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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的她2022年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招聘事業單位人員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政體是指實現國家權力的形式,國體則是指國家權力的階級內容。因此,政體與國體是一種形式與內容的關系。關于政體與國體,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我國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
B.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C.政體從屬于國體,有什么樣的國體就有什么樣的政體與之相適應
D.政體對國體具有反作用
答案:A,B,C,D
解析:考查國家性質。《憲法》第1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因此,A選項正確。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因此,B選項正確。國體亦稱國家性質,即國家的階級本質。而政體指的是掌握國家權力的階級實現國家權力的政權體制,是形成和表現國家意志的形式。國體指國家權力的階級內容,政體指實現國家權力的形式。因此,二者之間是一種內容與形式的關系。政體從屬于國體,一般而言,有什么樣的國體,就有什么樣的與之相適應的政體。政體對國體具有反作用,只有借助于政體,國體才能外化出來,統治階級才能將自己的意志形成并上升為國家意志。因此,CD選項為正確選項。2.某甲于某日在衣服里揣把尖刀在街上游蕩,碰到了與其有前嫌的某乙等四人,由于對方人多,某甲逃跑,但被某乙追上,兩人發生斗毆,后某甲怕對方一起上來打死他,便拿出尖刀欲向某乙臀部猛刺后逃走,但不期某乙閃身躲避時刺中腰部,后某甲逃離。某乙被送至醫院后因搶救無效而死亡。則某甲的行為屬于下列哪項?
A:正當防衛
B:故意傷害罪
C:防衛過當,以過失致人死亡論處
D:故意殺人罪
答案:B
解析:正當防衛要求必須具有防衛意識。而本題的情況屬于相互斗毆,由于斗毆的雙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圖,而沒有防衛意識,故不屬于正當防衛,不選A;也不屬于防衛過當,也不選C。就本案具體情況而言,某甲原意圖的刺擊部位為某乙臀部,不是致命部位,可見其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故意,故成立故意傷害罪。3.某單位在招聘保安時,招聘了大量的逃離部隊的軍人,該單位構成:()
A:非法經營罪
B:危害國防利益罪
C: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
D:如果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仍然雇傭,則構成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
答案:D
解析:【考點】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的犯罪構成。詳解:根據《刑法》第373條的規定,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雇用,情節嚴重的,構成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故D項正確。4.大學生蔡某(男,22歲)晚上駕車時肇事,將市民魏某撞成重傷,蔡某為毀滅罪證,又用刀將魏某扎死。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
A.對蔡某按照故意殺人罪一罪處罰
B.對蔡某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C.對蔡某按照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
D.蔡某的交通肇事和故意殺人行為之間具有牽連關系
答案:A,C,D
解析:蔡某的交通肇事和故意殺人行為是兩個不同的犯罪行為,兩個行為之間也不具有牽連或者吸收關系,因此應當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并罰。5.下列哪些選項應按非法拘禁罪定罪論處?()
A.王某想殺害李某,便先將李某捆綁起來鎖在一間屋子里,等王某回來后發現李某已被救走
B.張某為索取賭資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傷
C.趙某在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過程中,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情節嚴重
D.賈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高某后,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后來又尊重了高某的意愿沒有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查非法拘禁罪的具體運用。王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根據《刑法》第238條第2款和第3款之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張某構成非法拘禁罪。趙某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賈某雖然不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但是仍然構成非法拘禁罪。6.在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程序中,如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與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同一人,應當由下列哪一主體另行確定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
A:被告單位
B:被告單位的直接主管機關
C:檢察院
D:法院
答案:C
解析:【考點】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程序【詳解】《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79條規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但是,有關人員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知道案件情況、負有作證義務的除外。”該解釋第280條規定:“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案件,應當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沒有訴訟代表人參與訴訟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確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不出庭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訴訟代表人系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二)訴訟代表人系被告單位的其他人員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出庭。”正確答案是C。7.共用題干
甲某與乙某為鄰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乙某養的羊吃了甲某菜地上的菜,甲某大怒,遂砍伐乙某屋前的果樹10棵。乙某向鄉派出所控告,鄉派出所接到控告,經調查后,以縣公安局的名義對甲某做出5天的拘留決定,并責令甲某賠償乙某500元。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乙某因對果樹享有所有權而形成的法律關系屬于保護性的法律關系
B、縣公安局與甲某形成了平權的法律關系
C、甲某因砍伐乙某的果樹而形成的損害賠償關系屬于絕對法律關系
D、甲某因砍伐乙某的果樹而形成的損害賠償關系屬于相對法律關系
答案:D
解析:法的特征包括:法是調整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系的規范,具有規范性;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體現了國家對人們行為的評價,具有國家意志性;法是由國家強制力為最后保證手段的規范體系,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在國家權力管轄范圍內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法是有嚴格的程序規定的規范,具有程序性。就B項而言國家強制力也不是保證法的實施的唯一力量。法的實施,也還要依靠社會輿論、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思想教育等多種手段來保證。
能夠作為法的非正式的淵源的習慣只是指社會習慣。故A選項說法錯誤,不選。有正式的法的淵源時,非正式的法的淵源還可以適用,但是適用非正式的法的淵源是有條件的:(1)適用某種正式的法的淵源會與公平正義的基本要求、強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發生沖突;(2)一項正式的法的淵源可能會出現解釋的模棱兩可性。故B選項說法正確,C選項說法錯誤。非正式的法的淵源沒有位階,但依然需要依據一定的標準決定它們的適用順序。政策優于判例,優于習慣。D選項說法正確。
因為社會關系復雜交錯,彼此聯系,因此法律部門之間往往難以截然分開,故A項正確;法律部門不能空洞無物,它是由成文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組成的,單一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個完整的法律部門,如作為一個法律部門的刑法部門并不僅僅為刑法典,而是所有刑事法律規范的總和,故B項正確;《立法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是當代中國法律體系中憲法部門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故C項錯誤,合題意;我國沒有單獨的商法典,商法的基本規范規定于民法之中,故我國采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但民法和商法確實是我國兩個分別獨立的部門法,故D項正確。
A項錯誤,此條規定僅包括假定條件和行為模式兩大部分;B項錯誤,此條規定是不確定性的指引,通過宣告法律權利,給人們一定的選擇范圍;C項正確,此條規定,內容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故是確定性規則,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故是任意性規則。D項錯誤,此條文屬于法律規則,故屬于規范性法律條文。
權利是為了保護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權利與利益緊密相連,而通過權利所保護的利益并不總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體的或國家的利益,故A選項錯誤。從結構上來看,權利與義務緊密聯系、不可分割,它們的存在和發展都必須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即使是在不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只享有權利,但這項權利一定會有一項義務——贈與人的義務對應存在,沒有對應義務存在的權利根本無法實現,所以不是真正的權利。B選項正確。法的運行和操作的整個過程和機制,如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等始終是圍繞權利和義務這兩個核心內容和要素而展開的。故C選項錯誤。權利是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愿望來決定是否實施行為的,對于法律權利,行為人同樣可以決定是否實施,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D選項錯誤。
雙方的協議違反法律,主要是因為二者協議的“標的物”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國家為了更好的保障交易自由和社會安全,往往會通過立法設定一些禁止流通物,如該題中的“假酒”。如果當事人以禁止流通物交易,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因此所謂的買賣法律關系是不存在的。因此D項是本題正確選項。
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律關系作不同的分類:按照法律關系產生的依據、執行的職能和實現規范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按照法律主體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為隸屬的法律關系和平權的法律關系;按照主體雙方是否確定,可以分為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A項中所形成的法律關系應屬于絕對法律關系;B項中所形成的法律關系應屬于隸屬的法律關系;C項中所形成的法律關系應屬于相對法律關系;只有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此外,法律關系還可以分為單向(單務)法律關系、雙向(雙邊)法律關系和多向(多邊)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和從法律關系。對于上述不同的分類,考生都應當加以掌握。
法律責任的免責形式主要有:時效免責,不訴及協議免責,自首、立功免責,因履行不能而免責。本題中的選項A構成因履行不能而免責的條件;選項B構成不訴免責的條件;選項C構成立功免責。選項D中作為公訴案件不允許當事人私了,親戚關系并非是免責理由。
違約責任屬于法律責任的一種,選項A的說法錯誤。甲、乙之間的協議是無效的,并不能免除甲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故選項B的說法錯誤。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已過了追訴期限,甲的法律責任雖然被免除,但屬于時效免責,而不屬于協議免責。丙的刑事責任和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被同時追究,不屬于法律責任的競合,選項C的說法錯誤。己由于銷售了質量不合格的啤酒而使戊受重傷,己不僅存在違約責任,還存在侵權責任,屬于法律責任的競合。戊只向法院請求追究己的侵權責任,這屬于法律責任競合的處理問題,不妨礙已存在的法律責任的競合,選項D的表述錯誤。
法律規則是采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的行為規范;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范。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是關于賠償責任的規定,是具體規定法律后果的,所以表述的是法律規則,而非法律原則,A項錯誤。該項規定同時體現無過錯責任和過錯責任,故B項正確。該項規定兼顧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加重機動車一方責任,符合正義,故C項正確。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它著眼于主體行為及各種條件(情況)的共性;法律原則的著眼點不僅限于行為及條件的共性,而且關注它們的個別性。該項規定表述的是法律規則,故D項正確。8.某市大型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主要生產黃銅閥門、衛浴設備等產品的企業,其黃銅鑄造工序在生產中有刺鼻的惡臭氣體排出,周圍居民的生活和身體健康受到嚴重影響,他們強烈要求環保部門責令該車間搬遠。市、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多人也數次提出議案,反映同樣的情況和要求。某市生態環境局據此對該公司實施環保監督,該公司亦表示要采取治理措施,但一直未見行動,群眾反映依然非常強烈。因此,市生態環境局于3月2日組成了以趙某、張某為正副組長的調查小組進行周密翔實的調查和檢測。市生態環境局確認了該公司生產車間排放惡臭氣體污染環境的事實,認為該公司違反了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生態環境局根據有關規定和事實擬作出對該公司罰款5萬元、責令停產停業的決定。在作出決定之前,生態環境局調查小組告知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有權要求組織聽證。該生態環境局聽取了公司的陳述和申辯之后,對原認定的事實進行了復核并應公司的要求決定舉行聽證。3月15日生態環境局通知公司于3月20日舉行聽證的時間和地點。聽證會由調查小組組長趙某主持,趙某、張某會同全體組員經過認真的討論和評議,作出處罰決定,并當場宣布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1)責令該公司排放臭氣車間停產治理;(2)對該公司處以3萬元的罰款;(3)該公司承擔聽證費用250元。決定書于次日送達該公司。
問題:根據以上事實,市生態環境局作出行政處罰的過程中,有哪些行為違反了《行政處罰法》?
答案:
解析:市生態環境局作出行政處罰的過程中,下列行為違反了《行政處罰法》:(1)沒有在舉行聽證7日前告知當事人聽證的時間和地點。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2)聽證不應由調查小組成員主持。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3)聽證結束后,不應由趙某、張某等作出處罰決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3條和第38條第2款的規定,聽證結束后,應當由生態環境局負責人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作出決定。對于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4)不應要求公司承擔聽證費用。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第1款的規定,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5)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宣告后沒有當場交給當事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0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目內依《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而據案情介紹,行政處罰決定書是當場宣讀的。
9.案情:
高某涉嫌強奸張某被立案偵查,后高某被A區公安機關報請批準逮捕,在關押的過程中,高某的妻子向檢察院申請羈押必要}生審查,檢察院受理了其妻子的申請。后案件被公訴至A區人民法院,在庭前審查的過程中,A區人民法院發現此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后請求將案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在受理后決定不開庭審理,高某的妻子非常關心案情申請參加庭審,中級人民法院批準了她的請求。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高某之前還涉嫌盜竊他人財物的犯罪,法院決定對遺漏的盜竊罪作補充起訴。
問題:
1.高某的妻子可否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2.高某妻子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應該向那個檢察院的那個部門提出?如果找錯部門怎么辦,找錯檢察院應該怎么辦?此案檢察院在作羈押必要性審查時,可否邀請與案件無關的人大代表介入?
3.A區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確?其應如何處理?
4.中級人民法院準許妻子的申請是否正確,為什么?
5.中級人民法院對于盜竊罪的處理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案:
解析:1.高某的妻子可以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都可以申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但申請時應說明不需要羈押的理由,有相關材料的應該一并提供。
2.高某妻子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應該找辦案機關同級檢察院,即A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如果找錯部門,相關部門收到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后,應當在一個工作日之內移送本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如果找錯檢察院,相關檢察院應當告知申請人向辦案機關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或者在兩個工作日以內將申請材料移送辦案機關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并告知申請人。
此案檢察院在作羈押必要性審查時,不可以邀請與案件無關的人大代表介入,因為只有公開審查的案件才可以邀請他人參加,而本案是強奸案件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審查。
3.A區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確,庭前審查發現案件管轄權有錯誤的,應當退回檢察院。本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屬于級別管轄錯誤。
4.中級人民法院準許妻子的申請不正確,因為強奸案件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審理不允許群眾旁聽。
5.中級人民法院對于盜竊罪的處理不正確,因為審理過程中發現漏罪應當建議檢察院作補充起訴,檢察院不同意或在規定時間內不答復的,法院只能就檢察院公訴的罪名進行審理,不可自行增加。10.孫某以張某構成誹謗罪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縣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決定對本案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在張某未被羈押的情況下,該法院立案后應在下列哪個時間內宣判?
A.一個月B.—半月C.三個月D.六個月
答案:D
解析:。《刑訴解釋》第109條。11.公務員在受下列何種處分時,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A.記過
B.記大過
C.降級
D.撤職
答案:A,B,C,D
解析:考查公務員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題考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的處分種類。處分是公務員違反紀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一種懲戒形式。根據《公務員法》第62條的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第64條第1款規定,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為ABCD。12.下列與法律解釋相關的分析中,正確的是:
A.李某將其仇人墳墓掘開并將骨頭扔掉,其認為白骨不屬于尸體,否認其構成侮辱尸體罪。他對白骨的解釋屬于無權解釋、主觀目的解釋
B.法官任某在審理案件中認為刑法中“偽造貨幣罪”中的貨幣不包括生肖紀念幣,該解釋為有權解釋、文義解釋
C.最高人民法院某副院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刑八修正案》中的規定的“醉駕入刑”應結合《刑法》總則當中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來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駕就一定入刑,這屬于體系解釋方法的運用
D.李某認為組織他人賣淫罪中“他人”不僅包括女性,而且包括男性。其理由是目前組織男性賣淫的現象很普遍,危害性很大,要發揮法律的社會功能,應包含男性。其對相關條文的解釋為客觀目的解釋
答案:C,D
解析:A選項錯誤,李某的解釋并未參照立法意圖和立法資料,屬于文義解釋。B選項錯誤,法官的解釋屬于文義解釋,但并非有權解釋,屬于不具備規范性效力的非正式解釋。C選項正確,該副院長的解釋屬于分則聯系總則的體系解釋。D選項正確,將他人解釋為包括男性,有利于發揮法律在當前社會中的積極作用,符合法律自身的目的,屬于客觀目的解釋。13.某外商向律師咨詢:“在中國已經參加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中,哪項國際公約的保護范圍最廣、保護水平最高、保護力度最大、制約力最強?”該律師的下列回答哪一個是正確的?
A.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B.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C.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D.伯爾尼公約
答案:C
解析:。《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締結于1883年3月20日,是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第一個多邊公約,主要明確了所保護的工業產權范圍。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產地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要求成員國給予國民待遇原則,規定了優先權原則,并確立了專利權和商標權的獨立性原則。《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締結于1886年9月9日,是世界上第一個保護版權的公約,它明確了“文學和藝術作品”的含義及公約的保護范圍。它有三項主要原則,即國民待遇原則、自動保護原則和獨立保護原則。1967年7月14日,51個國家在斯德哥爾摩簽訂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并根據該公約將巴黎公約與伯爾尼公約的國際機構合并,成立了一個政府間的國際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簡稱WIPO)。該公約于1974年4月26日正式生效,該組織也于同年12月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有效地協調和促進了全世界范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以上述眾多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內容為基礎,以世界產權組織的工作為中心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制,到20世紀末開始面臨挑戰和發生動搖。傳統的國際貿易已從單一的有形貨物貿易轉向多元的有形貨物的貿易、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貿易標的也從原料向工業制成品轉化,從服務行業向技術轉讓轉化。知識產權的作用和價值越來越得到體現和提高,而知識產權保護也日益表現為世界性的貿易問題。1991年12月18日,WT0談判各方初步達成了總體上有利于發達國家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TRIPS的簽訂豐富了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使國際貿易格局發生了新的變化。國際貿易的“知識化”與知識產權的“國際化”在TRIPS中得到了集中體現。1995年1月1日wT0正式運作,標志著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已納入多邊貿易體制。因此《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保護范圍最廣、保護水平最高、保護力度最大、制約力最強。故選C。14.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下列股東行為中,不屬于抽逃出資的是()。
A.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B.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C.通過為控股股東貸款提供擔保將其出資轉出
D.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3)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4)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15.2003年4月1日張某被李某打了一頓,張某當時只覺得疼痛,后來由于疼痛難忍,張某于2003年5月1日到醫院檢查時發現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張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賠償,李某拒絕賠償。2003年9月10日張某被人綁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張某才被解救出來。2004年9月5日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賠償。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張某請求權的20年訴訟時效期間從2003年5月1日起算
B:2003年5月10日張某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斷
C:2003年9月10日張某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D:2004年9月5日張某的請求權已經超出訴訟時效
答案:B,D
解析:20年訴訟時效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不是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張某請求權的20年訴訟時效應從2003年4月1日起算,不應當從5月1日起算,所以A選項不正確。2003年5月10日張某要求李某賠償,即要求李某履行義務,因此訴訟時效期間中斷,所以B選項正確。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項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張某的1年訴訟時效期間應從2003年5月10日開始計算。2003年9月10日張某被人綁架,不能行使請求權,但是2003年9月10日距離2004年5月10日還有8個月,不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此2003年9月10日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張某被綁架的事實持續存在,直至2003年11月10日仍持續存在,2003年11月11日開始訴訟時效中止,所以C選項不正確。2003年11月11日訴訟時效中止,2004年1月8日張某被解救,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訴訟時效應繼續計算,從2004年1月8日起再繼續計算6個月,即截至2004年7月8日,張某于2004年9月5日提起訴訟,已經超出訴訟時效期間,所以D選項正確。16.甲犯搶奪罪,法院經審查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適用簡易程序必須由檢察院提出建議
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認指控犯罪事實的書面材料,則無需再當庭詢問其對指控的意見
C、不需要調查證據,直接圍繞罪名確定和量刑問題進行審理
D、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庭宣判
答案:D
解析: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審判人員應當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選項C錯誤,按照《刑訴解釋》第二百九十五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控辯雙方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沒有異議的,法庭審理可以直接圍繞罪名確定和量刑問題進行。
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二百九十七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一般應當當庭宣判。17.甲不慎落水,乙奮勇搶救,搶救過程中致甲面部受傷,同時乙丟失手機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B.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C.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D.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則》第106條,《民通意見》第142條,《侵權責任法》第23條。18.新華鋼廠以華泰貿易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華泰貿易公司支付所拖欠的鋼材款120萬元。新華鋼廠在訴訟中申請人民法院對華泰貿易公司的兩輛奔馳汽車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擔保。后來人民法院發現,華泰貿易公司在向甲銀行貸款100萬元時已將這兩輛奔馳汽車抵押給甲銀行。此時()
A:人民法院可以對汽車采取保全措施,同時甲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喪失
B:人民法院可以對汽車采取保全措施,但是甲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
C:人民法院可以對汽車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甲銀行的同意
D:人民法院不能對汽車采取保全措施,因為該汽車已抵押給甲銀行
答案:B
解析:【考點】抵押物的財產保全。詳解:根據《民訴法解釋》第15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因此,選項B是正確的。19.河北省某設區的市因城市建設需要,于上世紀90年代陸續批準了若干企業(包括一家外資企業)在城市郊區建石場開采石料。但到十八大以后,該市為了加強環境保護,提高城市環境質量,市政府通過了一個規范性文件,要求郊區所有石場關閉和外遷,并平整開采區的土地并在該土地上進行綠化。一家石料廠對市政府和礦資辦的關閉通知不服,認為自己開辦石場是經過政府批準的,自己為此投入了大量資金和設備,現在不僅成本未能收回(更不要說盈利),還要承擔石場關閉后的善后資金。因此,要求政府給予賠償(補償)。
市政府通過的規范性文件屬于行政法淵源中的()。
A.行政法規
B.部門規章
C.地方性規章
D.地方性法規
E.自治條例
答案:C
解析:知識點:行政法的淵源。該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主體是設區的市政府,因此屬于地方性規章。20.甲發明出一種超長時間待機的游戲機并將該發明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乙。后乙的專利申請被駁回,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因乙的專利申請被駁回,故乙可以解除與甲的合同
B.若乙的申請被駁回發生在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之前,則乙可以解除合同
C.若乙的專利申請系因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成立時即存在尚未公開的同樣發明創造的在先專利申請被駁回,則乙可以請求撤銷合同
D.甲和乙的合同在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之日生效
答案:B,C
解析:依照《技術合同解釋》第23條第1款的規定,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當事人以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被視為撤回為由請求解除合同,該事實發生在依照專利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之前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發生在轉讓登記之后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技術合同解釋》第23條第2款規定,專利申請因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成立時即存在尚未公開的同樣發明創造的在先專利申請被駁回,當事人依據《合同法》第54條第1款第(二)項的規定請求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故選項C正確。甲和乙的合同從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故選項D錯誤。正確答案為BC。2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A.體現了公正優先、兼顧效率的理念
B.體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至上的理念
C.體現了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體現了以人為本、保障和維護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理念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刑事訴訟法的根本任務中包含了尊重和保障人權,體現了以人為本、保障和維護公民基本權利與自由的理念。尊重與保障人權的核心是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但是并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至上。并且尊重和保障人權沒有體現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也沒有體現公正優先、兼顧效率的理念。故D項為正確選項。
22.根據我國《海商法》,關于提單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B.提單是物權憑證
C.提單具有收據作用
D.提單是承運人交付貨物的憑證
答案:B,C,D
解析:。考查提單的基本法律規則。法律依據為《海商法》第71條規定:“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由此可知,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憑證,而不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提單持有人憑提單提取貨物,所以提單是物權憑證。提單是貨物已經能夠由承運人接受或者裝船的證據,所以具有收據作用。提單是承運人交付貨物的憑證。23.先占是國際法中國家獲得領土主權的一種方式。根據現代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已經不能被作為先占的對象?
A、南極地區
B、北極地區
C、國際海底區域
D、月球
答案:A,B,C,D
解析:國際法上的先占是國家原始取得無人占有的領土的一種方式。但實踐中對該種領土取得方式有所限制。《南極條約》凍結對南極的領土要求。對南極領土任何國家不得提出新的或擴大現有要求,南極領土僅用于和平目的和科學研究。故A錯誤;大多數國家反對某些北極海沿岸國家依據扇形理論對北極地區提出的領土要求,北極海沿岸的一些國家簽訂的關于北極環境保護的條約也不改變北極地區本身的法律地位。故B錯誤;《聯合國海洋法約》規定,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自然資源是人類共同繼承的財產,任何國家不得對該區域主張主權或行使主權權利,不得將該區域據為己有。故C錯誤;《外層空間條約》規定,任何國家利用、開發月球都必須是為了全人類的利益,任何國家不得為了自己的片面利益利用月球,不得對月球行使主權。故D錯誤。24.甲、乙兩公司各自獨立發明了相同的節水型洗衣機。甲公司于2013年6月申請發明專利權,專利局于2014年12月公布其申請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發明專利權。乙公司于2013年5月開始銷售該種洗衣機。另查,本領域技術人員通過拆解分析該洗衣機,即可了解其節水的全部技術特征。丙公司于2014年12月看到甲公司的申請文件后,立即開始制造并銷售相同的洗衣機。2016年1月,甲公司起訴乙、丙兩公司侵犯其發明專利權。關于甲公司的訴請,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如甲公司的專利有效,則丙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發明構成侵權
B.如乙公司在答辯期內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甲公司的專利權無效,則法院應中止訴訟
C.乙公司如能證明自己在甲公司的專利申請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機、且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圍內繼續制造,則不構成侵權
D.丙公司如能證明自己制造銷售的洗衣機在技術上與乙公司于2013年5月開始銷售的洗衣機完全相同,法院應認定丙公司的行為不侵權
答案:C,D
解析:選項A錯誤。《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38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題中,甲公司于2015年12月獲得發明專利權,2015年12月之后制造、銷售專利產品的,構成侵權。而丙公司是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發明,因此不構成侵權,但是應當向甲公司支付適當的費用。選項B錯誤。《專利法解釋二》第二條規定,權利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主張的權利要求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的,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權利人基于該無效權利要求的起訴。有證據證明宣告上述權利要求無效的決定被生效的行政判決撤銷的,權利人可以另行起訴。專利權人另行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本條第二款所稱行政判決書送達之日起計算。據此可知,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專利被申請宣告無效,審理專利侵權案件的法院不是中止訴訟,而是待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無效宣告后,直接裁定駁回訴訟請求。如果有證據證明專利復審委員會的無效宣告決定被撤銷的,專利權人可以另行提起專利侵權訴訟。選項C正確。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選項D正確。《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據此可知,丙公司如能證明自己制造銷售的洗衣機在技術上與乙公司于2013年5月開始銷售的洗衣機完全相同,則不構成專利侵權。25.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項中,不屬于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是()。
A.增加注冊資本的計劃
B.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C.財務總監發生變動
D.監事會共5名監事,其中2名發生變動
答案:C
解析: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經理發生變動,是內幕信息。財務總監發生變動,不是內幕信息。26.甲欲槍殺仇人乙,但早有防備的乙當天穿著防彈背心,甲的子彈剛好打在防彈背心上,乙毫發無損。甲見狀一邊逃離現場,一邊氣呼呼地大聲說:“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彈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構成故意殺人中止
B: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C:甲的行為具有導致乙死亡的危險,應當成立犯罪
D:甲不構成犯罪
答案:B,C
解析:【考點】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詳解】根據《刑法》第23條第1款的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據《刑法》第24條的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據刑法理論的通說,行為人自動放棄重復侵害行為的,是犯罪中止,即行為人實施了足以導致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后,犯罪結果并沒有發生,行為人也認識到結果還沒有發生,認識到還可以繼續實施犯罪,但基于某種動機自動放棄繼續侵害的,成立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本案似乎屬于這種情形,實則不然。放棄重復侵害行為的成立要求行為人“認識到還可以繼續實施犯罪”,由此可見,這種情形下犯罪中止的成立仍然要求中止的自動性和中止的徹底性。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就在于:“能達目的而不欲”時是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是未遂。對于其中的“能”與“不能”,一般應以行為人的認識為標準進行判斷。一方面,在犯罪預備階段以及實行行為尚未實行終了,只要不繼續實施行為就不會發生犯罪結果的情況下,中止行為表現為放棄繼續實施犯罪,即不再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必須是真實地放棄犯罪行為,而不是等待時機繼續實施該行為。另一方面,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終違背犯罪分子意志的,客觀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認為不可能既遂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況下,行為人希望得逞的意志并沒有改變與放棄,故未得逞是與其犯罪意志相沖突的。在本案中,甲打了乙一槍之后,發現其身著防彈背心,遂逃離現場。但從甲當時的言語中可清晰地認定:甲并未徹底放棄殺害乙的意圖,一有機會其仍會殺害乙;另一方面,阻止甲繼續實施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乙身上的防彈背心,也就是說甲放棄犯罪是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由此可見,甲不構成犯罪中止,卻構成犯罪未遂。故A項錯誤,B項正確。甲的行為盡管沒有造成乙死亡的實際后果,但他事先并不知道乙身著防彈背心,其射擊乙的行為完全可能造成乙死亡的危害后果,故已構成故意殺人罪。C項正確,D項錯誤。故答案為BC。27.《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刑法》第12條關于時間效力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3年)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適用修正前的刑法條文,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勞動者報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轉移財產方式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適用修正后的刑法條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適用修正后的刑法條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竊財物數額未達到較大標準的,不得以盜竊罪論處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的時間效力。A項,對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1997年刑法規定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依據《刑法修正案(八)》則是對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兩次適用。很顯然此處“可以”重于“應當”,對行為人應該適用舊法(更有利)。故A項正確。
B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設的罪名,此前同樣的行為并沒被規定為犯罪。但B項不涉及“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因為此罪的犯罪行為是“拒不支付”,而不是“拖欠工資”,由于犯罪行為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后,只能適用《刑法修正案(八)》處理此案。故B項正確。
C項,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設的罪名,在此之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按照故意傷害罪論處。《刑法修正案(八)》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在一般情況下規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幅度,高于一般故意傷害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對于《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的組織出賣人體器官行為,應該按照舊法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故C項錯誤。
D項,扒竊構成盜竊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設的規定,沒有規定數額和次數。根據1997年刑法,構成盜竊罪,要求“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據此,明顯比舊法的規定降低了起刑點,加重了處罰,即新法重于舊法。所以2011年4月30日以前扒竊,但財物價值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應適用舊法,不構成盜竊罪。故D項正確。28.某公安局以張某倒賣黃金為由,根據《金銀管理條例》的規定,作出沒收倒賣黃金款20000元的處罰。但未向張某送達處罰決定書。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公安局的處罰合法
B.公安局的處罰程序違法
C.如向公安局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為上一級公安局
D.因公安局沒有送達處罰決定書,張某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B
解析:。考查行政處罰的程序。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應當在宣告后及時交付當事人。29.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要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是()。
A.撤回要約的通知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B.撤銷要約的通知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
C.同意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答案:A
解析:(1)要約自“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的撤回是指“不讓要約生效”,因此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比要約先到,至少同時到。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2)要約的撤銷是指“讓生效的要約失效”,因此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生效后、對方承諾之前到達。盡管選項B可以依法撤銷要約、使之失效,但要約生效在先,因此選項B是錯誤的;(3)選項C意味著“承諾生效、合同成立”,因此選項C是錯誤的;(4)選項D意味著“使原要約失效”,但原要約生效在先,因此選項D是錯誤的。30.下列哪些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A:對所經營的商品進行虛假宣傳的
B: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
C:未經國家鹽業主管部門許可,經營食用鹽的
D:未經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經營香煙的
答案:C,D
解析:A項構成虛假廣告罪,B項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C、D均是非法經營罪。31.根據反傾銷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傾銷方式進入我國市場,對已建立的在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我國才可以采取反傾銷措施
B.對損害的調查和確定,由商務部負責,其中,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國內產業損害調查,由商務部會同農業部進行
C.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以向商務部作出價格承諾,商務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但是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
D.商務部對損害作出肯定的初裁決定前,不得尋求或者接受價格承諾
答案:A
解析:選項A: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傾銷方式進入我國市場,對已建立在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國家可以采取反傾銷措施。32.就房屋租賃關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將是正確的?()
A.該房為私房,甲有權自由出租,在法律上無義務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B.房屋租金由曱乙自愿協商確定,法律對其價金不進行限制
C.甲將房屋賣給他人后,若新房主不愿繼續出租,則其有權要求終止租賃合同
D.如果出租人未向房屋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則租賃合同無效
答案:B
解析:考點:房屋租賃合同的性質
講解: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的規定,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必須到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故A錯誤。對于未辦理備案登記的租賃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租賃合同不因未辦理登記而無效,D項錯誤。《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C的表述與買賣不破租賃規則不符;B項的說法符合市場經濟立法精神。33.張某犯搶劫罪和爆炸罪經中級法院審理后,搶劫罪、爆炸罪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某未上訴,檢察院也未抗訴,經高級法院復核后,上報最高法院進行死刑復核。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在復核張某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檢察院應當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見。最高法院應當將該案的復核結果通報最高檢察院
B.最高法院如果認為爆炸罪的死刑判決、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C.最高法院復核死刑期間,應當訊問張某,并應當聽取辯護律師
D.最高法院如果認為搶劫罪的死刑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對其他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作出核準死刑的裁定
答案:A,C,D
解析: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40條第二款的規定,“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因此,A選項表述錯誤,但符合題意,是正確答案。按照《高法解釋》第351條的規定,部分犯罪的死刑判決、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可見,B表述正確,但不符合題意,系錯誤答案。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40條第一款的規定,死刑復核期間,應當訊問被告,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故此,C表述錯誤,符合題意,是正確答案。按照《高法解釋》第351條的規定,部分犯罪的死刑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對其他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作出核準死刑的判決,因此,D表述錯誤,但符合題意,系正確答案。34.以下甲屬于間接占有的是:()
A:甲將買來的彩電一臺置于乙家后甲對彩電的占有
B:出租人甲將房屋出租給乙后甲對房屋的占有
C:質權人甲對于質物的占有
D:乙負責保管甲的財產
答案:A,B,D
解析: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是以占有人在事實上是否占有物為標準進行的分類。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實上對物的占有,如居住房屋;間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關系,對于事實上占有物的人有返還請求權,因而間接對物管領的占有。間接占有的特點在于間接占有人與直接占有人之間存在特定的法律關系,基于這種法律關系,間接占有人對于直接占有人有返還請求權。因此,本題中A、B、D三項中的占有均是間接占有,只有C項中才是直接占有,應選A、B、D三項。35.下列關于政權組織形式說法錯誤的一項是、()
A、實行二元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很少,尼泊爾是其中之一
B、實行議會君主制的國家中除了英國、日本之外,還包括西班牙、荷蘭
C、總統制國家中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其典型國家是美國
D、議會共和制的典型國家是意大利,委員會制的典型國家是瑞典
答案:D
解析:注意不同政權組織形式的典型代表國家。委員會制的典型代表國家是瑞士,D選項是瑞典,故D項錯誤。36.關于犯罪未完成形態的認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有:()
A.張某到商場盜竊,竊得戒指等物,出商場后被保潔員發現,張某害怕,于是將盜出的東西偷偷放回,張某的行為構成犯罪中止
B.甲男欲行強奸而翻入一女職工宿舍,撲上床,結果發現是熟人,于是放棄作案,甲構成犯罪中止
C.李某意圖陷害趙某,于是捏造趙某受賄的事實,向檢察院舉報。檢察院將趙某取保候審,后發現受賄事實并不存在。李某的意圖未能得逞,李某的行為構成犯罪未遂
D.甲男意欲奸淫乙女,因乙女正值經期,于是放棄強奸行為,甲屬于犯罪未遂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和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A項中張某將偷盜的物品放回的行為屬于犯罪既遂后返還財物的行為。B項中甲男主動放棄本可以完成的犯罪,屬犯罪中止。C項涉及誣告陷害罪的既遂與未遂的判斷,行為人的誣告陷害行為如果導致被害人作為刑事偵查的對象,即可認定為既遂。D項中,乙女正值經期,并不足以制止甲男實施強奸行為,甲放棄強奸應認定為犯罪中止。37.對不分皂白的作戰手段和方法的禁止包括、
A.不得以任何方式攻擊或炮擊不設防的城鎮、鄉村或住宅
B.對于宗教、技藝、學術及慈善事業之建筑物、歷史紀念物、醫院及病傷者收容所等,在當時不供軍事上使用者,必須盡力保全
C.不得攻擊醫院和安全地帶,并在戰時可以設立中立化地帶
D.禁止不以特定軍事目標為對象的攻擊,禁止使用不能以特定軍事目標為對象的作戰方法和手段
答案:A,B,C,D38.甲答應贈與乙8000元,資助乙一項研究。甲在給3000元以后,就不再給了,乙認為甲答應贈與就應全部贈與,于是向甲索要另外5000元。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應再給乙5000元,否則即違約
B.贈與合同無效
C.甲可向乙要求返還已給的3000元
D.贈與3000元的合同有效,另5000元的贈與可以撤銷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的是關于贈與的撤銷。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39.A市李某駕車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區與乙區居民范某的車相撞,并將后者打傷。B市甲區公安分局決定扣留李某的汽車,對其拘留5日并處罰款300元。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
B:對扣留汽車行為,李某可向甲區人民法院起訴
C:李某應先申請復議,方能提起行政訴訟
D:范某可向乙區人民法院起訴
答案:A,B
解析:【考點】復議管轄;訴訟管轄;復議與訴訟的銜接【詳解】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2條之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B市公安局作為甲區公安分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李某可以向其申請復議。故A項正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3、17條之規定,李某可以對扣留汽車這一行政強制措施向公安分局所在地的甲區人民法院起訴。故B項正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2條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此,在治安處罰案件中,復議并非訴訟的前置程序,李某可以不經復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故C選項錯誤。根據《行訴解釋》第9條第2款之規定,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既對人身又對財產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沒收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上述行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訴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轄。該條規定之立法原意在于保護被限制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因此該規定僅限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沒收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原告一方時適用。該案中,公安機關對李某既有拘留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又有罰款300元的財產處罰。因此,若李某對該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作為原告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而本案中范某既未被限制人身自由,其財產也未因此而被采取強制措施。因此,范某對公安分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只能向被告甲區公安分局所在地的甲區人民法院起訴。故D選項錯誤。40.甲國人羅得向希姆借了一筆款。羅得在乙國給希姆開具一張五萬美元的支票,其記載的付款人是羅得開立賬戶的丙國銀行。后丙國銀行拒絕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國戰亂,希姆和羅得移居中國經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國某法院起訴羅得,要求其支付五萬美元。關于此案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支票的追索應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
B、該支票追索權的行使期限應適用甲國法律
C、該支票的記載事項適用乙國法律
D、該支票記載的付款人是丙國銀行,羅得的行為能力應適用丙國法
答案:C
解析:【考點】票據關系的法律適用【詳解】我國《票據法》第97條規定,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羅得在乙國給希姆所開支票的記載事項應適用乙國法律,故選項C正確。票據的法律適用是法定的,只有關于支票出票時記載的事項當事人可以選擇法律的適用,故選項A錯誤。《票據法》第99條規定,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法。該支票追索權的行使期限應適用乙國法律,選項B錯誤。《票據法》第96條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律。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照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依照行為地法律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適用行為地法律。因此,題中羅得的行為能力應適用甲國法,故選項D錯誤。41.下列關于合營企業的表述正確的是:()
A:合營企業在合營期內,經董事會會議2/3多數通過,可以減少其注冊資本
B:合營企業與合作企業一樣,在組織形式上有較大的自主權,既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C: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應有1/2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D: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答案:D
解析:【考點】合營企業。詳解:《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該法第19條規定:合營企業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該法第21條規定: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應當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該法第32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一般應當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根據以上法條可知,本題應選D項。42.下列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說法正確的是:()
A.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是基全管理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關系人
B.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是同一人
C.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相互投資或持股
D.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商業銀行擔任
答案:D
解析:。參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3、25、28條的規定。43.2006年9月7日,縣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45萬元,沒收其推土機一臺。楊某不服上訴,12月6日,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交付執行。楊某仍不服,向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2010年9月9日,省高級法院宣告楊某無罪釋放。2011年4月,楊某申請國家賠償。關于本案的賠償范圍和標準,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對楊某被羈押,每日賠償金按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B:返還45萬罰金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C:如被沒收推土機已被拍賣的,應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及相應的賠償金
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問題
答案:A,B
解析:【考點】國家賠償的范圍和標準【詳解】《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上一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由全國年職工平均工資除以法定工作日(約254天)得出。A選項正確。《國家賠償法》第36條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B選項正確。而C項中的表述缺乏“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的法定條件,所以,支付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C選項錯誤。《國家賠償法》第35條規定,有本法第3條或者第17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D選項所述的情形屬于《國家賠償法》第17條規定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所以D選項錯誤。44.共用題干
小桃村村民張三于2010年2月1日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承包該村32畝耕地,承包合同未約定承包期限,自2010年3月起,張三開始在該土地上種植農作物。2013年3月,外村種糧能手方四與小桃村村委會協商,大面積承包該村的耕地種糧,村委會將包括已承包給張三在內的18戶村民的耕地共計52畝發包給方四承包經營,承包期限為50年,并與方四簽訂了承包合同。請根據所列各題給定的條件回答問題。
村委會終止與張三的承包關系,必須經何法定程序?()
A、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B、村委會討論決定
C、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D、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答案:A,C,D
解析:【考點】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承包期限。詳解:《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1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因此,本題選C項。
【考點】集體土地使用權承包的終止。詳解:《土地管理法》第14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因此,本題選A、C、D項。
【考點】集體所有土地承包經營的程序。詳解:《土地管理法》第15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因此,本題選A、C兩項。45.雷某為購買芷式書號用于出版淫穢錄像帶,找某音像出版社負責人任某幫忙。雷向任謊稱自己想制作商業宣傳片,需要一個書號,并提出付給出版社1萬元“書號費”。任某同意,但要求雷給自己2萬元好處費,雷某聲稱盈利后會考慮。住某隨后指示有關部門立即辦理。雷某拿到該書號出版了淫穢錄像帶,發行數量極大、影響極壞。雷牟利后給任某2萬元好處費,任某收下。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雷某與任某的行為構成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的共犯
B.雷某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任某的行為構成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G.雷某的行為構成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任某的行為構成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D.雷某與任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共犯
答案:A,B,C,D
解析:。任某并不知道雷某要書號是出版淫穢書刊用的,因此他不可能與雷某構成共犯,選項ACD都是錯
誤的。任某的行為要構成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他也必須明知他人要出版淫穢書刊而為其提供書號,從題目的交代來看,任某對此并不明知,因此他也不能構成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選項B錯誤。46.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不正確的是:()(2011年)
A.民族區域自治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是民族自治與區域自治的結合
B.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既是地方國家機關,又是自治機關
C.上級國家機關應該在收到自治機關變通執行或者停止有關決議、決定執行的報告之日起60日內給予答復
D.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國家規定,可以和外國進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答案:B,D
解析:《憲法》第4條第3款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民族區域自治法》序言第二自然段指出:“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體現了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權利的精神,體現了國家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總之,民族區域自治是區域自治與民族自治的結合,故選項A正確。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包括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憲法》第112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因此,選項B“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是自治機關”的說法錯誤。
《民族區域自治法》第20條規定:“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自治機關可以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準,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該上級國家機關應當在收到報告之日起六十日內給予答復。”據此,選項C說法正確。
《民族區域自治法》第42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積極開展和其他地方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協作。”“自治區、自治州的自治機關依照國家規定,可以和國外進行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交流。”該條第2款并沒有賦予自治縣的自治機關此種對外交流權。而選項D所稱“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故該選項D表述錯誤。47.甲開發商從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拍賣取得一塊商品房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將該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給了乙開發商。為了開發樓盤,乙開發商從丙銀行貸款,合同約定:從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銀行貸款額度為5億元,并用該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置最高額抵押擔保。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并進行了抵押登記。為了開發該批樓盤,乙開發商與丁城建公司簽訂了工程合同。丁城建公司為了承建該批樓盤,請戊公司進行設計,并簽訂了設計合同。丁城建公司租賃了戊公司的大型吊車10臺(每臺價值50萬元)。為了擔保,丁城建公司的租金支付,分別由庚、辛進行保證擔保。在樓盤開發過程中,乙開發商為了資金回籠,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辰、巳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乙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因房價上漲,又將該兩套房屋分別與午、未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午辦理了預告登記。因乙開發商不能向銀行還款和不能向丁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糾紛。請回答下列問題:?
對于戊的租金債權擔保,庚、辛所簽保證合同及保證責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查看材料
A.庚、辛對戊的租金債權承擔共同連帶保證
B.若戊的租金債權已過訴訟時效,庚、辛自愿承擔保證責任后,可向丁進行追償
C.庚承擔了全部保證責任后,或者向丁追償,或者向辛要求其承擔一半份額
D.庚、辛的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債權到期后兩年
答案:A
解析:庚、辛作為租金債權的保證人因未約定各自的擔保份額,應為共同連帶保證,故A選項正確。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保證人不以主債權訴訟時效已過進行抗辯,自愿承擔保證責任后,無權向債務人追償,故B選項錯誤。庚承擔全部保證責任后,應首先向債務人丁追償。對于債務人丁不能承擔的部分,可要求連帶保證人辛承擔債務人丁不能清償部分的一半的責任,故C選項錯誤。庚、辛為保證人,因未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債權到期后6個月,而非2年(2年針對約定不明的),故D選項錯誤。本題正確選項為A。48.共用題干
根據《地方組織法》規定,關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設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縣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
B、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并由縣人大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C、縣人民政府在必要時,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派出機關
D、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受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受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或者領導
答案:A,D
解析:【考點】法律關系的含義與特征;法的本質【詳解】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既具有思想關系的屬性,又具有物質關系制約的屬性。法律關系的意志性(思想關系屬性)表現在兩個方面,既體現特定法律主體的意志(法律關系是人們有意識、有目的的建成的社會關系,如契約關系的建立),也體現國家的意志。故AC正確,D錯誤。法律關系的物質制約性指的是法律關系又是建立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的基礎之上,但B項表述過于絕對,且不符合實際,并非各個時期都有保險公司之類的交往形式,因此也并非各個時期的法都有關于保險公司之類的內容。
【考點】法適用的目標;法律適用的步驟;法律推理【詳解】法適用的目標就是要獲得一個合理的法律決定。在法治社會,所謂合理的法律決定就是指法律決定具有可預測性和正當性,前者是形式要求,后者是實質要求。故A正確。法律人適用法律解決個案糾紛的過程,首先要查明和確認案件事實,作為小前提;其次要選擇和確定相應的法律規范,作為大前提;最后從兩個前提中推導出法律決定。故D表述正確。但在法律人適用有效的法律規范解決具體個案糾紛的活動中,這三個步驟“絕不是各自獨立且嚴格區分的單個行為,他們之間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轉換”。查明和確認案件事實的過程就不是一個純粹的事實歸結過程,而是一個在法律規范和事實之間的循環過程,即目光在事實與規范之間來回穿梭。法院認定魯某重傷殘疾并非因周某行為引起,實際上不僅解決了事實認定問題,也解決了法律適用問題,應當適用什么法律規范已經非常明確了。故C項表述不夠準確。B項表述有誤,從本題題干尚無法判斷檢察機關是否使用了歸納推理的方法,即從個別到一般的推理方法。
【考點】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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