,它還包括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單獨海損。

3.一切險(AllRisks,AR)。其責任范圍除了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損或部分損失。一切險并非承保一切風險,它不包括特殊外來原因造成的損失。第九章第四節保險單據海運保險的險別一般附加險

一般附加險承保由一般外來因素造成的損失。它不能單獨投保,必須先投保平安險或是水漬險,然后才可投保一般附加險以擴展保險的責任范圍。若已投保一切險,則不必再投保一般附加險。常見的一般附加險有下列11種,投保人可根據需要選擇一種或多種投保:偷竊、提貨不著險(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簡稱TPND);淡水雨淋險(rain,freshwaterdamage,簡稱RFWD);短量險(riskofshortage);混雜、沾污險(riskofintermixture&contamination);碰損、破碎險(riskofclash&breakage);滲漏險(riskofleakage);串味險(riskofodor);受潮、受熱險(sweatingheatingrisk);鉤損險(hookdamage);包裝破裂險(breakageofpackingrisk);銹損險(rustrisk)。第九章第四節保險單據海運保險的險別特別附加險

特殊附加險指由特殊外來原因引起的特殊風險造成的損失的特殊險別。它也必須依附于基本險項下投保。任何一種基本險,都可附加投保特殊附加險。特殊附加險主要包括:戰爭險(warrisk);罷工險(strikesrisk);交貨不到險(failuretodeliveryrisk);進口關稅險(importdutyrisk);艙面險(ondeckrisk);拒收險(rejectionrisk);黃曲霉素險(aflatoxinrisk)等。第九章第四節保險單據保險單據分類(一)保險單(InsurancePolicy)(二)保險憑證(InsuranceCertificate)

(三)聯合憑證(CombinedCertificate)(四)預約保險單(OpenPolicyofOpenCover)除此之外還有流動保單(FloatingPolicy)、統保單(BlanketPolicy)、暫保單(CoverNote)等等第九章國際結算中的單據第五節附屬單據第九章第五節附屬單據商品檢驗證明

商品檢驗證明,簡稱商檢證,是證明出口商品的規格、品質、數量、重量和特性的檢驗文件,是出口方應進口方要求在貨物裝運前所做的相應檢驗的書面證明。作用

1、議付貨款的單據。如果檢驗證明中所列的項目或檢驗結果與信用證規定不符或與出口商提交的其他單據不符,有關銀行可以拒絕議付貨款。

2、衡量交貨是否與合同相符的依據。

3、處理爭議的依據。如果交貨品質、數量、包裝以及衛生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檢驗證明是買賣雙方作為處理爭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依據。

4、作為海關通關驗收、征收關稅的必要證明。第九章第五節附屬單據商品檢驗證明常見的商品檢驗證明主要有以下幾種:品質檢驗證書(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lity);重量或數量檢驗證書(InspectionCertificateofWeightorQuantity);包裝檢驗證書(InspectionCertificateofPacking);衛生或健康檢驗證書(Sanitary/HealthyInspectionCertificate);獸醫檢驗證書(VeterinaryInspectionCertificate);消毒檢驗證書(DisinfectionInspectionCertificate);溫度檢驗證書(InspectionCertificateofTemperature);熏蒸檢驗證書(InspectionCertificateofFumigation)。第九章第五節附屬單據產地證明書

產地證明書亦稱產地證或原產地證書,是證明有關出口貨物原產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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