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 選舉制度_第1頁
憲法學 選舉制度_第2頁
憲法學 選舉制度_第3頁
憲法學 選舉制度_第4頁
憲法學 選舉制度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6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十一章選舉制度第一節選舉制度概述

一、概念

選舉

選舉制度——一國通過法律規定的關于選舉國家代議機關代表與國家公職人員的原則、程序與方法等各項制度的總稱。廣義選舉指的是政權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選舉人意志,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選拔、推舉代表(議員)或主要負責人的活動。狹義選舉僅指選民或代表(議員)根據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定形式,選出一定數量的代表機關的。通常我們所指的選舉和被代表(議員)或國家機關組成人員選舉是狹義選舉。功能1、為人民主權原則的實現提供了制度保障,為實現國家權力的轉移提供了制度保障;2、選舉制度為選民監督權利行使者,甚至在一定條件下更換權力行使者提供了制度化的手段;3、選舉制度是促進民意的形成、表達,并使選民民主意識得以提高的有效途徑;4、選舉制度還是社會矛盾、社會危機化解的“安全閥”。二、我國選舉制度的歷史發展

三、選舉制度的體制:(一)地域代表制與職業代表制

地域代表制——按選民的居住地區劃分選區或者以縣、鄉等行政區域為選舉單位選舉代表或議員的制度。

職業代表制——將選民依職業予以分類,根據職業團體而不是居住區或行政區域選舉代表的制度。現代各國以地域代表制為主,兼采職業代表制地域代表制下又可以分為:小選區制(單數選區制)大選區制(復數選區制)小選區制——一個選區只選一名議員大選區制——一個選區選舉兩個以上議員(二)多數代表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代表制

多數代表制——候選人依法定標準,得票較多者即可當選的制度。比較多數代表制——候選人得票比較多數者當選,而不必過半數。(英國、美國、加拿大、印度等)絕對多數二輪投票制——須有投票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當選。(法國國民議會和總統兩輪選舉)根據法國憲法,法國總統由普選產生,采用“多數兩輪投票制”。即在第一輪投票中如無人獲得超過半數的選票,則要進行第二輪投票,由選民在首輪選舉中得票率第一和第二的兩位候選人中選出一位擔任總統。2012年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4月22日舉行,時任總統、人民運動聯盟候選人薩科齊與社會黨候選人奧朗德在首輪投票中勝出。2012年5月6日,社會黨候選人奧朗德在第二輪總統選舉投票中戰勝時任總統薩科齊,當選為法國新總統。比例代表制——依一定的計票方法,使各政黨依其所得票數,按照比例選出代表。荷蘭、奧地利、盧森堡、巴西、中國香港。混合代表制——日本,500個議席中300個單一代表制,180個名單比例代表制。選民每次投票就投兩個票,一個投給單一代表制,另一票投給比例代表制下的候選人(政黨)。(德國、新西蘭、意大利等)小選區多數選舉制有兩個長處:第一,簡單易行。第二,一般認為小選區制可能形成穩定的多數黨政權。缺點:第一,存在死票現象。

譬如,2010年6月英國大選中,保守黨全國范圍得票率約為36%,工黨為29%,自民黨為23%。自由民主黨得票率僅少6個百分點,但所獲議席比工黨201個。

第二,小選區制容易被地方資深者利用,辟成其選舉根據地。比例代表制:優點是得票率低的小黨也可獲得席次;

缺點是易造成議會小黨林立,且投票對象是政黨,選民無法罷免當選人。自民黨:294公明黨:31民主黨:57

國民黨:1維新會:54眾人黨:18

未來黨:9共產黨:8

社民黨:2無所屬:5

新黨大地:1

日本2012年12月大選由于采比例代表制易造成小黨林立、議事效能不彰,在內閣制國家則會產生不穩定政府,昔日歐洲實行該選制諸國,如德國魏瑪共和及法國第三、第四共和國為此吃足苦頭,于是法國在第五共和國改兩輪多數代表制;德國于二戰后規定政黨須達到得票率5%或3席門檻始可分配席次,之后他國紛紛仿效,例如以色列2%、意大利4%、俄羅斯7%、日本2%或5席,比利時同德國5%。四、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的關系

政黨——特定階層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由特定階層中政治上最積極的分子組成的,具有明確政治主張,為奪取、影響和鞏固政權而開展活動的政治組織。

政黨制度——有關政黨的地位和作用,特別是有關政黨執掌、參與或影響國家政權的各種制度的總稱。二者有密切的關系,都是近代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相互滲透、相互影響。從政黨的產生來看就是伴隨著選舉和議會制度而產生的。在西方國家,選舉工作都是在政黨的參與甚至是操縱下進行的,政黨在選舉中起著主導作用。政黨在形式上通過選舉才能執政。英國的政黨制度和選舉制度兩黨輪流執政17世紀70年代——19世紀萌芽時期

(輝格黨和托利黨)19世紀30年代——20世紀初形成時期

(保守黨和自由黨)20世紀初——至今新兩黨制

(保守黨和工黨)2010年5月——誕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首個聯合政府,由于保守黨和執政工黨都未超過半數,保守黨和自由民主黨首次牽手,聯合組閣。二戰期間,時任首相丘吉爾領導全國聯合政府,英國上下一心,最終取得反法西斯戰爭勝利2010.5月6日舉行大選,保守黨成功超越工黨成為議會第一大黨,但其席位未能達到半數。保守黨和工黨都必須拉攏議會中的其它力量才能組建聯合政府,而排名第三的自由民主黨由此成為關鍵力量。自民黨先后與保守黨和工黨開展談判,但據工黨內部人士11日透露,該黨跟自民黨的談判實際上已經破裂。在這種情況下,布朗不得不宣布辭職。

選舉制度1949年《人民代表法》,1969年修改。目前下院選舉,主要依據該法。

候選人資格:兩名選民提名,八名選民同意。

選舉保證金:500英鎊議會下院的選舉通常提前舉行

首相可以把大選日期定在上一次大選后5年內的任何一天,但需要提前一個月宣布大選日期。現行的計票制度明顯有利于兩大政黨

兩黨制并不等于兩個政黨

議會選舉可在5年任期前的任何時間舉行。5年任期從議會選舉后的第一次議會會議開始計算。選舉時間的選擇在于在任首相的決斷。如果政府廣受好評,首相通常會在掌權約4年之后“要求”舉行議會選舉,以便達到繼續掌權目的。第二節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與程序一、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選舉權的普遍性選舉權的平等性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對代表的監督和罷免1、普遍性:《選舉法》三個方面的條件《刑法》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其他各國對選舉權的限制大致同我國。但是對于被選舉權往往有限制:

1、國籍資格

2、年齡資格美國規定參議院議員的最低年齡為30歲,意大利參議員的最低年齡則為40歲,兩國眾議院議員的最低年齡均為25歲;3、財產資格這種限制在19世紀以前非常普遍,現今主要表現在一些國家所實行的選舉保證金方面。4、職業資格法官、文官、軍人、警察、宗教人士5、居住年限資格6、政治權利資格7、教育程度資格形式上的普遍性和實質上的限制性。形式上具有普遍性,但是只有縣級和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才能直接選舉,縣級以上的代表和其他機關的領導都不能直接選舉。所以選舉的普遍性只有和直接選舉結合起來才有意義。2、選舉權平等性原則

選舉權平等的基本含義指:所有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能投一個選票,所有選票的效力完全相等。農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與城市代表的所代表的人口的不同規定;對少數民族選舉權的特殊照顧問題;軍隊代表的特殊性。全國人大代表中,軍隊有265名代表。占人大代表的9%,不是按照平等原則產生的。舊《選舉法》

第十二條

自治州、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于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在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人口特少的鄉、民族鄉、鎮,至少應有代表一人。

第二款(略)

第十三條

直轄市、市、市轄區的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多于市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關于農村與城市代表人口的比例問題:鄧小平的說明早期的通說(保證無產階級領導、代表素質)目前的學說(實質上的平等)反對意見實質上的平等是否可以適用于對選舉權的保障?指出對選舉權的保障只能適用形式上的平等。實質上的平等原則一般僅適用于對弱勢群體的保護,而這一制度保護的非弱者。現實中戶籍制度改革的沖擊中共十七大政治報告表示:“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選舉法的修改納入立法計劃。2010年3月,全國人大十一屆三次會議審議通過。2010年修正案第六條: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改為第十四條,修改為:“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本級選舉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所轄的下一級各行政區域或者各選區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在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人口特少的鄉、民族鄉、鎮,至少應有代表一人。

(第二款略)3、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并用的原則基于以下原因:我國的面積太大,省級行政單位比一些直接選舉的國家面積還要大。技術上難以實行。成本的原因公民素質問題 2009年07月30日新京報

聯合國秘書長派駐阿富汗特別代表凱·艾德28日說,阿富汗將使用3000多頭毛驢將數百萬張總統選舉選票送往邊遠山區。阿富汗動用3000頭毛驢運送大選選票(圖)4、差額選舉原則

我國地方組織法對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實行差額選舉的規定也是明確的。即,正職領導人,候選人人數一般應多1人,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額選舉。副職領導人,候選人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l至3人,人大常委會委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1/10至1/5,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應選人數在選舉辦法中規定具體差額數,進行差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中沒有規定是等額還是差額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每次大會制定的選舉辦法都規定是等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選舉國家主席、軍委主席、國務院總理、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院長時,都是實行等額選舉。根據國務院總理提名選舉各部委正職領導人也是實行等額選舉。

5、秘密投票原則(無記名投票)6、代表監督和罷免的原則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史衛民在分析了建國以來表決方式跌宕起伏的曲折歷程后發現,凡是政治氣候正常、民主氛圍濃郁的時期,表決所采用的形式往往是無記名投票或電子表決器表決。比如,1953年全國人大已經明確規定選舉和市級以上官員的任免必須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但是到了1958年情況急轉直下,鼓掌又成了人大表決時的主要方式。到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更是連選舉和任免時的無記名投票表決也被取消了,“文革”及隨后“兩個凡是”時期,所有的表決方式都被一片片掌聲代替。直到1979年以后,舉手、無記名投票以及電子表決器等表決方式才逐步推廣。1990年,電子表決器開始在人民大會堂啟用。工程師馮炳洪2006年接受新華社采訪時介紹說,這套電子表決系統,“只計算贊成、反對、棄權三種票各自的總數,而不會記錄某位代表投的哪一種票。”每年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們在按下表決器時,總會有很多照相機和攝像機記錄下那神圣的一刻,而這種拍攝和記錄,也給無記名的電子表決帶來了壓力。給表決器加個蓋子!請用三個指頭按表決器!

有學者指出,香港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女士參加全國人代會,她是用食指、中指、無名指同時放在電子表決器的三個鍵上進行表決的。二、我國選舉的組織和程序(一)選舉的組織(二)選舉的程序代表選舉法第九條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為代表候選人的,應當辭去選舉委員會的職務第十條選舉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一)劃分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區,分配各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二)進行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受理對于選民名單不同意見的申訴,并作出決定;(三)確定選舉日期;(四)了解核實并組織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五)主持投票選舉;(六)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公布當選代表名單;(七)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選舉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選舉信息。(二)選舉的程序1、選區的劃分

2010年修正案十九條、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五條:“公民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無隸屬關系的行政區域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選民登記3、代表候選人的提名與介紹

提名

確定正式候選人介紹第三十一條修改為:“由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選舉委員會匯總后,將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如果所提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本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最高差額比例,由選舉委員會交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對正式代表候選人不能形成較為一致意見的,進行預選,根據預選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在選舉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選舉程序:醞釀和協商的奧妙,P447第三十三條修改為:“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向選民或者代表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推薦代表候選人的政黨、人民團體和選民、代表可以在選民小組或者代表小組會議上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情況。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但是,在選舉日必須停止代表候選人的介紹。”

4、投票選舉和確定選舉結果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2010年新增條款。

選舉候選人——中國基層民主實驗

湖北省京山縣楊集鎮黨委書記和鎮長的選舉

從“王春立案”看選舉訴訟的完善:

王春立等16人原系北京民族飯店的員工。1998年西城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當年10月,北京民族飯店公布的選民名單中確定了該16名員工的選民資格。后因該16名員工與北京民族飯店的勞動合同屆滿,雙方解除了勞動關系。12月15日,新一屆人大代表選舉投票開始,北京民族飯店沒有通知王春立等參加投票,也沒有發給他們選民證,致使該16名員工未能參加投票。為此,王春立等16人向西城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狀告北京民族飯店侵犯其選舉權,要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公民的政治權利受到了侵犯,誰侵犯了。《選舉法》第二十七條:“

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實行憑選民證參加投票選舉的,并應當發給選民證。”

民族飯店?集體辦理選民登記、發放選民證,通知投票選舉委員會?有義務發放選民證,對選舉進行公告《民事訴訟法》第164條:“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做的處理決定,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選民資格案件適用特殊程序與一般民事案件程序相比:1、起訴的條件較寬,不一定要和案件有利害關系;2、前置程序;(向選舉委員會申訴,有3天處理時間)3、起訴時間緊,審理期限短;4、一審終審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后決定。”

盡管我國在法律框架上建立了通過選民名單案件保護公民選舉權的訴訟救濟方式;然而由于各種制度上的原因,選舉權利救濟無法真正實現。上述王春立案中,適格的被告為選舉委員會,但起訴時西城區選舉委員會已經解散。告民族飯店侵犯選舉權訴求民事賠償又找不到法院管轄的法律依據。1、選舉權的救濟范圍較窄。按照我國《選舉法》《民事訴訟法》《刑法》的規定,法院目前只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和故意破壞選舉罪的案件。選民登記(錯登、漏登、重登以及漏發選民證等問題)、選區劃分、候選人(確定正式候選人過程中的暗箱操作等問題)、選民投票(選民超過限度接受他人委托投票等問題)、當選計票(計票失誤)等。尤其是有關選舉無效之訴、當選無效之訴及與罷免案有關的訴訟,是各國司法實踐中最普遍的選舉訴訟類型,而為我國選舉制度所欠缺。2.選舉訴訟程序定位有誤。選舉訴訟在性質上屬于公法訴訟,因此將選民資格案件歸入民事訴訟是頗為牽強的。而對破壞選舉的案件,我國走的是刑事訴訟程序,但刑事訴訟針對的是犯罪行為,選舉權的爭議或被侵害并不必然屬于犯罪,選舉法雖然規定了可以進行行政處罰,但相關的行政法未作出規定。3.沒有專門的裁判組織形式。選舉訴訟本質上屬于憲法訴訟。西方各國或是專設選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