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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r/n?/r/n?/r/n第一章總則/r/n?/r/n?/r/n第一條目的/r/n?/r/n?/r/n為進一步培育和發展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高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效率和效應,制訂本辦法。/r/n?/r/n?/r/n第二條資金來源/r/n?/r/n?/r/n專項資金主要來源為:/r/n?/r/n?/r/n(一)市級財政預算資金。/r/n?/r/n?/r/n(二)市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項目專項資金的存量資金、回收的本金和收益。/r/n?/r/n?/r/n(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r/n?/r/n?/r/n(四)市政府確定的其他資金來源。/r/n?/r/n?/r/n第三條資金使用和管理原則/r/n?/r/n?/r/n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r/n?/r/n?/r/n(一)緊密結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聚焦重點,綜合扶持,促進重大關鍵技術突破和產業化。/r/n?/r/n?/r/n(二)支持主體原則上為本市企業,產學研緊密結合的項目也可由本市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承擔。同一項目單位原則上不能同時承擔兩個及以上項目。已獲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支持。/r/n?/r/n?/r/n(三)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強與創業投資機構聯動,積極吸引各類人才投身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促進人才引進與產業發展相結合。/r/n?/r/n?/r/n(四)支持的項目一般需組織評估,并在評估環節引入甲級綜合資信工程咨詢單位作為第三方獨立評估機構,但應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科學、高效、客觀、公正的評估機制。/r/n?/r/n?/r/n(五)按照約定用于指定用途。/r/n?/r/n?/r/n第四條管理和推進部門/r/n?/r/n?/r/n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統籌領導下,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戰新辦”)負責專項資金的統籌管理工作。市戰新辦設在市發展改革委,成員包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r/n?/r/n?/r/n(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專項資金及相關重大項目、事項的日常管理,加強項目統籌管理。/r/n?/r/n?/r/n(二)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r/n?/r/n?/r/n(三)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為項目推進部門。/r/n?/r/n?/r/n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推進集成電路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等領域以及新賽道的產業創新相關重大項目、事項的實施。/r/n?/r/n?/r/n市科委負責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以及新賽道的前沿技術創新相關重大項目、事項的實施。/r/n?/r/n?/r/n項目推進部門督促項目單位開展中期評估、后評估,跟蹤和協調項目實施中的重大事項,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r/n?/r/n?/r/n市戰新辦可根據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情況,對項目推進部門分工進行動態調整。第二章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和方式/r/n?/r/n?/r/n第五條支持范圍/r/n?/r/n?/r/n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集成電路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等/r/n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以及數字經濟、綠色低碳等新賽道領域的重大項目、國家配套項目和特定出資事項。/r/n?/r/n?/r/n第六條重大項目/r/n?/r/n?/r/n重大項目是指在國家亟需、能填補國內空白、上海自身有基礎并有望取得突破的領域,技術含量高、應用前景好、示范帶動作用強、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主要包括產業發展項目、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示范應用項目、公共技術創新服務平臺等。/r/n?/r/n?/r/n重大項目原則上須滿足以下條件:總投資不低于1億元(生物醫藥和軟件領域參照有關規定可不低于5000萬元),新增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80%,自有資金不低于總投資的30%。項目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已初步落實立項、土地、規劃、環評、資金等實施條件(對于不涉及基本建設的項目,土地等不作為項目支持前置條件;對于純研發類項目,環評、備案等不作為項目支持前置條件)。項目單位應有項目實施必需的自主知識產權。/r/n?/r/n?/r/n對技術創新度高、具有重大產業化潛力和前景、第三方評估建議予以支持但總投資不到1億元的項目,由市戰新辦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并納入項目管理。/r/n?/r/n?/r/n第七條國家配套項目/r/n?/r/n?/r/n國家配套項目是指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國家給予資金支持,按照國家要求并經本市相關主管部門確認后,需要本市給予資金配套的項目。/r/n?/r/n?/r/n第八條特定出資事項/r/n?/r/n?/r/n特定出資事項是指報經市政府同意,由專項資金作為出資渠道予以支持的有關事項。/r/n?/r/n?/r/n第九條專項資金使用方式/r/n?/r/n?/r/n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項目推進部門在每年9月底前,預編制專項資金需求預算,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統籌平衡專項資金需求,研究提出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報送市戰新辦初審。市財政局根據經初審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統籌平衡后,安排納入下一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并按照程序報市政府審定。第三章重大項目的管理/r/n?/r/n?/r/n第十條重大項目申報和審核/r/n?/r/n?/r/n重大項目的申報和審核流程為:/r/n?/r/n?/r/n(一)項目推進部門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申報受理。/r/n?/r/n?/r/n(二)項目推進部門初審同意后,將重大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轉報市戰新辦。/r/n?/r/n?/r/n(三)市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并形成重大項目建議支持方案,提請市戰新辦審議。/r/n?/r/n?/r/n(四)市戰新辦審議同意后,由市發展改革委上報市政府審定。/r/n?/r/n?/r/n(五)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政府意見,批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會同項目推進部門與項目單位簽訂項目實施框架協議。/r/n?/r/n?/r/n第十一條投資補助支持/r/n?/r/n?/r/n(一)采用投資補助方式支持的重大項目,分別按照以下情形支持:/r/n?/r/n?/r/n1.對于非上市企業承擔的項目,投資補助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億元,其中,承擔國家重大戰略任務、技術攻關和創新產品率先打破國外壟斷、先進技術國內首次示范應用、獲批國家級公共技術平臺的項目,投資補助比例可達到核定新增投資的30%;其他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投資補助比例不超過核定新增投資的10%。/r/n?/r/n?/r/n2.對于已上市企業(含控股子公司)承擔的項目,投資補助的支持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核定新增投資的10%,補助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r/n?/r/n?/r/n3.投資補助資金主要用于項目購置專用設備和儀器,以及研發人員勞務費、試制用原材料費、試制用燃料動力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知識產權事務費等投入。/r/n?/r/n?/r/n4.對于支持資金突破第一、二款規定限制的項目,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r/n?/r/n?/r/n(二)采用投資補助方式支持的重大項目,在項目批準后,由市發展改革委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先行撥付核定支持金額的40%,中期評估通過后,撥付核定支持金額的40%,后評估通過后,撥付不超過核定支持金額的20%。原則上項目單位的自籌資金應同步到位。主要由政府資金扶持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基礎工程、重大科研等項目,資金撥付時,20%尾款實行預撥方式。/r/n?/r/n?/r/n(三)對于符合補充條件的集成電路和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領域重大項目,可采用滾動支持方式。補充條件為:項目單位為所在領域競爭力領先和成長性突出企業,技術能打破國外壟斷,能形成顯著市場規模,產業帶動效應強。滾動支持實行目標考核管理,以3-5年為周期,結合評估情況,明確支持總額和年度資金撥付計劃,通過考核后逐年支持,年度支持比例原則上不高于項目當年新增投資的30%。/r/n?/r/n?/r/n(四)對于符合補充條件的裝備研制類重大項目,可實行制造商—用戶雙向支持方式。補充條件為:制造商為本市注冊企業,用戶為國/r/n內企事業單位,兩者是非關聯單位;制造商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能打破國外壟斷,相關產品技術參數有重大突破,且處于示范應用或應用推廣階段;項目合同(不超過5個)距制造商實現首臺(套)銷售時間不超過兩年,合同合計總金額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項目申報時處于產品工藝試驗和安裝調試之前的階段。雙向支持用于制造商和用戶單位的聯合研發活動,以雙方正式合同為基礎,由制造商聯合用戶單位申報。資金支持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項目獲批后,先行撥付支持金額的50%,后評估通過后,撥付不超過支持金額的50%。/r/n?/r/n?/r/n第十二條資本金注入/r/n?/r/n?/r/n(一)對于以下情況,原則上采用資本金注入方式支持:/r/n?/r/n?/r/n1.對于經市政府同意的支持資金超過投資補助支持比例或金額規定上限的項目,超出部分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r/n?/r/n?/r/n2.對于總支持金額超過1億元的項目,原則上采取以資本金注入為主的支持方式。/r/n?/r/n?/r/n(二)對于采取資本金注入或其組合方式支持的重大項目,由市戰新辦會同市國資委、相關受托國有投資公司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提出資本金注入的具體方案,與項目支持建議方案一并報市政府審定后,委托國有投資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并辦理相關手續。履行出/r/n資人義務的國有投資公司根據項目支持方案,向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審定的資本金注入方案、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批復以及財政支付管理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r/n?/r/n?/r/n(三)對于采取資本金注入或其組合方式支持的重大項目,原則上資本金通過國有投資平臺代持方式注入,受托國有投資公司根據項目支持方案,按照市場估值注入資金。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下,經市政府同意,可采用“優先股”或可轉換為股權的債權投資的方式注入項目。原則上,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約定優先股股息率或利息(國家有規定的除外),按照約定條件分配股息或獲得利息后,不再參與項目單位剩余利潤分配。/r/n?/r/n?/r/n(四)對于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支持的重大項目,若項目單位在項目框架協議簽訂后12個月內未開展股權融資,專項資金可根據企業需要,轉為對企業的無息委貸,待項目單位開展新一輪股權融資時,無息委貸資金轉為項目單位資本金。若項目后評估結束后12個月內支持資金仍未完成資本金注入,由受托國有投資公司按照規定,向市財政局退回相關支持資金。/r/n?/r/n?/r/n(五)根據市政府決策部署,由市戰新辦會同相關部門、資金代持機構按照“一事一議”和市場化原則,研究制訂重大項目的資本金退/r/n出操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其中,市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資本金部分原則上按照原值退出。/r/n?/r/n?/r/n第十三條貸款貼息/r/n?/r/n?/r/n進一步加大貸款貼息的支持力度。對采取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重大項目,參照投資補助支持方式,在項目批準、中期評估和后評估等階段,由市發展改革委批復,并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項目單位在辦理資金撥付時,需提供項目貸款利息憑證。/r/n?/r/n?/r/n對于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領域重大項目的長期信貸貼息支持,參照本市集成電路貼息管理細則執行。/r/n?/r/n?/r/n第十四條無息委貸/r/n?/r/n?/r/n對于采取無息委貸方式支持的重大項目,由市戰新辦委托國有投資公司與合作銀行、項目單位簽訂三方貸款協議,并作為專項資金出資人代表,負責專項資金的本金撥付、利息支付和本金回收。/r/n?/r/n?/r/n無息委貸支持金額原則上不高于5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需超過上述規定比例或支持金額上限的項目,報市政府同意后確定。/r/n?/r/n?/r/n第十五條重大項目的評估/r/n?/r/n?/r/n重大項目應進行中期評估和后評估。/r/n?/r/n?/r/n中期評估由項目推進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將有關評估結論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批復項目中期評估報告給項目推進部門,并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市財政局根據申請,辦理撥款手續。/r/n?/r/n?/r/n后評估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實施,批復項目后評估報告給項目單位,并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市財政局根據申請,辦理撥款手續。/r/n?/r/n?/r/n第十六條重大項目的調整/r/n?/r/n?/r/n(一)項目調整分為一般調整和重大調整。/r/n?/r/n?/r/n一般調整主要包括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單位名稱變更、建設地點變更、實施期限延長不超過2年、項目新增投資減少10%以內等調整事項。由項目單位提出調整申請,項目推進部門應在中期評估前或結合中期評估提出處理意見并批復。/r/n?/r/n?/r/n重大調整主要包括變更或新增項目單位、建設內容或技術路線等發生重大變化、實施期限延長2年以上、項目新增投資減少10%以上、專項資金支持方式調整等調整事項。由項目單位提出調整申請,項目/r/n推進部門應在中期評估前或結合中期評估研究提出處理建議,報市戰新辦審議同意后,由市發展改革委予以批復。/r/n?/r/n?/r/n(二)除因國家相關產業政策重大調整或重大自然災害和疫情等外部不可抗力影響外,原則上項目延期不能超過3年。項目只能申請一次重大調整,調整申請應在項目中期評估前提出。項目關鍵技術指標和產業化指標原則上不予調減或降低。/r/n?/r/n?/r/n第十七條項目終止管理/r/n?/r/n?/r/n(一)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項目,按照終止處理:/r/n?/r/n?/r/n1.項目單位因發展戰略重大調整、市場發生重大變化、自籌資金無法落實、技術路線變更、項目主要負責人及核心團隊流失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r/n?/r/n?/r/n2.項目實施周期超過約定后評估時間3年以上仍未申請后評估;/r/n?/r/n?/r/n3.因國家相關產業政策重大調整或重大自然災害和疫情等外部不可抗力影響,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情況;/r/n?/r/n?/r/n4.其他由市戰新辦研究認定的項目需終止情況。/r/n?/r/n?/r/n(二)由項目單位提出項目終止申請,項目推進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報市戰新辦審議同意后,原則上不再撥付后續專項資金,對于存在如下情況之一的項目,項目單位應按照規定退回相關投資補助資金:/r/n?/r/n?/r/n1.經評估審核的項目新增投資未達到中期評估目標,專項資金投資補助支持金額同比例調減,應退回超額撥付的投資補助資金;中期評估后提出終止申請的項目,應退回撥付的第二筆投資補助資金。/r/n?/r/n?/r/n2.對項目單位不配合開展終止管理工作的情況,項目推進部門應追回已撥付全部投資補助專項資金,并取消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三年內申報專項資金的資格。/r/n?/r/n?/r/n項目推進部門協助督促項目單位在市戰新辦審議同意后的6個月內,按照規定退回相關專項資金。/r/n?/r/n?/r/n第十八條項目撤項管理/r/n?/r/n?/r/n(一)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項目,按照撤項處理:/r/n?/r/n?/r/n1.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違紀行為;/r/n?/r/n?/r/n2.項目單位在約定的中期評估時間前未開展實質性項目建設投資任務;/r/n?/r/n?/r/n3.其他由市戰新辦研究認定的項目需撤項情況。/r/n?/r/n?/r/n(二)對于需撤項處理的項目,由項目推進部門研究提出處理建議報市戰新辦審議同意后,項目推進部門協助督促項目單位在6個月內,按照規定退回投資補助資金。/r/n?/r/n?/r/n(三)取消撤項項目的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五年內申報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資格。項目推進部門在管理的其他專項資金中,對上述單位和人員采取相關協同管理措施。第四章國家配套項目的管理/r/n?/r/n?/r/n第十九條國家配套項目申報和審核/r/n?/r/n?/r/n國家配套項目的申報與審核流程為:/r/n?/r/n?/r/n(一)國家配套項目需經本市歸口管理部門(原則上按照“上下對口”或國家有關部門文件要求歸口管理或聯合管理)商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提出支持建議方案,報市戰新辦審議。對于國家有關部門已進行評估的項目,本市不再評估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r/n?/r/n?/r/n(二)市戰新辦根據國家文件及本市相關規定要求,審議支持建議方案,可視情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出資的必要性進行評估。/r/n?/r/n?/r/n(三)市發展改革委將支持建議方案報市政府審定。/r/n?/r/n?/r/n(四)項目實施單位根據支持建議方案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辦理資金撥付。/r/n?/r/n?/r/n第二十條國家配套項目資金支持/r/n?/r/n?/r/n國家配套項目的資金支持和撥付比例,原則上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第五章特定出資事項的管理/r/n?/r/n?/r/n第二十一條組織程序/r/n?/r/n?/r/n特定出資事項的組織程序為:/r/n?/r/n?/r/n(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對特定出資事項的建議支持方案。/r/n?/r/n?/r/n(二)市戰新辦對特定出資事項審議同意后,由市發展改革委報請市政府審定。/r/n?/r/n?/r/n(三)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意見,按照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r/n?/r/n?/r/n第二十二條支持管理/r/n?/r/n?/r/n特定出資事項的支持方式,按照相關規定管理。/r/n?/r/n?/r/n采用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出資事項,由市戰新辦提出具體股權代持人建議并報市政府審定。股權代持人與事項承擔單位簽訂投資協議,并履行國資出資管理職責。第六章其他事項/r/n?/r/n?/r/n第二十三條監督管理/r/n?/r/n?/r/n項目推進部門在項目初審過程中,加強信用核查,并根據技術路線、財務能力、預期成果等要素,探索建立“積分制”指標體系,提高財政支持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項目單位和專項資金國有出資主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要求,建立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嚴禁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項目推進部門按照規定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因弄虛作假、冒領、挪用等違反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以及抽逃資金、因管理混亂導致項目失敗和資產流失的,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n?/r/n?/r/n第二十四條協同聯動/r/n?/r/n?/r/n在加強項目信息安全管理的基礎上,市戰新辦與戰略投資機構、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建立溝通機制,加強信息對接,推進“投貸補”聯動,推動政府和市場協同支持項目建設。/r/n?/r/n?/r/n第二十五條例外事項/r/n?/r/n?/r/n為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對個別特殊項目,可由市戰新辦直接受理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實施。/r/n?/r/n?/r/n對個別特殊項目的資金支持比例和支持方式突破現有規定限制的,市戰新辦審議建議支持方案后,由市發展改革委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實施。/r/n?/r/n?/r/n第二十六條重大行政決策銜接/r/n?/r/n?/r/n本辦法實施過程中,涉及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事項,從其規定。/r/n?/r/n?/r/n第二十七條實施日期/r/n?/r/n?/r/n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r/n?/r/n?/r/n本辦法實施前已經立項但尚未完結的項目,參照本辦法相關規定管理。/r/n?/r/n?/r/n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n?/r/n?/r/n上海市財政局/r/n?/r/n?/r/n2022年10月15日/r/n《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要點解讀/r/n?/r/n?/r/n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r/n2012/r/n年,本市設立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r/n“/r/n專項資金/r/n”/r/n),制訂《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于/r/n2017/r/n年進行了修訂,該辦法于/r/n2022/r/n年/r/n10/r/n月/r/n31/r/n日到期。近期,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門,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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