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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法律法規》1《建設工程法律法規》1建筑法規的概念

指調整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濟組織以及公民在建筑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建筑法規的概念2精品資料3精品資料3你怎么稱呼老師?如果老師最后沒有總結一節課的重點的難點,你是否會認為老師的教學方法需要改進?你所經歷的課堂,是講座式還是討論式?教師的教鞭“不怕太陽曬,也不怕那風雨狂,只怕先生罵我笨,沒有學問無顏見爹娘……”“太陽當空照,花兒對我笑,小鳥說早早早……”44法的形式法律形式制定機關效力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僅次于憲法行政法規國務院低于憲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只在本轄區內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行政規章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低于同級或上級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對法院審判有約束力國際公約國家締結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5法的形式法律形式制定機關效力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法律全國規范指導建筑行為保護合法建筑行為處罰違法建筑行為建筑法規的作用6規范指導建筑行為建筑法規的作用6建筑法規的表現形式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部門規章5、地方性法規與規章6、技術法規7、國際公約、慣例、標準7建筑法規的表現形式1、憲法78《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辦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主要內容88《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主要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施工許可制度企業資質等級許可制度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工程發包制度工程承包制度工程分包制度工程監理制度9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施工許可制度9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單位或個人的申請依法準許建設單位發包、開工或確認單位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行政行為。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10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單位或個人的申請依法準許建設單位發包、開建筑許可的表現(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制度(2)從業單位資質許可制度(3)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許可制度11建筑許可的表現1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施工許可的概念:指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工程施工開始之前,對開工條件進行審查,并對符合法定開工必備條件者,發放施工許可證。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1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施工許可的概念:12施工許可制度許可證管理申領條件(八項)(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3)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施工許可證廢止的條件重新核驗施工許可證的條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條件例外工程(六類)(1)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為文物保護的建筑工程(3)搶險救災工程(4)臨時性建筑(5)軍用房屋建筑(6)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13施工許可制度許可證管理申領條件(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施工許可證申領時間與范圍(一)申領時間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可以施工的證明)(二)施工許可證的申領條件(一)工程用地已獲批準(二)已取得規劃許可證(三)施工場地的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確定建筑施工企業14施工許可證申領時間與范圍(一)申領時間14施工許可證的申領條件(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且已按規定審查了施工圖紙設計文件。(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且按規定辦理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七)按照規定已委托監理-《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八)建設資金已落實(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上述九個條件是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必備條件,缺一不可。15施工許可證的申領條件15《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16《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程序(一)申請主體申請主體為建設單位。(二)申請程序1、建設單位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2、建設單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3、發證機關對申請全面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施工許可證。17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程序(一)申請主體17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與延期(一)有效期有效期為: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二)延期因故可申請延期開工2次,每次可延期3個月(即建設單位有理由不開工的最長期限為9個月)。(三)自行廢止

分兩種情況:1、既不在3個月內開工,又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2、超過延期的次數和時限,即建設單位在申請的延期內仍沒有開工。18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與延期18中止施工與恢復施工(一)中止施工建設單位應在中止施工起1月內報告發證機關。(二)恢復施工1、中止施工未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恢復施工的有關情況。2、滿1年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19中止施工與恢復施工19企業資質等級許可制度建設工程企業的必備條件建設工程企業的資質管理資質管理機關分類管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從業單位資格許可20企業資質等級許可制度建設工程企業的必備條件建設工程企業的資質從業單位的條件(一)有注冊資本(二)有相應的法定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四)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條件從業單位資格許可21從業單位的條件從業單位資格許可21從業單位的資質

(一)資質證書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施工企業、勘察設計院、監理公司等),須經建設主管部門對其“注冊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工程業績、管理水平等”進行審查;由此核發以確定其“可承擔任務的范圍”的資質證書。22從業單位的資質22資質等級與資質標準1、施工企業資質分為:(1)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二級、三級)(2)專業承包(一級、二級、三級)(3)勞務分包(一級、二級)2、工程勘察與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分為:

甲、乙。3、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4、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等級分為:甲、乙。23資質等級與資質標準23(三)承包工程范圍資質等級不同,承包工程范圍不同。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24(三)承包工程范圍資質等級不同,承包工程范圍不同。24(四)資質申請與審批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申請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受理并實行分級審批。25(四)資質申請與審批25工程建設施工單位的執業資質審批建設部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涉及鐵路、公路、水利、信息、民航的專業承包一級鐵路、民航專業承包二級國資委央企公路交通、城市軌道專業承包市級建設部門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勞務分包其余由省級建設部門審批26工程建設施工單位的執業資質審批26(五)企業資質年檢制度按企業資質不同,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進行年檢。27(五)企業資質年檢制度按企業資質不同,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種類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土木(巖土)工程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造師等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共同點(1)均需要參加統一考試(2)均需要注冊(3)均有各自的執業范圍(4)均須接受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許可28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種類注冊建筑師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共同點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行組織命題考試”的原則。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29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執業管理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注冊建造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簽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為有效。

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30執業管理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

是指建設單位將需要完成的勘查、設計、施工等工作全部或者部分交給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去完成,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的行為。建筑工程發包、承包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

31是指建設單位將需要完成的勘查、設計、施工等工作全部或者部發包的方式

分為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兩種。1、招標發包分為公開招標發包和邀請招標發包兩種方式。注意: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設工程,應當依法采用招標方式發包。2、直接發包(1)采用特定專利技術、專有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設計、施工,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2)不適于招標發包的保密工程、特殊專業工程可以直接發包。32發包的方式32工程承包條件指“承包商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注意:1、承包單位應持有資格證書,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包工程。2、禁止施工企業越級或借用其他企業承包工程。33工程承包條件指“承包商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33工程承包的方式

包括:

(一)工程總承包(二)聯合承包(三)工程分包34工程承包的方式34工程總承包

(1)全部建筑工程的總承包指將勘察、施工、設計、設備采購等一并發包給一個總承包單位。(2)分項總承包指將勘察、施工、設計、設備采購等的其中一項或多項發包給一個總承包單位。注意:(1)總承包商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2)主體結構必須自行完成、不允許分包;(3)工程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4)禁止轉包、禁止全部分包;35工程總承包(1)全部建筑工程的總承包35聯合承包又稱“共同承包-聯合體投標”,指兩個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自發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參加投標。聯合承包的前提條件:大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有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體內外關系的確定:(1)內部關系以書面協議的形式確定。(2)外部關系以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并承擔連帶責任來確定。36聯合承包又稱“共同承包-聯合體投標”,指兩個以上法人或其他組聯合投標聯合體應具備的條件:(1)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2)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規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3)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較低的施工企業業務范圍承攬工程。37聯合投標聯合體應具備的條件:37工程分包1、工程分包的概念:指總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的一部分(主體結構除外),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38工程分包1、工程分包的概念:38

專業工程分包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其范圍包括:如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鋼結構工程、空調安裝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屬門窗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線路管道工程以及市政、橋梁工程中各專業工程、小區配套的道路、排水、園林、綠化工程等。

3939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參與投標的專業工程分包招標,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但招標文件評標工作、評標結果應報送發包人批準。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分包招標,應由發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承包人中標。4040總承包服務費: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等進行管理、服務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41總承包服務費: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勞務作業分包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其范圍包括:木工作業、砌筑作業、抹灰作業、石制作業、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作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鈑金作業、架線作業等。

42勞務作業分包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工程分包注意事項:(1)分包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條件;(2)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3)禁止分包單位再分包。43工程分包注意事項:43承包的行為規范1、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2、承包單位不得利用行賄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3、禁止轉讓出借資質證書,不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44承包的行為規范44承包的行為規范

4、禁止違法分包。包括:(1)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人。(2)既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將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3)總包單位將主體結構分包給其他單位。(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45承包的行為規范4、禁止違法分包。45三、承包的行為規范5、禁止工程轉包。包括:(1)承包商將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2)承包商將工程肢解后,變相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3)凡將工程分包后,未在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并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視同轉包。46三、承包的行為規范5、禁止工程轉包。46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基本原則1、公開原則2、公平原則3、公正原則4、誠實信用原則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47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47強制招標制度1、強制招標的概念指達到法律法規規定規模標準的某些特定項目(如采購項目),必須進行招標。2、強制招標的范圍(1)《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必須實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詳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2)法律或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如其他大額采購項目)。48強制招標制度1、強制招標的概念48《招標投標法》有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49《招標投標法》有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強調: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前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50強調: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采購,達到下列標準招標方式1、公開招標(無限競爭性)(1)實質: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2)方法:招標單位通過新聞媒體發布招標廣告,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可不受地域和行業限制自愿申請投標,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投標競爭。51招標方式1、公開招1、公開招標(無限競爭性)(3)范圍: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應公開招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521、公開招標(無限競爭性)(3)范圍:52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5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53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的情況(1)涉及國家安全、秘密或搶險救災,且不宜招標的項目。(2)利用扶貧資金,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項目。(3)采用特定的專利或技術施工的項目。(4)企業自建自用且符合企業資質等級的工程。(5)原承包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54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的情況(1)涉及國家安全、秘密或搶險救災,招標主體與類型(一)招標主體——招標人:指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招標類型——自行招標和代理招標。55招標主體與類型(一)招標主體551、自行招標指招標人自己進行的招標活動。2、代理招標指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代為辦理招標事宜。561、自行招標56招標條件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2、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獲審批。3、招標范圍、方式和組織形式已經核準。4、資金已經落實。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57招標條件572、邀請招標(有限競爭性)(1)實質:指招標人以招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2)方法:招標單位向預先確定的數家承包單位發出投標邀請函,就招標工程的內容、工作范圍和實施條件等作出簡要說明,被邀投標人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參加投標。(3)要求:邀請的投標人宜選5~10家,且不少于3家582、邀請招標(有限競爭性)(1)實質:58邀請招標(4)范圍:a、涉及國家安全、秘密或搶險救災,且不宜公開招標的項目。b、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投標人只有少量幾家可供選擇。c、項目價值較低,不值得公開招標。d、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項目。e、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項目。59邀請招標(4)范圍:59招投標程序(共12條)1、成立招標組織,由招標人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2、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招標控制價。3、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4、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各潛在投標人。5、發售招標文件。6、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對招標文件答疑。60招投標程序(共12條)1、成立招標組織,由招標人自行招標或委招投標程序7、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8、接受投標書。9、開標。10、評標。11、定標、簽發中標通知書。12、簽訂合同。61招投標程序7、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61招標公告的發布方式(1)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其他媒介發布。(2)國內招標公告應使用中國文字,國際招標公告應同時使用英文和相關國家的文字。(3)《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為指定媒介。62招標公告的發布方式62資格審查1、資格審查的類型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一般工程應當采用資格后審方式,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應當作廢標處理;技術特別復雜或者具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工程,經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資格預審方式,并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資格預審文件。2、資格審查的內容詳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63資格審查1、資格審查的類型63《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和七部委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

64《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和七部委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投標主體: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人的資格條件:(1)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2)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3)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65投標投標主體: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65招投標活動中的禁止行為1、禁止相互串通投標;2、禁止低于成本報價;3、禁止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等非法競爭手段。4、禁止行賄招標人或評標成員;66招投標活動中的禁止行為66投標文件的編制

(1)編制要求:a、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b、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c、施工投標文件的特殊要求:項目負責人簡歷、主要技術人員簡歷、業績及機械設備等。67投標文件的編制(1)編制要求:67投標文件的編制

(2)編制內容:施工投標文件包括:投標函、施工組織設計、投標報價、商務技術偏差表。68投標文件的編制(2)編制內容:68開標

1、開標的概念:招標人依據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當眾開啟所有投標文件,公開宣布投標人姓名、投標報價等內容。

2、開標方式:公開開標。

3、開標時間:即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69開標1、開標的概念:69開標

4、開標地點: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說明:若招標人不公開開標,或違反開標時間地點的規定,投標人有權提出異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

5、開標的主持人和參加人:(1)開標主持人: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2)開標參加人:所有投標人和有關單位代表。70開標4、開標地點:70開標6、開標程序:(1)主持人宣布開標開始、參加人員名單、評標決標的原則和紀律。(2)宣布開標后的程序安排。(3)驗證投標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4)按投標順序依次開封,并作唱標記錄。(5)唱標記錄存檔。71開標6、開標程序:71開標7、開標時不予受理的投標文件:a、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b、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72開標7、開標時不予受理的投標文件:72評標

1、評標概念:招標人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評議,從中選出最佳投標人。

2、評標委員會:

(1)評標委員會成員組成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代表;相關技術方面的專家;經濟方面的專家;其他方面的專家。

73評標1、評標概念:73評標

(2)評標專家的回避制度:下列人員應回避:①投標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②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③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投標公正評審的人員。④曾因在招投標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人員。74評標(2)評標專家的回避制度:74評標

3、評標過程的保密性和獨立性:

(1)保密性a.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要嚴格保密b.評標地點要嚴格保密。c.制定嚴密的工作計劃和程序。(2)獨立性任何行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75評標3、評標過程的保密性和獨立性:75評標

4、評標方法:(1)評審指標a.技術標的設置:施工組織設計;b.商務標的設置:投標報價;施工日期;工程質量。76評標4、評標方法:76評標

4、評標方法:

(2)評標方法a、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投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投標項目。b、綜合評估法適用于不應采用(a)方法的招標項目。77評標4、評標方法:77評標

5、初步評審的內容:(1)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報價的高低或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方法對投標文件排序。(2)評標委員會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3)確定投標偏差(4)廢標處理(5)投標的否決78評標5、初步評審的內容:78確定投標偏差a、重大偏差投標文件若有重大偏差,應作為廢標處理。b、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投標人可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79確定投標偏差79廢標處理:弄虛作假投標;報價低于成本;不符合資格條件或拒不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補正的;

投標文件未對招標文件實質性上作出響應(如重大偏差)。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開標、評標和中標80廢標處理: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開標、評標和中標80投標的否決a、投標人資格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b、投標人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補正。c、有效投標不是三個時,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開標、評標和中標81投標的否決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開標、評標和中標81詳細評審的內容:(1)評標委員會對技術標和商務標作進一步量化評審、比較。(2)評審中標人所投的備選標并決定是否采納。(3)審查投標人為獲得幾個合同項目而提出的優惠。(4)評標委員會評標后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開標、評標和中標82詳細評審的內容: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開標、評標和中標82中標

1、中標侯選人的推薦:評標委員會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綜合評估法”,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并注明排列順序。

2、中標人的投標條件:a、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b、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低于成本的除外)注:以上兩個條件,滿足其一即可。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開標、評標和中標83中標1、中標侯選人的推薦: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開標、評中標

3、中標通知書:是招標人對中標人發出的,通知其中標的書面憑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將產生“承諾”的法律效應。

4、簽訂合同:中標通知書發出30日內,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簽定合同后5日內,招標人向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開標、評標和中標84中標3、中標通知書: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開標、評標和招投標備案制度(1)自行招標應在發布公告或邀請書之前,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2)委托代理招標,應在委托合同簽訂15日以內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3)強制招標項目,確定中標人15日內,向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開標、評標和中標85招投標備案制度(1)自行招標應在發布公告或邀請書之前,到縣級重新招標的原因(1)評標委員會否決了所有投標。(2)投標人少于3個。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開標、評標和中標86重新招標的原因(1)評標委員會否決了所有投標。建筑工程招標投建設工程合同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于1999.3.15通過,于1999.10.1起施行;內容分總則、分則、附則,共23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87建設工程合同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于1999.3.15建設工程合同法規主要內容建設工程合同的類型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建設工程合同的違約責任建設工程合同的索賠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的解決88建設工程合同法規主要內容88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原則(一)合法原則指訂立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程序均符合法律規定。

(二)平等、自愿原則指雙方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互相尊重、友好協商訂立合同。

(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指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合理分擔責任,實事求是訂立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89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原則(一)合法原則建設工程合同法規建設工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程序

(一)要約邀請: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如: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

(二)要約: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直接發包中甲方的發包行為;招投標發包中乙方的投標行為。建設工程合同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90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程序(一)要約邀請: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程序

(三)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如:直接發包中的承包商同意承包工程;招投標發包中的招標人發中標通知書。

(四)簽訂合同: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根據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建設工程合同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91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程序(三)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交付價款的協議。屬于承攬合同的一種。(一)按承發包工程的范圍,分為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二)按工程建設的不同階段,分為勘察合同、設計合同和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類型92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交付價款的協議。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三)按價款方式,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總價合同指根據合同中確定的總價進行工程款支付計算。適用于工程量小且易于計算、工期短風險小的項目。要求建設單位準備詳細全面的圖紙。93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三)按價款方式,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2、單價合同指根據招標文件中分部分項工程量表來計算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費用。適用范圍寬、風險分攤,能鼓勵承包商節約成本、提高利潤。關鍵是雙方對單價、實際工程量的確認。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業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實際成本,并按約定方式支付酬金。適用于需立即開展的項目、新型項目或風險大的項目。94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2、單價合同94合同價款方式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當采用單價合同。合同工期較短、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完備的建設工程可以采用總價合同;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設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95合同價款方式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當采用單價合同。9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組成

1)第一部分協議書

2)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3)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4)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5)附件2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6)附件3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

---實例建設工程合同法規96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組成1)第一部分協議書

2)第二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條款中對下列事項進行約定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2.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間;3.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4.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5.索賠的范圍、原則、程序、時限、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6.發生工程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7.承擔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范圍的調整辦法8.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9.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10.發包人另行單獨分包的專業工程,由總承包人承擔的服務內容、范圍及總承包服務費用的計取方法;11.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其它事項等。97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條款中對下列事項進行約定1.預付工程款的建設工程合同的變更

(一)、合同變更的概念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時,當事人雙方依法對合同內容進行修訂或調整所達成的協議。

98建設工程合同的變更(一)、合同變更的概念98建設工程合同的變更

(二)、引起建設工程合同變更的原因

1、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合同。

2.不可抗力情況的發生。

3.重大誤解。

4.顯失公平。

5.國家修改基本建設計劃。

6.情勢變更。99建設工程合同的變更(二)、引起建設工程合同變更的原因合同價款調整

以下事項(但不限于)發生,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1.法律法規變化;2.工程變更;3.項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單缺項;5.工程量偏差;6.物價變化;7.暫估價;8.計日工;9.現場簽證;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趕工補償);12.誤期賠償;13.施工索賠;14.暫列金額;15.發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100合同價款調整以下事項(但不限于)發生,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建設工程合同的變更(三)建設工程合同變更的程序和方式

1、程序:

a.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合同的,適用訂立合同的程序。

b.合同的變更按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并送公證機關備案。

c.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請求而對方當事人予以拒絕或者未能滿足正當要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2.方式:

協商變更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101建設工程合同的變更(三)建設工程合同變更的程序和方式1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

1.發包人違約責任主要有:

(1)因未能按照合同提供各種資料和原材料,應順延竣工工期并承擔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2)因工程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錯誤造成的返工,應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10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責任主要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責任主要有:(3)因逾期驗收,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4)因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應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建設工程合同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的違約責任10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責任主要有:建設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責任主要有:(5)因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停止,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6)因不按時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應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建設工程合同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的違約責任10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責任主要有:建設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2.承包人的違約責任有:(1)因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應償付逾期違約金。(2)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償付逾期違約金。建設工程合同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的違約責任10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2.承包人的違約責任有:建設工程合索賠是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對方違約,或其他過錯,或無法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損失時,要求對方給予補償或賠償的活動。習慣上一般把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的賠償或補償要求稱為索賠,把發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賠償或補償要求稱為反索賠。建設工程合同的索賠106索賠是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對方違約,或其他過錯,或索賠事件發生索賠申請提交索賠報告及資料工程師審核工程師與承包人談判,如談判不成功,工程師有權單方面處理并將意見報送業主并通知承包人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同意談判和協調仲裁或訴訟28天28天28天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索賠按合同約定的時間107索賠事件發生索賠申請提交索賠報告及資料工程師審核工程師與承包工程變更合同價款的確定程序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審核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14天未確認也未提出協調意見,視為變更款已確認。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108工程變更合同價款的確定程序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變更涉及索賠程序

(一)索賠意向通知在引起索賠事件第一次發生之后的28天內,承包商將他的索賠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建設單位。四個方面的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

2、合同依據的條款和理由;

3、有關后續資料的提供,包括及時記錄和提供事件發展的動態;

4、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的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以期引起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的注意。109索賠程序(一)索賠意向通知109索賠程序(二)索賠報告提交承包商應在承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一般為發出索賠意向的28天內),或監理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時間內遞送正式的費用索賠報告。索賠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索賠的合同依據;索賠的詳細理由;索賠事件發生的經過;索賠的要求(金額或工程延期的天數)及計算方法,并要附相應的證明材料。110索賠程序(二)索賠報告提交110索賠程序(三)索賠報告的評審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接到承包商的索賠報告后,應該馬上仔細閱讀報告,并對不合理的索賠進行反駁或提出疑問,承包商應對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各種質疑作出圓滿的答復。(四)索賠談判經過監理工程師對索賠報告的評審,與承包商進行了較充分的討論后,監理工程師應提出索賠處理決定的初步意見,并參加建設單位和承包商進行的索賠談判,通過談判,作出索賠的最后決定。111索賠程序(三)索賠報告的評審11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主要有工期索賠、費用索賠和工程質量索賠三種情況。11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主要有工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一)工期索賠1、工期索賠的概念:

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而導致施工進程延誤,要求批準展延合同工期的索賠,稱之為工期索賠。2、引起工期索賠的事件:

(1)由發包方或其委托的監理公司(監理工程師)的原因所引起的索賠事件;(2)由承包、發包雙方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索賠事件。11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一)工期索賠11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一)工期索賠3、工期索賠的注意事項:

在索賠中承包商應當注意:①在計算應予以順延的施工天數時,除了統計已實際發生延誤的天數外,還要另計重新準備到進入正常施工所需要的時間;②在考慮某項延誤是否用以作為提出工期索賠的事由時,應先分析該項延誤應由哪一方承擔責任,如果屬于雙方共同的責任或者不屬于任何一方的責任,要考慮索賠的比例;③正確掌握提出索賠的時機。11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一)工期索賠11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二)費用索賠1.費用索賠的范圍:(1)違約金。(2)損失。在索賠的順序上,有違約金的,應先索賠違約金,如果違約金已超過損失,只索賠違約金;如果違約金少于損失,應再索賠違約金與損失之間的差額。2.引起費用索賠的事件:(1)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索賠的事件

(2)發包方向承包方反索賠的事件11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二)費用索賠11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二)費用索賠3.費用索賠應注意的問題:(1)在考慮提出費用索賠的要求時,務必先分析索賠事件是否應由對方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做到胸有成竹。

(2)據以索賠的證據力求確實、充分,行文應當簡明扼要條理清楚,語調應平和中肯,具有說服力。

(3)在確定索賠的數額時,一是不能漏項,也不能隨意添加;二是各種費用的計算力求準確無誤;三是不要漫天要價,適可而止,以使對方易于接受。

(4)索賠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不論對方是否認可,均可提請其簽收(作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證據)。11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二)費用索賠11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三)工程質量索賠

1、質量索賠的概念:

工程質量索賠是指建設單位(業主)就建設工程不符合質量要求而存在的問題(即工程質量缺陷)向責任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11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三)工程質量索賠117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三)工程質量索賠2、質量索賠的程序:A.工程質量缺陷的確認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規定》,申請核驗評定中間工程或竣工工程的質量等級,應當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提出;申請對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進行測定的,應向檢測機構提出。118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三)工程質量索賠11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三)工程質量索賠2、質量索賠的程序:B.確定承擔工程質量民事責任的單位(1)施工單位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而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2)由于設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設計單位承擔責任。(3)因建設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缺陷,屬于施工單位采購的或經其驗收同意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屬于建設單位采購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4)因使用單位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由使用單位自行承擔責任。(5)因地震、洪水、臺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不承擔責任,而由建設單位(業主)自行承擔。11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三)工程質量索賠11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三)工程質量索賠2、質量索賠的程序:C.確定索賠的范圍建設單位(業主)就工程質量缺陷問題向責任單位索賠,一般包括:

(1)違約金。(2)賠償金。12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三)工程質量索賠12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三)工程質量索賠3、質量索賠應注意的問題:(1)如工程質量缺陷是施工單位的過錯造成的,建設單位應首先請求施工單位予以返修;如果該施工單位拒絕返修或者依法不能由其負責返修,才能要求該施工單位賠付因返修而發生的費用。

(2)如屬設計單位的過錯造成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單位追索返修費用,但不能以未能向設計單位追索到返修費用為由,拒絕向施工單位支付返修的工程價款。

(3)建設工程質量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12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三)工程質量索賠121發包人以對工程質量有異議,拒絕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已竣工驗收或己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雙方應就有爭議的部分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后辦理竣工結算,無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工程價款爭議處理

122發包人以對工程質量有異議,拒絕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已竣工驗收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法規一、安全生產管理的概念和法律依據二、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和原則三、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制度四、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五、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123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法規一、安全生產管理的概念和法律依據123立法概況《安全生產法》,2002.11.01施行。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4.02.0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法規124立法概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法規124基本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六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群防群治教育培訓安全生產許可證檢查監督“三同時”制度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法規125基本方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法規125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負責人責任制項目經理、施工隊長等各級管理人員責任制具體從業人員責任制企業要建立安全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員126安全生產責任制126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的培訓127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27行業范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管理建筑企業申領央企,建設部;其他企業,省級住建廳有效期:3年法律責任無許可證生產的,責令停產,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128行業范圍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128領取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129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129領取條件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130領取條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130監管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通、水利等部門監督檢查措施要求檢查安全生產相關的文檔進入現場檢查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責令排除事故隱患,或責令撤出人員、暫時停工監督檢查制度131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制度131“三同時”制度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群防群治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應當廣泛聽取職工的意見安全生產的管理應該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法規132“三同時”制度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法規132建設單位的安全義務提供場地資料提供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推銷劣質建材設備向政府報送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對拆除工程進行備案建筑安全責任133建設單位的安全義務建筑安全責任133施工單位的安全義務----P

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裝工程;(五)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134施工單位的安全義務住建部的建質[2009]87號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①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②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的為“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注意:“此類需要專家論證”)。

135住建部的建質[2009]87號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住建部的建質[2009]87號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一般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超過12m的基坑為一級,5-12m是二級,5m以下為三級

136住建部的建質[2009]87號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義務安全施工技術交底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護施工現場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集體宿舍對周邊環境采取防護措施目的:減少污染城市中的工程,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圍檔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責任137施工單位的安全義務建筑安全責任137施工單位的安全義務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設備專人管理,定期維護,及時報廢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起重機械、整體提升的腳手架和模板等,使用前要進行驗收,并向政府部門登記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138施工單位的安全義務138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義務勘察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設計單位按強制性標準設計設計單位對保障安全和預防事故提出建議監理單位的安全義務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報告安全隱患依法監理139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義務139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事故等級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調查組織特別重大事故30人以上100人以上1億元以上國務院重大事故10~2950~995000萬~1億省級政府較大事故3~910~491000萬~5000萬市級政府一般事故0-20~91000萬以下縣級政府140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事故等級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安全事故報告逐級上報,特別重大和重大事故上報至安監總局;較大事故上報至省級安監局;一般事故上報至市級安監局每級上報時間不超過2小時安全事故調查調查組織:由相應級別政府派出調查組調查組的職責(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對于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地方政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要承擔失職、瀆職的責任,接受行政處分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制度141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制度14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概念工程質量——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工程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實體質量、工作質量立法概況建筑法,199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14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概念142質量責任和義務建設單位(1)依法對工程進行發包的責任(2)依法對材料設備招標的責任(3)提供原始資料的責任(4)不得干預投標人的責任(5)送審施工圖的責任(6)依法委托監理的責任(7)確保提供的物資符合要求的責任(8)不得擅自改變主體和承重結構進行裝修的責任(9)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的責任(10)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任勘察、設計單位(1)依法承攬工程的責任(2)執行強制性標準的責任工程監理單位共同責任勘察單位的質量責任設計單位(1)科學設計的責任(2)選擇材料設備的責任(3)解釋設計文件的責任(4)參與質量事故分析的責任(1)依法承攬業務(2)獨立監理(3)依法監理(4)確認工程質量143質量責任和義務建設單位(1)依法對工程進行發包的責任勘察、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建設單位的質量義務依法發包,依法招標提供原始資料遵守強制性標準圖紙送審委托監理公司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竣工驗收檔案整理歸檔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須委托原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否則不得施工14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建設單位的質量義務14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45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145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依法承攬工程的責任(2)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的責任(3)分包單位保證工程質量的責任(4)按圖施工的責任(5)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的責任(6)對施工質量進行檢驗的責任(7)見證取樣的責任(8)保修的責任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法律責任146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依法承攬工程的責任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保修責任除外責任保修程序(1)因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3)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1)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2)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3)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4)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質量保證金缺陷責任期質量保證金的數額質量保證金的返還147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1)基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質量監督主體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1)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委托,受理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2)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3)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4)檢查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5)監督工程竣工驗收。(6)工程竣工驗收后5日內,應向委托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7)對預制建筑構件和商品混凝土質量進行監督。(8)受委托部門委托按規定收取工程質量監督費。(9)政府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法律責任148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質量監督主體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工程質量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監督內容各建設主體的行為對工程實體進行抽檢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各種資料進行抽查對基礎工程及其資料的抽查對主體結構重要部位、有特殊要求部位和隱蔽工程的質量驗收149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監督內容149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2000.0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0年頒布,2009年修改150建設工程竣工驗收150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15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五)組織進行規劃、環保、人防、消防等專項驗收152(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152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時需要提交的文件:(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153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竣工驗收備案(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四)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五)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六)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七)住宅工程還要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154竣工驗收備案(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155155建設工程獎勵制度詹天佑獎中國土木工程學會1999年起,每兩年評選一次表彰我國在科技創新和科技應用方面成績顯著的優秀土木工程建設項目創新性、標志性、權威性工程建設領域的最高獎,全方位優秀156建設工程獎勵制度156建設工程獎勵制度魯班獎中國建筑業協會1987年起,每年評選一次表彰質量優秀的建設工程項目(國家優質工程)建筑行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157建設工程獎勵制度157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程序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資料承包人未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資料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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