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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程施工操作規程15篇名目

【第1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預應力鋼筋張拉工

1.一般規定

1.1必需經過特地培訓,把握預應力張拉的安全技術學問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2必需根據檢測機構檢驗、編號的配套組使用張拉機具。

1.3張拉作業區域應設明顯警示牌,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區。

1.4張拉時必需聽從統一指揮,嚴格根據安全技術交底要求讀表。油壓不得超過安全技術交底規定值。發覺油壓特別等狀況時,必需馬上停機。

1.5高壓油泵操作人員應戴護目鏡。

1.6作業前應檢查高壓油泵與千斤頂之間的連接件,連接件必需完好、緊固,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1.7鋼筋張拉時,嚴禁敲擊鋼筋、調整施力裝置。

2.先張法

2.1張拉臺座兩端必需設置防護墻,沿臺座外側縱向每隔2~3m設一個防護架。張拉時,臺座兩端嚴禁有人,任何人不得進入張拉區域。

2.2油泵必需放在臺座的側面,操作人員必需站在油泵的側面。

2.3打緊夾具時,作業人員應站在橫梁的上面或側面,擊打夾具中心。

3.后張法

3.1作業前必需在張拉端設置5cm厚的防護木板。

3.2操作千斤頂和測量伸長值的人員應站在千斤頂側面操作。千斤頂頂力作用線方向不得有人。

3.3張拉力時千斤頂行程不得超過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值。

3.4兩端或分段張拉時,作業人員應明確聯系信號,協調協作。

3.5高處張拉時,作業人員應在堅固、有防護欄的平臺上作業,上下平臺必需走安全梯或坡道。

3.6張拉完成后應準時灌漿、封錨。

3.7孔道灌漿作業,噴嘴插入孔道口,噴嘴后面的膠皮墊圈必需緊壓在孔口上,膠皮管與灰漿泵必需連接堅固。

3.8堵灌漿孔時應站在孔的上面。

【第2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履帶起重機)

1.一般規定

1.1司機必需遵守本規程30.1.7的規定。

1.2起重機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夜間操作必需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需遵守本規程30.1.5條規定。

1.4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需經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分,各連接件無松動。

1.6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7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1.8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9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別狀況必需實行有效安全措施。

1.10加油時四周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安全操作

2.1操作時必需遵守本規程30.1.4和30.1.7的規定。

2.2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3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定性,制動敏捷牢靠,綁扎堅固,確認后方可連續作業。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作業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5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6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需剎住。

2.7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8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9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盡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全都。載荷應安排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停機后檢查

3.1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輸。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需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需處于制動位置。

3.2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需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愛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3作業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3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中小型機械

1.卷揚機

1.1卷揚機司機必需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并應專人專機。

1.2卷揚機安裝的位置必需選擇視線良好,遠離危急作業區域的地點。卷揚機距第一導向輪(地輪)的水平距離應在15m左右。“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導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20倍。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中心垂直”。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俗稱開口葫蘆)。

1.3卷揚機后面應埋設地錨與卷揚機底座用鋼絲繩拴牢,并應在底座前面打樁。

1.4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應至少保留3~5圈。導向滑輪至卷揚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過通道處必需遮護。

1.5卷揚機安裝完畢必需按標準進行檢驗,并進行空載、動載、超載試驗:

(1)空載試驗:即不加荷載,按操作中各種動作反復進行,并試驗安全防護裝置靈敏牢靠。

(2)動載試驗:即按規定的最大載荷進行動作運行。

(3)超載試驗:一般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經大修后按額定載荷的110%~125%漸漸加荷進行。

1.6每日班前應對卷揚機、鋼絲繩、地錨、地輪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試空車運行,合格后方可正式作業。

1.7卷揚機在運行中,操作人員(司機)不得擅離崗位。

1.8卷揚機司機必需聽視信號,當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必需停機待信號明確后方可連續作業。

1.9吊物在空中停留時,除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作業中如遇突然停電必需先切斷電源,然后按動剎車漸漸地放松,將吊物勻速緩緩地放至地面。

1.10保養設備必需在停機后進行,嚴禁在運轉中進行修理保養或加油。

1.11夜間作業,必需有足夠的照明裝置。

1.12卷揚機不得超吊或拖拉超過額定重量的物件。

1.13司機離開時,必需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2.混凝土攪拌機

2.1混凝土攪拌機的操作人員(司機)必需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非司機操作。

2.2混凝土攪拌機安裝必需平穩堅固,輪胎應卸下保存(長期使用),并應搭設防雨、防砸的保溫工作棚。操作臺應保持干凈,棚內設給水設施,棚外應設沉淀池,必需排水暢通,并應裝設除塵設備。

2.3每日必需進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檢制”,其檢查內容:

(1)每日上班前應檢查機棚內環境和機械是否有障礙物。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和安全防護裝置應靈敏牢靠,軌道滑輪良好正常,機身平穩,確認無誤方可合閘試車。經2~3min運轉,滾筒轉動平穩,不跳動、不跑偏、無特別聲響后,方可正式操作。

(2)班中司機不得擅離崗位。應隨時觀看發覺不正常現象或特別音響,應將攪拌筒內存料放出。停機拉閘斷電(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后進行檢查修理。

(3)班后應將機械內外刷潔凈,并將料斗升起,掛牢雙保險鉤后,拉閘斷電并鎖好電箱門。

2.4攪拌機不得超負荷使用。運轉中嚴禁修理保養,嚴禁用工具伸入攪拌機內扒料。若遇中途停電時,必需將料卸出。

2.5強制式攪拌機的骨料必需按規定粒徑的允許值供料,嚴禁使用超大骨料。

2.6砂堆板結需要搗松時,必需兩人,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必需站在安全穩妥的地方,并有安全措施。嚴禁盲目冒險作業。

2.7機械運轉中,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查看或探摸等作業。

2.8料斗提升時,嚴禁在料斗下操和或穿行。清理斗坑時,必需將料斗掛牢雙保險鉤后方可清理。

2.9冬季停機后,必需將水泵及貯水罐中的水放凈。

2.10運輸攪拌機應辦理通行證,按規定速度行駛,牽引時一般不得超過20kw/h。人力轉移時,上下坡時應前轉向、后制動,設專人指揮,親密協作,協調全都。

3.混凝土泵送設備

3.1混凝土輸送泵車

(1)混凝土泵車應停放在平整堅實的地方,支腿底部應用墊木支架平穩。臂架轉動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嚴禁在高壓輸電線路下作業。

(2)作業前應進行以下檢查:

①攪拌機構工作正常,傳動機構應動作精確?????。

②輸送管無裂紋、損壞、變形、輸送管道磨損應在規定范圍內。

③管道連接處應密封良好。

④料斗篩網完好。

⑤液壓系統應工作正常。

⑥儀表、信號指示燈齊全完好,各種手動閥動作敏捷、定位牢靠。

(3)作業中嚴禁接長輸送管和軟管。軟管不得在地面拖行。

(4)作業中應嚴格按挨次打開臂架。風力大于六級(含六級)時嚴禁作業。

(5)嚴禁用臂架作起重工具。

(6)泵送作業中,操應留意觀看施工作業區域和設備的工作狀態。臂架工作范圍內不得有人員停留。

(7)作業中嚴禁扳動液壓支腿掌握閥,如發覺車體傾斜或其他不正常現象時,應馬上停止作業,收回臂架檢查,待排解故障后再連續作業。

(8)泵送作業時,嚴禁跨越攪拌料斗。

(9)排解管道堵塞時,應疏散四周的人員。拆卸管道清洗前應實行反抽方法,清除輸送管道內的壓力,拆卸時嚴禁管口對人。

(10)作業時不得取下料斗格柵網和其他安全裝置。不得攀登和騎壓輸送管道,不得把手伸入閥體內,泵送時嚴禁拆卸管道。

(11)清洗管道時,作業人員應離開管道出口和彎管接頭處。如用壓縮空氣清洗管道時,管道出口處10m內不得有人員和設備。

3.2牽引式混凝土輸送泵

(1)混凝土輸送泵應安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放下支腿,將機身安放平穩。

(2)作業前應進行檢查,確認電氣設備和儀表正常,各部位開關按鈕、手柄都在正確位置,機械部分各緊固點堅固、牢靠,鏈條和皮帶松緊度符合規定要求,傳動部位運轉正常。

(3)混凝土輸送泵管接頭應密封嚴緊,管卡應連接堅固。垂直管前應不少于10m帶逆止閥的水平管,嚴禁將垂直管直接接在混凝土輸送泵的輸出口。

(4)疏通堵塞管道時,應疏散四周人員。拆卸管道清洗前應實行反抽方法,清除輸送管道的壓力。拆卸時嚴禁管口對人。

(5)作業時不得取下料斗格柵網和其他安全裝置。不得攀登和騎壓輸送管道,不得把手伸入閥體內工作,嚴禁在泵送時拆卸管道。

(6)清洗管道時,操作人員應離開管道出口和彎管接頭處。如用壓縮空氣清洗管道時,管道出口處10m內不得有人和設備。

(7)作業后,將液壓系統卸壓,將全部掌握開關回到原始位置。

3.3混凝土攪拌運輸車

(1)作業前必需進行檢查,確認轉向、制動、燈光、信號系統靈敏有效,攪拌運輸車滾筒和溜槽無裂紋和嚴峻損傷,攪拌葉片磨損在正常范圍內,底盤和副車架之間的u形螺栓連接良好。

(2)了解施工要求和現場狀況。選擇行車路線和停車地點。

(3)在社會道路上行駛必需遵守交通規章。轉彎半徑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時速不大于15km。進站時速不大于5km。

(4)作業時,嚴禁用手觸摸旋轉的滾筒和滾輪。

(5)倒車卸料時,必需聽從指揮,留意四周人員,發覺特別馬上停車。

(6)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清洗作業。

3.4混凝土噴射機

(1)作業前應進行檢查,輸送管道不得泄漏和折彎,管道連接處應結實在密封,敷設的管道應有愛護措施。

(2)作業時,應先送壓縮空氣,確認電動機旋轉方向正確后,方可向噴射機內加料。

(3)作業過程中,混凝土噴射機噴嘴前及左右5m范圍內不得有人,作業間歇時,噴嘴不得對人。

(4)輸送管發生堵塞時,排解故障前必需停機。

4.灰漿攪拌機

4.1灰漿攪拌機操作人員(司機)應遵守本規程36.2.1條規定執行。

4.2灰漿攪拌機的安裝應平穩堅固,行走輪應架懸,機座應墊高出地面。在建筑物四周安裝應搭設防砸、防雨棚。

4.3作業前檢查電氣設備、漏電愛護器和牢靠的接零或接地愛護;傳動部分、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確認無特別后方可試運轉。

4.4操作時先起動,待運轉正常后,方可加料和水進行攪拌,不得先加足料后再起勁。沙子應過篩,投料嚴禁超量。

4.5加料時使用工具應高于攪拌葉,嚴禁運轉中把工具伸進攪拌筒內扒料。

4.6攪拌筒內落入大的雜物時,必需停機后再檢查,嚴禁運轉中伸手去撿撈。

4.7運轉中嚴禁修理保養,發覺卡住或特別時,應停機拉閘斷電后再排解故障。

4.8作業完畢,必需切斷電源,拔去電源插頭(銷),并用水將灰漿攪拌機內外清洗潔凈(清洗時嚴禁電氣設備進水)方可離開。

5.機動翻斗車

5.1現場內行駛機動車輛的駕駛作業人員,必需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未經交通部門考試發證的嚴禁上大路行駛。

5.2作業前檢查燃油、潤滑油、冷卻水應充分,變速桿應在空擋位置,氣溫低時應加熱水預熱。

5.3發動后應空轉5~10min,待水溫升到40℃以上時方可一擋起步,嚴禁二擋起步和將油門猛踩究竟的操作。

5.4開車時精神要集中,行駛不準載人、不準吸煙、打鬧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嚴禁作業。

5.5運輸構件寬度不得超過車寬,高度不得超過1.5m(從地面算起)。運輸混凝土時,混凝土的平面應低于斗口10cm;運磚時,高度不得超過斗平面,嚴禁超載行駛。

5.6雨雪天氣,夜間應低速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和下25°以上陡坡。

5.7在坑槽邊緣倒料時,必需在距0.8~1m處設置安全擋掩(20cm×20cm的木方)。車在距離坑槽10m處即應減速至安全擋掩處倒料,嚴禁騎溝倒料。

5.8翻斗車上坡道(馬道)時,坡道應平整,寬度不得小于2.3m以上,兩側設置防護欄桿,必需經檢查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5.9檢修或班后刷車時,必需熄火并拉好手制動。

6.硅式打夯機

6.1每臺夯機的電機必需是加強絕緣或雙重絕緣電機,并裝有漏電愛護裝置。

6.2夯機操作開關必需使用定向開關,并保證動作靈敏,且進線口必需加膠圈。每臺夯機必需單獨使用閘具或插座。電源線和零(地)線與定向開關,電機接線柱連接處

必需加接線端子與之緊固。

6.3必需使用四芯膠套電纜線。電纜線在通過操作開關線口之前應與夯機機身用卡子固定。電源開關至電機段的電纜線應穿管固定敷設,夯機的電纜不得長于50m。

6.4夯機的操作手柄必需加裝絕緣材料。

6.5每班前必需對夯機進行以下檢查:

(1)各部電氣部件的絕緣及靈敏程度,零線是否完好。

(2)偏心塊連接是否堅固,大皮帶輪及固定套是否有軸向竄動現象。

(3)電纜線是否有扭結、裂開、折損等可能造成漏電的現象。

(4)整體結構是否有開焊和嚴峻變形現象。

6.6每臺夯機應設兩名操作人員。一人操作夯機,一人隨機整理電線。操作人員均必需戴絕緣手套和穿膠鞋。

6.7操作夯機者應先依據現場狀況和工作要求確定行夯路線,操作時按行夯路線隨夯機直線行走。嚴禁強行推動、后拉、按壓手柄、強行猛拐彎或撒把不扶,任夯機自由行走。

6.8隨機整理電線者應隨時將電纜整理通順,盤圈送行,并應與夯機保持3~4m的余量,發覺電纜線有扭結纏繞、裂開及漏電現象,應準時切斷電源,停止作業。

6.9夯機作業前方2m內不得有人。多臺夯機同時作業時,其并列間距不得小于5m,縱列距不得小于10m。

6.10夯機不得打凍土、堅石、混有磚石碎塊的雜土以及一邊偏硬的回填土。在邊坡作業時應留意保持夯機平穩,防止夯機翻倒墜夯。

6.11常常保持機身整治。托盤內落入石塊、雜物、積土較多或底部粘土過多,消失啃土現象時,必需停機清除,嚴禁在運轉中清除。

6.12搬運夯機時,應切斷電源,并將電線盤好,夯頭綁住。往坑槽下運輸時,應用繩索送,嚴禁推、扔夯機。

6.13停止操作時,應切斷電源,鎖好電源閘箱。

6.14夯機用后必需妥當保管,應遮蓋防雨布,并將其底部墊高。

7.水泵

7.1作業前應進行檢查,泵座應穩固。水泵應按規定裝設漏電愛護裝置。

7.2運轉中消失故障時應馬上切斷電源,排解故障后方可再次合閘開機。檢修必需由專職電工進行。

7.3夜間作業時,工作區應有充分照明。

7.4水泵運轉中嚴禁從泵上跨越。升降吸水管時,操作人員必需站在有護欄的平臺上。

7.5提升或下降潛水泵時必需切斷電源,使用絕緣材料,嚴禁提拉電纜。

7.6潛水泵必需做好愛護接零并裝設漏電愛護裝置。潛水泵工作水域30m內不得有人畜進入。

7.7作業后,應將電源關閉,將水泵安放妥當。

8.倒鏈

8.1使用前應檢查吊架、吊鉤、鏈條、輪軸、鏈盤等部件,如發覺有銹蝕、裂紋、損傷、變形、扭曲、傳動部分不敏捷等,嚴禁使用。

8.2使用的鏈葫蘆,嚴禁超載,外殼上應有額定噸位標記。氣溫在-10℃以下,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一半。

8.3使用時,先倒松鏈條,掛好起吊物體,漸漸拉動牽引鏈條,待起重鏈條受力后,再檢查齒輪嚙合及自鎖裝置的工作狀況,確認無誤后方可連續起重作業。

8.4拉動鏈條時,應勻稱緩進,并與鏈輪盤方向全都,不得斜向拽動,拉動鏈條只許一人操作,嚴禁二人以上猛拉。操作時嚴禁站在倒鏈的正下方。

8.5齒輪應常常加油潤滑。應常常檢查棘爪、棘爪彈簧和齒輪的技術狀況,防止制動失靈。

8.6重物需在空間停留時間較長時,必需將小鏈拴在大鏈上。

8.7起重時如需在建筑物構件上拴掛倒鏈葫蘆,必需經技術負責人負荷量計算,確認安全方可進行作業。

8.8倒鏈使用完畢后,應拆卸清洗潔凈,重新上好潤滑油,并安裝好送倉庫妥當保管,防止鏈條銹蝕。

【第4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一般規定

1.1起重工必需經特地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1.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3作業前必需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解。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堅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1.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需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護。

1.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需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1.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需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1.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需具備下列操作力量:

(1)起重機司機必需熟知下列學問和操作力量: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解。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準時發覺或推斷各機構故障,并能實行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指揮信號工必需熟知下列學問和操作力量:

①應把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協作司機進行檢查。能嫻熟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把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學問。

⑥把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學問。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力量。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掛鉤工必需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學問和操作力量:

①必需聽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嫻熟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識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識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識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學問。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8作業時必需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9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需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全都,單機荷載應合理安排,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需統一指揮,動作全都。

2.基本操作

2.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需加襯墊,用套索。

2.2掛繩:應按挨次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需愛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納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2.3試吊:吊繩套掛堅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需協調協作。如發覺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狀況時,必需馬上停止起吊,實行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幫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馬上停止抽繩,可實行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精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開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捆綁必需堅固。

(2)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堅固,并加墊防滑。

(3)管材、構件等必需用緊線器緊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需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1作業前必需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堅固。

3.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堅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裝作業時必需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動三角架時必需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掌握繩保持吊物平穩。

4.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需和拍子連接堅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需聽從統一指揮,協調全都。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需用慢速卷揚機。

4.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堅固、穩定。

4.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全都。

4.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實行防護傾覆措施。

4.7暫停作業時,必需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堅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5.1作業時必需依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外形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需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急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急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需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5.6凡有下列狀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連續使用:

(1)在一個節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消失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鋼絲繩直徑削減7%~10%。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楚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5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一般規定)

第一節施工現場

第1條參與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2條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需經過特地訓練,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3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需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急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4條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5條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急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6條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急地區,要懸掛“危急”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7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牢靠。

第8條坑槽施工,應常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狀況,發覺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實行加固措施。依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狀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第9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勻稱,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10條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愛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依據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巧工作。

其次節機電設備

第11條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

第12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需穩固。轉動的危急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13條工作前必需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14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需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需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需拉閘加鎖。

第15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覺不正常狀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第16條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根據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17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狀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定:

見表

第18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19條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開曝曬、碰撞;氧氣瓶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需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20條*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區,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21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第三節高空作業

第22條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23條高空作業衣著要靈活,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順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

第26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實行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堅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牢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伴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季節施工

第29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覺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準時修理加固,有嚴峻危急的,馬上排解。

第30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夏季作業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6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司爐工)

1.鍋爐司爐必需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2.作業時必需佩戴防護用品。嚴禁擅離工作崗位,接班人員未到位前不得離崗。嚴禁酒后作業。

3.安全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鍋爐運行期間必需按規程要求調試定壓。

(2)鍋爐運行期間必需每月進行一次升壓試驗,安全閥必需靈敏有效。

(3)必需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驗。

4.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鍋爐運行前,將鍋爐工作壓力值用紅線標注在壓力表的盤面上。嚴禁標注在玻璃表面。鍋爐運行中應隨時觀看壓力表,壓力表的指針不得超過盤面上的紅線。如安全閥在排氣而壓力表尚未達到工作壓力時應馬上查明緣由,進行處理。

(2)鍋爐運行時,每班必需沖洗一次壓力表連通管,保證連通管暢通,并做回零試驗,確保壓力表靈敏有效。

(3)鍋爐運行中發覺鍋爐本體兩閥壓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時,應馬上查明緣由,實行措施。

5.水位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鍋爐運行前,必需標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線。

(2)鍋爐運行時,必需嚴密觀看水位計的水面,應常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線之間并有稍微變動,如水位計中的水面呆滯不動時應馬上查明緣由,實行措施。

(3)鍋爐運行時,水位計不得有泄漏現象,每班必需沖洗水位計連通管,保持連通管暢通。

6.鍋爐自動報警裝置在運行中發覺報警信號時,應馬上進行處理。

7.鍋爐運行中啟閉閥門時,嚴禁身體正對著閥門操作。

8.鍋爐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裝置,在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連接,確認完好堅固。在料斗下方清掃作業前,必需將料斗固定。

9.排污作業應在鍋爐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

10.停爐后進入爐膛清除積渣瘤時,應先清除上部積渣瘤。

11.運行中如發覺鍋筒變形,必需停爐處理。

12.燃油、燃氣鍋爐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需按設備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程序操作。

(2)運行中程序系統發生故障時,應馬上切斷燃料源,并準時處理。

(3)運行中發生自鎖,必需查明緣由,排解故障,嚴禁用手動開關強行啟動。

(4)鍋爐房內嚴禁煙火。

13.運行中嚴禁敲擊鍋爐受壓元件。

14.嚴禁常壓鍋爐帶壓運行。

【第7篇】門式鋼管腳手架支撐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安全要求

①模板支撐的基礎必需平整嚴實,并做好排水,回填土必需分層回填,逐層夯實。

②當模板支撐架設在鋼筋混凝土樓板、挑臺等結構上部時,應對該結構強度進行驗算。

③可調底座調整螺桿伸出長度不宜超過200mm,當超過200mm時,一榀門架承載力設計值應依據調底座調整螺桿伸出長度進行修正;伸出長度為300mm時,應乘以修正系數0.90,超過300mm時,應乘以修正系數0.80。模板支撐架的高度調整宜以采納可調頂托為主。

④模板支撐構造的設計,宜讓立桿直接傳遞載荷。當載荷作用于門架橫桿時,門架的承載力量應乘以折減系數,當載荷對稱作用于立桿與加強桿范圍時,應取0.90。當載荷對稱作用在加強桿頂部時,應取0.70。當載荷集中作用于橫桿中間時,應取0.30

(2)模板支撐施工

①模板支撐在安裝前應在樓面或地面彈出門架的縱橫方向位置線并進行抄平。

②門架、調整架及可調托座應依據支撐高度設置,支撐架底部可采納固定底座及木楔調整標高。

③用于梁模板支撐的門架,可采納平行或垂直于梁軸線的布置方式。垂直于梁軸線布置時,門架兩側應設置交叉支撐。平行于梁軸線設置時,兩門架應采納交叉支撐或梁底模小楞連接堅固。

④門架用于樓板模板支撐時,門架間距與門架跨距應由計算和構造要求規定,水平加固桿應在周邊頂層,底層及中間每5列、5排通長連續設置,并應采納扣件與門架立桿扣牢。樓板模板支撐較高時(大于10m),門架設置剪刀撐應在外側周邊和內部每隔15m間距連續設置到頂,剪刀撐寬度不應大于4個跨距或間距,斜桿與地面傾角宜為45°~60°。

⑤門架用于整體式平臺模板時,門架立桿、調整架應設置鎖臂,模板系統與門架支撐應做滿意吊運要求的牢靠連接。

⑥搭設模板支撐時,施工操作層應鋪設腳手板,操作工人應系安全帶。

(3)模板支撐施工安全留意事項

①不得使用嚴峻變形、損傷和銹蝕的門架及其配件。

②可調底座、頂托應采納防止砂漿、水泥漿等污物填塞螺紋的措施。

③不得采納使門架產生偏心載荷的混凝土澆筑挨次,采納泵送混凝土時,應隨澆隨搗隨平整,混凝土不得積累在泵送管路出口處。

④應避開裝卸物對模板支撐產生偏心、振動和沖擊。

⑤交叉支撐、水平加固桿、剪刀撐不得隨便拆卸,因施工需要臨時局部拆卸時,施工完畢后應馬上恢復。

【第8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金屬無損檢測工)

1.一般規定

1.1金屬無損檢測工必需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需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

1.2為削減*射線和其他放射性射線,對檢測人員的射線照耀劑量。應遵守下列規定:

(1)操作前,檢測人員必需穿鉛制射線防護服,戴防射線含鉛護目鏡和個人輻射劑量筆,并對檢測人員逐一進行被照耀劑量監督。

(2)為削減放射性照耀劑量,在確保檢測工作質量的基礎上,盡量縮短曝光時間。

(3)盡量增大操作人員與放射源的距離。

1.3班前檢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操作前應檢查電閘箱和漏電愛護器完整、靈敏、安全牢靠,絕緣良好。嚴禁導電體暴露。

(2)*光探傷機電源掌握箱的指示燈亮,儀表靈敏,各開關調整、掌握良好。探傷機必需設愛護接地,接地線不得有接頭。

(3)探傷儀操作人員,操作時必需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4)操作過程中探傷儀發生故障,必需馬上切斷電源,嚴禁在運轉時進行修理。

1.4*射線探傷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1)*射線探傷檢測區必需設置圍欄和懸掛警示片。設專人對射線檢測區進行監視,非作業區人員不得進入。

(2)*探傷檢查時應采納鉛屏防護措施,操作人員必需背離*光射線“窗口”。

(3)加強聯系,統一指揮。待貼片人員撤到安全區后,方可通電進行曝光,預防射線誤照。

(4)探傷檢測工作結束后,必需馬上切斷電源。現場探傷檢測時必需將探傷機固定。

1.5暗室操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暗室的儀器和電器設備及沖洗設備的布局應實施定位管理。電氣絕緣必需牢靠,不得有任何導電體暴露。

(2)暗室應裝設空氣調整設備,必需保持通風良好。

(3)暗室內工作必需二人以上協同操作,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1.6曝光室操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需符合《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曝光室的門必需裝有聯鎖保險裝置,確保曝光時門不開。若開門,放射源自動退回貯存位置或切斷電源。

(2)曝光室的門外必需裝有警示標志和紅燈。運行時紅燈必需閃耀,提示非探傷檢測人員勿靠近曝光室。

(3)曝光室應裝設排風裝置,準時排解曝光室內產生的臭氧。

1.7超聲波探傷儀在使用中發生故障,必需由熟識電路原理特地技術人員修理,操作人員不得帶電檢修。

2.ir192(銥)裝置探傷和磁粉著色探傷

2.1操作*射線或ir192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需持有放射安全衛生監督部門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

2.2操作人員必需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檢查患有不適應癥,應馬上調離放射性探傷檢測崗位,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1)放射操作人員,內外照耀劑量總和達到或超過劑量限值的3/10時,則每年體檢一次。

(2)低于年劑量限值的3/10時,每2~3年體檢一次。

(3)照耀劑量當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一月:≤0.4rem;每日≤0.016rem。

2.3磁粉探傷檢測應遵守下列規定:

(1)磁粉探傷檢測前,必需檢查磁粉探傷機的電源和探頭(磁夾)聯接線絕緣良好,不得有暴露。

(2)探傷機外殼必需有牢靠接地,不得松動。

(3)操作試驗時,必需戴防護眼鏡和膠皮手套。

(4)磁懸液不得噴在磁夾線圈上,不得噴向照明燈及其帶電部位。

2.4著色探傷檢測應遵守下列規定:

(1)著色滲透探傷液應專人保管,合理領用,不得亂放,必需遠離明火和高溫場所。

(2)著色探傷操作用的清洗劑、滲透劑、顯像劑,操作時應實行間歇、通風換氣。著色探傷操作應選在通風良好地方進行。

(3)操作時必需戴防護口罩、膠皮手套及防護眼鏡。

(4)在容器內著色探傷,不得向照明設備和電器上噴灑,不得一人單獨在容器內操作,并應設監護人。

2.5采納ir192(銥)探傷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使用(銥)原子射線探傷時,必需提前做好試驗,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并實行安全技術措施。

(2)ir192(銥)原子射線源的運輸應用特地車輛,存放、保管應用鉛盒并存放在專用金屬庫房內。庫房應設在遠離人員活動的地方,設警戒區,懸掛明顯的標志牌,庫房加鎖,并設專人日夜在警戒區外監護。

(3)投放射源時應機械操作,操作人員必需穿防護服,速放、速撤。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射線源。照片、膠片等預備工作應在投放射線源之前進行。

(4)投源后,應馬上用射線探測儀自遠而近地檢測。劃出射線源四周的安全禁入區,設明顯標志和警衛。

(5)曝光后,回收ir192(銥)射線源時,操作人員必需穿射線防護服、戴防護鏡,做到快速、精確?????、穩妥地回收,準時送回貯藏庫,射線源不得丟失。

【第9篇】電纜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程開工前,對地下管線和四周構筑物、建筑物進行仔細、充分、足夠的調查了解。要在施工現場對地下管線的徑路、技術要求等進行仔細、充分的實地調查,把握地下管線的整個狀況。

2、與地下管線和四周構筑物、建筑物修理單位進行親密聯系,請他們對地下管線和四周構筑物、建筑物的技術要求、維護狀況、地下管線的徑路等做具體的介紹,并向對方介紹本項目工程的具體狀況及施工要求。對于在工程施工中,可能對地下管線和四周構筑物、建筑物造成損壞的地方與對方進行充分的討論,充分接受對方對其進行愛護的看法和要求。

3、開挖作業應有牢靠的防護和搶修措施,在有地下管線的地方挖溝、坑時應了解地下設施的用途、埋設位置作好防護后方允許施工。如遇突發意外、設備被損傷狀況,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需準時上報項目部并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同時實行應急措施組織搶修。

應急包是現場進行第一時間緊急處理的工具與基本物資,由電纜工程現場帶工人員負責,并且應急包應每天帶往施工現場。應急包內工具材料不允許挪用其他非緊急用途。應急包內應至少包含以下工具材料:剝線鉗、電工刀、裁紙刀、電纜跳線、電氣膠帶、熱縮套管、鋼鋸、標準電工工具。應急包原則上應保證每個作業點一個,用于現場第一時間處理,以現場減小影響為第一目標。

4、禁止污染道碴,每次上班應預備夠防護用編織帶。編織帶應有足夠的寬度,不夠寬時兩塊塔起來使用。編織帶使用必需壓好邊角。在路基薄弱地段(如土太松、路肩太窄等)應放電纜時再挖,盡快回填。

5、挖溝作業人員保持3-5米以上的間距,所用工具木柄與鐵器結合應堅固,防止甩脫傷人。挖溝、坑的棄土應距溝、坑邊0.4m以外,堆土高度不高于1.5m;坑底面積小于1.5m2時,坑內不得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作業,溝、坑深大于1m時,不得一人單獨作業,挖坑深度大于1.5m時坑內人員應帶安全帽。

6、當挖溝、坑影響行人阻礙交通或站內作業時,應在施工地點3-5m處加設防護,并應當天回填夯實。如需過夜時,應實行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急的房屋、圍墻四周開挖時應對其臨時加固。

7、不得破壞路基設施,當不得已破壞水溝、邊坡、路肩等線路設施,在電纜敷設后應立分段準時恢復。回填電纜溝應準時將挖出的土石全部回填并踩實或夯實,表面應隆起,不留積水坑,下雨季節要支配專人巡察已挖過溝的地段,暴雨時應24小時值班。

8、雨季施工時要嚴格掌握開挖溝、坑數量,做好排水、防洪措施,開挖后應準時敷設電纜,并分層夯實回填,原則上不允許敞口過夜,敞口期間必需實行措施并加強巡回檢查,發覺問題馬上處理,以確保路基穩定和行車、施工安全。

9、人工架設光、電纜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起重架起架較高或在斜坡上架起重架時,應設起重架臨時拉線;

2)盤軸應水平,光、電纜盤應保持在兩起重架的中央;

3)電纜盤應架設穩固,最底部距離地面不大于100mm,并有制動措施。軸杠保持水平,電纜應從盤底下拉出。

10、人工抬放光、電纜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人負重應適度并應有統一指揮;

2)施工人員應用同側肩抬放,拐彎時人應站在光、電纜外側,下坡、跨溝渠和拐彎處應設防護人員。

3)穿越管道、過障礙處應有專人操作。

4)抬運光、電纜過隧道或在鐵路路肩上時,不應將光、電纜曲伸到限界以內。抬運光、電纜過鐵路線時,應在統一指揮下平行跨越。

5)扛電纜人員聽到叫停命令后,應馬上挨次放下電纜,應用手輕輕放下,禁止猛向地下扔。電纜擺在地上后,將彎曲部分拉向遠離鐵路的一側,檢查自已的前后是否有電纜侵入限界。如有馬上將侵入部分拉出限界以外。

【第10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水磨石工)

1.預制水磨石使用砂輪鋸等手持電動工具前,必需進行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及漏電愛護器,應齊全,靈敏有效。

2.使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輸預制板材時,小推車裝板高度不得超過車廂,前后輪應加擋掩,卸料平臺上人員嚴禁向井內探頭。

3.預制水磨石板應堆放整齊穩定,高度相宜,裝卸時應穩拿穩放。

4.安裝樓梯預制板時,樓梯的梯段邊及休息平臺必需搭設護身欄,旋轉式樓梯必需按規定搭設安全網。

5.現制水磨石地面及墻裙作業時,清掃地面的垃圾雜物,嚴禁由窗口、陽臺等處往外拋扔。

6.夜間施工或陰暗處作業時,必需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7.水磨石機操作人員,必需戴絕緣手套、穿膠靴。

8.水磨石的磨石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污染水源,必需經沉淀后排出或回收利用。

【第11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木工)

1.一般規定

1.1高處作業時,材料碼放必需平穩整齊。

1.2使用的工具不得亂放。地面作業時應隨時放入工具箱,高處作業應放入工具袋內。

1.3作業時使用的鐵釘,不得含在嘴中。

1.4作業前應檢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無松動、斷裂等,手持電動工具的漏電愛護器應試機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時戴絕緣手套。

1.5使用手據時,鋸條必需調緊適度,下班時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時鋸條突然爆斷傷人。

1.6成品、半成品、木材應堆放整齊,不得任意亂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內,木材碼放高度不超過1.2m為宜。

1.7木工作業場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需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場清。

1.8用火必需事先申請用火證,并設專人監護。

2.橫板安裝與拆除

2.1模板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仔細檢查模板、支撐等構件是否符合要求,鋼模板有無嚴峻銹蝕或變形,木模板及支撐材質是否合格。

(2)地面上的支模場地必需平整夯實,并同時排解現場的擔心全因素。

(3)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和2m以上時,必需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操作人員登高必需走人行梯道,嚴禁利用模板支撐攀登上下,不得在墻頂、獨立梁及其他高處狹窄而無防護的模板面上行走。

(5)模板的立柱頂撐必需設堅固的拉桿,不得與門窗等不牢靠和臨時物件相連接。模板安裝過程中,不得間歇,柱頭、搭頭、立柱頂撐、拉桿等必需安裝堅固成整體后,作業人員才允許離開。

(6)基礎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裝,必需檢查基坑土壁邊坡的穩定狀況,基坑上口邊沿1m以內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內運輸模板構件時,嚴禁拋擲。使用溜槽或起重機械運輸,下方操作人員必需遠離危急區域。

(7)組裝立柱模板時,四周必需設堅固支撐,如柱模在6m以上,應將幾個柱模連成整體。支設獨立梁模應搭設臨進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側模。

2.1模板拆除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拆模必需滿意拆模時所需混凝土強度,經工程技術領導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響工程質量。

(2)拆模的挨次和方法。應根據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挨次;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撐;在拆除用小鋼模板支撐的頂板模板時,嚴禁將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動的模板,必需一次連續拆除完,方可停留,嚴禁留下擔心全隱患。

(3)拆模作業時,必需設警戒區,嚴禁下方有人進入。拆模作業人員必需站在平穩堅固牢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穩墜落。

(4)嚴禁用吊車直接吊除沒有撬松動的模板,吊運大型整體模板時必需拴結堅固,且吊點平衡,吊裝、運大鋼模時必需用卡環連接,就位后必需拉接堅固方可卸除吊環。

(5)拆除電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時,下層必需支搭安全網等牢靠防墜落措施。

(6)拆除的模板支撐等材料,必需邊拆、邊清、邊運、邊碼垛。樓層高處拆下的材料,嚴禁向下拋擲。

3.門窗安裝

3.1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門窗扇時,外防護應齊全牢靠,操作人員必需系好安全帶,工具應順手放進工具袋內。

3.2立門窗時必需將木楔背緊,作業時不得1人獨立操作,不得碰觸臨時電線。

3.3操作地點的雜物,工作完畢后,必需清理潔凈運至指定地點,集中堆放。

4.構件安裝

4.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操作,應設防滑板梯,系好保險繩,穿軟底防滑鞋,檐口處應按規定設安全防護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操作人員移動時,不得直立著在屋面上行走,嚴禁背向檐口邊倒退。

4.2釘房檐板應站在腳手架上,嚴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4.3在沒有望板的輕型屋面上安裝石棉瓦等,應在屋架下弦支設水平安全網。

4.4拼裝屋架應在地面進行,經工程技術人員檢查,確認合格,才允許吊裝就位。屋架就位后必需準時安裝有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以防傾倒。

4.5吊運屋架及構件材料所用索具必需事先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才準使用。綁扎屋架及構件材料必需堅固穩定。安裝屋架時,下方不得有人穿行或停留。

4.6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不得通行和堆放材料,確因操作需要,必需在大楞上鋪設通行腳手板。

5.木工機械

5.1使用木工機械應遵守以下規定: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熟識使用的機械設備構造、性能和用途,把握有關使用、修理、保養的安全操作學問。電路故障必需由專業電工排解。

(2)作業前應試機,各部件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開機前必需將機械四周及腳下作業區的雜物清理潔凈,必要時應在作業區鋪墊板。

(3)作業時必需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業人員長發不得外露,女工必需戴工作帽。

(4)機械運轉過程中消失故障時,必需馬上停機、切斷電源。

(5)鏈條、齒輪和皮帶等傳動部分,必需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

(6)必需使用定向開關,嚴禁使用倒順開關。

(7)清理機械臺面上的刨花、木屑,嚴禁直接用手清理。

(8)每臺機械應掛機械負責人和安全操作牌。

(9)作業后必需拉閘,箱門鎖好。

5.2使用平刨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1)必需設置牢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2)刨料時應保持身體平衡,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應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應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

(3)每次刨削量不得超過1.5mm。進料速度應勻稱,嚴禁在刨刀上方回料。

(4)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cm,長度小于40cm時,應用壓板或壓棍推動。厚度小于1.5cm,長度小于2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刨舊料時必需先將鐵釘、泥砂等清除潔凈。遇節疤、戧茬時應減慢送料速度,嚴禁手按節疤送料。

(6)二人操作時,進料速度應協作全都。當木料前端越過刀口30cm后,下手操作人員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時,上手操作人員應留意早松手,下手操作人員不得猛拉

(7)。換刀片前必需拉閘斷電、并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8)同一臺平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需全都,刀架與刀必需匹配,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緊固刀片的螺釘應相嵌入槽內,且距離刀前不得小于10mm。

5.3使用壓刨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1)二人操作,必需協作全都,接送料應站在機械的一側,操作人員不得戴手套。

(2)進料必需平直,發覺木料走偏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調正木料。遇節疤應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需與滾筒保持20cm以上距離。接料時,必需待料出臺面后方可上手。

(3)刨料長度小于前后滾中心距的木料,禁止在壓刨機上加工。

(4)木料厚度差2mm的不得同時進料。刨削吃刀量不得超過3mm。

(5)清理臺面雜物時必需停機(停穩)、斷電,用木棒進行清理。

5.4使用圓盤鋸(包括吊截鋸)作業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1)圓盤鋸必需裝設分料器,鋸片上方應有防護罩和滴水設備。開料鋸與截料鋸不得混用。

(2)作業前應檢查鋸片不得有裂紋,不得連續缺齒,螺絲必需擰緊。

(3)必需緊貼靠尺送料,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疤應慢推。必需待出料超過鋸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4)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嚴禁鋸小于50cm長的短料。

(5)木料走偏時,應馬上切斷電源,停機調正后再鋸,不得猛力推動或拉出。

(6)鋸片運轉時間過長應用水冷卻,直徑60cm以上的鋸片工作時應噴水冷卻。

(7)必需隨時清除鋸臺面上的遺料,保持鋸臺干凈。清除遺料時,嚴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鋸末及調整部件,必需先拉閘斷電,待機械停止運轉后方可進行。

(8)嚴禁使用木棒或木塊制動鋸片的方法停機。

【第12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金屬無損檢測工

1.一般規定

1.1金屬無損檢測工必需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需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

1.2為削減x射線和其他放射性射線,對檢測人員的射線照耀劑量。應遵守下列規定:

(1)操作前,檢測人員必需穿鉛制射線防護服,戴防射線含鉛護目鏡和個人輻射劑量筆,并對檢測人員逐一進行被照耀劑量監督。

(2)為削減放射性照耀劑量,在確保檢測工作質量的基礎上,盡量縮短曝光時間。

(3)盡量增大操作人員與放射源的距離。

1.3班前檢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操作前應檢查電閘箱和漏電愛護器完整、靈敏、安全牢靠,絕緣良好。嚴禁導電體暴露。

(2)x光探傷機電源掌握箱的指示燈亮,儀表靈敏,各開關調整、掌握良好。探傷機必需設愛護接地,接地線不得有接頭。

(3)探傷儀操作人員,操作時必需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4)操作過程中探傷儀發生故障,必需馬上切斷電源,嚴禁在運轉時進行修理。

1.4x射線探傷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1)x射線探傷檢測區必需設置圍欄和懸掛警示片。設專人對射線檢測區進行監視,非作業區人員不得進入。

(2)x探傷檢查時應采納鉛屏防護措施,操作人員必需背離x光射線“窗口”。

(3)加強聯系,統一指揮。待貼片人員撤到安全區后,方可通電進行曝光,預防射線誤照。

(4)探傷檢測工作結束后,必需馬上切斷電源。現場探傷檢測時必需將探傷機固定。

1.5暗室操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暗室的儀器和電器設備及沖洗設備的布局應實施定位管理。電氣絕緣必需牢靠,不得有任何導電體暴露。

(2)暗室應裝設空氣調整設備,必需保持通風良好。

(3)暗室內工作必需二人以上協同操作,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1.6曝光室操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需符合《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曝光室的門必需裝有聯鎖保險裝置,確保曝光時門不開。若開門,放射源自動退回貯存位置或切斷電源。

(2)曝光室的門外必需裝有警示標志和紅燈。運行時紅燈必需閃耀,提示非探傷檢測人員勿靠近曝光室。

(3)曝光室應裝設排風裝置,準時排解曝光室內產生的臭氧。

1.7超聲波探傷儀在使用中發生故障,必需由熟識電路原理特地技術人員修理,操作人員不得帶電檢修。

2.ir192(銥)裝置探傷和磁粉著色探傷

2.1操作x射線或ir192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需持有放射安全衛生監督部門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

2.2操作人員必需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檢查患有不適應癥,應馬上調離放射性探傷檢測崗位,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1)放射操作人員,內外照耀劑量總和達到或超過劑量限值的3/10時,則每年體檢一次。

(2)低于年劑量限值的3/10時,每2~3年體檢一次。

(3)照耀劑量當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一月:≤0.4rem;每日≤0.016rem。

2.3磁粉探傷檢測應遵守下列規定:

(1)磁粉探傷檢測前,必需檢查磁粉探傷機的電源和探頭(磁夾)聯接線絕緣良好,不得有暴露。

(2)探傷機外殼必需有牢靠接地,不得松動。

(3)操作試驗時,必需戴防護眼鏡和膠皮手套。

(4)磁懸液不得噴在磁夾線圈上,不得噴向照明燈及其帶電部位。

2.4著色探傷檢測應遵守下列規定:

(1)著色滲透探傷液應專人保管,合理領用,不得亂放,必需遠離明火和高溫場所。

(2)著色探傷操作用的清洗劑、滲透劑、顯像劑,操作時應實行間歇、通風換氣。著色探傷操作應選在通風良好地方進行。

(3)操作時必需戴防護口罩、膠皮手套及防護眼鏡。

(4)在容器內著色探傷,不得向照明設備和電器上噴灑,不得一人單獨在容器內操作,并應設監護人。

2.5采納ir192(銥)探傷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使用(銥)原子射線探傷時,必需提前做好試驗,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并實行安全技術措施。

(2)ir192(銥)原子射線源的運輸應用特地車輛,存放、保管應用鉛盒并存放在專用金屬庫房內。庫房應設在遠離人員活動的地方,設警戒區,懸掛明顯的標志牌,庫房加鎖,并設專人日夜在警戒區外監護。

(3)投放射源時應機械操作,操作人員必需穿防護服,速放、速撤。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射線源。照片、膠片等預備工作應在投放射線源之前進行。

(4)投源后,應馬上用射線探測儀自遠而近地檢測。劃出射線源四周的安全禁入區,設明顯標志和警衛。

(5)曝光后,回收ir192(銥)射線源時,操作人員必需穿射線防護服、戴防護鏡,做到快速、精確?????、穩妥地回收,準時送回貯藏庫,射線源不得丟失。

【第13篇】裝修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操作規程

1.各施工項目部在施工中,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需管安全”的原則。在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或討論各項工作時,堅持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方案、部署、檢查、總結和評比。

2.各施工項目部在施工中,除必需按本規定要求進行外,尚應依據工程種類和施工特點按本行業有關標準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

3.本規定適用于全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4.工程開工前,施工項目部必需具體核對設計文件,依據施工現場狀況,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工程管理部備案。

5.各施工項目部在施工中,必需對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并定期進行熟知和遵守本工種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必需了解和熟識的安全生產學問的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

6.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等特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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