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并購涉及的稅務問題課件_第1頁
企業重組并購涉及的稅務問題課件_第2頁
企業重組并購涉及的稅務問題課件_第3頁
企業重組并購涉及的稅務問題課件_第4頁
企業重組并購涉及的稅務問題課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2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企業重組并購的稅務問題

黃德漢

企業重組并購的稅務問題

黃德漢

1

在中國,企業重組并購幾乎涉及現行所有的稅種,重組并購的涉稅問題是企業在重組并購前必須關注與安排的問題,也成為目前投資者和財稅專業人士面臨的最具挑戰性的稅務問題之一。在中國,企業重組并購幾乎涉及現行所有的2一、非跨境重組并購

營業稅問題關于國稅函(2002)165號文與、財稅[2002]191號文

(165)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征收營業稅。

一、非跨境重組并購3(191)部分地區反映對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轉讓如何征收營業稅問題不夠清楚,要求明確。經研究,現對股權轉讓的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二、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三、《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191)部分地區反映對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4

相關問題分析:

*轉讓企業產權是指企業所有者轉讓其所擁有的企業產權或股權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的轉讓企業產(股)權行為,必須符合如下的條件:1.產(股)權轉讓的主體是企業的所有者(即投資者);2.轉讓的客體是投資者所投資的經營實體的整體所有者權益。*對投資者轉讓以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投資入股的產(股)權的行為,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相關問題分析:5

*企業的所有者轉讓企業產(股)權是否符合不征營業稅條件,必須報經企業產(股)權所有者總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征收機關審核確認。報送地方稅務征收機關審核確認時,至少須提交以下的資料:1.申請審核確認的書面報告;2.轉讓企業產(股)權的合同文件復印件;3.企業產(股)權來源或性質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是否開具發票問題。

*企業的所有者轉讓企業產(股)權是否符合不征營業稅6動產的增值稅問題關于國稅函〔2002〕420號文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吸收合并}動產的增值稅問題7

財稅[2005]29號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轉股的企業(以下簡稱“債轉股企業”),在債轉股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

按債轉股企業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債轉股原企業將貨物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稅。債轉股原企業將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費稅。

{注:至2008年12月31日止。}

財稅[2005]29號8土地增值稅問題關于財稅〔1995〕48號

文與財稅〔2006〕21號文

(48)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問題9

(48)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48)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10

(21)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與財稅〔2002〕191號文的關系}

(21)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11契稅關于財稅[2008]175號一、企業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上述所稱整體改建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并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

契稅12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占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國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資產投資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對新公司承受該國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上述所稱國有控股公司,是指國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國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國有控股公司。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13

二、企業股權轉讓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三、企業合并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四、企業分立

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二、企業股權轉讓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14五、企業出售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并且買受人按照《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稅。五、企業出售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15六、企業注銷、破產

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注銷、破產后,債權人(包括注銷、破產企業職工)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稅。

六、企業注銷、破產

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注銷16七、其他

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后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和劃轉過程中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不征收契稅。

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七、其他

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17相關規定:1、國稅函〔2008〕514號(公司制企業在重組過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權屬對其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屬同一投資主體內部資產劃轉,對全資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不征收契稅。)

2、企業改制過程中以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轉移國有土地使用權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9號

3、關于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劃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42號相關規定:18印花稅關于財稅[2003]183號文

實行公司制改造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或因企業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印花稅19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資金按規定貼花。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20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后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余條款未作變動且改制前已貼花的,不再貼花。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后需要21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涉及的相關規定第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辦法第十七條}企業所得稅22第五十六條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第六十七條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第七十一條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第五十六條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23第七十五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在重組過程中,應當在交易發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第七十五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在重241、關于重組并購過程中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問題“一般企業”A、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原規定: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賬戶,所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財稅1997771、關于重組并購過程中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問題25企業合并、兼并后的各項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以企業為實現合并或兼并而對有關資產等進行評估的價值計價并計提折舊,應按合并或兼并前企業資產的賬面歷史成本計價,并在剩余折舊期內按該資產的凈值計提折舊。凡合并或兼并后的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并據此計提折舊的,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多計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國稅發199897

企業合并、兼并后的各項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26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56條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現規定:27B、評估增值涉及的房產稅房產稅暫行條例:自用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記載的房產原值。對納稅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記載,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時期的同時期的同類房產核定。{注意財稅199669號文的規定}B、評估增值涉及的房產稅28C、評估增值涉及的印花稅國有企業按財稅[1996]69號執行,其他企業參照執行。D、資產評估增值的后續影響一般企業上市公司國有企業2、關于企業合并商譽的涉稅問題3、股權轉讓收益的確認問題C、評估增值涉及的印花稅29“特別審批的國有企業”如:財稅〔2008〕82號《關于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重組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重組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重組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58號《關于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特別審批的國有企業”30核心內容:資產評估增值,直接轉計資本公積,作為國有資本,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設股份有限公司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核心內容:31上市公司的收購及資產重組問題關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5號-《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53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的收購及資產重組問題32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按所得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3關于《企業重組與清算的所得稅處理辦法》相關說明:1、借鑒了美國和歐盟有關企業重組的稅收規則。重組的定義、分類和處理原則符合國際通常做法。2、就《實施條例》征求各地、各部門意見的匯總情況中涉及到這部分內容的修改建議認真進行了研究,并結合證監會重大資產重組辦法等做了修改。

關于《企業重組與清算的所得稅處理辦法》343、《辦法》最核心的內容是:

針對企業重組業務制定區別于一般的資產買賣業務的特殊稅收規則。從經濟實質分析,企業重組業務實際上是由當事各方之間的一系列資產轉讓、股份交換和資產置換業務構成。普通的資產買賣是單項資產的交易;而企業重組實質上是大規模資產交易的組合。從資產買賣的一般稅收原則出發,企業的各項重組業務中涉及的全部資產交換都要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但企業重組雖然也是資產買賣交易,但它涉及的交易量大,且主要是非貨幣性交易。

3、《辦法》最核心的內容是:35

與普通資產買賣交易不同,在企業重組活動中,對企業的投資者而言,只不過是以不同的形式繼續著他們的投資。如果對其投資形式的變化要求確認轉讓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會對企業正常的投資和改組行為造成阻礙。即企業或其投資者實際上并沒有實現對資產的變現,如果要確認資產轉讓所得并納稅,需另籌資金納稅。因此,如果不制定針對大量非貨幣性交易的企業重組適用的特殊稅收規則,企業重組可能因為稅收成本而實現不了。與普通資產買賣交易不同,在企業重組活動中,對企364、企業重組特殊稅收規則遵循的原則和方法制定企業重組的特殊稅收規則時一般遵循經濟合理原則、中性原則和反避稅原則。很多國家稅法中一般都將企業重組分為需要對資產交易所得征稅的“應稅改組”和對資產交易所得暫時不征稅的“無稅改組”。企業重組的所得稅特殊規則,實際上是一種遞延納稅的技術方法。企業的各項資產如果不確認轉讓所得,其計稅基礎就必須保持不變。{《辦法》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條對特殊重組的相關規定}4、企業重組特殊稅收規則遵循的原則和方法37改組能否享受暫不確認資產(股權)轉讓所得的待遇,與重組交易的補償方式有關,而不僅僅取決于重組的法律形式。一般稅法規定的“無稅重組”的主要條件包括:(1)企業轉讓資產后,受讓企業繼續用于同樣目的的經營業務,保持“經營的連續性”;(2)轉讓資產的企業或其股東應通過持有接受資產企業的股權,繼續保持對有關資產的控制,即具有“權益的連續性”;(3)重組中涉及的現金流量很少,企業“缺乏納稅必要資金”;(4)重組必須有合理商業目的,要防止利用重組進行避稅。改組能否享受暫不確認資產(股權)轉讓所得的待遇,與38增加了“特殊重組”的“合理的商業目的”條件《辦法》對符合“經營的連續性”、“權益的連續性”和“缺乏納稅必要資金”的重組交易,給予“特殊重組”的待遇,主要是為了鼓勵重組行為的正常進行,促進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辦法》表述為: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突出了“特殊重組”中“經營的連續性”的條件“特殊重組”的必要條件之一是,重組中企業轉讓資產后,受讓企業應將資產繼續用于同樣目的的經營業務,保持“經營的連續性”。法律形式被改變、資本結構被調整、被收購、被合并或被分立企業在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原來的實質經營活動。{《辦法》第三條對特殊重組的相關規定}

增加了“特殊重組”的“合理的商業目的”條件39明確了跨境特殊重組的條件考慮到跨境重組中存在境外當事方,要享受特殊重組待遇,除滿足“特殊重組”的一般條件外,還應該保證被重組企業資產所隱含增值的稅收管轄權仍保留在中國境內。{《辦法》第五條的相關規定}

下列跨境重組,可選擇按特殊重組規定處理:明確了跨境特殊重組的條件40(一)在股權收購、資產收購或企業合并中,非居民轉讓居民企業股權給直接擁有100%股權關系的非居民,且適用的預提稅率相同;(二)在股權收購、資產收購或企業合并中,非居民轉讓居民企業股權給直接擁有100%股權關系的居民,且適用的預提稅率相同;(一)在股權收購、資產收購或企業合并中,非居民轉讓居民企業股41(三)在股權收購、資產收購或企業合并中,非居民通過直接擁有100%股權關系的居民,向被購買方支付本公司的股權支付額等對價;(四)在境外發行股票等資本結構調整重組中,居民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投資給直接擁有100%股權關系的非居民企業;(五)在股權收購、資產收購或企業合并中,居民企業向非居民企業支付股權支付額等收購對價;(三)在股權收購、資產收購或企業合并中,非居民通過直接擁有1425、企業重組的定義與分類企業重組定義: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的法律或經濟組織結構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的改變、資本結構調整、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所得稅處理方式不同將重組區分為“普通重組”和“特殊重組”。適用于特殊重組的所得稅特殊規則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免稅重組,而只是遞延納稅的待遇,

5、企業重組的定義與分類436、增加了對多步驟交易合并看待的規定企業應將連續12個月內發生的互為條件的交易,作為一項企業重組交易分多步驟進行處理。{如《辦法》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第十三條如果企業重組發生前后連續12個月內進行的同企業的資產、股權轉讓、處置等,是達成該企業重組協議所不可或缺的步驟,企業應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將上述交易作為一項企業重組交易整體進行處理。{國稅函2004390號文}企業實際發生的重組業務如包括本辦法規定的多項重組業務,應按不同重組類型分別處理。企業應將連續12個月內發生的互為條件的交易,作為一項企業重組交易分多步驟進行處理。6、增加了對多步驟交易合并看待的規定44關于特殊重組相關問題:1、判定的基本條件;2、稅務的備案材料;

備案時間: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

相關材料:1)重組類型2)重組完成日(如何界定)

關于特殊重組相關問題:453、重組業務中涉及的基本經濟業務(資產轉讓、置換,債務清償,職工安置,土地出讓金或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處理)和當事人、符合特殊重組條件的說明。

{重組各方相關合約、各方企業的性質的相關文件,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資產移交的相關資料及非股權支付額的情況說明、土地使用權變化的相關資料、職工安置涉及的相關合約及勞動關系變更前后的相關資料、非股權支付額的比例計算、股權或資產交易的比例、法律或經濟結構重大變化的情況說明、未來經營情況的說明及相關承諾}3、重組業務中涉及的基本經濟業務(資產轉讓、464、重組合理商業目的說明(原材料的供應穩定性、銷售網絡構建與完善、生產加工技術的獲取、商業管理經驗及管理效率的提高與共享、人力資源的管理與使用效率、資產配置及更有效使用的情況說明、重組各方資源有效利用的情況說明、業務及生產工藝流程的優化、減少關聯交易的情況說明等)。5、經濟業務的作價。(提供定價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相關證據)4、重組合理商業目的說明(原材料的供應穩定性、銷售網絡構建與476、中介機構的評估書、驗資報告等。7、有關資產或債務的重組業務發生前后的計稅基礎、有關納稅事項或責任的承繼規定。需要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的相關情況,稅款是否結清的相關情況。6、中介機構的評估書、驗資報告等。48案例分析案例一

A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A公司)設立于1998年,股份由中國大陸公民李先生和王先生持有,其中李持有90%的股份、王持有10%,A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6000萬元,以生產汽車配件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案例分析49至2005年6月30日凈資產約人民幣1.15億,同年7月一境外投資商提出入股A公司,隨即進行盡職調查及相關工作,2005年12月31日A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1.2億元,中外雙方認可A公司的估值為人民幣2.3億元;境外投資者入股至2005年6月30日凈資產約人民幣1.15億,同年50A公司的增資擴股方案為:境外投資者注入折人民幣1.5億元的資金給A公司占A公司35%的股份,這35%的股份由李、王先生轉讓給境外投資者,李、王的股份同比例稀釋,增資擴股后,由外商負責開拓國際市場,負責外銷。A公司的增資擴股方案為:境外投資者注入折人民幣1.551問題:1、A公司收到1.5億注入的資金多少應計入實收資本?2、李、王先生在本次股權轉讓的交易中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A公司應否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52案例二S公司系一上市公司,其最大股東是某國有資產管理公司,S公司下屬6個子公司,其中的G公司是以制造建筑用材料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案例二53近年來S公司經營業績不佳,至2003年度瀕臨虧損,2003年起S公司一直在尋求新的發展機會。S公司、G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33%,S公司持G公司100%的股份,T公司是以軟件開發為主營業務的有限公司,近年來S公司經營業績不佳,至2003年度瀕臨虧損,54屬國務院重點規劃的十大軟件園區的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7.5%)其子公司F公司是以網絡設計安裝及IT產品銷售為主營業務的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T公司的股份由三個自然人持有,T公司持F公司80%的股份。屬國務院重點規劃的十大軟件園區的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552004年由當地政府與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牽頭,S公司收購T公司所持F的全部股份、收購時F公司的凈資產為1億元人民幣(下同),收購價1.6億元,S公司為此支付1.6億元的現金資產給T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手續在2004年7月1日辦妥。2004年由當地政府與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牽頭,S公司收購56同年、T公司以5.9億元的成交價從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了其所持S公司51%的股份,成為S公司最大的股東,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于2005年1月1日辦好。同年、T公司以5.9億元的成交價從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收572005年初、T公司認為G公司所經營的業務不屬于本公司的優勢產業,且近年來G公司的經營狀況不佳,為此、S公司將G公司整體轉讓給B公司(以生產沖壓機床與建筑材料為主營業務的企業,2005年初、T公司認為G公司所經營的業務不屬于本公司58適用所得稅稅率為33%、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轉讓前對G公司的總體資產進行評估,其中: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評估增值9000萬元,其它動產(含設備與存貨)評估減值1000萬元,(即整體增值8000萬元),適用所得稅稅率為33%、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轉讓59G公司評估調賬前凈資產300萬元,評估調賬后的凈資產為5660萬元;作為整體轉讓合約的重要條款之一,T公司需為B公司開發一套應用軟件,用于改造B公司日后生產的機床,使之數字化,軟件的著作權歸B公司所有,B公司不另外支付款項;G公司評估調賬前凈資產300萬元,評估調賬后的凈資60G公司整體轉讓給B公司后,G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為此、S公司換取了B公司28.3%的股份,成為了B公司的第二大股東;相關的轉讓手續于2005年7月1日辦妥(本案例不考慮所涉及的印花稅和相關費用)。G公司整體轉讓給B公司后,G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為此、61問題:1、請你為本案例相關公司的股權轉讓及整體轉讓所涉及的稅務問題作出評價、并提出合理建議。2、對本案例相關的涉稅事項作出處理。問題:62案例三M公司屬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由中國大陸的張先生與陳先生持有,主營業務為機械制造與裝配,于1999年2月成立,注冊資本人民幣8000萬元,2005年12月31日M公司賬面凈資產約人民幣1.68億;2006年2月,某歐洲同類設備制造商基于經營戰略的因素,案例三63準備收購張、陳所持M公司的全部股權,2006年3月開始進行盡職調查,5月份完成相關的評估工作,股權轉讓日雙方確認M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1.8億元,股權轉讓的成交價折人民幣約4.3億元;張先生、陳先生為此需繳納人民準備收購張、陳所持M公司的全部股權,2006年3月64約5000萬元或更多的個人所得稅,張、陳先生提出能否有在成交價不變、涉稅風險不高(即不違反中國的稅收法規)、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內的解決方案?約5000萬元或更多的個人所得稅,張、陳先生提出能否有65問題1:個人所得稅應按4.3億扣除0.8億還是按4.3億扣除1.8億計算?請為你的選擇作簡要分析;問題2:你是否能為張、陳先生提出解決方案?如果能,請予說明,并告知可能涉及的風險;如果不能,請闡述原因。問題1:個人所得稅應按4.3億扣除0.8億還是按4.3億扣除66問題3.如果在股權并購成交價人民幣4.3億元的基礎上,并購方提出股權并購變更為資產并購,并同意追加1000元(人民幣)的收購款,請你就中外雙方的角度對并購方式的改變分別作出評價.問題3.如果在股權并購成交價人民幣4.3億元的基礎上,并購方67案例四中國大陸公民周先生兄弟倆于2003年1月設立了E實業發展公司(以下簡稱E公司),E公司屬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股份由雙方各持50%;2003年6月份,E公司籌集了所需資金,在珠三角某市城郊購入一地塊面積約300畝,屬工業用地,案例四68每畝成交價約50000元人民幣,2003年11月E公司辦妥土地使用權證;2004年E公司即對該地塊進行“三通一平”的相關基礎工程,準備在2005年興建工業用廠房及相關的辦公樓;2005年8月政府發布地鐵路線規劃方案(E公司的廠房及辦公樓工程尚在設計階段),每畝成交價約50000元人民幣,2003年11月E公69該地塊位于地鐵沿線,并且離規劃的一地鐵出口約兩公里;2005年10月一外國投資者(以下簡稱WG投資者)出價60萬元一畝欲購買該地塊,后因轉讓土地使用權涉及的稅費問題未能成交;該地塊位于地鐵沿線,并且離規劃的一地鐵出口約兩公里;70一個月后、E公司的財務顧問提出將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改變為轉讓E公司的股權給WG投資者的交易方式,并建議周先生讓其長子小周(小周于2000年已入藉香港)先在境外設立一BVI的離岸公司,BVI的公司由小周全資控股,BVI公司再全資控股開曼群島某公司(以下簡稱KM公司),一個月后、E公司的財務顧問提出將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改712005年12月周氏兄弟與WG投資者達成以下交易:1)、周氏兄弟以約3000萬人民幣的價格將其所持E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KM公司,并按正常程序將E公司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達成上述交易時E公司的凈資產仍為1000萬人民幣(E公司設立后未營業);2)、2006年2月BVI公司再以約折人民幣2億元的交易價2005年12月周氏兄弟與WG投資者達成以下交易:172將其所持KM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WG投資者;周氏兄弟按1800萬元的股權轉讓差價申報繳納相關的稅費。問題:1)請就前述各事項所涉及的稅務問題進行分析;2)從前述各涉稅事項中你得到什么啟示?你認為相關的稅收法規建設面臨的挑戰主要有那些?將其所持KM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WG投資者;周氏兄弟按18073案例五

M公司設立于2000年3月,屬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由甲公司持有70%、乙公司持30%),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下同)2004年12月31日的凈資產為1.6億元。案例五74E有限責任公司設立于1999年1月(股權由丙公司、丁公司各持50%),注冊資本3000萬元,2005年12月31日的賬面凈資產為3500萬元。經交易各方確認這一時點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E公司2003年度產生的虧損尚有200萬元未彌補。E有限責任公司設立于1999年1月(股權由丙公司、丁公75因業務發展的需要,M公司的股東與E公司的股東在2005年10月進行股權置換交易,股權變更的相關手續于2005年12月31日辦理完畢。股權置換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因業務發展的需要,M公司的股東與E公司的股東在200576方案一、1、甲公司與乙公司分別轉讓其所持M公司一部分給丙公司與丁公司(甲公司所轉讓股權的賬面價值為1400萬元、乙公司所轉讓股權的賬面價值為600萬元)丙公司與丁公司將所持方案一、77E公司80%的股份轉讓給M公司,轉讓后M公司的股權結構為:甲公司持56%、乙公司持24%、丙公司與丁公司各持10%;E公司的股權結構為:M公司持80%、丙公司與丁公司各持10%。2、M公司另分別支付150萬元的現金給丙公司與丁公司。E公司80%的股份轉讓給M公司,轉讓后M公司的股權結構為:甲78方案二、1、甲公司、乙公司將所持M公司的部分股權轉讓給丙公司與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將所持E公司80%的股份轉讓給M公司;股權轉讓后M公司的股權結構為:甲公司持63%、乙公司持27%、丙公司方案二、79與丁公司各持5%;E公司的股權結構為:M公司持80%、丙公司與丁公司各持10%,甲、乙公司置換給丙、丁公司股權的賬面價值合計為1000萬元。2、M公司另分別支付850萬元的現金給丙公司與丁公司。與丁公司各持5%;E公司的股權結構為:M公司持80%、丙公司80以上各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33%。(不考慮股權交易所涉及的印花稅和相關費用)問題:1、你將選擇哪一方案?2、從這一案例中你得到什么啟示?以上各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33%。(不考慮股權交易所涉及81二、跨境重組并購1、境外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關注《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2006年10號令)股權并購與資產并購的概念

#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股權并購”)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承繼被并購境內公司的債權和債務。二、跨境重組并購82#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以下稱“資產并購”)。外國投資者資產并購的,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承擔其原有的債權和債務。重要規定

*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的公司,應報商務部審批。#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83*并購當事人應以資產評估機構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或擬出售資產的評估結果作為確定交易價格的依據。并購當事人可以約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應采用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禁止以明顯低于評估結果的價格轉讓股權或出售資產,變相向境外轉移資本。

*并購當事人應以資產評估機構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或擬出售資產84

*企業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企業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85*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企業注冊資本25%的,投資者以現金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等出資的,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外國投資者以其合法擁有的人民幣資產作為支付手段的,應經外匯管理機關核準。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外國投資者出86&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

并購境內公司的特別規定:

*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公司,系指境外公司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作為支付手段,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者境內公司增發股份的行為。

&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公司的特別規定:87

*境外公司應合法設立并且其注冊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層最近3年未受到監管機構的處罰;除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應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應具有完善的證券交易制度。

*境外公司應合法設立并且其注冊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88*

外國投資者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股東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

(二)無所有權爭議且沒有設定質押及任何其他權利限制;

(三)境外公司的股權應在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柜臺交易市場除外、即不包括OTCBB)掛牌交易;

(四)境外公司的股權最近1年交易價格穩定。

注:后兩項不適用于特殊目的公司。*外國投資者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應89

#特殊目的公司為實現在境外上市,其股東以其所持公司股權,或者特殊目的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作為支付手段,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者境內公司增發的股份的,當事人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權益的境外公司作為境外上市主體的,該境外公司應符合對特殊目的公司的相關要求。{(相關內容(略)}#特殊目的公司為實現在境外上市,其股東以其所持公司股權,或90注:

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境內公司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應向商務部申請辦理核準手續。辦理核準手續時,境內公司除向商務部報送《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要求的文件外,另須報送規定的相關文件。

注:912、境內企業的境外投資應關注的重要規定:*稅收的雙邊協定*商務部2006年10號令*商務部令2004年第16號《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匯發〔2005〕75號文2、境內企業的境外投資92*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四十五條及其條例117、118條*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國稅發20092號)*國稅發〔2008〕16號文、國稅發〔2006〕102號文等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四十五條及其條例117、93稅法第四十五條

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于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

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條例

第118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所稱實際稅負明顯低于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是指低于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的50%.稅法第四十五條94

從境內企業境外紅籌上市的基本程序看相關的稅務問題紅籌上市的一般步驟1、境內公司(簡稱A公司)的股東按所持A公司股權比例在境外設立離岸公司(簡稱B公司);2、B公司在境外融資后收購A公司的全部股份、使B公司完全控制A公司,A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有可能完全是自己購買自己的公司)從境內企業境外紅籌上市的基本程序看相關的稅務問95注:1)在這一環節的境外融資如果是采用私募方式B公司原股東的涉稅問題;2)采用過橋貸款方式融資的相關問題;3)B公司并購A公司的稅務問題;(注意股權并購方式-特殊目的公司與一般的境外公司的差異)4)A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后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待遇。(如何才能享受?)注:96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的名義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但該境外公司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或者該境外公司向并購后所設企業增資,增資額占所設公司注冊資本比例達到25%以上除外。

根據上述方式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外國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的名975)注意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轉讓股權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發[1997]207號文的規定

在以合理經營為目的進行的公司集團重組中,外國企業將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股權,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將其持有的中國境內,境外企業的股權,轉讓給與其有直接擁有或者間接擁有或被同一人擁有100%股權關系的公司,包括轉讓給具有上述股權關系的境內投資公司的,可按股權成本價轉讓,由于不產生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不計征企業所得稅”。

5)注意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轉讓股權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98注:B公司收購境內公司的資產、股權(或權益);資金來源:戰略投資者、各類投資資金、過橋貸款等。現金方式收購: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一年內全部付完。(并購可考慮剝離土地等不動產后再并購)。注:B公司收購境內公司的資產、股權(或權益);993、B公司的股東再在境外設立一離岸公司作為上市是主體公司(簡稱C公司);{造一個殼}4、C公司向B公司的股東和戰略股東定向發行股票,使B公司的股東和戰略股東控制C公司,同時、作為對價,B公司的股東將所持B公司的股份轉讓給C公司、使C公司控制B公司。*(B的股東將所持B的股份轉讓給C公司不應有增值)注意B公司的股東將所持B公司的股份轉讓給C公司的涉稅問題)5、C公司在境外IPO;3、B公司的股東再在境外設立一離岸公司作為上市是主體公司(簡100關于境外買殼上市買殼上市又稱反向收購{ReverseTakeOver,RTO},指非上市公司(買殼公司)的股東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的上市公司(殼公司)的股份并控制該公司,然后利用上市公司反向收購非上市公司的資產及權益,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關于境外買殼上市101買殼上市的一般步驟1、選擇一個殼公司(上市公司);

注:“殼”的選擇應注意:殼的清潔問題規模是否適中問題股東人數是否適當問題業務較相近容易整合不良資產或債務容易剝離買殼上市的一般步驟1022、擬上市境內公司(簡稱A公司)的股東在境外設立離岸公司(簡稱B公司);3、B公司在境外通過私募、過橋貸款等方式融資后收購A公司的全部股份,使B公司完全控制A公司,A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2、擬上市境內公司(簡稱A公司)的股東在境外設立離岸公司(簡1034、殼公司向B公司的股東定向增發股票、B公司的股東收購殼公司未向公眾發行(即未流通的股份)的股份使B公司的股東控股殼公司,同時、作為對價,B公司的股東將所持B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殼公司,使殼公司完全控制B公司。(注:殼公司向B公司的股東定向增發股票的市值等于A公司的市值)5、殼公司(上市公司)在境外增發再融資;4、殼公司向B公司的股東定向增發股票、B公司的股東收購殼公司104買殼上市(反向收購)RTO與首次公開發行上市IPO的簡單比較:上市成功率風險高低上市時間股權稀釋上市費用融資金額大小買殼上市(反向收購)RTO與首次公開發行上市IPO的簡單比較105關于SPAC上市(SPACIPO)SPAC是指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IALPURPOSEACQUISITIONCORPORATION)基本程序:1、占少數股權的股東及管理層設立SPAC公司(空白支票公司-BLANKCHECKCOMPANY)2、準備上市文件、路演3、在OTCBB掛牌上市關于SPAC上市(SPACIPO)1064、選定并購的目標公司5、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DUEDILIGENCE)并制定合并方案6、擬被合并的目標公司對SPAC公司的投資商路演7、SPAC公司與目標公司合并8、增資擴股9、轉板4、選定并購的目標公司107SPAC公司的特點:1、SPAC公司的目的是要通過私募資金業務收購未上市并具高成長性的公司以獲得高額回報、操作上類似風險投資公司;2、不擁有實業、僅擁有現金;3、管理團隊主要是具投行背景是專業人士;4、SPAC公司是要并購一有潛質的目標公司并通過股權置換并使目標公司上市;SPAC公司的特點:1085、SPAC公司只能投資一家公司,但允許這家公司收購其他公司以達到上市規模;6、在并購目標公司之一般在OTCBB掛牌,股價一般變動不大,極少交易量;7、有時間限制,在24個月內需完成目標公司的合并,否則清盤;8、先以私募方式進入,大部分的費用由SPAC公司承擔,目標公司承擔的費用少、目標公司取得私募資金后可先用這些資金進行并購業務;5、SPAC公司只能投資一家公司,但允許這家公司收購其他公司109關于APO(AlternativePublicOffering)APO就是企業在OTCBB(Over-The-CounterBulletinBoard)買殼上市的同時,尋找投資者對其做股權投資,APO是私募融資而非公開發行,企業上市場所是OTCBB,而不像IPO那樣直接登陸主流市場。關于APO(AlternativePublicOffer110APO模式能在借殼上市同時實現私募融資,已經逐漸取代單純反向收購,APO將私募股權融資與反向收購這兩種業務實現了無縫銜接,實際操作中,在買殼的同時找到海外投資者(私募),并在企業上市前將融到的資金打入指定托管賬戶,一旦企業成功上市,這筆資金將直接轉入買殼上市的公司。”

APO模式能在借殼上市同時實現私募融資,已經逐漸取代單純反向111注:募集資金調回境內問題境內公司應自特殊目的公司或與特殊目的公司有關聯關系的境外公司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部報告境外上市情況和融資收入調回計劃,并申請換發“無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資金調回受外匯管理機關監管實施。注:募集資金調回境內問題112小案例:從江蘇最大一筆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稅款入庫引發思考YZ造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股東將其所持的一部分股份(26.75%)轉讓給14個境內外的企業,這26.75%的股權在工商局一次完成變更登記手續;其中9%的股份在境外轉讓給境外的5個股東,這9%的股權轉讓在境外實現1.02億美元的增值,在中國未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小案例:從江蘇最大一筆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稅款入庫引發思考113稅務機關如何獲取相關信息的?(略)*稅務機關為追繳稅款所作的相關工作1、要求企業限期提供外方股東變更的董事會決議、相關的合同資料;2、向境外原股東通報相關情況;3、認真整理國內相關稅收法規和稅收相關協定中涉及股權轉讓收益的條款;稅務機關如何獲取相關信息的?(略)114

4、就企業可能提出的問題做好預案;5、分析企業股權變化的全過程;*企業的相關陳述1、該項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屬境外公司持有,該項資產的增值如果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應在境外繳納;2、股權在境外交易、境外完成,屬境外勞務;3、根據雙邊協定,締約國(即中國)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給締約國另一方居民股息,可以在該締約國的另外一方繳稅,不應在中國繳稅;4、根據稅收雙邊協定,股權轉讓必須達到25%,而增值的股權轉讓只有9%;4、就企業可能提出的問題做好預案;115最終結果:2008年6月稅務機關成功追繳企業所得稅7163萬元。*稅務機關的征管新動向通過支付方鎖定管理對象;重點關注運用跨國資源較多的企業、與境外公司交易頻繁的企業、使用境外技術較多的電子設備制造業;建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源泉管控和所得稅管理制度;規范售付匯稅務憑證的開具與管理;與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合作;*相關的啟示(略)最終結果:2008年6月稅務機關成功追繳企業所得稅71116企業重組并購的稅務問題

黃德漢

企業重組并購的稅務問題

黃德漢

117

在中國,企業重組并購幾乎涉及現行所有的稅種,重組并購的涉稅問題是企業在重組并購前必須關注與安排的問題,也成為目前投資者和財稅專業人士面臨的最具挑戰性的稅務問題之一。在中國,企業重組并購幾乎涉及現行所有的118一、非跨境重組并購

營業稅問題關于國稅函(2002)165號文與、財稅[2002]191號文

(165)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征收營業稅。

一、非跨境重組并購119(191)部分地區反映對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轉讓如何征收營業稅問題不夠清楚,要求明確。經研究,現對股權轉讓的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二、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三、《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191)部分地區反映對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120

相關問題分析:

*轉讓企業產權是指企業所有者轉讓其所擁有的企業產權或股權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的轉讓企業產(股)權行為,必須符合如下的條件:1.產(股)權轉讓的主體是企業的所有者(即投資者);2.轉讓的客體是投資者所投資的經營實體的整體所有者權益。*對投資者轉讓以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投資入股的產(股)權的行為,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相關問題分析:121

*企業的所有者轉讓企業產(股)權是否符合不征營業稅條件,必須報經企業產(股)權所有者總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征收機關審核確認。報送地方稅務征收機關審核確認時,至少須提交以下的資料:1.申請審核確認的書面報告;2.轉讓企業產(股)權的合同文件復印件;3.企業產(股)權來源或性質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是否開具發票問題。

*企業的所有者轉讓企業產(股)權是否符合不征營業稅122動產的增值稅問題關于國稅函〔2002〕420號文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吸收合并}動產的增值稅問題123

財稅[2005]29號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轉股的企業(以下簡稱“債轉股企業”),在債轉股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

按債轉股企業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債轉股原企業將貨物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稅。債轉股原企業將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費稅。

{注:至2008年12月31日止。}

財稅[2005]29號124土地增值稅問題關于財稅〔1995〕48號

文與財稅〔2006〕21號文

(48)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問題125

(48)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48)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126

(21)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與財稅〔2002〕191號文的關系}

(21)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127契稅關于財稅[2008]175號一、企業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上述所稱整體改建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并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

契稅128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占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國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資產投資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對新公司承受該國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上述所稱國有控股公司,是指國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國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國有控股公司。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129

二、企業股權轉讓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三、企業合并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四、企業分立

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二、企業股權轉讓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130五、企業出售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并且買受人按照《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稅。五、企業出售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131六、企業注銷、破產

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注銷、破產后,債權人(包括注銷、破產企業職工)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稅。

六、企業注銷、破產

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注銷132七、其他

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后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和劃轉過程中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不征收契稅。

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七、其他

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133相關規定:1、國稅函〔2008〕514號(公司制企業在重組過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權屬對其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屬同一投資主體內部資產劃轉,對全資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不征收契稅。)

2、企業改制過程中以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轉移國有土地使用權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9號

3、關于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劃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42號相關規定:134印花稅關于財稅[2003]183號文

實行公司制改造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或因企業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印花稅135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資金按規定貼花。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136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后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余條款未作變動且改制前已貼花的,不再貼花。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后需要137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涉及的相關規定第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辦法第十七條}企業所得稅138第五十六條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第六十七條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第七十一條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第五十六條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139第七十五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在重組過程中,應當在交易發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第七十五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在重1401、關于重組并購過程中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問題“一般企業”A、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原規定: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賬戶,所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財稅1997771、關于重組并購過程中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問題141企業合并、兼并后的各項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以企業為實現合并或兼并而對有關資產等進行評估的價值計價并計提折舊,應按合并或兼并前企業資產的賬面歷史成本計價,并在剩余折舊期內按該資產的凈值計提折舊。凡合并或兼并后的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并據此計提折舊的,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多計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國稅發199897

企業合并、兼并后的各項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142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56條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現規定:143B、評估增值涉及的房產稅房產稅暫行條例:自用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記載的房產原值。對納稅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記載,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時期的同時期的同類房產核定。{注意財稅199669號文的規定}B、評估增值涉及的房產稅144C、評估增值涉及的印花稅國有企業按財稅[1996]69號執行,其他企業參照執行。D、資產評估增值的后續影響一般企業上市公司國有企業2、關于企業合并商譽的涉稅問題3、股權轉讓收益的確認問題C、評估增值涉及的印花稅145“特別審批的國有企業”如:財稅〔2008〕82號《關于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重組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重組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重組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58號《關于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特別審批的國有企業”146核心內容:資產評估增值,直接轉計資本公積,作為國有資本,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設股份有限公司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核心內容:147上市公司的收購及資產重組問題關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5號-《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53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的收購及資產重組問題148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按所得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149關于《企業重組與清算的所得稅處理辦法》相關說明:1、借鑒了美國和歐盟有關企業重組的稅收規則。重組的定義、分類和處理原則符合國際通常做法。2、就《實施條例》征求各地、各部門意見的匯總情況中涉及到這部分內容的修改建議認真進行了研究,并結合證監會重大資產重組辦法等做了修改。

關于《企業重組與清算的所得稅處理辦法》1503、《辦法》最核心的內容是:

針對企業重組業務制定區別于一般的資產買賣業務的特殊稅收規則。從經濟實質分析,企業重組業務實際上是由當事各方之間的一系列資產轉讓、股份交換和資產置換業務構成。普通的資產買賣是單項資產的交易;而企業重組實質上是大規模資產交易的組合。從資產買賣的一般稅收原則出發,企業的各項重組業務中涉及的全部資產交換都要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但企業重組雖然也是資產買賣交易,但它涉及的交易量大,且主要是非貨幣性交易。

3、《辦法》最核心的內容是:151

與普通資產買賣交易不同,在企業重組活動中,對企業的投資者而言,只不過是以不同的形式繼續著他們的投資。如果對其投資形式的變化要求確認轉讓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會對企業正常的投資和改組行為造成阻礙。即企業或其投資者實際上并沒有實現對資產的變現,如果要確認資產轉讓所得并納稅,需另籌資金納稅。因此,如果不制定針對大量非貨幣性交易的企業重組適用的特殊稅收規則,企業重組可能因為稅收成本而實現不了。與普通資產買賣交易不同,在企業重組活動中,對企1524、企業重組特殊稅收規則遵循的原則和方法制定企業重組的特殊稅收規則時一般遵循經濟合理原則、中性原則和反避稅原則。很多國家稅法中一般都將企業重組分為需要對資產交易所得征稅的“應稅改組”和對資產交易所得暫時不征稅的“無稅改組”。企業重組的所得稅特殊規則,實際上是一種遞延納稅的技術方法。企業的各項資產如果不確認轉讓所得,其計稅基礎就必須保持不變。{《辦法》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條對特殊重組的相關規定}4、企業重組特殊稅收規則遵循的原則和方法153改組能否享受暫不確認資產(股權)轉讓所得的待遇,與重組交易的補償方式有關,而不僅僅取決于重組的法律形式。一般稅法規定的“無稅重組”的主要條件包括:(1)企業轉讓資產后,受讓企業繼續用于同樣目的的經營業務,保持“經營的連續性”;(2)轉讓資產的企業或其股東應通過持有接受資產企業的股權,繼續保持對有關資產的控制,即具有“權益的連續性”;(3)重組中涉及的現金流量很少,企業“缺乏納稅必要資金”;(4)重組必須有合理商業目的,要防止利用重組進行避稅。改組能否享受暫不確認資產(股權)轉讓所得的待遇,與154增加了“特殊重組”的“合理的商業目的”條件《辦法》對符合“經營的連續性”、“權益的連續性”和“缺乏納稅必要資金”的重組交易,給予“特殊重組”的待遇,主要是為了鼓勵重組行為的正常進行,促進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辦法》表述為: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突出了“特殊重組”中“經營的連續性”的條件“特殊重組”的必要條件之一是,重組中企業轉讓資產后,受讓企業應將資產繼續用于同樣目的的經營業務,保持“經營的連續性”。法律形式被改變、資本結構被調整、被收購、被合并或被分立企業在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原來的實質經營活動。{《辦法》第三條對特殊重組的相關規定}

增加了“特殊重組”的“合理的商業目的”條件155明確了跨境特殊重組的條件考慮到跨境重組中存在境外當事方,要享受特殊重組待遇,除滿足“特殊重組”的一般條件外,還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