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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填空題1、礦山企業必須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2、國家鼓勵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3、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4、礦山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5、礦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使用。6、礦山企業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符合安全要求。7、礦山企業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應當有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8、礦山企業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9、礦長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10、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11、礦山企業應當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12、發生礦山事故,礦山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13、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14、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拒不執行的,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15、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遵循 (公正)、(公開)的原則。16、給予關閉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17、兩個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因行政處罰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上一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指定管轄。18、對報告或者舉報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受理;發現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19、受移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上一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指定管轄。20、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1、下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將(重大)、(疑難案件)報請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管轄。2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采納。23、進行立案調查時,安全生產監察員不得少于(兩人)。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拒絕)、(阻撓)或者(提供虛假情況)。2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有關證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25、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告知后(三)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26、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在舉行聽證會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27、當事人應當按期參加聽證。當事人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的,經組織聽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期一次)。28、當事人未按期參加聽證,并且未事先說明理由的,視為 (放棄聽證)權利。29、未經審查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擅自改建、擴建,或者危險化學品單位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或者使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的,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無害化銷毀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30、安全生產監察員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當場收繳的罰款,安全生產監察員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兩日)內,交至其所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在(兩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31、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需將(查封)、(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拍賣抵繳罰款的,根據法律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銷毀物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沒有規定的,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批準,由(兩名)以上安全生產監察員監督銷毀,并制作銷毀記錄。處理物品,應當制作清單。32、市(地)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停產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之日起(七日)內報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33、案卷立案歸檔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銷毀案卷材料)。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閱案卷。34、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35、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3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禁止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37、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38、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39、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40、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44、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4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42、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4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 、(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 (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 (監督檢查)。44、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45、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46、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47、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 必須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質檢部門應當對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 (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48、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 (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49、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50、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務院(鐵路)、(民航)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5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52、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制定。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應當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53、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54、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55、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56、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以及其他有關證件,或者使用作廢的上述有關證件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57、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有違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8、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 (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依法(拍賣)其財產,用于賠償。59、(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安全管理,不適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60、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堅持 (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6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并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62、縣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具體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安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63、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或者機構涉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64、中小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以及其他危險性勞動,或者將學校場地作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65、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的(操作規程)、(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并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必要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在成本中列支。66、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報告、評估、監控和整改)制度,定期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消除。重點防護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制定(應急處理預案)。67、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作業,并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指令。68、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情況實施定期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整改);超出其管理權限的,應當立即(按程序上報)。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的,應當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有關設備和設施)的使用。70、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71、負責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部門或者機構,必須依法對獲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的監督檢查,發現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須(立即撤銷原批準事項);發現未經批準從事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活動的,應當立即予以(查封或者取締)。72、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依照法律法規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履行,致使本行政區域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主要領導人給予(記大過以上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3、負責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職責,致使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部門或者機構的正職負責人給予(降級以上直至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4、中小學校違反規定,組織學生從事危險性勞動或者將學校場地作為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教育部門的正職負責人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對校長給予 (撤職)的行政處分,對直接組織者給予 (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5、《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76、制定《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77、《安全生產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78、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79、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80、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81、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 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82、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83、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84、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85、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86、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87、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88、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89、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9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91、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9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93、(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9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95、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96、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97、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98、(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 、(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99、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100、(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10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102、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10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104、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105、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106、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 (淘汰)制度。107、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108、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109、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110、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11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112、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113、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114、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115、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116、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117、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118、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119、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120、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121、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122、工會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123、工會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124、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125、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126、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127、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128、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129、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130、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13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13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133、事故調查應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134、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135、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136、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137、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138、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39、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地區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地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地區或者職責范圍內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140、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政府主要領導人或者政府主要領導人委托政府分管領導人召集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地區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141、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地區容易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并組織有關部門對上述單位、設施和場所(進行嚴格檢查)。142、市、縣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經(政府主要領導人)簽署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143、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發現特大安全事故隱患的, 責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法律、行政法規對查處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144、中小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145、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146、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查封)、(取締),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屬于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相應(吊銷營業執照)。147、負責行政審批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對發現或者舉報的未依法取得批準而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不予查封、取締、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吊銷營業執照的,對部門或者機構的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148、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國務院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149、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縣 (市、區)、市(地、州)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150、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部門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151、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 (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152、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門阻撓、干涉對特大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的,對該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或者政府部門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153、接到報告或者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進行查處,或者對舉報的(不履行、不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154、堅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衡量各級政府(執政水平)和(領導能力)的重要標志。155、新設立和改建、擴建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及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和道路客運企業,必須符合(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劃布局)。156、現有合法采石場在 2005年底前達不到(5千)立方米以上規模的,不再辦理延續手續。157、礦山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使用危險化學品等建設項目以及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要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和評價,提出安全生產措施和方案。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要對(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專篇)。158、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159、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按照職責權限,認真調查處理。160、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16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162、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163、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164、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165、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166、(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167、(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168、(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 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169、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70、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

(45)日內審查完畢。(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171、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172、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173、(監察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監察。174、(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175、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向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76、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77、《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178、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視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并積極支持企業(安全技術改造),對國家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地方政府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并安排配套資金予以保障。179、堅持把(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整頓和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任務,持續不懈地抓下去。180、《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所稱單位,包括(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181、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受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其(業務領導)。18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嚴禁強迫從業人員(超強度勞動)或者(冒險作業)。183、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從業人員在( 三百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不足(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84、從業人員依法享有安全生產教育和 培訓的權利。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組織教育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記錄卡,并由考核人員和從業人員本人簽名。185、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重特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及時解決重特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18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實施監督管理,并接受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187、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制度。188、難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省有關事故隱患評估的規定及時組織(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189、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類別)、(等級)、(影響范圍)和程度以及對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190、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收到評估報告書和治理方案后,應當及時(組織論證),并向重特大事故隱患影響范圍內的有關責任單位下達(治理通知書),對治理情況進行(監督)。191、煙花爆竹經營布點,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審批,建立公平、誠信、規范、有序的市場流通秩序。192、零售經營者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193、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194、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 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預防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195、國家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對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實行(許可證管理),對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實行(備案證明管理)。196、生產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生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197、生產、經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198、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其安全許可及其監督管理,適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199、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是指建設項目設立(審批、核準、備案)前的安全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200、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201、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零售網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當地規定。202、批發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檔案,并留存(2)年備查。203、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 (取得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 )進行,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負責。二、單選題1、礦長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A)作用。A.監督B. 指導C. 督促D. 引導2、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向( )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D)A.縣 B. 市 C. 省 D. 國務院3、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B)A.半 一 B. 一 兩 C. 一 半 D. 兩 一4、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 )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C)A.觀測 B. 通訊 C. 通訊、報警 D. 報警5、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年。(B)A.1B.2C.3D.46、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收發、()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A)A.雙人雙人B.單人雙人C.單人單人D.雙人單人7、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接收。其接收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有關部門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交由()認定的專業單位處理。(D)A.公安部門安監部門B.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C.安監部門環境保護部門D.公安部門環境保護部門8、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D)A.當天當天B.立即當天

C.當天立即

D. 立即立即9、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 )支持。(B)A.信息檢測B. 技術、信息 C.技術檢測D.信息技術10、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 ( ),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C)A.登記記錄B.監測報告C.應急救援預案D.管理檔案11、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由( )部門統一公布。( B)A.安全監督管理B.環境保護C.公安D.衛生12、違反規定,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的,由公安部門處( )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A.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B.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C.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D.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1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自()起施行。(B)A.2002年9月15日B.2002年3月15日2003年3月15日D.2003年9月15日14、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的,不得批準。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有()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A)A.規程和行業技術勞動B.勞動規程和行業技術C.規程和行業技術安全D.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15、每個礦井必須有()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C)A.四B.三C.二D.一16、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D)A.廠長B.班長C.組長D.礦長4、礦山企業不得錄用( )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A)A.未成年人 B. 成年人C.老年人 D.婦女17、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A)A.1515 B.1530 C.3015 D.303018、復議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 )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C)A.301515B.603030C.601515D.60153019、《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自()起施行。(D)A.1994年5月1日B.1993年3月1日C.1994年3月1日D.1993年5月1日20、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 C )A.同時進行 B. 同步生產C.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D.相互協調21、勞動防護用品的設計、生產、檢驗、銷售、使用和報廢,應當符合( )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范。生產經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必須取得省以上安監部門許可。(A)A.國家和省 B.本省C.省和地方 D.各地市22、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必須持有效執法證件由()以上共同進行,并有權進入有關場所,查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發現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時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監督檢查結束后,監督檢查單位應當及時向被檢查單位通報檢查結果和處理意見。( B)A.1人 B.2 人 C.3 人 D.4 人23、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和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自接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日內,應當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無權提出處理意見的,應當向有關方面提出處理建議。(D)A.15

B.20 C.60 D.3024、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 A)要求。A、賠償B、訴訟C、聽證 D、質詢25、給予(B)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建議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A、關閉B、拘留C、吊扣證照C、罰款26、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以(A)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停產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之日起七日內報市(地)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A、五千元以上B、八千元以上C、一萬五千元以上D、一千元27、對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交辦案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決定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自作出行政處罰之日起(C)內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A、三日B、五日C、七日D、十五日28、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A)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A.300B.200C.500D 、10029、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 C)的原則A.以事實為依據,是法律為準繩 B. 客觀公正C.實事求是、尊重科學 D. 安全第一30、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B)的罰款。五萬元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十萬元D、十五萬31、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A)。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予以關閉予以經濟處罰予以取締32、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給予的行政處分。開除公職行政記過降級或者撤職警告33、生產經營單位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B)的罰款。A.三萬元以下 B. 二萬元以下 C. 二萬元以上 D.五萬元34、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C)。A.予以關閉 B. 給予經濟處罰 C. 責令停產停業 D. 予以取締35、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B)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五萬元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十萬元三萬元36、中小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或者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的,按照學校隸屬關系,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 A )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A、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B、批評、扣發當月獎金;C、記過、降級直至扣發當月獎金;D、通報批評37、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履行,本地區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對( A ),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A、政府主要領導人B、政府部門負責人 C、政府主要經辦人D、政府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38、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A)內完成,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的,經調查組提出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時間。A、60日B、50日C、40日D、10日39、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自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D)內,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必要時,國務院可以對特大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A、40日B、10日C、20日D、30日40、(C)均有權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門報告特大安全事故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不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A、事故當事人B、單位領導C、任何單位和個人 D、執法者41、生產經營單位的(A)對本單位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A.主要負責人 B.分管負責人 C. 安全管理人員 D. 現場負責人42、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在重特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程序履行其相應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C)的行政處分;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A.撤職 B. 記過 C. 警告直至記大過 D.開除公職4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B)年。A.1 B.3 C.5 D.244、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 C)的罰款,并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A.2萬以上5萬以下 B.10 萬元 C.10 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D.二十萬45、《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是__ D___的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所有行政人員只適用于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C.在生產過程中有責任的所有工作人員D.只適用于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企業、 事業單位中國家機關任命的人員46、當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隱瞞、 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時,對有關責任人員情節嚴重的給與_____處分。A.警告 B.記過 C.記大過 D.開除

(D)47、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

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學時。(

A)A、32;12

B 、24;12

C 、32;24

D

、32;2048、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 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B)A、培訓能力 B 、相應資質 C、師資力量 D、培訓教室49、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 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學時,每年接受再 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 學時。(D)A、72;24 B 、36;12 C 、72;36 D 、72;2050、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 年以上重新上崗時, 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

培訓。(B)A、2

B

、1

C 、3

D 、半三、多選題1、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 ),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ACD)A.統一規劃 B.兼顧其他 C.合理布局 D.嚴格控制2、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ABCDE)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3、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A.產量 B. 流向 C. 儲存量 D. 用途4、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 )和( )執行。(BD)A.環境保護法 B.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C.安全生產法 D. 國家有關規定

ABCD)5、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ABCD)A.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B.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 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C.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D.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6、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 )規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ABCD)A.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B.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 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 措施;D.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 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7、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規定,有()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BCD)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的。B.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的;C.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 不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D.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8、礦山設計規定保留的(),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BC)A.石柱 B. 礦柱 C. 巖柱 D. 井柱9、礦山企業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保證使用安全。(AD)A.檢查 B. 檢測 C. 維護 D. 維修10、礦山企業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ABCD)A.排土場 B. 矸石山 C. 尾礦庫 D. 礦山閉坑4、礦山企業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礦山企業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 )。(ABC)A.批評 B. 檢舉 C. 控告 D. 上報1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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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D)A.單位自救 B.區域互救 C.集中救援政府救援的應急防范救援體系。12、安監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監督與指導。從事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的()等活動的中介組織,應當經省以上安監部門審查認可并取得相應資格。(ABCD)A.檢測檢驗、B.安全培訓、C.安全評價、D.安全咨詢13、調查組由()部門組成。調查組根據需要,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事故調查應當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和防范措施意見。(ABD)A.安監、監察、公安部門B.工會組織C.檢查機關D.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管理(主管)14、發生安全事故后,有關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或者(),或者(),根據情節輕重,對政府主要領導人或者政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記過以上行政處分;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BCD)A.遲報B.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C.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和處理D.未按規定組織救助的15、安監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ABD)玩忽職守、B.濫用職權、C.貪污受賄D.徇私舞弊16、以下那些違法行為可以由安監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ABCD)?未按規定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報告、評估、監控和整改制度的;未經安監部門許可擅自生產經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C非法阻撓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或者對檢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的;D非法阻撓和干涉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1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行政處罰應與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ABC)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A、情節B、事實C、性質D、影響18、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A、C);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A、陳述權B、知情權C、申辯權 D、拒絕權19、(A、B、C)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決定。A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B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C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D、關閉20、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權對下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處罰予以(B、C)。A、重審B、撤銷C、糾正D、改變2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作出行政處罰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ABCD)的權利。A、事實B、依據C、當事人依法享有D、理由22、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個人處以(A)以下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B)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監察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A、五十元B、一千元C、伍佰元 D、五千元23、除依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予以立案,填寫統一的立案審批表,并(ABC)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A、全面、B、公正C、客觀D、公平24、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般應當在(A)內辦理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B);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準,可延長至(C)。A、三十日B、九十日C、一百八十日 一百二十日25、前款所稱較大數額罰款,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規定的數額;沒有規定數額的,其數額對個人罰款為(C)以上,對生產經營單位罰款為(B)以上。A、五萬元B、三萬元C、一萬元D、五千元26、當事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和義務( A、B、C、D)、有權對案件涉及的事實、適用法律及有關情況進行陳述和申辯;、有權對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質證并提出新的證據;、如實回答主持人的提問;D、遵守聽證會場紀律,服從聽證主持人指揮。27、生產經營單位的(A、B、C)不依照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A、決策機構、B、主要負責人C、個人經營的投資人 D、職工28、生產經營單位有(A、B、C)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A、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B、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C、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19、礦山企業的機電設備、安全儀器,未按照( A、B、C、D)規定操作、檢查、維修和建立檔案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A、未定期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檢查、維修和建立技術檔案的;B、非負責設備運行人員操作設備的;C、非值班電氣人員進行電氣作業的;D、操作電氣設備的人員,沒有可靠的絕緣保護和檢修電氣設備帶電作業的。30、礦山企業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未按照(A、B、C、D)規定檢測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A、粉塵作業點,每月檢測少于二次的;B、三硝基甲苯作業點,每月檢測少于一次的;C、放射性物質作業點,每月檢測少于三次的;D、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作業點,井下每月檢測少于 1次的。31、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采取(A、B、C)措施:A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處罰款;、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拍賣所得價款抵繳罰款;C、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32、生產、(ABC)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A.經營 B. 儲存 C. 使用3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 AB)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A.國家標準 B. 行業標準 C.企業標準34、(ABC)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礦山單位建筑施工單位35、生產經營單位有( ABC )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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