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綜合測試(含答案及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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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7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綜合測試(含答案及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趙某提起公訴。經審理,法院認為證明指控事實的證據間存在矛盾且無法排除,同時查明趙某年齡認定有誤.該案發生時趙某未滿16周歲。關于本案,法院應當采取下列哪一做法?(2009年試卷二第34題)A、將案件退回檢察院B、終止審理C、作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D、判決宣告趙某不負刑事責任【參考答案】:D【考點】審理后的裁判【解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分別作出不同的裁判。根據《刑訴解釋》第176條的相關規定,有以下幾種:(1)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2)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3)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4)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5)案件事實部分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依法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認定;(6)被告人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8)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9)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對于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本題中趙某未滿16周歲,符合上述第6項規定,法院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選項D正確。很多考生認為本案證明指控事實的證據間存在矛盾且無法排除,法院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宦告被告人無罪。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刑訴解釋》第117條第3項規定:對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3項規定宣告被告人無罪,人民檢察院依據新的事實、證據材料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也就是說,如果趙某由于證據不足而判決宣告無罪.還有可能會被人民檢察院依據新的事實、證據材料重新起訴.這樣的判決對趙某可能更加不利。所以我們認為D項是最佳的處理結果。2、下列哪一選項是關于具體行政行為拘束力的正確理解?A、①②B、①②④C、②③D、③④【參考答案】:C3、甲與乙去某歌廳消費,二人共要了兩杯可樂,結賬時發現須付1000美元,應當如何處理?A、二人沒還價就買,應該付錢B、歌舞廳環境好,應該付這么多錢C、二人有權要求變更價款D、該合同不公平,無效【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民法通則》第59條,《合同法》54條4、中國男子甲與日本女子乙在意大利結婚,后來兩人移居澳大利亞。甲前妻丙在澳提起訴訟提出甲乙之間的婚姻關系不成立,要求解除甲乙的婚姻關系。根據澳大利亞法律規定,夫妻關系成立與否適用婚姻締結地法。意大利法律規定婚姻關系適用丈夫的本國法。若澳大利亞法律僅承認轉致,則應適用A、中國法律B、意大利法律C、澳大利亞法律D、日本法律【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轉致問題。依據轉致可判斷適用中國法律。5、甲、乙涉嫌共同搶奪。經審理,一審法院判處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檢察院以對甲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甲、乙均沒有上訴。關于本案二審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二審法院僅就甲的量刑問題進行審查B、二審法院可以不開庭審理C、乙應當參加法庭調查D、如果改判,二審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罰【參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釋》第256條規定:“共同犯罪案件,沒有提出上訴的和沒有對其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一審被告人,應當參加法庭調查,并可以參加法庭辯論。”因此C項正確。《高法解釋》第247條規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本題中,檢察院雖沒有對乙提出抗訴,乙也沒有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仍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A項錯誤。《高法解釋》第253條規定:“對上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后,合議庭認定的事實與第一審認定的沒有變化,證據充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因為本案為檢察院抗訴案件,因此必須公開審理,B項錯誤。《高法解釋》第258條規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對其他第一審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罰。”所以D項不正確。6、根據我國土地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土地權利的表述,正確的是:()A、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B、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C、c.宅基地屬于農民個體所有D、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個體所有【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本題A選項正確無疑,C、D選項錯誤無疑,B選項涉及城市郊區的土地,有的屬于國家所有,有的屬于集體所有,故B選項錯誤。7、中國甲公司進口一批日產空調,合同規定以信用證支付。甲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定裝船期限為1996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運人所屬的“SALA”號貨輪承運上述貨物。“SALA”號在裝貨港外錨地因遇大風走錨與另外一艘在錨地待泊的油輪相撞,使“SALA”號不能如期裝貨。“SALA”號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裝貨,船長在接受了托運人出具的保函的情況下簽發了與信用證一致的提單,并辦理了結匯。由于船舶延遲到港錯過了空調的銷售季節,給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甲公司為此向承運人提出了索賠要求。下列關于承運人責任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A、延遲裝貨是因為不可抗力,因此承運人對延遲不負責任B、承運人的行為是倒簽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C、承運人倒簽提單是應托運人的要求,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D、承運人的行為是預借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倒簽提單、預借提單與保函的概念倒簽提單,系指在貨物裝船后簽發的,以早于貨物實際裝船日期為簽發日期的提單。倒簽提單是因為信用證一般規定了貨物的裝船期限,在貨物實際裝船日期晚于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日期時,如果在提單上如實記載貨物的實際裝船日期,銀行會因為提單記載的裝船日期與信用證的規定不一致而拒絕結匯。為了能順利結匯,托運人就會要求承運人倒鑒提單。與倒簽提單不同,預借提單,是在貨物尚未全部裝船,或貨物雖已由承運人接管,但尚未開始裝船的情況下簽發的已裝船提單。此種提單的簽發常常也是托運人為了順利結匯而要求承運人簽發的。本題承運人是在貨物遲延裝船后,而不是在貨物裝船前,應托運人要求簽發與信用證規定一致的提單,屬于倒簽提單的行為。另外,根據《聯合國1978年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第17條的規定,為了取得清潔提單,托運人可向承運人出具承擔賠償責任的保函。保函僅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有效,對包括受讓提單的收貨人在內的任何第三方均無效。并且,如果存在欺詐,則保函無效,承運人應當賠償第三人的損失并且不能享受責任限制。因此,本題應該選B。8、某地公安機關在辦理一起高樓盜竊案件時,偵查人員對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可能從A樓樓頂進入相鄰5米遠的B樓12層甲房間存在不同意見。為了查明案情,偵查人員一致認為需要進行偵查實驗。依據法律的規定,如進行偵查實驗,首先應當()A、由本案偵查人員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決定B、須經公安局長批準C、須經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準D、須經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對偵查措施的法律規定的掌握情況。《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局長批準,可以進行偵查實驗。”“偵查實驗,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者有傷風化的行為。”據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應當是B。考生還須注意的是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中有關偵查實驗的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71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檢察長批準,可以進行偵查實驗。”“偵察實驗,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者有傷風化的行為。”考生應當注意兩者的區別。9、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B、患者有損害,醫療機構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例資料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C、因藥品存在問題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只能向藥品生產者要求賠償D、醫務人員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但限于當時醫療水平難以診療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醫療機構的說明告知義務,A選項正確。《侵權責任法》第58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醫療損害賠償一般適用過錯責任,僅在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下適用過錯推定,B選項正確。《侵權責任法》第59條規定:“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醫療用品存在問題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選擇生產者或血液提供者請求賠償,也可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醫療機構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C選項錯誤。《侵權責任法》第60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根據這一規定,D選項正確。10、人民法院受理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件后,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延期審理B、終結起訴C、中止訴訟D、繼續審理【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中止訴訟的問題。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受理實用新型侵權案件后,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該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故本題選項為C。11、在楊某被控故意殺人案的審理中,公訴人出示了死者女兒高某(小學生,9歲)的證言。高某聲稱楊某系其表哥,案發當晚,她看到楊某舉刀殺害其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7年試卷二第26題)A、因高某年幼,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B、因高某對所證事實具有辨別能力,其證官可以作為證據出示C、高某必須到庭作證,否則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D、高某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其證言不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參考答案】:B【考點】證人證言【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部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應當注意的是:生理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導致證人的不適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仍然可以作為證人。高某雖然只有9歲,但對其所證“看到楊某舉刀殺害其父”的事實具有辨別能力,因此其證言可以作為證據出示,選項A“因高某年幼,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的說法錯誤,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141條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符合下列情形,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1)未成年人;(2)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3)其證言對案件的審判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本案中的證人高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經人民法院準許,其可以不出庭作證選項C錯誤。證人不適用回避制度,不論證人與案件是否有利害關系,只要其知道案件情況且能夠辨別是非、正確表達,都有作證的義務,其證言都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選項D錯誤。12、不服地方各級法院第一審未生效判決時,哪類人有權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A、被害人及其近親屬B、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D、被害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參考答案】:C13、1997年6月1日杜某將自己家的耕牛借給鄰居劉某使用。6月8日劉某向杜某提出將耕牛賣給自己,杜某表示同意。雙方商定了價格,并約定3天后交付價款。但6月10日,該頭耕牛失腳墜下山崖摔死。對于該耕牛死亡的財產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A、杜某B、劉某C、杜某與劉某各承擔一半D、杜某承擔1/3,劉某承擔2/3【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40條則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本案合同生效時間為6月8日,此后風險轉由劉某承擔。14、中國籍公民張某與華僑李某在某國相識后結婚并定居該國。10年后張某在定居國起訴離婚,但該國法院以當事人雙方均具有中國國籍為由拒絕受理該案。張某遂向自己在中國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訴。依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一個選項是正確的?A、因雙方在定居國結婚,不應受理B、因雙方已定居國外10年,不應受理C、該中國法院有權受理D、告知雙方先訂立選擇中國法院管轄的書面協議【參考答案】:C【解析】:(解析)《民訴意見》第14條:“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故答案為C。15、關于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調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能調整由國務院決定B、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增設法規司,經過該委員會批準即可C、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以及國家林業局的設立、撤銷或合并由國務院核準D、國家信訪局的設立、撤銷和合并由其管理機關,國務院辦公廳決定【參考答案】:A【考點】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調整【解析】B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增設法規司,經過該委員會主任批準是錯誤的,應該由國務院批準。C項,國家人口計劃和生育委員會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應該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其撤銷、設立合并。國家林業屬于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國務院決定。D的錯誤是在于國家信訪局的設立、撤銷、合并應該由國務院決定。16、在合伙企業的出資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不同的是:A、以貨幣出資B、以勞務出資C、以知識產權出資D、以實物出資【參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學\法/網|《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第2款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合伙企業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可見,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企業出資方式的不同表現在:合伙企業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責任公司則不可。故B選項當選,ACD選項不當選。17、下列關于我國解決外國投資者同中國政府之間投資爭議的途徑的敘述中,哪一項是正確的?A、外國投資者同中國政府因投資問題發生爭以后,可以進行協商,力爭友好解決,但協商不是必經程序B、外國投資者同中國政府因投資問題發生爭議后,投資者可以直接投訴當地行政主管機關,通過行政程序解決C、外國投資者同中國政府因投資問題發生爭議后,投資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尋求司法救濟D、有關征收國有化補償數額的爭議,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可直接選擇國際仲裁【參考答案】:D【解析】:這類爭議在我國主要指我國政府同外國投資者的非契約的爭端。我國簽訂的雙邊投資協定,對這類爭議的解決方法做了約定。具體如下:(1)協商。一般限定協商期為6個月,期滿協商不成的可采用其他方法,故協商是必經程序。(2)當地行政或司法救濟。如協商不成,投資者可以在東道國投訴行政主管機關,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尋求救濟,在我國當地救濟包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3)國際仲裁。有關征收國有化補償數額的爭議,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可直接選擇國際仲裁。我國已成為《華盛頓公約》的成員國,可以約定提交國際中心仲裁。(4)由投資者本國出面同東道國交涉解決。這種辦法是通過簽訂雙邊投資協定將投資者同東道國的爭議,提交政府間協商或仲裁解決,或通過代位求償解決。其關鍵在于“協商是必經程序”。18、依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號)的規定,下列哪一種情況發生時,銀行可拒絕付款?A、貨物的數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B、貨物的質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C、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臺風滅失D、發票與提單不符【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銀行的拒付事由。《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號)第3條信用證與合同規定:“a.就其性質而言,信用證是獨立于其所基于的銷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以外的交易。即使信用證中含有對此類合同的任何援引,銀行也與該合同毫不相關,或不受其約束。因而,銀行依信用證所承擔的付款、承兌匯票或議付或履行信用證項下的任何義務的責任,不受申請人由于他與開證行或受益人之間的關系而提出的索賠或抗辯的約束。”第13條審單標準規定:“a.銀行必須合理謹慎地審核信用證的所有單據,以確定其是否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相符。規定的單據在表面上與信用證的條款的相符應以這些條文中反映的國際標準銀行慣例來確定。單據表面上互不相符,不得視為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相符。銀行不審核信用證中未規定的單據。如果銀行收到此類單據,將退還提交人,或予以轉交并對此不負責任。”第14條不符單據與通知規定:“b.收到單據后,開證行或保兌行(如有的話)(或代表他們的被指定銀行)必須以單據為惟一依據,審核其是否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如果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不符,上述銀行可拒收單據。”信用證是獨立于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這些合同雖然是開立信用證的基礎,但銀行卻與這些合同無關,也不受其約束。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所關心的是賣方所提交的單據是否與信用證要求相符,而不是賣方所交的貨物是否與買賣合同的要求相符,只要單據與信用證相符,即單證相符、單單一致,銀行就應當付款,至于貨物是否與買賣合同相符,那是買賣雙方的事情,應由買賣雙方根據買賣合同的規定來解決,而不應影響銀行按信用證規定付款的義務。這是一項公認的原則,也是信用證賴以存在的基石。因此選項A、B不能成為銀行拒付的理由。而且,尤應引起注意的是,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臺風滅失,是屬于買賣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是買賣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法定免責理由,而信用證交易獨立于買賣合同,因此不能成為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因為銀行只關心單證的相符、單單的一致,甚至不關心貨物事實上的存在與否。因此選項C不正確。而選項D發票與提單不符,是屬于單據表面上互不相符,應被視為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不相符,因此銀行可以拒付。故應選D項。19、甲、乙夫婦因8歲的兒子嚴重殘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兒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強時被乙看到,乙說:這是毒藥吧,你給他喝呀?見甲不說話,乙嘆了口氣后就走開了。毒死兒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體并對外人說兒子因病而死。關于甲、乙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與乙構成故意殺人的共同犯罪B、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乙構成包庇罪C、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乙構成遺棄罪D、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乙無罪【參考答案】:A20、約翰出生在乙國,其父親是甲國人,母親是丙國人,甲、丙兩國采取出生地主義,乙國采取血統主義。根據有關國際法規則,對于約翰的國籍狀況,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A、約翰可能同時擁有甲、乙、丙三國的國籍B、約翰僅可能同時擁有甲、乙兩國的國籍C、約翰僅可能同時擁有乙、丙兩國的國籍D、以上說法均不正確【參考答案】:D【解析】:甲、丙兩國都是采取出生地主義,即只有在該國出生的才能取得該國國籍。因為約翰出生在乙國,自然不能擁有甲國或者丙國的國籍。約翰雖然出生在乙國,但其父母都不是乙國公民,而乙國適用血統主義,所以約翰也不能取得乙國國籍。綜上所述,約翰不可能擁有甲、乙、丙三國中任一國的國籍。故AB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D。21、下列哪一項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規定A、公示催告程序只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B、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于各種票據的公示催告C、除權判決應當宣告票據是否無效D、當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權判決,可以提起上訴【參考答案】:A【解析】: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所以A項正確,B項錯誤。對除權判決不得上訴,但受除權判決效力所及之利害關系人可依法定情形及事由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民訴法規定,如果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法院及時申報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作出除權判決的法院提起撤銷之訴。對于C項,除權判決就是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題目中所說宣告票據是否無效為錯誤。22、邢某因涉嫌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期間,邢某父母找到證人金某,證明案發時邢某正與金某在外開會,邢某父母提出申訴。法院對該案啟動再審。關于原判決的執行,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試卷二第38題)A、繼續執行原判決B、由再審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C、由再審法院決定中止執行原判決D、報省級法院決定中止原判決【參考答案】:B【考點】再審對原判決的處理【解析】《刑訴解釋》第307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外,應當制作再審決定書。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一般來講。法院對刑事案件啟動再審后,原判決應當繼續被執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或者受理抗訴書后……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押。再審可能改判無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后,可以取保候審……”由此推論,刑事再審程序啟動過后,若被關押的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可能被改判無罪,則原審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本案中原審被告人邢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且處于服刑期間,證人金某能夠證明案發時邢某在外開會,無作案可能,再審邢某可能被改判無罪,因此再審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執行,選項B正確。選項A、C、D不符合法律規定。錯誤。[陷阱點撥]本案陷阱設置在于考生容易直接根據《刑訴解釋》第307條直接作出判斷誤選A項,但是;如果在押的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再審可能被判處無罪,則再審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這是“再審不停止原判決、裁定執行”規則的例外。法律法規對于例外情形的規定往往司法考試考查重點。考生應當注意掌握。23、下列關于刑事訴訟中程序公正含義的表述哪一項不正確?A、訴訟參與人對訴訟能充分有效地參與B、程序違法能得到救濟C、刑事訴訟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訴訟判決結果符合事實真相【參考答案】:D24、承攬人在履行承攬合同中的下列行為,哪一項構成違約?A、承攬人發規定作人提供的圖紙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復,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換為自己確認合格的材料C、承攬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報酬,承攬人拒絕交付工作成果【參考答案】:B【解析】:承攬合同(1)《合同法》第254條規定:“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故C選項不構成違約。(2)《合同法》第257條規定:“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予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故A選項亦不構成違約。(3)《合同法》第264條規定:“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D選項亦不構成違約。(4)《合同法》第256條規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因此B選項構成違約。25、公司在下列情況中,不符合再次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的事項有:()A、A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為8000萬元B、B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既無一家國有企業也無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部門C、C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D、D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參考答案】:C【解析】:分析:AD項是屬于證券法16條規定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而不是證券法18條規定的“再次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故AD項不應當選。B項是舊公司法159條的規定,已經作廢。只有C項符合題意。根據證券法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26、某廠因污染事故被環境保護部門作出以下處理:(1)責令限期治理;(2)罰款8500元;(3)賠償受污染單位損失16000元。上述決定中屬于行政處罰的是:()A、責令限期治理B、罰款8500元C、賠償受污染單位損失6000元D、沒有【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為:(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第23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但“責令改正”不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27、乙公司排放的工業污水污染了甲承包的果園,甲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賠償損失。下列關于舉證責任分配的說法哪個是錯誤的?A、甲應證明自己所受的損害B、甲應證明乙公司將工業污水排放進自己的果園C、甲應當證明乙公司排放工業污水的行為是自己遭受損害的原因D、乙可以通過證明自己存在免責事由而不承擔對甲的賠償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舉證責任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甲主張侵權,要求賠償,就需要對侵權的要件進行舉證,A選項屬于損害結果,B選項屬于侵權行為,這兩個要件都應當遵循舉證的一般規則,由甲舉證。所以AB選項說法正確,不應當選。《證據規定》第4條第(三)項規定:“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6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所以甲無須證明因果聯系,乙公司應當證明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所以,C選項說法錯誤,應當選。D選項說法正確,不應當選。28、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據產生的。A、法律規定B、主管機關指派C、法人章程的規定D、法律規定或法人章程規定【參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則》第38條規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29、關于我國刑法中的從寬處罰情況,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審判時不滿l8周歲的人不作為累犯B、對不滿l8周歲和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緩刑C、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D、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的,一律不適用死刑【參考答案】:A【考點】刑法中的從寬處罰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6條的規定,將刑法第65條第l款修改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可知A項正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l1條的規定,將刑法第72條修改為:“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可知是應當而非可以。所以B項錯誤。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l條的規定,在刑法第l7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l7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C項錯誤。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3條的規定,在刑法第49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2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D項錯誤。30、以下關于代位繼承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B、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而且沒有輩數的限制C、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繼承份額D、代位繼承不僅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且適用于遺囑繼承【參考答案】:D【解析】:《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所以,AC選項正確不選.《繼承法意見》25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B選項正確,不選.代位繼承制度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所以D選項錯誤,當選.31、甲向乙訂購15萬元貨物,雙方約定:“乙收到甲的5萬元定金后,即應交付全部貨物。”合同訂立后,乙在約定時間內只收到甲的2萬元定金。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成立B、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生效C、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的變更D、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20%,定金合同無效【參考答案】:C【解析】:解析:定金合同的履行。定金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所以當事人訂立定金合同后,不履行交付定金的約定的,不能認為當事人違約,更不能裁判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擔保法解釋》第119條和121條的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題中,合同訂立后,乙在約定時間內只收到甲的2萬元定金,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的變更。由于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20%,所以超過的部分無效而非整個定金合同無效。因此,選項C正確,選項A、B和D錯誤。32、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由誰任免?A、A證券業協會B、B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C、C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D、D證券交易所理事會【參考答案】:B【解析】:第一百零七條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一人,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33、甲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高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萬元。偵查機關在偵查中發現,高某有存款380萬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購買的汽車1部和住房1套,還發現高某私藏軍用子彈120發。公安機關對于上述財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種處理是錯誤的?()。A、扣押汽車1部B、查封住房1套C、扣押子彈120發D、凍結存款380萬元【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第2條規定,扣押、凍結的款物,是指人民檢察院在依法行使檢察職權過程中扣押、凍結的違法所得、其他可能與犯罪有關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違禁品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物及其孳息屬于違法所得。第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以及保管、處理涉案款物,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嚴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高某存款380萬元中包括有其合法財產,不能全部凍結。故本題應選D。34、甲將3間私房中的兩間作價5萬元投入與丙合伙辦的綜合商店,又將東屋出租給乙居住。現甲因急事用錢,要將房屋轉讓。乙和丙均欲以同一價格購買,則甲:()A、應將整個房屋賣給乙B、應將整個房屋賣給丙C、按照房屋的使用現狀,分別賣給乙和丙D、可以任意選擇乙或者丙作為購買者【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問題。如果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與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發生沖突,基于物權產生的優先購買權和債權產生的優先購買權的原因不同,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優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但本題中,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發生沖突,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存在于兩間房屋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存在于東屋上,故應按照房屋的使用現狀分別賣給乙和丙。35、“天倫”號貨輪從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氣,使船上部分貨物失火燃燒,大火蔓延到機艙。船長為滅火,命令船員向艙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機受損,不能繼續航行。船長雇拖輪將“天倫”號拖到避難港。下列選項哪個不應列入共同海損?A、為滅火而濕損的貨物B、失火燒毀的貨物C、為將“天倫”號拖至避難港而發生的拖航費用D、在避難港發生的港口費【參考答案】:B【解析】:共同海損的概念和范圍《海商法》第193條:“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無論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結束后發生的船舶或者貨物因遲延所造成的損失,包括船舶損失和行市損失以及其他間接損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損。”根據第194條,應列入共同海損的包括:“船舶因發生意外、犧牲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而損壞時,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駛入避難港口、避難地點或者駛回裝貨港口、裝貨地點進行必要的修理,在該港口或者地點額外停留期間所支付的港口費、船員工資、給養、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為修理而卸載、儲存、重裝或者搬移船上貨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支付的費用。”從以上規定看,本題選項中只有B選項不應列入共同海損,因為貨物燒毀的原因是失火,而失火是采取灌水以及駛入避難港而因此造成一些共同海損的起因。36、某銀行被盜,偵查機關將沈某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在進行警犬辨認時,一功勛警犬在發案銀行四處聞了聞后,猛地撲向沈某。隨后,偵查人員又對沈某進行心理測試,測試結論顯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說沒偷,測謊儀就顯示其撒謊。關于可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可以B、警犬辨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不可以C、警犬辨認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可以D、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不可以【參考答案】:D37、下列事項中,不能構成合議庭休庭原因的是:()。A、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B、被告人結束最后陳述C、申請回避人當庭申請審判人員回避D、辯護方提出要對公訴方提交的新證據進行新的準備【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所以A正確。第162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所以B正確。《高法解釋》第129條第2款規定:“如果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請審判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人員回避,合議庭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依照本解釋有關回避的規定處理;認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當庭駁回,繼續法庭審理。如果申請回避人當庭申請復議,合議庭應當宣布休庭,待作出復議決定后.決定是否繼續法庭審理。”由此可見,“申請回避人當庭申請復議”才是引起休庭的法定事由。故C錯誤。第155條第2款規定:“如果辯護方提出對新的證據要做必要準備時,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辯護方作必要準備的時間。確定的時間期滿后,應當繼續開庭審理。”故D正確。據此,本題應選C。38、王某在吃飯時丟失瑞士名表羅西尼一塊,餐廳人員拾得后交給公安部門。王某未在規定期限內前去認領,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孫某從該商店買得該手表,將手表送給女友林某作生日禮物。手表在林某第2天乘公交車時被偷去,小偷下車后即以100元的低價賣給鄭某。該手表的所有權屬于:()A、王某B、孫某C、林某D、鄭某【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所有權的歸屬問題。王某的手表丟失后,未在規定的期間內前去認領,即喪失了對該手表的所有權。孫某從商店購買該手表,依合同法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孫某作為所有權人將手表贈與女友林某,林某因贈與而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林某的手表被小偷偷走,小偷低價轉賣給鄭某,鄭某既不能因合同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又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對該手表不享有所有權,故該手表的所有權屬于林某。故本題答案為c項。39、根據《漢堡規則》的有關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如何表述?A、自承運人收到貨物至其交付貨物止B、從貨物裝上船起至卸完船止C、對集裝箱貨物規定適用貨物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D、從遠離發貨人倉庫到送達收貨人倉庫的整個期間【參考答案】:A【解析】:B項屬于《海牙規則》對承運人責任期間的規定,C項是《海商法》的相關規定,D項則是保險責任起訖的期間。40、甲欠乙10萬元久拖不還,乙向法院起訴并勝訴后,甲在履行期限內仍不歸還。于是,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法院的執行人員持強制執行裁定書到甲家執行時,甲率領家人手持棍棒在門口守侯,并將試圖進入室內的執行人員打成重傷。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B、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C、妨害公務罪D、故意傷害罪【參考答案】:D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甲公司訴乙公司返還貨款一案經由基層法院一審、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程序終結。后來甲公司提出確切證據證明原判決確實有錯誤,遂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提起再審。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高級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B、只能適用二審程序,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C、應當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以體現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職能D、只能對甲公司再審請求的范圍內進行審理【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查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提起的再審。《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第186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3、代位繼承適用的條件是A、代位繼承適用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B、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C、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D、被代位繼承人須有繼承權【參考答案】:B,C,D【解析】: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財產份額。4、某普通合伙企業由甲、乙、丙三人設立,經營過程中持續虧損,欠丁一筆價值50萬元的貨款,現已到期而無力償還。下列哪些說法正確()A、合伙企業可以提出破產清算申請B、債權人丁可以依法提出該合伙企業破產清算申請C、債權人丁可以直接要求甲清償這筆貨款D、若該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甲、乙、丙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B【解析】《合伙企業法》第92條規定:“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A錯誤,B、C、D正確。5、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決定適用于下列哪些情形?A、解決是否回避問題B、采取強制措施,排除妨害民事訴訟行為C、解決當事人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的問題D、對當事人申請順延訴訟期間的處理【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決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為保護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對訴訟程序中發生的特殊事項所作出的斷定。民事決定主要適用于:對當事人申請回避問題的處理: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處理;對當事人申請順延訴訟期間的處理;對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案件的處理:對緩、減、免交訴訟費的處理。6、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選項屬于票據權利消滅的情形有:()。A、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未行使B、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未行使C、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未行使D、持票人對本票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參考答案】A,B,C【考點】票據權利因時效而消滅的情形【解析】《票據法》第17條規定,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7、ID(9022):某丙拾得一張某甲為出票人,某乙為從某甲處直接取得票據的票據權利人的匯票。票面金額為3萬元,見票后2個月內付款。丙拾得票據后,立即偽造某乙簽章,把匯票轉讓給自己,然后拿到A銀行貼現。A銀行審查了匯票背書的連續性后,給予貼現。這時某乙發現匯票丟失,并立即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B銀行提出掛失止付。則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哪些?A、丙除了承擔票據責任之外,還應承擔其他法律責任B、被偽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責任,但應承擔票據責任C、付款人B銀行不承擔任何票據責任D、A銀行因為善意取得而成為真正的票據權利人。某乙不得以某丙的偽造背書行為而主張A銀行的票據權利無效【參考答案】:A,B,C,D【解析】:見《票據法》第103條、第107條、第14條、第15條。8、根據《公司法》,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甲公司連續3年盈利,應該向股東分配股利,但是連續3年不向股東分配股利,股東張某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B、乙公司欲分立,股東王某在股東會上對該項決議投反對票,股東會最后通過了公司分立的決議,王某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C、丙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通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股東李某反對修改公司章程,李某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D、丁公司股東費某出車禍死亡,其子10歲的小費是合法繼承人,如果丁公司章程沒有相反規定,小費能夠繼承股東資格【參考答案】B,C,D【解析】《公司法》第75條第l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根據該條規定,A選項不正確,BC選項正確。《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D選項正確。9、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根據世界銀行1985年理事會年會通過,1988年10月生效的《建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建立的。該機構對擔保的合格性提出了一些要求,這些要求主要包括哪幾方面的內容?A、要求有合格的投資B、要求有合格的投資者C、要求有合格的東道國D、要求東道國與投資者所屬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參考答案】:A,B,C【解析】: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擔保制度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對擔保的客體即“合格投資”作了種種限制,只有具有合格性,才可在機構進行投保。機構對擔保人,即合格投資者也規定了國籍、類型及經營性質幾方面的條件。此外,機構還規定了合格的東道國和多邊機構的代位權。10、某普通合伙企業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請入伙,當時合伙企業負債20萬元。入伙后,合伙企業繼續虧損,古某遂申請退伙,獲同意。古某退伙時,合伙企業已負債50萬元,但企業尚有價值20萬元的財產。后合伙企業解散,用企業財產清償債務后,尚欠70萬元不能償還。對古某在該合伙企業中的責任,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A、古某應對7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B、古某僅對其參與合伙期間新增的3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C、古某應對其退伙前的5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D、古某應對其退伙前的5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應扣除其應分得的財產份額【參考答案】A,B,D【考點】退伙時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解析】《合伙企業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法》第53條規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本題中古某應當對其退伙時合伙企業已負的5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故C表述正確,不選。對于D項,盡管合伙人對于合伙盈虧的負擔在其內部會區分各自的份額,但是這并不能免除法律所規定的合伙人在外部對合伙企業債務所負的連帶責任,故D項錯誤。本題正確答案為ABD11、下列哪些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是錯誤的A、甲欠乙借款2萬元,現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貸款,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B、丙與丁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審理中審判長認為此案事實清楚,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決定將該案改為簡易程序審理C、法院對戊與己離婚案作出一審判決,己不服提起上訴,上級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并無錯誤,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己的上訴D、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某案件在判決生效后,法院發現判決確有錯誤,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并決定對該案的再審仍適用簡易程序【參考答案】:A,B,C,D【解析】:2002司考真題64。《民訴法》第142條對簡易程序作出了一般性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據此,能夠適用該程序的,唯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而已,C當選。ABD則分別與《民訴法意見》第169、171、174條相違背:“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了情況變化,都不得改用簡易程序審理。”“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1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錯誤的?()。A、秦某與甲公司專利侵權糾紛一案訴至法院,法院認為案情簡單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B、甲某與乙某合伙糾紛一案,區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并作出判決后,乙某不服提出上訴,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后,區法院認為案情簡單適用簡易程序重審此案件C、王某訴陳某與李某共同侵權糾紛一案,區法院認為案情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D、甲公司與乙公司合作開發游戲軟件糾紛一案,區法院受理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簡單改為簡易程序獨任審理【參考答案】A,B,D【解析】《簡審民事案件規定》第1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二)發回重審的;(三)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四)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根據《民訴意見》第2條規定:“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因為簡易程序僅能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所以A應選。《民訴意見》第171條規定:“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了情況變化,都不得改用簡易程序審理。”第174條規定:“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所以B、D應選。本題答案為ABD。13、授權委托書應載明的事項有A、代理事項B、被代理人簽名C、代理人姓名D、代理權限和期間【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65條的規定,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14、下列屬于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法的有()A、甲將乙的一塊玉石加工成工藝品,甲補償乙的料錢后取得工藝品的所有權B、國家取得無人繼承的遺產所有權C、丙將丁委托保管的古畫直接賣給了不知情的戊D、農民采摘自己家果園里的荔枝【參考答案】A,B,C,D【考點】物權的取得原因【解析】A項表述的添附、B項表述的國家取得無人繼承的遺產所有權、C項表述的善意取得、D項表述的孳息均屬于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法。15、某賓館與制衣廠訂立了一份服裝加工承攬合同,規定制衣廠為賓館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賓館提供。合同附則部分規定:“合同經公證生效”。合同簽訂后,未辦理公證手續。賓館向制衣廠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廠如約加工。由于賓館資金緊張,賓館提出變更合同,加工服裝減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裝所需面料的供應,制衣廠不同意。制衣廠完成300件服裝的加工后,將服裝送至賓館,賓館按60%的貨款進行結算。制衣廠要求賓館繼續履行合同和支付違約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B、合同成立且生效C、制衣廠請求支付違約金應予支持,請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D、制衣廠請求支付違約金和請求繼續履行合同均予支持【參考答案】:B,C【解析】:雙方約定公證有效,雖然后來沒有公證,但是一方接受了對方的履行,所以合同成立并生效。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有任意解除權,但因解除而導致對方的損失要賠償,承攬人可以請求違約金,但是不能請求履行合同。16、張某向陳某借款50萬作為出資,與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二年后借款到期,張某無力還款。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經李某和王某同意,張某可將自己的財產份額作價轉讓給陳某,以抵銷部分債務B、張某可不經李某和王某同意,將其在合伙中的份額進行出質,用獲得的貸款償還債務C、陳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張某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以實現自己的債權D、陳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對張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C17、1992年2月19日,甲企業就其生產的家用電器注冊了“康威”商標。后來乙企業使用該商標生產冰箱,并在2002年4月開始銷售“康威”牌冰箱。下面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對其商標的續展申請應當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后的6個月內提出B、乙企業對“康威”的使用為非法使用C、乙企業可以在2002年8月19日后在家用電器上申請獲得注冊“康威”商標D、甲企業在商標續展期內仍享有商標專用權【參考答案】:B,D【解析】:答案:BD解析:商標法第三十八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18、甲企業借給乙企業20萬元,期滿未還。丙欠乙20萬元貨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發出催收通知書。乙、丙之間的供貨合同約定,若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由Y仲裁委員會仲裁。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甲對乙的20萬元債權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債權人代位權B、乙曾向丙發出債務催收通知書,故甲不能行使債權人代位權C、甲應以乙為被告、丙為第三人提起代位權訴訟D、乙、丙約定的仲裁條款不影響甲對丙提起代位權訴訟【參考答案】A,B,C19、以下關于提單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記名提單不得轉讓B、指示提單可以經過記名背書或者空白背書轉讓C、不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D、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以外的用以證明收到待運貨物的單證可以轉讓【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核提單的有關規定。依據海商法第79條和80條,提單的轉讓,依照下列規定執行:(一)記名提單:不得轉讓;(二)指示提單:經過記名背書或者空白背書轉讓;(三)不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承運人簽發提單以外的單證用以證明收到待運貨物的,此項單證即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承運人接收該單證中所列貨物的初步證據。承運人簽發的此類單證不得轉讓。20、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凡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A、受益人偽造單據B、受益人不交付貨物C、受益人提交記載內容虛假的單據D、受益人和開證申請人串通提交假單據而沒有真實的基礎交易【參考答案】A,C,D【解析】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21、掛靠天馬供銷公司的個體工商戶齊天明以天馬供銷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經營活動。2005年6月齊天明參加丹陽市經貿委組織的遼東貿易洽談會,因其未帶天馬供銷公司的合同專用章,便借用興華百貨公司的合同專用章,與津達玩具廠簽訂了一份購買1000軸玩具車的購銷合同。此后,齊天明以天馬供銷公司的名義向津達玩具公司電匯了2萬元定金,津達玩具廠如期交貨。后齊天明未付清津達玩具廠的貨款8萬元。根據上述情況,津達玩具廠可以誰為被告起訴?A、興華百貨公司B、丹陽市經貿委C、個體工商戶齊天明D、天馬供銷公司【參考答案】:A,C,D【解析】:被告資格的確定。(1)《民訴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第52條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放選項A、C、D是正確的。(2)丹陽市經貿委與本案的合同沒有任何合同上的聯系,故其不應為該合同承擔任何責任。故選項B是錯的。22、旭日集團訴中信公司侵犯知識產權一案在審理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其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雙方在調解中,恒中公司同意為中信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法院據此制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和擔保人。但是,恒中公司考慮到中信公司業績一直下滑,便拒絕在調解書上簽字。由于雙方調解的基礎不存在了,所以該調解協議不生效B、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認為不需要制作調解書,因而經雙方同意后在調解協議上簽名蓋章。為了便于執行,旭日集團請求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后送達雙方當事人。此時,中信公司反悔,拒不簽收。調解協議無效,人民法院應該及時判決C、旭日集團和中信公司在庭外達成和解方案,為了以防萬一,他們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和解協議制作判決書,人民法院支持了該請求,制作判決書并送達D、旭日集團在法院調解的過程中,要求增加一項請求,即由中信公司承擔自己進行訴訟的律師費用,中信公司表示愿意承擔。但是人民法院認為該請求超過了訴訟請求,因而未予準許【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調解規定》第11條規定:“調解協議約定一方提供擔保或者案外人同意為當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案外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應當列明擔保人,并將調解書送交擔保人。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生效。當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擔保符合擔保法規定的條件時生效。”所以,A項錯誤。第13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所以,B項錯誤。《民事調解規定》第18條規定:“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不計入審限。”所以,C項人民法院制作判決書的做法錯誤,應該制作調解書并送達。第9條規定:“調解協議內容超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所以,D項錯誤。23、甲、乙均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參加工作,乙在高中讀書。1997年5月31日,甲、乙與丙發生口角,且將丙打傷。丙住院兩個月康復,并于1997年8月]日向法院起訴,要求甲、乙賠償醫藥費5000元。本案中,丙的醫藥費應由誰承擔?A、甲B、乙C、甲的父母D、乙的父母【參考答案】:A,D【解析】:《民通意見》第161條第1款規定:“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并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24、袁某的一頭牛從牛圈中跑出,被劉某發現。劉某將牛牽回家關進自家的牛圈,打算第二天再尋找失主。但是一直未找到,一年后老牛生了一只小牛,之后老牛卻在一次臺風中被吹倒的大樹壓死。劉某賣牛肉得款200元,花費人工費50元。此時袁某得知牛在劉某處過來要牛。以下正確的是:()A、袁某有權要求劉某賠償損失B、袁某有權要求劉某償還牛肉款及小牛C、袁某有義務償還劉某支出的人工費用50元及飼養費D、袁某有權拒絕給付劉某飼養費【參考答案】B,C【考點】善意占有;占有的效力【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43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第244條規定,“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本題中劉某對牛的占有是善意占有,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牛肉款及小牛返還給袁某,并且袁某有義務償還劉某支出的人工費用50元及飼養費,因此答案是BC。25、香港的甲公司與內地的乙公司于2009年7月在內地某區基層人民法院因買賣合同糾紛涉訴。一審判決被告香港甲公司向原告內地乙公司按合同給付款項。被告香港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判決予以維持。原告內地乙公司以雙方買賣合同中有書面管轄條款為由,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某法官認為內地法院終審判決的證明書應該經內地公證機關證明方為有效。你認為該法官的說法A、正確B、該說法不符合有關規定C、應由公證機關公證D、直接提供該證明書【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最高法關于香港和內地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有書面管轄協議的民商事案件的解釋,內地法院的證明終審判決的證明書不需要經過公證機關的證明26、高升文化公司想撰寫一部反映本公司發展歷程的紀實作品,于是找到公民畢甲,畢甲接受了該文化公司的委托。并接受了公司的背景資料,公民畢甲最終將作品完成,關于著作權的歸屬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著作權歸高升文化公司所有B、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著作權歸公民畢甲所有C、著作權的歸屬可由公民畢甲與高升文化公司通過合同約定D、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著作權歸高升文化公司與公民畢甲共同所有【參考答案】A,D【考點】委托作品的著作權人【解析】根據《著作權法》第17條之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故本題中,畢甲與高升公司無另外約定時,畢甲作為受托人,擁有著作權,A、D說法錯誤。27、某為了鼓勵其侄兒吳小好好學習,贈給吳小一臺電腦及一架照相機,但先給電腦,待期末學習成績好時再交給照相機,而且要求返還電腦。請問:下列選項中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吳某與吳小間贈與電腦及照相機的合同已成立B、吳某與吳小間贈與電腦的合同已經成立,但贈與照相機的合同尚未成立C、吳某有權不再給照相機D、吳某無權要求返還電腦【參考答案】:A,C,D【解析】:考點:贈與合同。《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依此,吳某與吳小之間的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依據合同示基本理論,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即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贈與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由上可知,如果吳小沒有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吳某在照相機交付吳小之前就可以撤銷贈與。而對電腦已轉移給吳小,吳某則無權再收回。故本題正確答案應為A、C、D項。本題考查的贈與合同,需要重點掌握的有贈與合同的性質以及有關于贈與人撤銷權的規定。注意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關于贈與人的撤銷權規定,為司法考試重點,應予掌握。1.第186條,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注意三類合同不得任意撤銷(第2款)。另外,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后的贈與合同亦不得任意撤銷。但須注意,贈與人若存在第195條規定的情形時,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2.第192條,贈與人享有法定撤銷權的三種情形。3.了解第193條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銷權。28、A市甲公司(買方)和B市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木材購銷合同,雙方約定發生糾紛時,由買方所在地法院管轄。C市丙公司為甲公司按期交付貨款提供了保證,但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方式。雙方在D市簽訂了保證合同,約定因保證合同所起的糾紛,由C市法院管轄。后乙因甲未按時付款而在C市起訴丙公司。根據案情,以下關于C市法院應當如何處理的說法錯誤的有:()A、受理此案,因為是保證人住所地^^B、將案件移送至D市法院,因為D市是保證合同簽訂地C、將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因為A市是主合同約定管轄地D、可以受理此案,也可以移送至A市或D市法院【參考答案】A,B,D【解析】ABD。本案保證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推定為連帶責任擔保。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起訴保證人的,保證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但若主合同和擔保合同選擇管轄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29、下列行為屬于法律上的處分的是:()A、將代別人保管的幾箱蘋果中即將發霉的一些賣掉B、向乞討的流浪漢施舍飯食C、將年久失修的房屋加以修繕D、將得病的狗棄于荒野之中【參考答案】:A,B,D【解析】:本題涉及法律上的處分和事實上的處分問題。法律上的處分是指通過民事法律行為而處分財產的權屬;事實上的處分是通過事實行為而處分財產。出賣、贈與以及拋棄行為屬于法律上的處分,自己修繕自己的房屋屬于事實上的處分。30、張朋因房屋出租與王亮發生糾紛并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王亮1個月內遷出張朋的房屋。1個月后王亮拒不騰房,張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張朋欲與王亮和解,將房子賣給王亮,他就有關事宜詢問了法院的執行人員。執行人員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確的?()A、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要和解就必須先撤回執行申請B、雙方當事人應在執行完畢后簽訂新合同而不應在執行過程中和解C、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執行中自愿達成和解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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