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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節合同價款調整概述第二節法律法規變化引起的合同價調整第三節工程變更引起的合同價調整第四節物價變化引起的合同價調整第五節索賠引起的合同價調整第六節現場簽證和暫列金額引起的合同價調整
合同價款調整第一節合同價款調整概述合同價款調整第一節概述一、合同價款調整的原因二、合同價款調整的相關規定第一節概述一、合同價款調整的原因
單價合同的特點發生應由業主方承擔責任的事件承包商的質量責任承包商延誤或提前竣工包含在合同價格之內的暫定金額的調整一、合同價款調整的原因
單價合同的特點二、合同價款調整的相關規定
合同價款調整中的風險分擔原則二、合同價款調整的相關規定
合同價款調整中的風險分擔原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1)法律法規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2)工程變更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3)項目特征不符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4)工程量清單缺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5)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6)計日工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7)物價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8)暫估價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9)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10)提前竣工(趕工補償)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11)誤期賠償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12)索賠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13)現場簽證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14)暫列金額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15)其他因素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二、合同價款調整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合同價款調整的程序(1)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現場簽證、施工索賠)后的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若承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的,視為承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2)出現合同價款調減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賠)后的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并附相關資料,若發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的,視為發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3)發(承)包人應在收到承(發)包人合同價款調增(減)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起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承(發)包人。合同價款調整的程序(1)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合同價款調整的程序如有疑問,應向承(發)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發(承)包人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減)報告之日起14天內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的,視為承(發)包人提交的合同價款調增(減)報告已被發(承)包人認可。發(承)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的,承(發)包人應在收到協商意見后的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發(承)包人。如承(發)包人在收到發(承)包人的協商意見后14天內既不確認也未提出不同意見的,視為發(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已被承(發)包人認可。(4)如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合同價款調整的不同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只要不實質影響發承包雙方履約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直到其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得到處理。(5)經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合同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同期支付。合同價款調整的程序如有疑問,應向承(發)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發合同價款調整的分類合同價款調整的分類第二節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的調整(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據此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且上述規定的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第二節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的調整(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第二節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的調整第二節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的調整第二節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的調整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款調整的依據13版清單計價規范第3.4.2條對引起合同價款調整的法律法規變動范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由于下列因素出現,影響合同價款的,應由發包人承擔(1)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引起規費和稅金發生變化。(2)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投標報價中的人工費其工日單價或人工費已經高于發布的工日單價或人工費的除外)。(3)由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原材料等價格進行了調整。第二節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的調整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款調第二節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的調整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款調整值的確定人工費、材料費:調價差規費、稅金:按規定調整第二節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的調整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款調工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調整工程變更的概念工程項目的復雜性決定發包人在招投標階段所確定的方案往往存在某方面的不足。隨著工程的進展和對工程本身認識的加深,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響,常常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對工程的范圍、技術要求等進行修改,形成工程變更。工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調整工程變更的概念工程變更的處理要求(1)如果出現了必須變更的情況,應當盡快變更。(2)工程變更后,應當盡快落實變更。工程變更指令發出后,應當迅速落實指令,全面修改相關的各種文件。(3)對工程變更的影響應當作進一步分析。工程變更的影響往往是多方面的,影響持續的時間也往往較長,對此應當有充分的分析。工程變更的處理要求工程變更的范圍2007版《標準招標施工文件的規定)(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3)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5)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可按約定的變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行。沒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工程變更的范圍2007版《標準招標施工文件的規定)工程變更的范圍FIDIC合同條件下的工程變更范圍(1)對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變。為了便于合同管理,當事人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量變化較大可以調整單價的百分比(視工程具體情況,可在15%~25%范圍內確定);(2)任何工作質量或其它特性的變更;(3)工程任何部分標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4)刪減任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省略的工作應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許用變更指令的方式將承包范圍內的工作變更給其他承包商實施;(5)新增工程按單獨合同對待。這種變更指令應是增加與合同工作范圍性質一致的新增工作內容,而且不應以變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過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計劃使用的施工設備范圍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項工作按變更對待,一般應將新增工程按一個單獨的合同來對待;(6)改變原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工程變更的范圍FIDIC合同條件下的工程變更范圍工程變更的范圍13版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由發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批準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項工作的增、減、取消或施工工藝、順序、時間的改變;設計圖紙的修改;施工條件的改變;招標工程量清單的錯、漏從而引起合同條件的改變或工程量的增減變化工程變更的范圍13版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07版《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規定的變更程序07版《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規定的變更程序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此時,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缺價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某獨立土方工程,招標文件中估計工程量為100萬m3,合同中規定:土方工程單價為5元/m3,當實際工程量超過估計工程量15%時,調整單價,單價調為4元/m3。工程結束時實際完成土方工程量為130萬m3,則土方工程款為多少萬元?【解】合同約定范圍內(15%以內)的工程款為:100×(1+15%)×5=115×5=575萬元超過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為:(130-115)×4=60萬元則土方工程款合計=575+60=635萬元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某獨立土方工程,招標文件中估計工程量為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有適用子目”的綜合單價的判定1)變更項目與合同中已有項目性質相同,即兩者的圖紙尺寸、施工工藝和方法、材質完全一致;2)變更項目與合同中已有項目施工條件一致;3)變更工程的增減工程量在執行原有單價的合同約定幅度范圍內;4)合同已有項目的價格沒有明顯偏高或偏低;5)不因變更工作增加關鍵線路工程的施工時間。這類變更主要體現為工程量清單原有工程量的改變,即在合同約定幅度內增加或減少。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有適用子目”的綜合單價的判定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有類似子目”的綜合單價的判定1)變更項目與合同中已有項目,兩者的施工圖紙改變,但是施工方法、材料、施工條件不變;2)變更項目與合同中已有的項目,兩者的材質改變,但是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不變,施工方法、施工條件不變。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有類似子目”的綜合單價的判定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有類似子目”的綜合單價的確定1)對于僅改變施工圖紙的工程變更項目,可以采用兩種方法確定變更項目綜合單價,即比例分配法與數量插入法。比例分配法:變更項目綜合單價=投標綜合單價×調整系數數量插入法:變更項目綜合單價=原項目綜合單價+變更新增部分的單價變更新增部分的單價=變更新增部分凈成本×(1+管理費率+利潤率)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有類似子目”的綜合單價的確定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例】某堤防工程挖在方、填方以及路面三項細目合同里工程量清單表中,泥結石路面原設計為厚20cm,其單價為24元/m2。現進行設計變更為厚22cm。那么變更后的路面單價是多少?解:由于施工工藝、材料、施工條件均未發生變化,至改編了泥結石路面的厚度,所以只將泥結石路面的單價按比例進行調整即可。按上述原則可求出變更后路面的單價為:24×22/20=26.4元/m2。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例】某堤防工程挖在方、填方以及路面三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例】某合同中瀝青路面原設計為厚5cm,其單價為160元/m2。現進行設計變更,瀝青路面改為厚7cm。經測定瀝青路面增厚1cm的凈成本是30元/m2,測算原綜合單價的管理費率為0.06,利潤率為0.05,那么調整后的單價是多少?解:變更新增部分的單價:30×2×(1+0.06)×(1+0.05)=x調整后的單價為:x+160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例】某合同中瀝青路面原設計為厚5cm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2)對于只改變材質,但是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不變,施工方法、施工條件均不變的情況,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只需將原有項目綜合單價中材料的組價進行替換,替換為新材料組價,即變更項目的人工費、機械費執行原清單項目的人工費、機械費;單位變更項目的材料消耗量執行報價清單中的消耗量,對報價清單中的材料單價可按市場價信息價進行調整;變更工程的管理費執行原合同確定的費率。
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2)對于只改變材質,但是人工、材料、機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綜合單價的對于“無適用或類似項目”的范圍,通常集中在變更項目與已有項目的性質不同,原清單單價無法套用、施工條件與環境不同、變更工作增加了關鍵線路上的施工時間等。判定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綜合單價的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綜合單價的確定實際組價法定額組價法數據庫預測法考慮浮動率的成本加利潤法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綜合單價的確定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例】某工程招標控制價為8413949元,中標人的投標報價為7972282元,承包人報價浮動率為多少?施工過程中,屋面防水采用PE高分子防水卷材(1.5mm),清單項目中無類似項目,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有該卷材單價為18元/m2,項目所在地定額人工費為3.78元,除卷材外的其他材料費為0.65元,管理費和利潤為1.13元,該項目綜合單價如何確定?解:①報價浮動率L=(1-7972282/8413949)
×100%=(1-0.9475)×100%=5.25%②該項目的綜合單價=(3.78+18+0.65+1.13)×(1-5.25%)=23.56×94.75%=22.32(元)發承包雙方可按22.32元協商確定該項目綜合單價。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例】某工程招標控制價為8413949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二、措施項目費的調整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并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1)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不得浮動。(2)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照前述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的規定確定單價。(3)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二、措施項目費的調整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三、承包人報價偏差的調整如果工程變更項目出現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15%,則工程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可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調整。四、刪減工程或工作的補償如果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生的費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項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費用及利潤補償。工程變更涉及的價款調整三、承包人報價偏差的調整常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一)項目特征不符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將項目特征定義為: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征,是對體現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價值的特有屬性和本質特征的描述。項目特征不符的情況:(1)項目特征的描述不完整。項目特征描述不完備主要指對于清單計價規范中規定必須描述的內容沒有展開了全面的描述。(2)項目特征描述措施。清單項目特征的描述與設計圖紙不符。常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一)項目特征不符引起的合常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一)項目特征不符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續)(1)項目特征不符屬于發包人承擔的責任。《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指出招標人必須對清單項目的準確性與完整性負責,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項目特征不符屬于工程變更的范疇,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的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按工程變更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價款。常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一)項目特征不符引起的合同常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二)工程量清單缺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若施工圖紙的工程內容在計價規范的附錄中有相應的項目編碼和項目名稱,但工程量清單中并項目反映出來,則認定為工程量清單缺項;另一種情況,若施工圖的工程內容在計價規范附錄中沒有反映出來,卻是應該由工程量清單編制者進行補充的清單項目,也屬于工程量清單缺項。(1)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應按照變更價款確定方法確定單價,調整合同價款。(2)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后,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應按照計價規范的規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包人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3)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照計價規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常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二)工程量清單缺項引起的合常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三)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圖紙(含經發包人批準由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實施,按照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項目應予計量的工程量與相應的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間出現的量差。(1)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本條規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2)如果工程量出現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如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常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三)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價常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四)計日工方式實施的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計日工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圍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1)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應予執行。(2)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按合同約定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送發包人復核:①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②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③投入該工作的材料名稱、類別和數量;④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⑤發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和憑證。常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四)計日工方式實施的工程變常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3)任一計日工項目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結束后的24小時內,向發包人提交有計日工記錄匯總的現場簽證報告一式三份。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后的2天內予以確認并將其中一份返還給承包人,作為計日工計價和支付的依據。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已被發包人認可。(4)任一計日工項目實施結束,承包人應按照確認的計日工現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量,并根據核實的工程數量和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單價計算,提出應付價款;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該類計日工單價的,由發承包雙方按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商定計日工單價計算。(5)每個支付期末,承包人應按規定向發包人提交本期間所有計日工記錄的簽證匯總表,以說明本期間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計日工金額,調整合同價款,列入進度款支付。常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3)任一計日工項目持續進行第四節物價變化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時應根據合同約定的方法(如價格指數調整法或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計算調整合同價款。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或幅度,如沒有約定,則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超過部分的價格應按照價格指數調整法或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計算調整材料、工程設備費。第四節物價變化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第四節物價變化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發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誤的,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合同履行期應予調整的價格:(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低者。第四節物價變化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發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誤第四節物價變化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1.價格指數調整法(1)價格調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根據投標函附錄中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約定的數據,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并調整合同價款:?P=第四節物價變化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1.價格指數調整法
某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用價格指數調整法對建安工程價款進行動態結算,某分部工程預算進度款為300萬元,相關調整要素和數據如下表所示,則調值后該分部工程結算款為()萬元。
A.321.63B.303.54C.298.74D.280.65
解題思路:P=300*(0.3+0.2*3200/3600+0.2*350/330+0.1*1200/1000+0.2*40/43)要素
項目固定部分材(t)水泥(t)木材(t)人工(工日)
要素系數0.3
0.2
0.2
0.1
0.2
基期價格(元)
3600
330
1000
43
現行價格(元)
3200
350
1200
40
某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用價格指數調整法對建安工程價款進行動某工程合同價為500萬元,合同價的60%為可調部分。可調部分中,人工費占35%,材料費占55%,其余占10%。結算時,人工費價格指數增長了l0%,材料費價格指數增長了20%,其余未發生變化。按調值公式法計算,該工程的結算工程價款為(
)萬元。A.610.00
B.543.50C.511.25D.500.00解題思路:500*(0.4+0.6*0.35*(1+10%)+0.6*0.55*(1+20%)+0.6*0.1*1)=某工程合同價為500萬元,合同價的60%為可調部分。可調部分第四節物價變化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2.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1)人工單價發生變化時,發承包雙方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調整合同價款。(2)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價款調整按照發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按照發承包雙方約定的風險范圍按以下規定進行。①當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單價:施工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②當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單價:施工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材料單價漲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第四節物價變化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2.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第四節物價變化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③當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施工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④承包人應在采購材料前將采購數量和新的材料單價報發包人核對,確認用于本合同工程時,發包人應確認采購材料的數量和單價。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后3個工作日不予答復的視為已經認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款的依據。如果承包人未報經發包人核對即自行采購材料,再報發包人確認調整合同價款的,如發包人不同意,則不作調整。(3)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或施工機械使用費發生變化超過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規定的范圍時,按其規定調整合同價款。第四節物價變化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③當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暫估價引起合同價款調整暫估價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1)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承包雙方以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確定其價格并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2)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后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暫估價引起合同價款調整暫估價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3)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按照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方法確定專業工程價款,并以此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4)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當由發承包雙方依法組織招標選擇專業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轄權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監督。①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招標,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但擬定的招標文件、評標工作、評標結果應報送發包人批準。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②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招標,應由發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③以專業工程發包中標價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3)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第五節工程索賠工程索賠的含義及分類常見的索賠情況費用索賠的計算工期索賠的計算第五節工程索賠工程索賠的含義及分類工程索賠的含義索賠,英文原文為:Claim,意思是對原本屬于自己的物品聲明和主張。嚴格來說,索賠指在經濟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未能保證承諾的合同條件實現而遭受損失后,向對方提出的補償要求。對于工程索賠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工程索賠的含義索賠,英文原文為:Claim,意思是對原本屬于索賠的特點第一,索賠是雙向的,不僅承包商可以向業主索賠,業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賠。第二,只有實際發生了的經濟損失或者權利損害,一方才能向對方索賠。第三,索賠是一種未經確認的單方行為。索賠的特點第一,索賠是雙向的,不僅承包商可以向業主索賠,業主工程索賠產生的原因1)客觀原因(1)工程自身的特點。(2)外部環境的復雜及多變性。(3)工程合同的復雜性。2)主觀原因(1)當事人違約。(2)工程師(監理人)指令。(3)合同缺陷。工程索賠產生的原因1)客觀原因工程索賠的分類1)按索賠所依據的理由分類(1)合同內索賠。①合同中明示的索賠。②合同中默示的索賠。(2)合同外索賠。(3)道義索賠。工程索賠的分類1)按索賠所依據的理由分類工程索賠的分類2)按索賠目的分類(1)工期索賠。(2)費用索賠。3)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1)單項索賠。(2)總索賠。工程索賠的分類2)按索賠目的分類工程索賠處理的原則
(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3)加強主動控制,減少工程索賠。工程索賠處理的原則(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2、《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的索賠程序(1)索賠的提出1)承包人應在確認引起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發出索賠通知,否則無權獲得追加付款,竣工時間不得延長。2)在承包人確認引起索賠的事件后42天,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遞交一份詳細的索賠報告。3)如果引起的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承包人應按月遞交進一步的中間索賠報告,說明累計索賠的金額,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產生的影響結束后28天內,遞交一份最終索賠報告。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2、《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的索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2、《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的索賠程序(2)承包人索賠的處理程序。發包人在收到索賠報告后28天內,應作出回應,表示批準或不批準并附具體意見。發包人在收到最終索賠報告后的28天內,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復,視為該索賠報告已經認可。(3)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承包人接受了竣工付款證書后,應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接受最終結清證書時終止。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2、《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的索承包商察覺或者應當察覺該事件或情況后28天內發出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內發出索賠通知,喪失索賠權。承包商遞交詳細的索賠報告工程師在收到索賠報告后42天內做出答復,批準或不批準。在承包商察覺或者應當察覺該事件或情況后42天內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3、
FIDIC合同條件規定的工程索賠程序承包商察覺或者應當察覺該事件或情況后28天內發出承包商未能在FIDIC土木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的工程索賠程序(1)承包商發出索賠通知。該通知應當盡快在承包商察覺或者應當察覺該事件或情況后28天內發出。(2)承包商未及時發出索賠通知的后果。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內發出索賠通知,業主應免除有關該索賠的全部責任。(3)承包商遞交詳細的索賠報告。在承包商察覺或者應當察覺該事件或情況后42天內,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議并經工程師認可的其他期限內,承包商應當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充分詳細的索賠報告,包括索賠的依據、要求延長的時間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詳細資料。(4)工程師的答復。工程師在收到索賠報告或對過去索賠的任何進一步證明資料后42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建議并經承包商認可的其他期限內,做出回應,表示批準、或不批準、或不批準并附具體意見。工程師應當商定或者確定應給予竣工時間的延長期及承包商有權得到的追加付款。FIDIC土木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的工程索賠程序(1)承包商發出常見的索賠情況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業主向承包商的索賠常見的索賠情況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
承包商索賠成立的條件
1)與合同比較,已造成了實際的額外費用或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損失不是由于承包商的過失引起的;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不是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
4)承包商在事件發生后的規定時間內提出了索賠的書面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
承包商索賠成立的條件
1)與合同比較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1)施工現場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施工現場條件變化指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商遇到的實際自然條件比招標文件中所描述的更為困難和惡劣,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不可能預見到的不利的自然條件或障礙,因而承包商為完成合同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費用。按照國際工程慣例,承包商應得到業主方面的補償。在索賠實踐中,“有經驗的承包商”的界定常常出現分歧,業主總是試圖將現場條件的變化界定為承包商應該知曉的,所發生的費用是包含在承包商投標報價中,從而拒絕承包商的索賠。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1)施工現場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第一類施工現場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1)此類現場條件的變化是指招標文件描述現場條件失誤,即在招標文件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不利條件雖然已提出,但嚴重失實,或其位置差異較大,或其嚴重程度差異較大,從而使承包商誤入歧途。這一類現場條件的變化通常指的是地質條件的變化:①在開挖現場挖出的巖石或礫石,其位置高程與招標文件中所述的高程差別很大。②招標文件鉆孔資料注明系堅硬巖石的某一位置或高程上,出現的卻是軟體材料。③實際的破碎巖石或其他地下障礙物,其實際數量大大超過招標文件中給出的數量。④設計指定的取土場或采石場開采出來的土石料,不能滿足強度或其他技術指標要求,必須更換料物。⑤實際遇到的地下水在位置、水量、水質等方面與招標文件中的數據相差懸殊。⑥地表高程與設計圖紙不符,導致大量的挖填方量。⑦需要壓實的土壤的含水量數值與合同資料中給出的數據差別過大,增加了碾壓工作的難度或工作量。這一類現場條件變化一般不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某些條件的變化,承包商可以根據工程量的變化,向業主提出索賠。還有某些現場條件變化屬于承包商自己應該承擔的風險,承包商無權索賠,具體情況應根據雙方合同條件和協商解決。第一類施工現場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1)此類現場條件的變化是第二類施工現場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此類現場條件的變化指在招標文件中根本沒有提到,是完全出乎意料的不利現場條件,這種不利的現場條件是承包商和業主都難以預見的情況。通常包括:①在開挖基礎時發現了古代建筑遺跡文物與化石。②遇到了高度腐蝕性的地下水或有毒氣體,給承包商的施工人員和設備造成意外的損失。③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圖紙中未作說明的地下電纜、管道和各種裝置。第二類現場條件的變化實質是屬于不可抗力。這類風險屬于業主應該承擔的風險。由第二類現場條件變化引起的承包商工期延長和費用增加,都可以向業主提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第二類施工現場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此類現場條件的變化指在招標文業主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誤的索賠業主造成的工程延誤常見的有下列情形:(1)業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現場。(2)業主拖延交付圖紙。(3)業主或工程師拖延審批圖紙、施工方案、計劃等。(4)業主拖延支付預付款或工程款。(5)業主指定的分包商違約或延誤。(6)業主未能及時提供合同規定的材料或設備。(7)業主拖延關鍵路線上工序的驗收時間,造成承包商下道工序延誤。(8)業主或工程師指令錯誤,打亂了承包商施工計劃。(9)業主提供的設計數據或工程數據延誤。(10)業主原因暫停施工導致的延誤。(11)業主設計變更或要求修改圖紙,導致工程量增加。(12)業主對工程量質量要求超出原合同的規定。(13)業主要求增加額外工程。(14)業主的其他變更指令導致工期延長。對于上述(1)至(10)項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誤,承包商即可索賠工期,又可索賠費用。對于(11)至(14)項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屬于工程變更,業主會給予承包商適當的補償,包括工期延長和費用補償,但如果工程師確定的變更單價或價格不合理,或缺乏說服承包商的依據,承包商有權就此向業主索賠。業主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誤的索賠業主造成的工程延誤常見的有下列情加速施工引起的費用索賠當項目的業主要求在項目合同工期內提前完成工作,項目的業主就促使了承包商的加速施工,業主也就要對承包商為加速施工所承擔的額外費用負責。相反,如果承包商為了自身的利益自愿加速施工,他就不能從項目業主那里得到額外的補償。因此,承包商在進行加速施工索賠時,必須證明加速施工的費用是由于業主原因引起的。對于業主原因引起的加速施工,承包商承擔的額外費用不易計量,因為影響費用的因素很多,比如投入資源的數量、提前完工的天數、加班津貼、施工新單價等等。為解決此問題,建議業主采用“獎金”的辦法,鼓勵承包商克服困難,早日完工,因為承包商完工時間越提前,獲得的獎金越多。此種方法不僅促使承包商早日建成工程,早日投入運營,且計價方法簡單,避免計算加速施工,調整單價很多繁瑣計算和討論。加速施工引起的費用索賠當項目的業主要求在項目合同工期內提前業主不正當終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由于業主不正當地終止工程,承包商有權要求補償損失,其數額是承包商在被終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項管理費用、保險費用、貸款利息、保函費用的支出(減去已結算的工程款),并有權要求賠償其盈利損失。業主不正當終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由于業主不正當地終止工程,承包物價上漲或國家政策法令變化引起的索賠包括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各種費率的取費標準、匯率等。由于物價上漲,必然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承包商可要求業主給與一定的補償。由于業主國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規、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規章發生變更,導致承包商成本增加,業主應給與一定的補償。對于因物價上漲或國家政策法令變化引起的索賠的計算見物價上漲或國家政策法令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物價上漲或國家政策法令變化引起的索賠包括人工、材料、機械臺業主的風險根據FIDIC合同條件第17條的規定,業主風險包括以下八個方面:(1)戰爭以及敵對行為;(2)工程所在國的內部起義、恐怖活動、革命等內部戰爭或動亂;(3)非承包商(包括其分保商)人員造成的騷亂和混亂等;(4)軍火和其他爆炸性材料,放射性造成的離子輻射或污染等造成的威脅,但承包商適用此類物質導致的情況除外;(5)飛機以及其他飛行器造成的壓力波;(6)業主占有或使用部分永久工程(合同明文規定的除外);(7)業主方負責的工程設計;(8)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合理預見并采取措施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如果發生了業主風險,導致工程、物品或承包商的文件受到損害,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按工程師的要求予以修復和補救。如果承包商因此遭受損失,可以向業主提出費用和工期索賠。業主的風險根據FIDIC合同條件第17條的規定,業主風險包括不可抗力根據FIDIC合同條件第19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全部滿足以下條件或狀況的事件:一是一方無法控制;二是在簽訂合同之前,該方無法合理防范;三是事件發生后,該方不能合理避免和克服;四是該事件本質上不是合同另一方引起的。在全部滿足上述條件下,下列事件或情況可包括(但不僅限于)在不可抗力范圍之內。(1)戰爭、敵對行為、外敵入侵;(2)起義、恐怖、革命、軍事政變或內戰;(3)非承包商人員引起的騷亂、秩序混亂、罷工、封鎖等;(4)非承包商使用或造成的軍火、炸藥、輻射、污染等;(5)諸如地震、颶風、臺風、火山爆發等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后,若承包商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響,且按規定向業主方發出通知,承包商可按索賠程序索賠工期。若費用影響是由于上述(1)至(4)所述原因造成,并且(2)、(3)、(4)類的情況發生在工程所在地,承包商還可以索賠費用。不可抗力根據FIDIC合同條件第19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抗力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不可抗力的處理分為不可抗力發生階段和清理現場兩階段,分段處理。不可抗力期間的工期可順延,費用各自承擔。工程實體的損壞、運進現場主體材料的損失、業主方或第三方人員的傷亡等屬于業主承擔。窩工費、施工方機械的損失、周轉性材料的損失、施工方人員的傷亡、施工方臨設等屬施工方承擔。清理現場的工期及費用由業主承擔。不可抗力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案例】背景:某施工單位(乙方)與某建設單位(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了某項工業建筑的地基處理與基礎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無法準確確定,根據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規定,按施工圖預算方式計價,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及施工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技術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項工程首先向監理工程師申請質量驗收,取得質量驗收合格文件后,向造價工程師提出計量申請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開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組織設計并得到批準。【案例】問題: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當進行到施工圖所規定的處理范圍邊緣時,乙方在取得在場的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情況下,為了使夯擊質量得到保證,將夯擊范圍適當擴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將擴大范圍內的施工工程量向造價工程師提出計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絕。試問造價工程師拒絕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為什么?答:造價工程師的拒絕合理。其理由:該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圖的要求,一般地講,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對該部分的工程量監理工程師可以認為是承包商的保證施工質量的技術措施,一般在業主沒有批準追加相應費用的情況下,技術措施費用應由乙方自己承擔。問題: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當進行到施工圖所規定的處理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根據監理工程師指示就部分工程進行了變更施工。試問工程變更部分合同價款應根據什么原則確定?答:根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規定,應按照下列原則調整:(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根據監理工程師指示就部分工程進行了3.在開挖土方過程中,有兩項重大事件使工期發生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開挖時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質勘探沒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時間;二是施工過程中遇到數天季節性大雨后又轉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發,造成現場臨時道路、管網和甲乙方施工現場辦公用房等設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礎被沖壞,施工設備損壞,運進現場的部分材料被沖走,乙方數名施工人員受傷,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時進行工程清理和修復作業。為此乙方按照索賠程序提出了延長工期和費用補償要求。試問造價工程師應如何處理?3.在開挖土方過程中,有兩項重大事件使工期發生較大的拖延:一答:造價工程師應對兩項索賠事件作出處理如下:1.對處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賠,這是預先無法估計的地質條件變化,屬于甲方應承擔的風險,應給予乙方工期順延和費用補償。2.對于天氣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應分兩種情況處理:(1)對于前期的季節性大雨這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預先能夠合理估計的因素,應在合同工期內考慮,由此造成的時間和費用損失不能給予補償。(2)對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發不能視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預先能夠合理估計的因素,應按不可抗力處理由此引起的索賠問題。根據不可抗力的處理原則,被沖壞的現場臨時道路、管網和甲方施工現場辦公用房等設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礎,被沖走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復作業等經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損壞的施工設備、受傷的施工人員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員窩工和設備閑置、沖壞的乙方施工現場辦公用房等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工期順延。答:造價工程師應對兩項索賠事件作出處理如下:【案例】
背景:
某工業生產項目基礎土方工程施工中,承包商在合同標明有松軟石的地方沒有遇到松軟石,因此工期提前1個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標明有堅硬巖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堅硬巖石,開挖工作變得更加困難,由此造成了實際生產率比原計劃低得多,經測算影響工期3個月。由于施工速度減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務拖到雨季進行,按一般公認標準推算,又影響工期2個月。為此承包商準備提出索賠。【案例】
背景:
某工業生產項目基礎土方工程施工中,問題:
1.該項施工索賠能否成立?為什么?在該索賠事件中,應提出的索賠內容包括哪兩方面?
2.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賠證據有哪些?
3.承包商應提供的索賠文件有哪些?請協助承包商擬定一份索賠意向通知。
4.在后續施工中,業主要求承包商根據設計院提出的設計變更圖紙施工。試問依據相關規定,承包商應就該變更做好哪些工作?問題:
1.該項施工索賠能否成立?為什么?在該索賠事件中【答案】
問題1:
答:該項施工索賠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標明有堅硬巖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堅硬巖石,導致施工現場的施工條件與原來的勘察有很大差異,屬于甲方的責任范圍。問題2:
答:可以提供的索賠證據有:
(1)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業主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工程各項有關設計交底記錄,變更圖紙,變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項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認的簽證;
(4)工程各項往來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復等;
(5)工程各項會議紀要;(6)施工計劃及現場實施情況記錄;
(7)施工日報及工長工作日志、備忘錄;【答案】
問題1:
答:該項施工索賠能成立。施工中在
(8)工程送電、送水、道路開通、封閉的日期及數量記錄;
(9)工程停水、停電和干擾事件影響的日期及恢復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數額及日期記錄;(11)工程圖紙、圖紙變更、交底記錄的送達份數及日期記錄;(12)工程有關施工部位的照片及錄像等;(13)工程現場氣候記錄,有關天氣的溫度、風力、降雨雪量等(14)工程驗收報告及各項技術鑒定報告等;(15)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憑據;(16)工程會計核算資料;(17)國家、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文件、規定等。
(8)工程送電、送水、道路開通、封閉的日期及數量記錄;問題3:答:承包商應提供的索賠文件有:(1)索賠通知;(2)索賠報告;(3)索賠證據與詳細計算書等附件。索賠通知的參考形式如下:索賠通知致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我方希望你方對工程地質條件變化問題引起重視:在合同文件未標明有堅硬巖石的地方遇到了堅硬巖石。致使我方實際生產率降低,而引起進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上述施工條件變化,造成我方施工現場設計與原設計有很大不同,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賠及費用索賠要求,具體工期索賠及費用索賠依據與計算書在隨后的索賠報告中。承包商:×××××年××月××日問題3:問題4:首先,應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和研究設計變更圖紙及其他相關資料,明確變更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并就變更的合理性、可行性進行研討;如果變更圖紙有不妥之處,應主動與業主溝通,建議進一步變更方案和修改圖紙;接到修改圖紙之后(或確認設計變更圖紙不需要修改之后),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計劃并報業主審批。然后,在合同約定的時間(14天)內,向業主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順延的報告。業主方應在收到書面報告后的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該報告,則調整合同;如不同意,雙方應就有關內容進一步協商。若協商不一致,按工程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解決。問題4:【案例】
背景:
某工程項目采用了固定單價施工合同。工程招標文件參考資料中提供的用砂地點距工地4公里。但是開工后,檢查該砂質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從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點采購。而在一個關鍵工作面上又發生了4項臨時停工事件:事件1: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設備出現了從未出現過的故障;事件2:應于5月27日交給承包商的后續圖紙直到6月10日才交給承包商;事件3:6月10日到6月12日施工現場下了罕見的特大暴雨事件4:6月13日到6月14日的該地區的供電全面中斷。
【案例】
背景:
某工程項目采用了固定單價施工合同。1.承包商的索賠要求成立的條件是什么?答:承包商的索賠要求成立必須同時具備如下四個條件:(1)與合同相比較,已造成了實際的額外費用和(或)工期損失;(2)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過失;(3)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損失不是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4)承包商在事件發生后的規定時間內提出了索賠的書面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1.承包商的索賠要求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離的增大,必然引起費用的增加,承包商經過仔細認真計算后,在業主指令下達的第3天,向業主的造價工程師提交了將原用砂單價每立方米提高5元人民幣的索賠要求。該索賠要求是否成立?為什么?
答:因供砂距離增大提出的索賠不能被批準,原因是:
(1)承包商應對自己就招標文件的解釋負責;
(2)承包商應對自己報價的正確性與完備性負責;
(3)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可以通過現場踏勘確認招標文件參考資料中提供的用砂質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沒有通過現場踏勘發現用砂質量問題,其相關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2.由于供砂距離的增大,必然引起費用的增加,承包商經過仔細3.若承包商對因業主原因造成窩工損失進行索賠時,要求設備窩工損失按臺班價格計算,人工的窩工損失按日工資標準計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應怎樣計算?答:不合理。因窩工閑置的設備按折舊費或停滯臺班費或租賃費計算,不包括運轉費部分;人工費損失應考慮這部分工作的工人調做其他工作時工效降低的損失費用;一般用工日單價乘以一個測算的降效系數計算這一部分損失,而且只按成本費用計算,不包括利潤。3.若承包商對因業主原因造成窩工損失進行索賠時,要求設備窩工4.承包商按規定的索賠程序針對上述4項臨時停工事件向業主提出了索賠,試說明每項事件工期和費用索賠能否成立?為什么?答:事件1:工期和費用索賠均不成立,因為設備故障屬于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
事件2:工期和費用索賠均成立,因為延誤圖紙交付時間屬于業主應承擔的風險。
事件3:特大暴雨屬于雙方共同的風險,工期索賠成立,設備和人工的窩工費用索賠不成立。
事件4:工期和費用索賠均成立,因為停電屬于業主應承擔的風險。4.承包商按規定的索賠程序針對上述4項臨時停工事件向業主提出5.試計算承包商應得到的工期和費用索賠是多少(如果費用索賠成立,則業主按2萬元人民幣/天補償給承包商)?
答:事件2:5月27日至6月10日,工期索賠14天,費用索賠14天×2萬/天=28萬元
事件3:6月10日至6月12日,工期索賠3天
事件4:6月13日至6月14日,工期索賠2天,費用索賠2天×2萬/天=4萬元
合計:工期索賠19天,費用索賠32萬元
5.試計算承包商應得到的工期和費用索賠是多少(如果費用索賠成
6.在業主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進度款中是否應扣除因設備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違約損失賠償金?為什么?
答:業主不應在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違約損失賠償金。因為設備故障引起的工程進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誤。如果承包商能夠通過施工方案的調整將延誤的工期補回,不會造成工期延誤。如果承包商不能通過施工方案的調整將延誤的工期補回,將會造成工期延誤。所以,工期提前獎勵或拖期罰款應在竣工時處理。6.在業主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進度款中是否應扣除因設備故障引業主向承包商的索賠1)工期延誤索賠2)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索賠3)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險費用索賠4)業主對超額利潤的索賠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使承包商預期的利潤加大,業主可以同承包商討論,收回部分超額利潤,因為工程量增大并未增加承包商的固定成本的支出。如果由于法規的變化導致承包商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降低了成本。產生了超額利潤,應重新調整合同價格,收回部分超額利潤。5)業主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放棄工程的索賠業主向承包商的索賠1)工期延誤索賠費用索賠的計算在處理費用索賠時,應遵循以下原則:第一,賠償實際損失的原則。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成本的增加和實際費用超支)和間接損失(可能獲得的利益減少),賠償時以實際損失為限。第二,合同原則。此原則指提出的索賠要符合規定的索賠條件和范圍,符合合同規定的計算方法,以合同報價為計算基礎。第三,符合工程慣例。費用索賠的計算必須采用符合人們習慣的、合理的、科學的計算方法,能夠讓當事人(業主和承包商)和相關人(工程師、調解人、仲裁人等)接受。費用索賠的計算在處理費用索賠時,應遵循以下原則:費用索賠的構成及計算
索賠費用構成的內容與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組成內容基本一致。按照我國現行規定,增加工作內容時,計算出可索賠的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之后,再計取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非承包商原因的人員窩工費、機械閑置費、材料價格上漲費,只計取規費和稅金,不計取管理費和利潤。費用索賠的構成及計算索賠費用構成的內容與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可索賠的人工費可索賠的人工費包括額外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加班費、非承包商責任引起工程延誤的停工損失費、非承包商責任的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和法定人工增長費等,各項費用計算如下:(1)加班費=消耗的人工工日×人工單價×加班系數(2)額外工作所需人工費=消耗的人工工日×合同中的人工單價、計日單價或重新議定單價(3)勞動效率降低的費用索賠額=(該項工作實際支出工時一該項工作計劃工時)×人工單價(4)停工(窩工)損失費=窩工人工工日×窩工人工單價可索賠的人工費可索賠的人工費包括額外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超【例】某建設工程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了可調價合同。合同中約定:人工日工資單價為60元/工日,窩工費20元/工日。合同履行后第2天,因場外停電停水全場停工2天,造成人員窩工40工日;合同履行到第30天,工程師指令增加一項新工作,完成該工作需要5天時間,人工60工日,計算施工單位可索賠的人工費。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兩個事件,屬于非承包商責任引起,承包商可索賠相應費用。因場外停電索賠的窩工費:40×20=800元因工程師指令增加新工作可索賠的人工費:60×60=3600元因此,施工單位可索賠的人工費為:800+3600=4400元【例】某建設工程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了可調價合同。合同中約定:可索賠的施工機械使用費可索賠的施工機械使用費包括由于完成額外工作增加的機械使用費、非施工單位責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機械使用費和由于建設單位或監理工程師原因導致機械停工的窩工費。可采用機械臺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1)停工或窩工的機械閑置費=機械臺班折舊費(機械的日租賃費)×閑置天數(2)完成額外工作增加的機械使用費=機械臺班單價×工作臺班數對于自有機械,機械臺班單價按照臺班折舊費、大修理費、經修費、人工費、燃料動力費等七項費用構成計算,通常用機械的臺班折舊費加上臺班的運營費用;對于租賃機械,機械的臺班單價通常用機械合理的日租賃費加上臺班的運營費用計算。因此,計算索賠的施工機械使用費要注意自有機械和租賃機械的區別。(3)機械作業效率降低費=機械作業發生的實際費用-投標報價的計劃費用可索賠的施工機械使用費可索賠的施工機械使用費包括由于完成額【例】某工程施工中,由于業主干擾導致窩工10天,人工500個工日,每工日標準工資30元,機械設備日租賃費200元,運行費用100元。合同規定,窩工人員的單價按日工資標準的50%計算。該工程合同原定利潤率是10%,假設除此外,其他方面沒有變化,計算承包商可以索賠費用金額。解:可索賠的窩工的人工費為:500×30×50%=7500元可索賠的窩工機械費為:200×10=2000元一般窩工不可索賠利潤,因此只有人工費和機械窩工費可索賠。因此,承包商可索賠的費用為:7500+2000=9500元【例】某工程施工中,由于業主干擾導致窩工10天,人工500個可索賠的材料費可索賠的材料費通常包括增加額外工作、變更工作性質和施工方法增加額外使用量的材料費、客觀原因引起的材料價格上漲的費用和非承包商責任造成工程延誤導致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的費用。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及合理的損耗費。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不能列入索賠的范圍。(1)額外材料使用費=(實際用料量一計劃用料量)×材料預算單價(2)材料價格上漲費用=(現行價格一基本價格)×材料使用量(3)增加的材料運輸、采購、保管費用=實際費用-報價費用基本價格是指在遞交投標書截止日期前,該種材料的價格。現行價格是指在遞交投標書截止日期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該種材料的價格。可索賠的材料費可索賠的材料費通常包括增加額外工作、變更工作可索賠的保函手續費工程延期時,保函手續費相應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發包人與承包人達成提前竣工協議時,承包人的保函金額相應折減,則計入合同價內的保函手續費也應扣減。可索賠的保函手續費工程延期時,保函手續費相應增加,反之,取某建設項目業主與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總包合同,合同中約定保函手續費20萬元,合同工期200天。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使開工日期推遲30天,因異常惡劣氣候停工10天,因季節性大雨停工10天,因設計單位延期交付圖紙停工7天。假設上述事件均為關鍵路線,且未發生在同一時間。計算甲施工單位可索賠的保函手續費。解:上述四個事件中,除季節性大雨應是有經驗的承包商可預見的事件外,其他三個事件是非承包商責任引起的,這些事件引起的工期延期而增加的保函手續費可索賠。可索賠的工期延誤:30+10+7=47天單位合同工期的保函手續費:20/200=0.1萬元因此,甲施工單位可索賠的保函手續費為:47×0.1=4.7萬元某建設項目業主與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總包合同,合同中約定保函利息的索賠在索賠款額的計算中,經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賠通常發生于下列情況:(1)延期付款的利息;(2)由于工程變更和工程延誤增加投資的利息;(3)索賠款的利息;(4)錯誤扣款的利息。至于這些利息的具體利率應是多少,在實踐中可采用不同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1)按當時的銀行貸款利率;(2)按當時的銀行透支利率;(3)按合同雙方協議的利率。具體計算:可索賠的利息=貸款額度×選用的利息率利息的索賠在索賠款額的計算中,經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賠通常發保險費的索賠保險費的索賠與保函手續費的索賠類似。保險費的索賠保險費的索賠與保函手續費的索賠類似。分包費用的索賠分包費用索賠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賠費,一般包括人、材、機費用的索賠。分包商的索賠應如數列入總承包商的索賠款總額之內。分包費用的索賠分包費用索賠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賠費,一般包括人、企業管理費的索賠按相應費率計算企業管理費的索賠按相應費率計算利潤的索賠一般來說,由于工程范圍的變更和施工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承包商是可以列入利潤的。但對于工程延誤的索賠,由于利潤通常包括在每項實施的工程內容的價格之內.而延誤工期并未影響削減某些項目的實施,而導致利潤減少。所以,一般造價工程師很難同意在延誤的費用索賠中加進利潤損失。索賠利潤的款額計算通常是與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工程費的基礎上,增加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率,作為該項索賠款的利潤。國際工程施工索賠實踐中,承包商有時也會列入一項“機會利潤損失”.要求業主予以補償。這種機會利潤損失是出于非承包商責任致使工程延誤,承包商不得不繼續在本項工程中保留相當數量的人員、設備和流動資金,而不能按原計劃把這些資源轉到另一個工程項目上去,因而使該承包商失去了一個創造利潤的機會。這種利潤損失索賠,往往由于缺乏有力而切實的證明,比較難以成功。利潤的索賠一般來說,由于工程范圍的變更和施工條件變化引起的索不允許索賠的費用施工索賠中,以下幾項費用是不允許索賠的:(1)承包商對索賠事項的發生原因負有責任的有關費用;(2)承包商對索賠事項未采取減輕措施圍而擴大的損失費用;(3)承包商進行索賠工作的準備費用;(4)索賠款在索賠處理期間的利息;不允許索賠的費用施工索賠中,以下幾項費用是不允許索賠的:費用索賠的計算方法
費用索賠的計算方法有實際費用法、總費用法、修正費用法、合理價值法和審判裁定法。其中最常用的是實際費用法。費用索賠的計算方法費用索賠的計算方法有實際費用法、總費用法實際費用法又叫分項法。該方法是按每個索賠事件所引起的損失的費用項目分別計算索賠值的一種方法。該方法是在明確責任的前提下,將需索賠的費用分項列出,并提供相應的工程記錄、收據、發票等證據資料,這樣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給以分析、核實,確定索賠費用,順利解決索賠。在實際中,絕大多數工程的索賠都采用分項法計算。分項法計算通常分三步:①分析每個或每類索賠事件所影響的費用項目,不得有遺漏。這些費用項目通常應該與合同報價中的費用項目一致。②計算每個費用項目受索賠事件影響后的數值,通過與合同價中的費用值進行比較即可得到該項費用的索賠值。③將各費用項目的索賠值匯總,得到總費用的索賠值。實際費用法又叫分項法。該方法是按每個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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