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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215-第一篇監理崗位職責目錄1.總則…………………3 1.1定義 1.2監理服務的范圍 1.3目的 1.4編制依據 1.5監理工作的原則 1.6監理工作的指導思想 1.7監理工作依據 1.8監理工作目標 1.9質量保證體系 1.10關于施工監理對象 1.11本手冊適用范圍2.監理組織機構………5 2.1監理機構形式 2.2監理單位與業主、承包人的關系 2.3監理設施3.監理機構和人員崗位職責……63.1總監理工程師職責3.2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職責3.3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職能機構職責3.4駐地辦及各監理人員職責1.總則1.1定義本監理實施辦法中的名詞術語的定義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06)中常用名詞術語及合同文件、技術規范中定義相同。1.2目的為加強安徽公路恢復和改建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投資,做好合同管理及協調工作,提高投資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監理工作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特制定本辦法。1.3編制依據本手冊依據交通部和安徽省交通廳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及安徽省公路恢復和改建工程項目合同文件制定。1.4工作的原則監理單位各監理人員應遵照“嚴格監理、優質服務、公正科學、廉潔自律”的原則,認真貫徹有關監理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做好施工監理工作。1.5工作的指導思想項目監理工作必須以系統的機制、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技術經濟手段、嚴格的規范化方法和工作程序,從維護國家利益出發,公正地對本工程項目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并根據施工合同文件,監督和證實承包人是否嚴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對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進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環保管理、組織協調等工作。1.質量控制根據本工程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細則、質量驗收標準和設計文件,完善承包人自檢和監理單位抽檢的質量保證體系;加強重要技術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評審,重視事前監理;加強重點和難點質量控制,預防質量通病;加強現場控制,杜絕施工質量事故;做到分部分項工程全部合格,確保交工工程為合格工程。2.進度控制要求承包人根據合同工期及業主對工期的總體要求,編制總體工程進度計劃、年度進度計劃、季度、月度進度計劃,指導承包人運用計劃進度管理系統,找出影響工期的關鍵線路,并在實施過程中建立數據采集制度,跟蹤分析施工中產生的進度偏差,根據本項目進度管理辦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調整進度計劃,保證工程在合同工期內竣工。3.投資控制通過計量支付,進行動態分析,掌握投資控制的重點和難點。認真核實工程數量,簽發付款憑證;嚴格審查工程變更、費用索賠、計日工使用、價格調整;認真做好現場施工記錄,掌握第一手資料;認真做好工程延期、索賠等工作,把好計量關,控制工程投資。4.工程安全安全生產,預防為主。通過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加大檢查,整改力度;對重要施工方案及采用新的技術等進行安全評審;制定安全管理辦法,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杜絕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5.環境保護執行環保部門的行業規定,按照生態路、環保路、示范路的要求進行管理;1.6工作依據1.監理服務合同;2.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文件;3.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5.國家、交通部、安徽省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等。6.本監理辦法。7.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組織召開或參加的有關會議紀要、函電及其文字記錄,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各種圖紙、指令等;8.其它。1.7監理工作目標1.7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評分90分以上。杜絕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和一、二級一般質量事故,有效防止并盡可能減少發生質量問題。有效防止質量通病。1.7.2按照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工期完成全部工程。1.7在批準的概算內完成全部工程。1.7合同管理有依據,有程序,避免合同糾紛的產生。1.8質量保證體系本項目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理,承包人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1.9關于施工監理對象承包人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負直接責任。承包人必須服從監理工程師的監督管理,配合監理單位搞好施工監理工作;必須按投標時承諾的管理、技術人員和機械設備組織到場,嚴格執行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必須按進度計劃要求,或監理工程師指令增添技術管理人員和機械設備;按合同要求建立和加強自身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各級質量管理責任制;按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1.10本手冊適用范圍安徽省公路恢復和改建工程建設項目。2.監理組織機構2.1監理機構形式2.1.1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由業主通過公開招標形式確定。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要求,建立現場管理機構,配齊監理人員,配足監理設備,完善監理工作制度,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2.1.2監理機構形式本工程管理模式為世行項目總監辦、項目現場辦公辦室(以下簡稱現場辦)和監理駐地辦。安徽省公路恢復和改建工程建設項目總監辦負責本項目的監督與管理。2.1.3總監辦由經招標確定的監理單位選派合格的監理人員組成。總監辦設總監一名、總監代表一名,并設兩個職能部門工程部和合同部。2.2監理單位及與業主、承包人的關系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服務合同,二者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應做到各負其責,獨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監理單位與承包人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實施的全過程中對承包人的施工進行全面監理,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與管理。3.總監辦組織機構3.1總監理工程師職責1.全面負責監理工作的開展,在合同規定范圍內對工程項目的監理業務具有決定權。2.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其代表和代表機構,即總監代表和總監辦行使其職權。3.解釋或糾正合同文件不明確或不一致的地方。4.審查支付證書。對工程變更、延期、費用索賠,審查后上報業主。5.檢查、指導各項目辦及駐地辦的管理工作。6.簽發由總監辦發出的文件、指令、證書及報送業主的報告、報表和資料。7.參加工程項目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8.參與審查工程交工、竣工驗收報告并組織編寫監理總結。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和工程竣工移交證書等。3.2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職責1.行使總監理工程師授予的職權。2.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代表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各種指令、證書和有關文件,主持召開各種有關的監理會議,處理工程中發生的重大的問題。3.對合同文件中的多義性或不一致性進行解釋和更正,審批重要工程變更及特殊施工方案、延期、索賠、單價變更。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4.負責對監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評比和獎懲,對不合格或違反紀律人員進行處理。5.經常巡視施工工地,了解工程進展情況和工程質量動態,及時處理工程中發生的一般工程質量事故和合同事件,安排對重大質量事故和重要合同事件的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意見呈報總監理工程師。6.完成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工作。3.3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職責1.監督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安全、環保的監督及協調,指導項目現場管理;2.考核項目現場辦公室和駐地監理辦工作,對項目建設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解決和處理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考核;3.規范各駐地監理辦監理程序,統一各項目監理表格和監理報表;編制項目的月報;審批駐地監理辦報送的關鍵技術方案、主要材料技術標準等;4.審查項目現場辦公室上報的工程款支付報表、證書等,編制世行提款報賬所需的報表,對不合格的支付款項提請業主在下次工程款支付中予以扣回;5.制定項目總體實施計劃,分解目標任務,根據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及時調整計劃,并監督執行情況;6.掌握工程進展、工程質量動態、環境保護以及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對各項目現場辦公室、施工、監理單位的試驗室及試驗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7.負責協調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和質量問題,對較大的安全和質量問題,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分析及必要的檢測,并提出解決方案;8.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對駐地監理辦上報的重大變更進行審查或審批;9.組織召開工地會議,形成會議紀要,并檢查其執行情況;10.做好迎接世行例行檢查工作,配合政府監督、財務審計等部門開展工作;11.解釋施工合同中不明確的問題,協助項目辦解決合同爭端;12.按要求向有關部門提交監理工作總結和工作報告,并編制項目工作動態等宣傳手冊,收集整理有關文字、圖片音像等資料。3.4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職能部室3.4.1工程部職責工程部是總監辦實施工程監管的一個職能部門,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的控制及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技術方案和工程變更方案的審核(批)。其主要職責有:1.巡視工地,掌握工程質量、安全動態,通過檢測單位提供的各類抽檢及驗證資料及時掌握全面的工程內在質量動態;2.審核重大工程變更,及時形成審查意見,將審查意見上報總監。3.配合合同部進行變更工程量的復核、工程計量審核和監理工程師月報的編制工作;4.參與對項目辦、駐地辦及承包人的工作檢查、評比;5.檢查承包人的質量控制和質量自檢措施執行情況及施工技術資料和表格填報歸檔情況;6.負責督促、檢查各類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7.負責審批重要工程和關鍵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辦法和工藝;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3.4.2合同部職責合同部是負責本項目投資控制與合同管理的一個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有:1.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熟悉合同文件、圖紙、技術規范;2.負責工程計量的審核工作,建立計量支付臺帳和示意圖表,全面做好全線的投資控制工作;3.審批項目辦上報并在授權范圍內的工程延期、索賠等報告,審核重大延期、索賠并上報業主審批;4.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嚴格審查和批準工程分包合同;5.負責計日工的使用、價格調整等審核工作,報總監審核;6.按變更程序和權限負責重大工程變更的數量復核(與工程部緊密配合)、變更單價的確認,變更工程量清單的編制等具體工作;7.審查監理服務費的結算;8.檢查、督促、協調項目辦的合同管理工作;9.參與對項目辦、駐地辦及承包人工作的考核、評比;10.負責總監辦的工程師月度報告的編制工作;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3.5駐地辦職責嚴格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負責所轄合同段“三控”、“二管”、“一協調”工作,并負責駐地辦的日常管理,檢查監督所轄合同段的安全環保工作;1.編制駐地辦的監理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監理工作質量保證體系;2.參加交樁和技術交底工作,對承包人進行導線點、水準點和原地面的復測工作并進行審查、同時進行獨立復測(或抽查)。當原地面復測結果有異議時應上報項目辦。對施工圖進行審查,將存在的問題或疑問匯總上報項目辦;3.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環保保障體系;4.對承包人的主要人員資質、主要機械設備的性能和數量及工程分包等進行合同履約情況審查,并上報項目辦;5.檢查承包人試驗室的建設、人員資質情況等,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辦理臨時資質證書;6.建立駐地辦的試驗、檢測試驗室,參加有關監理、試驗人員培訓。完成不低于承包人自檢頻率的20%抽樣試驗,獨立開展各項試驗、檢測工作;7.對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進行驗收,并審查(批)有關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8.審批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報告。對采用特殊(新)工藝或新(特殊)材料的工程須經駐地辦審查后報項目辦審批;9.按總體施工計劃要求審查承包人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年度施工計劃報項目辦。審批承包人季度、月度計劃,檢查進度計劃的實施情況并進行評估。對于滯后于計劃要求的工程要及時報告,并按進度管理辦法進行調整;10.嚴格監督承包人按技術規范和圖紙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查和驗收等手段全面控制工程質量,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提出改進措施和方法,及時上報有關質量問題和事故;11.認真填寫監理日志,檢查承包人施工日志,做好各種資料的簽認工作,特別是可能影響工期或導致承包人索賠的重要事件及處理經過;12.對已完合格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審核、簽認中期支付證書和最終支付證書;13.發布暫時停工或復工令;14.按規定權限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承包人索賠事件的發生。及時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或解決爭端過程中作證;15.督促承包人確定專職安全員,定期主持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不定期召開安全研討會,并簽發會議記錄;有權參加承包人為實施合同組織的有關安全會議;16.審查承包人擬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藝;檢查安全施工方法;17.在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體系和安全措施,對于不符合合同及安全法規要求的,不準開工或有權指令暫時停工;18.定期檢查承包人安全施工紀錄,向項目辦報告安全工作情況。當施工存在安全隱患時,有責任提出終止施工的詳細報告,并下達暫時停工令,報總監辦及業主備案;19.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安全事故;20.審查承包人擬定環境保護方案和措施,并監督執行。每月對承包人環保工作進行評估;21.參與環境破壞事件的調查取證,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環境破壞事件;22.審查承包人月度報告,編制監理工程師月報及其它月報;23.在授權范圍內及時處理工程變更,下達變更令;24.組織分部、分項工程的交工驗收,參與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的交工驗收工作;25.檢查、督促承包人的竣工文件編制工作,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6.做好缺陷責任期內的監理工作,簽認缺陷責任終止證書;27.配合業主做好竣工驗收工作;28.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其他工作。3.6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職責1.全面負責駐地辦的工作。制訂、落實具體監理措施,與項目辦密切配合,充分運用駐地辦的職責權力,組織完成駐地辦的各項工作;2.負責所轄監理人員的管理、檢查、協調和業務指導工作;抓好廉政建設,加強監理人員職業道德教育,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組織駐地辦監理人員進行學習,召開有關技術、質量、計劃、計量支付、合同管理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會議;3.負責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文件規定的圖紙、資料;審查、驗收承包人的駐地建設;4.按合同規定和批準的施工計劃,分期審查承包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所使用的機械設備的數量、型號、規格、生產能力、完好率。審查機械設備滿足施工技術要求及進度要求的適應性;5.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解決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等存在的問題。事態嚴重時應果斷采取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避免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6.審查并上報承包人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開工報告。監督承包人施工計劃的實施,對滯后于計劃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積極措施或調整施工計劃。組織分部、分項工程交工驗收;7.審核承包人上報的月度報告、中期支付,簽認中間支付證書;8.主持召開工地例會,整理會議紀要,督促檢查會議決議貫徹執行;9.審核簽認工地各類文件、報表。負責編制駐地辦監理工程師月報。簽發工作指令、停工令和分部、分項工程中間交工證書;10.工程結束后向上級部門及時準確、完整的報送各類圖表、資料;11.按規定權限,審查(批)工程變更,簽發變更令;12.審查承包人上報的工程延期、索賠申請,上報項目辦;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3.7合同工程師職責1.負責合同管理和計量支付;2.及時建立計量支付臺帳。審核承包人上報的支付申請、中期支付報告,提出審核意見供高級駐地參考;3.按規定程序開具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全面了解施工進展情況,搜集原始施工資料,在專業監理工程師配合下,按規定進行已完合格工程的計量;4.負責審查工程變更、延期、索賠、工程分包等申請,將審查意見報高級駐地,做好合同管理;5.對承包人合同履約進行有效監控;6.協助高級駐地工作;7.完成高級駐地交辦的其他工作。3.8道路工程師職責1.負責路基、路面、沿線排水、防護設施等工程的施工監理工作;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計劃和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供高級駐地審查時參考,并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3.審查、復核設計圖紙和設計資料,當發現圖紙中標高、位置、尺寸等有遺漏或錯誤或設計圖紙有局部不合理之處,及時向高級駐地反映并提交項目辦處理;4.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種施工圖。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檢查承包人的機械設備、人員、施工組織計劃、施工工藝、原材料檢驗等。審查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報告,經高級駐地批準后開工;5.審查進場材料的數量、質量、應符合合同規定和規范要求;6.負責分項工程各工序的中間檢查和驗收,簽認承包人提供的各種相關中間報告,參與分部、分項工程的交工驗收;7.對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賠申請進行現場核查,搜集各類原始資料,提出處理意見;8.對工程變更提出審查意見供高級駐地參考;9.協助合同管理工程師建立計量臺帳;10.巡視工地,對重要工序,組織和參與旁站監督,及時處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必要時向高級駐地報告;11.負責所轄工程施工監理資料、記錄、圖表的整理、歸檔工作;12.審查承包人有關道路工程施工工藝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助理完成規定頻率的檢查工作;13.審查承包人申報的中間計量單;14.完成高級駐地交辦的其他工作。3.9結構工程師職責1.負責橋涵工程及所屬排水工程、通道及預制構件等工程監理工作;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橋梁工程進度計劃和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提供高級駐地參考,并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3.審查承包人有關結構的施工工藝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助理完成規定頻率的檢查工作;4.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橋梁工程的各種施工圖、安全環保保障措施。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檢查承包人的機械設備、人員、施工組織計劃、施工工藝、原材料檢驗等。審查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報告;5.審查、復核設計圖紙和設計資料,當發現圖紙中地質情況與實際不符,設計標高、位置、尺寸等有遺漏或錯誤或設計圖紙有局部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高級駐地反映。同時根據結構物的特點及時提出地質補勘和地質超前預報的意見;6.負責分項工程各工序的中間檢查和驗收,簽認承包人提供的各種中間質檢報告,參與分部、分項工程的交工驗收;7.對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賠申請進行現場核查,搜集各類原始資料,提出處理意見;8.對工程變更提出審查意見供高級駐地參考;9.審查進場材料的數量、質量,應符合合同規定和規范要求,協助做好計量支付;10.協助合同管理工程師建立計量臺帳;11.巡視工地,對重要工序,如預應力張拉、孔道壓漿、樁基礎和結構件安裝等工序應組織和參與全過程旁站監督,詳細檢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環節,及時處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必要時向高級駐地報告;12.負責所轄工程施工監理資料、記錄、圖表的整理、歸檔工作;13.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師審查承包人填報的中期支付報表,經高級駐地審查后上報總監辦;14.完成高級駐地交辦的其他工作。3.10隧道工程師的職責1.負責隧道工程及所屬排水工程、洞門開挖、錨噴支護、襯砌等工程的施工監理工作;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計劃和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供高級駐地參考,并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3.審查承包人有關隧道的施工工藝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助理完成規定頻率的檢查工作;4.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種施工圖、安全環保保障措施。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檢查承包人的機械設備、人員、施工組織計劃、施工工藝、原材料檢驗等。審查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報告;5.審查、復核設計圖紙和設計資料,當發現圖紙中地質情況與實際不符,設計標高、位置、尺寸等有遺漏或錯誤或設計圖紙有局部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高級駐地反映。同時根據隧道的特點及時提出地質補勘和地質超前預報的意見;6.負責分項工程各工序的中間檢查和驗收,簽認承包人提供的各種中間質檢報告,參與分部、分項工程的交工驗收;7.對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賠申請進行現場核查,搜集各類原始資料,提出處理意見;8.對工程變更提出審查意見供高級駐地參考;9.審查進場材料的數量、質量,應符合合同規定和規范要求,協助做好計量支付工作;10.協助合同管理工程師建立計量臺帳;11.巡視工地,對重要工序,如洞口開挖、錨噴支護、襯砌、洞口和翼墻澆筑等工序應組織和參與全過程旁站監督,詳細檢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環節,及時處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必要時向高級駐地報告;12.負責所轄工程施工監理資料、記錄、圖表的整理、歸檔工作;13.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師審查承包人填報的中期支付報表,經高級駐地審查后上報總監辦;14.完成高級駐地交辦的其他工作。3.11試驗工程師職責1.負責轄區內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程試驗監理工作。審定承包人進場的材料,認定外購材料的出廠證明書、質量合格證明等資料。應與道路工程師、結構工程師、隧道工程師緊密配合;2.熟悉合同條款、技術規范、設計圖紙和試驗規程,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現場取樣,自采加工材料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審查和評價試驗結果,并在試驗報告上簽署意見。3.督促承包人提供按合同要求配置儀器設備和人員,按規范要求的頻率進行試驗,滿足施工要求;4.定期檢查工地試驗儀器設備,檢查承包人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種材料的材質和規格是否滿足設計要求;5.建立試驗臺帳,內容包括:進場的鋼材、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砂漿配合比;混凝土強度;砂漿強度;標準擊實試驗、壓實度抽檢等。所有試驗結果、報告和其它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以便隨時查閱;6.審查承包人試驗檢測月報,編制駐地辦試驗檢測月報。7.檢查、抽檢用于工程的各類材料,督促承包人將不合格的材料清理出場。8.按規定的抽檢頻率獨立完成抽檢試驗;9.完成高級駐地交辦的其他工作。3.12測量工程師職責1.復核業主提供的或設計圖紙上的原始定線資料;2.參加向承包人移交現場,參與承包人對原始基準點、基準線數據的復測檢查,對相應成果進行簽認;3.審查驗收承包人加密控制、定線、施工放樣及施工中的高程控制測量。按規定抽檢頻率獨立完成抽檢測量;4.檢查承包人對施工控制點的保護、監測工作,直到工程竣工驗收結束。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如控制點有變更需在圖上說明,并由駐地辦書面上報項目辦有關變更資料;5.驗收、復測承包人測定的地面線資料,以作為橫斷面施工圖和土石方工程量計算的依據;6.每月計量時,協助道路工程師、合同管理工程師檢測路基(填方和挖方)施工標高,并督促承包人標繪在橫斷面圖上,以便計算當月完成的工程量;7.協助道路、結構工程師審核承包人報送的施工和竣工圖紙;8.定期檢查承包人使用的測量儀器的精度;9.負責氣象觀測和記錄及信息資料的收集;10.完成高級駐地交辦的其他工作。3.13安全環保工程師職責1.負責工程施工安全環保監理工作;2.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審查承包人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技術措施、環境保護方案。開工前督促承包人獲取安全生產許可證;3.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檢查承包人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技術措施、環境保護方案,審查承包人開工報告中有關安全環保部分內容,經高級駐地批準后開工;4.對安全設施、設備和措施定期檢查、整改和記錄,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當出現安全事故和環境破壞的苗頭和隱患時,及時制止并糾正,有權報請高級駐地下達停工令;5.在各專業工程師配合下對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承包人遵守安全制度、安全規程及環境保護辦法的情況進行檢查;6.定期召開安全環保會議,參加施工單位的安全環保會議、安全技術環境保護交底工作及有關安全環保活動,參加由業主和總監辦組織的安全環保檢查;7.對承包人安全教育、環保教育、安全管理、環保管理等培訓及班前活動進行監督檢查;8.參與安全事故,環境破壞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9.每月提交一份安全環保工作評估報告;10.完成高級駐地交辦的其他工作。3.14監理員職責1.在業務上服從專業監理工程師領導,協助道路、結構、隧道、測量、合同等工程師工作,對指定施工范圍內施工進行現場監理;2.參與現場抽檢工作;3.檢查承包人的人員、機械設備情況,材料供應落實情況,向專業工程師提出是否準予開工的建議;4.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處理有關工程變更。根據工地的具體情況提出意見后,報專業監理工程師;5.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嚴格執行現場旁站監督的規定,檢查和認可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位要及時要求承包人糾正。對隱蔽部位和返工時損失較大的部位應切實監督。對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取證、上報,并及時向承包人發出口頭警告,必要時由高級駐地發出書面通知。按規范檢查承包人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同意或不同意承包人繼續進行下道工序;6.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按期核實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7.繪制責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質量控制和進度控制的各種圖表,按要求每天做好監理記錄、監理日志和應上報的各種報表,定期(每月一次書面)和不定期(有問題隨時)向高級駐地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匯報工作;8.完成高級駐地和專業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3.15試驗員職責1.在業務上服從試驗工程師的領導,協助試驗工程師開展各項試驗檢測工作。根據試驗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獨立完成承包人各項試驗頻率的20%的抽檢工作。2.協助試驗工程師檢查承包人的試驗設備,監督檢查承包人進行各項試驗;3.做好試驗記錄并整理歸檔,按期上報規定的報表和試驗結果,協助試驗工程師建立試驗臺帳和編制試驗檢測月報;4.協助試驗工程師妥善保管試驗儀器設備,按要求定期進行標定、保養和維護,保持正常完好狀態;5.完成高級駐地和試驗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監理工作程序

目錄1.總則…………………191.1施工監理的依據1.2施工監理的任務1.3監理控制程序1.4監理的階段劃分2.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212.1施工監理工作準備2.2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2.3施工準備階段的主要監理工作3.工程質量監理………273.1工程質量監理3.2建立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的組織體系3.3質量控制程序3.4現場質量控制3.5工程質量缺陷及事故處理4.工程進度監理………454.1工程進度監理的依據4.2工程進度監理的程序和內容4.3工程進度計劃4.4工程進度監理的方法5.工程費用監理………525.1工程計量5.2工程費用支付6.合同管理……………596.1工程變更程序6.2工程延期6.3費用索賠6.4工程分包7.信息管理……………647.1信息管理的任務7.2監理信息的分類收集7.3信息處理方法8.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668.1安全管理8.2環境保護監理9.組織協調……………709.1工地會議制度9.2報告、文件往來9.3工程監理月報10.缺陷責任期工程監理……………7610.1缺陷責任期工程監理內容10.2《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的簽發程序

1.總則1.1施工監理的依據1.1.1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和法規以及政府批準的建設計劃、規劃、設計文件。1.1.2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文件。1.1.3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1.1.4合同執行期間,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圍繞工程實施的有關會議記錄、函電和其它文字記載以及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發出的所有指令等。1.2施工監理的任務監理工程師依據業主授予的權利,從組織、技術、合同和經濟的角度采取措施,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費用環保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并嚴格地進行合同管理,高效有序地進行信息管理,以使工程建設五大目標的最合理實現。1.3監理控制程序1.3.1監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在開工以前,監理工程師應向承包人提出適用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控制的程序及說明,以供所有監理人員、承包人的自檢人員和施工人員共同遵循,使控制工作程序化。監理控制一般應按以下程序進行:1.3.1.1開工報告在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項工程開工前,駐地辦應督促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告并進行審批。工程開工報告應提出工程實施計劃和施工方案;依據技術規范列明本項工程的質量控制指標及檢驗頻率和方法;說明材料、設備、勞力及現場管理人員等各項的準備情況;提供放樣測量、標準試驗、施工圖、安全環保措施等必要的基礎資料。單位工程的開工報告由駐地辦審批后報項目辦備案。1.3.1.2工序自檢報告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按照專業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藝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檢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申報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認可。1.3.1.3工序檢查認可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緊接承包人的自檢或與承包人的自檢同時對完工后的每道工序進行檢查驗收并簽認,對不合格的工序應指示承包人進行缺陷修補或返工。上道工序未經檢查認可,下道工序不得進行。1.3.1.4中間交工報告當工程的單位、分部或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應再進行一次系統的自檢,匯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及測量和抽樣試驗的結果提出交工報告。自檢資料不全的交工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拒絕驗收。1.3.1.5中間交工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已完工的分部或分項工程進行一次系統的檢查驗收,必要時應作測量或抽樣試驗。檢查合格后,提請高級駐地審查并簽發《中間交工證書》。單位工程完工后,由項目辦組織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監理工程師簽發《中間交工證書》。未經中間交工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項工程項目的施工。1.3.1.6中間計量對滿足本《辦法》5.1.2條要求的,方可進行計量。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復核并簽署意見,由合同計量工程師審核簽認《中間計量單》。完工項目的竣工資料不全,可暫不予計量支付。1.3.2工序檢查程序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在組成工程的各個單位、分部或分項工程開工之前,提出工序檢查程序說明,以供現場旁站監理人員、承包人的自檢人員及施工人員共同遵循。1.3.2.1應與合同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的分項所含內容相一致;1.3.2.2應與技術規范及監理工程師批準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藝流程相協調;1.3.2.3應與國家或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檢驗頻率和檢驗方法相配合;1.3.2.4工序檢查程序宜采用框圖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觀,并應與相應的檢查記錄、報表、證書等相配套。1.4監理的階段劃分1.4.1監理階段的劃分監理工作一般劃分為三個階段:施工準備階段監理;施工階段監理;交工及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1.4.2施工準備階段監理監理服務合同簽定后,即進入施工準備階段監理。監理工程師應熟悉合同文件,復核圖紙和放樣定線數據;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準備發布開工通知書等。1.4.3施工階段監理施工階段的監理,應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質量監理、工程進度監理、工程費用監理,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環保管理和組織協調等各項工作。1.4.4交工及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工程完工后,只要簽發交工證書后即進入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除應對工程缺陷、修補、修復及重建進行監理外,并應視同第1.4.3條一樣做好這一階段的監理工作。2.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監理服務合同簽訂后,即進入施工準備階段監理。2.1施工監理工作準備2.1.1監理人員進場監理單位應在收到監理中標通知書后按要求的時間,派出滿足施工準備階段工作要求的監理人員進駐工地,開展監理工作。中途如有人員更換,必須征得業主的同意。2.1.2監理組織體系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建立監理組織體系,提出組織機構框圖,制定監理實施方案,明確各級職責范圍,與業主及承包人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聯系渠道。2.1.3監理設備監理單位必須按投標文件的承諾在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工地配備足夠數量的監理設備,以保證質量控制的檢驗測試及各項管理工作的需要。監理設施應在施工合同規定的實際開工期及業主要求的期限內準備完善,保證工作使用。2.1.4熟悉合同文件監理人員應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關標準和測試方法,對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錯、遺漏、含糊不清等問題應查證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釋,提出合理的處理方法。2.1.5現場復查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對施工合同中提供的圖紙和定線數據進行必要的現場復查核對、糾正差錯、補充漏缺。對于發現的重大錯誤、漏項或方案性問題,監理工程師應提出報告(資料)報業主。2.2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2.2.1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監理工程師應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個完整的以自檢為主的質量保證組織體系。各級自檢人員應由富有施工經驗、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熟悉規范和圖紙并且工作作風優良的技術人員擔任。自檢所用設備要齊全。2.2.2承包人的質檢負責人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批準承包人在投標書中所報負責質量保證和自檢工作負責人的資格,并應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現場用全部的工作時間專門進行質量管理。2.2.3承包人自檢職責及要求2.2.3.1自檢各項工程的開工條件,提出各項工程開工報告及有關技術資料。2.2.3.2在各項工程施工中,對每道工序或工藝進行現場質量自檢,保證整個施工過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藝符合要求并獲得監理工程師的認可。2.2.3.3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對工程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進行現場記錄,并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2.2.3.4按合同指定規范規定的抽樣頻率、時間和方法,及時通知工地試驗室進行取樣或現場試驗,并對保留在工程現場試樣進行妥善養護與管理。2.2.3.5及時檢測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幾何尺寸,并提供數據以獲得監理工程師的認可。2.2.3.6對每道工序或分項工程完工后進行自檢和測定,配合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2.2.3.7對各項工程質量進行數理統計和分析整理,建立質量檔案系統,交工驗收時提供詳實的施工數據。2.2.4承包人試驗室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檢查和批準承包人組建自己的工地試驗室和流動試驗室,其建筑面積、試驗設備及人員配備應能滿足合同要求,并基本滿足本工程各項試驗的需要。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須由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標定后再由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站對其進行技術資質審查合格并確定其試驗范圍后方可進行試驗檢測工作。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自身不能承擔的試驗檢測工作如水泥、鋼筋、鋼絞線等材料的化學分析、各種混合料的配合比設計等重要原材料的試驗,較復雜的試驗及標準試驗必須委托監理工程師同意的有資質的試驗室進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2.2.4.1進行各工程項目開工前的標準試驗和原材料的檢測,并將試驗結果提交駐地辦試驗室進行復驗和批準。2.2.4.2承擔流動試驗室沒有條件完成的當地材料的鑒定試驗,并將試驗結果提交駐地辦試驗室進行復驗和批準。2.2.4.3對各流動試驗室的試驗項目進行抽檢試驗,并將抽檢試驗的結果報駐地辦試驗室備案。2.2.4.4統一協調和管理各流動試驗室的試驗業務。2.2.4.5對全部工程項目的各種試驗結果進行數理統計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試驗數據文件,建立試驗檢測臺帳,編制試驗檢測月報,為工程竣工提供詳實的試驗數據。2.2.5流動試驗室的功能及要求2.2.5.1對工程所用的當地材料進行鑒定試驗,并將試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試驗室進行復驗和批準。2.2.5.2配合施工,提供和采集為控制施工質量所需要的各種參數。2.2.5.3根據規范規定的抽樣頻率、時間和方法,進行施工過程中的抽樣試驗和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后的檢查試驗,并向監理工程師提出試驗結果。2.2.6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的試驗管理駐地辦試驗室應派出人員對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和流動試驗室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所有試驗儀器都須經事前標定并按期進行鑒定;所有試驗人員必須持有經過業務培訓和考核的上崗證書,必須嚴格執行試驗規范和操作規程;重要試驗應有監理人員在場監督。2.3施工準備階段的主要監理工作2.3.1審核設計圖表數據2.3.1.1熟悉施工承包合同、技術規范,復核施工設計圖紙及有關標準和測試方法,定線數據和工程量,對存在的問題由駐地辦復核,并書面報項目辦。2.3.1.2由業主組織,并會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向承包人進行技術交底。2.3.1.3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圖表及測量數據后28天內完成以下工作:復核設計圖表及工程數量;根據駐地辦提供的路線、結構物的測量數據實地進行復測或補測,并將結果書面報告駐地辦。2.3.1.4要求承包人對施工環境進行調查,如工程占地范圍以內尚未拆遷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礙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時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爭議的工程占地,并將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報告駐地辦,抄送項目辦。2.3.1.5要求承包人在進場后對水系、路系進行摸查,簡易放樣,提出摸查意見,由業主會同地方指揮部、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調查。2.3.2驗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線2.3.2.1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書面提供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基準高程的方位和資料,由駐地辦對承包人的施工定線進行獨立復核,提出審查意見后報送項目辦審批。2.3.2.2監理工程師應對業主提供的或圖紙上的原始定線數據進行復核,對于監理工程師無力消除的差錯應通過業主予以糾正。2.3.2.3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為加密控制、定線和施工放樣為目的的測量工作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獨立復核認定。2.3.2.4監理工程師應指示并檢查承包人對所有測量控制點進行有效的保護,直到工程竣工驗收結束。2.3.3驗收承包人測定的地面線2.3.3.1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對全部工程進行實地測定,并對測定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以作為路基橫斷面施工圖和土石方工程計量的依據。2.3.3.2承包人的測定工作應在原始地面線未被施工擾動以前進行,測定所使用的儀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測設計要求與規定。2.3.3.3監理工程師的檢查與復核測量應伴隨承包人的測量同步或平行進行。駐地辦對承包人的復測結果按不低于承包人復測的20%的頻率獨立完成抽檢測量。2.3.3.4承包人路基斷面復測后,實際高程與原設計高程不符,當路基分項工程的實測土(石)方量與設計土(石)方量誤差在±5%以內的,以原設計數量為準。誤差超過5%的,報請項目辦組織人員到現場對全部斷面進行核查;若核查結果與復測結果相吻合時,項目辦認可復測工程量并予以調整;若出現不吻合時,以監理測量的結果為準。2.3.3.5承包人根據審批后的復測結果進行定線測量。2.3.3.6關于施工放樣,駐地辦按承包人應完成工作量的百分比獨立完成抽檢測量。抽檢頻率為:隧道、大中橋100%,小橋涵不小于50%,防護工程不小于50%,路基工程不小于20%,抽檢覆蓋面均為100%。2.3.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圖2.3.4.1在各項工程開工前或合同規定合理的時間內,駐地辦應對承包人依據合同規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種施工圖進行審核批準。2.3.4.2駐地辦應要求承包人在進場后對合同圖紙中各類結構物位置、孔徑、角度、結構功能等進行現場核對和補充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上報項目辦。2.3.5審批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2.3.5.1審查承包人的工程進度計劃是否滿足總工期要求,進度計劃能否保證施工的連續性和均衡性,人力、材料、設備的配置是否與進度計劃相協調。對技術復雜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或在特殊季節施工的分項、分部工程,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由駐地監理工程師審定后實施。審查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安排是否合理,重點審查橫道圖、斜條圖、網絡圖是否正確一致。2.3.5.22.3.5.3審查承包人的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是否與投標文件相符;如有更換,應征得業主的同意,替換人員的資格應不低于被替換人員。2.3.5.4審批承包人的安全、環保和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環保和質量保證體系。并有專職安全、環保員和一名具有資格的質量管理負責人、專職負責質量保證和自檢工作;各級專職自檢人員應由具有施工經驗,專業技術職稱,熟悉規范、圖紙和試驗的技術人員擔任,以保證按規范要求進行每道工序。參與施工中、完工后的自檢和測定,并配合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交工驗收時提供詳實的施工數據。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檢查承包人的試驗室工作,包括檢查試驗人員上崗證、試驗儀器設備數量、性能、鑒定證明以及試驗標準和試驗方法。2.3.5.5機械設備進場計劃:審查承包人進場的機械設備的數量、型號、規格、生產能力和完好率與投標文件所填列的是否相符;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配套與滿足施工技術要求的適應性;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及周轉計劃與工程進度計劃的適應性。2.3.5.6材料供應計劃:審批、檢驗主要材料的料源、材質和進場計劃,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使用。2.3.5.7審查承包人的現金流量計劃,是否滿足工程進度要求。2.3.5.8審查承包人的安全環保方案,是否符合本項目要求。2.3.5.9審查承包人的勞動力使用計劃,是否與進度計劃相協調。2.3.6材料采購與檢驗2.3.6.12.3.6.2承包人對計劃采購的材料需提交出廠質量合格證明并進行試驗。試驗時需有監理人員在場,試驗結果按審批權限報批。2.3.6.3批準運至工地的材料,承包人需按規范要求進行試驗,駐地辦按不低于規定承包人試驗頻率的20%獨立完成抽檢試驗。對不合格材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進場。對已進場的不合格材料,有權要求承包人限期清場。2.3.6.4監理工程師應隨時監督檢查承包人按要求采取各種材料的儲存、堆放、保管及防護措施。2.3.6.5送檢材料(鋼絞線、錨具、支座、土工材料、外加劑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承包人、駐地辦共同參與。2.3.7設計、施工配合比2.3.7.1在設計配合比試配前,承包人應按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交試配設計配合比報告,經駐地辦批準后方可進行試配。2.3.7.2試配的材料應與批準的材料相符合,材料取樣和試拌必須在監理工程師監督下完成,駐地辦應進行獨立的平行試驗,結果經駐地辦審核后按審批權限批準。2.3.7.3施工配合比是根據現場材料的實際情況對設計配合比進行調整。用于施工配合比的材料需經監理工程師批準,承包人按規范要求的試驗頻率100%進行試驗,駐地辦按承包人試驗頻率的20%獨立完成抽檢試驗。2.3.8施工設備2.3.8.1設備數量、型號、規格是否與投標書上附表所填列的一致。2.3.8.2設備的配套性能能否滿足該項工程施工工藝和工程質量的要求。2.3.8.3設備型號、數量與進場時間及周轉計劃是否滿足工程進度計劃的要求。2.3.8.4檢測、試驗設備數量、型號、規格、精度能否滿足該項工程質量檢測和試驗的需要。2.3.8.5數量不足、不配套及不合格設備均應在監理工程師要求的14天內補足進場、更換,并根據合同要求進行罰款。已檢查合格并進場的設備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不得運出工地。2.3.9開工報告2.3.9.1分部、分項工程開工之前14天,承包人應填寫開工申請報告。在獲得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開工,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由駐地辦專業工程師審查核后由高級駐地審批。分項工程開工報告,由專業工程師審批。2.3.9.2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內容(1)征地拆遷工作(包括臨時用地,料場開采權等)完成情況。(2)測量工程師對線路復測,主要控制樁,地面高程測量數據是否已確認。(3)已進場的主要材料數量是否滿足施工要求。(4)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5)施工組織機構設置、人員、設備。(6)施工臨時設施、供水、供電臨時道路。(7)質量自檢系統及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建立,按規范要求的質量控制指標及檢驗頻率和方法。(8)是否得到監理工程師對各主要試驗項目(如混凝土配合比,填土最大干密度,鋼材等)的批準。(9)設計圖紙、數據是否認真審核,有無明顯錯誤,是否已修正。(10)交通管制,安全和環保保證措施是否已落實。2.3.9.3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內容分部工程開工報告中非重復的部分,如必要的測量、圖紙審核、材料及試驗資料。2.3.9.4中間開工報告:長時間因故停工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質量事故處理完后,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中間開工報告。2.3.10制定監理工作計劃,制定各類監理管理用表,繪制進度、支付、質量控制的形象進度圖表并建立相應臺賬。2.3.11駐地建設及進場便道(1)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駐地建設、進場便道等臨時設施工程按合同要求進行嚴格監督。(2)進場后7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駐地建設規劃設計及相關說明、進場便道路線設計圖,須經駐地辦審核、項目辦審批。(3)開工前14天,承包人應完善駐地建設,并通過監理工程師驗收。(4)進場便道等臨時設施建設應滿足監理工程師和地方行業部門的要求(如安全、環保等)。(5)承包人駐地建設、進場便道等臨時工程建設滿足分部分項工程開工條件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程。3.工程質量監理3.1工程質量監理工程質量是施工階段監理的重點,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實施中要將工程質量監理貫穿于施工各個階段,采取科學的管理程序和監理方法,并對重點分項工程的技術要點、監理重點進行分析,以便對工程質量實行預控、監控,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消除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不利因素,以保證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圖紙、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要求。3.1.1工程質量監理的依據3.1.1.1本項目施工監理合同;3.1.1.2業主與第三方簽定的有關合同文件;3.1.1.3本項目有關技術規范、標準、規程;3.1.1.4設計施工圖及有關文件;3.1.1.5業主及總監辦、項目辦發布的有關指令性文件和會議紀要。3.1.2施工階段質量監理的內容施工階段的質量監理是影響工程質量的關鍵。在這階段,質量監理應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進行控制。施工階段主要由承包人按施工技術規范中要求的施工方法及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方案來實施,以達到設計的要求和質量標準,監理內容為:3.1.2.1檢查完善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3.1.2.2審批主要分項工程(如鉆孔灌注樁)的試驗路段或試驗項目的施工工藝、施工方案,審批試驗結果。3.1.2.3檢查施工單位的施工工藝和方法是否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是否按照經監理工程師審批的方案進行施工。3.1.2.4檢查、檢驗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原材料標準和混合料配合比。3.1.2.5對承包人報驗的每道工序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后批準承包人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這個階段,監理工程師主要抓住“檢查”這個重點,按照技術規范的要求,盡可能加密檢測點,加強檢查的深度,要做到“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3.1.2.6盡早發現和制止可能影響工程最終質量的任何不良因素或質量事故苗頭,對施工中發生的工程和工藝缺陷或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當缺陷或事故經處理達到設計和技術規范要求后,批準承包人繼續施工。3.1.2.7檢查施工中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方案、環保措施是否嚴格遵循技術規范,是否嚴格執行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方案。3.1.2.8在本項目中使用項目管理信息化集成系統等進行管理。3.1.3工程質量重點監理內容3.1.3.1測量方面(1)控制測量①導線點和加密控制點的復測及保護;②大型橋梁構造物施工控制網布置的型式及精度的復測;③水準基點和加密水準點布設、保護及精度;④標段內及標段間聯測。(2)施工定測施工定測前,應重點復核設計圖中構造物的位置、標高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滿足實際所需的功能要求。①填方路基的中樁、邊樁及坡腳線的復測,挖方路段的中線、坡頂線、坡腳線及邊坡坡度的復測;②涵洞的軸線、交角和涵長及過水面標高的復測;③通道的軸線、交角和通道長及各部位標高的復測;④橋梁結構物的樁位、柱位、跨徑、角度、相互位置及各部位標高的復測;⑤排水及防護工程的平面位置、橫斷面尺寸的復測。3.1.3.2路基施工(1)借方及利用土方的土工標準擊實試驗及CBR值的復核試驗;(2)核子密度儀檢測路基壓實度結果與灌砂法檢測結果的對比;(3)軟基鑒定、施工工藝及沉降變形觀測;(4)路基壓實度的檢測及評定方法;(5)為保證路基的壓實度,應控制每層的松鋪厚度;(6)為保證路基邊緣的壓實度,應控制超寬碾壓的寬度;(7)填挖交界、半填半挖處及高填方;(8)路基彎沉值的檢測及評定方法;(9)邊坡開挖與邊坡防護的生產組織協調;(10)填石(土石混填)路堤的施工及檢測辦法。3.1.3.3橋涵、通道構造物的施工(1)砼結構中所用材料,如水泥、砂、碎石、水、外摻劑、普通及預應力鋼材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砼配合比應以7天試件作為參考,由28天試件最后確定。施工中應插牌標明施工的部位、采用的配合比、施工負責人、監理人員等。(2)砼生產設備、拌和、運輸、澆筑、試件制作、養護、稱重;(3)鉆孔樁的成孔及孔徑、深度、垂直度量測;(4)水下砼的灌注;(5)鋼筋的加工、綁扎、焊接,預應力孔道的位置;(6)鋼筋骨架的質量及安裝;(7)支架的強度、穩定性及變形;(8)預應力的張拉及孔道壓漿;(9)支座安裝位置、標高及平整度;(10)預埋件的準確安放;(11)預制場的布置和場地硬化處理;(12)特大橋線形的控制;(13)水灰比和坍落度;(14)預制梁的長度、角度及腹、頂板的厚度;(15)預制梁架設設備及方案;(16)結構物外觀;(17)砼試件的制作、養護、試驗及等級評定;(18)結構物臺背回填料、分層厚度、壓實工藝、壓實度;(19)基底承載力復驗;(20)涵洞、通道的基礎沉降縫設置。3.1.3.4隧道的施工(1)隧道的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水泥、砂、碎石、水、外摻劑、普通及預應力鋼材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砼配合比應以7天試件作為參考,由28天試件最后確定。施工中應插牌標明施工的部位、采用的配合比、施工負責人、監理人員等。(2)隧道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及合同要求;(3)隧道的施工設備應滿足合同及施工組織設計要求(4)隧道開挖、爆破等應滿足規范及施工組織設計要求;(5)隧道初期支護、臨時支護、永久支護應滿期足設計及規范要求;(6)隧道排水和施工中排水管、無紡布、防水板等鋪(布)設應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3.1.3.5排水及防護工程(1)漿砌工程所用的片石、砂漿、混凝土等材料應滿足規范要求;(2)砌體分層、錯縫、坐漿、擠密,嵌縫飽滿,無空洞。砌筑上層時不應擾動下層;(3)沉降縫、伸縮縫、防水層、墻背填料、泄水孔位置、數量和材料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3.1.3.6路面工程(石灰土底基層)(1)料場位置的選定;(2)施工機械設備的檢查;(3)配合比及擊實試驗報告的審核;(4)施工(拌和、攤鋪、碾壓、松鋪厚度、機械組合)方案的確定;(5)養生期注意事項。3.1.3.7路面工程(混凝土面層)(1)試驗路段施工控制,測試主要指標;(2)水灰比和坍落度;(3)現場測量控制,通過控制標高來控制板厚;(4)底基層用平地機整平,基層和面層用攤鋪機攤鋪;(5)施工縫和橫向縮縫、脹縫重合;(6)控制砂、碎石質量,壓實或振搗必須充分,及時養生;(7)根據氣溫的變化,掌握切縫時間。3.1.3.8路面工程(瀝青混凝土面層)(1)原材料控制;(2)瀝青混合料配合比設計;(3)瀝青混合料拌和、攤鋪、碾壓設備及施工工藝;(4試驗路段施工控制,測試主要指標;(5)施工放樣及下承層檢查;(6)瀝青混合料施工溫度控制(出廠溫度、攤鋪溫度、碾壓溫度);3.1.3.9軟基處理(粉噴樁)(1)粉噴樁施工機械的選擇;(2)粉噴樁樁位、樁徑、樁距、樁長的控制;(3)單樁噴粉量的控制;(4)重復攪拌范圍的控制;(5)粉噴樁質量檢測辦法;(6)土工格柵材料的選定;(7)注意樁頂持力層的厚度、質量;(8)注意后期填土時的沉降觀測。3.2建立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的組織體系監理組織機構應滿足質量監控的要求,各級監理工程師應按制定的崗位職責和分工,責任到人,各負其責,分工把關,相互配合,使監理工作的運作正常有效,保證對所有施工環節進行有效的控制。駐地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的施工進行驗收,項目辦對駐地監理工程師的驗收成果進行抽查,對重點監理項目進行復查。3.3質量控制程序在開工前總監辦制定質量控制的程序,正式頒布,供監理人員和承包人共同遵循。其主要程序見下一頁:3.3.1開工報告在施工準備階段承包人應按規定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的原則對合同工程進行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由駐地辦審批。在工程實施中嚴格執行。在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14天,承包人必須首先提交工程開工申請報告,除按表格內容填寫外,還應提出工程實施計劃、施工方案、施工工藝及質量自檢體系;依據技術規范列明本項工程的質量控制指標及檢驗頻率和方法;到達現場的材料、設備、勞力等準備情況;材料試驗報告,并提供放樣測量、標準試驗等基礎數據。3.3.1.1監理工程師在審批開工申請前應對有關設計圖紙進行復核;3.3.1.2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所報數據應逐項進行檢查,在審批開工申請時,掌握以下原則:(1)開工前對所采用的設計圖紙必須經過復核無誤;(2)材料、人力、機械設備不足不準開工;(3)未經檢驗認可的材料不準使用;(4)未經批準的施工工藝不準采用;(5)上道工序未經檢驗,下道工序不準進行。(6)安全施工方法、設施、技術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準開工。(7)環境保護措施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準開工。3.3.2工序檢查、驗收承包人的質量自檢人員應按照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藝流程和要求的工序檢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并簽認。對不合格的工序,要求承包人進行缺陷修補或返工。上道工序未經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工序檢查程序應按監理程序實施。質量控制程序框圖不合格不合格返工不合格合格進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不合格返工每道工序完工承包人自檢填報檢驗申請批復單(監-08表)專業工程師、監理員抽檢、簽發檢驗申請批復單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檢填報中間交工證書駐地辦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匯總質檢數據進行質量評定、計量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駐地辦組織驗收,并簽發中間交工證書簽發單位工程交工證書、最終計量開工前準備(開工報告)灑水養護3.3.3中間交工證書在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應根據規范要求再進行一次系統的自檢,匯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及測量和抽樣試驗的結果填報《中間交工證書》。監理工程師匯總各道工序的質量檢驗單,簽發的檢驗申請批復單及監理人員獨立完成試驗、測量的抽檢記錄,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作測量或抽樣試驗。合格后簽發《中間交工證書》,監理工程師方可對該項工程進行計量支付。未經中間交工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項工程項目的施工。3.3.3.1分項工程中間交驗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先進行自檢,填寫分項工程中間交驗表。駐地辦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評定,合格后簽發分項工程《中間交工證書》。3.3.3.2分部工程中間交驗分部工程中各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進行自檢,并填寫分部工程中間交驗表,整理匯總各分項工程施工數據報駐地辦。駐地辦組織分部工程中間交驗,檢查合格后,由高級駐地簽發分部工程《中間交工證書》。3.3.3.3單位工程中間交驗單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進行自檢,填寫單位工程中間交驗表,整理匯總各分部工程施工數據,報駐地辦審查。駐地辦組織單位工程中間交驗,檢查合格后,匯總駐地辦的獨立抽檢評定資料報項目辦,審查合格后由項目辦組織交驗工作,駐地辦配合。合格后由監理工程師簽發《中間交工證書》。3.3.4合同段交工驗收3.3.4.1合同段范圍內的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提交施工資料及合同段交工驗收表報駐地辦,駐地辦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報項目辦審批。3.3.4.2項目辦負責組織合同段工程交工驗收工作,駐地辦配合,總監辦參加。3.3.4.3經過對工程全面檢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時,由監理工程師簽發《交工證書》。同時確定在缺陷責任期內應繼續完成的剩余工程和須修整的缺陷工程,直到缺陷責任期結束,由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并將工程移交業主。3.3.5試驗工作試驗工作是工程質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試驗數據是評定工程質量優劣的主要依據。駐地辦試驗監理工程師及其領導下的試驗室應對承包人的試驗進行監督檢查,并按規定的頻率進行獨立的抽檢,對各個工程項目的質量進行有效控制。以確保各項工程的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規定的要求。3.3.5.1試驗內容(1)驗證試驗:①驗證試驗是對材料或商品構件進行預先鑒定,以決定可否用于本工程。②外購材料或商品構件在訂貨之前,承包人應將選定的材料供貨商的數據上報駐地辦審查、批準,特殊材料應報總監辦審查批準。并應提供生產廠家的產品合格證書及試驗報告。必要時還應對生產廠家的生產設備、工藝及產品的合格率進行現場調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樣品進行試驗,以決定同意采購與否。③對承包人的自采加工材料及其它各種原材料的取樣,均應有駐地辦試驗工程師旁站監督,以確認材料的真實性和代表性。④承包人應按規定的抽檢頻率對材料進行質量檢驗,將各類材料試驗報告單報駐地辦審批。⑤運至工地現場的材料或成品構件,駐地辦試驗工程師按不低于規定承包人試驗頻率的20%獨立完成抽樣試驗。⑥在施工進程中,應隨機對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成品構件進行符合性抽樣試驗檢查。(2)標準試驗:標準試驗是對各項工程的內在品質進行施工前的數據采集,是控制和指導施工的科學依據。它包括各種標準擊實試驗、集料的級配試驗、混合料的配合比試驗、結構的強度試驗等。①在各項工程開工前,在合同規定或合理的時間內,由承包人首先完成標準試驗,并將試驗報告及試驗材料報駐地辦審查批準。②對承包人的試驗,駐地辦試驗工程師應派試驗監理人員全過程旁站,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③駐地辦試驗室應在承包人進行標準試驗的同時或以后,平行進行復核(對比)試驗,按規定承包人試驗頻率的100%獨立完成。(3)工藝試驗:依據技術規范,在開工之前對路基、結構物及其它需要通過預先試驗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項工程預先進行工藝試驗,并寫出試驗報告,然后依其試驗結果全面指導施工。①駐地辦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批準承包人的工藝試驗的施工方案和實施細則。②駐地辦監理工程師應對工藝試驗的工程的機械組合、人員配額、材料、施工程序、預埋觀測以及操作方法等進行有效的控制。③對承包人的工藝試驗,駐地辦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全過程旁站監理,并應作出詳細記錄。④試驗報告報駐地辦審批,特殊工藝試驗駐地辦審核后,報項目辦審批。(4)抽樣試驗:①抽樣試驗是對各項工程實施中的實際內在品質進行符合性的檢查,內容包括各種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實度、水泥混凝土的強度等的測定和試驗。②駐地辦試驗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的各種取樣頻率、取樣方法及試驗過程進行檢查。③承包人應按技術規范規定的試驗頻率100%進行抽樣試驗。駐地辦試驗工程師按不低于規定承包人試驗頻率的20%獨立完成抽樣試驗。總監辦將根據工程情況對重點、關鍵或問題突出的工程進行抽檢。④施工現場的旁站監理人員對施工質量或材料產生懷疑并提出要求時,駐地辦試驗室應隨時派員進行抽樣試驗,必要時還應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樣試驗頻率。(5)驗收試驗:①驗收試驗是對各項已完工程的實際內在品質作出評定。②駐地辦試驗工程師對承包人的抽樣試驗頻率、抽樣方法和試驗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承包人按規定的抽檢頻率100%進行試驗,駐地辦按不低于規定承包人試驗頻率的20%獨立完成抽檢。③對承包人按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的加載試驗及其它檢測試驗項目的試驗方案、設備及方法報駐地辦審批,重要試驗方案應由駐地辦審核,報項目辦審批,駐地辦試驗工程師應對試驗的實施進行現場檢查監督,對試驗結果進行評定。3.4現場質量控制3.4.1測量復測測量工作要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它是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的重點之一,監理工程師要加強測量工作的檢查,對放線所依據的基準點、基準線都要經過嚴格復查。3.4.1.1在各項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的施工放線測量進行監督檢查和認可;3.4.1.2在各項工程施工進行中,對控制工程線位、標高和尺寸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認定;3.4.1.3在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完工后的中間交工驗收時按規定的頻率進行測量檢查,并提出測量成果數據;3.4.1.4定線放樣控制程序:定線放樣的監理工作應以原設計為基礎,由項目辦組織會同設計單位和駐地辦向承包人實地提供導線和設計中線的有關數據,要求承包人進行復核,駐地辦進行獨立復核確認,經批準后把各種控制點標到地面上。對于定線放樣,駐地辦應督促承包人完成如下工作:(1)核對數據,實地檢查導線點的位置;(2)導線點和加密導線點護樁,應保存到工程竣工以后;(3)建立水準基點護樁;(4)在根據設計單位提供的數據進行工程測量復測過程中,負責遷移位置不當的并補設遺失和損壞的樁標。根據需要建立閉合導線或附合導線。在合同執行期間,將施工中所有的標樁進行固定性的保護并設置易于識別的標志或涂以鮮明的顏色,并妥善保管所有的標樁,保留這些標樁至竣工驗收。建立相關的測量臺帳。(5)準確放出路基邊樁,繪制橫斷面圖。3.4.1.5駐地辦對定線放樣應注重做好下列工作:(1)會同設計單位在現場向承包人交樁。(2)現場監督抽查承包人的放樣測量,主要包括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測量,用的儀器是否符合精度要求。(3)對承包人復測的閉合導線、附合導線及加密導線進行復測,對承包人的測量精度(閉合差)進行復算。(4)檢查每次測量放樣的記錄,當符合精度要求時,駐地辦測量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將一份原件返回承包人,駐地辦保存一份復印件。(5)如發現定線與設計數據不符或不符合規范的精度要求,要研究偏差的原因,如果屬于測量的原因,應通知承包人重新測量;如果屬于設計上錯誤,則應盡快報告總監辦要求設計單位重作定線計算,若因重新定線計算而引起工程數量的增減應將情況報告總監辦。(6)督促相鄰承包人互相聯系,協調工作,以得相鄰工程導線點和水準點的銜接。3.4.2巡視駐地監理工程師對正在施工的工程項目要經常進行巡視,掌握工程動態,做好記錄。對承包人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施工工藝、方法、程序發出書面糾正指令。.若口頭發出糾正指令,要在7天內書面確認。3.4.3旁站旁站是指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活動的全過程進行主動動態跟蹤,隨時檢查材料質量、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機械設備和數量是否與被批準的相符,并對承包人的試驗方法、取樣方法及測試數據進行檢查、監督。檢查隱蔽工程和關鍵工序的質量,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有特殊要求的工序或質量不穩定的工序,及時發現質量隱患,避免或減少質量缺陷的發生。檢查、督促承包人按設計圖紙和技術規范要求施工,對工程質量實行監控。駐地辦應派監理員對漿砌工程、混凝土預制構件、混凝土澆筑、不良地基處理、預應力的施加、試驗工程、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和對工程質量需要嚴格控制的部位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旁站。旁站人員應如實準確地作好旁站記錄和監理日記,保存原始資料。旁站的主要內容:3.4.3.1檢查施工現場材料、設備、人員是否與開工報告相一致。3.4.3.2各種集料級配、施工配合比是否與批準的施工配合比通知單相一致。3.4.3.3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操作工藝是否與開工報告相一致,符合圖紙及技術規范要求。3.4.3.4是否按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尤其是結構尺寸、標高、鋼筋布置是否正確。3.4.3.5每道工序完工后進行檢查簽認。3.4.3.6監督承包人質量檢驗、試樣提取、各種測定及現場記錄是否真實。3.4.3.7搜集影響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的信息和原始數據,做好記錄。3.4.3.8認真做好現場抽檢取樣工作。3.4.4監理日志所有監理人員應每日認真填寫監理日志,高級駐地工程師每十天檢查專業工程師監理日志一次,專業監理工程師每周檢查監理員(試驗員)監理日志一次,總監辦隨機抽查。監理簽字和確認,對施工現場情況應如實描述,態度明確:屬實/不屬實;對質量簽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杜絕含糊不清,模棱兩可或避而不談或上交矛盾。3.4.5原材料質量控制原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駐地監理工程師要嚴格控制原材料質量,對水泥、瀝青、鋼材、砂石等材料,應檢查承包人是否按規定頻率進行抽檢,同時駐地辦應按頻率獨立進行平行試驗,不合格原材料堅決不予使用并清除出場。同時為加強對原材料質量控制,總監辦將對水泥、瀝青、鋼材、錨具、鋼絞線、伸縮縫、外加劑等重要原材料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將另行規定。3.4.6試驗工程為了獲得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組織、工藝流程和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控制數據,對關鍵工程必須先進行試驗,如樁基工藝試驗、路基試驗段、預制構件試生產等。其試驗結果須經駐地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才能規模生產。3.4.6.1承包人必須編制試驗工程施工方案和進行周密的準備工作。施工方案須與工程現場條件相一致。3.4.6.2駐地辦對承包人的試驗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準備工作和有關資料進行詳細地檢查和審核。確認具備開工條件后由駐地辦審批,特殊試驗工程由駐地辦審核報項目辦審批。3.4.6.3承包人按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應隨時取樣,檢測試驗。駐地辦要組織全過程進行旁站監督,并做好施工記錄。3.4.6.4試驗工程結束后,承包人應寫出試驗報告,報專業工程師審查簽署意見,駐地辦審批,報項目辦備案。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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