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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名稱興格旺可降解材料項目代碼2202-320707-89-01-127176建設單位聯系人仲崇盟聯系方設地點連云港市贛榆區塔山鎮莒都路3號地理坐標(119度0分24.753秒,34度54分43.811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292塑料制品業建設項目行業類別26--053塑料制品業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連云港市贛榆區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贛行審備〔2022〕49號總投資(萬元)0環保投資(萬元)環保投資占比(%)1.1施工工期2022年10月是否開工建設?否:3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贛榆區塔山鎮工業集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名稱:《贛榆區塔山鎮工業集中區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正在審批中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項目不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目,不屬于《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目。塔山鎮工業集中區產業定位:兩個主導特色產業:包裝新材料生產(先進包裝制品及其上下游產業,上游至包裝制品的生產設備、下游至食品類的包裝袋)和醫療器械產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近期保留升級現有的機械加工(不含電鍍、表面處理等高污染項目,在產企業升級改造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玩具、服裝等無污染企業。電商物流主要包括對醫療器械產業、包裝制品等倉儲銷售,物流還包括對周邊區域特色水果產業區的冷鏈包裝等。本項目位于連云港市贛榆區塔山鎮莒都路3號,屬于工業用地,符合園區用地規劃;項目從事可降解材料生產,屬于新材料產業,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因此本項目符合《贛榆區塔山鎮工業集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2園區用地規劃及產業定位。2、“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1)生態紅線根據《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連云港市贛榆區包括新沭河(贛榆區)洪水調蓄區、石梁河水庫(贛榆區)洪水調蓄區、塔山水源涵養區、贛榆區小塔山水庫總干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神龍泉水源涵養區、大夾山生態公益林、懷仁山生態公益林、朱稽付河清水通道維護區、龍王河洪水調蓄區、青口河洪水調蓄區、贛榆夾谷山省級地質公園等11個重要生態空間管控區。根據《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連云港市贛榆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1]1710號)和《連云港市贛榆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可知:連云港市贛榆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共調出4801.5366公頃。其中:大夾山生態公益林調出地塊面積207.1410公頃,龍王河洪水調蓄區調出地塊面積46.2009公頃,青口河洪水調蓄區調出地塊面積19.4856公頃,石梁河水庫(贛榆區)洪水調蓄區調出地塊面積228.8562公頃,塔山水源涵養區調出地塊面積410.2817公頃,通榆河(贛榆區)清水通道維護區調出地塊面積3462.6456公頃,朱稽付河清水通道維護區調出地塊面積90.7588公頃,海州灣國家級海洋公園調出地塊面積354.7660公頃。連云港市贛榆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共補劃4880.5644公頃,其中大夾山生態公益林補劃面積216.8868公頃,龍王河洪水調蓄區補劃面積177.6391公頃,塔山水源涵養區補劃面積421.3216公頃,石梁河水庫(贛榆區)洪水調蓄區補劃面積149.5230公頃,通榆河(贛榆區)清水通道維護區補劃面積455.2577公頃,新增范河(贛榆區)清水通道維護區,補劃面積3102.0411公頃,海州灣國家級海洋公園補劃面積357.8950公頃。表1-1與本項目有關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一覽表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縣(市、區)主導生態功能范圍面積(平方公里)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總面積3塔山水源涵養區贛榆區水源涵養-塔山水庫水體及沿岸加上大小吳山。位于贛榆區西北部塔山鎮與黑林鎮境內,塔山鎮的西北部與黑林鎮的東南部。北以李埠地村—大樹村—小吳山的道路為界,南以小探馬村—店子村的村莊道路為界,南北長約12.5公里;西以申家疃村—黑林河西村—興隆集村—徐接莊村—樊葛埠村等的村莊道路為界,東到黑林鎮的邊界,東西長約9.5公里。區內有塔山水庫、塔山、大吳山、小吳山、40多個村莊等;以及黑林鎮西北部與山東省接壤的整個區域,不含部分村莊和西至贛榆區江蘇省界,東、北至興隆村,南至西接駕村北側,長約2km,官莊村—S245公路,東北至塔山水源涵養區范圍12720.9452連云港市贛榆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130至姚葛埠水庫—橫山官村一線,東至塔山水源涵養區范圍線,南至青班線,北至橫山官村東側道路,長約m-137.74137.74對照可知,距離項目最近的生態紅線區為塔山水源涵養區,項目位于塔山水源涵養區東側2620m,故項目不屬于塔山水源涵養區內。因此,項目建設符合《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要求。(2)環境質量底線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環境質量底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38號)分析:表1-2與當地環境質量底線的符合性分析表環境要素環境質量標準及現狀項目情況相符性大氣與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確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爭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2.5濃度穩定達到二級標準要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2020年大氣環境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3.5萬噸,根據《2021年度連云港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可知,贛榆區區域內SO2、NO2、CO、PM10、O3等污染物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PM2.5存在超標現象。本項目原料為噸袋包裝,輔料由槽罐車運輸后負壓吸至儲料罐,基本無粉塵逸出。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集氣罩收集+二級活性炭+20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可以滿足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相符4NOx控制在4.7萬噸,一次控制在6.9萬噸。2030年,大氣環境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2.6VOCs1萬噸。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地表水到2020年,地表水省級以上考核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且I類)比例達到72.7%以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達到100%,劣于V類水體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2019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級以上考核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達到77.3%以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III0%,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2020年全市COD控制在16.5萬噸,氨氮控制在1.04萬噸,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萬噸,氨氮控制3萬噸。青口河、朱稽河、通榆河、龍王河考核水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3838-2002)》中Ⅲ類,興莊河、范河考核水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Ⅳ類。根據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2022年5月連云港市水環境質量狀況》,青口河、興莊河、范河、通榆河、龍王河、朱稽河2022年5月平均水質達Ⅲ類標準。相符土壤環境利用國土、農業、環保等部門的土壤環境監測調查數據,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確定土壤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區域和管控要求。本項目不會直接向地下水及土壤排放污水等污染物,只要建設單位按照要求加強日常的管理,可以預防發生滲漏事故而造成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項目實施后不會改變區域土壤環境功能類別。相符根據上表分析,本項目與當地環境質量底線要求相符。(3)與資源利用上線的相符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資源利用上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37號)中明確提出了“資源消耗上限”管控內涵及指標設置要求,本環評對照該文件進行相符性分析,具體分析結果見表1-3。5表1-3與當地資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標設置管控內涵項目情況符合性耗嚴格控制全市水資源利用總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29.43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萬立方米以內;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23%;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0.60以上。工業、服務業和生活用水嚴格按照《江蘇省工業、服務業和生活用水定額(2014年修訂)》執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30.23億立方米以內,提高河流生態流量保障力度。本項目所用水量約活用水;本項目用水由給水管網供給,本著“循環用水、節約用水”原則,控制用水量,本項目用水量在企業給水系統設計能力范圍內。符合消耗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和市區、其他工業集中區新建工業項目平均投資強度分別不低于350萬元/畝、280萬元/畝、220萬元/畝,項目達產后畝均產值分別不低于520萬元/畝、400萬元/畝、280萬元/畝,畝均稅收不低于3萬元/畝、20萬元/畝、15萬元/畝。工業用地容積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業容積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業用地容積率不得低于0.6,標準廠房用地容積率不得低于1.2,綠地率不得超過15%,工業用地中企業內部行政辦公用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本項目用地不占用基本農田,不屬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別突出地區。符合加強對全市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提高清潔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增量目標控制在161萬噸標煤以內,全市煤炭消費量減少77萬噸,電力行業煤炭消費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業現有企業能耗嚴格按照相應行業國家(或省級)標準中對應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執行,新建企業能耗嚴格按照相應行業國家(或省級)標準中對應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準入值執行。本項目使用能源主要為電,不使用煤炭,因此不涉及煤炭消費減量控制等指標要求。同時,本項目能耗較小。符合根據上表分析,本項目與當地資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基于空間控制單元的環境準入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9號),本環評對照該文件進行相符性分析,具體分析結果見表1-4所示。6表1-4與當地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標設置管控內涵項目情況符合性建設項目選址應符合主體功能區劃、產業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應按規劃進入符合產業定位的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區。本項目屬于新材料行業,符合產業園區定位;且本項目位于江蘇省贛榆區塔山鎮工業集中區,屬于工業用地。符合線依據空間管制紅線,實行分級分類管控。禁止開發區域內,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設活動。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濕地、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公益林、水源涵養區、洪水調蓄區、清水通道維護區、海洋保護區內實行有限準入的原則,嚴格限制有損主導生態功能的建設活動。距離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紅線區域是塔山水源涵養區,項目位于塔山水源涵養區東側2620m,不在其管控區范圍內。符合實施嚴格的流域準入控制。水環境綜合整治區在無法做到增產不增污的情況下,禁止新(擴)建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水污染重的項目,禁止建設排放含汞、砷、鎘、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本項目為新材料行業項目,不屬于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水污染重的行業;且無含汞、砷、蝠、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放。符合質量紅線嚴控大氣污染項目,落實禁燃區要求。大氣環境質量紅線區禁止新(擴)建大氣污染嚴重的火電、冶煉、水泥項目以及燃煤鍋爐。禁燃區禁止銷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大氣污染嚴重的火電、冶煉、水泥項目以及燃煤鍋爐項目,且不使用燃料。符合人居安全保障區禁止新(擴)建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工業項目。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人居安全保障區且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符合嚴格管控鋼鐵、石化、化工、火電等重點產業布局。鋼鐵重點布局在贛榆臨港產業區,石化重點布局在徐圩新區,化工項目按不同園區的產業定位,布局在具有其產業定位的園區內,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深入推進化工行業轉型發展實施細則的于印發連云港市化工產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管控要求和負面清單的通知》 (連環發〔2017〕134號)。重點建設徐圩IGCC和贛榆天然氣熱電聯產電廠,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電本項目為新材料行業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火電等行業。符合7廠。廠藝控制工業項目應符合產業政策,不得采用國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不得建設生產工藝或污染防治技術不成熟的項目;限制列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的生產。本項目符合產業政策,項目技術和設備工藝或污染防治技術成熟,且不屬于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的生產。符合工業項目排放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新建企業生產技術和工藝、水耗、能耗、物耗、產排污情況及環境管理等方面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有清潔生產標準的不得低于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有國家效率指南的執行國家先進/標桿水平),擴建、改建的工業項目清潔生產水平不得低于國家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本項目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生產技術和產排污情況及環境管理等方面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符合工業項目選址區域應有相應的環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總量削減任務的區域和流域,不得建設新增相應污染物排放量的工業項目。工業項目選址區域擁有相應的環境容量。符合(5)連云港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具體管控要求的通知》(連環發[2021]172號),本環評對照該文件進行相符性分析,具體分析結果見表1-5所示。表1-5與連云港市市域環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管控類別管控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約束1、嚴格執行《連云港市基于空間控制單元的環境準入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連政辦發〔2018〕9號)、《連云港市化工產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連環發〔2018〕324號)等文件要求。2、根據《連云港市基于空間控制單元的環境準入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 ,全市所有的建設項目選址應符合主體功能區劃、產業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應按規劃進入符合產業定位的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區;禁止開發區域內,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設本項目位于連云港市贛榆區塔山鎮莒都路3號,屬于工業用地,符合園區用地規劃;項目從事可降解材料生產,屬于新材料產業,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因此本項目符合《贛榆區塔山鎮工業集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園區用地規劃及產業定位。符合8活動。鋼鐵重點布局在贛榆臨港產業區,石化重點布局在徐圩新區,化工項目按不同園區的產業定位,布局在具有其產業定位的園區內。重點建設徐圩IGCC和贛榆天然氣熱電聯產電廠,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電廠;工業項目應符合產業政策,不得采用國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不得建設生產工藝或污染防治技術不成熟的項目;限制列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的生產。3、根據《連云港市化工產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連環發〔2018〕324號),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由市級以上政府批準且規劃環評通過環保部門審查的產業園區(化工重點監測點的提升安全、環保、節放管控總氮、總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VOCs排放量不得超過8.19萬噸/年、0.85萬噸/年、2.44萬噸/年、0.24萬噸/年、3.45萬噸/年、3.40萬噸/年、2.61萬噸/年、8.3萬噸/年。2、根據《連云港市基于空間控制單元的環境準入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 全市工業項目排放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項目選址區域應有相應的環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總量削減任務的區域和流域,不得建設新增相應污染物排放量的工業項目。本項目非甲烷總烴0.1185t/a,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排放量分ta、0.00022t/a;本項目廢水污染物排放可以達到塔山鎮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本項目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集氣罩收集+二級活性炭+20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可以滿足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DB32/4041-2021)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符合根據《連云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連政辦發〔2015〕47號),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范體系,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堅持屬地為主,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整合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發揮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的積極作用。充分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人居安全保障區且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建議建設單位后續完善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符合9效率要求1、2020年連云港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29.43億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7.467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31.344萬公頃。2、禁燃區內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Ⅱ類”(較嚴),具體包括:1、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根據《連云港市基于空間控制單元的環境準入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 新建企業生產技術和工藝、水耗、能耗、物耗、產排污情況及環境管理等方面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擴建、改建的工業項目清潔生產水平不得低于國家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占地15333平方米,為工業用地,不占用基本農田。2、本項目使用能源主要為電,不使用煤炭,因此不涉及煤炭消費減量控制等指標要求。同時,本項目能耗較小。3、本項目符合產業政策,項目技術和設備工藝或污染防治技術成熟,且不屬于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的生產。符合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三線一單”相關要求。(6)與蘇大氣辦[2018]4號文的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江蘇省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實施方案》(蘇大氣辦[2018]4號)。本項目的建設與上述文件的相符性見表1-6。表1-6本項目與蘇大氣辦[2018]4號文的相符性文件要求建設項目建設情況相符性分析1運輸散裝粉狀物料應采用密閉車廂或罐。項目原料采用密閉車廂運輸。相符運輸袋裝粉狀物料,以及粒狀、塊狀等易散發粉塵的物料應采用密閉車廂,或使用防塵布、防塵網覆蓋物料,捆扎緊密,不得有物料遺撒。項目運輸車輛均使用防塵布覆蓋物料。相符廠區道路應硬化,并定期清掃、灑水保持清潔。車輛在駛離煤場、料場、儲庫、堆棚前應清洗車輪、清潔車身。,定。項目堆場全在駛離料場前清洗車輪、清潔車身。相符2裝卸易散發粉塵的物料應采取以下方式之一:(2)在封閉式建筑物內進行物料裝卸;(3)在裝卸位置采取局部氣體收集處理、灑水增濕等控制措施。項目涉及易散發粉塵的粉,在封閉式建筑物內進行物料裝卸。相符3粉狀物料應儲存于密閉料倉或封閉式建筑物內。項目原料儲存于封閉式時灑水抑塵并及時清理降塵等有效防護措施。相符粒狀、塊狀等易散發粉塵的物料儲存于儲且平相符庫、堆棚中,或儲存于密閉料倉中。儲庫、堆棚應至少三面有圍墻(或圍擋)及屋頂,敞開側應避開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方位。時及時清掃,灑水抑塵。露天儲存粒狀、塊狀等易散發粉塵的物料,堆置區四周應以擋風墻、防風抑塵網等方式圍擋(出入口除外),圍擋高度應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同時采取灑水、覆蓋防塵布(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控制措施。項目不設置露天原料堆場。相符臨時露天堆存粒狀、塊狀等易散發粉塵的物料,應使用防塵布、防塵網覆蓋嚴密。項目不設置臨時原料堆場。相符4廠內轉移和輸送易散發粉塵的物料應采取以下方式之一:(1)采用密閉輸送系統;(2)在封閉式建筑物內進行物料轉移和輸送;(3)在上料點、落料點、接駁點及其他易散發粉塵位置采取局部氣體收集處理、灑水增濕等控制措施。項目物料輸送均為密閉,且在封閉車間內進行。相符5物料加工與處理過程中易散發粉塵的工切割、投料等)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進行。不能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處理、灑水增濕等控制措施。項目生產線位于全密閉車間,且平時及時清掃,灑水抑塵。相符密閉式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除塵設施等應密封良好,無粉塵外逸。相符6(1)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以及除塵設施應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或除塵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2)封閉式建筑物除人員、車輛、設備進出時,以及依法設立的排氣筒、通風口外,門窗及其他開口(孔)部位應隨時保持關閉狀態。(3)應記錄廢氣收集系統、除塵設施及其他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運行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灑水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的作業周期、用量等。項目擬在項目運行后按,建立完善的風險應急機制。相符(7)對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違法項目責任追究的通知》(環辦函[2015]389號)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分析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違法項目責任追究的通知》(環辦函[2015]389號)有關事項通知: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嚴格依法對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實施重大變動”等環評違法行為的建設項目實施行政處罰。對于建設單位性質為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要求,移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追究建設單位相關人員責任:(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重大變動未經環評審批,建設項目基本建成(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重大變動未經環評審批,擅自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內開工建設的;(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重大變動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或嚴重生態破壞的;(四)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五)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的。本項目位于江蘇省贛榆區塔山鎮工業集中區,該地塊現為待建空地,建設單位未對其進行任何建設活動,故不存在“未批先建”等環評違法行為。(8)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119號)的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19號)第二十一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釆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本項目熔融、擠出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集氣罩收集+二級活性炭+20m高排氣筒 (DA001)排放,可。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19號)的要求。(9)《贛榆區塔山鎮工業集中區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一、總則(1)規劃由來塔山鎮位于連云港市贛榆區中西部,優勢資源和交通區位相對欠缺,塔山鎮目前工業項目存在布局散亂、用地手續不全、不成體系等問題,導致總體效率低下,產業定位、功能分區不清晰。從服務農業、壯大農業的角度看,塔山鎮應發揮產業優勢,加快三產融合。從贛榆區域層面看,塔山處于農業發展中心,區域特色水果產業園區逐步發展壯大,但加工、冷鏈物流、電商服務等配套產業不足。2020年贛榆區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主攻產業項目,更高質量推動經濟發展”對各鎮提出要求:按照“有規劃體系、有產業定位、有配套設施、有儲備土地”,完善鎮級工業集中區載體體系,加快特色產業園區發展,形成“大中小齊上、東中西聯動、區鎮園并進”的發展格局。(2)評價目的①劃定產業區控制邊界、明確產業定位及準入條件,作為規劃與項目聯動的依據;分析產業區存在的環境問題,提出整改計劃;補充健全配套環?;A設施、環境管理體系;通過環境質量-總量倒逼發展規模。②通過對塔山鎮工業集中區現狀進行回顧性評價調查、掌握塔山鎮工業集中區的開發建設、資源利用、污染排放、環境質量和環?;A設施建設的現狀,對現狀存在的問題提出減緩環境影響的整改對策和措施;③分析規劃方案與區域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社會經濟發展各專項規劃的適應性和協調性;④研究區域資源利用約束條件和主要相關環境介質的環境容量,分析預測規劃方案的資源環境承載力;⑤通過環境影響預測規劃實施可能對區域、流域生態系統產生的整體影響、對環境和人群健康產生的長遠影響,論證規劃方案的環境合理性和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論證規劃實施后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可達性;⑥根據環境影響預測結果,從環保角度提出規劃方案的優化調整建議、減緩環境影響的環保對策、措施和跟蹤評價要求。二、規劃分析(1)規劃范圍及時限①南區規劃范圍北至南城路,東至莒都路,南至南環路,西至塔山湖大道(城前村),建設用地面積58.66公頃。北區(原土城工業園)規劃范圍以現狀建成區為主:南至塔青路、西至園區西界、北至迎賓路、東至園區東界,規劃建設用地17.39公頃。本次規劃調整四至范圍不變。②規劃年限:2020-2030年;(1)功能定位以新材料和醫療器械等輕工產業為主導產業,特色化、生態型工業集中區。產業門類選擇:兩個主導特色產業:包裝新材料生產(先進包裝制品及其上下游產業,上游至包裝制品的生產設備、下游至食品類的包裝袋)和醫療器械產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近期保留升級現有的機械加工(不含電鍍、表面處理等高污染項目,在產企業升級改造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玩具、服裝等無污染企業。電商物流主要包括對醫療器械產業、包裝制品等倉儲銷售,物流還包括對周邊區域特色水果產業區的冷鏈包裝等。(2)規劃用地布局●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本次規劃不單獨設置商業服務設施用地,利用現狀塔山電商產業園基礎上,向南拓展,將水泥廠一并納入,統一規劃為工業鄰里,作為集中區綜合服務區用地。主要功能包括:①商務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大廳(平臺),企業集中辦公區,產品展示區,信息中心等商務功能區。餐飲服務、物流服務、電商服務(網絡直播間)。②商業、生活服務:員工停車、物業服務、餐飲服務、休閑娛樂等。北區保留現狀加油站用地,優化調整后用地面積0.36公頃?!窆I用地(M)規劃工業總用地面積56.43公頃,占工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用地的74.2%。其中一類工業用地M1(兼容商務用地B2用地)面積15.03公頃,其中南區5.48公頃,位于工業區和生活區交界處,兼容用地位于規劃區中部、莒城路東,主要以建設標準廠房的形式,吸引中小企業入駐;北區用地9.55公頃。二類工業用地面積41.4公頃,根據產業定位,主要以新材料、機械加工、醫療器械等產業加工為主要用途。●物流倉儲用地(W)規劃物流倉儲用地面積2.39公頃,占工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用地的3.14%,主要分布于集中區南區的南部,莒城路(S267)東側,為規劃物流發展用地。本次規劃將塔山糧管所地塊搬遷近園區,統一管理,占地面積0.9公頃?!窬G地(G)規劃綠地總面積3.48公頃,占工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用地的4.58%。主要包括沿路綠地、防護綠地和集中公園綠地。其中集中的公園綠地位于集中區南部,莒城路東側,占地約0.38公頃,主要作為集中區的門戶,設置廣場、游園、標識、停車等功能。防護綠地主要分布在北區加油站和污水處理廠用地周邊,占地約0.43公頃?!竦缆放c交通設施用地規劃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總面積13.03公頃,占工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用地的17.13%。其中工業集中區南區道路用地10.28公頃,北區2.75公頃?!窆迷O施用地本次規劃公用設施用地主要是指北區的污水處理廠用地,占地0.36公頃,占工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用地的0.47%。(3)市政公用規劃設施分析●給水工程規劃本片區企業和單位給水由城鎮統一調配的集中供水系統供給,片區給水工程主要為給水管網系統——將塔山水廠的凈水輸配給用戶。①水源規劃塔山鎮工業集中區用水采用區域供水,沿莒城路、塔山湖大道接給水廠,以小塔山水庫為水源。②管網規劃規劃供水管線接塔青路供水主管網,主干路布置DN30-DN400給水管線,其他道路布置DN200給水管線。給水管成環狀布置,確保供水安全,且便于地塊用水從多方位開口接入。給水管道在道路下位置,以道路東側、南側為主,一般設在人行道或綠化帶下。給水管道在人行道下覆土深度不小于0.6m,在車行道下不小于0.7m。mDN300mm)宜采用球墨鑄鐵管,DN200mm以下采用硬質PVC管?!裎鬯こ桃巹潰傥鬯款A測本規劃污水量指排入市政污水系統中的污水,根據綜合用水量,采用排除系數法估算,但道路、廣場與綠地不計污水量。根據工業集中區規劃用地性質、用地面積及相應的污水指標,計算得工業集中區總污水量為894m3/d。②污水工程規劃建立分流制的排水體制。污水實行全面收集、集中處理。園區南區污水經管網收集后統一排入園區南側的城前村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園區污水,該處理廠現狀日處理量500m3/d,規劃后期根據需求擴建至2000m3/d。園區北區污水經過污水管網收集后統一排入塔山鎮(土城)污水處理廠,該處理廠現狀處00m3/d。③污水管網規劃莒城路布置DN500主管網,其余布置DN400污水管網。污水管道在道路下位置,以道路西側、北側為主。污水管道起始端覆土深度不宜污水管道最大管徑DN500,最小管徑DN400。污水管道一般為承插式Ⅰ級鋼筋混凝土管,橡膠圈接口。④尾水和污泥處理污水尾水要求全部達到一級A標準后排入周邊水系?!裼晁こ桃巹澯晁艿谰徒⒎稚ⅰ⒅亓α鹘尤胨w。雨水管道在道路下位置,以道路東側、南側為主。雨水管道起始端覆土深度不小雨水管道最大管徑DN1200,最小管徑DN600。雨水管道DN800以下一般為承插式Ⅰ級鋼筋混泥土管,橡膠圈接口;DN800以上一般為Ⅰ級鋼筋混泥土管,鋼絲網水泥砂漿抹帶接口。雨水管原則上敷設在道路東側或南側的非機動車道下,根據用戶分布預留過路管,當道路紅線寬度超過40米時,宜兩側布置雨水管。雨水排放口內頂不低于多年平均洪水位,并在常水位以上。●燃氣規劃①燃氣氣源氣源由贛榆區天然氣門站提供。②用氣量預測塔山鎮工業集中區用氣量為1500立方米/日。③燃氣輸配系統天然氣輸配系統采用中壓A-低壓二級制。中壓A級管道設計壓力為0.4兆帕,低壓管道供氣壓力為2.5—3.0千帕。本規劃范圍規劃燃氣管道根據用氣量分布情況,與現狀市政燃氣管道結合,呈大環小枝狀布置??紤]到將來的用氣的穩定性,規劃在主要道路敷設中壓燃氣管,管徑為DN200—DN400毫米。規劃管道使用燃氣專用PE管或焊接鋼管。燃氣管通常布置在道路東(北)側人行道或綠化帶中;覆土深度為0.90米左右,如與其它管道交叉時可作適當調整。④調壓站位置本次在工業集中區南區外邊界東側,邵莊路與新城路交叉口東南規劃建設1座燃氣高中壓調壓站,建設規模2×104m3/h?!窆嵋巹潏@區不設置集中的供熱設施,園區企業可根據需要自建建設供熱鍋爐,鍋爐不得采用《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調整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連政發〔2019〕80號)所列的燃料組合類別?!耠娏こ桃巹澒I用地:230~360KW/ha;公共設施用地:70~200KW/ha;市政、道路、綠化等用地15~40KW/ha。按照上述指標分類分片計算,塔山鎮工業集中區(南區)總電力負荷10421千瓦,負荷密度177.46千瓦/公頃?!袢朔拦こ桃巹潰偃朔乐笓]工程人防指揮由縣級人防指揮所統一指揮。②人防配套工程規劃人防配套工程主要包括:應急供電站、物資庫、應急供水站以及通信專業隊。③醫療救護工程醫療救護工程分為三個等級:中心醫院、急救醫院和救護站。醫療救護主要由臨近的塔山鎮區中心衛生院負責。④人員掩蔽工程按戰時疏散人口80%考慮,則留城人口占總人口的20%。需使用人員掩蔽工程的人口為0.2萬,其中約5%,即100人使用一等人員掩蔽工程,1900人使用二等人員掩蔽工程。人員掩蔽工程總需求面積約為2000平方米,人均人防工程面積1平方米。三、與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文件協調性分析●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協調性分析本塔山鎮工業集中區規劃定位為以醫美和新材料等輕工產業為主導產業,特色化、生態型工業集中區,定位不涉及“十小”企業以及十大重點行業,后期園區運行階段,應嚴格審核企業情況。園區內現有企業無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重污染項目,現有重點行業需要進行專項治理,實施清潔化改造。園區規劃建設兩座污水處理廠分別收集處理塔山鎮工業園區南北兩區企業產生的污水,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關要求。●與《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的協調性分析塔山鎮工業集中區現有企業以及產業定位均不涉及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園區后期運行期間應嚴格把控入園企業污染物排放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設情況,防止對土壤造成影響,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關要求?!衽c《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協調性分析塔山鎮工業集中區規劃產業不屬于落后產能。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不得進行建設、生產,企業自建供熱設施須優先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進行涂料生產,需要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故本規劃符合《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衽c《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協調性分析塔山鎮工業集中區規劃產業定位不涉及化工、印染、鋼鐵等重污染企業以及“十小”行業,園區內現有企業需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以及高污染工藝,向先進、高端化、綠色化方向發展。由于園區位于贛榆區小塔山水庫塔青干渠飲用水水源保護二級保護區范圍內,后期園區運行過程中,需要嚴格審核項目情況,提高企業入園門檻,確保企業生產不會對生態紅線區域造成影響。故本規劃符合《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與《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協調性分析園區應嚴格審核企業污染物排放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設情況,確保企業生產時不會對土壤環境產生太大的影響。故本規劃符合《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衽c《江蘇省“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7年2月)的協調性分析塔山鎮工業集中區內企業生產過程中應盡量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輔料,除工藝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開式噴涂作業,加強有機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故本規劃符合《江蘇省“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7年2月)要求?!衽c《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意見》的協調性分析相容性分析:規劃園區周邊的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為贛榆區小塔山水庫塔青干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為塔山水源涵養區、青口河洪水調蓄區。與園區距離最近的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贛榆區小塔山水庫塔青干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二級管控區邊界距離北區為2665m,距離南區3300m,其準保護區邊界(二級管控區外圍2000m)距離北區665米,距離南區1300米。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為塔山水源涵養區,與工業集中區距離為1325m。園區內的開發建設,不會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造成影響。一級保護區內不得存在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和設施,現有建設項目和設施要嫌棄拆除或關閉,并視情況進行生態修復,二級保護區內無如何排污口,無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現有項目要限期拆除或關閉。準保護區內無新建、擴建制藥、化工、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保護區劃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衽c《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基于空間控制單元的環境準入制度及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政辦法[2018]9號)的協調性分析協調性分析:園區建設過程中,實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禁止入園,禁止建設含國家、省和連云港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的項目,不得建設生產工藝或污染防治技術不成熟的項目。不能滿足相應行業清潔生產指標體系Ⅱ級(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禁止入園。園區企業禁止建設燃煤鍋爐。企業因工藝要求自建供熱設施須使用清潔能源。規劃園區不在青口河洪水調蓄區范圍內,同時規劃區內生產廢水均自己處理回用不外排,生活廢水接入塔山鎮(土城)污水處理廠和城前村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排放。本項目位于連云港市贛榆區塔山鎮莒都路3號,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詳見附件4土地證明),主要從事可降解材料生產,屬于新材料產業,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因此本項目符合《贛榆區塔山鎮工業集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園區用地規劃及產業定位。20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建設江蘇興格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22日,經營范圍: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建設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新材料技術研發;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技術進出口;塑料制品銷售;軌道交通專用設備、關鍵系統及部件銷售;汽車輪轂制造;汽車裝飾用品制造;密封用填料銷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車零部件研發;軸承、齒輪和傳動部件銷售;軸承銷售;汽車零配件批發;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裝飾用品銷售;輪胎銷售;機動車修理和維護;汽車拖車、求援、清障服務;裝卸搬運;橡膠制品銷售;建筑材料銷售;建筑裝飾材料銷售;五金產品零售;電線、電纜經營;辦公用品銷售;文具用品零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屬門窗工程施工;金屬制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為謀求更大的發展空間,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江蘇興格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擬投資11000萬元建設“興格旺可降解材料”,項目位于塔山鎮工業集中區(南區),規劃建設工業廠房及附屬設施建筑面積11000平方米,主要從事可降解新材料技術研發、制造、銷售。生產原料以聚乳酸、滑石粉等為主要原料。工藝流程:混合拌料-熔融擠出-切粒-檢驗包裝-檢驗倉儲。引進雙螺桿擠出機、單螺桿擠出機等設備28臺套。項目建成后,可實現年產1萬噸發泡聚乳酸的生產能力?!?022-320707-89-01-12717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過程中或者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技術改造項目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屬于“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53、塑料制品業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21除外)”類項目,應該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江蘇興格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開展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接受委托后,環評工作組進行了實地踏勘和資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礎上,編制了本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對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從環境保護角度評估項目建設的可行性。2、項目工程產品方案情況表2-1建設項目工程產品方案序號工程名稱(車間、生產裝置或生產線)產品名稱及規格設計能力年運行時數h1發泡聚乳酸(EPLA)生產線發泡聚乳酸粒子(EPLA)10000噸/年4800hdh。3、主要生產設施表2-2項目主要設備一覽表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尺寸數量(臺/套/個)備注1雙螺桿擠出機6-2單螺桿擠出機每小時300公斤產能6-3超臨界發生器7321型6-4儲罐組25噸玻璃鋼、不銹鋼材質4-5真空機組極限真空1Pa套6-6氣相色譜儀-1-7旋光度檢測儀-1-8凝膠色譜儀GPC1-9熔融指數儀-1-水分測定儀容量法和庫倫法2-差熱分析儀-1-其他試驗儀器--注:項目開發、試驗均為物理試驗,單純使用氣相色譜儀、旋光度檢測儀、水分測定儀等檢測儀器,不使用任何化學試劑或涉及化學變化。主要是針對產品在正式生產前對所用的不同配料之間比例關系的確定,從而確保產品的質量。4、原輔材料情況表2-3項目主要原輔材料表序號名稱年耗量(t/a)規格型號來源及運輸1PLA6900/外購及汽運222擴鏈劑/外購及汽運3滑石粉3000/外購及槽罐車運輸4二氧化碳340/外購及汽運PLA:聚乳酸,是一種新型的生物降解材料,使用可再生的植物資源(如玉米)所提出的淀粉原料制成。淀粉原料經糖化得到葡萄糖,再由葡萄糖及一定的菌種發酵制成高純度的乳酸,再通過化學合成方法合成一定分子量的聚乳酸。其具有良好的生物可降解性,使用后能被自然界中微生物完全降解,最終生成二氧化碳和水,不污染環境,這對保護環境非常有利,是公認的環境友好材料。擴鏈劑:又稱鏈增長劑,是能與線型聚合物鏈上的官能團反應而使分子鏈擴展、分子量增大的物質。擴鏈劑為含羥基或氨基的低分子質量多官能團的醇類或胺類化合物,常用的醇類擴鏈劑有1,4一丁二醇(BDO)、1,6一己二醇、甘油、三羥甲基丙烷、二甘醇(DEG)、三甘醇、新戊二醇(NPG)、山梨醇、二乙氨基乙醇(DEAE)等。胺類擴鏈劑有MOCA和用甲醛改性制得的液體MOCA、乙二胺(DA)、N,N-二羥基(二異丙基)苯胺(HPA)等。還有氫醌一二(β一羥乙基)醚(HQEE),用作聚氨酯膠黏劑的擴鏈劑,其產品耐熱性、硬度及彈性都高于一般所用的擴鏈劑?;郏夯凼且环N工業產品,為硅酸鎂鹽類礦物滑石族滑石,主要成分為含水硅酸鎂,經粉碎后,用鹽酸處理,水洗,干燥而成。常用于塑料類、紙類產品的填料,橡膠填料和橡膠制品防黏劑,高級油漆涂料等。二氧化碳:碳氧化物之一,是一種無機物,常溫下是一種無色無味氣體,且無毒。密度比空氣略大,能溶于水,并生成碳酸。(碳酸飲料基本原理)使紫色石蕊溶液變紅,一定量的CO?可以使澄清的石灰水(Ca(OH)?)變渾濁,在做關于呼吸作用的產物等產生二氧化碳的試驗都可以用到,還可以支持鎂帶燃燒。5、公用及輔助工程情況表2-4項目公用及輔助工程工程名稱單項工程名稱工程內容備注主體工程混料車間主要用于混料3000平方米改性車間主要用于改性3600平方米開發、試驗車間主要用于產品開發、試驗2000平方米貯運工程原料區主要用于存放原料1500平方米23成品區主要用于存放成品2500平方米公用工程給水年用新鮮水量約405t區域供水管網排水324t/a接管至塔山鎮處理廠集中處理供電域供電電網區域電網環保工程廢氣處理集氣罩+二級活性炭+20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達標排放廢水處理化糞池達標排放固廢處理一般固廢堆場20m2危險廢物暫存庫10m2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聲采用合理布局、廠房隔聲等措施,降低本項目的噪聲影響達標排放6、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勞動定員:27人;工作制度:實行2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d,全年工作4800h。7、項目建設地及周邊環境概況項目地位于連云港市贛榆區塔山鎮莒都路3號(項目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9°0′24.753″,北緯34°54′43.811″),項目東側為莒都路、西側為連云港樂富塑料包裝有限公司,南側和北側均為企業。周邊無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項目所在區域內沒有需要保護的文物,未發現有開采價值的礦產資源。24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工藝流程簡述(圖示):本次新建項目生產工藝流程見下圖。外購PLA、滑石粉、擴鏈劑超臨界CO2注入管道輸送儲料罐超臨界CO2注入管道輸送混料熔融擠出切粒抽真空包裝入庫待售聲聲噪聲、非甲烷總烴聲聲聲注:原料為噸袋包裝,輔料由槽罐車運輸后負壓吸至儲料罐。圖2-1可降解材料(發泡聚乳酸粒子)工藝流程圖工藝流程說明:(1)混料:將PLA粒子、滑石粉、擴鏈劑通過人工按照相應配比注入罐體混料;本過程主要產生噪聲。(2)熔融:原輔料混合均勻后,由管道輸送至擠出機進行電加熱受熱軟化,加熱溫度在210℃左右;本過程主要產生噪聲、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3)擠出:軟化后的原料注入超臨界CO2,CO2作為發泡劑,通過機體內的螺桿擠出機將軟化后的物料從模頭擠出成絲;本過程主要產生噪聲、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4)切粒:切粒成0.5cm的塑料粒子,即為生產需要的改性聚乳酸塑料粒子;本過程主要產生噪聲。25(5)覆蓋CO2:在塑料粒子表面覆蓋二氧化碳防止產品氧化,本過程主要產生噪聲。(6)抽真空包裝:把包裝內的空氣全部抽出密封,即為成品入庫待售;過程主要產生噪聲。產污環節分析:項目運營期主要產污環節如下:廢氣:本項目原料為噸袋包裝,輔料由槽罐車運輸后負壓吸至儲料罐,故上料過程基本無粉塵逸出。主要廢氣為熔融、擠出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廢水:本項目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至塔山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固廢:①生活垃圾;②廢包裝袋;③廢活性炭。噪聲:項目運營后的噪聲主要為機械設備工作時產生的。與項關的原有環境污染無26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環境質量現狀一、區域環境質量現狀2021年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達優良天數為306天(其中優87天,良219天),優良率為83.8%,同比上升4.0個百分點。空氣質量超標59天,其中輕度污染44天,中度污染11天,重度污染1天,嚴重污染3天。市區環境空氣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的年均濃度分別為10微克/立方米、27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和32微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時均值第90百分位濃度為15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濃度為1.1毫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 (PM10)、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濃度、臭氧8小時第90百分位濃度6項指標首次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2021年贛榆區縣城區空氣質量優良率為78.9%,未達標。贛榆區的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相應二級標準限值,其它指標均滿足相應標準要求。1.2特征污染物本次環評篩選的環境空氣現狀評價特征因子為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引用《贛榆區塔山鎮工業集中區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中TVOC監測數據。本次評價共布設4個大氣現狀監測點位。監測因子及點位詳見表3-1:表3-1大氣質量現狀監測因子及點位表序號監測點位置監測因子監測頻率G1本項目北區范圍內TVOCG2塔山鎮糧油管理所附近G3本項目南區范圍內TVOCG4張城前村27本次大氣現狀監測數據引用由無錫市中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實測,檢測報告編號:WXEPD201114278001CS01、WXEPD201114278001CS02,實測數據時間:2020表3-2各監測點大氣現狀監測及評價結果表單位:mg/m3監測測點編號測點名稱單位監測數據標準指數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總揮發性有機物G1本項目北區范圍內mg/m30.02940.02110.02540.6000.0423G2塔山鎮糧油管理所0.02990.02010.02520.0420G3本項目南區范圍內0.02970.02030.02500.0417G4張城前村0.02880.02060.02530.0422由上表可見,項目所在區域的各監測因子均能達到相應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較好。2、地表水環境根據《2021年度連云港市環境狀況公報》:2021年,全市22個國考斷面優Ⅲ類水質比例86.4%,同比上升9.1個百分點;45個地表水省考斷面優Ⅲ類斷面占比86.7%,同比上升4.8個百分點,高于省定考核目標。地表水斷面全面消除劣Ⅴ類。2021年全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2021年,全市22個國考斷面中,19個斷面水質各項指標年均值均達到Ⅲ類,優Ⅲ類比例為86.4%,無劣Ⅴ類水質斷面。有3個斷面水質未達Ⅲ類,分別為石梁河水庫歡墩南、燒香河燒香北閘、排淡河大板跳閘。其中燒香北閘、大板跳閘為Ⅳ類水質,歡墩南為Ⅴ類水質。2021年,全市45個省考斷面中,39個斷面水質各項指標年均值均達到Ⅲ類,優Ⅲ類比例為86.7%,無劣Ⅴ類斷面。除國考斷面外,其它23個省考斷面中,有3個斷面水質未達Ⅲ類,分別為小塔山水庫塔山水庫庫區、唐響河項圩橋、燒香河燒香河橋。2021年,連云港市入海河流水質狀況為良好,全市14條入海河流共計16個監測斷面,優Ⅲ類水質比例達87.5%,無劣Ⅴ斷面。入海流河中除燒香河的燒香北28閘和排淡河的大板跳閘水質為Ⅳ類外,其余斷面水質均為Ⅲ類。根據《2021年度連云港市環境狀況公報》噪聲部分:區域聲環境:2021年,市區(含贛榆區)晝間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3.3分貝,達到“較好”等級,同比上升0.7分貝,測值范圍在41.6~64.6分貝之間。主要聲源是社會生活噪聲和交通噪聲。功能區聲環境:2021年,市區(含贛榆區)17個功能區點位共監測68個頻次,晝間達標率為100%,夜間達標率為97.1%,同比分別上升4.4個百分點和17.7個百分點。市區1類區晝間和夜間達標率均為100%;2類區晝間和夜間達標率均為100%;3類區晝間達標率為100%,夜間達標率為87.5%;4a類區晝間和夜間達標道路交通聲環境:2021年,全市城區(含贛榆區)交通噪聲年平均等效聲級為63.0分貝,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晝間4類區標準要求,與去年相1.0分貝。綜上分析,擬建項目所在區域噪聲環境質量現狀良好。4、生物生態環境根據《2021年度連云港市環境狀況公報》:2021年,全市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為63.6,生態環境質量指數最高的為57.9。生態環境狀況良好,植被覆蓋度較高,生物多樣性較豐富,生態環境質量略微變好,生態環境評價等級為良好。全市生物豐度指數為27.1,生物豐度指數最高的為市區31.0,生物豐度情況相對較好,這得益于市區的林地較多。最低的為灌南縣22.6,贛榆區、東海縣、灌云縣在生物豐度指數中權重較大的林地、草地、水域面積相對較少,權重較小的耕地和建筑用地面積相對較大,因此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應加強城市綠化建設??h98.0,最低的為東海縣63.9。植被覆蓋指數為81.3,同比下降0.3,植被覆蓋指數最高的為東??h89.4,最29土地脅迫指數為11.6。土地退化指數最高的為市區20.2,最低的為東海7.7。連云港市以平原地形為主,大部分地區水土流失程度較輕。污染負荷指數為0.2。灌云縣污染負荷指數最低,市區及贛榆區污染負荷指數最高。全市污染負荷指數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這與連云港市加大節能減排,加強環境治理有很大關系。環境保護二、環境保護目標通過對建設項目區域內及周圍環境的踏勘與調查,確定建設項目主要環境敏感,項目周邊環境概況見附圖2。表3-3環境空氣保護目標一覽表名稱坐標保護對象保護內容環境功能區相對廠址方位相對廠界XY王城前119°0′2.956″34°54′39.421″居住區人群二類區西側452小莒城119°0′21.070″34°54′17.676″居住區人群二類區南側460邵莊119°0′45.789″34°55′20.092″居住區人群二類區東北側塔山鎮區119°0′12.496″34°55′5.569″居住區人群二類區北側塔山中學119°0′22.416″34°55′5.228″居住區人群二類區北側490表3-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目標表類別保護目標名稱方位距離規模保護目標說明水體青口河南側1978m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第Ⅲ類聲廠界-200m-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標準生態塔山水源涵養區西側2620m水源涵養水源涵養區注:本項目距離保護目標的距離為廠界到目標的距離。30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三、環境質量標準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項目所在地空氣質量功能區為二類區,本項目常規大氣污染物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執行具體指標見表3-5。表3-5大氣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污染物名稱取值時間濃度限值(ug/Nm3)標準來源SO2年平均6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1小時平均500NO2年平均401小時平均200NOx年平均501小時平均250PM10年平均70TSP年平均200300PM2.5年平均35752、水環境質量標準根據連云港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青口河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具體見表3-6。表3-6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限值單位:mg/L指標pHCODBOD5氨氮總磷III類6~9≤20≤4≤0.2標準來源《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3、聲環境質量標準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項目所在區域為環境噪聲3類功能區,執行《聲環境質量31GB6-2008)中的3類標準,具體見表3-7。表3-7聲環境質量標準單位:dB(A)標準晝間夜間《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65554、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表3-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基本項目)單位:mg/kg污染物項目CAS編號篩選值管制值第一類用地第二類用地第一類用地第二類用地重金屬和無機物1砷7440-38-220①60①2鎘7440-43-92065473鉻(六價)18540-29-93.05.730784銅7440-50-82000180008000360005鉛7439-92-140080080025006汞7439-97-6838337鎳7440-02-09006002000揮發性有機物8四氯化碳56-23-592.89369氯仿67-66-30.30.95氯甲烷74-87-3372175-34-33920107-06-20.52562175-35-46640200156-59-2665962002000156-60-55431二氯甲烷75-09-294616300200078-87-515547630-20-62.62679-34-56.85020四氯乙烯53342171-55-67018408408402279-00-50.62.853223三氯乙烯79-01-60.72.8720240.050.50.5525氯乙烯75-01-40.434.326苯71-43-2144027氯苯108-90-7682702002856056056056029106-46-75.6205620030100-41-47.2287228031苯乙烯100-42-532108-88-333間二甲苯+對二甲苯106-42--357050057034鄰二甲苯95-47-6222640640640半揮發性有機物35硝基苯98-95-3347676036苯胺62-53-392260211663372-氯酚95-57-8250225650050038苯并[a]蒽56-55-35.555539苯并[a]芘50-32-80.555.540苯并[b]熒蒽205-99-25.55541苯并[k]熒蒽207-08-95555042?218-01-949049001290043二苯并[a,h]蒽53-70-30.555.544193-39-55.55545萘91-20-32570255700注:①具體地塊土壤中污染物檢測含量超過篩選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環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納入污染地塊管理。33四、污染物排放標準1、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至塔山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接管標準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標準。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具體見表3-9。表3-9廢水排放標準一覽表污染因子執行標準pHCOD氨氮總磷總氮接管標準6~950040045870最終排放標準6~95050.5依據接管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標準排放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項目原料為噸袋包裝,輔料由槽罐車運輸后負壓吸至儲料罐,基本無粉塵逸出。本項目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和廠界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排放標準;廠內非甲烷(DB32/4041-2021)表2中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見表3-10~11。DB32/4041-2021)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監控位置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來源監控點濃度(mg/m3)NMHC603車間排氣筒出口或生產設施排氣筒邊界外濃度最高點4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注:根據地方環保要求,排氣筒設置高度需比標準中增加5m,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依舊執行15m高排氣筒的標準要求。表3-1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稱監控點限制限制含義無組織排放監控位置標準來源NMHC6mg/m3監控點出1h平均濃度值在廠房外設置監測點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標準20mg/m3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34本項目運營期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表3-12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單位:dB(A)標準晝間夜間《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6555體廢物項目一般固廢的暫存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執行,危險廢物的暫存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6號)中的要求執行??偭靠刂浦笜?、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污染物總量申請表見表3-13。表3-13總量控制指標表類別污染物名稱產生量(t/a)削減量(t/a)排放量(t/a)接管量最終排放量廢氣非甲烷總烴2.372.2515廢水廢水量324324324324COD00.01620.00650.0032NH3-N0.01620.00160.01460.0016TP0.00320.00060.00260.00022總氮0.02590.00320.02270.0049生活垃圾0廢包裝袋06060廢活性炭4.684.6802、總量平衡方案本項目建成后全廠污染物總量如下:大氣污染物總量平衡方案:非甲烷總烴0.1185t/a;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廢水量324m3/a,COD0.162t/a、SS0.1296t/a、氨氮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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