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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信貸治理差不多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信貸治理,規范信貸行為,防范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貸業務經營和治理必須遵循的差不多準則,是制定各類信貸治理制度和方法的差不多依據。第三條本制度所指信貸業務是公司對客戶提供各類信用的總稱。包括貸款、貼現、承兌、信用證等資產和或有資產業務。第四條本制度所指信貸人員是公司參與信貸業務經營和治理的人員。第五條本制度所指信貸部門是指有權辦理和經營信貸業務的部門。第六條貸款的發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貸款規定。堅持“三農”為本,農業、農村、農民優先;審慎經營,擇優扶持;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和安全性、流淌性、效益性統一的原則。公司依法辦理信貸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強制干預。第二章差不多制度第七條實行信貸準入治理制度。信貸準入治理包括準入對象、準入條件、準入過程和準入權限的治理。(一)嚴格準入對象。公司信貸準入對象要緊包括:1、“三農”客戶。指一般農戶、農村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其他涉農企業。2、一般客戶。指轄區內的自然人、法人和機構客戶。3、重點客戶。指信用等級高償債能力強,無不良記錄,進展前景好,綜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戶。4、個人消費客戶。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車、助學等消費需求客戶。5、重點項目。指對公司具有較大貢獻度,列入政府進展打算的重點項目。6、優勢區域。指經濟發達,信用環境好,地點政府重視,支持農信社進展的區域。7、優勢行業。指具有壟斷優勢的系統行業、具有比較優勢的支柱產業和具有后發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等。“三農”客戶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二)嚴格準入條件。公司辦理信貸業務堅持“有條件、保安全、創效益”原則。1、差不多條件:(1)《貸款通則》規定的條件。(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進展前景看好。(3)具備評信條件的客戶,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4)用途合規合法。(5)第一還款來源充足,擔保合法、有效、足值,還款打算切實具體。(6)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2、除以上差不多條件外,對不同類型客戶,還須符合相應的準入條件。(1)公司類客戶: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資產負債比率一般不得超過70%,凈資產收益率原則上不得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經營性現金凈流量為正值;或有資產業務存入規定比例保證金。(2)機構類客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財務治理規范,經費自給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還款來源落實可靠。以上兩類客戶申請項目貸款的,項目資本金比率不得低于30%,建設資金來源落實可靠。(3)自然人客戶:有合法身份、固定住宅、正當職業、穩定收入和良好信用。(三)嚴格準入過程:公司辦理信貸業務的準入過程要按照客戶申請與受理、調查與分析、審查與評估、評級與授信、貸審與審批五個環節進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四)嚴格準入權限。公司辦理信貸業務要堅持“分級審批、分級治理”原則,嚴格按照權限辦理。第八條實行客戶授信治理制度。客戶授信是公司依照客戶資金需求情況、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核定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統一操縱客戶融資風險總量的治理制度。對具備條件的客戶申請信貸業務堅持“先評級、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則。第九條實行審貸分離制度。審貸分離是指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將調查、審查、審批(咨詢)各環節的工作職責進行分離,由不同部門或崗位承擔,實行各環節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一)貸款調查。貸款調查由公司信貸人員(貸款調查崗)負責,要緊是對客戶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信貸人員受理貸款業務申請,要依據信用風險等級,對客戶的資產狀況、經營能力、經濟實力、信用狀況、法定代表運氣行、貸款用途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寫出調查報告并簽署意見,報送貸款審查部門審查。信貸人員要承擔因調查情況不實導致貸款失誤的要緊責任。(二)貸款審查。貸款審查由公司信貸部門和風險部門負責,信貸部門對受理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及市場風險負責,風險部門對貸款的政策性、合規性、合法性、技術性負責。信貸部門在接收到的貸款資料或公司自身營銷的貸款資料,進行調查和審查后,將貸款資料、審查結果提交風險部門進行再次審查。審查的要緊內容包括:貸款差不多資料是否齊全,客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客戶的經營狀況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貸政策,貸款風險程度是否可操縱,貸款(擔保)手續是否合法合規等。審查人員承擔因審查不認真、未能及時發覺和反映問題而造成貸款失誤的要緊責任。(三)貸款審批。貸款審批由公司貸款審批崗負責,按照貸款審批權限,對是否發放貸款進行決策。在貸款審批過程中,貸款審批部門和審批人要承擔審批失誤的要緊責任。1、基層貸審組由分管業務副總、信貸部經理、會計主管及職工代表、農民代表組成。貸審會(貸咨會)成員由總經理、分管副總、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貸審會(含貸審組、貸咨會,下同)必須由7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負責組織召開貸審會會議。貸款調查人員、審查人員可列席參加貸審會,同意貸審會成員的詢問,但沒有表決權。2、貸審會審批貸款應堅持以下原則:(1)集體審批原則。70%以上成員參與有效。(2)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參與審批人員中70%以上人員同意方能通過。(3)集體負責原則。每位參與審批的成員,審批討論研究結束,都要簽署明確的“同意發放”、“不同意發放”、“再提交貸審會審議”的意見及理由,并對所簽意見負責。(4)總經理一票否決原則。對貸審會表決同意發放的貸款,總經理有一票否決權;貸審會表決不同意發放的貸款,總經理不得決定發放。3、貸審會會議紀要的整理。貸審會要對審議過程進行記錄,并在其成員投票表決后,依照貸審會記錄和表決結果,形成貸審會會議紀要。貸審會會議紀要的內容包括會議召開的時刻、地點、參加人員、審議事項、審議結果等。貸審會會議紀要連同有關貸款資料一并作為發放貸款的依據。4、被貸審會兩次否決的貸款申請半年內不得提交貸審會審議。5、逐步建立和完善專家議事制度。對大額或有疑義的貸款,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決策,保證信貸決策的科學性。第十條實行信貸業務權限治理制度。全公司按照“統一標準、分類治理、定期考核、適時調整”的原則,依照本地信貸資產質量、經營治理水平和地點經濟進展水平,確定信貸業務權限。(一)統一標準。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的信貸經營治理等級考核指標。等級考核指標要緊包括:當年新增貸款(不含小額農貸)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額農貸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貸款收益率、不良貸款率、貸款綜合風險度、單戶貸款比例、支農貸款指標、信貸綜合治理等。實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況,將信貸經營治理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二)分類治理。在評定信貸經營治理等級的基礎上,依照不同的等級,確定不同的信貸權限。凡當年新增不良貸款占比超過5%以上的信貸員一律不得核定貸款權限。(三)定期考評。信貸員的信貸經營治理情況一年一考核,信貸經營治理等級一年一評定。(四)適時調整。公司依照信貸員和信貸部的不同時期、不同時期信貸經營治理水平的變化和信貸經營治理等級考評結果,適時調整信貸權限。信貸權限原則上一年一調整。如遇發生重大違規情況或業務經營專門需要,可隨時進行調整。具體信貸業務權限按照《大額貸款治理規定》、《農戶小額貸款治理制度》、《農村小企業貸款治理制度》、《企業貸款治理制度》、《個人貸款業務治理制度》等有關方法執行。第十一條實行貸后治理制度。貸后治理是指從貸款發放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結束的全過程的信貸治理行為,包括賬戶監管、貸后檢查、風險監控、檔案治理、有問題貸款處理、貸款收回等,具體按照《貸后治理制度》執行。第十二條實行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度。貸款第一責任人是負責貸前調查和貸后治理的信貸人員(客戶經理),對貸款質量負責,承擔貸款最終收回和損失賠償責任。第一責任人應當獨立推斷市場風險,有權決定貸款是否進入后續審批程序,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其貸款調查及貸后治理的指令和干預。貸款第一責任人應親自在貸款借據上簽字注明。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第一責任人是信貸員,其他貸款的第一責任人是承擔貸前調查、貸后治理的管戶信貸員(客戶經理)。第十三條實行貸款分環節主責任人制度。辦理貸款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貸后治理責任人分不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一)信貸部審批的貸款。包片和管戶信貸員(客戶經理,下同)為調查主責任人和貸后治理責任人;分管業務的部門經理為審查主責任人;分管總經理為審批主責任人。(二)貸審會審批的貸款。管戶信貸員為貸后治理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和參與調查人員為調查主責任人;信貸部門負責人為審查主責任人,參與審查人員為審查次責任人;貸審組、貸審會、總經理為審批主責任人,其他委員為審批次責任人。第十四條盡職調查及責任追究制度。公司設立獨立的信貸工作盡職調查崗,該崗位人員應具備較完備的信貸、法律、財務等知識,依誠信和公開原則獨立行使盡職調查職能,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或托付專業機構開展特定的盡職調查工作。各級部門應定期評價與確定信貸各環節工作人員是否勤勉盡責,對未盡職人員追究相關責任。其各環節的責任界定、責任追究或責任免除,按照《貸款治理責任制度》執行。第十五條實行信貸人員持證上崗和等級治理制度。所有信貸從業人員要通過考試,獵取上崗資格,并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聘用;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從事信貸工作。上崗資格有效期3年。已取得上崗資格的信貸人員,按照工作能力和業績進行考核評定,實行等級治理。不同等級授予不同的事權,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資標準。等級評定每年1次,由信貸部負責組織。第十六條實行信貸“十不準”制度。(一)不準向國家明令禁止的產業、產品和項目發放貸款;(二)不準向村組發放貸款;(三)不準向村組提供擔保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發放貸款;(四)不準向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發放貸款;(五)不準發放冒名貸款;(六)不準采取化整為零等各種形式發放壘大戶貸款;(七)不準發放從事有價證券、期貨等投資的貸款;(八)不準超權限、逆程序、跨地區發放貸款;(九)不準擅自提高客戶等級、擅自提高授信額度;(十)不準向職員親屬發放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貸款。第十七條實行劣質客戶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戶,信貸部應采取果斷措施,在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后,將其淘汰出客戶群體。(一)自身和所在的行業屬國家明令限制的客戶;(二)已明顯出現無進展前景,經營和生產的產品大量積壓,虧損嚴峻,對農信社等債務無法償還的客戶;(三)惡意逃廢和懸空農信社債務及有損害農信社利益的客戶;(四)廠垮人散,資不抵債,面臨破產的客戶;(五)極不講信用,已被銀行同業公會等機構列入制裁單位,上了“黑名單榜”的客戶等。第三章客戶對象與差不多條件第十八條客戶應當是經工商行政治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九條客戶申請信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差不多條件:(一)從事的經營活動合規合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進展規劃要求;(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記錄,能按期償還本息;原應付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或落實了信貸部認可的還款打算;(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治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須持有人民銀行核準發放并通過年檢的貸款卡,以及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治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通過工商行政治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手續。專門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許可證;(五)公司客戶應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明晰、治理結構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應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七)資產負債率等指標符合農信社的要求;(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條件。第四章客戶授信治理第二十條客戶授信包括表內、表外授信。表內授信:貸款、項目融資、貿易融資、貼現等;表外授信: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第二十一條授信的原則。客戶授信必須遵循“先落實條件,后實施授信”的原則,做到授信主體、對象和額度的統一。第二十二條授信的條件。對客戶實施授信除符合客戶申請信貸業務應具備的差不多條件外,還必須進行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的內容要緊包括企業素養、經營能力、獲利能力、償債能力、履約情況、進展前景等。信貸部應依照客戶不同的信用等級、資產負債率和其他要素確定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內部授信指信貸部內部核定的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是信貸部內部操縱客戶信用風險的最高限額,不與客戶見面,由信貸部內部掌握。公開授信指信貸部依照客戶申請,在對客戶的風險和財務狀況及信用程度進行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核定客戶綜合授信額度,簽訂授信協議,使客戶在一定時期和核定額度內,能夠便捷使用公司信用。第二十四條授信的發放與治理。(一)歸口治理。對同一客戶的授信要歸口到同一機構治理。(二)統一授信。對客戶授信,要實行貸款、貼現、承兌、信用證等信貸品種的綜合授信;(三)據實辦理。信貸部可依照客戶信用等級,確定采取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及信用方式辦理單筆信貸業務;(四)加強監測。要加強客戶用信治理,實行動態監測,及時預警,分類處理。第二十五條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客戶信用等級按照定量與定性分析、動態與靜態分析、微觀與宏觀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客戶的資產質量、資金實力、償債能力、經營能力、經濟效益、現金流量、治理水平、進展前景和決策層素養等方面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分析評價,進行確定。必要時可托付獨立的、資質和信譽較高的外部評級機構完成。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后,進行綜合評價并給予信用額度、品種和期限。對客戶信用等級的劃分類不、指標體系、工作程序、評級組織等,由公司另行制定具體方法。第五章業務種類第二十六條信貸部信貸業務依照《貸款通則》規定分類如下:(一)按性質分類。分為自營貸款、托付貸款和特定貸款。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農信社)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托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托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依照托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二)按期限分類。貸款按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貸款。長期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三)按方式分類。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公司只發放連帶責任的保證貸款。辦理保證貸款,應當對保證人保證資格、資信狀況等進行審查,并簽訂保證合同。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辦理抵押貸款,應對抵押物的權屬、有效性和變現能力以及所設定抵押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簽訂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物的有關登記手續。要依照抵押物評估值的不同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抵押比例。具體比例按《貸款保證治理制度》規定執行。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辦理質押貸款,應對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所設定質押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與出質人簽訂質押合同,并辦理相關的登記或移交手續。動產質押貸款額不得超過動產質押物評估值的50%,權利質押貸款額不得超過權利質押憑證面值的80%。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商業票據轉讓給公司的票據行為,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票據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以下傳統優勢業務品種。(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公司基于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照《農戶小額貸款治理制度》執行。(二)助學貸款。即公司對國內所屬全日制一般高等學公司(公辦學公司、含各部門及市州政府所辦的高職高專)或在讀的經濟困難學生的家長及其他與學生有法律監護關系的對象,在其戶口所在地發放的用于支付貧困學生學費和差不多生活費的貸款。發放助學貸款按照《助學貸款治理制度》執行。(三)農戶聯保貸款。是指農戶為了滿足生產、生活等方面的資金需求,自愿組成聯保小組,由公司對聯保小組成員發放的,超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范疇,并由聯保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貸款。發放農戶聯保貸款按照《農戶聯保貸款治理制度》執行。(四)中小企業貸款。是指公司為滿足中小企業生產產資金需求,依照中小企業信用等級、生產經營狀況、還款意愿及還款來源、可提供的擔保等相關因素,結合公司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企業發放的流淌資金貸款。具體業務操作按《企業貸款治理制度》執行。第六章業務操作治理第二十八條辦理信貸業務要按權限、按程序運作。辦理信貸業務的差不多程序:客戶申請→受理與調查→審查→審批→報備→與客戶簽訂合同→發放貸款→貸后治理→貸款本息收回。對具備條件的信貸業務還要進行評信與授信。(一)受理與調查。客戶向公司提出信貸業務申請,信貸員受理并進行初步認定,對同意受理的信貸業務進行調查(評估),調查結束后,將調查材料送信貸部及貸審會審查。(三)審批。公司貸審會審議后,報董事長審定,在權限范圍內的信貸業務直接進入貸款發放程序,超過審批權限的信貸業務報上級部門審批或備案。對審查部門初審通過的貸款,必須在3天內召開貸審會審議。(四)簽訂合同。信貸部應按照信貸治理要求分不與借款人、抵(質)押人、保證人簽訂借款合同、抵(質)押合同、保證合同。(五)貸款發放。合同簽訂后,信貸部在辦理借據之前,要將信貸資料再送有權審查部門進行放貸審查,放貸審查通過后方可發出放貸通知。會計人員收到放貸通知后,進行出賬審查,辦理出賬手續,將信貸資金轉入借款人在農信社開設的存款結算賬戶。(六)貸后治理。按《貸后治理制度》執行。貸后治理責任人每月對借款戶的貸后檢查不得少于1次,信貸部門對本級審批和上報審批發放的大額貸款現場檢查每季許多于1次,檢查要形成專題報告,向同級貸審會匯報。第二十九條信貸產品定價。公司應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和結息方式,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和浮動幅度,在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上載明。公司辦理承兌匯票貼現及其他或有資產業務應按規定收取手續費。貸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未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仍執行合同利率;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按規定計收利息和罰息;貸款到期前未按合同約定還清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未按合同約定還清的貸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計收復利;貼息貸款,依照利息補貼方法,按規定計收利息。經信貸部同意,客戶能夠提早歸還貸款。提早歸還貸款,應當按實際借款的時刻計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約定,能夠按照約定,要求客戶支付違約賠償金。第三十條信貸合同治理。信貸合同按規定使用統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對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簽訂非制式合同文本。簽訂合同要保證合同文本之間的法律銜接,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非制式合同文本簽訂,必須報風險治理部門審查同意。第七章信貸資產風險治理第三十一條實行信貸資產風險預警提示制度。信貸業務發生后,應對所有可能阻礙信貸資產安全的因素進行持續監測,發覺疑義和問題及時發出風險預警提示,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第三十二條實行和完善信貸資產質量治理制度。對信貸風險資產進行分類、認定、登記、債權保全、清償、核銷和監測。第三十三條貸款監測實行期限分類法和質量分類法。(一)按期限分類。貸款分為正常貸款、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其中,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為不良貸款。(二)按質量分類。貸款分為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其中,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為不良貸款。第三十四條實行不良貸款認定和監測考核制度。嚴格標準,真實反映信貸資產質量。新發生的不良貸款要堅持逐筆(戶)審查、明確責任、分級審批、規范運作的原則,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認定。對不良貸款實行直接監控和重點監控,嚴格責任考核。第三十五條債權保全和清償。防范、抵制和糾正客戶逃廢農信社債權、侵蝕信貸資金和躲避信貸監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償還債權本息的行為。參與銀行監督部門和人民銀行組織的同業聯合制裁行動。第三十六條抵債資產治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時變現、正確核算、確保公司利益的原則,在權限范圍內,做好抵債資產的接收、估價、保管、處置和核算等工作。第三十七條呆賬(損失類)貸款核銷。按規定提取呆賬預備金,并按規定條件和程序核銷呆賬(損失類)貸款。已核銷的貸款,要嚴格保密,由專人實行賬銷案存治理。第三十八條實行不良貸款清收治理制度。信貸治理部門負責對不良貸款進行監測,提出清收盤活的措施;信貸部門或專業清收部門負責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第八章信貸治理特不規定第三十九條信貸員除3萬元以下農戶小額貸款和10萬元以下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外,對受理的其他貸款,必須報信貸部審查審批。公司依照分類治理的要求,可對各部門的審批權限實時進行調整。第四十條低風險業務的審批權限總經理確定,辦理低風險信貸業務不得簡化業務流程。低風險信貸業務品種限于足值存單、國債質押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及其他,增加低風險業務品種范圍由風險部核準。第四十一條不得超越轄區提供異地信用;第四十二條貸款展期的規定。對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貸款擔保有效、屬周轉性的貸款可按規定申請展期,由原審批部門按貸款審批程序決定是否展期,同一筆貸款只能展期一次。第四十三條辦理托付貸款。托付貸款只收取手續費,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第四十四條建立信貸回避制度。不得向關系人發放優于其他借款人條件的貸款。關系人是指董事、監事、治理人員、信貸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上述人員投資或擔任高級治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第四十五條建立大額貸款監測制度。公司建立單戶100萬元以上貸款監測臺賬,實行按月監測,定期通報到期貸款收回情況。第四十六條建立信貸工作稽查制度。公司按月對單戶20萬元以上到期未收回貸款進行審計稽查,對各部門責任追究情況進行監督。各部門應依照實際情況,建立大額貸款定期稽查制度,檢查大額貸款資料的合規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評價貸款的安全性、流淌性和效益性,落實清收責任及責任處理意見,確保信貸資產安全。第四十七條建立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信貸部對5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形成風險或損失的,依照相關責任人責任大小,實行賠償制。在崗清收期限內仍未收回的,應由責任人先進行全額賠償,收回貸款后再退還賠償款。因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蹤死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難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貸款風險的,逐級審查上報,經公司風險治理部審批后能夠免除賠償責任。對當年新增不良貸款應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足額提取專項撥備,提取的專項撥備不作為年終績效考核的利潤調增項目。第九章

違規與違約處罰第四十八條公司信貸經營和治理人員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方法》關于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業務有關規定的,按《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方法》實行處罰。第四十九條信貸人員違反本方法有關規定,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照損失程度按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情節嚴峻的,一律停職收貸,只發差不多生活費用,直至貸款收回為止。信貸人員違反單項信貸治理規定的,除按本方法進行處罰外,還應按單項信貸規定給予處罰。第五十條信貸人員違反本方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對要緊責任人一律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對其他責任人給予撤職(含)以上處分,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按照損失額度予以賠償。第五十一條客戶有違法違紀、違背信貸原則和借款合同行為的,公司應依照情節輕重對其進行信貸制裁。信貸制裁的方式要緊有:(一)警告、通報。(二)加息或罰息。(三)限制或停止發放新的貸款,直至取消準入資格。(四)扣收未到期貸款或提早收回貸款。(五)追索保證人清償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六)依法處理借款抵(質)押財產。(七)通過司法途徑依法凍結客戶賬戶,強制收回貸款本息。(八)其它制裁方式。第五十二條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責成其限期改正。情節特不嚴峻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客戶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早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一)向公司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資料。(二)不如實向公司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等資料的。第十章附則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制定、解釋和修訂。第五十四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附件2貨幣資金治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操縱和治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操縱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第三條公司每日所實現的現金收入都應繳存公司開戶銀行,由公司統一調配使用。第四條公司對各部門實行貨幣資金定額撥付制度,以確保正常的營業活動。第二章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第五條公司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第六條公司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并依照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養和職業道德水平。第七條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操縱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第八條審批人應當依照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關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或上級授權人報告。第九條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一)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早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原始憑證等。(二)審批。審批人依照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三)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確實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四)辦理。出納人員應當依照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第十條公司關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第十一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第三章現金治理第十二條公司使用現金的范圍是:(一)辦公用品、運雜費等1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二)無法通過銀行支付的購買農副產品的款項;(三)職工的工資及各項勞保福利費用;(四)差旅費支出;(五)為正常業務而預備的備用金。以上范圍以外的貨幣資金支出,均通過公司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第十三條公司嚴格按照國家關于現金治理的規定使用現金。公司與其他單位的經濟往來,凡是能夠通過轉賬結算的,不使用現金結算。第十四條所有現金收入款項都應于當日如數存入銀行,當日下班后發生的現金收入應由出納人員保管在保險柜中,第二天早晨及時存入銀行。在法定節假日獲得的現金,公司必須妥善保管并在開戶行營業后的當天上午立即存人銀行。公司任何職員不得以庫存現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項開支(即不準坐支現金)。下屬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公司的外幣現金收入,或與以上記賬本位幣進行私自兌換。第十五條依照公司日常現金開支的實際情況,實行庫存現金限額治理。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實行庫存現金限額治理。所屬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及限額的追加必須由所屬單位報公司本部財務部同意后,才能向開戶銀行進行申請。第十六條對發生的一切現金收支業務,必須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確的原始憑證。第十七條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明確現金支出業務的授權批準人和現金報銷的標準,不得越權審批。對發生的一切庫存現金收支憑證(收據、報銷發票等)是否合法、合規、準確、完整,財務部須進行嚴格、認確實審核。對不符合報銷制度的單據,財務部經理、主管會計或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或要求更換及補充。如情節嚴峻,報銷人員拒不執行的,可直接向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師報告。第十八條公司設置“現金日記賬”,及時、全面、連續、逐筆記錄現金收入的來源和現金支出的用途,隨時掌握現金的動態,防止收支不清和發生差錯。對外幣現金,還應對不同的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并進行登記。第十九條現金出納員依照審核無誤的收支憑證,按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并做到日清日結,賬款相符。第二十條依照內部牽制原則的要求,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編制工作。實行內部牽制,鈔票賬分離,杜絕私自挪用庫存現金、公款私存和其他的不法行為。第二十一條公司嚴禁出納員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時,保管與存取現金、進行擔保等須用的有關印鑒。另外,公司也不得將印鑒齊全的空白支票交出納員一人保管。第二十二條公司5萬元以上大額現金的存取,必須有l~2人陪同。依照現金的存取金額的大小,其陪同人數及具體陪同人員由財務部經理臨時指定。為安全起見,10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必須由公司派車且有2人在場;5~10萬元的現金存取可由公司派車或乘出租車進行現金的存取,但必須有2人在場。第二十三條公司在現金的存取過程中,發生被搶劫或被偷、被切換等情況,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進行報案(如打110),并同時向公司領導進行匯報。在現金的存取過程中,公司嚴禁有關當事人徇私舞弊,竊取現金。如有發覺,視情節輕重及悔改態度,將進行通報、降職、降薪、調離、開除,直至移送司法機關。第二十四條現金出納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并依照實際情況進行崗位輪換。第二十五條加強對現金的治理,除現金出納員每天核結、自查外,財務部負責人須定期不定期地對本部現金進行盤點,出納員應主動配合,查后若發覺盤盈、盤缺,應及時查明緣故、報批處理。公司禁止出納人員白條頂庫。第四章銀行存款的治理第二十六條公司發生的一切收付款項,除制度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格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支付結算方法》及相關法規執行,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保證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第二十七條公司能夠采納銀行匯票、匯兌、支票、托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結算方式進行收款。第二十八條為隨時掌握銀行存款的收支和結存情況,合理組織貨幣資金的收支,按各開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及貨幣種類,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序時核算。第二十九條按規定每天到各開戶銀行收取銀行結算憑證。收到的托收承付憑證,應立即登記備查簿,并在當天送達有關責任部門。由責任部門依照到貨數量、質量等情況,在承付期內作出承付或拒付決定。若需拒付,則應有充分的理由,填寫“拒付理由書”,連同托收承付憑證和有關單據,在規定的承付期限內送達銀行,辦理拒付手續。第三十條對所有的銀行結算憑證,財務負責人須進行嚴格審核,以防止和杜絕挪用、貪污等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第三十一條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和收付款記賬憑證,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第三十二條“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清晰(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發覺差錯,應及時查明更正。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應該相等,如有差錯,必須逐筆核對,查明緣故,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節,調節后的“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必須完全一致。調節表上的掛賬數應在下月全部催辦入賬,及時處理。第三十三條公司嚴格遵守《銀行賬戶治理方法》,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第三十四條銀行轉賬支票必須由對外采購業務的職能部門,指定專職的采購人員或經辦人領用。第三十五條領用支票,需向財務部門填制“用款申請單”,寫明日期、收款單位、用途及限額(或應付金額),由財務人員簽發支票。領用人員應在支票登記簿上登記簽字,并按規定期限核銷。不準攜帶蓋好印章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購。第三十六條公司不準簽發遠期支票和空頭支票;不準出借、出租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第三十七條支票領用后,應于當月內報賬。如確因有專門情況不能及時報賬,最遲于下月報賬。在支票報賬時,應與“用款申請單”核對收款單位、用途、支付金額等。如發覺不一致,應向總經理匯報,并查明緣故,及時處理。第五章其他貨幣資金的治理第三十八條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在途貨幣資金和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第三十九條簽發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及信用卡,必須由使用部門或使用人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及總會計師審核批準后,由財務部門統一辦理。第四十條其他貨幣資金治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票據和支付結算制度的規定。第四十一條為總括地反映和監督各種其他貨幣資金的增減和結余情況,設立“其他貨幣資金”總賬科目。在總賬科目下,按照其他貨幣資金的不同種類,分設有關二級科目,并按在途貨幣資金的匯出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收款單位、信用卡的名稱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第四十二條對使用后的其他貨幣資金應嚴格進行審核,并督促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報賬。財務部應對其他貨幣資金定期進行清理。第六章貨幣資金預算制度第四十三條公司除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還應逐月編列資金可能表。第四十四條公司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第七章貨幣資金的盤點與清查第四十五條公司財務負責人應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檢查,至少每兩個月進行一次,盤點現金實存數,同時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將盤點金額與當日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緣故,并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發生違紀,追究責任。第四十六條銀行賬經管人員應于每月終了,將銀行存款明細賬與總賬核對無誤,并將當月收支情況與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編制余額調節表,嚴禁出現兩個月以上的未達賬項。第八章監督檢查第四十七條公司應當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第四十八條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要緊包括:(一)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二)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三)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四)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第四十九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覺的貨幣資金內部操縱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第五十條公司的資金由公司進行集中調度使用。公司將對資金實行預算定額治理。第九章附則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第五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4財務會計治理制度為了規范我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治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公司的信貸工作正常開展,本著“增收節支,勤儉辦事業”的原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本公司設置三個工作崗位,財會主管、會計崗位和出納崗位。其崗位職責如下:㈠財會主管崗位1、按國家有關財政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和修訂本公司的財會治理制度。2、具體負責組織本公司財會工作,組織編制本公司的預算打算、財務打算,審核監督本公司的財務收支。3、督促本公司的會計人員依法建賬、依法核算,保證會計工作規范有序、科學,并依法對本公司的預算打算、財務打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4、定期或依照實際需要審核(查)本公司的財務報告(表),并負責向公司領導匯報,促進財務治理和經營治理水平的提高。5、參與擬定項目申報文件、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協助公司領導做好項目的審查、申報、檢查和指導等工作。6、榜樣遵守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努力當好公司領導的參謀和助手。7、積極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㈡會計崗位1、認真執行財會規章制度,依法建立總賬、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簿,進行固定資產核算以及往來賬項的結算等工作。2、審核收支的原始憑證,保證按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3、定期對本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清理。4、按時辦理有關證、照年審工作,交納有關稅費。5、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有關會計資料。6、自覺遵守會計人員道德規范,工作盡職盡責。7、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刻苦學習業務和參加財政或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養。8、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㈢出納崗位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逐筆順序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保管有關印章和空白票、據。3、嚴格遵守和執行銀行結算制度、現金治理制度,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保證賬款符。4、協同會計做好財務收支監督工作,及時結賬和傳遞會計憑證。5、自覺遵守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及時參加政治學習和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養。6、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二、賬務處理程序制度1、按照企業單位財會制度的規定設置、使用和審核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運用借貸記賬法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憑證的格式采納借貸記賬法的格式;會計賬簿的設置分為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和日記賬;會計報表的種類為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其他表;按月(季)、年度編報。2、會計依照出納簽章收款后的收入憑據定期匯總填制收入記賬憑證,同時登記收入明細賬,之后及時交給出納登記“現金日記賬”,然后再交會計保管。3、會計依照審公司無誤的原始支出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后交出納付款并登記“現金日記賬”后再交會計登記支出明細賬,并保管憑證。4、會計定期匯總賬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5、會計依照銀行收、付款票據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后交出納登記銀行、現金日記賬,之后交會計保管。6、會計依照實物保管部門編制的財產變動情況表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對后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7、會計依照工程結算單等填制有關結算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8、記賬憑證的審核要求:審核記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摘要、會計科目和金額、所附的原始憑證張數、記賬憑證的填制人、記賬人、復核人的簽名或蓋章。審核完畢后還需簽上審核人的名字蓋章。9、記賬原則:按記賬憑證的時序登記日記賬,按記賬憑證的明細科目登記明細分類賬,按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10、月底、年底會計依照有關余額作必要調賬后結賬并編制會計報表,編寫財務報告講明書,盡可能地講明、分析本公司的財務打算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三、內部牽制制度1、內部牽制制度的原則:依照國家財經法律、會計法律、法規、財會制度對本公司的會計工作進行操縱監督。2、財務主管具體督促貫徹、檢查本公司各項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直接對公司長負責。3、會計負責對原始憑證的審核、記賬憑證的填制,總賬及明細賬的登記,會計報表的編制并對財務報表進行分析、講明,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4、出納依照審核無誤的有關原始憑證登記銀行日記賬及現金日記賬,但不得兼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5、出納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6、簽發支票所使用印章,由會計與出納分開保管。7、空白收款收據和空白支票設登記簿登記,由會計保管、核銷。會計領、開收據,所有收入款項由會計開具收款收據后由出納負責收款,并加蓋收款人印章后方為合法收入憑據。會計應及時與出納核實收入款項。支票由會計簽發,由出納具體輸辦理。發票、支票不得事前簽好公私章,預留印簽。8、總務處具體負責財產物資的驗收入庫、領用、報廢進行分類明細賬登記,會計會同總務處對財產物資定期進行核對,做到賬、卡、實相符,并按期編報財產物資增減變動情況表。四、內部稽核、審計監督制度1、財務主負責組織稽核、監督、審計工作。2、財務主管負責對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進行復核和經濟合同、協議、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3、會計負責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財務主管負責對原始憑證進行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請求查明緣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4、會計人員發覺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應及時按國家規定處理,超越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立即向領導報告,請求查明緣故,作出處理。5、財務主管必須每月定期核對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結余數;經常核對債權、債務往來賬項;定期核實財產物資期末結余,以保證賬賬、賬實相符。6、財務主管對收入款項存入銀行進行監督,防止私設“小金庫”、“賬外賬”。7、稽核的方法內容包括:原始憑證是否合法真實;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總賬、明細賬之間是否相符;會計報表與總賬或明細賬是否相符;固定資產、流淌資產等實物與賬面記錄是否相符。8、財務主管、會計、出納必須對財務收支情況、會計資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五、原始記錄治理制度1、原始憑證的審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準確性的審核。2、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和蓋章、同意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財會主管的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的公章。4、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記錄真實、填制及時、內容完整、書寫清晰、數字準確、責任明確。5、外來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填制單位加蓋公章的書面證明,證明中應列明遺失的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代替原始憑證。關于確實無法取得的原始憑證,如車、船、飛機票等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能作為原始憑證報賬。6、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專門緣故需要調閱或復制會計憑證時,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能辦理調閱或復制手續。六、財產清查制度1、本公司所有固定資產、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等都應定期或依照實際需要不定期盤點。2、財產清查由總務處組織進行。3、財產清查期限為:固定資產至少每年年終盤點一次;貨幣資金、有價證券至少每月盤點一次。盤點方式一般采納“實地盤存制”。4、盤點結果處理:盤盈部分應及時補記入賬,盤虧損失,屬于自然災難等專門情況造成的,由公司領導批準銷賬;屬于過失的責任事故造成的,應當給予過失人以必要的經濟、行政處罰,作損失處理;屬于違法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七、財務收支審批制度1、嚴格執行國家財會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對違反國家財會制度規定的財務支出,財務不予辦理。2、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送會計審核無誤后再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即由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公司總經理出差超過十天的,可托付一名副總經理代為審批。4、重大項目開支必須經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后由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八、財務會計分析制度1、定期(季末、年末)或依照實際需要對本公司經濟活動狀況、預算打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提供經濟預測、決策資料,為領導決策服務。2、財務活動分析的要緊內容包括:收入、費用支出及效益的分析;流淌資產與固定資產使用效果分析;債權、債務構成及緣故分析等。3、財務活動分析的差不多要求為:情況真實、要點明確、問題抓準、建議可行、文字簡練。4、財務活動分析的一般程序為:占有資料,掌握情況;指標對比,揭露問題;抓住關鍵,分析預測;提出可行措施,解決問題。5、財務活動分析方法包括:對比分析法、連環替代法和差額計算法等。6、財務活動分析的格式結構:財務狀況總的評價;分析與論證;提出建議或措施。貸后治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小額貸款公司貸后治理工作,保證信貸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貸后治理,包括貸款使用申報、貸后檢查等。第二章貸款使用申報

第四條貸款企業應在xx開立差不多帳戶和貸款專戶,由擔保中心對貸款企業的貸款專戶實行監管并兼章。第五條應對貸款資金實際用途進行審查,嚴禁貸款資金挪作他用。企業使用貸款資金要進行申報。第六條應設立貸款企業貸款資金使用臺帳,對貸款企業的貸款資金使用逐筆登記。第七條對有疑問的貸款支付,應要求借款人提供以往資金支付憑證存根聯復印件、收款人的收款憑證或發票(如有)等。第八條企業使用貸款時,應履行以下程序:(一)企業按照貸款用途,在使用貸款前,應向公司提出貸款資金使用打算(詳見附表一)。(二)企業在動用貸款資金時應向擔保中心提供真實有效、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購銷合同及復印件、發票或能證明借款合同規定用途的資料,并由企業負責人在提供的憑證上簽字、蓋章,一式兩份。(三)公司監管人員依照企業提交的材料,按照借款合同資金用途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方可簽字動用貸款資金。

第三章貸后監管第九條公司監管人員每月至少到借款企業進行一次檢查,重點對抵(質)押物進行實地檢查,并收集企業每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第十條公司檢查人員在貸后檢查中力求早日發覺風險隱患,對重大問題及時提出預警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降低風險。第十一條檢查內容:(一)差不多情況:要緊檢查客戶主體資格是否仍然有效,包括:1、營業執照是否通過工商行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年檢合格;2、貸款卡是否經人行年審通過,同時應檢查貸款登記記錄;3、客戶是否正常納稅;4、客戶的名稱、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及高層治理人員和股東是否變更或預備變更;5、客戶經營組織形式是否變更或預備變更;6、客戶的資本結構是否變更或預備變更;7、客戶經營范圍是否調整或預備調整。8、以上幾點都應分析其變更或調整的要緊緣故,及其對銀行信貸資金安全的阻礙程度。(二)經營狀況:通過了解客戶所在行業和企業內部各類因素的變化對客戶生產經營的阻礙,分析客戶經濟效益和還款能力的變化狀況和趨勢。1、國家對客戶所在行業和主產品相關法律、政策得到調整及其所產生的阻礙。2、客戶所在行業的特點對客戶的經營產生何種阻礙,該行業處于何種進展時期,行業經濟周期與國家、國際經濟周期的關系以及行業的經濟和技術環境等。3、客戶在行業中的地位,行業排名及占有率的變化。4、客戶生產用要緊原材料的供應渠道的變化情況,及其對正常生產經營的阻礙程度;產品市場價的變動及其經濟效益的阻礙程度。5、客戶生產是否正常運行,機器設備是否滿負荷運轉。6、客戶產品市場占有率的變化情況,檢查客戶與要緊供應商及銷售商之間的供銷合同及結算憑證,了解客戶真正的生意伙伴及銷售業績。7、客戶的上下游企業集中程度和客戶對他們的依靠程度。8、客戶生產的產品(服務)被其他產品(服務)替代的可能性。9、客戶生產技術,產品開發狀況。10、其他經營狀況。第十二條

檢查程序:(一)公司應采取現場檢查制,由風險部負責,對貸款企業每一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收集企業每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二)查看企業銷售、財務、稅收等相關憑證,并作好記錄。(三)針對企業狀況向企業負責人提出問題,并由企業負責人一一答辯。(四)依照檢查結果,填寫貸后檢查訪談記錄(詳見附件二),并作出對該企業經營、財務等情況的綜合評價,寫出企業信貸資金使用效果分析。貸款計結息治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貸款計結息治理,推進業務規范運作,按照《人民幣利率治理規定》,依照人民銀行關于貸款計結息問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換算公式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第三條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帳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日利率計算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算公式逐筆計算利息。第一種計算方式: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實際零頭天數×日利率。第二種計算方式: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第二章貸款計結息第四條貸款按逐筆計息法、以實際天數計息,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方式有:按月結息、按季結息、按年結息,利隨本清貸款還本時清息。貸款按月結息的,每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按年結息的,年度末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第五條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訂日相應檔次的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第六條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采納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依照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貸款利率計息。實行按月、按季、按年調整利率的,合同執行期間有利率調整的,每滿調整周期后,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周期利率。第七條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合同利率按月、按季、按年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改按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后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隨本清貸款不計復利。在貸款部分還款時,歸還本金的那部分利息應同時歸還;第八條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計算,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同檔次利率計息;達不到新的期限檔次時,按展期日的原檔次利率計息。第九條逾期貸款或擠占挪用貸款,從逾期或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罰息,直到清償本息為止,遇罰息利率調整,分段計息。對貸款逾期或挪用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罰息利率按月、按季、按年計收復利。如同一筆貸款既逾期又擠占挪用,應擇其重,不能并處。第十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按原貸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第十一條貸款逾期遇節假日順延,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還未歸還,則自貸款到期日次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計息。第十二條貼現按貼現日確定的貼現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第三章按揭貸款計結息第十三條按揭貸款分固定金額還款法和遞減金額還款法兩種。還款周期分按月、按季兩種。還款時按利息結清原則計息。還貸打算,天數按月30天計算。固定金額還款法:每月(季)還款額(利息+本金)固定,計算公式為:每期還款額=本金×月(季)利率×(1+月(季)利率)期數(1+月(季)利率)期數-1每期利息=上期剩余本金×月(季)利率每期還本額=每期還款額-每期利息遞減金額還款法:每月(季)還款額(利息+本金)遞減,本金固定,利息遞減,計算公式為:每期還本額=貸款總金額÷期數每期利息=剩余本金×月(季)利率最后一期還款額=上期剩余本金+一個月(季)利息第十四條在還款寬限期內,不計逾期罰息;超過寬限期后還款,從打算還款日開始計收本期應還本金的逾期罰息。還款寬限期由合同訂立時確定。第十五條未到約定還款日提早還款,按實際天數計息。提早歸還多期款項,當期按實際天數計息,其他提早期只收本金,不計收利息。第十六條遇按揭貸款利率調整,調整日為年初,按上年最近一次調整后的利率計算利息,并更新還貸打算;對跨年度的還款期次,利息按調整前后的利率對年對月分段計收。第四章附則第三十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由董事會負責解釋、修改。貸款風險治理制度為強化貸款治理,有效防范信貸風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合同法》、《農村信用社貸款治理方法》等金融法律、法規和有關信貸治理方法,特制定如下貸款風險治理制度:一、信貸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金融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信貸治理制度,不斷提高信貸治理水平,增強貸款風險防范的能力。信用社信貸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信用社信貸治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內容,要求從思想上增強法律意識,使信貸人員充分意識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規及信用社信貸治理制度,才能提高貸款的放款質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風險貸款的產生,只有運用法律武器依法辦事才能保障貸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貸款,才能有效預防和降低信貸風險。二、找準市場定位,分散信貸風險。農村信用社立足“三農”,業務領域要緊在農村,全然宗旨確實是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進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經濟進展,進而求得農村信用社的全面進展。因此,基層信用社一定要從農村經濟進展的大局動身,堅持以農為本,為農服務的宗旨,積極支持農村種養殖戶生產和個體工商戶的進展,優化貸款結構,分散貸款風險,依照農村經濟進展需要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三、嚴格辦貸程序,健全制約機制,操縱信貸風險的產生。依照聯社有關信貸治理制度規定,認真審查貸款的發放對象,對比貸款的差不多條件,確保貸款投放效果。依照《貸款通則》第四章借款人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和聯社有關信貸治理制度要求操作發放貸款。嚴格辦貸程序,要做到:一是執行貸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質量;二是有條件的社要實行“三崗”分離,制度健全,相互制約,操縱人情貸款和低質量貸款的發生。貸款調查崗負責貸款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也是第一清收責任人。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審批人員負責最終決策的責任,也是貸款清收的第二責任人。四、建立貸款會辦審批制度,層層把關,嚴格操縱信貸風險。正常小額貸款發放的程序是經信貸員調查、核實,主任審批的過程。貸款審批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在聯社授權授信范圍內的貸款審批,各信用社要成立以主任為首的貸款會辦小組,對符合貸款條件超過主任對信貸員授權的貸款實行集體會辦,主任審批;二是超出聯社授權授信范圍的貸款,各信用社經貸款會辦小組集體會辦,填寫增加授權或授信申請表,連同有關資料,報聯社信貸營銷部審批。聯社信貸營銷部審查基層信用社增貸的有關資料,在規定的權限內直接審批。對超出審批權限的,經信貸營銷部信貸小組會辦,提出初審意見,依照授權權限,分不報分管主任和聯社貸審委審批,層層進行把關,確保新投放的貸款質量。五、實行貸款治理責任制,降低信貸風險。實行貸款崗位責任制,把貸款治理的調查、審查、審批、檢查,各環節的責任明確到崗位、到人,對違規違章貸款按調查人、責任人追究經濟的、行政的和賠償損失責任。對違規超過預警線的不良貸款,實行在崗清收,限期內不到位的實行下崗清收,清收期間,工資拿生活費。對違法貸款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存量貸款實行“新老劃段”治理,按調查人、審查人、審批人順序相應承擔清收或賠償等有關責任。六、建立貸款風險預警和貸款退出機制。按季對存量貸款進行貸款五級分類,對企業存在隱患以及制約企業進展的因素及時預警,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把貸款風險降到最低限度,同時,對有可疑因素的企業貸款應盡快退出,不得再增加貸款。信貸業務檔案治理暫行方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省信貸業務檔案治理,有效地愛護和利用信貸業務檔案,防范信貸風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全省農村信用社實際,制定本方法。第二條本方法所稱信貸業務檔案是指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形成的用以記錄和反映信貸業務全過程及與客戶關系的重要文件、憑據和圖表、聲像以及系統數據等資料。要緊由客戶的差不多資料、信貸業務中的相關契約和信用社信貸治理資料等組成。第三條信貸業務檔案治理遵循“明確職責、科學治理、有效利用、嚴禁損壞”的差不多原則。第四條信貸業務部門負責信貸業務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保管和日常維護工作,并對檔案資料的真實、完整、有效、保密等負責。第五條各級信貸治理部門都要設置信貸業務檔案治理崗位,指定專人負責信貸業務檔案的審核、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檔案治理人員可兼職。第六條檔案治理人員、調閱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第七條信貸業務檔案治理工作同意上級信貸部門、檔案治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第二章信貸業務檔案治理人員職責第八條信貸業務檔案治理人員的職責(一)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認真學習和鉆研檔案治理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養;(二)負責收集、整理和保管信貸業務檔案資料;(三)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按程序對超過保存期限和無保存價值的檔案進行銷毀;(四)辦理檔案借閱登記手續,負責檔案利用工作。第三章信貸業務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治理第九條分支機構信貸內勤人員負責收集信貸業務檔案資料。每筆業務終了,由信貸人員(客戶經理)向信貸內勤辦理檔案交接,同時登記“信貸檔案保管交接登記簿”。信貸內勤負責審查信貸業務檔案內容填寫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完整;關于不符合規定的,退信貸人員(客戶經理)。第十條信貸業務檔案的整理。(一)檔案資料中的企業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等要折疊成A4紙規格,其他需要保管的資料均要提供A4紙樣式,用打號機打印頁碼并固定后歸入檔案盒。(二)檔案盒中的信貸檔案資料均須打印目錄,目錄列示的內容必須與檔案盒中保管的信貸檔案資料內容相一致。(三)對破損的資料應進行托裱、修補,字跡易擴散的應復制并與原件一并保管。第十一條對法人客戶新發生信貸業務檔案資料,實行統一治理、集中保管,公司各部門的信貸業務檔案,要隨發生隨移交。存量貸款資料按照屬地治理原則,暫由貸款主辦社保管;非法人客戶信貸業務檔案資料按照信貸業務審批權限,實行“誰審批,誰保管”,由最終審批部門相應的信貸業務檔案治理人員集中保管。第十二條公司應建立健全信貸資料的立卷歸檔制度,信貸業務檔案治理人員對年度內辦理完畢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搜集齊全,分類整理,立案歸檔。第十三條檔案治理人員依照業務特點和工作需要,對信貸業務檔案資料進行立卷分類。(一)客戶信貸業務檔案分為五類:1.權證類:采納抵押、質押擔保方式的信貸業務,能夠證明對抵押物、質物享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要件。2.要件類: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產生的能夠證明信貸業務的合法性、合規性的差不多要件。3.治理類:客戶的差不多資料。4.保全類:信貸資產風險治理的相關資料。5.綜合類:公司內部治理資料。權證類、要件類必須存放原件,其他各類檔案原則上應存放原件,如有專門情況,無法取得原件的,在不阻礙公司權益的前提下,能夠存放復印件。主管信貸員(客戶經理)要將復印件與原件核實,在復印件上簽署“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字樣,核對日期并簽名確認。(二)客戶信貸業務檔案的建立實行一戶一檔、一筆(項)一卷,即一個客戶除權證類以外的所有檔案存放在一起,一筆業務(一個項目)的檔案設為一卷(一個借款合同項下分次發放的視同一筆)。每個客戶檔案內再分為立卷區和歸檔區,在立卷區存放執行中業務的要件類、治理類、保全類檔案,在歸檔區存放差不多執行終了業務的要件類、治理類、保全類檔案。權證類檔案存放區域為權證區,其中有價單據必須存放于金庫,執行中借據由會計部門集中入庫保管,執行終了的借據按照要求歸檔,其他權證類檔案存放于檔案庫內的保險柜中,必須雙人、雙鎖保管。綜合類檔案存放區域為綜合區。對農戶(個體工商戶)貸款,要依照貸款額度大小,對一定數額以下的農戶(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業務檔案資料按村(市場)或按照信貸人員(客戶經理)服務范圍建檔。(三)各類檔案的要緊內容:1.權證類檔案包括:抵押物(質物)評估報告和作價依據,抵押物(質物)所有權、使用權證或證明文件,已辦理抵押(質押)登記的他項權證或有關證明文件,抵押物清單,權利質押中的各種有價單據,抵押物(質物)保險單,抵押(質押)公證書(客戶辦理的要收集)等。2.要件類檔案包括:信用等級評定報告及授信資料,客戶信貸業務申請書,信貸業務調查報告,信貸業務調查審查審批表,貸審會會議紀要,上級治理部門審批(咨詢)意見,貸款意向書,貸款承諾函,信貸業務借款合同(協議書)、借據、擔保合同(擔保協議)或擔保函,到逾期貸款本息催收通知及回執,貸后跟蹤檢查記錄和貸款檢查報告,企業經營活動分析報告,保證金進帳證明材料,貸款五級分類認定表(季度),以及涉及貸款審查、審批、發放的其他必要資料。3.治理類檔案包括:借款人的差不多資料和擔保人的差不多資料。要緊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復印件,《事業單位登記表》副本或復印件,《企業資質登記證》復印件,《特種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貸款卡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以上資料的最新年檢證明,企業法人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復印件或有關注冊資本來源的證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代理人的簽字樣本,法人授權證明書,企業章程、聯營協議復印件,印鑒卡,企業變更登記有關文件的復印件,企業各期財務報表,企業轉制、改組等重大行為的相關資料,客戶資料數據采集表,有關審計報告,需要政府治理部門批準事項的文件復印件等。自然人作為保證人的還應包括保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保證人的居住證明或戶口本的索引卡、保證人財產及收入狀況證明、保證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4.保全類檔案包括:貸款訴訟全過程相關資料,全部相關貸款檔案,以物抵貸資產清單、權屬證明、抵貸協議、法院裁定書,投資資產的投資協議書、股權證明、投資資產劃撥憑證等法律文書和其他必要資料;企業兼并、破產的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等;呆壞賬核銷的相關資料。5.綜合類檔案包括:信用社內部有關信貸業務的各類報表,授權及轉授權文件,行業分析資料,信貸分析報告,調查檢查報告,審計稽核報告等。第十四條立卷歸檔的差不多要求:(一)遵循檔案資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資料之間的有機聯系,區不不同保管價值,以便于保管和利用;(二)歸檔的檔案資料種類、份數及每份文件的頁數要齊全完整;(三)在歸檔資料中,應將每份資料的正件與附件、復印件與原稿、請示與批復、轉發文與原件等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合一立卷,同時按照批復在前、請示在后,處理性決定、判決性文件在前,依據材料在后的順序要求辦理資料歸檔;(四)不同年度的檔案資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請示與批復,放在復文年立卷,沒有復文的,放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規劃放在針對的第一年立卷;(五)卷內資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碼和卷號,統一在每頁正面的右上角填寫頁碼;(六)卷內資料要去掉金屬物,對破損的資料應進行托裱、修補,字跡易擴散的應復制并與原件一并立卷,案卷應使用標準的檔案封皮,采納三孔一線的方法裝訂,不能裝訂的案卷,如定期統一報表等,應使用標準的報表封面、封底,用細線裝訂;(七)按規定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卷內資料需要講明的事項,應逐件填寫《卷內備考表》并將其放在卷尾,案卷封皮應逐項按規定填寫清晰,案卷題名要簡明確切地反映卷內資料內容,要用毛筆或碳素墨水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第十五條信貸業務檔案應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進行保管。有信貸關系的客戶的信貸業務檔案要永久保管;結清全部信貸業務的客戶的信貸業務檔案,從該客戶與公司的最后一筆信貸業務結清后次年起,保管五年。第四章檔案的保管、調閱、交接和銷毀第十六條信貸業務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和柜架保管,庫房、柜架要牢固,并有防火、防盜、防潮、防鼠、防蟲等功能。庫房內不能存放與信貸業務檔案無關的物品,要定期對檔案資料進行檢查,發覺問題及時解決,確保資料安全。第十七條建立檔案的查閱與調閱制度。信貸業務檔案一律不準外借,以防丟失和泄密。(一)內部調閱信貸業務檔案,應由調閱人出具借條,經信貸負責人或分管部門經理批準,并登記“借閱信貸業務檔案登記簿”。調閱的信貸業務檔案不得橫傳、涂改、圈劃、復制或拆散原卷冊,用后必須及時歸還。(二)公安、紀檢、司法等部門處理案件,需查閱檔案時,必須持有縣以上主管部門的正式公文介紹信,經分管部門經理批準方可查閱。查閱時,檔案治理人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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