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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4章消費稅會計第4章消費稅會計了解內容:消費稅設置的意義理解內容:消費稅的特點及其與增值稅的關系掌握內容:消費稅的確認、計量、記錄與申報學習目標1.能正確計算銷售、自產自用、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等情況下應納的消費稅額,并能進行會計處理,正確登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明細賬,熟練地進行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實務操作。了解內容:消費稅設置的意義學習目標1.能正確計算銷售、自產自主要內容消費稅概述4.1

消費稅的確認計量與申報4.2

消費稅的會計處理4.3返回主要內容消費稅概述4.1消費稅的確認計量與申報4.2消費稅新舊政策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1號令消費稅新舊政策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四大變化一是將1994年以來出臺的政策調整內容,更新到新修訂的消費稅暫行條例中,如:部分消費品(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的消費稅調整在零售環節征收、對卷煙和白酒增加復合計稅辦法、消費稅稅目稅率調整等。二是與增值稅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對消費稅的納稅地點等規定進行了調整。四大變化一是將1994年以來出臺的政策調整內容,更新到新修訂原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原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新消費稅暫行條例(變化三)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新消費稅暫行條例(變化三)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原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原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新消費稅暫行條例(變化四)第八條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P115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P117

新消費稅暫行條例(變化四)第八條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消費稅和增值稅的關系共同點:都是流轉稅,稅負都具有轉嫁性。不同點1.征收范圍具有選擇性2.征收環節的單一性3.征收方法的靈活性4.稅率稅額的差別消費稅和增值稅的關系共同點:都是流轉稅,稅負都具有轉嫁性。不4.1消費稅概述一、消費稅的納稅人與納稅范圍

(一)消費稅的概念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二)消費稅的納稅人

(三)消費稅的納稅范圍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

4.1消費稅概述一、消費稅的納稅人與納稅范圍二消費稅的稅目與稅率(一)稅目(14個)煙稅目實木地板稅目酒及酒精稅目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稅化妝品稅目標鞭炮、焰火稅目高爾夫球及球具稅目成品油稅目高檔手表稅目汽車輪胎稅目游艇稅目摩托車稅目木制一次性筷子稅目小汽車稅目(二)稅率三種:從價比例稅率、從量定額稅率、復合計稅

二消費稅的稅目與稅率三消費稅的納稅環節1.在我國境內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稅;用于其他方面,應于移送使用時納稅。)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注意:1.對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3.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4.從國外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三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四消費稅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一)納稅期限(與增值稅相同)(二)納稅地點1.納稅人銷售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2.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委托外縣(市)代銷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納稅人機構所在此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3.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此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但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分支機構應納消費稅稅款也可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務機關申報繳納。四消費稅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5.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6.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稅務機關申請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7.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果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5.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4.2消費稅的確認計量與申報一消費稅納稅義務的確認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規定相同;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3.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為委托人提貨當天;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報關進口的當天;4.2消費稅的確認計量與申報一消費稅納稅義務的確認二銷售額的確認1.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同增值稅規定)2.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額或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采取價稅合一形式收取貨款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將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3.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算,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第4章消費稅會計課件

三應稅銷售數量的確定納稅人銷售: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自產自用:為應稅消費品移送使用的數量;委托加工: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進口: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的數量。

四消費稅從價定率的計算方法

應納消費稅額=不含稅銷售額×比例稅率(一)企業自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應納稅額的計算1.對基本銷售行為來說,凡是應稅消費品同時也是增值稅的納稅范圍,兩者的計稅依據——銷售額的含義相同。因此,增值稅中的銷售額同時也是消費稅的銷售額。2.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即進行非貨幣性交易),用以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的應稅消費品,應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行為,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而非加權平均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消費稅。(增值稅以加權平均價為計稅依據)四消費稅從價定率的計算方法3.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在對用外購已稅產品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計算征稅時,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扣除范圍:包括11種應稅消費品,沒有包括酒類及汽油、柴油和小汽車。?扣稅環節:只限于工業企業從工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扣除方法:按當期生產領用部分扣稅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應稅消費品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外購應稅消費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額)例P1444-23.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①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②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③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④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鞭炮焰火。⑤外購已稅汽車輪胎(內胎和外胎)生產的汽車輪胎。⑥外購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如用外購兩輪摩托車改裝三輪摩托車)。⑦用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⑧用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⑨用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⑩用外購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⑾用外購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①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財稅[2001]84號政策鏈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從2001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結論:白酒不宜委托加工或外購財稅[2001]84號政《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算

其銷售額按以下順序確定:①按照納稅人當月同類消費品加權平均價格計算納稅;②按照納稅人上月或最近月份銷售同類消費品加權平均價格計算納稅;③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例P1454-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時繳納消費稅(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算

自產自用應稅連續生產思考:生產醋酸酯為何要納消費稅?某公司是一家化工生產企業,主要生產經營醋酸酯(一種工業用溶劑)。生產流程是:糧食(淀粉)麥芽糖葡萄糖乙醇醋酸醋酸醋酸酯

稅務機關認為我公司的中間產品酒精也要交納消費稅。請問:稅法是這樣規定的嗎?如果酒精應納消費稅,應當如何計算?思考:生產醋酸酯為何要納消費稅?某公司是一家化工生產企業,主(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應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如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應稅消費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如果發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要補繳稅款(對受托方就不再重復補稅,但要受到處罰)。委托方補稅的計稅依據是:如果在檢查時,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直接出售,按銷售額計稅;收回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應按照下列順序確定:①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②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價=(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增值稅)。提示:組價=(材料成本+加工費+從量計征部分稅額)÷(1?消費稅稅率)例:P1454-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應(四)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當期應納消費稅=當期銷售額×消費稅稅率—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當期購進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例P1464-5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不高于計稅價格,即為直接出售)連續生產應稅消費稅品,準予從最終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中扣除原已納消費稅稅款。(四)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委托加工收回的應實行從價定率方法的應納稅額的計算: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應納消費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公式表示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稅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公式中的“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例P1474-6

(五)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實行從價定率方法的應納稅額的計算:(五)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五消費稅從量定額的計算從量定額的計算方法應納消費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注意:我國現行稅法,消費稅中只有黃酒,啤酒,汽油,柴油四種產品以銷售數量作為計稅依據。五消費稅從量定額的計算從量定額的計算方法六消費稅復合計稅的計算應納消費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比例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注意: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稅方法六消費稅復合計稅的計算應納消費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不練習題1、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09年1月發生以下業務:(1)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糧食30噸,每噸收購價2000元,共計支付收購價款60000元。(2)甲酒廠將收購的糧食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乙酒廠生產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畢,企業收回白酒8噸,取得乙酒廠開具防偽稅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加工費25000元,代墊輔料價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當地無同類產品市場價格。(3)本月內甲酒廠將收回的白酒批發售出7噸,每噸不含稅銷售額16000元。(1)計算乙酒廠應納增值稅和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計算甲酒廠應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練習題1、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09年1月發生以下業務:答案(1)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30×2000×(1-13%)+(25000+15000)+8*2000*0.5]÷(1-20%)=125250(元)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25250×20%+8×2000×0.5=33050(元)②應納增值稅=(25000+15000)×17%=6800(元)答案(1)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答案(2)①委托加工白酒的計稅價=125250÷8=15656元

收回后以16000元出售應納消費稅=16000×7×20%+7×2000×0.5-33050×7÷8=481.25(元)②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7×16000×17%=19040(元)進項稅額=30×2000×13%+6800=14600(元)應納增值稅=19040-14600=4440(元)答案(2)①委托加工白酒的計稅價=125250÷8=15654.3消費稅的會計處理賬戶的設置4.3.1應稅消費品銷售的會計處理4.3.2應稅消費品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4.3.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4.3.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4.3.54.3消費稅的會計處理賬戶的設置4.3.1應稅消費品銷售4.3.1消費稅會計帳戶的設置

借方貸方(1)實際繳納的消費稅(2)待扣的消費稅(1)應納的消費稅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待扣稅費——待扣消費稅4.3.1消費稅會計帳戶的設置 借方貸方(1)實際繳納的消4.3.2應稅消費品銷售的會計處理(一)消費稅會計處理總體思路有消必有增;先做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后做消費稅的會計處理;計提消費稅對應的科目有:營業稅金及附加、委托加工物資、應付職工薪酬、銷售費用、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營業外支出等。例P15214-144-154.3.2應稅消費品銷售的會計處理(一)消費稅會計處理(二)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應繳消費稅的會計處理隨同產品出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營業稅金及附加)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他業務成本)P154

例4-16出租、出借包裝物逾期未收回而沒收的押金。計算應交增值稅和消費稅,差額貸記“其他業務收入”。P154例4-17(二)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應繳消費稅的會計處理隨同產品出售不單獨包裝物租金和押金的消費稅處理租金酒類產品的押金(除啤酒、黃酒)

并入當期銷售額征收消費稅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并入當期銷售額征收消費稅一年以內且未逾期的,單獨記賬核算,不征消費稅其他應稅消費品(除啤酒、黃酒)

啤酒、黃酒的包裝物租金和押金不征收消費稅包裝物租金和押金的消費稅處理租金酒類產品的押金(除啤酒、黃酒例題

某白酒生產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糧食白酒2000斤,不含稅銷售收入10000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1000元。白酒消費稅適用定率稅率20%,定額稅率每斤0.5元。假設收取的押金在約定的期限內退還給了對方。(假設本期沒有進項稅額)應交增值稅=[10000+1000/(1+17%)]×17%=1845.3(元)應交消費稅==[10000+1000/(1+17%)]×20%+2000×O.5=3171(元)例題某白酒生產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糧食白酒2會計分錄處理方法1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171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3171借:銀行存款12700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854.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45.30元借: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854.70

銷售費用145.30貸:銀行存款1000會計分錄處理方法1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171會計分錄處理方法2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171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3171借:銀行存款12700

銷售費用145.30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45.30元借: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1000貸:銀行存款1000會計分錄處理方法2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1714.3.3應稅消費品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投資換取生產資料償債職工福利按正常銷售處理,注意對應科目非應稅項目捐贈成本轉賬售價計稅4.3.3應稅消費品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投資換取生產資料(一)企業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的會計處理例P1554-18(二)企業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或抵償債務的會計處理例P1554-19(三)企業以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職工福利的會計處理例P1564-204-21(一)企業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的會計處理4.3.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一)委托方的處理1.直接用于銷售P157例4-222.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P158例4-23(二)受托方的會計處理P159例4-244.3.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一)委托方的處理小結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交消費稅計入相關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委托方應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額,借記“待扣稅費——代扣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加工成最終應稅消費品銷售時,按最終應稅消費品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同時,按當期實際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抵扣的消費稅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最后按照“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貸方差額繳納稅款。小結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交消費稅計入相關成本,借記“委托4.3.5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借:材料采購、固定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

注意:由于進口貨物將海關繳稅與提貨聯系在一起,即繳稅后方能提貨,為簡化核算,關稅、消費稅可以不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直接貸記“銀行存款”。4.3.5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借:材料采購、固定資產本章小結1.新消費稅暫行條例的四大變化2.消費稅與增值稅的區別和聯系3.消費稅的計算(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復合計稅;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情況下已納稅款的扣除)4.消費稅的會計核算(賬戶設置;正常銷售、自產自用、委托加工、包裝物的會計處理)本章小結1.新消費稅暫行條例的四大變化歡迎批評指正!ThankYou!歡迎批評指正!第4章消費稅會計第4章消費稅會計了解內容:消費稅設置的意義理解內容:消費稅的特點及其與增值稅的關系掌握內容:消費稅的確認、計量、記錄與申報學習目標1.能正確計算銷售、自產自用、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等情況下應納的消費稅額,并能進行會計處理,正確登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明細賬,熟練地進行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實務操作。了解內容:消費稅設置的意義學習目標1.能正確計算銷售、自產自主要內容消費稅概述4.1

消費稅的確認計量與申報4.2

消費稅的會計處理4.3返回主要內容消費稅概述4.1消費稅的確認計量與申報4.2消費稅新舊政策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1號令消費稅新舊政策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四大變化一是將1994年以來出臺的政策調整內容,更新到新修訂的消費稅暫行條例中,如:部分消費品(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的消費稅調整在零售環節征收、對卷煙和白酒增加復合計稅辦法、消費稅稅目稅率調整等。二是與增值稅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對消費稅的納稅地點等規定進行了調整。四大變化一是將1994年以來出臺的政策調整內容,更新到新修訂原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原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新消費稅暫行條例(變化三)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新消費稅暫行條例(變化三)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原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原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新消費稅暫行條例(變化四)第八條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P115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P117

新消費稅暫行條例(變化四)第八條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消費稅和增值稅的關系共同點:都是流轉稅,稅負都具有轉嫁性。不同點1.征收范圍具有選擇性2.征收環節的單一性3.征收方法的靈活性4.稅率稅額的差別消費稅和增值稅的關系共同點:都是流轉稅,稅負都具有轉嫁性。不4.1消費稅概述一、消費稅的納稅人與納稅范圍

(一)消費稅的概念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二)消費稅的納稅人

(三)消費稅的納稅范圍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

4.1消費稅概述一、消費稅的納稅人與納稅范圍二消費稅的稅目與稅率(一)稅目(14個)煙稅目實木地板稅目酒及酒精稅目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稅化妝品稅目標鞭炮、焰火稅目高爾夫球及球具稅目成品油稅目高檔手表稅目汽車輪胎稅目游艇稅目摩托車稅目木制一次性筷子稅目小汽車稅目(二)稅率三種:從價比例稅率、從量定額稅率、復合計稅

二消費稅的稅目與稅率三消費稅的納稅環節1.在我國境內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稅;用于其他方面,應于移送使用時納稅。)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注意:1.對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3.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4.從國外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三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四消費稅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一)納稅期限(與增值稅相同)(二)納稅地點1.納稅人銷售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2.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委托外縣(市)代銷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納稅人機構所在此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3.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此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但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分支機構應納消費稅稅款也可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務機關申報繳納。四消費稅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5.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6.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稅務機關申請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7.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果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5.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4.2消費稅的確認計量與申報一消費稅納稅義務的確認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規定相同;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3.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為委托人提貨當天;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報關進口的當天;4.2消費稅的確認計量與申報一消費稅納稅義務的確認二銷售額的確認1.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同增值稅規定)2.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額或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采取價稅合一形式收取貨款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將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3.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算,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第4章消費稅會計課件

三應稅銷售數量的確定納稅人銷售: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自產自用:為應稅消費品移送使用的數量;委托加工: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進口: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的數量。

四消費稅從價定率的計算方法

應納消費稅額=不含稅銷售額×比例稅率(一)企業自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應納稅額的計算1.對基本銷售行為來說,凡是應稅消費品同時也是增值稅的納稅范圍,兩者的計稅依據——銷售額的含義相同。因此,增值稅中的銷售額同時也是消費稅的銷售額。2.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即進行非貨幣性交易),用以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的應稅消費品,應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行為,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而非加權平均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消費稅。(增值稅以加權平均價為計稅依據)四消費稅從價定率的計算方法3.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在對用外購已稅產品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計算征稅時,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扣除范圍:包括11種應稅消費品,沒有包括酒類及汽油、柴油和小汽車。?扣稅環節:只限于工業企業從工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扣除方法:按當期生產領用部分扣稅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應稅消費品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外購應稅消費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額)例P1444-23.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①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②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③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④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鞭炮焰火。⑤外購已稅汽車輪胎(內胎和外胎)生產的汽車輪胎。⑥外購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如用外購兩輪摩托車改裝三輪摩托車)。⑦用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⑧用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⑨用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⑩用外購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⑾用外購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①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財稅[2001]84號政策鏈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從2001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結論:白酒不宜委托加工或外購財稅[2001]84號政《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算

其銷售額按以下順序確定:①按照納稅人當月同類消費品加權平均價格計算納稅;②按照納稅人上月或最近月份銷售同類消費品加權平均價格計算納稅;③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例P1454-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時繳納消費稅(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算

自產自用應稅連續生產思考:生產醋酸酯為何要納消費稅?某公司是一家化工生產企業,主要生產經營醋酸酯(一種工業用溶劑)。生產流程是:糧食(淀粉)麥芽糖葡萄糖乙醇醋酸醋酸醋酸酯

稅務機關認為我公司的中間產品酒精也要交納消費稅。請問:稅法是這樣規定的嗎?如果酒精應納消費稅,應當如何計算?思考:生產醋酸酯為何要納消費稅?某公司是一家化工生產企業,主(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應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如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應稅消費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如果發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要補繳稅款(對受托方就不再重復補稅,但要受到處罰)。委托方補稅的計稅依據是:如果在檢查時,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直接出售,按銷售額計稅;收回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應按照下列順序確定:①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②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價=(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增值稅)。提示:組價=(材料成本+加工費+從量計征部分稅額)÷(1?消費稅稅率)例:P1454-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應(四)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當期應納消費稅=當期銷售額×消費稅稅率—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當期購進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例P1464-5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不高于計稅價格,即為直接出售)連續生產應稅消費稅品,準予從最終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中扣除原已納消費稅稅款。(四)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委托加工收回的應實行從價定率方法的應納稅額的計算: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應納消費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公式表示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稅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公式中的“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例P1474-6

(五)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實行從價定率方法的應納稅額的計算:(五)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五消費稅從量定額的計算從量定額的計算方法應納消費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注意:我國現行稅法,消費稅中只有黃酒,啤酒,汽油,柴油四種產品以銷售數量作為計稅依據。五消費稅從量定額的計算從量定額的計算方法六消費稅復合計稅的計算應納消費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比例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注意: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稅方法六消費稅復合計稅的計算應納消費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不練習題1、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09年1月發生以下業務:(1)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糧食30噸,每噸收購價2000元,共計支付收購價款60000元。(2)甲酒廠將收購的糧食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乙酒廠生產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畢,企業收回白酒8噸,取得乙酒廠開具防偽稅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加工費25000元,代墊輔料價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當地無同類產品市場價格。(3)本月內甲酒廠將收回的白酒批發售出7噸,每噸不含稅銷售額16000元。(1)計算乙酒廠應納增值稅和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計算甲酒廠應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練習題1、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09年1月發生以下業務:答案(1)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30×2000×(1-13%)+(25000+15000)+8*2000*0.5]÷(1-20%)=125250(元)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25250×20%+8×2000×0.5=33050(元)②應納增值稅=(25000+15000)×17%=6800(元)答案(1)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答案(2)①委托加工白酒的計稅價=125250÷8=15656元

收回后以16000元出售應納消費稅=16000×7×20%+7×2000×0.5-33050×7÷8=481.25(元)②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7×16000×17%=19040(元)進項稅額=30×2000×13%+6800=14600(元)應納增值稅=19040-14600=4440(元)答案(2)①委托加工白酒的計稅價=125250÷8=15654.3消費稅的會計處理賬戶的設置4.3.1應稅消費品銷售的會計處理4.3.2應稅消費品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4.3.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4.3.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4.3.54.3消費稅的會計處理賬戶的設置4.3.1應稅消費品銷售4.3.1消費稅會計帳戶的設置

借方貸方(1)實際繳納的消費稅(2)待扣的消費稅(1)應納的消費稅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待扣稅費——待扣消費稅4.3.1消費稅會計帳戶的設置 借方貸方(1)實際繳納的消4.3.2應稅消費品銷售的會計處理(一)消費稅會計處理總體思路有消必有增;先做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后做消費稅的會計處理;計提消費稅對應的科目有:營業稅金及附加、委托加工物資、應付職工薪酬、銷售費用、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營業外支出等。例P15214-144-154.3.2應稅消費品銷售的會計處理(一)消費稅會計處理(二)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應繳消費稅的會計處理隨同產品出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營業稅金及附加)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他業務成本)P154

例4-16出租、出借包裝物逾期未收回而沒收的押金。計算應交增值稅和消費稅,差額貸記“其他業務收入”。P154例4-17(二)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應繳消費稅的會計處理隨同產品出售不單獨包裝物租金和押金的消費稅處理租金酒類產品的押金(除啤酒、黃酒)

并入當期銷售額征收消費稅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并入當期銷售額征收消費稅一年以內且未逾期的,單獨記賬核算,不征消費稅其他應稅消費品(除啤酒、黃酒)

啤酒、黃酒的包裝物租金和押金不征收消費稅包裝物租金和押金的消費稅處理租金酒類產品的押金(除啤酒、黃酒例題

某白酒生產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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