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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保險學概論》全部作業題及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險責任,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而保險金額之和不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稱(A.重復保險B.再保險C.共同保險D.綜合保險2.按風險損害的性質分類,風險可分為(3.某投保人將價值100萬元的財產向甲、乙、丙三家保險公司投保同一險種,其中甲保單的保額為80萬,乙保單的保額為40萬元,丙保單的保額為40萬元,損失額為80萬,則甲、乙、丙保險公司按比例賠償方式賠償額依次為(。4.風險損失的實際成本包括風險損失的(A.無形成本B.直接損失成本C.預防損失成本D.控制損失成本5.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不包括(。6.某工廠添置一套設備,投保時市價為80萬,后被盜。當時,市價漲至100萬,請問賠償金額為(。7.屬于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的有(8.風險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環節是:(9.權利人因義務人而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是(10.保險的基本特性是保險的(A.經濟性B.互助性C.法律性D.科學性11.風險處理的最有效措施是(12.在各類保險中最早的險種是(13.說明義務是指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由(說明保險合同條款內容。14.1980年以后,我國設立的第一家股份制保險企業是(。15.我國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分為:(A.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B.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健康保險等。C.農業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責任保險等。D.責任保險、農業保險、信用保險。16.下列哪些利益可作為保險利益(A.違反法律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而產生的利益B.精神創傷C.刑事處罰D.根據有效的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對預期租金的收益17.某房東外出時忘記鎖門,結果小偷進屋、家具被偷。則風險因素屬于(。18.在保險理賠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原則是(。19.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時,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A.應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B.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C.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保費。D.承擔部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20.某房東外出時忘記鎖門,結果小偷進屋、家具被偷。則風險因素是(。21.保險人在支付了5000元的保險賠款后向有責任的第三方追償,追償款為6000元則(A.6000元全部退還給被保險人B.將1000元退還給被保險人C.6000元全歸保險人D.多余的1000元在保險雙方之間分攤22.(依照年齡等計算保費,提出了“均衡保險費”理論,促進了人身保險的發展。23.保險利益為確定的利益是指保險利益(24.股市的波動屬于(性質的風險。25.某企業投保企業財產險,保險金額為100萬元,出險時保險財產的保險價值為80萬元;當發生全損時,保險人應賠償(A.100萬B.80萬C.20萬D.40萬26.(風險因素是有形因素。27.對于損失概率高、損失程度大的風險應該采用(的風險管理方法。28.共同海損分攤原則最早出現在(29.不屬于可保風險特性的有(30.適用于保險的風險處理方法有(。31.保險條款比較復雜,一般由保險人事先擬定,要求保險人根據(,說明保險合同主要內容。32.財產保險合同的首要原則是指(。A.損失補償原則B.代位原則C.分攤原則D.近因原則33.關于勞合社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勞合社是一個保險公司B.勞合社是一個保險市場C.勞合社的成員只能是法人D.投保人在投保時和承保辛迪加直接見面34.保險利益為確定的經濟利益,即指(A.現有利益B.期待利益C.現有利益和期待利益D.任何經濟利益35.保險合同特有的原則是(A.最大誠信原則B.保險利益原則C.公平互利原則D.守法原則36.對于損失概率低、損失程度大的風險應該采用(的風險管理方法。A.保險B.自留風險C.避免風險D.減少風險37.某企業投保企業財產險,保險金額為100萬,出險時保險財產的保險價值120萬元。實際受損30萬,保險人應賠償(A.100萬B.120萬C.30萬D.25萬38.保費收入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是指(A.保險密度B.保險深度C.保險金額D.保險價值39.在保險理賠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原則是(。A.分攤原則B.物上代位C.代位求償D.近因原則40.對于損失概率高、損失程度小的風險應該采用(的風險管理方法。A.保險B.自留風險C.避免風險D.減少風險41.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份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保險行為是(A.再保險B.原保險C.重復保險D.共同保險42.保險金額不得超過(,超過部分無效。A.保險價值B.保險標的C.保險利益D.事故損失43.在抵押貸款的財產保險時,銀行以抵押權人名義對抵押品房屋投保,如果銀行貸款10萬元,房屋價值13萬元,保險金額為12萬元,則保險人賠償金額為(A.10萬元B.13萬元C.12萬元D.不予賠償44.以各種有形財產的現有利益,預期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是(A.財產損失保險B.責任保險C.人身保險D.信用保險45.某建筑工程隊在施工時偷工減料導致建筑物塌陷,則造成損失事故發生的風險因素是(。A.物質風險因素B.心理風險因素C.道德風險因素D.思想風險因素46.現代保險首先是從(發展而來的。A.海上保險B.火災保險C.人壽保險D.責任保險47.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時,如果依代位求償取得第三人賠償金額超過保險人的賠償金額,其超過部分應歸(所有。A.保險人B.被保險人C.第三者D.國家48.被稱為現代火災保險之父的是(A.喬治.勒克維倫B.愛德華.勞埃德C.尼古拉斯.巴蓬D.本杰明.福蘭克林49.(在1963年編制了第一張生命表,提供了壽險計算的依據。A.巴蓬B.哈雷C.辛普森D.陶德林50.保險利益從本質上說是某種(A.經濟利益B.物質利益C.精神利益D.財產利益51.當損失頻率=(時風險最大。A.0B.0.3C.0.5D.152.風險估測是建立在(基礎之上的。A.風險評價B.風險選擇C.風險識別D.風險效果評價53.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時,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A.應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B.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C.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保費。D.承擔部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二、判斷題1.勞合社是世界著名的保險公司之一。(×2.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未履行責任免除明確說明義務,該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條款無效。(√3.被保險人提出委付的要求,保險人必須接受。(×4.在人身保險中,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和身體。(√5.保險人接受委付時,既取得了保險標的的所有權,也要承擔該標的產生的義務。(√6.保險人依代位求償權取得第三人的賠償金額超過保險人的賠償金額,其超過部分應退還第三人。(×7.某一風險的發生具有必然性。(×8.再保險、重復保險和共同保險都是對同一風險由兩個以上的保險人來承擔賠償責任。(√9.風險損失的實際成本包括直接損失成本和間接損失成本(√10.定值保險的被保險人有可能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11.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后,取代中國人民銀行行使保險監管的職責。(√12.均衡費率是由牙醫巴蓬提出的。(×13.代位求償權只是一種純粹的追償權。(√14.補償原則對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均適用。(×15.保險密度是指按全國人口計算的人均保費收入。(√16.710年英國創辦的“太陽保險公司”是最早的股份公司形式的保險組織。(√17.若保險金額高于實際損失,則保險賠償應以實際損失為準。(√18.代位求償是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19.在任何情況下,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為求償的權利。(×20.我國采用限制家庭成員關系范圍并結合被保險人同意的方式來確定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21.權利人因義務人而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是財產風險。(×22.風險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環節是風險識別。(×23.純粹風險所導致的結果有三種,即損失、無損失和盈利。(×24.第一張生命表是由辛普森于1693年編制的。(×25.發生人身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26.財產保險的標的是財產及有關的利益。(√27.企業財產險屬于法定保險方式。(×28.運用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的目的是降低損失頻率和減少損失程度。(√29.當損失頻率為0.5時風險最大。(√30.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具有保險利益。(√31.代位求償原則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它只適用于財產保險。(√32.在存在代位求償的情況下,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后,被保險人可以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力。(×33.如果近因屬于保險責任,保險人才給予賠付。(√34.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35.訂立任何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36.沒有保險利益就不存在保險關系。(√37.保險價值的多少是確定保險費高低的決定因素之一。(×38.最古老的保險是從火災保險發展起來的。(×39.告知與保證主要是針對保險方的規定。(×40.人壽保險和火災保險均起源于中世紀歐洲的基爾特制度。(√41.勞合社是一個國際性的保險公司。(×42.靜態風險一般都是純粹風險。(√43.重復保險是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時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定立保險合同,其保險金額之和不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44.最大損失不影響企業財務穩定時應采用轉移風險的方法。(×45.所有保險合同的轉讓必須經得保險人的同意。(×46.風險就是損失。(×47.近因是指時間上與它空間上離損失最近的原因。(×48.保險人在取得物上代位后,保險標的所有利益歸保險人所有,若保險利益超過賠償,則超過部分退還被保險人。(×49.如果損失頻率為0和1時,風險不存在。(√50.補償原則對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均適用。(×51.有風險因素必有風險事故。(×52.偷竊、搶劫屬于經濟風險。(×53.各種風險的存在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這表明風險具有普遍性特征。(×54.我國現行保險法對人身保險利益采取利益原則加以確認。(×55.保險人的賠償金額不能超過保險利益。(√56.損失賠償原則也適用于人壽保險。(×57.在風險管理的方法中,保險屬于控制法。(×第1例某外貿公司以承兌交單90天(D/A90天條件出口一批貨物,發票總額100萬美元,保險費率為1.56%。那么,該公司應交納的保險費為多少萬美元?保險費=100*90/360*1.56%=0.39萬美元第2例田某為其妻子錢某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保險金額為10萬元,田某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與妻子離婚,離婚次日錢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變更受益人。對保險公司給付的10萬元保險金,錢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與錢某離婚而不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保險金應該由他們以繼承人的身份作為遺產領取。您認為這種說法正確嗎?為什么?①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要求投保人必須具有投保利益,而發生保險事故時,或發生保險事故給付時,則不追究具有保險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和身體,同時人壽保險具有儲蓄性。②保險金應為受益人田某。第3例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與其相處不和,帶著兒子另住別處。后王某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并指定其妹妹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氣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現王某的妻子與王妹的兒子都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問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根據受益權的特點,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時,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并作為遺產處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險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經病故。因此,保險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繼承人即其妻兒作為遺產領取。第4例某車主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保額為40萬元。在保險期內先后發生數次保險事故,第一次車輛受損15萬元,第二次受損20萬元,第三次受損8萬元,第四次受損45萬元,第五次受損6萬元。在前三次保險事故發生并獲得賠償后,投保人補充到了40萬元的保額。問保險人應如何賠償?因為機動車輛保險的歷次賠償金額不累加,只有當某一次保險事故的賠償金額達到保險金額時保險合同才終止。在本案中,保險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賠償15萬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賠償20萬元。這兩次的賠償金額均未達到保險金額不進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賠償8萬元。但第四次保險事故損失45萬元,超出了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40萬元后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對第五次事故損失不再承擔賠償責任。第5例某建筑公司以進口奔馳轎車向某保險代辦處投保機動車輛保險。承保時,保險代理人誤將該車以國產車計收保費,少收保費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險公司發現這一情況,立即通知投保人補繳保費,但被拒絕。無奈下,保險公司單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險批單,批注:“如果出險,我司按比例賠償。”合同有效期內,該車出險,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全額賠償。此案該如何賠償呢?保險代理人誤以國產車收取保費的責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應推定為放棄以進口車為標準收費的權利。保險人單方出具批單的反悔行為是違反禁止反言的,違背了最大誠信原則,不具法律效力。保險人單方出具批單變更合同,是一種將自己意志強加于投保人的行為。批單不是協商一致的結果,不可能成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不影響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險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錯誤推御全額賠付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據此,本案應全額賠償。第6例趙某投保了一份終身壽險險合同,2001年1月5日趙某應繳費而未繳費,問:趙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還有效嗎?如果已無效,還能恢復合同嗎?已無效,因為已經過了寬限期。還能恢復,須填寫復效申請書,提供可保證明書,付清欠繳保費及利息,付清保單貸款本金及利息。第7例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終身壽險,受益人指定為他的兒子。采取的是分期繳費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應繳費而未繳費,7月5日,李某遇車禍不幸身亡,請問李某的兒子還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金嗎?理由是什么?能。根據寬限期條款和保費自動墊繳條款,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因為寬限期為60天。第8例某汽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期間為一年,責任限額為15萬元,在保險期間先后發生兩次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分別為9萬元、23萬元。保險人按保單約定第一次賠償9萬元后,應對第二次責任事故賠償多少,此險種是否還有效?15萬元后,在保險期間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仍然有效。第9例某個體戶經批準合資經營了一個小煤礦,該礦與工人簽定了雇傭合同,其中規定,如果工人在采礦中發生意外事故致死時,由礦方給付喪葬費、撫恤金1萬元。考慮到工人意外傷害風險的客觀存在,礦方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間的意外傷害賠償為保險責任,每人保險限額為1萬元,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均為礦方。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發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屬紛紛向礦方和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根據案情,回答下列問題:險種屬于什么險種?(4)受害人家屬是否能向向保險人索賠?(5)各受害人家屬最終可以獲得的保險賠償額為多少?(1)本案的(2)保險合同關系存在于哪兩個當事人之間?(3)受害人家屬對被保險人的索賠是否有效?(1)雇主責任保險(2)雇主與保險人之間(3)完全有效(4)完全不可以(5)因為礦方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間的意外傷害賠償為保險責任,每人保險限額為1萬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屬最終可以獲得的保險賠償額為1萬元。第10例一企業為職工投保團體人身保險,保險費由企業支付。職工老張指定妻子為受益人,半年后老張與妻子離婚,誰知離婚次日老張意外死亡。對保險公司給付的2萬元保險金,企業以老張生前欠單位借款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則以張妻已與老張離婚為由交給老張父母。問企業如此處理是否正確?根據受益權的特點,受益權只能由受益人獨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無權剝奪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權。同時,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不是遺產,不用抵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在本案中,張妻是受益人,應該領取全額保險金,即不用償還老張生前欠企業的借款,也不和老張父母分享保險金。所以企業的處理方式是錯誤的,應予以糾正,將扣留的1萬元退還給張妻。第11例用戶張某在2000年8月購買了一臺N公司價值2500元的電熱水器。該用戶按照說明書的要求使用不到兩個月,一次因熱水器漏電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熱水器損失2000元,事后修理熱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險公司投保了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保險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此外,張某所在單位曾集體向Z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險金額為100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問題:(1)張某的損失屬于上述哪個保險險種的保險責任?(2)對于修理熱水器的損失,張某的家人可以索賠的對象有哪些?(3)H保險公司負責張某的損失賠償,保險人應賠償多少?(4)承保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是多少?和Z保險公司索賠多少元?(1)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范圍(2)保險公司Z人壽保險公司H生產熱水器的廠家。(3)因為電熱水器價值2500元,所以應賠償2500元。(4)張某所在單位曾集體向Z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險金額為100000元。所以應賠償100000元。(5)因為事后修理熱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賠付150500元。(6)由(4)(5)小題可得:100000+15500=250500元。第12例2000年3月,劉某向一家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3萬元,保險期間為五年。同年7月,因連降暴雨,劉某住房進水約1米深,財產損失1萬元,保險公司勘查定損后,根據合同約定賠償了劉某1萬元的保險金。2001年3月,劉某又續保了家庭財產保險,后來,保險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檢查中發現,劉某住房進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勢太低,于是及時向劉某發出了在住房周圍構筑防洪墻的通知,但劉某對此并沒有理會。2001年夏天,在連降了幾天暴雨后,劉某的住房又進水1米多深,財產損失達1.2萬元。劉某又象上次一樣,向保險公司報了案,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勘查現場后,作出了拒賠的決定。請根據案情,回答如下問題:①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什么?②保險公司拒賠的法律依據是什么?①劉某沒有履行防災防損義務。第13例②《保險法》。小學生張某,男,11歲。2000年初參加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保險期限為當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當年10(5)如該熱水器廠家,在向H保險公司投保產品質量保險的同時又投保了產品責(6)張某的受益人總共可向H任保險,經裁定,人身死亡給付150000元,則保險人H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是多少?月5日張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樓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從樓上掉下的一塊木板砸在頭上,當即氣絕身亡。有人認為保險公司先給付張某的死亡保險金,然后向造成這起事故的施工單位索要與此等額的賠償金。這種說法對嗎?為什么?本案該如何處理?錯誤。人身保險合同不適用代位求償原則。在本案中,張某的繼承人可向保險公司索賠,同時還可向施工責任方索賠。第14例某企業于2001年9月28日為全體職工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當即簽發了保險單并收取了保險費,但在保險單上列明,保險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兩天即9月30日,該企業一職工工余時間去海上釣魚,不慎墜崖身亡。保險公司負不負保險責任?為什么?不負賠付保險金責任。保險人僅對保險期限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因保險責任尚未開始(或保險合同尚未生效)。第15例某企業在一次寒流襲擊下,由于施工人員的疏忽,導致該企業一套剛安裝完畢己試通水的進口凈水設備受損,通水管道凍裂,損失金額分別為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保險單規定的自然災害每次事故免賠額為5000美元,其他風險每次事故免賠額為500美元。保險人應賠償多少美元?38000+22000-5000=55000美元第16例王某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金額10萬元。他在保險期內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5萬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斷一指,保險公司又按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1萬元;第三次事故中,他喪失左腿。則保險人應如何履行給付責任?被保險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喪失左腿。如無前面兩次事故則保險公司應支付保險金5萬元。但在本案中,保險人總共已支付保險金6萬元,而保險金額為10萬元。根據“無論一次還是多次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只要保險人歷次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總數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時,并且保險期限尚未屆滿,保險合同均終止。”的原則,保險人在第三次事故發生后只要支付保險金4萬元保險合同就終止。因此,保險人只給付4萬元保險金,而且保險合同終止。第17例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資石化公司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平安福壽險。徐女士是該公司的職工,受益人為徐女士的丈夫。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與丈夫發生爭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無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問徐女士的繼承人能否領取保險金及如何分配?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保險人就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為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保險責任,徐女士的丈夫喪失受益權。同時,保險公司應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也就是被保險人的父母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第18例王某,男,24歲。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艷為其在縣保險公司投保了5份簡易人身保險,保險期限為30年,保險金額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艷。投保時王艷在投保單中被保險人身體狀況一欄中填寫“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艷每月按時交費。后發現,王某于上年10月曾經在縣人民醫院就診,醫生診斷他患有癌癥,后經轉入某腫瘤醫院進行激光放射性治療,病情得到緩解。此案如何處理?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第19例A國外貿公司甲為B國進口商乙申請了10萬美元的信用限額。但該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萬美元的貨物,由于A國與C國發生戰爭導致甲公司損失15萬美元。則保險公司在賠償時最多能賠多少?由于出口信用保險賠償時,以信用現額為準,所以保險公司最多能賠10萬美元。第20例某公司總資產為4000萬元,該公司僅將價值1200萬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災保險,在保險期限內,該公司遭受了一場(1)保險人應對該次火災事故負責賠償的項目應該有哪些?(2)保險大火,災害造成的損失達200萬元,其中房屋損失186萬元,其他財產損失14萬元。在救火搶險過程中發生施救費用1萬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問題:人采取什么賠償方式?付的保險賠款是186萬元。第21例(3)保險人應該支付的保險賠款是多少?(4)某公司應該自負的財產損失是多少?(3)保險人應該支(1)保險人應對該次火災事故負責賠償的項目應該是房屋損失與部分施救費。(2)比例賠償方式(4)因為其他財產損失14萬元,所以某公司應該自負的財產損失是14萬元。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額1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時不幸被車撞死。事后肇事司機賠償8萬元,有人認為根據代位原則,這筆賠款應該歸保險公司,您認為這種說法正確嗎?為什么?不正確。人身保險合同不適用代位求償原則。因為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根據投保人支付保險費的能力與保險人雙方約定的,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根據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給付。其保險價值無法衡量,只存在保險金的給付。第22例某毛織廠女工朱某,因戀愛受刺激兩次自殺未遂被及時發現而救下,經醫生診斷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無異常行為,只是變得更加抑郁寡歡,常流露出悲觀厭世的情緒。一日,朱謀乘母親外出買菜時,懸梁自盡了。3年前朱謀投保了20年期簡易人身保險10份,保險金額4000元,其間并無欠繳保險費的記錄。朱謀死后,其母親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4000元的死亡保險金。問保險公司是否給付保險金,說明理由。自殺屬于一般除外責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傷害,而是可以人為抑制的行為。屬于“不可保風險”。但也有例外。我國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兩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朱某的死亡不是為謀取保險金而故意自殺,且保單生效已超過兩年,保險公司應該對這樣的案件給付賠償。第23例某企業在阿富汗投資100萬美元,向某保險公司投保投資保險,保額為投資額的90%。在保險期間,因美國轟炸阿富汗導致該企業損失80萬美元,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并提供了財產證明。6個月后,保險公司應賠償該被保險人多少?80*90%=72萬美元第24例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過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黃某,投保了養老保險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險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繳費方式為年繳。1999年1月4日,由于繳費時間快超過了條款規定的寬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將保險費交給了黃某,委托他代繳。不巧的是,黃某的父親病危,他必須立即回老家,繳費時間耽誤了兩天,王某的保單剛好過了規定的寬限期,處于失效的狀態。黃某想等王某出差回來,向王某解釋一下,由自己墊付保費利息,再辦理保單復效手續。真是“天有不測風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車禍,經搶救治療,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間,王某花費了2萬多元醫療費用,遂向保險公司索賠。請根據案情,回答如下問題:1、王某主要依據所投保的什么險種進行索賠。2、如果你是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你對該案如何處理。1.意外傷害醫療保險。2.先按條款規定,承擔對王某的保險賠償責任;再依據保險代理合同,追究對代理人黃某的賠償責任第25例若兩個不同公司的甲車和乙車在行駛中發生相撞。甲車車輛損失5000元,車上貨物損失10000元,乙車車輛損失4000元,車上貨物損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甲車負主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70%;乙車負次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30%。這兩輛車都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計算保險公司對甲、乙兩車的被保險人個應賠償多少?(不考慮免賠率)其賠款計算如下:甲車自負車損=甲車車損×甲車應負的經濟損失比例=5000×70%=3500元甲車應賠乙車=(乙車車損+乙車車上貨損×甲車應負的經濟損失比例=(4000+5000×70%=6300元保險人負責甲車車損和第三者責任賠款=(甲車自負車損+甲車應賠乙車×(1-免賠率=3500+6300=9800元自負車損=乙車車損×乙車應負的經濟損失比例=4000×30%=1200元乙車應賠甲車=(甲車車損+甲車上貨損×乙車應負的經濟損失比例=(5000+10000×30%=4500元保險人負責乙車車損和第三者責任賠款=(乙車自負車損+乙車應賠甲廠×(1-免賠率=1200+4500=5700元這樣,此案甲車得到保險人賠款9800元;乙車得到保險人賠款5700元。第26例某企業于1999年5月28日為全體職工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當即簽發了保險單并收取了保險費,但在保險單上列明,保險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兩天即5月30日,該企業一職工工余時間去海上釣魚,不慎墜崖身亡。保險公司負不負保險責任?為什么?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因為保險合同成立的時間與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并不是一回事,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應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限而定。保險期限是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負給付責任的時間段。保險事故在此期限內發生,保險人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反之,則不負義務。雖然保險合同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但保險責任卻始于6月1日,所以5月30日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第27例(似a14乙車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業局主管的工廠進行技術改造時,對擴建的四車間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金額560萬元,(1)根據建筑工程一切險條款規按工程概算總造價投保金額應為800萬元。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天氣變化,連續3天降大雨,致使擴建工程的地基下陷,廠房倒塌損失金額為200萬元,機器損失100萬元。請分析該案例,并回答下列問題:定,地基下陷應屬于意外事故還是自然災害?(2)該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為誰?(3)在工程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方式有哪些?(4)若按專家在查勘后得出的結論,地陷原因為該地區地質構造形成巖溶坍塌所致。若免賠率為2%,則保險人負責的損失是多少?(5)如果損失原因為該廠抽用地下水過量,致使沙土流失嚴重,再加上連降大雨導致地基下陷,你認為保險人應的責任是什么?(2)建筑公司,工廠(3)修復重置兩者均不負責賠償第28例1998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險公司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10000元。在受益人的項目內,王某填寫的受益人為“法定”。1999年5月,其妻張某因家庭糾紛將王某殺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險公司提起索賠。保險公司經審查,形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被保險人是被其妻故意殺害,是違法犯罪行為,不屬于意外傷害。退一步說,即使是意外傷害,也屬于免責的范疇。第二種意見認為,被保險人被其妻故意殺害,是違法行為,但對于被保險人來說屬于意外傷害,應承擔賠償責任。你認為哪種意見正確,說明理由。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因為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本案中,對被保險人來說,完全是一種外來的、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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