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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規課件31一建法規課件31一建法規課件31第三版教材主要知識體系12一建法規課件31一建法規課件31一建法規課件31第三版教材主1第三版教材主要知識體系1第一部分相關基本法律知識類別主要內容教材位置1、法律體系法的體系與法的形式10102、相關制度法人/代理/物權/債權/知識產權/擔保/保險/法律責任1020-90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類別主要內容教材位置1、行政許可工程施工許可、企業資質許可、從業人員資格許可2010-302、工程承攬建設工程招標、承包、信用體系建立3010-303、施工過程①建設工程施工的環保、節能、文物保護5010-30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6010-50③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7010-502第三版教材主要知識體系1第一部分相關基本法律知識類別主要2第三版教材主要知識體系2第三部分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類別主要內容教材位置1、商務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制度、相關合同4010、30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相關制度4020第四部分建設工程的糾紛處理類別主要內容教材位置1、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及其法律解決途徑、訴訟、仲裁及其他8010-402、行政糾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80503第三版教材主要知識體系2第三部分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類別主3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010P1)1.1.1法律體系(部門法體系)(1011P1-3)分類標準根據所調整社會關系性質的不同主要類別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憲法》、《組織法》、《選舉法》2民法商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招標投標法》3行政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建筑法》4經濟法《稅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標準化法》5社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6刑法《刑法》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4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014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1012P3-6)要點概念、含義(四層含義)、主要類型、我國情況(制定法)主要類別法的形式立法機關效力等級及表現形式1、憲法全國人大最高;《憲法》典2、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僅次于憲法;《合同法》3、行政法規國務院低于1、2;《質量條例》4、地方法規地方人大及常委會(級別)低于1-3;《XX省XX條例》5、部門規章國務院組成部委低于1-3;《建造師管理辦法》6、地方規章地方政府(級別)低于1-4;《XX市XX規定/決定》7、國際條約我國政府與他國/地區締約有約束力;民商領域優先適用5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要點概念5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1012P3-6)效力層級憲法至上其他規范不得與之抵觸,否則無效一般原則不同機關制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相同機關制定: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沖突裁決相同機關自行裁決不同機關1、共同上級(國務院)裁決2、國務院提出意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3、授權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備案制度備案客體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規章備案要求公布30日內,向有關機關備案審查制度主體及客體提起主體(兩類)、審查主體、客體程序及后果專門委員會意見、立法機關反饋(2個月)、依程序撤銷6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效力憲法6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2011-1】不同行政法規對同一事項的規定,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裁定。A、國務院主管部門B、最高人民法院C、國務院D、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1C7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77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2建設工程法人制度(1020P9-12)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四要素1依法成立法定程序或經批準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物質基礎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與非法人組織的關鍵區別法人分類企業法人工商核準、營利為目的非企業法人機關/事業/社團法人與相關概念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部不是法人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不是法人8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2建設工程法人制度(1028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2建設工程法人制度【2011-92】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場所

C、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D、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E、能夠獨立承擔無限民事責任2011-92ABCD9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2建設工程法人制度99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3建設工程代理制度(1030P12-17)10代理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代理特征1權限內、2名義、3法律意義、4法律后果代理種類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代理設立不得委托代理、具備一定資格方可代理、委托代理要求代理終止委托代理終止5種情形;法定及指定代理的終止特殊代理情形無權代理1無權、2越權、3超期表見代理無權代理有效結果;成立三要件;法律兩后果默示授權視為以默示的特殊授權方式授予行為人代理權不當代理的法律責任連帶責任授權不明、惡意串通、第三人故意、明知代理事項/行為違法不反對單獨責任代理人失職濫權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3建設工程代理制度(1010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3建設工程代理制度【2011-43】施工企業與保險代理人張某簽署了蓋有保險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險合同,并足額付了保費,但張某表示需將保費交回公司后才能簽發保單。后施工企業發生保險事故要求賠償時,保險公司稱張某已經離職,且未將保險合同和保費交回公司。關于該案中責任承擔的說法,正確的是(

)。A、張某應當向施工企業賠償損失

B、施工企業補交保費后,保險公司方可賠償損失C、保險公司找到張某追回保費后,方可給施工企業賠償D、保險公司應當支付保險金,并可向張某追償2011-43D11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3建設工程代理制度1111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4建設工程物權制度(P17-22)12物權概念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物權與債權物權支配權;絕對權;財產權;排他性債權請求權;相對權;財產權+其他權利;相容性物權種類所有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各自的客體和特點土地所有權公有制=國家(全民)所有+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劃撥、出讓的各自特點變動轉讓、互換、出資、贈予、抵押;一并處置、登記生效地役權設立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成立地役權設立、用益物權人先決變動需役地轉移,受讓人享有;供役地轉移,受讓人受約束物權變動動產交付主義;不動產登記主義(注意《物權法》中的新規定)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4建設工程物權制度(P1712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4建設工程物權制度【2011-5】建設單位需要使用相鄰企業的場地開辟道路就近運輸建筑材料。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建設單位向該企業支付用地費用,該企業向建設單位提供場地。在此合同中,建設單位擁有的權利是(

)。A、相鄰權

B、地役權

C、土地出讓權

D、建設用地使用權2011-5B13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4建設工程物權制度1313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4建設工程物權制度【2011-93】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該合同效力情形表現為(

)。A、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B、合同自辦理物權登記時生效

C、未辦理物權登記合同無效

D、未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當然發生物權效力2011-93AD14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4建設工程物權制度1414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5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050P22-24)15概念根據合同的約定(意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法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承擔義務的是債務人發生依據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中的約定;是債權最主要、最普遍的發生依據,意定之債2侵權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權利,法定之債3不當得利沒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據獲益,他人因此受到損失4無因管理沒有約定或法定義務,為他人利益提供服務或者管理建設工程領域常見情形施工合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買賣合同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與建材、設備供貨商侵權之債以施工單位的施工活動導致侵權為常見情形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5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0515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5建設工程債權制度【2011-7】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承擔連帶責任,該責任在債產生根據中屬于(

)之債。A、侵權

B、合同

C、無因管理

D、不當得利2011-7A16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5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616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6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1060P24-34)17基本類型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權利;工業產權、著作權法律特征1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2專有性;3地域性;4時間性常見種類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保護期;權屬商標權種類;申請與審批;續展;轉讓著作權著作權的歸屬(單位作品、職務作品、委托作品)計算機軟件權利歸屬;權利限制(用戶權利、合法使用)保護專利權保護范圍(權利要求書);方式(訴前禁令)商標權提供保護的主體(工商部分)著作權民事責任;損害公共利益的可追究行政、刑事責任法律責任民事責任侵權責任;賠償額的確定(4種方法)行政責任侵權行為及處罰(確定假冒專利罰款額度的2種方法)刑事責任犯罪行為及刑罰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6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117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6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2011-58】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工作,雙方沒有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圖紙由甲設計師完成,則圖紙的著作權歸(

)。A、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所有

B、設計單位和甲設計師共同所有C、建設單位和甲設計師共同所有

D、建設單位獨自所有2011-58B注意:該作品屬于特殊職務作品,設計師只有署名權,著作權其余權能屬于設計單位所有。18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6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1818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1070P24-39)——1保證19保證的概念保證人(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以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但債權人沒有優先權保證合同書面(要式);主要內容保證人積極條件具有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消極條件1國家機關,2公益事業單位或社團,3企業分支及部門保證方式一般責任先由債務人清償,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承擔責任;約定不明連帶保證責任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費用;有約定從約定;約定不明全部承擔合同變更1債權轉讓,擔保責任不變;有約定從約定2債務轉移或者主合同變更,除非保證人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免責保證期間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有約從約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10719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1保證【2011-36】甲企業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由丙企業作為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后,甲與乙協商,將開款金額增加到150萬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復。后甲到期不能償還債務。關于該案中的保證責任承擔的說法,正確的是(

)。A、丙應承擔150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丙對于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復,視為默認B、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甲與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C、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金額條款而致合同無效D、丙對10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0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2011-36B20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1保20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2抵押21抵押的概念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約時,債權人折價、變賣、拍賣該財產并優先受償抵押合同《物權法》與《擔保法》規定不同,應從《物權法》規定1抵押合同自簽訂生效;2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3動產抵押權自合同簽訂時設立,但運輸工具等動產抵押權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抵押物可以抵押動產、不動產、經發包方同意的“四荒”地使用權禁止抵押土地所有權、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產、權屬不明、查扣財產等抵押效力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費用;有約從約抵押轉讓通知抵押權人、告知受讓人;否則轉讓無效毀損減值抵押人有錯:恢復補足;抵押人無錯:物上代位金替代抵押權的實現一般原則多退,退給抵押人;少補,由債務人補足清償順序1登記優先于未登記;2登記的按登記順序;3未登記按合同生效順序;4順序相同按比例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2抵21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2抵押【2011-4】施工企業以自有的房產作抵押,向銀行借款100萬元,后來施工企業無力還貸,經訴訟后其抵押房產被拍賣,拍得的價款為150萬元,貸款的利息及違約金為20萬元,實現抵押的費用為10萬元,則拍賣后應返還施工企業的款項為(

)萬元。A、10 B、20 C、30 D、502011-4B22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2抵22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3質權、留置、定金23質押概念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約時,債權人優先受償質押分類動產轉移占有權利1票據、單據2可轉讓的股份、股票3可轉讓的知識產權4其他方式:可以轉移的轉移占有;不能轉移的登記留置概念債權人按照合同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合法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依法折價、變賣、拍賣該財產并優先受償的擔保方式留置特點法定方式;特定合同(保管、運輸、承攬合同)中適用定金概念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供一定數量的金錢作為履約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罰則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收取一方,雙倍返還相關規定書面;實踐合同;限額20%;與違約金擇一適用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3質23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3質押、留置、定金【2011-6】施工企業購買材料設備后交付承運人運輸,未按約定給付承運費用時,承運人有權扣留足以清償其所欠運費的貨物。承運人行使的是(

)。A、抵押權

B、質權

C、留置權

D、建設用地使用權2011-6C24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3質24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8建設工程保險制度(1080P39-44)25保險概述保險受法律保護的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法律制度;有不確定的危險導致損失是保險的前提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人、投保人利害關系人:被保險人、(人身險中的)受益人種類:財產保險(含責任險)、人身保險保險索賠1有效證明;2及時提出;3計算(注意財險是補償性)建工領域常見險種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一般由建設單位購買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唯一法定強制性行業從業人員保險經紀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提供保險中介服務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推銷保險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8建設工程保險制度(10825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9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1090P44-47)26法律責任違憲、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責任特征1違反法定(約定)義務;2承擔不利后果;3按程序認定和追究;4由國家強制力保障民事責任違約違反約定義務;侵犯相對權;法律責任僅限于財產責任;歸責原則:無過錯侵權違反法定義務;侵犯絕對權;包括財產和非財產責任;歸責原則:一般是過錯原則責任建工領域常見:返還財產、修理、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行政責任處罰警告、罰款、沒收、停產停業、吊扣證照、行政拘留等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開除刑事責任刑罰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罪名重大責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串通投標罪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9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126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9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2011-17】下列責任種類中,屬于行政處罰的是(

)。A、管制

B、賠償損失

C、返還財產

D、罰款2011-17D27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9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2727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建設工程領域的行政許可2.1.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2010P48-56)28辦證范圍不需辦理臨時、搶險救災、限額以下小型、農民自建低層住宅不必重辦開工報告:適用范圍由國務院規定,不必再辦施工許可證另行規定軍事建設工程辦證條件辦理主體辦證:建設單位;受理: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法定條件用地、規劃、拆遷、施工、圖紙、安全質量、資金、其他其他條件1監理(強制監理范圍的規定);2消防設計審核后期管理延期開工3個月;2X3個月核驗停工1個月內報備;超過1年重新核驗重新批準開工報告批準后,延期開工超過6個月重新辦理批準手續違法責任《建筑法》具備條件:責令改正;不具備:停工+可以罰款《質量條例》對建設單位罰款工程合同價款1-2%《管理辦法》具備條件:責令改正;不具備:停工+對建設、施工單位罰款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建設工程領域的行政許可2828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2011-24】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合同工期為18個月,合同價款為2000萬元。建議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到位的建設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

)萬元。A、100 B、200C、1000 D、600

2011-24D【2011-97】根據《建筑法》,申領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

)。A、建筑工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批準開工報告B、已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C、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D、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E、建設資金已經落實2011-97BCDE29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229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2011-59】根據《建筑法》,領取施工許可證后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關于申請延期的說法,正確的是(

)。A、延期每次不超過3個月

B、應當由施工企業提出申請C、延期沒有次數限制

D、超過期限時限但在寬展期內施工許可證仍有效2011-59A30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330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2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2020P56-69)2.1.2.1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31法定條件1注冊資本、2技術人員、3技術裝備、4已有業績等級劃分序列施工企業: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類別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12、60、13)等級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3-4、1-3、1-2)資質許可實行分級實施與有關部門相配合的管理模式資質管理申請項數、首次、升級、級別核定(首次及增項按照最低級別)延續5年、60天、5年變更合并(從高)分立(重新核定)改制(不變或重新核定)不批申請資質升級和增項的,申請之日起前1年有過錯監管撤回(拿證后過錯)撤銷(拿證時過錯)注銷(程序性)外商投資設立審批(各級對外經貿部門)資質審批(各級建設行政部門)合資、合作建筑業企業,中方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25%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2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31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2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2020P56-69)2.1.2.1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2011-9】因企業分立而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應按(

)。A、原企業的資質等級確定

B、降低以及原企業的資質等級確定C、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D、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核定2011-9D【2011-61】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屬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序列的是(

)。A、工程總承包B、專業分包C、專業承包D、勞務承包2011-61C32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2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32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2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2020P56-69)2.1.2.2禁止性規定以及法律責任33禁止無資質承攬工程1、“掛靠”形式2、無資質廠家、運輸企業或者個人承攬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3、自然人(包工頭)承包即“實際施工人”(訴訟規定)禁止越級承攬工程1、聯合共同承包的有關法律規定(均有;從低)2、分包的法律規定(不具備資質分包違法)禁止借用資質1、借出借入都禁止2、連帶責任3、視為出借資質違法責任1、申請辦理資質違法行為2、無資質承攬工程3、超越資質等級4、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連帶責任5、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連帶責任6、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2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33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3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2030P69-81)34考試組織、內容、時間、條件、申請、成績、資格證書(有效范圍)注冊管理機構一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機構);二級(省級)注冊類型初始、延續(3年30天3年)、增項受理審批一級(省級主管初審;國務院主管審批)二級(省級主管;報備)不予注冊5;3;3;2;2;65;行為能力;繼續教育;刑罰;單位不適格其他注冊變更(單位);續期(多專業);注銷(離職)管理任職資格一級(特、一級企業項目經理);二級(二級以下企業項目經理)執業范圍一、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要是全國統考的)在全國范圍內執業崗位管理不兼任;不更換(注意各3種情況下允許兼任、更換的特別規定)權利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繼續教育每個注冊有效期內120學時=60必修+60選修;公共、專業各半監督管理國務院建設行政部門對全國注冊、執業統一監管;各級管本轄區法律責任質量事故:停止1年;重大,吊證5年;情節惡劣終身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3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234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3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2011-26】某市政工程由于政府部門規劃調整,導致該工程停工達1年之久。施工企業擬讓該工程的項目經理甲擔任其他市政工程的項目經理,根據相關規定,關于甲任職的說法,正確的是()。A、甲不能同時擔任該兩個項目的項目經理B、經建設單位同意,甲可以同時擔任該兩個項目的項目經理C、經施工企業同意,甲可以同時擔任該兩個項目的項目經理D、經建設主管部門同意,甲可以同時擔任該兩個項目的項目經理【2011-44】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機關對申請注冊建造師的申請人不予注冊的情形為(

)。A、同時受聘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的B、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C、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執行完畢已滿5年的D、年齡超過60歲的2011-26B2011-44B35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3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3535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2.2.1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3010P82-99)——136強制招標項目范圍大公二公、國、外資規模標準2、1、5、3例外情況特殊、政策、沒得選;自己、接著干(要經過批準)招標方式公開招標范圍:國家重點、地方重點、主要國資邀請招標項目復雜特殊、環境限制、不宜公開、經濟不宜、法定不宜招標程序落實條件/委托代理/編制文件/發布邀請/資格審查/開標/評標/中標/簽約投標條件1資質;2能力;3獨立法人;4先期回避投標文件主要內容1投標函2投標報價3施工組織設計4商務技術偏差表改補替撤投標截止日期前、后規定不同份數期限逾期拒收;3份以上;投標文件有效期(概念、起止、延長)保證金概念、形式、額度、沒收規則、期限要求、退還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3636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2.2.1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3010P82-99)——237不當行為投標人串通報價、與招標人串通、行賄、低于成本、騙取中標聯合體投標含義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特點自愿組成、臨時組織非法人、一個合同、“從一而終”資質均具備,從低,成員變動要在投標截止前征得招標人同意協議共同投標協議與投標文件一并提交,無為廢標;連帶責任;牽頭人保證金各方或牽頭人提交中標條件招標人確定;在推薦候選人中選擇;最優或最低;必須招標按順序招標備案1招標范圍2招標方式和公告媒介3招標文件主要內容4評委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5中標結果法律責任建設單位肢解發包:責改,罰款0.5-1%,國資項目可暫停資金撥付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3737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2.2.1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2011-80】關于投保保證金的說法,正確的有(

)。A、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B、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C、投保保證金的擔保形式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D、投標保證金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送達E、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一般由雙方約定2011-80ABCD38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3838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2.2.1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2011-84】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的情形有(

)。A、無單位蓋章并且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B、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C、投標人對同一招標項目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了兩份報價方案D、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E、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2011-84ABDE39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3939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2.2.2建設工程承包制度(3020P99-107)40制度概述承包三制度,發包兩方式;資質二禁止,采購一不得總承包總包四種方式;總包與工程項目管理;總分包的連帶責任共同承包概念、優越性、適用范圍、資質要求、責任承擔分包類別專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認可應得到建設單位的認可(不能指定),勞務作業分包除外違法1分包無資質;2建設單位未認可;3主體結構分包;4再分包轉包1轉包、肢解轉包;2視為轉包(與現場的五種人無勞動關系)法律責任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單位可以要求整改、不改可解除合同資質違法借出借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4040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2.2.2建設工程承包制度【2011-41】某施工合同中約定設備有施工企業自行采購。施工期間,建設單位要求施工企業購買某品牌設備,理由是該品牌設備的生產商與建設單位有長期合作關系。關于本案中施工企業的行為,正確的是(

)。A、施工企業應同意建設單位自行采購

B、設計單位提出此要求,施工該企業就必須接受C、建設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施工企業就必須接受D、施工企業可拒絕建設單位的要求2011-41D41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4141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2.2.2建設工程承包制度【2011-78】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屬于違法分包的情形有(

)。A、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B、主體結構的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的C、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D、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E、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2011-78ACDE42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4242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2.2.3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3030P107-112)43信息分類良好信息(獎勵和表彰);不良信息(查實和行政處罰)認定標準施工單位1資質管理;2承攬業務;3安全;4質量;5欠款從業人員1《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22條;2未履行職責導致安全、質量、環境事故;3泄密;4無理由拒絕或拖延簽章;5未按要求提供檔案信息;6未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7未履行職責導致未及時交付;8不配合辦理交接手續;9不配合監督檢查信息公布公布時限良好信息:一般3年不良信息:6月至3年;整改得力,最低3個月公告變更申請更正;行政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公告誠信評價政府部門主導社會中介以守法、守信、守德、綜合實力為基礎進行綜合評價行業協會協助政府部門做好誠信行為記錄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4343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2.2.3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真題示例】【2011-72】根據《全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屬于工程質量不良行為的有(

)。A、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B、將承攬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C、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D、未按照節能設計進行施工E、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2011-72DE44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4444謝謝大家!

結語謝謝大家!結語45一建法規課件31一建法規課件31一建法規課件31第三版教材主要知識體系12一建法規課件31一建法規課件31一建法規課件31第三版教材主46第三版教材主要知識體系1第一部分相關基本法律知識類別主要內容教材位置1、法律體系法的體系與法的形式10102、相關制度法人/代理/物權/債權/知識產權/擔保/保險/法律責任1020-90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類別主要內容教材位置1、行政許可工程施工許可、企業資質許可、從業人員資格許可2010-302、工程承攬建設工程招標、承包、信用體系建立3010-303、施工過程①建設工程施工的環保、節能、文物保護5010-30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6010-50③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7010-5047第三版教材主要知識體系1第一部分相關基本法律知識類別主要47第三版教材主要知識體系2第三部分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類別主要內容教材位置1、商務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制度、相關合同4010、30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相關制度4020第四部分建設工程的糾紛處理類別主要內容教材位置1、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及其法律解決途徑、訴訟、仲裁及其他8010-402、行政糾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805048第三版教材主要知識體系2第三部分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類別主48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010P1)1.1.1法律體系(部門法體系)(1011P1-3)分類標準根據所調整社會關系性質的不同主要類別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憲法》、《組織法》、《選舉法》2民法商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招標投標法》3行政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建筑法》4經濟法《稅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標準化法》5社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6刑法《刑法》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49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0149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1012P3-6)要點概念、含義(四層含義)、主要類型、我國情況(制定法)主要類別法的形式立法機關效力等級及表現形式1、憲法全國人大最高;《憲法》典2、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僅次于憲法;《合同法》3、行政法規國務院低于1、2;《質量條例》4、地方法規地方人大及常委會(級別)低于1-3;《XX省XX條例》5、部門規章國務院組成部委低于1-3;《建造師管理辦法》6、地方規章地方政府(級別)低于1-4;《XX市XX規定/決定》7、國際條約我國政府與他國/地區締約有約束力;民商領域優先適用50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要點概念50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1012P3-6)效力層級憲法至上其他規范不得與之抵觸,否則無效一般原則不同機關制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相同機關制定: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沖突裁決相同機關自行裁決不同機關1、共同上級(國務院)裁決2、國務院提出意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3、授權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備案制度備案客體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規章備案要求公布30日內,向有關機關備案審查制度主體及客體提起主體(兩類)、審查主體、客體程序及后果專門委員會意見、立法機關反饋(2個月)、依程序撤銷51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效力憲法51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2011-1】不同行政法規對同一事項的規定,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裁定。A、國務院主管部門B、最高人民法院C、國務院D、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1C52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1建設工程法律體系752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2建設工程法人制度(1020P9-12)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四要素1依法成立法定程序或經批準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物質基礎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與非法人組織的關鍵區別法人分類企業法人工商核準、營利為目的非企業法人機關/事業/社團法人與相關概念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部不是法人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不是法人53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2建設工程法人制度(10253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2建設工程法人制度【2011-92】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場所

C、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D、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E、能夠獨立承擔無限民事責任2011-92ABCD54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2建設工程法人制度954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3建設工程代理制度(1030P12-17)55代理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代理特征1權限內、2名義、3法律意義、4法律后果代理種類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代理設立不得委托代理、具備一定資格方可代理、委托代理要求代理終止委托代理終止5種情形;法定及指定代理的終止特殊代理情形無權代理1無權、2越權、3超期表見代理無權代理有效結果;成立三要件;法律兩后果默示授權視為以默示的特殊授權方式授予行為人代理權不當代理的法律責任連帶責任授權不明、惡意串通、第三人故意、明知代理事項/行為違法不反對單獨責任代理人失職濫權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3建設工程代理制度(1055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3建設工程代理制度【2011-43】施工企業與保險代理人張某簽署了蓋有保險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險合同,并足額付了保費,但張某表示需將保費交回公司后才能簽發保單。后施工企業發生保險事故要求賠償時,保險公司稱張某已經離職,且未將保險合同和保費交回公司。關于該案中責任承擔的說法,正確的是(

)。A、張某應當向施工企業賠償損失

B、施工企業補交保費后,保險公司方可賠償損失C、保險公司找到張某追回保費后,方可給施工企業賠償D、保險公司應當支付保險金,并可向張某追償2011-43D56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3建設工程代理制度1156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4建設工程物權制度(P17-22)57物權概念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物權與債權物權支配權;絕對權;財產權;排他性債權請求權;相對權;財產權+其他權利;相容性物權種類所有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各自的客體和特點土地所有權公有制=國家(全民)所有+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劃撥、出讓的各自特點變動轉讓、互換、出資、贈予、抵押;一并處置、登記生效地役權設立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成立地役權設立、用益物權人先決變動需役地轉移,受讓人享有;供役地轉移,受讓人受約束物權變動動產交付主義;不動產登記主義(注意《物權法》中的新規定)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4建設工程物權制度(P1757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4建設工程物權制度【2011-5】建設單位需要使用相鄰企業的場地開辟道路就近運輸建筑材料。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建設單位向該企業支付用地費用,該企業向建設單位提供場地。在此合同中,建設單位擁有的權利是(

)。A、相鄰權

B、地役權

C、土地出讓權

D、建設用地使用權2011-5B58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4建設工程物權制度1358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4建設工程物權制度【2011-93】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該合同效力情形表現為(

)。A、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B、合同自辦理物權登記時生效

C、未辦理物權登記合同無效

D、未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當然發生物權效力2011-93AD59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4建設工程物權制度1459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5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050P22-24)60概念根據合同的約定(意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法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承擔義務的是債務人發生依據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中的約定;是債權最主要、最普遍的發生依據,意定之債2侵權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權利,法定之債3不當得利沒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據獲益,他人因此受到損失4無因管理沒有約定或法定義務,為他人利益提供服務或者管理建設工程領域常見情形施工合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買賣合同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與建材、設備供貨商侵權之債以施工單位的施工活動導致侵權為常見情形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5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0560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5建設工程債權制度【2011-7】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承擔連帶責任,該責任在債產生根據中屬于(

)之債。A、侵權

B、合同

C、無因管理

D、不當得利2011-7A61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5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661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6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1060P24-34)62基本類型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權利;工業產權、著作權法律特征1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2專有性;3地域性;4時間性常見種類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保護期;權屬商標權種類;申請與審批;續展;轉讓著作權著作權的歸屬(單位作品、職務作品、委托作品)計算機軟件權利歸屬;權利限制(用戶權利、合法使用)保護專利權保護范圍(權利要求書);方式(訴前禁令)商標權提供保護的主體(工商部分)著作權民事責任;損害公共利益的可追究行政、刑事責任法律責任民事責任侵權責任;賠償額的確定(4種方法)行政責任侵權行為及處罰(確定假冒專利罰款額度的2種方法)刑事責任犯罪行為及刑罰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6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162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6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2011-58】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工作,雙方沒有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圖紙由甲設計師完成,則圖紙的著作權歸(

)。A、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所有

B、設計單位和甲設計師共同所有C、建設單位和甲設計師共同所有

D、建設單位獨自所有2011-58B注意:該作品屬于特殊職務作品,設計師只有署名權,著作權其余權能屬于設計單位所有。63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6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1863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1070P24-39)——1保證64保證的概念保證人(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以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但債權人沒有優先權保證合同書面(要式);主要內容保證人積極條件具有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消極條件1國家機關,2公益事業單位或社團,3企業分支及部門保證方式一般責任先由債務人清償,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承擔責任;約定不明連帶保證責任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費用;有約定從約定;約定不明全部承擔合同變更1債權轉讓,擔保責任不變;有約定從約定2債務轉移或者主合同變更,除非保證人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免責保證期間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有約從約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10764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1保證【2011-36】甲企業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由丙企業作為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后,甲與乙協商,將開款金額增加到150萬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復。后甲到期不能償還債務。關于該案中的保證責任承擔的說法,正確的是(

)。A、丙應承擔150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丙對于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復,視為默認B、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甲與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C、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金額條款而致合同無效D、丙對10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0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2011-36B65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1保65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2抵押66抵押的概念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約時,債權人折價、變賣、拍賣該財產并優先受償抵押合同《物權法》與《擔保法》規定不同,應從《物權法》規定1抵押合同自簽訂生效;2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3動產抵押權自合同簽訂時設立,但運輸工具等動產抵押權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抵押物可以抵押動產、不動產、經發包方同意的“四荒”地使用權禁止抵押土地所有權、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產、權屬不明、查扣財產等抵押效力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費用;有約從約抵押轉讓通知抵押權人、告知受讓人;否則轉讓無效毀損減值抵押人有錯:恢復補足;抵押人無錯:物上代位金替代抵押權的實現一般原則多退,退給抵押人;少補,由債務人補足清償順序1登記優先于未登記;2登記的按登記順序;3未登記按合同生效順序;4順序相同按比例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2抵66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2抵押【2011-4】施工企業以自有的房產作抵押,向銀行借款100萬元,后來施工企業無力還貸,經訴訟后其抵押房產被拍賣,拍得的價款為150萬元,貸款的利息及違約金為20萬元,實現抵押的費用為10萬元,則拍賣后應返還施工企業的款項為(

)萬元。A、10 B、20 C、30 D、502011-4B67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2抵67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3質權、留置、定金68質押概念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約時,債權人優先受償質押分類動產轉移占有權利1票據、單據2可轉讓的股份、股票3可轉讓的知識產權4其他方式:可以轉移的轉移占有;不能轉移的登記留置概念債權人按照合同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合法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依法折價、變賣、拍賣該財產并優先受償的擔保方式留置特點法定方式;特定合同(保管、運輸、承攬合同)中適用定金概念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供一定數量的金錢作為履約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罰則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收取一方,雙倍返還相關規定書面;實踐合同;限額20%;與違約金擇一適用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3質68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3質押、留置、定金【2011-6】施工企業購買材料設備后交付承運人運輸,未按約定給付承運費用時,承運人有權扣留足以清償其所欠運費的貨物。承運人行使的是(

)。A、抵押權

B、質權

C、留置權

D、建設用地使用權2011-6C69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7建設工程擔保制度——3質69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8建設工程保險制度(1080P39-44)70保險概述保險受法律保護的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法律制度;有不確定的危險導致損失是保險的前提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人、投保人利害關系人:被保險人、(人身險中的)受益人種類:財產保險(含責任險)、人身保險保險索賠1有效證明;2及時提出;3計算(注意財險是補償性)建工領域常見險種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一般由建設單位購買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唯一法定強制性行業從業人員保險經紀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提供保險中介服務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推銷保險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8建設工程保險制度(10870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9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1090P44-47)71法律責任違憲、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責任特征1違反法定(約定)義務;2承擔不利后果;3按程序認定和追究;4由國家強制力保障民事責任違約違反約定義務;侵犯相對權;法律責任僅限于財產責任;歸責原則:無過錯侵權違反法定義務;侵犯絕對權;包括財產和非財產責任;歸責原則:一般是過錯原則責任建工領域常見:返還財產、修理、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行政責任處罰警告、罰款、沒收、停產停業、吊扣證照、行政拘留等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開除刑事責任刑罰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罪名重大責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串通投標罪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9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171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9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2011-17】下列責任種類中,屬于行政處罰的是(

)。A、管制

B、賠償損失

C、返還財產

D、罰款2011-17D72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9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2772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建設工程領域的行政許可2.1.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2010P48-56)73辦證范圍不需辦理臨時、搶險救災、限額以下小型、農民自建低層住宅不必重辦開工報告:適用范圍由國務院規定,不必再辦施工許可證另行規定軍事建設工程辦證條件辦理主體辦證:建設單位;受理: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法定條件用地、規劃、拆遷、施工、圖紙、安全質量、資金、其他其他條件1監理(強制監理范圍的規定);2消防設計審核后期管理延期開工3個月;2X3個月核驗停工1個月內報備;超過1年重新核驗重新批準開工報告批準后,延期開工超過6個月重新辦理批準手續違法責任《建筑法》具備條件:責令改正;不具備:停工+可以罰款《質量條例》對建設單位罰款工程合同價款1-2%《管理辦法》具備條件:責令改正;不具備:停工+對建設、施工單位罰款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建設工程領域的行政許可2873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2011-24】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合同工期為18個月,合同價款為2000萬元。建議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到位的建設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

)萬元。A、100 B、200C、1000 D、600

2011-24D【2011-97】根據《建筑法》,申領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

)。A、建筑工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批準開工報告B、已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C、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D、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E、建設資金已經落實2011-97BCDE74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274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2011-59】根據《建筑法》,領取施工許可證后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關于申請延期的說法,正確的是(

)。A、延期每次不超過3個月

B、應當由施工企業提出申請C、延期沒有次數限制

D、超過期限時限但在寬展期內施工許可證仍有效2011-59A75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375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2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2020P56-69)2.1.2.1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76法定條件1注冊資本、2技術人員、3技術裝備、4已有業績等級劃分序列施工企業: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類別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12、60、13)等級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3-4、1-3、1-2)資質許可實行分級實施與有關部門相配合的管理模式資質管理申請項數、首次、升級、級別核定(首次及增項按照最低級別)延續5年、60天、5年變更合并(從高)分立(重新核定)改制(不變或重新核定)不批申請資質升級和增項的,申請之日起前1年有過錯監管撤回(拿證后過錯)撤銷(拿證時過錯)注銷(程序性)外商投資設立審批(各級對外經貿部門)資質審批(各級建設行政部門)合資、合作建筑業企業,中方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25%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2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76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2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2020P56-69)2.1.2.1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2011-9】因企業分立而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應按(

)。A、原企業的資質等級確定

B、降低以及原企業的資質等級確定C、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D、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核定2011-9D【2011-61】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屬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序列的是(

)。A、工程總承包B、專業分包C、專業承包D、勞務承包2011-61C77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2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77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2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2020P56-69)2.1.2.2禁止性規定以及法律責任78禁止無資質承攬工程1、“掛靠”形式2、無資質廠家、運輸企業或者個人承攬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3、自然人(包工頭)承包即“實際施工人”(訴訟規定)禁止越級承攬工程1、聯合共同承包的有關法律規定(均有;從低)2、分包的法律規定(不具備資質分包違法)禁止借用資質1、借出借入都禁止2、連帶責任3、視為出借資質違法責任1、申請辦理資質違法行為2、無資質承攬工程3、超越資質等級4、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連帶責任5、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連帶責任6、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2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78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3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2030P69-81)79考試組織、內容、時間、條件、申請、成績、資格證書(有效范圍)注冊管理機構一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機構);二級(省級)注冊類型初始、延續(3年30天3年)、增項受理審批一級(省級主管初審;國務院主管審批)二級(省級主管;報備)不予注冊5;3;3;2;2;65;行為能力;繼續教育;刑罰;單位不適格其他注冊變更(單位);續期(多專業);注銷(離職)管理任職資格一級(特、一級企業項目經理);二級(二級以下企業項目經理)執業范圍一、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要是全國統考的)在全國范圍內執業崗位管理不兼任;不更換(注意各3種情況下允許兼任、更換的特別規定)權利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繼續教育每個注冊有效期內120學時=60必修+60選修;公共、專業各半監督管理國務院建設行政部門對全國注冊、執業統一監管;各級管本轄區法律責任質量事故:停止1年;重大,吊證5年;情節惡劣終身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3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279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3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2011-26】某市政工程由于政府部門規劃調整,導致該工程停工達1年之久。施工企業擬讓該工程的項目經理甲擔任其他市政工程的項目經理,根據相關規定,關于甲任職的說法,正確的是()。A、甲不能同時擔任該兩個項目的項目經理B、經建設單位同意,甲可以同時擔任該兩個項目的項目經理C、經施工企業同意,甲可以同時擔任該兩個項目的項目經理D、經建設主管部門同意,甲可以同時擔任該兩個項目的項目經理【2011-44】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機關對申請注冊建造師的申請人不予注冊的情形為(

)。A、同時受聘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的B、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C、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執行完畢已滿5年的D、年齡超過60歲的2011-26B2011-44B80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1.3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3580第二部分: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2.2建設工程領域的工程承攬2.2.1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3010P82-99)——181強制招標項目范圍大公二公、國、外資規模標準2、1、5、3例外情況特殊、政策、沒得選;自己、接著干(要經過批準)招標方式公開招標范圍:國家重點、地方重點、主要國資邀請招標項目復雜特殊、環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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