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黃河水患頻發與防治制度的變遷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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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西漢黃河水患頻發與防治制度的變遷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幾千年來,它的安流或泛濫都深入影響著中華文明的開展。從現有史料來看,春秋戰國時期有關黃河決溢的記載很少,除去人為決河,黃河自然決溢記載只有四次,一是周“定王五年河徙〞[1],二是晉出公二十二年〔前453年〕“河絕于扈〞[2],三是魏襄王十年〔前309年〕十月“河水溢酸棗郛〞[3]。四是趙惠文王二十七年〔前272年〕“河水出,大潦〞[4]。西漢時期,黃河水患大量增加,筆者根據?史記?、兩?漢書?統計,共有13次水患。東漢王景治河后至唐初五百余年間,據筆者統計,正史、?水經注?、?元和郡縣圖志?等書明確記載是黃河下游水患的也有13次[5]。這13次黃河水患,小者河溢,大者河決,造成的災難程度有別,但都沒有使黃河河道大改道,黃河河床是比擬安穩的。五百余年爆發13次水患,從頻率上講,遜于西漢時期,從造成的災難上看,更是不及,沒有西漢時期那么多的改道,可說黃河此時又歸于“安流〞。由此可見,西漢時期是黃河水患發生的一個頻繁時期,規模宏大,影響深遠。一方面,其間發生頻率比春秋戰國時期和東漢王景治河后至唐初五百余年間都高,另一方面,此時期發生的一些河決造成的災難絲毫不亞于唐以后的各代河決。西漢黃河水患頻發原因值得后世學者研究。一、前人研究成果許多前輩學者對黃河在西漢時期頻繁發生水患進展了討論。主要有三種觀點:1、有學者認為,秦和西漢時代,由于推行“實關中〞和“戍邊郡〞的移民政策,山陜峽谷流域和涇渭北洛上游二區從畜牧射獵為主變為以農耕為主,無方案的、盲目的亂墾濫墾,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從而給下游地區帶來無窮的禍害。“西漢一代,尤其是武帝以后,黃河下游的決徙之患越鬧越兇,正好與這一帶的墾田迅速開拓,人口迅速增加相對應。〞[6]后來有學者進一步指出,西漢在黃河方面曾經承受了前一時期的兩份遺產:一是黃河下游河床明顯地有所抬高,和岸上平地間的垂直間隔已經不是很大;二是戰國后期和秦代黃河中游的草原大量開墾成農田,促成輸入黃河的泥沙增多[7]。2、有學者認為僅以黃河中游植被的變化來解釋這一現象顯得有些牽強,而氣候的異常波動與黃河水患有直接關系[8]。3、還有學者認為,黃河在漢代,決堤次數較前增多,尤其是在西漢中后期和東漢早期,主要是由于當時主河道的發育與治理不當造成的[9]。不可否認,三種觀點都有一定道理,從不同角度闡述了引發黃河水患頻繁的原因。但這三種觀點并不完美,有些事實不能解釋。我們發現武帝時期發生水患3至4次,成帝時期5次,其它時期最多不過1次,所以,武帝時期和成帝時期是西漢黃河水患發生的兩個高潮期。按第一種觀點所述,首先,山陜峽谷流域和涇渭北洛上游二區在武帝時期才開場大規模改變消費方式,那么其后果應該在武帝以后顯現更為合理;其次,武帝以后,這一帶的墾田迅速開拓,人口迅速增加相對應是事實,但黃河下游的決徙之患卻不是越鬧越兇,只是在成帝時期頻繁發生而已。氣候異常也不能作為黃河水患的直接原因。王子今先生考察,自漢武帝時代起,已逐漸多見關于氣候嚴寒的歷史記錄,公元前50年至公元70年這120年間,有關嚴寒致災的記載更為集中,東漢晚期,氣候更是急劇轉冷[10]。于希賢先生研究,距今2100多年前,我國逐步進入一個災變時期,其高潮是公元2年到57年間[11]。這說明氣候波動從西漢中后期一直延長到東漢,高潮期是兩漢之際。所以事實上兩漢時期的氣候波動時間不是作者所認為的和黃河水患發生的時間大致吻合。治理不當的觀點也值得商榷。西漢時代的六次治河,其中有兩次施工技術到達了當時最高程度。治河效果也很明顯,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堵口,就使得黃河中下游八十年沒有大的水患。誘發水災的原因很多,黃河本身泥沙的不斷堆積、黃河中游消費方式的變化使泥沙增加和西漢時期氣候的異常波動都可能單獨或共同使黃河爆發水災,但即使這三個條件都同時成立,黃河也不一定就會爆發發水災,因為它們既不是使黃河水災成立的充分條件也不是必要條件。假如在這三個條件下政府可以組織人力對河道進展治理,采取防洪措施,進步抗洪標準,黃河就不一定會爆發水災。新中國成立后,在黨的指導下,各種水患防治制度的施行,使得黃河在近幾十年來一直處于比擬安定的狀態,就是水患需要制度防治的極好證明。筆者不揣冒昧,認為要解釋西漢時期黃河水災頻發原因還需從當時政府的防治制度入手,挖掘出當時社會沒有防治住水患的原因,故提出以下淺見,敬請方家指正。二、西漢黃河水患防治制度變遷先秦時期黃河水患雖不嚴重,但當時還是建立了粗略的水患防治制度。在黃河沒有設立人工堤岸之前,黃河泛濫容易使兩岸莊稼受害,人民受苦。當人們意識到黃河能養育兩岸人民也會給人民帶來災難后,逐漸組織起來,在黃河兩岸修建人工堤岸,防止水患的發生。早在春秋戰國時期,飽受水患之苦的勞動人民已經在黃河兩岸開場大規模筑起堤岸。到秦始皇統一六國后,“決通堤防〞[12],在對河道疏通的同時也加固了堤岸,這些治理都有效地減少了水患的發生。西漢時期是我國第一個強盛的大一統封建盛世,有才能集中全國的人員、物質防治黃河水患,所以,西漢黃河水患防治制度具有與先秦時期不同的特點,更具有效果。西漢初期政府并不重視黃河水患的防治,一直到文帝十二年,黃河凌汛造成東郡決口,政府才征發東郡卒堵塞,拉開了西漢黃河防治的序幕。隨著黃河水患的漸次發生,政府逐步建立起一套防治制度。西漢黃河水患防治制度的變遷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1、創新階段〔從文帝至武帝時期〕。文帝時期黃河決口的堵塞的意義只是宣布了西漢政府治理黃河的開場,其他意義并不大。這項工程規模小,僅征發當地的卒就已足夠堵塞住決口,與先秦時期的工程相比并無多少進步之處。先秦時期黃河屬于各諸侯國分段管轄,其水患防治制度受當時社會環境限制。西漢時期,黃河屬于整個帝國統一管理,假如還實行先秦時期的分段管理制度,“以鄰為壑〞的悲劇還會在瀕河郡國重演。所以,西漢時期的防治制度必須創新才能更加有效。真正具有創新意義的制度開場于武帝時期。武帝時期黃河至少發生了三次水患,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有效率的水患防治制度的出現成為必然。武帝時期共有兩次大型治河行動。?史記?卷二十九?河渠書?:武帝元光三年“河決於瓠子,東南注鉅野,通於淮、泗。於是天子使汲黯、鄭當時興人徒塞之,輒復壞。〞此次治河不成功后,武帝準備派人重新堵塞,但遭到了丞相田蚡等人的阻撓,由于各種原因[13],致使瓠子決口泛濫了二十多年。到元封二年〔前109年〕,武帝下定決心堵塞瓠子決口,派汲仁、郭昌發卒數萬人塞瓠子決河。武帝還自臨決河,湛白馬玉璧,令群臣從官自將軍以下皆負薪寘決河。當時,東郡燒草,薪柴少,于是改用淇園之竹以為揵,獲得良好效果,決口堵住了。通過文帝和武帝時期的治河,我們發現當時防治制度的特點是:第一、工程的負責人屬臨時性派遣,其本職工作與治水無關。武帝元光三年治河的負責人為汲黯和鄭當時。據?漢書?卷十九?百官公卿表?下,元光三年時汲黯任主爵都尉,鄭當時為詹事。主爵都尉掌列侯,詹事掌皇后、太子家,本來與治水無關,是臨時性從長安派往治河工地的。武帝元封二年指導堵塞瓠子決口的汲仁、郭昌也同樣屬于臨時派遣的。據藤田勝久先生分析,汲仁為汲黯之弟,元鼎五年〔前112年〕汲黯死后列為九卿,數年后從事此工程;郭昌原以校尉從大將軍,元封二年秋以將軍率巴蜀之兵平西南夷,因此郭昌應是以校尉或將軍的身份臨時授命負責治水工程[14]。第二、勞動者主要由卒組成,顯示出軍事土木工程的特色。三次堵口的勞動者至少兩次是卒[15]。秦漢時期,“卒〞是指征集自兵役或力役中的平民[16]。用卒勞動有什么好處呢?藤田勝久先生認為:“早在戰國時代,軍隊即已擁有軍事土木工程的技術及組織形態。其工程內容有構筑城郭、修筑長城、挖掘塹壕、建立道路、營造池陂等,為漢代水利事業的開展提供了充分的技術準備。……水工是隸屬于軍隊的水利技術者,從事水利土木工程的技術指導。因此從戰國時代到前漢,軍隊的存在具有對付黃河潰決之非常期的作用。況且軍隊施行工程具有一定的機動性,可以不受每年農忙期的制約,工程區域也無一定的限定,勞動力的來源也正好是正卒。戰國時代的軍事土木工程和大規模的黃河治水工程在形態上的相似,說明后者乃是前者的擴展,是由平時的軍事土木工程向非常時的黃河治水工程的轉換。〞[17]可能正是因為卒軍事勞動的專業化,幾次黃河堵口、修堤都很成功,當元光三年換成徒堵塞時,就出現堤再次決壞的情況。用卒治河的制度在以后得到繼承。宣帝時期、成帝時期和東漢明帝時期治河的勞動者都是卒。第三、大型治河行動都由中央政府組織。除文帝時是由當地政府東郡組織外,武帝時兩次都是由中央政府組織的。這種中央政府防治制度確實立與地方防治效率不高有關。武帝元光三年治河失敗后,中央政府曾因各種因素沒有再次組織治河。?史記?卷三十?平準書?:“初,先是往十余歲河決觀,梁楚之地固已數困,而緣河之郡隄塞河,輒決壞,費不可勝計。〞說明地方政府在這段時期曾經屢次組織治河,但效果并不好,消耗也大。直到元封二年由中央政府組織才治河成功。以后的幾次大水災也是由國家出面治理才得以成功。地方政府不能很好完成治河工程,是因為治河工程是公共工程,需要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國家組織治理可以節約資源,降低治理本錢,幾萬人就可以堵塞決口了。假如地方政府治理,即使浪費資財不可勝計,還是不易治理成功。中國當時的農業消費是一家一戶的小農經營,在這種經營方式下,所耕種的土地是少量的、小塊的,因此所能積累的資金有限。但任何一個水利工程或水利設施的受益者不是一家一戶,而是幾千幾萬家農戶,乃至幾個縣、幾個州或郡,幾個省區,其所需資金和所需人工物料等都是非常宏大的。這不是一家一戶的農戶之間的結合所能籌措的。而政府作為權利機構,可以運用強有力的政權進展統一籌劃,這樣就可以節約本錢。2、平衡階段〔昭帝到元帝時期〕。由于文帝、武帝時期,特別是武帝時期水患防治制度的創立,昭帝、宣帝和元帝享受了制度帶來的效益,黃河在此時期不過決口一兩次。制度在此時還有了改良,更便于防治水災。昭帝時期既沒有發生過黃河決溢,也不見由政府治河的記載,故實不知昭帝時期是否繼承了武帝時期的治河制度。但宣帝以后確實將武帝時期的創新繼承和開展下來,使得治河制度到達高效,水患很少發生,治河制度進入平衡階段。從文獻中可以發現,文帝時期、武帝時期和成帝時期治河僅僅是堵塞決口,工程期限短,完工后沒有維修和保養河堤的記載。宣帝時郭昌穿渠那么是未雨綢繆的行動,是對黃河堤岸進展維修和保養的開場。宣帝地節年間,“光祿大夫郭昌使行河。北曲三所水流之勢皆邪直貝丘縣。恐水盛,堤防不能禁,乃各更穿渠,直東,經東郡界中,不令北曲。渠通利,百姓安之。〞[18]郭昌以光祿大夫身份主持清河郡穿渠工作。光祿大夫屬光祿勛,掌議論,本應與指導治水工程無關,單從本身職務來看,也是臨時派遣。但臨時派遣其實已經蘊含著制度化。郭昌曾經以校尉或將軍身分臨時派遣治河,其為光祿大夫時仍被派去穿渠,可見當時政府是非常注重治水經歷的。3、僵滯階段〔成帝到王莽時期〕。西漢水利官署一直在演變。太常、大司農、少府、內史、主爵中尉等都設有主管“陂池灌溉,保守河渠〞的都水長丞[19]。漢武帝時,以都水官多,置左右使者各一人[20]。但還沒有專管黃河水利的衙署。據?漢書?卷二十九?溝洫志?,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派遣河堤使者王延世治河。這是“河堤使者〞官名在史籍中的第一次出現。按當時派遣此官前去治河,那么此官名至少在這以前就已出現。在成帝時期,還出現了“河堤都尉〞[21]官名,說明當時已經建立了一套防止黃河水患的人事制度。但假如沒有高素質的人才指導,再好的制度都起不了效果。完全依靠制度,制度的僵滯有時會反過來起負面影響。成帝時期,黃河水患制度開場出現僵滯,不能有效防治水患。此階段制度僵滯有三個原因:一是工程負責人人依經辦事,僵化理解河道治理。武帝開場,“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從元帝時代開場,儒家思想成為漢代政權的政治指導思想[22]。為了更有效防止水患,逐漸形成了依經治水制度。?尚書·禹貢?是我國古代第一部地理著作,記述了上古大禹治水的事跡,為后世治理河流提供了珍貴的經歷,也成為漢代治水的根據之一[23]。依經治水制度使得政府在選拔治水工程負責人時偏好精通?禹貢?的學者。從臨時委派官員到由一定標準選拔治水人才,是一大進步。有根據本可使治河更有效率,但?禹貢?畢竟沒有完全反映當時黃河的實際情況,假如盲目依經辦事,也會降低治水效率。制度的僵滯在成帝初期開場顯露。西漢中后期,黃河堤岸并不不穩固。郭昌發現了問題并開場補救,成效卻持續不長。成帝初,清河都尉馮逡上奏說:“頃所以闊無大害者,以屯氏河通,兩川分流也。今屯氏河塞,靈鳴犢口又益不利,……如有霖雨,旬日不霽,必盈溢。靈鳴犢口在清河東界,所在處下,雖令通利,猶不能為魏郡、清河減損水害。禹非不愛民力,以地形有勢,故穿九河,今既滅難明,屯氏河不流行七十余年,新絕未久,其處易浚。又其口所居高,于以分流殺水力,道里廉價,可復浚以助大河泄暴水,備非常。又地節時郭昌穿直渠,……宜復穿渠東行。不豫修治,北決病四五郡,南決病十余郡,然后憂之,晚矣。〞[24]馮逡的建議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丞相、御史推薦博士許商前去巡視。許商是當時的大數學家和儒家,研究?尚書?,據?漢書·藝文志?,其著?許商算術?二十六卷。派遣他去的原因就是他“善為算,能度功用〞[25]。可他并不是水利專家,還喜歡據?尚書?辦事,得出結論是:屯氏河是自己沖出來的〔這當然就不合?禹貢?的記載了〕,加上政府的用度缺乏,沒有余錢治理,可以先不疏浚。到成帝建始四年,沒有堅持治理河道的惡果終于爆發。“河果斷于館陶及東郡金堤,泛溢兗、豫,入平原、千乘、濟南,凡灌四郡三十二縣,水居地十五萬余頃,深者三丈,壞敗官亭室廬且四萬所。〞[26]但西漢政府并沒有汲取許商泥經拘古的教訓,后派他做河堤都尉。成帝鴻嘉四年,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縣邑三十一,敗官亭民舍四萬余所。河堤都尉許商與丞相史孫禁共行視,圖方略。孫禁認為:“今河溢之害數倍于前決平原時。今可決平原金堤間,開通大河,令入故篤馬河。至海五百余里,水道浚利,又干三郡水地,得美田且二十余萬頃,足以償所開傷民田廬處,又省吏卒治堤救水,歲三萬人以上。〞許商卻以為:“古說九河之名,有徒駭、胡蘇、鬲津,今見在成平、東光、鬲界中。自鬲以北至徒駭間,相去二百余里,今河雖數移徙,不離此域。孫禁所欲開者,在九河南篤馬河,失水之跡,處勢平夷,旱那么淤絕,水那么為敗,不可許。〞[27]泥經拘古的思想不僅存在于許商身上,在其他重臣言語中也得到了表達。谷永以為:“河,中國之經瀆,圣王興那么出圖書,王道廢那么竭絕。今潰溢橫流,漂沒陵阜,異之大者也。修政以應之,災變自除。〞是時,李尋、解光亦言:“陰氣盛那么水為之長,故一日之間,晝減夜增,江河滿溢,所謂水不潤下,雖常于卑下之地,猶日月變見于朔望,明天道有因此作也。眾庶見王延世蒙重賞,競言便巧,不可用。議者常欲求索九河故跡而穿之,今因其自決,可且勿塞,以觀水勢。河欲居之,當稍自成川,跳出沙土,然后順天心而圖之,必有成功,而用財力寡。〞這些以陰陽五行解災異的言論最終占據上風,不實行孫禁積極讓河流改道的措施,“于是遂止不塞〞[28]。二是外在因素干擾治河制度的實行。成帝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河復決平原,流入濟南、千乘,所壞敗者半建始時,復遣王延世治之。杜欽說大將軍王鳳,以為:“前河決,丞相史楊焉言延世受焉術以塞之,蔽不肯見。今獨任延世,延世見前塞之易,恐其慮害不深。又審如焉言,延世之巧,反不如焉。且水勢各異,不博議利害而任一人,如使不及今冬成,來春桃華水盛,必羨溢,有填淤反壤之害。如此,數郡種不得下,民人流散,盜賊將生,雖重誅延世,無益于事。宜遣焉及將作大匠許商、諫大夫乘馬延年雜作。延世與焉必相破壞,深論廉價,以相難極。商、延年皆明計算,能商功利,足以分別是非,擇其善而從之,必有成功。〞杜欽不知因何原因,游說王鳳派遣王延世、楊焉等意見不合者共同治理。王鳳不加考察,派遣楊焉等會同王延世治理。雖然這次河決破壞程度僅有建始四年一半,但工程卻“六月乃成〞[29]。無疑,外在因素干擾,使工程負責人過多,導致他們之間工作效率低下是工程時間長的重要原因。三是河道治理制度得不到實在執行。河道治理關系到黃河中下游眾多郡國的利益,不是某個郡國可以自行解決的。武帝時期瓠子決口地方政府堵塞不住就是一個先例。但此時,黃河堤岸的修筑卻依靠地方政府組織。哀帝時,賈讓治河三策中提到“瀕河十郡治堤歲費萬萬〞,“瀕河堤吏卒郡數千人,伐買薪石之費歲數千萬〞[30]。可見,即使地方政府花費如此多的人力、金錢,還是阻止不了黃河的水患,故平當建議中央組織疏河。政府曾會同全國水利專家一起商討治黃事宜,但最終沒有結果。王莽時治河制度徹底崩潰,得不到執行。?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載:王莽始建國三年〔公元11年〕,“河決魏郡,泛清河以東數郡。先是,莽恐河決為元城冢墓害。及決東去,元城不憂水,故遂不堤塞。〞也許正因為此,在當政期間,王莽雖曾集合全國水利精英商討研究河患,眾人奉獻多種應對方案,結果仍然陷于空言,沒有一種得到實行。轉貼于論文聯盟.ll.三、黃河水患頻發與防治制度的關系以上簡要討論了西漢治河制度的變遷脈絡,那么,黃河水患頻發與治河制度之間有何關系呢?從當時的事實看,治河制度堅持得好,黃河水患容易得到有效防治,水患頻率也低;治河制度得不到重視,制度僵滯,水災就得不到治理,水災發生頻率也高。成帝以后,由于前面所述三種原因,治河制度得不到堅持,造成當時黃河頻繁決溢。其時當時政府是有才能治理黃河的。王延世兩次治河成功就是鮮明例證。?漢書?卷二十九?溝洫志?載:“河堤使者王延世使塞,以竹落長四丈,大九圍,盛以小石,兩船夾載而下之。三十六日,河堤成。〞王延世還運用了比漢武帝時更為先進的技術,獲得了良好效果。在制度的監控下,政府可以掌握黃河的大量信息,對黃河今后是否泛濫做出有效預測。哀帝時期,雖然制度僵滯,但還是發揮了一定作用。平當“以經明?禹貢?,使行河,為騎都尉,領河堤〞[31]。平當將經書與現實結合,在循行過程中發現了黃河經常泛濫的原因,哀帝初,上奏闡述:“九河今皆寘滅,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深川,而無堤防雍塞之文。河從魏郡以東,北多溢決,水跡難以清楚。四海之眾不可誣,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32]。可見,平當是因為精通?禹貢?才領河防事務,并依職務要求提出了治河的合理建議。治河制度的有效性我們在東漢時期可以得到更好的驗證。東漢王景治河以后黃河安流五百多年的原因很多,其成功之處至少包括以下三項。其一、政府重新注重有治水經歷者。東漢時,雖然依經治河的觀念仍然存在,但并沒有對實際治河起掣肘作用。漢明帝汲取了西漢派精通?禹貢?卻沒有實際治水經歷的儒生治河制度失敗的教訓,在派遣王景時是經過充分考慮的。王景是因為有治水經歷而受到明帝派遣的。王景少學?易?,好天文術數之事,在專管水利土木工程的司空府任職,明帝曾派其與將作謁者王吳共同修作浚儀渠,獲得了成功。永平十二年議論治河時,明帝專門召見王景,問其治河道理,對其進展考核。王景應對有方,博得明帝贊賞。明帝還賜王景?山海經?、?河渠書?、?禹貢圖?,供其參考。精通?禹貢?此時變得次要。其二、王景在工作中沒有泥經拘古。他也精通?禹貢?、?山海經?等水利著作,但可以大膽將黃河下游河道拉直,走黃河在?禹貢?中沒有走過的水道。其三、治河成功后對黃河治理制度的重新設置。明帝“詔濱河郡國置河堤員吏,如西京舊制〞[33]。明帝政府認識到制度的好處,重新恢復西漢時的黃河水利衙門,并設河堤謁者。?風俗通義·四瀆?:“河堤謁者掌四瀆〞,有學者即認為河堤謁者“主管河川水利〞[34]。河堤謁者在東漢時是常設水利官員。?大唐六典?卷二十三?都水監?條言,東漢置河堤謁者五人。河堤使者、河堤都尉是早在西漢時就已參與河堤治理的政府官員,河堤謁者也曾參與河堤修筑。?水經注?卷八?濟水?引?漢官儀?云酸棗縣有“舊河堤謁者居之〞。?水經注?言有碑云:“惟陽嘉三年二月丁丑,使河堤謁者王誨,疏達河川,遹荒庶土,往大河沖塞,侵齧金堤,以竹籠石,葺土而為堨,壞隤無已,功消億萬,請以濱河郡徒,疏山采石,壘以為障。功業既就,徭役用息。未祥詔書,許誨立功府卿,規基經始。詔策加命,遷在沇州。乃簡朱軒授使司馬登,令纘茂前緒,稱遂休功。〞①其四、東漢屢次穩固河堤,防患于未然。除上述陽嘉年間治河外,其它還有靈帝建寧中“又增修石門,以遏渠口〞,安帝永初七年“令謁者于岑,于石門東積石八所,皆如小山,以捍沖波,謂之八激堤〞[35]。四、余論西漢時期屬于我國封建統一中央集權王朝的創始時期,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本就不完善,加上又不認真堅持制度,遂不能遏制水患的頻發。西漢黃河水災得不到有效治理,直接影響到東漢建國初長時期的水患。水患時間長,一方面造成的損失很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以后的治理。王莽時期許多人提出治河的對策,但政府并沒有予以采納。桓譚總結這些對策說:“凡此數者,必有一是。宜詳考驗,皆可豫見,計定然后舉事,費不過數億萬。〞[36]馬大英先生認為桓譚所說的黃河較大根治工程需費數億錢,“怕是對西漢治理黃河費用的總結,不是一個任意估計數字。〞[37]但到東漢王景治河時,勞動力數十萬歷時一年才完工,在很節省的情況下的仍然要花費百億。即使當時有通貨膨脹原因〔王莽時的通貨膨脹應該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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