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印染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匯編(2020-2021、含審批操作規范要點指導)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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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魴織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全套審批材料2020-2021完整版匯編編號:LZH/JYQX-001-2020作者:玖月瓊兮2020年5月26日TOC\o"1-5"\h\z\o"CurrentDocument"第1章申請指導書 4\o"CurrentDocument"網上申報指南 4\o"CurrentDocument"前附表: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清單 5\o"CurrentDocument"紡織印染企業排污許可證審核要點 6\o"CurrentDocument"文本編制要求 19\o"CurrentDocument"字體及字號要求 19第2章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21一、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22二、排污單位登記信息 24(-)主要產品及產能 24(~)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 25(三)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 27三、大氣污染物排放 30(―)排放口 30(二)有組織排放信息 32(三)無組織排放信息 35四、水污染物'放:..……二] 38(―)排放口 38(-)申請排放信息 42五、噪聲排放信息 45六、固體廢物排放信息 46七、環境管理要求 47(-)自行監測 47(二)環境管理臺賬記錄 49八、有核發權的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增加的管理內容(如需) 49九、改正規定(如需) 49十、附圖 50第3章自行監測方案 53一、排污單位概況 54(一)排污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54(二)生產工藝簡述 54(=)污染物產生、治理和排放情況 54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開展情況簡介 54(-)編制依據 54(二)監測手段和開展方式 55(三)在線自動監測情況 55(四)實驗室建設情況 56三、手工監測內容 56(―)廢氣監測 56(二)廢水監測 58(三)廠界噪聲監測 59(四)排污單位周邊環境質量監測 60(五)手工監測質量保證 62四、自動監測方案 63(―)自動監測內容 63(二)自動監測質量保證 64五、執彳丁標準 64六、委托監測 65七、信息記錄和報告 66(―)信息記錄 66(二)信息報告 67七、自行監測信息公布 67(一)公布方式 67(二)公布內容 67(三)公布時限 68第4章承諾書 69第5章排污口規范化情況說明及設置材料 71排污口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蓋章頁) 71附:排污口規范化資料 72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設置導則 73排放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78排放□標志牌技術規格 82污染源排污口申報表 84《污染源排污口申報表》填表說明 86標志牌樣式及說明 90第6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號(后附環評報告申請模板) 101第7章排污許可證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 169第8章信用承諾書 170第9章法人代表授權書 172第1章申請指導書1.1網上申報指南1、排污單位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開端,點擊導航欄“網上申報”按鈕,進入國家排污許可申請子系統;2、排污單位首次使用系統,需自行注冊賬戶,并用此賬戶登錄、辦理排污許可所有申報審批事項;3、首次申報進入“業務辦理-許可證申請”模塊,點擊“我要申報”按鈕,開始網上申報;可以查看已有業務的申報狀態;4、請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填寫申請表格,并上傳相關材料附件;頁面提示供參考;5、申報過程中可在“業務辦理-信息公開”模塊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6、填報完成后,點擊“提交”按鈕,完成本次申報;7、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審批狀態和結果;8、原則上一次申報,一源一數,一數多用,減少重復申報。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開端官網可以查詢排污單位許可后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排污單位排口位置、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限值d、排放量和排放污染物執行標準等信息。同時,排污單位可登錄本平臺網上申報排污許可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前附表: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清單序號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名名稱是否齊全備注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產設施或者車間申請的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準。此申請表可在國家排污許可申請平臺內,根據申報企業的行業屬性,自行下載,下載后進行填寫。2自行監測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監測頻次;2.使用的監測分析方法、采樣方法;3.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要求;4.監測數據記錄、整理、存檔要求等)。3排污口規范化情況說明4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見附件25排污單位有關排污口規范化的情況說明需提交單位蓋章的設置情況聲明,排污材料原件備查。6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文號,或者按照有關國家規定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需準備如下材料:①環評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原件,或者排污評估報告原件。②環評批復文件或整頓備案登記文件。7排污許可證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8信用承諾書9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注:如果法人不能親自辦理,需開具授權委托書,交由其它個人、代辦公司進行辦理。注:上述材料均應加蓋企業公章紡織印染企業排污許可證審核要點一、材料的完整性排污單位應具備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附圖、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圖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平面布置圖。以下三種情形不予受理:國家或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明確禁止建設區域的;既沒有環評手續,也沒有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的;(一)申請前信息公開1、信息公開時間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2、信息公開內容應符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定規定》要求。3、使用平臺下載的樣本,應完整填寫表格內容,尤其注意公開的起止時間、公開方式、公開內容是否填寫完整。署名應為法定代表人,且應與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寫法定代表人,對于沒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業單位,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者等,這些單位可以由實際負責人簽字。此外對于集團公司下屬不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獨立分公司,也可由實際負責人簽字。4、申請前信息公開期間收到的意見應進行逐條答復。(二)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核查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單元、生產裝置、產品及產能信息,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生產工藝流程圖,廠區總平面布置圖,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排放污染物種類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執行的排放標準,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申請排放量限值計算過程,自行監測及記錄信息,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等。1、表1-填寫重點區域的,應結合環保部相關公告,核實是否執行特別排放限值;通過排污單位投產時間,核實該排污單位是否為現有源;原則上,排污單位應具備環評批復或認定關于備案文件,如兩者全無,應核實排污單位具體情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應具體到污染物類型及其指標,包括二氧化硫總量指標(t/a)、氮氧化物總量指標(t/a)、顆粒物總量指標(t/a)、化學需氧量總量指標(t/a)、氨氮總量指標(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總量指標,同時應與后續許可量計算過程及許可量申請數據進行對比,按技術規范確定許可量。2、表2-主要生產單元、生產工藝及生產設施按技術規范填報,不應混填,如有必填項必須填寫;相同生產設施應分行填報,不應采取備注數量的方式;主要生產工藝的產品(生絲、凈毛、精干麻、紗、坯布、色纖、色紗、面料、家用紡織制成品、產業用紡織制成品、紡織服裝、服飾品等。)需要與廠內實際情況相符,如下拉菜單中不包括,可采用自定義的方式;其中屬于技術規范中必填的主要工藝、生產設施、設施參數如下表:表1紡織印染排污單位生產工藝、設施必填項生生產工藝生產設施參數

產單元洗毛單元乳化洗毛工藝、溶劑洗毛工藝、冷凍洗毛工藝、超聲波洗毛工藝洗毛設施(噴射洗毛機、滾筒洗毛機、超聲洗毛機、聯合洗毛機等)、炭化設施、剝鱗設施麻脫膠單元化學脫膠、生物脫膠、物理脫膠、生化聯合脫膠工藝浸漬設施、汽爆裝置、謳麻設施、堿處理設施、漂白設施、酸洗設施、煮練設施、漂洗設施、發酵罐型號、浴比、車堞速、布幅絲單桑蠶繚絲、柞蠶堞絲工藝煮繭機、繳絲機、打棉機寬度、容積等元織造單噴水織造、噴氣織造工藝噴水織機及其他元印前處理、印花、染色、前處理工序(燒毛設施、退漿設染整理工藝施、精練設施、煮練設施、漂白單元設施、絲光設施、定型設施、堿減量設施、前處理一體式設施等)、染色工序(散纖維染色設施、紗線染色設施、連續軋染設施、浸染染色設施、噴射染色設施、冷堆染色設施、卷染染色設施、經軸染色設施、溢流染色設施、氣流染色設施、氣液染色設施等)、印花工序(滾筒印花設施、圓網印花設施、平網印花設施、靜電植絨設施、轉移印花設施、數碼印花設施、泡沫印花設施、印花感光制網設施、平洗設備、砂洗設備等)、整理工序(磨毛機、起毛機、定型設施、直接涂層設施、轉移涂層設施、凝固涂層設施、層壓復合設施、配料設施等)成衣水洗普通水洗、酵素洗、漂洗、石磨洗工藝水洗機、吊染機、噴色機、馬疆機、噴砂機、磨砂機、鐳射造型機單元公用單元鍋爐、軟化水系統、儲存系統、廢水處理系統、輔助系統。儲存系統(煤場、化學品庫、油罐、氣罐等)、鍋爐(燃煤鍋爐、燃油鍋爐、燃氣鍋爐、生物質鍋爐等)其中,若設施有與產排污相關的多項參數,需填寫多項參數,如浸染設施填寫重量、浴比(1:X形式在其他信息欄中填寫),定型設施填寫幅寬、車速等參數。生產能力為主要產品設計產能,不包括國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締的產能;產品產能在不同工藝間注意銜接,需標明是否為承接前段工藝的產能,如有委外加工、半成品加工等產能的變化,需在備注中說明。3、表3-原料為必填項,尤其注意生產用水不得遺漏,且注明其中的回用水量;輔料應按技術規范填寫完整,染料應按技術規范分類填寫,若含有輅等重金屬需注明含量;坯布應填寫原料材質,對含有滌綸原料坯布應注明總睇的含量;燃料中對于啟動用燃油也應在此填報,且應包括含硫率、揮發分、熱值等信息(不能填0),天然氣含硫率可在其他信息欄中填寫含硫濃度(mg/nr?)。表2紡織印染排污單位原輔料必填項

生產單元原料輔料洗毛單元原毛、水、其他燒堿、合成洗滌劑、氯化鈉、硫酸鈉、硫酸鐵、有機溶劑、鹽酸、漂白劑、雙氧水、其他麻脫膠單元芭麻、亞麻、黃麻、大麻、紅麻、羅布麻、水、其他燒堿、硫酸、鹽酸、雙氧水、生物酶、給油劑、其他縹絲單元桑蠶繭、柞蠶繭、水、其他滲透劑、抑制劑、解舒劑、其他織造單元天然纖維(棉、麻、絲、毛、石棉及其他)與化學纖維(再生纖維、合成纖維、無機纖維、其他)漿料、表面活性劑、油劑、防腐劑、石蠟、其他印染單元散纖維、紗、織物、水、其他染料(直接染料、活性染料、還原染料、硫化染料、酸性染料、分散染料、冰染染料、堿性染料、媒染染料、熒光染料、氧化染料、醐菁染料、縮聚染料、暫溶性染料)、顏料、糊料、酸劑(乙酸、蘋果酸、酒石酸、琥珀酸、硫酸、鹽酸)、堿劑(燒堿、純堿、氨水)、氧化劑(二氧化氯、液氯、雙氧水、次氯酸鈉)、還原劑(二氧化硫、保險粉、元明粉)、生物酶、短纖維絨、離型紙、助劑(分散劑、精練劑、潤濕劑、乳化劑、洗滌劑、滲透劑、均染劑、黏合劑、增白劑、消泡劑、增稠劑、皂洗劑、硬挺劑、固色劑及其他)、整理劑(柔軟劑、抗菌防皺劑、防污整理劑、拒油整理劑、防紫外線整理劑、阻燃整理劑、防水整理劑、防皺整理劑、抗靜電整理劑、穩定劑、增塑劑、發泡機、促進劑、填充料、著色劑、防光氧化劑、交聯劑、防水解劑、增稠劑、引發劑及其他)、涂層劑(聚氯乙烯(PVC)膠、聚氨酯(PU)膠、聚丙烯酸酯(PA)膠、聚有機硅氧烷、橡膠乳液及其他)、溶劑(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丁酮、苯乙烯、丙烯酸、乙酸乙酯、丙烯酸酯及其他)、感光膠(含銘?感光膠、常規感光膠)、其他成衣水洗單元成衣、成品布、水、其他酵素、柔軟劑、滲透劑、蓬松劑、冰醋酸、燒堿、雙氧水、碳酸鈉、漂白粉、其他公用單元/廢水、廢氣污染治理過程中添加的化學品(包括石灰、硫酸、鹽酸、混凝劑、助凝劑等)4、表4-應按照技術規范將產排污環節填寫完整。紡織印染工業有組織排放廢氣應包括對應的生產設施和相應排放口,生產設施主要包括鍋爐、印花設施(指圓網/平網設施的蒸化、高溫焙烘,靜電植絨,數碼印花,轉移印花等產生廢氣的重點工段)、定型設施、涂層設施,相應排放口主要包括上述生產設施(或其中某的工段)煙囪或排氣筒,鍋爐為主要排放口,印花設施、定型設施、涂層設施為一排排放口,技術規范中明確的內容不得丟項;定型機采用天然氣直燃形式,原則上按照一般排放口進行填報,污染物項目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紡織印染工業廢氣無組織排放根據不同生產單元分別于廠界管控顆粒物、非甲烷總燒,含有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污單位應增加臭氣濃度、硫化氫、氨等污染物項目;對于有處理設施但無排放口(處理設施凈化后排至車間內部)的產污環節,按無組織排放進行填報;對于有處理設施及排放口的產污環節,按照有組織排放口進行填報。由于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采用的是協同治理措施,因此其污染治理設施編號可填“/”,并在“污染治理設施其他信息”中備注“協同處理”;對使用天然氣鍋爐或設施的廢氣治理可行性技術可填寫“/”;對于產生有組織廢氣的設施,因采用特殊工藝或原料直接排放可實現達標的,提供相應的歷史監測數據,廢氣治理可行性技術可填寫“/",但排放口必須納入自行監測管理;對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術的污染控制環節,應填寫“否”,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5、表5-應按照技術規范將產排污環節填寫完整,統一排入全廠綜合廢水處理設施的,廢水類別合并填報。納入許可管理的廢水排放口及污染物項目如技術規范中表3所示,“六價輅”在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進行管控,其余污染物項目于廢水總排口管控。“六價輅”僅適用于使用含輅染料或助劑、含有感光制網工藝的排污單位,“動植物油”僅適用于含繚絲、毛紡生產單元的排污單位,”可吸附有機鹵素”與“二氧化氯”僅適用于麻紡、印染生產單元中含氯漂工藝的排污單位,“苯胺”與“硫化物”僅適用于含印染生產單元的排污單位,“總睇”僅適用于含滌綸化纖堿減量工藝的排污單位,若不涉及相關工藝的污染物項目可不進行填報。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循環冷卻水排污水等產排污環節不得漏填;單獨排入城鎮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生活污水僅說明去向,單獨且直接排入水體的生活污水按主要排放口進行管理;污染治理設施工藝除噴水織機廢水經一級+二級處理可達到直接排放標準以外,其余類型的廢水執行間接排放標準的需經一級+二級處理,執行直接排放標準的需經一級+二級+深度處理;對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術的廢水治理措施,應填寫“否”,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6、表7-污染物項目應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對于新增污染源,嚴格按《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84號文)執行;主要排放口廢氣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限制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或要求更為嚴格的地方標準進行確定;一般排放口廢氣及廠界無組織廢氣濃度限值按《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或要求更為嚴格的地方標準進行確定;對于執行GB14554的一般排放口,應按煙囪高度確定排放速率要求;對于執行GB16297的一般排放口,除確定許可排放濃度以外,還應按煙囪高度確定排放速率要求。7、表8-對于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等需申請許可排放濃度,無須申請許可排放量;申請的許可排放量應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取嚴;申請的許可排放量應與計算過程保持一致;計算過程中的參數選取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生物質鍋爐基準煙氣量按《動力工程師手冊》計算或參照燃煤鍋爐數值進行選擇;對于執行GB16297的設施,除確定許可排放濃度以外,還應按煙囪高度確定排放速率要求。8、表9-無組織排放源的污染治理措施填寫符合實際,標準填寫應明確;對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中無要求的無組織產污環節,如無特殊規定,不建議給出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等量化考核要求,僅說明控制措施即可。9、表11-直接排放口和車間或設施排口均填寫在此表內,特別注意受納自然水體信息填寫是否正確,如涉及到使用含重金屬輅的染料的,表中車間排放口控制污染物項目為六價輅。10、表12-間接排放廢水應寫明受納污水處理廠執行的外排濃度限值。11、表14-以下三種情況需增加申請總量的污染物種類:①受納水體環境質量超標且列入GB4287、GB8978、GB28936、GB28937、GB28938中的其他污染物;②《“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號)載明的總磷、總氮總量控制區域;③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其他污染物。12、表15-監測因子數量及最低監測頻次應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紡織印染工業》發布后,從其規定;鍋爐排放口應符合《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HJ820-2017)的要求;關注廢氣有組織一般排放口、無組織排放,以及雨水排□的監測信息;對于廢氣有組織一般排放口,若地方有現行監測要求,則按其要求填報。監測內容廢水包括流量;廢氣包括(1)主要排□:煙氣量、煙氣流速、煙氣溫度、煙氣含濕量;(2)一般排口:空氣流速;(3)廠界:溫度、氣壓、風速、風向。13、表16-應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填報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內容和頻次等要求,原則上記錄形式應按照電子和紙質同時記錄。具體內容包括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措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基本信息包括:主要生產設施(如染缸、定型機)、鍋爐、治理設施名稱、工藝等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各項排污單位基本信息的實際情況及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運行參數;?污染治理措施運行管理信息包括:記錄所有污染治理設施的規格參數、污染排放情況、停運時段、主要藥劑添加情況等;?監測記錄信息包括:手工監測的記錄和自動監測運維記錄信息,以及與監測記錄相關的生產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記錄信息等。14、許可排放量一許可排放量計算過程應清晰完整,且列出不同計算方法及取嚴過程。按照技術規范計算時,計算方法及參數選取符合規范要求,應詳細列出計算公式,各參數選取原則及選取值,及計算結果;明確給出總量指標來源及具體數值,環評文件及其批復要求(環評文件及其批復中的排水量、排污量可作為計算依據),最終按取嚴原則確定申請的許可排污量。對于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單位,應注意其已有化學需氧量、氨氮等總量控制要求是否為企業最終外排總量,注意與接管排放量區分,接管排放量與最終外排量之間不再取嚴;對于排污單位自愿采取更低排放要求申請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的(如排污單位自愿采用超低排放要求作為申請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的依據),應進行核實,并告知環保部門及排污單位利弊關系。15、附圖-工藝流程圖與總平面布置圖要清晰可見、圖例明確,且不存在上下左右顛倒的情況;工藝流程圖應包括應包括主要生產設施(設備)、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產工藝流程等內容;平面布置圖應包括主要工序、廠房、設備位置關系,尤其應注明廠區雨水、污水收集和運輸走向、排放口等內容。16、附件一應提供承諾書、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及其他必要的說明材料,如未采用可行技術但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說明材料等。(三)環保部門審核意見及排污許可證副本1、應按技術規范填寫執行報告內容、頻次等要求;紡織印染排污單位應包括年度、季度執行報告,其中季度執行報告應至少包括全年報告中的第(6)部分中的實際排放量報表、達標判定分析說明及第(4)部分中“治污設施異常情況匯總表”;月執行報告可根據地方管理要求確定是否提交。2、應按照、企業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等現行文件的管理要求,填報信息公開方式、時間、內容等信息。3、環保部門可將對排污單位現行廢氣、廢水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中明確的污染防治措施運行維護管理要求寫入“其他環境管理要求”部分中;對于污染治理設施、環境不滿足紡織印染工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規范要求的,可將整改要求寫入''改正措施"中并限定整改時限;若無地方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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