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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吉林省百年六福堂藥業有限公司

質量管理培訓

主講人:孫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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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百年六福堂藥業有限公司

質量管理培訓

主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第二條本規范是藥品生產企業對藥品質量和生產進行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目的是確保持續穩定地生產出適用于預定用途、符合注冊批準或規定要求和質量標準的藥品,并最大限度減少藥品生產過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錯的風險。第三條本規范分為藥品生產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某些藥品生產質量管理的特殊要求,以附錄的形式發布并根據情況隨時修訂。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

第四條藥品生產企業可以采用經過驗證的創新或改進的方法,達到不低于本規范規定的質量保證水平。第五條本規范不包括有關環境保護、勞動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第六條本規范執行的基礎是誠實守信,執行過程中的任何虛假、欺騙行為都是對本規范的嚴重背離。3

第四條藥品生產企業可以采用經過驗證的創新或改進的方法,達到

第二章質量管理

第一節基本要求第七條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并實施質量目標,將藥品注冊中有關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統地貫徹到藥品生產、控制及產品放行、發放的全過程中,確保所生產的藥品適用于預定的用途,符合藥品注冊批準或規定的要求和質量標準,并避免讓患者承受安全、療效和質量的風險。第八條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應確保實現既定的質量目標,各部門不同層次的人員以及供應商、經銷商應共同參與并承擔各自的責任。4

第二章質量管理

第一節基本要求4第九條企業必須建立涵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和質量控制(QC)的全面的質量保證(QA)系統,應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確規定質量保證系統,并監控其有效性。第十條企業應配備足夠的、符合要求的人員、廠房、設施和設備,為實現質量目標提供必要的條件。55

第二節質量保證

第十一條質量保證是指為確保產品符合預定用途所需質量要求的有組織、有計劃的全部活動總和。第十二條藥品生產的質量保證系統應確保符合下列要求:(一)藥品的設計與研發__________應考慮GMP的要求;(二)明確規定生產和質量控制活動,并實施GMP;(三)明確管理職責;(四)保證生產以及采購和使用的原輔料和包裝材料正確無誤;6

第二節質量保證

第十一條質量保證是指為確保產品符合預定用途(五)確保中間產品所需的控制以及其他中間控制得到實施;(六)確保驗證的實施;(七)嚴格按各種書面規程進行生產、檢查、檢驗和復核;(八)只有經產品放行責任人確認,每批藥品符合注冊批準以及藥品生產、控制和放行的其它法定要求后,產品方可發放銷售;(九)有適當的措施保證貯存、發放和隨后的各種處理過程中,藥品質量在有效期內保持不變;(十)制訂自檢操作規程,定期檢查評估質量保證系統的有效性和適用性。7(五)確保中間產品所需的控制以及其他中間控制得到實施;7

第三節GMP

第十三條GMP是質量保證的一部分,它是確保藥品生產持續穩定符合預定的用途、符合藥品注冊批準或規定的要求和質量標準的一系列活動。GMP的基本要求如下:(一)明確規定所有的藥品生產工藝,并能通過系統回顧歷史情況證明所有的生產工藝能持續穩定地生產出符合注冊批準或規定的要求、質量標準和預定用途的藥品;(二)關鍵生產工藝及其重大變更均經過驗證;(三)已配備GMP必需的所有資源,包括:8

第三節GMP

第十三條GMP是質量保證的一部分,它是確保1.具有適當資質并經培訓合格的人員;2.足夠的廠房和場所;3.適當的設備和維修保障;4.正確的原輔料、包裝材料和標簽;5.經批準的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6.適當的貯運條件。91.具有適當資質并經培訓合格的人員;9(四)使用清晰準確的文字,制訂相關設施的操作說明和操作規程;(五)操作人員經過培訓,能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六)生產全過程有手工或儀器的記錄,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所要求的所有步驟均已完成,產品數量和質量符合預期要求,重大偏差經過調查并有完整記錄。(七)藥品生產、發放的所有記錄妥善保存,查閱方便,可追溯每一批藥品的全過程;(八)盡可能降低藥品發放的質量風險;(九)具有有效的__________藥品召回系統,可召回任何一批已發放銷售的產品;(十)審查上市藥品的投訴,調查導致質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發生類似的質量缺陷。10(四)使用清晰準確的文字,制訂相關設施的操作說明和操作規程;

第四節質量控制

第十四條質量控制是GMP的一部分,涉及取樣、質量標準、檢驗;同時也涉及組織機構、文件以及物料或藥品的放行,它確保完成必要及相關的檢驗,確保只有符合質量要求的物料方可投入使用,符合質量要求的成品方可發放銷售。第十五條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如下:(一)應配備適當的設施、儀器、設備和經過培訓的人員,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質量控制的相關活動;(二)應有經批準的操作規程,用于對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進行取樣、檢查和檢驗,必要時進行環境監測,以符合GMP的要求;11

第四節質量控制

第十四條質量控制是GMP的一部分,涉及(三)由質量管理部門批準的人員,按規定的方法對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抽樣;(四)檢驗方法應經過驗證;(五)應有手工或記錄儀完成的各種記錄,表明所需的取樣、檢查、檢驗均已完成,各種偏差均經過調查并有完整的記錄;(六)成品的活性成分符合藥品注冊批準所規定的定性、定量要求,達到規定的純度標準,成品采用適當的包裝材料包裝并已正確貼簽;(七)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必須按照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和檢驗,并有記錄;產品質量回顧分析包括對相關生產文件和記錄的檢查以及對偏差的評估;12(三)由質量管理部門批準的人員,按規定的方法對原輔料、包裝材(八)只有經產品放行責任人審核、符合注冊批準或規定的要求和質量標準的成品方可放行;(九)原輔料和最終包裝的成品應有足夠的留樣,以備必要的檢查或檢驗;除最終包裝容器過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樣包裝應與最終包裝相同;(十)制訂、驗證和實施所有質量控制操作規程,確保物料和產品容器上的標識正確無誤,確保監測產品的穩定性,參與產品質量投訴的調查等。所有這些活動都應按照批準的書面規程進行,并做好相關記錄。13(八)只有經產品放行責任人審核、符合注冊批準或規定的要求和質第五節質量風險管理第十六條質量風險管理是對藥品整個生命周期進行質量風險的評估、控制、溝通、審核的系統過程,運用時可采用前瞻或回顧的方式。第十七條應根據科學知識及經驗對質量風險進行評估,并最終與保護患者的目標相關聯。第十八條質量風險管理過程中,努力的程度、形式和文件應與風險的級別相適應。14第五節質量風險管理第十六條質量風險管理是對藥品整個生命周期進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第三章機構與人員15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第三章機構與人員15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十九條企業應建立、保持良好的質量保證系統,配備足夠數量并具有適當資質(含學歷、培訓和實踐經驗)的人員從事管理和各項操作,應明文規定每個部門和每個崗位的職責。所有人員應明確并理解自己的職責,熟悉與其職責相關的GMP基本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訓,包括上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第二十條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管理機構,并有組織機構圖。企業應設立質量管理部門,履行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職責。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質量管理部門可以分別設立質量保證部門和質量控制部門。企業的各級質量管理部門均應獨立于其它部門,各級質量管理部門和生產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均不得互相兼任。16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十九條企業應建立、保持良好的質量保證系統第二十一條質量管理部門應參與所有與質量有關的活動和事務,應負責審核所有與GMP有關的文件。質量管理部門人員的職責不得委托給其它部門的人員。第二十二條不同崗位的人員均應有詳細的書面工作職責,并有相應的職權,其職能可委托給具有相當資質的指定代理人。每個人所承擔的職責不應過多,以免導致質量風險。崗位的職責不得有空缺,重疊的職責應有明確的解釋。17第二十一條質量管理部門應參與所有與質量有關的活動和事務,應負

第二節關鍵人員

第二十三條關鍵人員包括企業負責人、生產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和產品放行責任人。關鍵人員應為企業的全職人員。質量管理負責人和產品放行責任人可以兼任。在大型企業中,生產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的職能可以委托給本部門其他有適當資質的人員。第二十四條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是藥品質量的主要責任人。為確保實現質量目標,確保企業按照GMP要求生產藥品,企業負責人應負責提供必要的資源配置,合理計劃、組織和協調,不得干擾和妨礙質量管理部門獨立履行其職責。18

第二節關鍵人員

第二十三條關鍵人員包括企業負責人、生產管理第二十五條生產管理負責人(一)生產管理負責人的資質生產管理負責人應至少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的學歷,至少具有三年從事藥品生產的實踐經驗,并至少經過一年藥品生產管理的實踐培訓。如有三年從事藥品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則從事藥品生產的實踐期限可以減少一年半。(二)生產管理負責人一般有下列職責:1.確保藥品按書面規程生產、貯存,以保證藥品質量;2.確保嚴格執行生產工藝規程;19第二十五條生產管理負責人193.批準并確保執行與生產操作相關的各種操作規程;4.確保生產記錄經指定人員審核并簽名后,送交質量管理部門;5.檢查本部門廠房和設備的維護情況,以保持其良好的運行狀態;6.確保完成各種必要的驗證工作;7.協助質量管理部門批準和監督物料的供應商;8.確保本部門人員都已經過必要的上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并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培訓安排。203.批準并確保執行與生產操作相關的各種操作規程;20第二十六條質量管理負責人(一)質量管理負責人的資質質量管理負責人應至少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的學歷,至少具有五年藥品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從事過藥品定性、定量分析以及與藥品質量保證相關的檢驗和檢查工作,并至少經過一年藥品質量管理的實踐培訓。(二)質量管理負責人一般有下列職責:1.確保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符合注冊批準的要求和質量標準;2.評價各種批記錄;21第二十六條質量管理負責人213.確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檢驗;4.批準質量標準、取樣方法、檢驗方法和其它質量管理規程;5.審核和批準所有與質量有關的變更;6.確保所有重大偏差和超標已經過調查并得到及時處理;7.批準并監督委托檢驗;8.檢查廠房和設備的維護情況,以保持其良好的運行狀態;9.確保完成各種必要的驗證工作,審核和批準驗證方案和報告;223.確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檢驗;2210.確保完成自檢;11.批準和監督物料的供應商;12.確保所有與質量有關的投訴已經過調查,并得到及時正確的處理;13.確保完成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提供穩定性考察的數據;14.確保完成產品質量回顧分析;15.確保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人員都已經過必要的上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并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培訓安排。2310.確保完成自檢;23第二十七條生產管理負責人和質量管理負責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質量職責:(一)批準和修訂書面操作規程和文件;(二)批準產品的生產工藝規程;(三)監控廠區衛生;(四)確保關鍵設備和儀表經過校準并在校準有效期內;(五)確保完成生產工藝驗證;24第二十七條生產管理負責人和質量管理負責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質量(六)確保企業所有人員都已經過必要的上崗前和繼續培訓,并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培訓安排;(七)批準和監督受托生產企業;(八)確定和監控物料和產品的貯存條件;(九)保存記錄;(十)監控GMP執行狀況;(十一)為監控某些影響產品質量的因素而進行檢查、調查和取樣。25(六)確保企業所有人員都已經過必要的上崗前和繼續培訓,并根據第二十八條產品放行責任人(一)產品放行責任人的資質產品放行責任人應至少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如:醫學、化學、藥物化學、藥物分析、制劑學、藥理學、生物學、生物化學、中藥學等)大學本科的學歷,至少具有五年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從事過藥品生產過程控制和質量檢驗工作。(二)產品放行責任人應至少接受所有相關專業基礎學科(如:物理學、化學或生物化學、藥物化學、藥物分析、制劑學、微生物學、生藥學等)的理論和實踐培訓,并至少經過半年與藥品放行有關的實踐培訓,方能獨立履行其職責。產品放行責任人應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證明其已接受了上述理論和實踐的培訓。26第二十八條產品放行責任人26(三)產品放行責任人有下列職責:1.必須保證每批放行藥品的生產、檢驗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注冊批準或規定的要求和質量標準;2.在任何情況下,產品放行責任人必須在藥品放行前以文件形式(如放行證書)做出對上述第1條的保證,并在產品放行記錄上及時記錄,以供查閱,該產品放行記錄應至少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四)產品放行責任人通常應為質量管理負責人;如企業有一名以上的產品放行責任人,則產品放行責任人應遵從質量管理負責人的安排,其職能只可委托給同一企業內其它產品放行責任人。(五)應制訂書面規程確保產品放行責任人的獨立性,企業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和其他人員不得干擾產品放行責任人獨立履行職責。27(三)產品放行責任人有下列職責:27

第三節培訓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培訓管理的工作,培訓應有經生產管理負責人或質量管理負責人審核或批準的培訓方案或計劃,培訓記錄應予保存。第三十條與藥品生產、質量有關的所有人員都應經過培訓,培訓的內容應與每個崗位的要求相適應。除GMP理論和實踐的基礎培訓外,還應有相關法規、相應崗位的職責、技能培訓和繼續培訓,繼續培訓的實際效果應定期評估。第三十一條高污染風險區(如:高活性、高毒性、傳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產區)工作的人員應接受專門的培訓。第三十二條在培訓過程中,應對質量保證的概念以及所有有利于理解和執行質量保證的措施充分進行討論。28

第三節培訓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培訓管理的工作,培

第四節人員衛生

第三十三條所有人員都應接受衛生要求的培訓,企業應建立人員衛生操作規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對藥品生產造成的污染風險。第三十四條為滿足企業的各種需要,應建立詳細的人員衛生操作規程,包括與健康、衛生習慣及人員著裝相關的操作規程。生產區和質量控制區的每個工作人員應正確理解相關的衛生操作規程,并通過管理手段確保人員衛生操作規程的執行。第三十五條企業應采取措施保持人員良好的健康狀況,并有健康檔案。所有人員在招聘時均應接受體檢。初次體檢后,應根據工作需要及人員健康狀況安排體檢。直接接觸藥品的生產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29

第四節人員衛生

第三十三條所有人員都應接受衛生要求的培訓,第三十六條企業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傳染病或體表有傷口的人員從事直接接觸藥品或對藥品質量有不利影響的生產。第三十七條應限制參觀人員和未經培訓的人員進入生產區和質量控制區;不可避免時,應事先告知有關情況,尤其是有關個人衛生和穿著工作服的要求,并提供指導。第三十八條任何進入生產區的人員均應穿著工作服。工作服的選材、式樣及穿戴方式應與所從事的工作和空氣潔凈度等級要求相適應。30第三十六條企業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傳染病或體表有傷口的人員從第三十九條進入潔凈生產區的人員不得化妝和佩帶飾物。第四十條生產區、倉儲區應禁止抽煙和飲食,或存放食品、飲料、煙草和個人使用的藥品等雜物和非生產性物品。第四十一條操作人員應避免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和設備表面。第四十二條員工應正確洗手、更衣。3131

第四章廠房與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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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廠房與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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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廠房與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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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廠房與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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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四十三條廠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必須符合藥品生產要求,應能最大限度避免發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的風險,便于清潔、操作和維護。第四十四條應根據廠房及生產防護措施綜合考慮選址,廠房所處的環境應能最大限度降低物料或藥品遭受污染的風險。第四十五條企業應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對藥品的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合理,不得互相妨礙;廠區和廠房內的人、物流走向應合理。34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四十三條廠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第四十六條應對廠房進行適當維護,應確保維修活動不影響藥品的質量。應按照詳細的書面操作規程對廠房進行清潔或必要的消毒。第四十七條廠房應有適當的照明、溫濕度和通風,確保生產和貯存的藥品質量以及相關設備性能不會直接或間接地受到影響。第四十八條廠房的設計和安裝的設施應能有效防止昆蟲或其它動物進入。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滅鼠藥、殺蟲劑、煙熏劑等對設備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或成品造成污染。第四十九條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未經批準人員的進入。生產、貯存和質量控制區不應作為非本區工作人員的通道。35第四十六條應對廠房進行適當維護,應確保維修活動不影響藥品的質第五十條應保存廠房、公用設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圖紙。第五十二條生產廠房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相應潔凈度級別要求合理布局。第五十三條應根據藥品品種、生產操作要求及外部環境狀況配置空調凈化系統,使生產區有效通風,并有溫度控制、必要的濕度控制和空氣凈化過濾,保證藥品的生產環境。潔凈區與非潔凈區之間、不同等級潔凈區之間的壓差應不低于10帕斯卡,相同潔凈度等級不同功能的操作間之間應保持適當的壓差梯度,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口服液體、固體、腔道用藥(含直腸用藥)、表皮外用藥品、非無菌的眼用制劑暴露工序及其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最終處理的暴露工序區域,應參照“無菌藥品”附錄中D級潔凈區的要求設置與管理。36第五十條應保存廠房、公用設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圖紙第五十四條生產區和貯存區應有足夠的空間,以有序地存放設備、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避免不同藥品或物料的混淆,避免交叉污染,避免生產或質量控制操作發生遺漏或差錯。第五十五條原輔料、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中間產品或待包裝產品暴露環境的內表面(墻壁、地面、天棚)應平整光滑、無裂縫、接口嚴密、無顆粒物脫落,避免積灰,便于有效清潔和必要時進行消毒。第五十六條各種管道、照明設施、風口和其它公用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應盡可能在生產區外部對其進行維護。第五十七條排水設施應大小適宜,安裝防止倒灌的裝置。應盡可能避免明溝排水;不可避免時,明溝宜淺,以方便清潔和消毒。37第五十四條生產區和貯存區應有足夠的空間,以有序地存放設備、物第五十八條制劑的原輔料稱量通常應在專門設計的稱量室內進行。第五十九條產塵操作間(如干燥物料或產品的取樣、稱量、混合、生產和包裝操作間)應保持相對負壓,應采取專門的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潔。第六十條用于藥品包裝的廠房應專門設計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區域內有數條包裝線,應有隔離措施。第六十一條生產區應有足夠的照明,應特別注意在線燈檢區的照明控制。第六十二條生產區內可設中間控制區域,但中間控制操作不得對藥品帶來質量風險。38第五十八條制劑的原輔料稱量通常應在專門設計的稱量室內進行。3第三節倉儲區第六十三條倉儲區應有足夠的空間,以有序地存放各類物料和產品: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包括待驗、合格、不合格、退貨或召回的產品等。第六十四條倉儲區的設計和建造應確保良好的倉儲條件,應特別注意清潔和干燥,應有通風和照明設施。倉儲區應能滿足物料或產品的貯存條件(如溫、濕度、光照),并進行檢查和監控。第六十五條倉儲區的安全性條件應能滿足所貯存的物料或產品的需要。第六十六條收發區應能保護物料和產品免受外界天氣(如雨、雪)的影響。接收區的布局和裝備應能確保物料和產品在進入倉儲區前可對外包裝進行必要的清潔。39第三節倉儲區第六十三條倉儲區應有足夠的空間,以有序地存放各類第六十七條如采用單獨的隔離區域貯存待驗物料,待驗區應有醒目的標識,且只限于經批準的人員出入。不合格、退貨或召回的物料或產品應單獨隔離存放。第六十八條印刷包裝材料是確保藥品標識正確的關鍵,應特別注意安全貯存,應限制未經批準人員進入存放印刷包裝材料的區域。第六十九條通常應有單獨的物料取樣區。取樣區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如在倉儲區取樣,則應特別注意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40第六十七條如采用單獨的隔離區域貯存待驗物料,待驗區應有醒目的

第四節質量控制區

第七十條質量控制實驗室、中藥標本室通常應與生產區分開,生物檢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實驗室還應彼此分開,無菌檢查實驗室、微生物限度檢查實驗室、抗生素效價檢測實驗室、陽性對照實驗室也應彼此分開。第七十一條實驗室的設計應確保其適用于預定的用途。實驗室應有足夠的空間以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同時應有足夠的區域用于樣品處置、留樣和穩定性考察樣品的存放以及記錄保存。第七十二條必要時,應設置專門的儀器室,使靈敏度高的儀器免受靜電、震動、潮濕等或其它外界因素的干擾。第七十三條處理生物或放射性樣品等特殊物品的實驗室應符合特殊要求。第七十四條實驗動物房應與其它區域嚴格分開,其設計、建造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有專供動物進入的通道以及空氣處理設施。41

第四節質量控制區

第七十條質量控制實驗室、中藥標本室通常應第五節輔助區第七十五條休息室應與生產區、倉儲區和質量控制區分開。第七十六條更衣室和盥洗室應方便人員出入,并與使用人數相適應。盥洗室不得與生產區和倉儲區直接相連。第七十七條維修間應盡可能與生產區分開。存放在生產區內的維修用備件和工具,應放置在專門的房間或工具柜中。42第五節輔助區42第五章設備43第五章設備43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七十八條設備的設計、大小、選型、安裝、改造和維護必須符合藥品生產要求。設備的設計和布置應盡可能降低發生污染、交叉污染和差錯的風險,便于操作、清潔、維護,以及必要時進行的消毒或滅菌。第七十九條應建立設備使用、清潔、維護和維修的操作規程,并保存相應的操作記錄。第八十條應建立設備檔案,保存設備采購、安裝、確認和驗證、維修和維護、使用、清潔的文件和記錄。44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七十八條設備的設計、大小、選型、安裝、改

第二節設備的設計和安裝

第八十一條設備的設計、安裝、維護應確保其適用于預定用途,其安裝方式應有利于防止差錯或污染。生產設備的設計還應便于徹底清潔。第八十二條生產設備不得對藥品有任何危害,與藥品直接接觸的生產設備表面應光潔、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得與藥品發生化學反應或吸附藥品,或向藥品中釋放物質而影響產品質量并造成危害。第八十三條應配備具有適當量程和精密度的衡器、量具、儀器和儀表,用于藥品的生產和控制。45

第二節設備的設計和安裝

第八十一條設備的設計、安裝、維護應第八十四條應注意洗滌、清潔設備的選型和使用方式,以避免這類設備成為污染源。第八十五條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藥品或容器造成污染,應盡可能使用食用級或與產品級別相當的潤滑劑。第八十六條生產用模具的采購、驗收、保管、維護、發放及報廢應制定相應操作規程,設專人專柜保管,并有相應記錄。46第八十四條應注意洗滌、清潔設備的選型和使用方式,以避免這類設

第三節設備的維護和維修

第八十七條設備的維和維護不得影響藥品質量。第八十八條應制訂設備的預防性維護計劃和操作規程。設備的維修和維護應有相應的記錄。第八十九條經改造或重大維修的設備應重新確認或驗證,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產。47

第三節設備的維護和維修

第八十七條設備的維和維護不得影響藥第四節設備的使用、清潔及狀態標識第九十條主要生產操作和檢驗設備都應有明確的操作規程。第九十一條生產設備應只在確認的參數范圍內使用。第九十二條應按詳細規定的書面規程清潔生產設備,規定具體而完整的清潔方法、清潔用設備或工具、清潔劑的名稱和配制方法、去除前一批次標識的方法、保護已清潔設備在使用前免受污染的方法、已清潔設備最長的保存時限、使用前檢查設備清潔狀況的方法,使操作者能以可重現的、有效的方式對各類設備進行清潔。如需拆裝設備,還應規定設備拆裝的順序和方法;如需對設備消毒或滅菌,還應規定消毒或滅菌的具體方法、消毒劑的名稱和配制方法。必要時,還應規定設備生產結束至清潔前的最長間隔時限。48第四節設備的使用、清潔及狀態標識第九十條主要生產操作和檢驗設第九十三條已清潔的生產設備通常應在清潔、干燥的條件下存放。第九十四條用于藥品生產的主要或關鍵設備,應有使用日志,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清潔和維修情況以及日期、時間、所生產的藥品名稱、規格和批號等。第九十五條生產設備應有明顯的狀態標識,標明設備編號和內容物(如名稱、規格、生產批號);沒有內容物的應標明清潔狀態。第九十六條應盡可能將閑置不用的設備搬出生產和質量控制區,有故障的設備應有醒目的狀態標識。第九十七條主要固定管道應標明內容物名稱和流向。49第九十三條已清潔的生產設備通常應在清潔、干燥的條件下存放。4

第五節校準

第九十八條校準應確保關鍵生產和檢驗的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設備以及儀器所得出的數據準確可靠。第九十九條應按照書面規程和校準計劃定期對生產和檢驗用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設備以及儀器進行校準和檢查,并保存相關記錄。應特別注意校準的量程范圍涵蓋實際生產和檢驗的使用范圍。第一百條應使用標準計量器具進行校準,且所用標準計量器具有可以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器具的計量合格證明。校準記錄應標明所用標準計量器具的名稱、編號、校準有效期和計量合格證明編號,確保記錄的可追溯性。50

第五節校準

第九十八條校準應確保關鍵生產和檢驗的衡器、量具第一百零一條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的設備以及儀器應有明顯的標識,標明其校準有效期。第一百零二條超出校準合格標準的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的設備以及儀器不得使用。第一百零三條如在生產、包裝、倉儲過程中使用自動或電子設備的,應按操作規程定期進行校準和檢查,確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準和檢查應有相應的記錄。51第一百零一條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的設備以及儀器應有明第六節制藥用水第一百零四條藥品生產用水應適合其用途,應至少采用飲用水作為制藥用水。各類藥品生產選用的制藥用水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相關要求。第一百零五條飲用水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標準,純化水、注射用水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質量標準。第一百零六條水處理設備及其輸送系統的設計、安裝和維護應能確保制藥用水達到設定的質量標準。水處理設備的運行不得超出其設計能力。第一百零七條純化水、注射用水儲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無毒、耐腐蝕;儲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避免死角、盲管。52第六節制藥用水第一百零四條藥品生產用水應適合其用途,應至少采第一百零八條應對制藥用水及原水水質進行定期監測,并有相應的記錄。第一百零九條純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備、儲存和分配應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如注射用水的可采用70℃以上保溫循環。第一百一十條應按照書面規程定期消毒純化水、注射用水管道、儲罐以及其它必要的輔助管道(如清潔、消毒用的管道、生產用臨時連接管道),并有相關記錄。書面規程還應詳細規定制藥用水微生物污染的警戒限度、糾偏限度和應采取的措施。53第一百零八條應對制藥用水及原水水質進行定期監測,并有相應的記

第六章物料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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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物料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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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條必須確保藥品生產所用的原輔料、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應符合藥品注冊的質量標準,并不得對藥品質量有不利影響。應建立明確的物料和產品的處理和管理規程,確保物料和產品的正確接收、貯存、發放和使用,應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第一百一十二條應由稱職的并經過培訓的人員從事物料采購、貯存、發放的操作和管理。第一百一十三條所有物料和產品的處理,如接收、待驗、取樣、貯存及發運均應按照書面規程或工藝規程執行,并有記錄。第一百一十四條物料和產品的運輸應能滿足質量保證需要,運輸條件應予驗證。55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條必須確保藥品生產所用的原第一百一十五條物料應購自符合藥品注冊要求的生產商,應有對主要物料生產商進行質量審計或評估的系統。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料必須從質量管理部門批準的供應商處采購,應盡可能直接向生產商購買。物料供應商應相對固定,改變物料供應商應按書面規程對新的供應商進行質量審計或評估,改變主要物料供應商還應對新的供應商進行現場審計,并需要對產品進行相關的驗證及穩定性考察。第一百一十七條所有到貨物料均應檢查,以確保與訂單一致,并來自與質量管理部門批準的供應商處,且有供應商的檢驗報告。物料的外包裝應貼簽標注規定的信息,必要時,還應進行清潔。56第一百一十五條物料應購自符合藥品注冊要求的生產商,應有對主要第一百一十八條發現外包裝損壞或其它可能影響物料質量的問題,應進行調查和記錄,并向質量管理部門報告。第一百一十九條所有到貨物料和成品在接收或生產后應立即按待驗要求存放,直至放行使用或放行上市。第一百二十條所有物料和產品應在生產企業規定的合適條件下,有序分批儲存和周轉。第一百二十一條所有物料和產品的發放應符合先進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如使用完全計算機化的倉儲管理系統,則應有相應的操作規程防止因系統故障、停機等特殊情況而造成物料和產品的混淆和差錯。57第一百一十八條發現外包裝損壞或其它可能影響物料質量的問題,應

第二節原輔料

第一百二十三條進口原料藥應符合《藥品進口管理辦法》的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藥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應符合食用標準要求。第一百二十五條每次收貨時,應檢查容器外包裝的完整性、密封性,且交貨單與供應商標簽的內容一致。檢查應有記錄。第一百二十六條如一次收貨的物料是由數個批次構成,應按批取樣、檢驗、放行后發放使用。58

第二節原輔料

第一百二十三條進口原料藥應符合《藥品進口管理第一百二十七條倉儲區內的原輔料應有適當的標識,應至少標明下述內容:—指定的物料名稱和企業內部的物料代碼;—企業接收時設定的批號;—物料狀態(如:待驗、合格、不合格、已取樣);—有效期或復驗日期。如使用完全計算機化的倉儲管理系統,則不必以可讀的方式在標簽上標出上述信息。第一百二十八條應有適當的操作規程或措施,確保每一包裝內的原輔料正確無誤。59第一百二十七條倉儲區內的原輔料應有適當的標識,應至少標明下述第一百二十九條只有經質量管理部門批準放行并在有效期內的原輔料方可使用。第一百三十條固體、液體原輔料應分開儲存;揮發性物料應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第一百三十一條原輔料應按有效期儲存,無有效期的應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儲存。儲存期內,如存放時間過長或有對質量有不良影響的特殊情況時,應進行復驗。第一百三十二條應由專門指定的人員按照書面規程進行配料,確保合格的物料經精確稱量或計量,然后裝入潔凈容器中,并作好適當標識。60第一百二十九條只有經質量管理部門批準放行并在有效期內的原輔料第一百三十三條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體積應由他人獨立進行復核,并有復核記錄。第一百三十四條用于同一批藥品生產的所有配料應集中存放,并作好相應的明顯標識。6161第三節中間產品與待包裝產品第一百三十五條中間產品和待包裝產品應在適當的條件下貯存。第一百三十六條中間產品和待包裝產品應有明確的標識,至少標明下述內容:—產品名稱和企業內部的產品代碼;—生產批號;—數量(如:毛重、凈重、皮重);—生產工序(必要時);—物料狀態(必要時,如:待驗、合格、不合格、已取樣)如使用完全計算機化的倉儲管理系統,則不必以可讀的方式在標簽上標出上述信息。62第三節中間產品與待包裝產品第一百三十五條中間產品和待包裝產品

第四節包裝材料

第一百三十七條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和印刷包裝材料的采購、管理和控制要求與原輔料相同。第一百三十八條包裝材料應由專人按照經批準的書面規程發放,應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錯,確保用于藥品生產的包裝材料正確無誤。第一百三十九條應有印刷包裝材料設計、審核、批準的書面規程。企業應確保印刷包裝材料必須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式樣、文字相一致,并建立專門的文檔,保存經簽名批準的印刷包裝材料原版實樣。63

第四節包裝材料

第一百三十七條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和印第一百四十條印刷包裝材料的版本變更時,應特別注意采取措施,確保產品印刷包裝材料的版本正確無誤。宜收回作廢的舊版印刷模版并予以銷毀。第一百四十一條印刷包裝材料應存放在足夠安全的區域內,以免未經批準人員進入。切割式標簽或其它散裝印刷包裝材料應分別置于密閉容器內儲運,以防混淆。第一百四十二條印刷包裝材料應由專人保管,并按照經批準的書面規程和實際需要量計數發放。第一百四十三條每批或每次發放的印刷包裝材料或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均應有識別標志,標明所用產品的名稱和生產批號。第一百四十四條過期或廢棄的印刷包裝材料或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應予以銷毀并有相應記錄。64第一百四十條印刷包裝材料的版本變更時,應特別注意采取措施,確

第五節成品

第一百四十五條按企業所制訂的標準最終放行前,成品應待驗貯存。第一百四十六條成品的貯存條件應符合注冊批準的要求。65

第五節成品

第一百四十五條按企業所制訂的標準最終放行前,成

第六節特殊管理的物料和產品

第一百四十七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包括藥材)、放射性藥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品的驗收、儲存、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66

第六節特殊管理的物料和產品

第一百四十七條麻醉藥品、精神藥

第七節其它

第一百四十八條不合格的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的每個包裝容器上均應有清晰醒目的標志,并存放在足夠安全的、單獨的控制區內。第一百四十九條不合格的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的任何處理均應經質量管理部門指定人員的批準并有相應記錄。第一百五十條不合格的制劑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一般不得進行返工或重新加工。只有不影響成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且根據預定、經批準的操作規程對相關風險評估后,才允許返工或重新加工處理。返工或重新加工應有相應記錄。67

第七節其它

第一百四十八條不合格的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第一百五十一條只有經預先批準,方可將以前生產的所有或部分批次合格的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在某一確定的生產工序合并到同一產品的一個批次中予以回收。應對相關的質量風險(包括可能對產品有效期的影響)進行適當評估后,方可按預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回收處理。回收應有相應記錄。超過有效期的產品不得回收。第一百五十二條對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產的成品,質量管理部門應考慮需要進行額外相關項目的檢驗和穩定性考察。第一百五十三條企業應建立藥品退貨的書面規程,并有相應的臺帳記錄。藥品退貨臺帳記錄的內容應至少包括:品名、生產批號、規格、數量、退貨單位及地址、退貨原因及日期、最終處理意見。同一產品同一批號不同渠道的退貨應分別存放和處理。68第一百五十一條只有經預先批準,方可將以前生產的所有或部分批次第一百五十四條不符合貯存和運輸要求的退貨產品應在質量管理部門監督下予以銷毀。只有經檢查、檢驗和調查,有證據證明退貨產品質量未受影響,且經質量管理部門根據書面規程嚴格評價后,方可考慮將退貨產品重新貼簽、重新發放銷售。評價考慮的因素應至少包括藥品的性質、所需的特殊儲存條件、藥品的現狀、歷史,以及發放與退貨之間的間隔時間等因素。如對藥品質量存有任何懷疑時,退貨產品不得重新發放。如對退貨產品進行回收處理,回收后的產品應符合預定的質量標準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要求。任何退貨處理均應有相應記錄。69第一百五十四條不符合貯存和運輸要求的退貨產品應在質量管理部門

第七章確認與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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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確認與驗證

70第一百五十五條企業的廠房、設施、設備和檢驗儀器應經過確認和驗證,應采用經過驗證的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檢驗方法進行生產、操作和檢驗,并保持持續的驗證狀態。第一百五十六條企業應確定需要進行的確認和驗證工作,以證明其特定操作的關鍵部分是受控的。第一百五十七條企業確認和驗證工作的關鍵信息應在驗證總計劃中以文件形式清晰說明。71第一百五十五條企業的廠房、設施、設備和檢驗儀器應經過確認和驗第一百五十八條應建立確認和驗證的文件和記錄,并能以文件和記錄證明達到以下預定的目標:(一)設計確認(DQ)應證明廠房、輔助設施、設備的設計符合GMP要求;(二)安裝確認(IQ)應證明廠房、輔助設施和設備的建造和安裝符合設計標準;(三)運行確認(OQ)應證明廠房、輔助設施和設備的運行符合設計標準;(四)性能確認(PQ)應證明廠房、輔助設施和設備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藝條件下能持續有效地符合標準要求。(五)工藝驗證(PV)應證明一個生產工藝在規定的工藝參數下能持續有效地生產出符合預定的用途、符合藥品注冊批準或規定的要求和質量標準的產品。72第一百五十八條應建立確認和驗證的文件和記錄,并能以文件和記錄第一百五十九條采用新的生產處方或生產工藝前,應驗證其對常規生產的適用性。生產工藝在使用規定的原輔料和設備條件下,應能始終生產出符合預定的用途、符合藥品注冊批準或規定的要求和質量標準的產品。第一百六十條關鍵的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應定期進行再驗證,確保其能夠達到預期結果。第一百六十一條當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輔料、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生產設備、生產環境(或廠房)、生產工藝、檢驗方法及其它因素發生變更時,應進行確認或驗證,必要時,還應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73第一百五十九條采用新的生產處方或生產工藝前,應驗證其對常規生第一百六十二條清潔方法應經過驗證,證實其清潔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潔驗證應綜合考慮設備使用情況、所使用的清潔劑和消毒劑、取樣方法和位置以及相應的取樣回收率、殘留物的性質和限度、殘留物檢驗方法的靈敏度等因素。第一百六十三條確認和驗證不應視為一次性的行為,首次確認和驗證后應根據產品質量回顧分析情況進行再驗證。第一百六十四條企業應在驗證總計劃或其它相關文件中承諾廠房、設施、設備、檢驗儀器、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檢驗方法保持持續的驗證狀態。74第一百六十二條清潔方法應經過驗證,證實其清潔的效果,以有效防第一百六十五條應根據驗證對象制定驗證方案,并經過審核、批準。驗證方案應明確實施驗證的職責。第一百六十六條驗證應按照預先確定和批準的方案實施;驗證工作完成后,應寫出驗證報告,并經審核、批準。驗證結果和結論(包括評價和建議)應有記錄并存檔。第一百六十七條應根據驗證的結果建立生產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75第一百六十五條應根據驗證對象制定驗證方案,并經過審核、批準。

第八章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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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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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八條良好的文件是質量保證系統的基本要素。本規范所指的文件包括質量標準、工藝規程、操作規程、記錄、報告等。應精心設計、制訂、審核和發放文件,文件的內容應與藥品生產許可、藥品注冊批準的相關要求一致,與GMP有關的文件應經過質量管理部門的審核。企業必須有內容正確的書面質量標準、生產處方和工藝規程、管理和操作規程以及記錄。文件的內容應清晰、易懂,并有助于追溯每批產品的歷史情況。應按照書面規程管理文件。第一百六十九條應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批準、替換或撤銷、復制、保管和銷毀等管理制度,并有相應的文件分發、撤銷、復制、銷毀的記錄。77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八條良好的文件是質量保證系統的基第一百七十條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批準均應由適當的人員簽名并注明日期。第一百七十一條文件內容應確切,不能模棱兩可;文件應標明題目、種類、目的以及文件編號和版本號。文件不得手工書寫。第一百七十二條文件應分類存放、條理分明,便于查閱。第一百七十三條以原版文件復制工作文件時,不得產生任何差錯;復制的文件應清晰可辨。78第一百七十條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批準均應由適當的人員簽名第一百七十四條文件應定期審核、修訂;文件修訂后,應按規定管理文件,防止因疏忽造成舊版文件的誤用。分發、使用的文件應為批準的現行文本,已撤銷和過時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第一百七十五條記錄應留有足夠的空格供填寫數據用。記錄填寫應做到內容真實,字跡清晰、易讀,不易擦掉。第一百七十六條應盡可能采用生產和檢驗用設備自動打印的記錄、圖譜和曲線圖等,并標明產品或樣品的名稱、批號和記錄設備的信息,操作人應簽注姓名和日期。79第一百七十四條文件應定期審核、修訂;文件修訂后,應按規定管理第一百七十七條記錄應保持清潔,不得撕毀和任意涂改。記錄填寫的任何更改都應簽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時,應說明更改的理由。記錄如需重新謄寫,則原有記錄不得銷毀,而應作為重新謄寫記錄的附件保存。第一百七十八條與GMP有關的每項活動完成時均應記錄,以便追溯所有重要的藥品生產、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等活動。所有記錄至少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確認和驗證、穩定性考察的記錄和報告等重要文件應長期保存。每批藥品應有批檔案,包括批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批檢驗記錄和藥品放行審核記錄、批銷售記錄等與本批產品有關的記錄和文件。批檔案應由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存放、歸檔。80第一百七十七條記錄應保持清潔,不得撕毀和任意涂改。記錄填寫的第一百七十九條如使用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照相技術或其它可靠方式記錄數據資料,應有所用系統的詳細規程;記錄的準確性應經過核對。如果使用電子數據處理系統,只有受權人員方可通過計算機輸入或更改數據,更改和刪除情況應有記錄;應使用密碼或其它方式來限制數據系統的登錄;關鍵數據輸入后,應由他人獨立進行復核。用電子方法保存的批記錄,應備份到磁帶、縮微膠卷、紙張上或采用其它方法,以保證記錄的安全性。特別重要的是,數據資料在保存期間應便于查閱。81第一百七十九條如使用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照相技術或其它可靠方式

第二節質量標準

第一百八十條物料和成品應有經過批準的現行質量標準;必要時,中間產品或待包裝產品也應有質量標準。第一百八十一條物料質量標準原輔料、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印刷包裝材料的質量標準一般應包括:(一)對物料的描述,包括:—企業統一指定的物料名稱和內部使用的物料代碼;—藥典各論的名稱(如有);—經批準的供應商(最好是原是生產商);—印刷包裝材料的樣張。82

第二節質量標準

第一百八十條物料和成品應有經過批準的現行質(二)物料質量標準依據及其編號;(三)取樣、檢驗方法或相關操作規程編號;(四)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五)貯存條件和注意事項;(六)有效期或貯存期。第一百八十二條中間產品和待包裝產品的質量標準外購或外銷的中間產品和待包裝產品應有質量標準;如果中間產品的檢驗結果用于成品的質量評價,則也應制訂與成品質量標準相對應的中間產品質量標準。83(二)物料質量標準依據及其編號;83第一百八十三條成品的質量標準成品的質量標準應包括:(一)產品的指定名稱以及產品代碼(必要時);(二)對應的產品處方及編號;(三)對產品形式和包裝的詳細說明;(四)取樣、檢驗方法或相關操作規程編號;(五)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六)貯存條件和注意事項;(七)有效期。84第一百八十三條成品的質量標準84

第三節工藝規程

第一百八十四條每種藥品的每種生產批量均應有相應的經正式批準的生產處方和生產工藝的操作要求,每種藥品的每種規格和每種包裝類型均應有各自的包裝操作要求。第一百八十五條工藝規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應按制訂的書面規程修訂、審核、批準。第一百八十六條制劑的工藝規程的內容應包括:(一)生產處方1.產品名稱和產品代碼;2.產品劑型、規格和批量;3.所用原輔料清單(包括生產過程中可能消失、不在成品中出現的物料),闡明每一物料的指定名稱、唯一的代碼和用量;如原輔料的用量需要折算時,還應說明計算方法;4.原輔料的質量標準和儲存注意事項。85

第三節工藝規程

第一百八十四條每種藥品的每種生產批量均應有(二)生產操作要求1.對生產場所和所用主要設備的說明(如操作間的位置和編號、潔凈度級別、必要的溫濕度要求、設備型號和編號等);2.關鍵設備的準備所采用的方法(如清洗、組裝、校準、滅菌等)或相應操作規程編號;3.詳細的生產步驟說明(如物料的核對、預處理、加入物料的順序、混合時間、溫度等);4.所有中間控制方法及評判標準;5.預期的最終產量限度,必要時,還應說明中間產品的產量限度,以及物料平衡的計算方法和限度;6.待包裝產品的貯存要求,包括容器、標簽及特殊貯存條件;7.需要說明的特別注意事項。86(二)生產操作要求86(三)包裝操作要求1.以最終包裝容器中產品的數量、重量或體積表示的包裝規格;2.所需全部包裝材料的完整清單,包括包裝材料的名稱、數量、規格、類型以及與質量標準有關的每一包裝材料的代碼;3.印刷包裝材料的實樣或復制品,以及標明產品批號、有效期打印位置的樣張;4.需要說明的特別注意事項,包括對生產區和設備進行的檢查,在包裝操作開始前,確認包裝生產線的清場已經完成等;5.包裝操作步驟的說明,包括重要的輔助性操作條件和所用設備的注意事項、包裝材料使用前的核對;6.中間控制的詳細操作,包括取樣方法及合格標準;7.待包裝產品、印刷包裝材料的物料平衡計算方法和限度。87(三)包裝操作要求87

第四節批生產記錄

第一百八十七條每批藥品均應有相應的批生產記錄,可追溯該批藥品的生產歷史以及與質量有關的情況。第一百八十八條批生產記錄應依據現行批準的工藝規程的相關內容制訂。記錄的設計應避免抄錄差錯。批生產記錄的每一頁應標注藥品的名稱、規格和生產批號。第一百八十九條原版空白的批生產記錄應經過生產管理負責人和質量管理負責人的審核和批準,并簽注姓名和日期。批生產記錄的復制和發放均應按照批準的書面程序進行控制并有記錄,每批藥品的生產只能發放一份空白批生產記錄的復制件。88

第四節批生產記錄

第一百八十七條每批藥品均應有相應的批生產第一百九十條生產開始前應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和工作場所沒有上批遺留的產品、文件或與本批產品生產無關的物料,設備處于已清潔及待用狀態。檢查情況應有記錄。第一百九十一條在生產過程中,每項操作進行時應即時記錄,操作結束后,應由生產操作負責人確認并簽注姓名和日期。89第一百九十條生產開始前應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和工作場所沒有上批第一百九十二條批生產記錄的內容應包括:(一)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批號;(二)生產以及重要中間工序開始、結束的日期和時間;(三)每一生產工序的負責人簽名;(四)重要生產工序操作人員的簽名;必要時,還應有操作(如稱量)復核人員的簽名;(五)每一原輔料的批號和(或)檢驗控制號以及實際稱量的數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處理產品的批號及數量);(六)所有相關生產操作或活動,以及所用主要生產設備的編號;90第一百九十二條批生產記錄的內容應包括:90(七)中間控制和所得結果的記錄以及操作人員的簽名;(八)不同生產工序所得產量及必要時的物料平衡計算;(九)特殊問題的記錄,包括對偏離生產工藝規程的偏差情況的詳細說明或調查報告,并經簽字批準。91(七)中間控制和所得結果的記錄以及操作人員的簽名;91

第五節批包裝記錄

第一百九十三條每批產品或每批中部分產品的包裝,都應有批包裝記錄,可追溯該批產品包裝操作以及與質量有關的情況。第一百九十四條批包裝記錄應依據工藝規程中與包裝相關的內容制訂。記錄的設計應注意避免抄錄差錯。批包裝記錄的每一頁均應標注所包裝藥品的名稱、規格、包裝形式和批號。第一百九十五條批包裝記錄應有待包裝產品的生產批號、數量以及成品的生產批號和計劃數量。原版空白的批包裝記錄的審核、批準、復制和發放的要求同原版空白的批生產記錄(見第八章的第一百八十九條)。92

第五節批包裝記錄

第一百九十三條每批產品或每批中部分產品的第一百九十六條包裝開始前應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和工作場所無上批遺留的產品、文件或與本批產品包裝無關的物料,設備應處于已清潔及待用狀態,還應檢查所領用的包裝材料正確無誤。檢查情況應有記錄。第一百九十七條在包裝過程中,每項操作進行時應即時記錄,操作結束后,應由包裝操作負責人確認并簽注姓名和日期。93第一百九十六條包裝開始前應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和工作場所無上批第一百九十八條批包裝記錄的內容包括:(一)產品名稱、包裝規格、生產批號;(二)包裝操作日期和時間;(三)包裝操作負責人簽名;(四)重要包裝工序的操作人員簽名;(五)每一包裝材料的名稱、批號和實際使用的數量;(六)根據生產工藝規程所進行的檢查記錄,包括中間控制結果;94第一百九十八條批包裝記錄的內容包括:94(七)包裝操作的詳細情況,包括所用設備及包裝生產線的編號;(八)所用印刷包裝材料的樣張,包括印有批號、有效期及其它打印內容的印刷包裝材料的樣張;(九)對特殊問題及異常事件的注釋,包括對偏離生產工藝規程的偏差情況的詳細說明或調查報告,并經簽字批準。(十)所有印刷包裝材料和待包裝產品的名稱、代碼,以及發放、使用、銷毀或退庫的數量、實得產量以及物料平衡檢查。95(七)包裝操作的詳細情況,包括所用設備及包裝生產線的編號;9

第六節操作規程和記錄

第一百九十九條操作規程的內容應包括:題目、編號、版本號、頒發部門、生效日期、分發部門以及制訂人、審核人、批準人的簽名并注明日期,標題及正文。第二百條收料(一)應有原輔料、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和印刷包裝材料接收的書面規程,每次收料均應有記錄。(二)收料記錄應包括:1.交貨單和包裝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稱;2.企業內部所用物料名稱和(或)代碼(如不同于1.);3.收料日期;4.供應商和生產商(如可能)的名稱;5.生產商的批號;6.接收總量和包裝容器數量;7.接收后企業指定的批號或流水號;8.有關說明(如包裝狀況)。(三)應有原輔料、包裝材料或其它物料的標識、待驗和儲存的書面規程。96

第六節操作規程和記錄

第一百九十九條操作規程的內容應包括:第二百零一條取樣應有取樣的書面規程,包括:經授權的取樣人、取樣方法、取樣用設備、取樣量、取樣后剩余部分及樣品的處置和標識,以及為避免因取樣過程產生的各種風險的預防措施等。第二百零二條檢驗應有物料和不同生產階段產品的書面檢驗操作規程,闡述所用方法、儀器和設備。檢驗結果應有記錄。每批藥品應有批檢驗記錄,包括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的檢驗記錄和相應的檢驗報告,可追溯該批藥品所有相關的質量檢驗情況。97第二百零一條取樣97第二百零三條其它(一)應制訂物料和藥品放行與否判定標準的書面規程。(二)每一批發放上市的藥品均應保存相應的發放記錄,以便必要時召回藥品。(三)廠房、設備、物料、文件和記錄均應有編號(或代碼)的編制操作規程,應能確保編號(或代碼)的唯一性。98第二百零三條其它98(四)下述活動應有相應的書面規程、所采取的措施或所得結果的相關記錄:—驗證;—設備的裝配和校準;—廠房和設備的維護、清潔和消毒;—培訓、著裝及衛生等與人員相關的事宜;—環境監測;—蟲害控制;—變更控制;—偏差處理;—投訴;—藥品召回;—退貨。99(四)下述活動應有相應的書面規程、所采取的措施或所得結果的相

第九章生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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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生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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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二百零四條必須嚴格按照明確的操作規程進行生產操作,以確保藥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符合藥品生產許可和藥品注冊批準的要求。第二百零五條應由稱職的人員從事藥品的生產操作和管理。第二百零六條所有藥品的生產和包裝均應按照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執行,并有相關記錄。第二百零七條應建立產品劃分生產批次的規定,生產批次的劃分應能確保同一批次產品質量和特性的均一性。第二百零八條應建立編制藥品生產批號和確定生產日期的書面規程。每批藥品均應編制唯一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應至少以產品成型或灌裝(封)前經最后混合的操作日期為生產日期,不得以產品包裝日期作為生產日期。101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二百零四條必須嚴格按照明確的操作規程進行第二百零九條每批產品應檢查產量和物料平衡,確保物料平衡符合設定標準。如有差異,必須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釋、確認無潛在質量風險后,方可按正常產品處理。第二百一十條不同品種和規格的藥品生產操作不得在同一生產操作間同時進行。第二百一十一條在生產的每一階段,應保護產品和物料免受微生物和其它污染。第二百一十二條在干燥物料或產品,尤其是高活性或高致敏性物料或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應采取特殊措施,防止粉塵的產生和擴散。102第二百零九條每批產品應檢查產量和物料平衡,確保物料平衡符合設第二百一十三條為防止混淆和差錯,生產期間所有使用的物料、中間產品或待包裝產品的容器、主要設備及必要的操作室均應貼簽標識或以其它方式標明生產中的產品或物料名稱、規格和批號,如有必要,還應標明生產工序。第二百一十四條容器、設備或設施所用標識應清晰明了,其格式應經過批準。除在標識上使用文字說明外,還可采用不同的顏色區分被標識物的狀態(如:待驗、合格、不合格或已清潔等)。第二百一十五條應檢查產品從一個區域輸送至另一個區域的管道和其它設備連接,確保連接正確無誤。103第二百一十三條為防止混淆和差錯,生產期間所有使用的物料、中間第二百一十六條每批藥品的每一生產階段完成后必須由生產操作人員清場,填寫清場記錄。清場記錄內容包括:操作間編號、品名、生產批號、生產工序、清場日期、檢查項目及結果、清場負責人及復核人簽名。清場記錄應納入批生產記錄。第二百一十七條應盡可能避免出現任何偏離生產工藝規程或操作規程的偏差。一旦出現偏差,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和質量管理部門,并經簽字批準,必要時,應由質量管理部門參與調查并做出處理。第二百一十八條生產廠房應僅限于經批準的人員出入。104第二百一十六條每批藥品的每一生產階段完成后必須由生產操作人員

第二節防止生產過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二百一十九條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原輔料或產品受到污染和交叉污染。生產過程中的物料、產品、設備表面殘留物以及操作人員工作服有可能不受控制地釋放塵埃、氣體、蒸汽、噴濺物或生物體,從而導致偶發性的交叉污染,其風險大小因污染物和被污染產品的種類而異。最具危害性的污染物是高致敏性物料或產品、含有活性微生物的生物制品、某些激素、細胞毒性物質以及其它高活性物質;對注射劑、大劑量給藥和(或)長期使用的藥品而言,產品污染的危害性最為嚴重。105

第二節防止生產過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二百一十九條必須采第二百二十條生產過程中應盡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如:(一)在分隔的區域內生產不同品種的藥品;(二)采用階段性生產方式并在適當清潔后生產不同品種的藥品;(三)設置必要的氣鎖間和排風;空氣潔凈度級別不同的區域應有壓差控制;(四)應盡可能降低因空氣循環使用,或未經處理及未經充分處理的空氣再次進入生產區導致污染的風險;產塵量大的潔凈室(區)經捕塵處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時,其空氣凈化系統不得利用回風;(五)在容易發生污染和交叉污染的藥品生產區內,操作人員應穿戴防護服;(六)采用經過驗證并已知效果的清潔和去污染操作規程進行設備清潔;106第二百二十條生產過程中應盡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七)采用密閉系統生產;(八)干燥設備的進風口應有空氣過濾器,出風口應有防止空氣倒流裝置;(九)生產過程中應避免使用易碎、易脫屑、易發霉器具;使用篩網時,應有防止因篩網斷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十)必要時,應對與物料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的殘留物進行檢測;(十一)應使用設備清潔狀態標識;(十二)液體制劑的配制、過濾、灌封、滅菌等工序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十三)軟膏劑、眼膏劑、栓劑生產中的中間產品應規定儲存期和儲存條件。第二百二十一條應按制訂的操作規程,定期檢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并評估其適用性和有效性。107(七)采用密閉系統生產;107

第三節生產操作

第二百二十二條生產操作前,應采取措施,保證工作區和設備已處于清潔狀態,沒有任何與本批生產無關的原輔料、遺留產品、標簽或文件。第二百二十三條生產操作前,應核對物料或中間產品的名稱、代碼、批號和標識,確保生產所用物料或中間產品是正確的,且質量狀態符合要求。第二百二十四條應按照生產工藝規程的要求正確進行生產操作,并予以記錄。第二百二十五條應進行中間控制和必要的環境監測,并予以記錄。108

第三節生產操作

第二百二十二條生產操作前,應采取措施,保證

第四節包裝操作

第二百二十六條制訂包裝操作規程時,應特別注意采取措施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混淆或差錯的風險。有數條包裝線同時進行包裝時,應采取隔離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或混淆的措施。第二百二十七條包裝操作前,應采取適當措施,確保工作區、包裝生產線、印刷機及其它設備已處于清潔狀態,沒有任何與本批包裝無關的產品、物料或文件。第二百二十八條包裝操作前,應核對待包裝產品和所用包裝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態,且與工藝規程相符。109

第四節包裝操作

第二百二十六條制訂包裝操作規程時,應特別注第二百二十九條每一包裝操作場所或包裝生產線,應有標明包裝中的產品名稱、批號和批量的生產狀態標識。第二百三十條待灌裝容器在灌裝前應保持清潔,并注意清除容器中任何玻璃碎片、金屬顆粒等污染物。第二百三十一條通常情況下,產品灌裝、封口后應盡快貼簽;否則,應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操作,以確保不會發生混淆或貼錯標簽等差錯。第二百三十二條任何單獨打印或包裝過程中的打印(如生產批號或有效期)均應進行檢查,確保其正確無誤,并予以記錄。應特別注意手工打印情況并定期復核。110第二百二十九條每一包裝操作場所或包裝生產線,應有標明包裝中的第二百三十三條使用切割式標簽,以及在包裝線以外打印標簽時,應有專門的管理措施,防止混淆。第二百三十四條應對電子讀碼機、標簽計數器或其它類似裝置進行計數功能的檢查,確保其準確運行。檢查應有記錄。第二百三十五條包裝材料上印刷或模壓的內容應清晰、不褪色、不易擦去。111第二百三十三條使用切割式標簽,以及在包裝線以外打印標簽時,應第二百三十六條包裝期間,產品的在線控制檢查至少應包括下述各項內容:(一)包裝外觀;(二)包裝是否完整;(三)產品和包裝材料是否正確;(四)打印內容是否正確;(五)在線監控裝置的功能是否正常。樣品從包裝生產線取走后不應再返還,以防止產品混淆或污染。112第二百三十六條包裝期間,產品的在線控制檢查至少應包括下述各項第二百三十七條只有經過專門檢查、調查,并由指定人員批準后,出現異常情況時的產品方可返回上步工序重新包裝。此過程應有詳細記錄。第二百三十八條在物料平衡檢查中,發現待包裝產品、印刷包裝材料以及成品數量有顯著或異常差異時,應進行調查,未得到合理解釋前,成品不得放行。第二百三十九條包裝結束時,已打印批號的剩余包裝材料應由專人負責全部計數銷毀,并有記錄。如將未打印批號的印刷包裝材料退庫,應嚴格按照書面規程執行。第二百四十條藥品零頭包裝只限兩個批號為一個合箱,合箱外應標明全部批號,并建立合箱記錄。113第二百三十七條只有經過專門檢查、調查,并由指定人員批準后,出

第十章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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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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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質量控制實驗室管理規范

第二百四十一條質量控制實驗室的人員、場所、設備應同生產操作的性質和規模相適應。如有特殊原因,可以按照第十二章“委托檢驗”闡述的原則,委托外部實驗室進行檢驗,但應在檢驗報告中予以說明。第二百四十二條質量控制負責人應具有足夠的管理實驗室的資質和經驗,可以管轄同一企業的一個或多個實驗室。第二百四十三條質量控制實驗室的檢驗人員應至少具有相關專業中專或高中以上的學歷,并至少經過一定時限與所從事的檢驗操作相關的實踐培訓且通過考核。第二百四十四條質量控制實驗室應具有藥典、標準圖譜等必要的工具書,還應具有標準品或對照品等相關的標準物質。115

第一節質量控制實驗室管理規范

第二百四十一條質量控制實驗室第二百四十五條文件(一)質量控制實驗室文件應符合第八章的原則,應有下列詳細文件,如:—質量標準;—取樣操作規程和記錄;—檢驗操作規程和記錄(包括檢驗記錄或實驗室工作記事簿);—檢驗報告或證書;—必要的環境監測操作規程、記錄和報告;—必要的檢驗方法驗證記錄;—儀器校準和設備維護的操作規程及記錄。116第二百四十五條文件116(二)每批藥品的檢驗記錄應包括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的質量檢驗記錄。(三)宜采用便于趨勢分析的方法,保存某些數據(如:檢驗結果、產量、環境控制、制藥用水的微生物污染情況)。(四)除與批檔案相關的資料信息外,還應保存其它原始資料,如實驗室記事薄或記錄,以方便查閱。117(二)每批藥品的檢驗記錄應包括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的質第二百四十六條取樣(一)質量管理部門的人員有權進入生產區和倉儲區進行取樣及調查。(二)應按照經批準的書面規程取樣,操作規程應詳細闡述:—取樣方法;—所用器具;—樣品量;—分樣的方法;—所用樣品容器的類型和狀態;—樣品容器的標識;—取樣注意事項,尤其是無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樣以及防止取樣過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項;—貯存條件;—取樣器具的清潔方法和貯存要求。118第二百四十六條取樣118(三)取樣方法應科學、合理,以保證樣品的代表性。(四)留樣應能代表被取樣批次的產品或物料。也可以抽取其他取樣品來監控生產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如生產開始和結束)。(五)樣品的容器應貼有唯一性的標簽標明內容物,注明樣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被取樣包裝容器的編號。(六)樣品應按規定的貯存條件保存,成品的樣品應按照注冊批準的成品貯存條件保存。119(三)取樣方法應科學、合理,以保證樣品的代表性。119第二百四十七條檢驗(一)企業應確保藥品按照注冊批準的方法進行全項檢驗。(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對檢驗方法進行驗證:1.采用新的檢驗方法;2.檢驗方法需變更的;3.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未收載的檢驗方法;4.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驗證的檢驗方法。(三)對不需要進行驗證的檢驗方法,企業應進行方法確認,以確保檢驗數據準確、可靠。(四)檢驗應有可追溯的記錄并應復核,確保結果與記錄一致。所有計算均應嚴格核對。120第二百四十七條檢驗120(五)檢驗記錄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1.物料或產品的名稱、劑型、規格;2.供貨批號或生產批號、生產商或供應商的名稱或來源;3.依據的質量標準和檢驗操作規程;4.檢驗所用的儀器或設備的型號和編號;5.檢驗所用的試液和培養基的配制批號、對照品或標準品的來源和批號;6.檢驗所用動物的相關信息;7.檢驗過程,包括對照品溶液的配制、環境溫濕度、各項具體的檢驗操作;8.檢驗結果,包括觀察情況、計算和圖譜或曲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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