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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民法學(1)——民法學總論1民法學(1)——民法學總論1整體概述THEFIRSTPARTOFTHEOVERALLOVERVIEW,PLEASESUMMARIZETHECONTENT第一部分2整體概述第一部分2我國民法體例第一編民法總論第二編人身權第三編物權第四編債權3我國民法體例第一編民法總論3第一編總論第一分編緒論4第一編總論第一分編緒論4
緒論
我的光榮不在于打勝了四十多個戰役,滑鐵盧摧毀那么多的勝利,但不會被任何東西摧毀的,會永遠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5緒論我的光榮不在于打勝了四十多一、民法與社會生活息息相關。二、民法在法律體系中是僅次于憲法的基本法三、民法是學習法學理論的重要基礎6一、民法與社會生活息息相關。6第一章民法概述目的要求:通過這一章的學習,使學生對民法是什么,民法的調整對象有一個基本把握,明確民法的性質、民法的理念和民法的淵源。重點、難點:民法的概念民法本質和理念民法的淵源7第一章民法概述目的要求:7第一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詞源
羅馬法:市民法(JusCivile)DriotCivil(法語)CivilLaw(英語)B?regrlichesRecht(德語)BuregerlyRegt(荷蘭語)“民法”(日本語)“民法”(漢語)《尚書·孔傳》:
“咎單,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編,亡。”8第一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詞源羅馬法:市民法二、對民法含義的不同理解:1、形式民法與實質民法2、廣義民法與狹義民法3、民法典9二、對民法含義的不同理解:9三、我國民法的定義: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通則》第2條: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薄逗贤ā返?條: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0三、我國民法的定義: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
第二節民法的調整對象案例討論1、甲租用乙的房屋,后來乙將房屋買給丁,甲與乙租賃合同未到期,乙讓甲騰房,甲不同意,發生爭議。2、甲同學邀請乙同學吃飯,約定好晚6點在某飯店,甲為了表示誠意,提前在飯店點了一桌豐盛的飯菜,6點準時上菜,結果乙沒來,為此甲損失了800元,發生爭議。3、工商部門因為甲飯店的衛生不合格,而吊銷了飯店的營業執照,甲飯店認為處罰過重,發生爭議。11第二節民法的調整對象案例討論1、甲租用乙的房屋一、研究民法調整對象的意義二、民法調整對象的具體內容(一)平等主體1、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適用法律規則的平等3、幾點例外(二)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1)財產歸屬關系(2)財產流轉關系(3)財產繼承關系(4)知識產權關系12一、研究民法調整對象的意義12(三)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
1、人身關系的含義
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但有人身屬性的社會關系。
2、人身關系的類型:(1)人格關系(2)身份關系3、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的特點:(1)非財產性(2)專屬性(3)人格關系的固有性13(三)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13第三節民法的本質一、民法是權利法民法制度基本以權利為軸心建立,且多為授權性規范,規定了權利主體----自然人、法人和合伙,行使權利方式----法律行為,權利的種類,權利保護----民事責任,權利保護期間----訴訟時效等,是以權利為中心的規范體系。權利是私法的中心概念,且為多樣性法律生活的最終抽象化?!▽W家V.Tuhr(V 圖赫)14第三節民法的本質一、民法是權利法權利是私法
二、民法是私法以權利為中心,以私人平等自治為基本概念,其內容體現為私人利益思考題:1、討論民法的私法性。2、公、私法劃分的標準、意義?3、討論私法的公法化。
15二、民法是私法思考題:1、討論民法的私法性。2、公、三、民法是市民法“民法”中的“民”是市民,而不是公民,公民是祖國祭壇上的祭品,市民則是自利的人。因此,民法所調整的行為主體,是合理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人,是經濟人,是市場出現和存在的人在法律上的表現。
民者,人也,民眾也。
人之為人,其自身系屬目的,不得以目的使用之”——康德
“法的基本命令是:自以為人,并敬重他人”——黑格爾民法是人法——以人為本16三、民法是市民法民者,人也,民眾也。
人體現于總則、人身權與財產權之中1、民法對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的保障;2、保護所有權以及其他財產權(靜的財產安全)及保護信用和交易的安全(動的財產安全);財產權與人格——[德]康德“財產基本上可以看成是自我的延續?!瓕ω敭a的威脅不僅損害了他的幸福感,而且損害了他的存在本身。”3、“以人為本”的具體原則體現“以人為本”在具體原則上的體現維護人的個體性及人格關系;人為權利義務的歸屬主體:權利能力制度(平等原則);人的自由應受到保障,并不得拋棄;與行為自由(尊重人的自主選擇)相對應的自己責任:過錯責任;尊重他人與公眾的原則:信賴保護、公序良俗17體現于總則、人身權與財產權之中17四、民法的理念權利本位私法自治18四、民法的理念權利本位18民法一些原則的修正一、從所有權絕對原則到所有權的社會化修正二、從契約自由原則到契約正義修正三、從過失責任到無過失責任的修正思考:論民法的本位——是否社會本位動搖了個人本位?19民法一些原則的修正19五、民法與其它相鄰部門法的關系(一)民法與經濟法(二)民法與商法(三)民法與婚姻家庭法
(四)民法與勞動法(五)民法與行政法20五、民法與其它相鄰部門法的關系(一)民法與經濟法(三)民法與第四節民法的淵源一、民法的淵源體制1、一元制2、多元制二、立法者如何選擇民法淵源體制(一)立法者是否承認制定法具有局限性,即是否承認制定法有漏洞制定法的缺陷:1、不合目的性2、不周延性3、模糊性4、滯后性(二)立法權與司法權是否必須進行嚴格的劃分21第四節民法的淵源一、民法的淵源體制21三、民法淵源的含義淵源:法的表現形式民法的淵源:民法的表現形式四、民法淵源的具體種類(一)制定法1、憲法中的民法規范討論:憲法的司法化問題2、民事法律我國民法的主要表現形式3、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規范4、行政法規6、行政規章5、地方法規22三、民法淵源的含義淵源:法的表現形式四(二)對民法規范的解釋性文件如,最高院司法解釋?(三)國家政策討論:國家政策能否直接作為法的淵源?(四)習慣(五)判例討論:大陸法系國家判例,能否作為法的淵源?(六)法理為各國立法通例。但是我國法律未將之作為法的淵源。23(二)對民法規范的解釋性文件如,最高院司法解釋?(三)國家政(七)、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國際條約適用的條件:第一,只在涉外民事關系中適用;第二,只適用我國締結或參加的;第三,只適用我國未聲明保留的條款的部分。
國際慣例是國際條約的補充淵源。
24(七)、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國際條約適用的條件:第一,只在涉外法官能據法理判案嗎
?
程甲生前立遺囑將兩間住房贈與沈某。其侄程乙在其死后將該住房旁的一間廚房占為己有,后將其拆除。沈某訴求法院判決程乙賠償損失。
爭點:沈某對廚房有無所有權理論:住房與廚房是主、從關系
難點:國內當時法律、司法解釋等均未明確規定主、從物關系問題法院依法理判決此案須符合哪些條件?25法官能據法理判案嗎?程甲生前立遺囑將兩間住法院能依“打會”習慣裁決案件嗎?
方某、黃某等12人依習慣相約一會,約定方某為首會,黃某為本會;每2月集會1次,兩年結束;每人每次出款1000元。其余10人也據需要用錢時間排定次序。進行了兩次即4個月后,黃某見物價上漲較快,認為等1年零8個月他最后拿錢時會貶值不少,便向方某等11人提出毀約要求,不愿意再繼續“打會”。經多次勸說無效后,方某等11人到法院起訴,要求黃某繼續履行約定。我國民法的淵源有哪些?法院能依“打會”習慣裁決案件嗎?26法院能依“打會”習慣裁決案件嗎?方某、黃某思考.我國公民某甲與某乙同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飛機到泰國旅游。在飛機到達泰國時,二人在機艙內因取隨身行李發生爭執,甲將乙打傷。乙后來治傷花去費用若干,要求甲賠償。該案審理應適用()。
A.中國民法
B.泰國民法
C.中國民法或泰國民法
D.第三國的民法
27思考.我國公民某甲與某乙同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飛機到泰國旅游第五節民法的適用范圍一、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二、民法在空間上的效力三、民法對人的效力28第五節民法的適用范圍一、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2一、時間效力范圍(一)生效時間:法律的實施之日1、實施之日的確定方式2、實施之日與頒布之日的關系(三)民法原則上沒有溯及力------但有例外時間法律事實發生法律適用新法生效依據新法適用于新法生效之前的案件(二)失效時間:1、發布命令,廢止舊法2、頒布新法,廢止舊法29一、時間效力范圍(一)生效時間:法律的實施之日1、實施之日的貫徹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一般沒有溯及力,但在具體實施中也有例外。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時,對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適用當時的法律合同無效而適用合同法有效的,則適用合同法。”
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6.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為發生在1987年以前,適用民事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政策,當時的法律、政策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比照民法通則處理。197.處理申訴案件和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適用原審審結時應當適用的法律或政策。30貫徹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一般沒有溯及力,但在具體實施中也有參照《民法通則》處理糾紛
1986年9月10日譚甲從汪芳處代領了方某、王某工資,但因汪芳工作疏忽,當時未叫譚簽字。后方某要求譚某交付代領工資,譚某否認代領。但程某、韓某都能證明某代領。汪芳訴求法院判決譚某返還代領工資。法院認為譚某利用他人工作疏忽而貪財圖利,造成汪芳財產損失,屬不當得利行為。但當時無明確規定如何處理不當得利,而《民法通則》尚未生效。后法院參照《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迸袥Q譚某將代領工資返還給汪芳。
什么是民法的時間效力?本案中法院為何能依尚未生效的《民法通則》來審理?31參照《民法通則》處理糾紛1986年9月10二、空間效力范圍(一)原則及于制定機關權力所轄的范圍(二)說明1、中央機關民事立法與特別行政區2、我國主權所及范圍三、對人適用范圍(一)原則
1、屬人主義:以人的國籍作為民法適用的標志
2、屬地主義:以人的空間場所作為民法適用的標志(二)我國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
原則:屬地主義例外:法律另有規定32二、空間效力范圍(一)原則及于制定機關權力所轄的范圍航行在太平洋上的中國船泊上的損害賠償糾紛
武某與錢某均為中國船“風光號”船員。05年12月船行太平洋時,武某被錢某打傷,第二天在美國一港口靠岸下船治療,共花費人民幣3156.60元。武某治愈回國后,訴求法院判決錢某賠償損失。錢某以“這是在太平洋上打傷的,應由太平洋法院審理”為由拒絕應訴。
什么是民法空間效力?我國法院能否依《民法通則》審理此案?
33航行在太平洋上的中國船泊上的損害賠償糾紛武某能適用中國民法處理約翰的債務糾紛嗎
?約翰為來華經商的美國人,03年7月中國人馬華德與約翰簽訂借款協議約定約翰借給馬華德1萬元美金,一年后歸還。一年后,馬華德拖延歸還。約翰便訴求人民法院判決馬華德歸還借款。什么是民法對人的效力?法院受案后可否依我國相關民事法律作出判決?34能適用中國民法處理約翰的債務糾紛嗎?約翰為第六節民法的歷史沿革一、羅馬法:民法演進的基礎(一)時間:公元前六世紀——公元七世紀(二)代表:1、早期:《十二表法》(前450年)2、晚期:《尤士丁尼國法大全》(六世紀)包括——
《法學階梯》《學說會繤》《尤士丁尼修正法典》《新律》(三)體例《法學階梯》——人法、物法、訴訟法(四)經濟基礎奴隸制下的簡單商品經濟關系35第六節民法的歷史沿革一、羅馬法:民法演進的基二、《法國民法典》:近代意義上的民法形成的標志(一)時間:1804年(二)意義:第一部資本主義國家的民法典,對后世具有深遠影響(三)體例:人法、財產法、財產取得法(四)背景:政治背景——法國大革命經濟背景——自由商品經濟關系三、《德國民法典》:近代民法的趨于完善的標志(一)時間:1896年頒布,1900年施行(二)創新:1、體例創新總則——分則(債、物權、親屬、繼承)2、內容創新(三)特點:體系合理、邏輯嚴謹、用語精確、概括方法的運用36二、《法國民法典》:近代意義上的民法形成的標志(一)時間:1四、近代民法與現代民法(一)現代民法:20世紀后民法發展的結果(二)現代民法的特點:近代民法現代民法絕對的所有權絕對所有權的公益限制契約自由契約自由的限制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權利本位禁止權利濫用個人本位社會本位(三)現代民法與近代民法的關系在近代民法的基礎上,對近代民法的修正37四、近代民法與現代民法(一)現代民法:20世紀后民法發展的結五、我國的民事立法(一)中國古代沒有民法(二)清末變法——《大清民律草案》(1911)(三)民初立法“民律一草”“民律二草”(四)新中國民事立法北洋政府:《中華民國民律草案》(1926)
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民法典》(1929-1931)1、二十世紀三次民法典的起草
1956、1964、19822、八十年代以來的民事法制建設——《民法通則》(1985)4、新中國的第四次民法典起草3、我國現行的形式民法體系38五、我國的民事立法(一)中國古代沒有民法(二)清末變法——本章習題1、下列各項中,不可為我國民法淵源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B、民間訂婚的習慣C、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D、某大學教授的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專著2、下列屬于民法所說的財產的有()。A、土地B、房屋C、商標D、商業秘密3、下列社會關系屬于民法調整的人格關系的有()。A、生命權法律關系B、健康權法律關系C、姓名權法律關系D、配偶權法律關系4、下列社會關系屬于民法的調整對象的有()。A、自然人甲與自然人乙之間訂立的電腦買賣合同關系B、中國公民丙與中國公民丁之間締結的婚姻關系C、甲稅務機關與自然人乙之間訂立的電腦買賣合同關系D、甲稅務機關與自然人乙之間稅款征收關系39本章習題1、下列各項中,不可為我國民法淵源的是()。301.民法一詞系由羅馬法的市民法演變而來。02.所謂“民事”,就是人民之事。03.在我國,形式意義上的民法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04.廣義的民法包括民法與民事訴訟法。05.民法是調整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等平等民事主體間人身或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06.稅務局向“學生之家”飯店征稅一事屬民法調整。07.寧波市人大制訂的寧波市物業管理條例能成為民法的淵源。08.當今中國的法律制度體系傳統一律屬大陸法系。09.民法為程序法。10.民法的基本理念是私法自治。判斷題:4001.民法一詞系由羅馬法的市民法演變而來。判斷題:4011.商法與民法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部門,故我國采民商分立的立法政策。12.近現代民法中,人格關系法與身份關系法興起并得到不斷發展。13.《十二銅表法》是羅馬第一部成文法。14.《德國民法典》創造性地將總則作為一編單列,對整部法典的基本制度和原則作出概括性規定。15.中國大陸地區現行民事基本法是《合同法》。16.我國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采以屬地主義為主屬人主義為輔的折衷主義立法政策。1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在中國主權范圍內的所有領域都被適用。18.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生效時間是1986年4月12日。1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一律不具有溯及力。20.在適用民法時,特別民法優先于普通民法。4111.商法與民法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部門,故我國采民商分立的立法1、張某委托某裝修公司對其新買的婚房進行裝修,并將婚房的鑰匙交給該裝修公司保管??⒐で?,張某到施工現場檢查施工進度,卻發現該裝修公司的一名員工在新房里自殺身亡,張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該裝修公司購買其裝修的新房,并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精神損害。原告依據民間傳統習俗,死過人的新房不宜作為婚房使用,故因此要求該裝修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裝修公司辨稱張某所謂的理由沒有法律依據,是一種封建迷信,其并沒有過錯而且也不是侵權行為人,故不承擔責任。試分析:張某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本案適用民法中的哪種淵源?421、張某委托某裝修公司對其新買的婚房進行裝修,并將婚房的鑰匙2、2004年10月13日,甲與乙簽訂了活魚運輸合同,由甲將乙所提供的5噸活魚從庚地運往戊地,然而,在運輸過程中,由于甲超速行駛發生了交通事故,甲被依法拘留,而甲的貨車以及所有的活魚也被扣押,由于沒有及時運輸到目的地,并且車上的活魚因為缺氧全部窒息而死,由此不僅造成乙的經濟損失,而且由于沒有及時送達造成乙與第三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不能夠完全履行。于是,乙以甲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經濟損害賠償之訴。請結合所學習的民法基礎知識以及法理學基礎,試分析本案中存在著哪些法律關系?并且,哪些法律關系屬于民法的調整范圍?432、2004年10月13日,甲與乙簽訂了活魚運輸合同,由甲將【教學目的和要求】通過本章學習,使學生對民法基本原則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的意義有所認識,在觀念上提升對民法性質的認識,掌握民法基本原則的具體類型和內容?!窘虒W重點及難點】民法的基本原則的意義民法基本原則的性質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的具體含義及司法適用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則44【教學目的和要求】通過本章學習,使學生對民法基本原則在立法和第一節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1、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2、民法基本原則的確立二、民法基本原則的特征(一)民法基本原則是非規范性規定,不直接涉及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二)民法基本原則是強行性規范,不允許當事人排除其適用。(三)民法基本原則是不確定性規范,該規范授予了司法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45第一節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45三、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1、指導立法的功能2、法律解釋的準據功能3、法律漏洞的彌補功能四、民法的基本原則和具體的民事法律規范的原則區別:46三、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46
2004年2月10日,楊媛做了整容手術,包括太陽穴、去下頜角、隆鼻、厚唇變薄術、隆顳、隆下頦(開/進)、密分子重瞼、牙齒、繡唇、繡眼線、脫發際線11項。5月5日,楊媛報名參加了北京天九偉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主辦的“第33屆環球洲際小姐北京大賽”。5月12日至13日,楊媛參加了初賽,并與其他79名選手一起進入復賽,后又與其他30名選手一起進入決賽。5月21日下午,天九偉業公司通知楊媛取消其參賽資格。后有關“人造美女”被拒參賽的報道見諸報端。5月26日上午,天九偉業公司通知楊媛組委會恢復了她的參賽資格。楊媛來到組委會后當面撕毀了恢復參賽的通知。雙方矛盾激化。6月1日下午,楊某到法院正式將該公司告上法庭。楊某認為,被告公司稱其為“人造美女”,構成對其名譽的侵害,因而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索賠5萬元。6月3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思考]本案中,舉辦方拒絕“人造美女”參賽的行為是否違反了平等原則?
人造美女?參加選美比賽受到歧視47
2004年2月10日,楊媛做了整容手術,包括太陽穴、第二節平等原則一、平等原則的含義:N3:指民事主體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二、平等原則的內容:1、人格的平等2、對國內民事主體的平等對待(1)盡可能的避免對民事主體進行分類(2)針對不同民事主體的具體情形區別對待3、對民事主體進行平等的救濟48第二節平等原則一、平等原則的含義:48四、注意的問題:1、我們說的平等是指機會的平等,不是結果的平等2、平等原則與主體立法和行為立法的關系49四、注意的問題:49案例:德國磨坊的小故事德國前皇威廉第一在位時,有一離宮在坡疵坦地方。離宮之前有磨房,欲登高遠覽一切景象,為所障礙。德皇厭之,傳語磨房主人曰:“此房價值幾何,汝自言之,可售之于我?!笔胍饽シ恐魅耸鈴婍?,應之曰:“我之房基,無價值可言。”德皇聞之赫然怒,令人將磨房毀去。磨房主人袖手任其拆毀,從容曰:“為帝王者或可為此事,然吾德尚有法律在,此不平事,我必訴之法庭?!北司古c德皇構訟。法庭依法判決德皇重將磨房建筑,并賠償其損失。德皇為法律屈,為人民屈,竟如法庭所判。事后且與人曰:“吾國法官正直如此,我之大錯,彼竟有膽識毅然判決之,此吾國至可喜之事也。
50案例:德國磨坊的小故事德國前皇威廉第一在位時,有一離宮在坡第三節意思自治原則一、意思自治原則的含義:N4: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指民事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廣泛的行為自由,并可根據自己的意志設定權利和義務。51第三節意思自治原則一、意思自治原則的含義:51二、意思自治原則的內容(一)允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自主決定自己的事務,自由從事各種民事行為;(二)允許當事人通過法律行為調整他們之間的關系;(三)確立了國家機關干預民事主體行為自由的合理界限。52二、意思自治原則的內容52第四節誠實信用原則1、帝王條款——適用范圍的廣泛性2、特點:以道德為核心,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原則53第四節誠實信用原則1、帝王條款——適用范圍的廣泛性53一、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誠實信用原則,是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維持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的基本準則。二、誠實信用原則的功能(一)確立行為規則的功能(二)通過解釋填補法律漏洞和合同漏洞功能(三)衡平的功能54一、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54三、誠實信用原則主要體現為:1.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與他人之間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均應誠實、不作假、不欺詐、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2.民事主體應恪守信用、履行義務;不履行義務使他人造成損害時,應自覺承擔責任。3.法官及仲裁員處理民事案件時貫徹誠實信用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事實為依據,保護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平衡當事人的利益。4.在立法上,不僅需要在民事基本法上確立誠實信用為基本原則,而且還應根據需要制定若干體現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條款。55三、誠實信用原則主要體現為:55第五節公平原則一、公平原則的含義1.民法在規范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承擔上,體現公平原則,兼顧各方當事人的利益。2.主要作為商品交換關系法律形式的合同關系的要求。3.法院在處理民事案件時,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規定處理就體現了公平原則。56第五節公平原則一、公平原則的含義56二、公平原則的具體表現:(一)公平原則在合同法中的表現:1、等價有償原則2、情勢變更原則3、顯失公平(二)公平原則在物權法上的體現:1、添附制度的確立2、相鄰關系的運用57二、公平原則的具體表現:57(三)公平原則在侵權法中的運用:1、公平責任原則:2、在損害賠償問題上:3、損益相抵:三、公平原則的功能1、彌補功能2、司法原則討論:飯店收取“開瓶費”,是否違背公平原則?58(三)公平原則在侵權法中的運用:討論:飯店收取“開瓶費”,是案例在德國,一個好色男人經常趁出差或旅游時偷情,氣急敗壞的妻子提出離婚。在丈夫承諾“今后不單獨進行業務旅行或娛樂旅行”后,妻子撤訴了。此后,大概因為丈夫舊病復發———原文未具體交待,這是我的合理推測———又單獨旅行,妻子請求法院強制丈夫履行承諾。如果你是法官,如何斷案?59案例在德國,一個好色男人經常趁出差或旅游時偷情,氣急敗壞的妻四川省瀘州市:轟動全國的案子一名姓黃的男子將自己的全部遺產都留給情人(張某)而沒有留給自己的結發妻子(蔣妻),但由于蔣某把持了所有的財產,張某將蔣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兌現遺囑財產。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判決?四川省瀘州市:轟動全國的案子一名姓黃的男子將自己的全部遺產都第六節公序良俗原則一、公序良俗原則的含義(一)公共秩序指社會存在發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二)善良風俗指社會存在發展須遵循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61第六節公序良俗原則一、公序良俗原則的含義公序良俗原則,是二、各國民事立法的規定
《法國民法典》第6條規定,“個人不得以特別約定違反有關公共秩序和善意風俗的法律”;《德國民法典》第138條規定,“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無效”;《日本民法典》第90條規定,“以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為標的的法律行為無效”;我國臺灣地區的民法第77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62二、各國民事立法的規定《法國民法典》第6條規定,“個人不得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類型1.違反國家公序;(如,避稅)2.危害家庭關系;(如,家庭暴力,婚姻法32A)3.違反性道德行為;(婚姻法46A,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損害賠償責任)4.射幸行為;(如,外圍六合彩)5.違反人權和人格尊嚴的行為;6.限制經濟自由的行為;7.違反公平競爭行為;(如,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8.違反消費者保護的行為;9.違反勞動者保護的行為;10.暴力行為。63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類型63第七節權利不得濫用原則一、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的含義
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即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得超越該權利的正當界限,損害他人的權利和社會利益,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64第七節權利不得濫用原則64二、構成權利濫用的認定1、行為人有合法的權利存在2、有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3、結果上,給他人造成了損害三、濫用權利的法律后果(一)剝奪權利濫用者的權利;(二)可以行使權利而不及時行使權利者,限制其權利的行使。65二、構成權利濫用的認定65第三章民事法律關系目的要求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實務分析的基本手段,對形成清晰的分析思路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本章的教學,應使學生深刻領會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內涵及其在民法體系構建中的意義;理解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類型及原因——民事法律事實、作為民事法律關系內容的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以及保障民事權利實現的民事責任;掌握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內容及客體之間的內在關聯關系。重點、難點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66第三章民事法律關系66第一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述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規范的、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是民法對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加以調整的結果。67第一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述67第一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述二、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一)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地位平等(二)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通常具有對等性和相應性(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形成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四)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一般具有財產性和補償性68第一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述68第二節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和意義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1、物——物權、繼承權關系客體;2、給付(行為)——債權關系客體;3、人身利益——人格權、身份權關系客體;4、智力成果——知識產權、繼承權關系客體;5、權利本身——準物權、債權、繼承權關系客體;6、法律關系本身——形成權關系客體69第二節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和意義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6第二節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和意義
二、民事法律關系在民法體系構建中的意義(一)民事法律關系是整個民法邏輯體系展開與構建的基礎(二)民事法律關系理論對整個民法學的建立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三)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導司法實務工作者解決實踐問題的基本思維模式與思考方法70第二節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和意義
二、民事法律關系在民法體系7171案例一王某于2000年向張某購買筆記本電腦一臺,雙方交付后,王某發現該筆記本有重大質量問題,于是向張某表達了撤銷該行為的意思,與張某發生激烈爭議。回家后,因張某不愿意退款一事非常氣憤,王某將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筆記本電腦當作垃圾扔掉。因為過于氣憤,王某舊病復發,住進了醫院,在醫院就醫期間訂立一份遺囑。兩周后,王某不幸病逝,根據其所訂立的遺囑,王妻取得王某的遺產。問:在本案中,有幾個民事法律事實?這些法律事實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關系?72案例一72案例分析案例二
甲隨父母旅游,在深山拾得一塊稀有玉石,為確定該玉石的價值,甲的父母委托專家乙進行鑒定,在此期間,丙于乙處盜走該玉石,并委托其好友丁保管該玉石。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丁不幸死亡,丁之子戊繼承了丁的全部財產,因戊不知該玉石非其父所有,故將該玉石也作為丁的遺產予以繼承。因戊是一個小有名氣的玉石雕刻家,其經過認真研究,反復設計,歷時半年之久,在這塊小小的玉石上精心雕刻了紅樓十二釵,十二個人栩栩如生。在之后的巴黎舉行的一次國際玉石雕刻作品展覽會上,該作品獲得金獎。正在此時,公安機關將丙抓獲,查出該玉石為甲所有。問:在本案中,有幾個民事法律事實?這些法律事實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關系?73案例分析73第三節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一、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類型(一)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二)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三)民事法律關系的消滅二、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實(一)民事法律事實的含義民事法律事實,指符合民法規范,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74第三節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74第三節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二、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實(二)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法律事實自然事實
行為狀態事件表意行為非表意行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合法)不法行為75第三節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二、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民課后練習思考題甲為九歲小學生,一日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撿到一舊金表,隨即準備送交公安局。不巧,在乘去往公安局的公交車上被乙將金表竊去。乙請工匠將金表進行裝飾后以高價售予丙,并已經交付。丙不日病故,由丁繼承丙的遺產(包括金表)。試問:本案中發生了那些法律關系?經過怎樣的變動?引起法律關系變動的法律事實分別是什么?76課后練習思考題甲為九歲小學生,一日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撿到一舊金第四節民事權利、民事義務、
民事責任一、民事權利(一)民事權利的含義1.民事權利意味著權利人在一定范圍內的意志自由2.民事權利意味著權利人實現一定利益的可能性3.民事權利具有法律保障性77第四節民事權利、民事義務、
(二)民事權利的分類1.財產權與人身權(私權是否具有財產利益為內容)2、絕對權和相對權{私權的效力}3.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私權的作用)4.主權利與從權利(私權的相互關系)5、既得權和期待權){私權以其成立的要件是否全部具備}6、原權利與救濟權{私權之間的派生關系}7、專屬權和非專屬權{私權與其主體的關系}
(1)享有的專屬權,如,終身定期金(人身損害賠償解釋33a)(2)行使的專屬權,如,侵害人格權所生的賠償金78(二)民事權利的分類78附表:民事權利體系
相對權債權
財產權所有權物權用益物權特定利益絕對權擔保物權(內容)其他:如知識產權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等等)絕對權身份權(如親權)權利非財產權相對權基于身份的請求權
支配權絕對權
法律上之力請求權效力所及對象范圍
抗辯權相對權形成權
79附表:民事權利體系79(三)民事權利的行使:1.行使的原則:2.行使的方法:3.關于失權理論:事實行為民事行為80(三)民事權利的行使:事實行為80(四)民事權利的保護:1.公力救濟:國家保護:權利人請求國家以法定程序幫助其實現權利的手段
2、私力救濟:(自我)個人保護(1)自衛行為(2)自助行為81(四)民事權利的保護:812、(自我)個人保護(1)自衛行為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保護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財產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損害的行為。正當防衛:為了避免自己或者他人受到現實的不法侵害而進行防衛的必要行為。
822、(自我)個人保護82(2)自助行為概念: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為保全或者恢復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迫而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的行為。要件:①權利受到不法侵害;②時間緊迫,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③手段合理;④不超過必要限度83(2)自助行為83課后練習題1.甲殺害了乙,乙的繼承人因乙死亡而繼承乙的遺產,引起該繼承關系發生的法律事實屬于()。
A.事件B.民事行為C.違法行為D.事實行為
2.甲與乙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中未約定何方應先履行?,F甲要求乙交付貨款,乙提出甲未交貨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權利屬于()。
A.請求權B.形成權C.抗辯權D.物權
3.下列關系中,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是()。A.繼承關系B.合同關系C.物權關系D.稅收關系
4.權利人可依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屬于()。
A.支配權B.請求權C.形成權D.抗辯權
5.根據民事權利實現的條件是否完全具備,民事權利可分為()。
A.既得權和期待權B.絕對權和相對權C.主權利和從權利
D.原權和救濟權
84課后練習題846、某日,周某騎自行車過十字路口,因其未四周觀察就由東向南猛一急轉彎,不料,一輛出租車正從西向東開過來,一場車禍即將發生。司機吳某眼急手快,緊急剎車,事故避免了,但車上的鄭某因緊急剎車造成右臂骨折,花去醫藥費500元。對本案的處理,正確的表述應該是()。A.本案當事人各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應按公平責任原則,由周某、吳某、鄭某分擔損失,B.周某違反交通規則,具有過錯,對鄭某應付一般侵權民事責任C.司機吳某應依合同對鄭某承擔違約責任D.鄭某損失系緊急避險造成,由險情引起人周某承擔856、某日,周某騎自行車過十字路口,因其未四周觀察就由東向南猛第四節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責任二、民事義務(一)民事義務的含義
民事義務,指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要求從事一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以滿足權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二)民事義務的分類1.作為的義務與不作為的義務2.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
3.本義務與附隨義務86第四節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責任二、民事義務86第四節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責任
三、民事責任(一)民事責任的含義民事責任,指民事主體不履行自己的民事義務時應當承擔的民法上的后果。
(二)民事責任的特征
1.民事責任是民事義務而承擔的不利后果
2.民事責任是連接民事權利和國家公權力的中介
3.民事責任具有強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民事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87第四節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責任三、民事責任87案例分析參考答案要點案例一問:本案中,有幾個民事法律事實?這些法律事實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關系?1、交易行為(合法行為)→債的發生、消滅;2、交付行為(合同履行)→所有權的變動;3、表示撤銷的行為和可撤銷行為→4、拋棄(處分行為)→所有權的消滅5、訂立遺囑—死亡—接受遺產→繼承關系疑難點:
表示撤銷行為與可撤銷、可變更行為的區別。提示:可主動進一步分析其中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責任)。
88案例分析參考答案要點案例一88案例分析參考答案要點案例二1、本案中,有幾個民事法律事實?本案中有六個法律事實。2、這些法律事實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關系?(1)拾得行為——所有權的發生(2)合同行為——委托法律關系(3)盜竊行為——侵權關系(4)合同行為——保管法律關系(5)死亡——繼承法律關系(6)加工——所有權法律關系
89案例分析參考答案要點案例二89第二分編民事權利主體
第四章自然人
90第二分編民事權利主體第四章自然人
90目的要求自然人作為傳統民法中最為重要的民事主體,其法律問題最稱完備與復雜。通過本章的學習,應使學生準確理解自然人法律廣泛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民事能力的法律規定、主體能力狀況的宣告制度、監護制度。重點、難點1、自然人能力狀況2、宣告(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制度3、監護制度91目的要求91第一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含義自然人,指基于自然規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
自然人和公民的區別:
1.公民是公法領域中的主體,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私法領域中的主體。
2.自然人的范圍更廣泛,包括本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3.自然人概念包含了平等的基本觀念,為權利能力的平等奠定了基礎。作為一個抽象的概念,自然人在平等無差別的意義上概指每個具體人的主體形式,而不是特定人的主體形式。
92第一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自然人的含義92第一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含義(一)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含義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二)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的區別1.前者是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后者是民事主體實際享有的現實利益。2.前者包括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權利主體享有的權利不包括義務。3.前者的范圍和內容由國家通過法律直接賦予,而具體的民事權利都是由個人決定的。93第一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含義第一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二)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的區別
4.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而民事權利的存續與否由特定的法律事實決定。5.與民事主體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其既不能轉讓,也不能放棄,而且別人也不能處分。而權利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依其性質或者依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處分外,可以自行處分。
6.民事權利能力作為一種主體資格的要素,它不能受到侵權法的保護,而具體的權利特別是絕對權,是侵權法保護的對象。
94第一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二)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的第一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三、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一)出生(二)胎兒利益的保護
1、總括的保護主義
2、個別的保護主義
3、絕對主義四、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一)死亡的意義
(二)死亡時間的證明
(三)同時死亡的推定
95第一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三、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孕婦甲在8月13日6時在某醫院生產了男嬰乙,早產,畸形,并且在8月14日9時在保溫箱中死亡。而此時甲的丈夫丙帶著他的長子丁(兩歲)在外地訪友,聽說妻子生產之事于是駕車回,在途中不幸發生車禍,丁負傷成植物人,丙在8月13日的下午7時死亡。又查,丙立有遺囑,將他遺產的10%贈與他的愛犬皮匹(小狗),試問:丙的遺產應該如何分配?96孕婦甲在8月13日6時在某醫院生產了男嬰乙,早產,畸形,并且甲懷孕7個月,某日其丈夫乙駕車送甲去醫院作定期的檢查,在途中與違規變道的丙車相撞,導致乙死亡,甲重傷,經檢查發現,甲腹中的胎兒丁腦部也受傷,必須要特別治療,甲的父親戊聞聽此事,對孩子非常同情,愿意將出租于庚的房屋租金贈與胎兒,直到孩子成年,并且通知了承租人庚。經查,乙有遺產100萬,請問,胎兒丁可以主張何種權利?97甲懷孕7個月,某日其丈夫乙駕車送甲去醫院作定期的檢查,在途中第二節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和特征(一)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指法律確認自然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二)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征
1.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以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為基礎。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法律予以確認的。
3.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非依法定條件和程序,不得被限制或者取消。
98第二節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第二節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
(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
2.類型(1)普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特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2.類型(1)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99第二節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二、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第二節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二、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從事的行為(1)純獲利益的行為;(2)日常生活必需的行為;(3)在法定代理人確定的范圍內,對自己財產的處分行為;(4)依法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三)無民事行為能力
1.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
2.類型
(1)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
(2)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100第二節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二、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現行民法上的能力101現行民法上的能力101案例分析1、精神病人甲在精神病醫院逃出來將路人打傷,誰對損害承擔責任?2、幼兒甲在幼兒園用鉛筆將幼兒乙扎傷,當時幼兒教師正在電話與朋友聊天,誰對幼兒乙的損害承擔責任?3、甲15歲,為癡呆人,一日,甲父外出辦事,結果甲私自玩打火機將鄰居家的房屋點燃后燒毀。問:鄰居家的損失應由誰負責賠償?4、甲乙離婚,法院判決13歲兒子由乙(母親)撫養,一日,兒子將他人打傷,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02案例分析1、精神病人甲在精神病醫院逃出來將路人打傷,誰對損害第三節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蹤(一)宣告失蹤的含義(二)宣告失蹤的條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間2.有利害關系人的申請3.須經人民法院宣告
(三)宣告失蹤的法律效力
1.為失蹤人設定財產代管人
2.失蹤人的債務履行與接受失蹤人的債務人的履行
(四)失蹤宣告的撤銷
103第三節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蹤103第三節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二、宣告死亡(一)宣告死亡的含義
(二)宣告死亡的條件
1.自然人失蹤的事實。
2.有利害關系人的申請
3.須經人民法院宣告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
104第三節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二、宣告死亡104第三節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四)死亡宣告的撤銷法律后果:
1.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2.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
3.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返還原物及孳息外,還應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4.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請求返還財產,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還。但依繼承法取得原物的,應當返還原物或給予適當補償。
105第三節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四)死亡宣告的撤銷105第四節監護二、監護的類型
(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親屬;(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106第四節監護二、監護的類型106第四節監護三、監護人的職責(一)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二)保管被監護人的財產;(三)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四、監護的終止(一)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三)監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四)監護人基于正當理由而辭職;(五)監護人因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利益而被撤職;(六)委托監護因委托關系的消滅而終止。107第四節監護三、監護人的職責107第五節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的含義住所,是指自然人以久住的意思經常居住的處所。
(1)心素,即久住的意思;(2)體素,即經常居住的事實。
二、住所的認定三、住所的法律意義(一)是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確定準據法的根據之一;
(二)是法院對民事案件管轄的根據之一;
(三)是確定自然人失蹤的根據之一;
(四)是確定債務履行地的根據;
(五)是繼承活動進行的地點;
(六)是民事法律文書的送達地點。
108第五節自然人的住所一、住所的含義108第五章法人
109第五章法人
109目的要求
法人是不同于自然人的另一重要民事主體。通過本章學習,使學生掌握我國現行法有關法人制度的基本立法情況。特別是法人的設立條件與類型、法人能力的規定、法人機構的設置、法人主體的派生形式等內容,應要求學生有深刻認識。同時,對法人制度現代發展中產生的新的問題,如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公司集團等也要稍作介紹,從而使學生對法人制度有較為全面的基本認識。
重點、難點法人的能力;法人的設立條件。110目的要求110第一節法人的概念與特征
一、法人概念的起源二、法人的概念
《民法通則》第36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一種由法律所擬制的“人”,和自然人一樣享有人格,賦予其以主體的法律地位。
111第一節法人的概念與特征一、法人概念的起源111三、法人的特征
(一)法人是依法定條件和程序成立社會組織(二)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三)法人是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組織112三、法人的特征
112法人的特點A法人是社會組織
這是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
既可以是自然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
以社會組織的名義存在和活動。113法人的特點A法人是社會組織113法人的特點B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
這是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的區別。
只有具備法人條件,才能取得法人資格。114法人的特點B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法人的特點C法人是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與非法人組織的根本區別。獨立的組織法人的民事主體資格與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體資格彼此獨立;法人的組織無需依靠其他組織或單位而獨立存在。獨立的財產法人的財產獨立于出資者的其他財產。獨立的責任
如果法人違反民事義務,由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出資者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15法人的特點C法人是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四、法人的條件A依法成立
即法人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成立。依法成立,首先要依法設立,即其設立要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定的條件。對不同的法人實行不同的原則,主要有:(1)特許主義。即其設立須經法律特別許可,如機關法人即依法律的直接規定或命令設立。116四、法人的條件A依法成立116
(2)許可主義。即其設立須經行政許可。如學校、社會團體即采許可主義。
(3)準則主義。由法律規定設立的條件,只要符合該條件,即可設立。如企業法人的設立即采準則主義。(4)強制主義。即依規定必須設立法人。如應當設立工會的,必須設立。117(2)許可主義。即其設立須經行政許可。如學校、社會團體即法人的條件依法成立,其次要依法定程序成立。
法人設立不等于法人的成立,法人設立后,一般還須登記才能成立。若法律規定應登記的,則雖已設立卻未登記的社會組織,不能成為法人。118法人的條件依法成立,其次要依法定程序成立。118法人的條件B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a.有獨立自主支配的財產和經費,該財產與他人(包括投資人)的財產是分開的;b.該財產和經費要與法人的設立宗旨、所需進行的民事活動范圍相適應,符合法律規定的其設立所需的最低財產限度。這是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條件和保障。這里的經費,主要是針對實行預算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說的。119法人的條件B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119法人的條件C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其代表符號,是其區別于其他組織的標志。法人的名稱應能反映自己的性質并符合法律關于法人名稱的規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名稱。一個法人只能有一個名稱,法人名稱可以轉讓,但須與其營業一并轉讓。法人的名稱屬于法人登記的事項。120法人的條件C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120法人的條件C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組織機構是使其成為一個完全獨立的組織的要素。法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依法由法人組織機構來完成,每一個法人都應該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如公司法人的組織機構依法應由三部分組成:權力機構——股東會;執行機構——董事會;監督機構——監事會。沒有組織機構,就不能夠成為法人。121法人的條件C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121法人的條件C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場所,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租賃他人的。法人的場所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而法人的住所只有一個。法人應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即主要活動場所為住所。需經登記的法人的住所,必須進行登記,變更其住所也應進行登記,法人活動的一般場所則不必均經登記。122法人的條件C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122法人的條件D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指具有獨立承擔民事的能力。只有具備完全獨立的人格,只有具備必要的獨立財產,才能獨立承擔民事。因為法人既不為他人承擔民事責任,他人也不為法人承擔民事責任。123法人的條件D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123第二節法人的本質一、關于法人本質的各種學說
1.法人擬制說。此說來自薩維尼。依其主張,若要使超個體的社會團體像自然人一樣享有同等的權利能力,則只能借助于客觀法所創設的使其與自然人享有同等地位的方法。至于這種同等地位是否存在以及在多大范圍內存在,則取決于立法者的決定。124第二節法人的本質一、關于法人本質的各種學說124二、法人否認說。該說不承認法人為民事權利主體,認為不存在團體性的人格。比如目的財產說認為,倘若超個體的社會團體自身并不能當然地是法律上的人,而只能通過法律制度視其與自然人享有同等地位時,則將具有特殊目的的但沒有主體參與的特別財產也視為法人,不應有理論上的障礙。同時該說還指出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即機構法人和財團法人歷來就是無成員的法人。此外,還有受益主體說、管理主體說。125二、法人否認說。該說不承認法人為民事權利主體,認為不存在團體三、法人實在說。此說看重社會團體的社會實在性與精神實在性,視團體為超個體的生物,是社會實體。此說在說明何為“實在”時,又分為兩派:一為有機體說,二為組織體說。(1)有機體說。根據此說,個人要結合成一個團體時,便存在一個與其構成成員并存的獨立實體。(2)組織體說。此說認為,法人并非依賴于擬制的方式而存在,而是實在者,是在法人制度下將適于作為權利主體的團體或者目的財產組織化,以之承認組織體的意思形成。126三、法人實在說。此說看重社會團體的社會實在性與精神實在性,視第三節法人的類型
一、大陸法系國家對法人的主要分類
(一)公法人和私法人
(二)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
(三)營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間法人二、英美法系國家對法人的主要分類
三、我國民法對法人的分類
(一)企業法人
(二)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127第三節法人的類型一、大陸法系國家對法人的主要分類127第四節法人的成立
一、法人的“設立”與“成立”
二、法人成立的條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法人設立的原則(一)法人設立的幾種原則
1、自由設立主義
2、特許設立主義
3、核準主義
4、準則設立主義5、強制設立主義128第四節法人的成立一、法人的“設立”與“成立”128第四節法人的成立(二)我國各類法人的設立原則
1.對于營利法人的設立原則
2.對于非營利型法人的設立原則
四、法人設立的方式
(一)命令設立(二)發起設立(三)募集設立
(四)捐助設立五、法人資格的取得
《民法通則》第50條規定:“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p>
129第四節法人的成立(二)我國各類法人的設立原則129第五節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一)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
(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區別
1.產生、消滅的時間不同
2.內容不同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主要受到以下限制:
(1)法人自然性質方面的限制(2)法律規定方面的限制(3)法人目的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具有差異性130第五節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130第五節法人的民事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一)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二)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特點1.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范圍相同
3.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團體意思為前提,通過法人的機關來實現
131第五節法人的民事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131第五節法人的民事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的概念
(二)法人民事責任能力確定的標準
1.經營活動說2.法人名義說3.執行職務說
(三)法人民事責任的性質與表現
1.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2.法人對其自己的民事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3.法人出資不實的責任
4.法人對其分支機構的責任
5.法人對其籌建中的法人的行為的責任
132第五節法人的民事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132第六節法人的變更、終止和清算
一、法人的變更
(一)法人的合并
(二)法人的分立
(三)法人組織形式的變更
(四)法人其他重大事項的變更
二、法人的終止
(一)依法被撤銷
(二)法人自行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產
(四)其他原因
133第六節法人的變更、終止和清算一、法人的變更133第六節法人的變更、終止和清算
三、法人的清算
(一)法人清算的概念
(二)法人清算的分類
1
.破產清算
2.非破產清算
(三)清算組織(四)法人在清算期間的性質
(五)清算終結
134第六節法人的變更、終止和清算三、法人的清算134第六章非法人組織
目的、要求非法人組織雖非《民法通則》規定的權利主體,但現行法及理論已肯定其為與自然人、法人并立的第三種權利主體形式。通過本章學習,使學生掌握我國現行法有關非法人組織的基本立法情況,特別是非法人組織的設立條件與類型、民事能力等內容。重點、難點非法人組織的基本類型民事能力的特別規定合伙制度135第六章非法人組織目的、要求135第一節非法人組織概述一、非法人組織的概念與特征(一)概念
非法人組織,也稱為非法人團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二)特征
1.非法人組織是具有穩定性的人合組織體
2.非法人組織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體
3.非法人組織是不能完全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體
136第一節非法人組織概述一、非法人組織的概念與特征136第一節非法人組織概述二、非法人組織應具備的要件(一)須有自己的目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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