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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一般簡稱為共犯,是相對單個犯罪而言的。刑事犯罪中,由一個人實施的較為普遍,但是,兩個人或者更多的人勾結在一起,共同實施犯罪的情況也經常出現,對后者,刑法上稱作共同犯罪。我國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一般簡稱為共犯,是相對單個犯罪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
(一)犯罪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具體包括三種情形:1、兩個以上自然人構成共同犯罪;2、兩個以上單位構成共同犯罪;3、自然人與單位構成共同犯罪。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
(一)犯罪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二)客觀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活動中,各共同犯罪人所處的地位、分工、參與的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活動都是圍繞著同一個犯罪目標相互配合而進行的,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都同犯罪結果之間具有著因果關系。這是共同犯罪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二)客觀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三)主觀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實施某種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實施這種犯罪。這表明各共同犯罪人不僅在主觀上都有犯意,而且他們之間的犯意是互相勾通,彼此協調的。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希望或放任的態度。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三)主觀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三、不能認為是共同犯罪的幾種情況
根據上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條件,下述情況,不是共同犯罪:(一)二人以上共同過失行為,造成一個危害結果,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第25條的規定,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二)二人以上同時在同一場所故意實施某種故意犯罪,但彼此在客觀上沒有共同的行為,主觀上沒有共同的故意。這種情況刑法理論稱之為“同時犯”。同時犯不構成共同犯罪,應各自單獨負刑事責任。三、不能認為是共同犯罪的幾種情況
根據上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三、不能認為是共同犯罪的幾種情況
(三)過失幫助他人故意犯罪。由于缺乏共同故意,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予以不同處理。(四)二人以上僅有共同犯罪故意,沒有共同的犯罪行為。(五)二人以上的行為在客觀上有某種聯系,但無共同犯罪故意。窩藏、包庇犯罪分子,事前沒有通謀,只是事后幫助隱匿罪犯的,應按窩藏罪、包庇罪論處。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或者代為銷售的,如果事前無通謀,不構成共同犯罪。應按窩贓罪、銷贓罪論處。三、不能認為是共同犯罪的幾種情況
(三)過失幫助他人故意犯罪四、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結構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間的結合形式。研究這一問題,有助于我們更好地同共同犯罪作斗爭,正確適用法律。刑法理論從不同的角度和用不同的標準,把共同犯罪劃分以下幾種形式:(一)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來劃分,可分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凡是刑法分則中規定的一人能單獨實行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的,是任意共犯,凡是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必須二人以上共同實行才能構成的犯罪,是必要共犯。四、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結構四、共同犯罪的形式(二)以共同故意形成的時間來劃分,可分為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前者是指共同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以前已經形成的共犯。后者是指共同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以后的過程中形成的共犯。四、共同犯罪的形式(二)以共同故意形成的時間來劃分,可分為事四、共同犯罪的形式(三)以共同犯罪內部有無分工來劃分,可分為簡單共同犯罪和復雜共同犯罪。前者是指各個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實施了某一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后者是指各個共同犯罪人之間有明顯的分工,即有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教唆犯等等。四、共同犯罪的形式(三)以共同犯罪內部有無分工來劃分,可分為四、共同犯罪的形式(四)以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組織形式來劃分,可分為一般共同犯罪和有組織的共同犯罪。我國刑法根據長期司法實踐的經驗,采取了這種劃分方法。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這種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之間的結合比較松散,通常為了實行某一犯罪,事前或臨時糾集起來,完成犯罪后即散伙。有組織的共同犯罪,即以犯罪集團方式構成的共同犯罪。四、共同犯罪的形式(四)以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組織形式來劃分,四、共同犯罪的形式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在較長時間里,為了實施某種或者多種犯罪而建立起來的,帶有相對穩定性的犯罪組織。犯罪集團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形式的特殊形式,其主要特點是:人數較多,一般在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經常糾集在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犯罪活動;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糾集開始時,就是組織者或領導者;有預謀地實行犯罪活動;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險性都很嚴重。因此,犯罪集團是刑法打擊的重點。四、共同犯罪的形式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在較長時間里,為了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為主,并適當考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況,將共同犯罪人分為:
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一)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一)主犯——組織、領導犯罪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主犯分為三種:一是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組織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種。組織犯的犯罪活動包括建立、領導犯罪集團,制定犯罪活動計劃等。二是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種。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眾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和指揮者。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團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實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主犯分為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主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6條第3款和第4款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主犯的刑事責任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二)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從犯分為兩種: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即次要的實行犯。所謂次要的實行犯是指雖然直接實行犯罪,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實行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從犯,即幫助犯。它是指未直接實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犯罪過程中給組織犯、實行犯、教唆犯以各種幫助的犯罪人。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二)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從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從犯的刑事責任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三)脅從犯——被脅迫參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脅迫參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脅等精神強制下,被迫參加犯罪。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沒有完全喪失意志自由,因此仍應對其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第28條的規定,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三)脅從犯——被脅迫參加共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四)教唆犯——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是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以及其他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意或者雖有犯意但不堅定的人,使其決意實施自己所勸說、授意的犯罪,以達到犯罪的目的的人。教唆犯的特點是:本人不親自實行犯罪,而故意教唆他人產生犯罪意圖并實行犯罪。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四)教唆犯——故意教唆他人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成立教唆犯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客觀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即用各種方法,唆使他人去實行某一具體犯罪。教唆的對象是本無犯罪意圖的人,或者雖有犯罪意圖,但犯罪意志尚不堅決的人。教唆行為只能以作為方式構成。二是主觀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內容包括:認識到他人尚無犯罪決意,預見到自己的教唆行為將引起被教唆者產生犯罪決意,而希望或放任教唆行為所產生的結果。因此,教唆犯的主觀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成立教唆犯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第29條第1款的規定,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教唆未遂。教唆不滿14周歲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對教唆者應當按單獨犯論處。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間接正犯即間接實行犯。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第29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一般簡稱為共犯,是相對單個犯罪而言的。刑事犯罪中,由一個人實施的較為普遍,但是,兩個人或者更多的人勾結在一起,共同實施犯罪的情況也經常出現,對后者,刑法上稱作共同犯罪。我國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一般簡稱為共犯,是相對單個犯罪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
(一)犯罪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具體包括三種情形:1、兩個以上自然人構成共同犯罪;2、兩個以上單位構成共同犯罪;3、自然人與單位構成共同犯罪。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
(一)犯罪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二)客觀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活動中,各共同犯罪人所處的地位、分工、參與的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活動都是圍繞著同一個犯罪目標相互配合而進行的,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都同犯罪結果之間具有著因果關系。這是共同犯罪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二)客觀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三)主觀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實施某種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實施這種犯罪。這表明各共同犯罪人不僅在主觀上都有犯意,而且他們之間的犯意是互相勾通,彼此協調的。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希望或放任的態度。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三)主觀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三、不能認為是共同犯罪的幾種情況
根據上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條件,下述情況,不是共同犯罪:(一)二人以上共同過失行為,造成一個危害結果,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第25條的規定,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二)二人以上同時在同一場所故意實施某種故意犯罪,但彼此在客觀上沒有共同的行為,主觀上沒有共同的故意。這種情況刑法理論稱之為“同時犯”。同時犯不構成共同犯罪,應各自單獨負刑事責任。三、不能認為是共同犯罪的幾種情況
根據上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三、不能認為是共同犯罪的幾種情況
(三)過失幫助他人故意犯罪。由于缺乏共同故意,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予以不同處理。(四)二人以上僅有共同犯罪故意,沒有共同的犯罪行為。(五)二人以上的行為在客觀上有某種聯系,但無共同犯罪故意。窩藏、包庇犯罪分子,事前沒有通謀,只是事后幫助隱匿罪犯的,應按窩藏罪、包庇罪論處。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或者代為銷售的,如果事前無通謀,不構成共同犯罪。應按窩贓罪、銷贓罪論處。三、不能認為是共同犯罪的幾種情況
(三)過失幫助他人故意犯罪四、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結構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間的結合形式。研究這一問題,有助于我們更好地同共同犯罪作斗爭,正確適用法律。刑法理論從不同的角度和用不同的標準,把共同犯罪劃分以下幾種形式:(一)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來劃分,可分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凡是刑法分則中規定的一人能單獨實行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的,是任意共犯,凡是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必須二人以上共同實行才能構成的犯罪,是必要共犯。四、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結構四、共同犯罪的形式(二)以共同故意形成的時間來劃分,可分為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前者是指共同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以前已經形成的共犯。后者是指共同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以后的過程中形成的共犯。四、共同犯罪的形式(二)以共同故意形成的時間來劃分,可分為事四、共同犯罪的形式(三)以共同犯罪內部有無分工來劃分,可分為簡單共同犯罪和復雜共同犯罪。前者是指各個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實施了某一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后者是指各個共同犯罪人之間有明顯的分工,即有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教唆犯等等。四、共同犯罪的形式(三)以共同犯罪內部有無分工來劃分,可分為四、共同犯罪的形式(四)以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組織形式來劃分,可分為一般共同犯罪和有組織的共同犯罪。我國刑法根據長期司法實踐的經驗,采取了這種劃分方法。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這種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之間的結合比較松散,通常為了實行某一犯罪,事前或臨時糾集起來,完成犯罪后即散伙。有組織的共同犯罪,即以犯罪集團方式構成的共同犯罪。四、共同犯罪的形式(四)以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組織形式來劃分,四、共同犯罪的形式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在較長時間里,為了實施某種或者多種犯罪而建立起來的,帶有相對穩定性的犯罪組織。犯罪集團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形式的特殊形式,其主要特點是:人數較多,一般在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經常糾集在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犯罪活動;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糾集開始時,就是組織者或領導者;有預謀地實行犯罪活動;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險性都很嚴重。因此,犯罪集團是刑法打擊的重點。四、共同犯罪的形式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在較長時間里,為了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為主,并適當考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況,將共同犯罪人分為:
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一)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一)主犯——組織、領導犯罪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主犯分為三種:一是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組織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種。組織犯的犯罪活動包括建立、領導犯罪集團,制定犯罪活動計劃等。二是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種。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眾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和指揮者。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團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實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主犯分為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主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6條第3款和第4款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主犯的刑事責任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二)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從犯分為兩種: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即次要的實行犯。所謂次要的實行犯是指雖然直接實行犯罪,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實行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從犯,即幫助犯。它是指未直接實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犯罪過程中給組織犯、實行犯、教唆犯以各種幫助的犯罪人。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二)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從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從犯的刑事責任五、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三)脅從犯——被脅迫參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脅迫參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脅等精神強制下,被迫參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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