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課件_第1頁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課件_第2頁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課件_第3頁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課件_第4頁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課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0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解讀釋義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解2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0號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2年3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駱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2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3前言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是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的重要技術保障,是履行職業健康監管職能的重要手段。安監系統高度重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張德江副總理在去年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相當一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相對薄弱,全國檢測檢驗的技術支撐力量不足,職業病的前期預防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總局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按照學習要求和日程安排,現就如何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與大家進行共同思考和交流。3前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是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建4制定目的和依據《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二十七、二十八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衛生部令第31號)總局令第50號《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全評價、環境評價經驗以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需要

4制定目的和依據《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華5第一章總則(共9條,辦法的目的、適用范圍、認可制度、資質分級及各級機構服務范圍)第二章資質認可(共20條,評審專家要求、各級機構申請條件、辦理、變更、注銷程序)第三章技術服務(共7條,技術服務機構及人員的工作要求)第四章監督管理(共4條,監管部門及人員的工作要求)第五章法律責任(共8條)第六章附則(共5條)本《規定》共分為六章五十三條:5第一章總則(共9條,辦法的目的、適用范圍、認可制度、資6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制定本辦法的目的。6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7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等技術服務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與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是指為建設項目提供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為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與防護用品的效果評價等技術服務的機構。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本辦法的適用范圍。

5大塊業務范圍,沒有個人職業健康體檢這塊。

7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職業衛8第一章總則《辦法》第三條:明確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范圍,包括為建設項目提供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或者為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效果評價等技術服務的機構。

職業健康體檢、職業病診斷鑒定、化學品毒性鑒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與監督管理由衛生部門負責。本《辦法》明確將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也納入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范疇。《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8第一章總則《辦法》第三條:明確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范9第一章總則

第四條國家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實行資質認可制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不得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等技術服務。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服務機構實行資質認可制度的規定。9第一章總則第四條國家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實10第一章總則第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從高到低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個等級。甲級資質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可及頒發證書。乙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及頒發證書,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丙級資質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及頒發證書,并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進行登記。【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分級(劃分為甲、乙、丙三級)原則。10第一章總則第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從高到低分為11第一章總則甲級乙級丙級50號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衛生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31號令甲級乙級11第一章總則甲級乙級丙級50號令國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市級安12

第六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區域經濟結構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需要,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總量控制。

【條文釋義】設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第一章總則12第六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13第一章總則第七條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以根據認可的業務范圍在全國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下列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必須由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一)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二)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四)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項目。【條文釋義】甲級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范圍,明確三類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必須由甲級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安監總局2012年公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資質機構名單》13第一章總則第七條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14第一章總則第八條取得乙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以根據認可的業務范圍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下列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必須由取得乙級以上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二)跨設區的市的建設項目;(三)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項目。【條文釋義】乙級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范圍,明確三類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必須由乙級以上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14第一章總則第八條取得乙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15第一章總則第九條取得丙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以根據認可的業務范圍在其所在的設區的市或者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范圍從事除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建設項目以外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條文釋義】除去必須由甲級、乙級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的服務,丙級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范圍。縣市區的疾控中心只能在本轄區內從事相關業務。15第一章總則第九條取得丙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16第二章資質認可

第十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設立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職業衛生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由專家庫專家承擔相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的技術評審工作。

【條文釋義】本條一是明確了資質認可的技術評審制度;二是各級安監部門建立職業衛生技術評審專家庫(分為國家、省、市三級)。16第二章資質認可第十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17

第十一條從事技術評審的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相關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二)具有連續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五)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技術評審工作。專家庫專家任期5年,可連聘連任。第十二條專家庫專家不得參加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的技術評審工作。

被評審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得聘請專家庫專家為顧問。專家庫專家不得參加被評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可能有礙技術評審公正的活動。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技術評審專家的條件和職責的規定。第二章資質認可17第十一條從事技術評審的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8

第十三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專家庫專家進行定期復審,并根據資質認可工作的需要,及時進行調整。

【條文釋義】各級安監部門對技術評審專家的管理職能。

第二章資質認可18第十三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安第二章19

第十四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甲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二)注冊資金8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700萬元以上;(三)工作場所面積不少于700平方米;(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五)有不少于25名經培訓合格的專職技術人員;(六)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控制負責人,專職技術負責人具有與所申報業務相適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5年以上工作經驗;(七)具有與所申請資質、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檢測、評價能力;(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條文釋義】申請甲級資質的條件。

“技術負責人”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關鍵崗位,負責整個技術服務活動的控制和能力的維護,技術上把關,因此,要求技術負責人不僅應具備過硬的專業基礎,還應具有豐富的業務經驗。第二章資質認可19第十四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甲級資質,20

第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乙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二)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400萬元以上;(三)工作場所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五)有不少于20名經培訓合格的專職技術人員;(六)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控制負責人,專職技術負責人具有與所申報業務相適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3年以上工作經驗;(七)具有與所申請資質、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檢測、評價能力;(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條文釋義】申請乙級資質的條件。第二章資質認可20第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乙級資質,應21

第十六條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二)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200萬元以上;(三)工作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五)有不少于10名經培訓合格的專職技術人員;(六)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控制負責人,專職技術負責人具有與所申報業務相適應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1年以上工作經驗;(七)具有與所申請資質、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檢測、評價能力;(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條文釋義】申請丙級資質的條件。第二章資質認可21第十六條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22

第十七條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表;(二)法人資格證明或者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三)注冊資金和固定資產的驗資證明;(四)工作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五)專職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的名單及其培訓合格證書、技術職稱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管理文件;(七)擬開展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及資質等級;(八)在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業務范圍內,能夠證明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文件、資料;(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條文釋義】本條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資質認可時應當提交的文件和資料。第二章資質認可22第十七條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23

第十八條申請甲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人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和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對其進行初審并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將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文件、資料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進行技術評審,并根據專家組提交的技術評審報告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區域經濟結構、統籌規劃、總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資質認可決定。決定認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證書;決定不予認可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條文釋義】審定甲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審定程序。

第二章資質認可23第十八條申請甲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第24第二章資質認可24第二章資質認可25

第十九條申請乙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人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和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報所在地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二)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初審并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文件、資料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三)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進行技術評審,并根據專家組提交的技術評審報告和區域經濟結構、統籌規劃、總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資質認可決定。決定認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證書;決定不予認可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條文釋義】審定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審定程序。

第二章資質認可25第十九條申請乙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第26

第二十條申請丙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人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和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報所在地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二)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初審并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文件、資料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三)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進行技術評審,并根據專家組提交的技術評審報告和統籌規劃、總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資質認可決定。決定認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證書;決定不予認可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條文釋義】審定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審定程序。

第二章資質認可26第二十條申請丙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27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3至7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申請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技術評審。技術評審包括申請文件、資料的技術審查和現場技術考核。現場技術考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核查現場有關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等;(二)考核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及有關專職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操作能力;(三)抽查原始工作記錄、影像資料、報告、總結、檔案等資料;(四)進行必要的盲樣檢測。

【條文釋義】技術評審內容,包括申請文件、資料的技術審查和現場技術考核。第二章資質認可27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28

第二十二條技術評審工作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并提交技術評審報告。技術評審報告是發證機關作出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決定的重要依據。專家組技術評審和申請人整改問題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期限內。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技術評審工作的相關規定。第二章資質認可28第二十二條技術評審工作應當自受理資29

第二十三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取得資質1年以上,需要增加業務范圍的,應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發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認可。

【條文釋義】取得資質1年以上,可申請增加業務范圍。第二十四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書遺失的,應當及時在有關電視、報刊等媒體上予以聲明,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條文釋義】遺失資質證書應采取的措施。第二章資質認可29第二十三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取得資質1年30

第二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乙級、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均為3年。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復審合格后予以辦理延續手續;不合格的,不予辦理延續手續,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條文釋義】資質證書有效期及辦理延續的流程。第二章資質認可30第二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乙級31

第二十六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分立、合并的,應當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或者重新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

【條文釋義】辦理變更手續的規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分立、合并的,可變更或者重新申請。第二章資質認可31第二十六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變更名稱、法定32

第二十七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注銷其資質:(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不予批準延續的;(二)被依法終止的;(三)自行申請注銷的。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發證機關注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三種情形。第二章資質認可32第二十七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33

第二十八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得轉讓或者租借其取得的資質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

【條文釋義】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管理要求。第二章資質認可33第二十八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得轉讓34

第二十九條發證機關對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公告,接受社會監督。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印制。

【條文釋義】取得資質證書后應及時公告、接受監督;證書式樣由國家總局統一印制。第二章資質認可34第二十九條發證機關對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35

第三十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獨立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科學、客觀、真實地反映技術服務事項,并對出具的職業衛生技術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獨立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的行為規范。第三十一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公開辦事制度和程序,簡化手續,方便服務對象,并采取措施保證服務質量。

【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提高服務效率和保證服務質量。

第三章技術服務35第三十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獨立開36

第三十二條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和規定的區域范圍內開展技術服務工作,并接受技術服務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應當填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工作報告表,報送服務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接受其監督檢查。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工作報告表式樣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

【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接受技術服務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異地開展服務時應到所在地安監部門備案。第三章技術服務36第三十二條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37

第三十三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時,應當依法與建設單位、用人單位簽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合同,明確技術服務內容、范圍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時應簽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合同。第三十四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的收費,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行業自律標準或者指導性標準收費;沒有行業自律標準和指導性收費標準的,雙方可以通過合同協商確定。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技術服務的收費的指導意見。第三章技術服務37第三十三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時38

第三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專職技術人員在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泄露服務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二)偽造、變造、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證書;(三)超出資質證書業務范圍從事技術服務活動;(四)出具虛假或者失實的職業衛生技術報告;(五)轉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六)擅自更改、簡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程序和相關內容;(七)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專職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職業衛生技術機構從業。

【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專職技術人員,在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中,相關禁止行為。第三章技術服務38第三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專職技39

第三十六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過程控制記錄、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應當及時歸檔,妥善保管。專職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控制負責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全過程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為專職技術人員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

【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過程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應盡到的相關責任。第三章技術服務39第三十六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職業40

第三十七條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專職技術人員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一)職業衛生專職技術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能力;(二)是否按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規范開展工作;(三)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規范標準;(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檔案是否完整;(五)內部質量保證體系文件是否健全;(六)實際操作中是否存在違規現象;(七)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條文釋義】本條是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專職技術人員的七項監督檢查內容。第四章監督管理40第三十七條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41

第三十八條發證機關應當對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進行評估檢查。進行年度評估檢查時,應當征求服務對象的意見。

【條文釋義】本條是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年檢要求。第四章監督管理41第三十八條發證機關應當對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42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要求用人單位接受指定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二)以備案為由,變相設立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行政許可;(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限制外地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到本地區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四)干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正常活動;(五)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六)向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攤派財物、推銷產品;(七)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報銷任何費用。

【條文釋義】本條是對安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七項禁止性規定。第四章監督管理42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43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專家庫專家違反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并依法對舉報進行核查和處理。

【條文釋義】本條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專家庫專家都應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途徑及處理方式。第四章監督管理43第四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44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未依法履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法給予處分。專家庫專家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技術評審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撤銷其專家庫專家資格,終身不得再擔任專家庫專家。

【條文釋義】本條是對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評審專家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第五章法律責任44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45

第四十二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證書,并自發證機關發現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申請資質、資質延續、接受監督檢查時,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的,給予警告,不予頒發證書或者不予延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撤銷其資質證書,并自發證機關撤銷其資質證書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

【條文釋義】發證機關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三類違規行為可采取“不予受理、不予頒發證書、不予延續、撤銷資質”的行政處罰方式。第五章法律責任45第四十二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46

第四十三條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條文釋義】本《辦法》第四條的罰則。與《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條相似。第五章法律責任46第四十三條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47

第四十四條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區域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的;(二)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履行法定職責的;(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三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罰則:(一)超范圍和區域服務的罰則,對應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二)未履行法定職責的罰則,(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罰則,對應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與《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相似。第五章法律責任47第四十四條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48第四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撤銷其相應資質;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理:(一)泄露服務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二)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證書的;(三)轉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的;(四)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五)未按照規定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六)未依法與建設單位、用人單位簽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合同的;(七)擅自更改、簡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程序和相關內容的;(八)在申請資質、資質延續、接受監督檢查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八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罰則,(一)對應第三十五條第一款除第(一)項;(二)對應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偽造、變造”歸第四十三條處罰;(三)對應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四)對應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五)對應第二十六條;(六)對應第三十三條;(七)對應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八)申請資質、資質延續、接受監督檢查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罰則,與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不同之處在于實施處罰的主體不同。第五章法律責任48第四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49

第四十六條職業衛生專職技術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從業的,責令改正,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職業衛生專職技術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文釋義】技術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從業的罰則,對應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已經取得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其資質。

【條文釋義】甲、乙、丙三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條件不符合第十四、十五、十六規定的,撤銷其資質。第五章法律責任49第四十六條職業衛生專職技術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職業50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對甲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行政處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可以委托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撤銷資質證書由原發證機關決定。

【條文釋義】明確各級安監部門處罰權限;撤銷證書的權限在發證機關。第五章法律責任50第四十八條本辦法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市級以上安全51

第四十九條

2011年12月31日前,已經依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換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印制的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變;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資質延續。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資質證書前后銜接的規定。

第六章附則51第四十九條2011年12月31日前,已經52

第五十條為煤礦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及管理另行規定。

【條文釋義】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三定”規定一直承擔煤礦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煤礦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實行單獨管理。

總局、煤監局76號文件

第六章附則52第五十條為煤礦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53

第五十一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有關文書的樣式和內容,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規定。

【條文釋義】資質認可文件由總局統一制定。第五十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病危害不包括醫療機構的放射性危害。

【條文釋義】醫療機構的放射性危害不在本辦法管轄范圍內。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本規定施行日期的規定。

第六章附則53第五十一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有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解讀釋義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解55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0號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2年3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駱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2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56前言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是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的重要技術保障,是履行職業健康監管職能的重要手段。安監系統高度重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張德江副總理在去年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相當一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相對薄弱,全國檢測檢驗的技術支撐力量不足,職業病的前期預防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總局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按照學習要求和日程安排,現就如何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與大家進行共同思考和交流。3前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是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建57制定目的和依據《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二十七、二十八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衛生部令第31號)總局令第50號《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全評價、環境評價經驗以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需要

4制定目的和依據《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華58第一章總則(共9條,辦法的目的、適用范圍、認可制度、資質分級及各級機構服務范圍)第二章資質認可(共20條,評審專家要求、各級機構申請條件、辦理、變更、注銷程序)第三章技術服務(共7條,技術服務機構及人員的工作要求)第四章監督管理(共4條,監管部門及人員的工作要求)第五章法律責任(共8條)第六章附則(共5條)本《規定》共分為六章五十三條:5第一章總則(共9條,辦法的目的、適用范圍、認可制度、資59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制定本辦法的目的。6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60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等技術服務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與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是指為建設項目提供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為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與防護用品的效果評價等技術服務的機構。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本辦法的適用范圍。

5大塊業務范圍,沒有個人職業健康體檢這塊。

7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職業衛61第一章總則《辦法》第三條:明確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范圍,包括為建設項目提供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或者為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效果評價等技術服務的機構。

職業健康體檢、職業病診斷鑒定、化學品毒性鑒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與監督管理由衛生部門負責。本《辦法》明確將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也納入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范疇。《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8第一章總則《辦法》第三條:明確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范62第一章總則

第四條國家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實行資質認可制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不得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等技術服務。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服務機構實行資質認可制度的規定。9第一章總則第四條國家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實63第一章總則第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從高到低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個等級。甲級資質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可及頒發證書。乙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及頒發證書,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丙級資質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及頒發證書,并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進行登記。【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分級(劃分為甲、乙、丙三級)原則。10第一章總則第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從高到低分為64第一章總則甲級乙級丙級50號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衛生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31號令甲級乙級11第一章總則甲級乙級丙級50號令國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市級安65

第六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區域經濟結構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需要,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總量控制。

【條文釋義】設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第一章總則12第六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66第一章總則第七條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以根據認可的業務范圍在全國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下列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必須由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一)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二)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四)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項目。【條文釋義】甲級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范圍,明確三類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必須由甲級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安監總局2012年公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資質機構名單》13第一章總則第七條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67第一章總則第八條取得乙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以根據認可的業務范圍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下列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必須由取得乙級以上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二)跨設區的市的建設項目;(三)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項目。【條文釋義】乙級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范圍,明確三類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必須由乙級以上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14第一章總則第八條取得乙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68第一章總則第九條取得丙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以根據認可的業務范圍在其所在的設區的市或者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范圍從事除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建設項目以外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條文釋義】除去必須由甲級、乙級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的服務,丙級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范圍。縣市區的疾控中心只能在本轄區內從事相關業務。15第一章總則第九條取得丙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69第二章資質認可

第十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設立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職業衛生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由專家庫專家承擔相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的技術評審工作。

【條文釋義】本條一是明確了資質認可的技術評審制度;二是各級安監部門建立職業衛生技術評審專家庫(分為國家、省、市三級)。16第二章資質認可第十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70

第十一條從事技術評審的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相關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二)具有連續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五)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技術評審工作。專家庫專家任期5年,可連聘連任。第十二條專家庫專家不得參加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的技術評審工作。

被評審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得聘請專家庫專家為顧問。專家庫專家不得參加被評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可能有礙技術評審公正的活動。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技術評審專家的條件和職責的規定。第二章資質認可17第十一條從事技術評審的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71

第十三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專家庫專家進行定期復審,并根據資質認可工作的需要,及時進行調整。

【條文釋義】各級安監部門對技術評審專家的管理職能。

第二章資質認可18第十三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安第二章72

第十四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甲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二)注冊資金8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700萬元以上;(三)工作場所面積不少于700平方米;(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五)有不少于25名經培訓合格的專職技術人員;(六)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控制負責人,專職技術負責人具有與所申報業務相適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5年以上工作經驗;(七)具有與所申請資質、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檢測、評價能力;(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條文釋義】申請甲級資質的條件。

“技術負責人”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關鍵崗位,負責整個技術服務活動的控制和能力的維護,技術上把關,因此,要求技術負責人不僅應具備過硬的專業基礎,還應具有豐富的業務經驗。第二章資質認可19第十四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甲級資質,73

第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乙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二)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400萬元以上;(三)工作場所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五)有不少于20名經培訓合格的專職技術人員;(六)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控制負責人,專職技術負責人具有與所申報業務相適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3年以上工作經驗;(七)具有與所申請資質、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檢測、評價能力;(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條文釋義】申請乙級資質的條件。第二章資質認可20第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乙級資質,應74

第十六條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二)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200萬元以上;(三)工作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五)有不少于10名經培訓合格的專職技術人員;(六)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控制負責人,專職技術負責人具有與所申報業務相適應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1年以上工作經驗;(七)具有與所申請資質、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檢測、評價能力;(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條文釋義】申請丙級資質的條件。第二章資質認可21第十六條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75

第十七條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表;(二)法人資格證明或者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三)注冊資金和固定資產的驗資證明;(四)工作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五)專職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的名單及其培訓合格證書、技術職稱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管理文件;(七)擬開展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及資質等級;(八)在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業務范圍內,能夠證明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文件、資料;(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條文釋義】本條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資質認可時應當提交的文件和資料。第二章資質認可22第十七條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76

第十八條申請甲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人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和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對其進行初審并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將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文件、資料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進行技術評審,并根據專家組提交的技術評審報告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區域經濟結構、統籌規劃、總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資質認可決定。決定認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證書;決定不予認可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條文釋義】審定甲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審定程序。

第二章資質認可23第十八條申請甲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第77第二章資質認可24第二章資質認可78

第十九條申請乙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人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和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報所在地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二)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初審并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文件、資料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三)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進行技術評審,并根據專家組提交的技術評審報告和區域經濟結構、統籌規劃、總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資質認可決定。決定認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證書;決定不予認可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條文釋義】審定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審定程序。

第二章資質認可25第十九條申請乙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第79

第二十條申請丙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人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和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報所在地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二)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初審并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文件、資料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三)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進行技術評審,并根據專家組提交的技術評審報告和統籌規劃、總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資質認可決定。決定認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證書;決定不予認可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條文釋義】審定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審定程序。

第二章資質認可26第二十條申請丙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80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3至7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申請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技術評審。技術評審包括申請文件、資料的技術審查和現場技術考核。現場技術考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核查現場有關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等;(二)考核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及有關專職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操作能力;(三)抽查原始工作記錄、影像資料、報告、總結、檔案等資料;(四)進行必要的盲樣檢測。

【條文釋義】技術評審內容,包括申請文件、資料的技術審查和現場技術考核。第二章資質認可27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81

第二十二條技術評審工作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并提交技術評審報告。技術評審報告是發證機關作出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決定的重要依據。專家組技術評審和申請人整改問題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期限內。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技術評審工作的相關規定。第二章資質認可28第二十二條技術評審工作應當自受理資82

第二十三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取得資質1年以上,需要增加業務范圍的,應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發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認可。

【條文釋義】取得資質1年以上,可申請增加業務范圍。第二十四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書遺失的,應當及時在有關電視、報刊等媒體上予以聲明,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條文釋義】遺失資質證書應采取的措施。第二章資質認可29第二十三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取得資質1年83

第二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乙級、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均為3年。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復審合格后予以辦理延續手續;不合格的,不予辦理延續手續,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條文釋義】資質證書有效期及辦理延續的流程。第二章資質認可30第二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乙級84

第二十六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分立、合并的,應當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或者重新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

【條文釋義】辦理變更手續的規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分立、合并的,可變更或者重新申請。第二章資質認可31第二十六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變更名稱、法定85

第二十七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注銷其資質:(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不予批準延續的;(二)被依法終止的;(三)自行申請注銷的。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發證機關注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三種情形。第二章資質認可32第二十七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86

第二十八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得轉讓或者租借其取得的資質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

【條文釋義】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管理要求。第二章資質認可33第二十八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得轉讓87

第二十九條發證機關對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公告,接受社會監督。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印制。

【條文釋義】取得資質證書后應及時公告、接受監督;證書式樣由國家總局統一印制。第二章資質認可34第二十九條發證機關對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88

第三十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獨立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科學、客觀、真實地反映技術服務事項,并對出具的職業衛生技術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獨立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的行為規范。第三十一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公開辦事制度和程序,簡化手續,方便服務對象,并采取措施保證服務質量。

【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提高服務效率和保證服務質量。

第三章技術服務35第三十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獨立開89

第三十二條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和規定的區域范圍內開展技術服務工作,并接受技術服務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應當填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工作報告表,報送服務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接受其監督檢查。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工作報告表式樣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

【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接受技術服務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異地開展服務時應到所在地安監部門備案。第三章技術服務36第三十二條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90

第三十三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時,應當依法與建設單位、用人單位簽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合同,明確技術服務內容、范圍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時應簽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合同。第三十四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的收費,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行業自律標準或者指導性標準收費;沒有行業自律標準和指導性收費標準的,雙方可以通過合同協商確定。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技術服務的收費的指導意見。第三章技術服務37第三十三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時91

第三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專職技術人員在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泄露服務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二)偽造、變造、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證書;(三)超出資質證書業務范圍從事技術服務活動;(四)出具虛假或者失實的職業衛生技術報告;(五)轉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六)擅自更改、簡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程序和相關內容;(七)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專職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職業衛生技術機構從業。

【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專職技術人員,在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中,相關禁止行為。第三章技術服務38第三十五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專職技92

第三十六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過程控制記錄、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應當及時歸檔,妥善保管。專職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控制負責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全過程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為專職技術人員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

【條文釋義】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過程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應盡到的相關責任。第三章技術服務39第三十六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職業93

第三十七條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專職技術人員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一)職業衛生專職技術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能力;(二)是否按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規范開展工作;(三)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規范標準;(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檔案是否完整;(五)內部質量保證體系文件是否健全;(六)實際操作中是否存在違規現象;(七)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條文釋義】本條是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專職技術人員的七項監督檢查內容。第四章監督管理40第三十七條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94

第三十八條發證機關應當對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進行評估檢查。進行年度評估檢查時,應當征求服務對象的意見。

【條文釋義】本條是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年檢要求。第四章監督管理41第三十八條發證機關應當對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95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要求用人單位接受指定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二)以備案為由,變相設立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行政許可;(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限制外地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到本地區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四)干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正常活動;(五)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六)向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攤派財物、推銷產品;(七)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報銷任何費用。

【條文釋義】本條是對安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七項禁止性規定。第四章監督管理42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