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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5全國《法考》試卷(二)檢測試卷(附答案及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某單位發給職工每人300元某商場的購物代金券作為過節福利。職工甲某覺得太少,于是私刻了商場的公章又偽造了面額300元的代金券100余張,除自己使用外,還送給親戚和朋友若干。對于甲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A、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B、構成偽造有價票證罪C、構成詐騙罪D、構成偽造公文、印章罪【參考答案】:B【考點】偽造有價票證罪的犯罪構成;牽連犯的處理【解析】商場的代金券由于可以作為現金使用,故可以認為是有價票證,甲某偽造代金券100余張,總金額達到30000余元,構成偽造有價票證罪,其私刻公章的行為可以看成偽造有價票證的牽連行為,只以偽造有價票證一罪論處。2、卡車司機甲在行車途中,被一吉普車超過,甲頓生不快,便加速超過該車。不一會兒,該車又超過了甲,甲又加速超過該車。當該車再一次試圖超車行至甲車左側時,甲對坐在副座的乙說,“我要嚇他一下,看他還敢超我。”隨即將方向盤向左邊一打,吉普車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機重傷,另有一人死亡。甲駕車逃離。甲的行為構成:()A、故意殺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壞交通工具罪D、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想象競合犯【參考答案】:B【考點】交通肇事罪的認定【解析】題中甲說:“我要嚇他一下,看他還敢超我。”可以看出甲不具有故意殺人的故意,也不具有破壞交通工具的故意。只是和其他車互相超車,沒有預見到會發生一人重傷、一人死亡的結果,也不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因此,李某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一種過失的心態,依法構成交通肇事罪。3、某市和平區衛生局根據省衛生廳“于必要時,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可將自己的部分職權授予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行使”的文件精神,遂授權該區內紅旗商場可以對在其商場內吐痰的行為處以罰款。顧客林某因吐痰被罰款對此不服欲提起訴訟,則應以誰為被告()A、該商場B、該商場上級主管部門C、該市和平區衛生局D、省衛生廳【參考答案】:C【解析】《行訴解釋》第2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托。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該省衛生廳的的文件不屬于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因此,C為本題的正確答案。4、某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進行市場檢查中,發現一外省藥販賣假“紅參”。工商所便暫扣了“紅參”,令藥販回去取相關證明文件,結果,該藥販一去不復返。工商所所長王某遂將假紅參以每公斤130元銷售給本區藥材購銷站,并將一部分貨款由王某等五名干部私分。待該縣人大常委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到該區各醫療單位檢查《藥品管理法》貫徹實施情況時,在村醫療單位發現這種所謂的“紅參”,經檢驗其實是商科植物。根據上述事實,縣衛生局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沒收工商所銷售假“紅參”的非法所得,并處以假紅參冒充正品價格一倍的罰款計1148元。對于本案的情況,下列論述不正確的是:()A、區工商所是行政機關,其他行政機關不能對其進行行政處罰B、區工商所在銷售假“紅參”時,其身份是民事主體C、處罰的對象是工商所,工商所所長等五人不負任何責任D、應當依法追究工商所所長等五人的行政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中區工商所共有3個身份:(1)在區工商所處罰藥販時,其為行政主體;‘(2)在區工商所出賣“紅參”時,其為民事主體;(3)在縣衛生局處罰區工商所時,其為行政相對人。根據以上分析,可認定AB不當選。另外,區工商所所長等5人違法行政,吞沒公款,當然應負行政甚至刑事責任。故C項應選。5、錢某(美籍華人)因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販毒被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則人民檢察院應如何處理?()。A、由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出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B、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征求外交部的意見后,決定是否批準逮捕C、直接由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批捕D、由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出意見,報省級人民檢察院審查,并由其征求同級政府外事部門意見后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同時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參考答案】:D【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94條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國與國之間政治、外交關系的案件以及在適用法律上確有疑難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出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征求外交部的意見后,決定批準逮捕。經審查認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外國人、無國籍人涉嫌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出意見,報省級人民檢察院審查。省級人民檢察院經征求同級政府外事部門意見后,決定批準逮捕,同時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經審查認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6、甲外出時在自己的住宅內安放了防衛裝置。某日晚,乙撬門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衛裝置擊為輕傷。甲的行為是什么性質?()A、故意傷害罪B、正當防衛C、防衛不適時D、民事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B【考點】預先安放“危險裝置”與正當防衛【解析】在實踐中一般認為,預先安放“危險裝置”,只要是在合理的限度之內,只要不造成公共安全的威脅,就可以認定為成立正當防衛。7、張某與王某約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二人身上所帶錢已所剩無幾,看到附近有一雜貨店,頓生邪念,商量去搶雜貨店,就用剩余的錢買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雜貨店的門,店主開門后,二人即往店內擠,店內有數人在打麻將,見有陌生人來,即喝問“干什么的”?張、王只好連聲說“對不起”,后被送到派出所。對本案的評價,正確的是:()A、張、王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未遂B、張、王的行為只構成非法進入住宅罪,不構成搶劫罪C、張、王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和非法進入住宅,應當數罪并罰D、張、王的行為構成搶劫罪預備【參考答案】:D【考點】犯罪預備的認定【解析】張、王二人為實施搶劫而購買匕首,這顯然是犯罪預備的行為,當二人敲門入室后,發現不便實施搶劫,轉而退出,這并不是搶劫行為的開始,仍然屬于犯罪的預備階段,區分預備與著手實施的理論爭議很多,在司法考試中,區分的主要標志是看某行為對達到某犯罪目的是否具有實質性飛躍,如果具有了這種質的飛躍,則是著手的起點,否則,屬于預備階段。8、一審法院宣判后,如果當事人只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時,發現第一審判決中的刑事部分已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應當如何處理?()。A、對刑事部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并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與刑事部分一并審理B、在第二審程序中對刑事和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一并審理并作出判決C、只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D、要求人民檢察院對刑事部分提出抗訴【參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釋》第262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抗訴,刑事部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發現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確有錯誤,應當對刑事部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并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與刑事部分一并審理”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9、李某(1987年1月5日出生),分別于2001年1月3日、1月4日連續兩次竊取手機,價值2000多元;又于2003年1月2日和1月3日在公交車上盜竊他人錢包,共2萬元;又于2004年元旦盜竊他人摩托車,價值1萬元。合議庭認定何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但是關于盜竊數額卻出現了爭議。其盜竊數額正確的是:()A、32000元B、22000元C、12000元D、1萬元【參考答案】:D【考點】刑事責任年齡【解析】根據我國刑法關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盜竊罪才負刑事責任,李某在2001年和2003年的幾次盜竊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只有2004年元旦那次盜竊摩托車的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注意:刑事責任年齡要從過生日的次日起算年滿之歲。10、張三系一無業游民,經朋友介紹,與民航局的金某相識,通過金某,張三可以買到緊俏的飛機票,同時張三再以非常高的價格賣給乘客,獲利過萬。張三的行為:()A、倒賣飛機票罪B、倒賣車票、船票罪C、不構成犯罪D、投機倒把罪【參考答案】:C【考點】罪刑法定;倒賣車票、船票罪的犯罪對象【解析】由于倒賣飛機票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而且依據其他法條也尚不足以規制,故依據罪刑法定原則,張三的行為不構成犯罪。11、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徐某伙同他人無故毆打學生傅某。致傅某輕微傷。當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決定對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予當日開始執行該行政拘留決定。行政拘留結束后,法院撤銷對徐某的緩刑。決定收監執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應當折抵刑期C、應當將1年有期徒刑與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則實行并罰D、15天的行政拘留應當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拘留能否折抵刑期【解析】首先,行政拘整積刑罰性質不同,不能互相折抵。其次,本題中的行政拘留是對徐某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行政處罰,與原來所犯之罪無關,因此也不能被原來判處的有期徒刑吸收。所以選項B正確,其他錯誤。12、治安聯防隊員甲某在夜間巡邏,抓到可疑人乙某,懷疑其為小偷,即把他叫進室內訊問。乙某否認偷了東西,甲某就把乙某捆起來吊打,強迫其承認。結果造成乙某傷殘。甲某的行為構成:()A、非法拘禁罪B、刑訊逼供罪C、故意傷害罪D、暴力取證罪【參考答案】:C【解析】見《刑法》第238條的規定,甲某不是司法工作人員。13、對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合同糾紛案件,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經審理后于2009年10月作出了終審判決。由于乙公司在上海有可執行的財產,甲公司需要向上海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該判決。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公司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應當在該判決效力確定后一年內提出B、如果需要對乙公司進行財產保全,甲公司必須于提出認可判決申請的同時提出該財產保全申請C、如果甲公司申請財產保全不提供擔保或者提供的擔保不符合條件,人民法院應駁回其申請D、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申請后,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參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自2009年5月14日起施行,故本題中,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應遵循該《補充規定》。《補充規定》第9條規定:“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應當在該判決效力確定后二年內提出。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而不能提出認可申請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故A選項錯誤。第5條第1款規定:“申請人提出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申請時,或者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故B選項錯誤。第5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或者提供的擔保不符合條件的,駁回其申請。”故C選項正確。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申請后,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C。14、甲市的王飛被乙市李永的汽車撞傷,住院治療2個月,后出國探親1年,回國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永賠償其損失,法院應否受理A、法院不予受理,因為該案過錯責任不清B、法院不予受理,因為已過訴訟時效C、法院依法受理D、法院不予受理,因為王飛沒道理【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15、劉某為現役軍人,劉某的妻子與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離婚,劉某表示不同意,則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不能判決離婚B、可以判決離婚C、調解后可判決離婚D、未經調解可判決離婚【參考答案】:A【解析】:詳見《婚姻法》第26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16、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黃某捏造事實說李某嫖娼,把材料交給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等機關,黃某構成誣告陷害罪B、黃某捏造事實說李某嫖娼,并到處傳播,黃某構成誹謗罪C、黃某捏造事實說李某賣淫,并當眾以此對李進行辱罵,李憤然自殺,黃某構成誹謗罪D、黃某知道李某賣淫,當眾以此對李進行辱罵,李憤然自殺,黃某構成誹謗罪【參考答案】:B【考點】誣告陷害罪;誹謗罪【解析】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都要求捏造事實,但誣告陷害罪要求捏造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罰。在我國嫖娼不構成犯罪。CD都構成侮辱罪。17、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的權益遭到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使職權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是()A、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B、他們的監護人C、監護人所委托的律師D、法定代理人【參考答案】:A【解析】《國家賠償法》第6條:“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18、甲和乙共同入戶搶劫并致人死亡后分頭逃跑,后甲因犯強奸罪被抓獲歸案。在羈押期間,甲向公安人員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搶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關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關情況,使乙所犯的搶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對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的行為屬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別自首B、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但不成立立功C、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D、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和重大立功【參考答案】:D【考點】特別自首重大立功【解析】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的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本案中,甲因強奸罪被采取強制措施,在羈押期間,如實供述自己曾實施的入戶搶劫并致人死亡罪行,屬于刑法規定“以自首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根據刑法第68條第1款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本案中甲檢舉、揭發了乙的犯罪行為,并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協助其對乙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所揭發犯罪為“入戶搶劫并致人死亡”,應屬重大犯罪行為。所以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所以D項正確。19、特殊預防是指:()A、通過對犯罪分子適用刑罰,而預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B、預防犯罪分子再次犯過去所犯的那種罪C、特殊形式的一般預防D、預防犯罪分子向其他人傳授犯罪方法【參考答案】:A【考點】特殊預防的概念【解析】所謂特殊預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預防的對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20、某市民政局與某電腦公司簽訂了電腦采購合同,關于該電腦采購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A、該采購合同應當適用合同法B、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采購代理機構和電腦公司C、政府采購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D、合同必備條款由市民政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參考答案】:A【解析】《政府采購法》第14條規定: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第43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第44奈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45條規定: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行政合同當事人為民政局和電腦公司。所以。A為本題正確答案。21、王某擅自使用機動漁船渡客。漁船行駛過程中,被某港航監督站的執法人員發現,當場對王某作出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并立即收繳了該罰款。關于繳納罰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A、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指定銀行B、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5日內將罰款交至指定銀行C、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所在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在2日內繳付指定銀行D、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所在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在5日內繳付指定銀行【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處罰法》第50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故此本題答案為C。22、某廠因污染事故被環境保護部門作出以下處理:(1)責令限期治理;(2)罰款8500元;(3)賠償受污染單位損失16000元。上述決定中屬于行政處罰的是:()A、責令限期治理B、罰款8500元C、賠償受污染單位損失6000元D、沒有【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為:(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第23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但“責令改正”不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23、某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授權,決定由城建規劃局統一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下列哪一項職權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能由城建規劃局行使的?()A、環境保護局的罰款權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銷營業執照權C、土地管理局的沒收權D、公安局的拘留權【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處罰法》第l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24、下列哪個公司可以成為政府采購計劃生育醫療設備的供應商:()A、陽光醫藥公司廣州分公司B、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玉蘭醫藥公司C、有過偷稅記錄的民生醫藥公司D、去年曾參加政府類似采購活動,但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的佳華醫藥公司【參考答案】:B【解析】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A中的陽光醫藥公司廣州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C中的民生醫藥公司有過偷稅記錄,缺乏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D中的佳華設備公司不滿足“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條件;而B中的玉蘭公司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可以成為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故答案為B。25、下列情形中,不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是()A、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的訴訟而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B、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而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C、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而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D、因管轄發生爭議而由共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參考答案】:D【解析】D項屬于指定管轄。特殊地域管轄有兩種情況:一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二為因不動產而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指定管轄是指上級法院決定將行政案件交由下級法院管轄的制度。26、關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4年后,經過坦白從寬的教育改造,關某以為其曾于5年前拐騙12歲(犯拐騙兒童罪的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小孩給他人收養的案件司法機關已經掌握,于是便做了交待,而此案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經查,關某的交待屬實。對關某的行為如何處理?()A、按照數罪并罰中先減后并的原則處理B、其交待的罪刑已過追訴時效,不應追究刑事責任C、其交待罪刑屬于自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D、其行為屬于坦白,可以在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參考答案】:C【考點】自首的認定【解析】從關某的行為看應構成自首。《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刑的是自首。雖然關某的主動供述是基于他自己的錯誤認識,但是不影響成立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以自首論。據此,C正確。27、劉某1999年4月在某縣郊區某村申請建房,依法獲得批準后,在該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縣城建局在無確鑿證據的情況下認定該建筑為違章建筑,責令劉某拆除。同年12月某日,城建局將劉某的平房強行拆除,并在強拆時將劉某部分財產損壞。劉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城建局的行為合法,不予賠償B、城建局的行為違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屬違章建筑,因此不予賠償C、城建局的行為合法,只能對劉某進行補償D、城建局的行為違反法定程序,應對劉某財產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參考答案】:D【解析】《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案中,城建局在缺乏確鑿證據的情況下認定劉某的平房為違章建筑,作出并下達責令劉某拆除該建筑的行政決定,也未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便強行拆除該建筑,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劉某有權取得賠償。28、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甲違反海關法規,將大量黃金運輸進境,不予申報,逃避關稅。甲的行為成立走私貴重金屬罪B、乙生產、銷售劣藥,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但銷售金額超過了5萬元。乙的行為成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學中高息攬儲,吸收存款100萬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貸給他人。丙向其同學還本付息后,違法所得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丙的行為成立非法經營罪與高利轉貸罪的想象競合犯D、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后,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丁的行為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應實行數罪并罰【參考答案】:B【考點】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以及生產、銷售劣藥的概念與認定【解析】走私貴重金屬罪中只規定了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不包括進口的貴重金屬。因此,甲的行為不成立走私貴重金屬罪。c項中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應成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的行為。丙轉貸的錢并不是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不成立高利轉貸罪。就D項而言,根據《刑法》第229條第2款的規定,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只成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不成立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不實行數罪并罰。B項中行為人實施了生產、銷售劣藥的行為,沒有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不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但是,其銷售金額達到了5萬元,根據《刑法》第149條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29、甲系某醫院執業外科醫師,應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診所兼職期間,擅自為多人進行了節育復l遵手術。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A、構成非法行醫罪B、構成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C、構成醫療事故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D【考點】醫療事故罪;非法行醫罪;罪刑法定原則【解析】我國《刑法》第335條規定了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并且要求有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題中甲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也沒有不負責任并造成嚴重的后果,所以不構成醫療事故罪。《刑法》第336條第1款規定了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出罰金。”該條第2款規定了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中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據此,構成非法行醫罪和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都要求行為人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本題中甲系某醫院執業外科醫師,因此不能構成兩罪的犯罪主體。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30、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應當對下列哪項進行審查()A、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B、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C、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D、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這條規定體現了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與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相比,這一原則是行政訴訟中特有的,最反映行政訴訟的精神與價值取向的基本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有兩層:(1)合法性審查的對象是具體行政行為。(2)合法性審查的深度僅限于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不能及于其合理性。有觀點認為人民法院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原則,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為例外,因為人民法院法院對于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行為可以適用變更判決。也有觀點認為這并不意味著人民法院在例外情況下也可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因為顯失公正的處罰已經不再是一個不合理的行政行為,而是一個不合法的行政行為。但不管采哪種觀點,本題都只能選A,因為即使可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也只是一個特殊情況下的例外。31、韓某是一名紡織廠女工人,長得漂亮、生活方式前衛,因此廠里很多女職工都傳言她是三陪小姐。一次下班后,幾名女職工攔住韓某,把她關進一間小屋子,強迫韓某脫下外衣,要求韓某給她們跳脫衣舞、表演淫穢動作,幾名職工還對韓某摸來摸去、言語相辱,達近一個小時才罷休。請問這幾名女職工的行為是什么性質()A、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B、強奸罪C、侮辱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本題關鍵是要區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侮辱罪的區別。兩者區別在于,前者侵犯的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對象只能是婦女,后者侵犯的是他人名譽,對象沒有限制;前者要求采取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后者不要求;前者不要求公然性,后者必須公然實施侮辱行為;前者是為了刺激或滿足性欲,后者是為了敗壞他人名譽;前者不以情節嚴重為構成要件,后者以情節嚴重為構成要件。本題還可能混淆的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并不必然是男性,婦女也可以實施,而且并不必須具有奸淫目的才能構成。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視為“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A、根據原告的請求依法履行約定職責B、根據原告的請求依法履行法定職責C、采取相應的補救、補償等措施D、在行政裁決案件中,書面認可原告與第三人達成的和解【參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一)根據原告的請求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二)采取相應的補救、補償等措施;(三)在行政裁決案件中,書面認可原告與第三人達成的和解。”因此正確選項為A。33、關于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依法沒收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由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并沒收犯罪嫌疑人存款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B、由檢察院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沒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C、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并申請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D、由檢察院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申請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參考答案】:C34、下列哪一選項符合規章制定的要求?()。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將其制定的規章定名為“條例”B、某省政府在規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會備案C、基于簡化行政管理手續考慮,對涉及國務院甲乙兩部委職權范圍的事項,甲部單獨制定規章加以規范D、某省政府制定的規章既規定行政機關必要的職權,又規定行使該職權應承擔的責任【參考答案】:D35、被告人甲犯數罪被判死刑,甲向辯護人咨詢死刑復核程序的有關情況,辯護人對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復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A、應當調查甲的人際關系B、應當為甲指定辯護人C、應當審查甲犯罪的情節、后果及危害程度D、應當開庭審理并通知檢察院派員出庭【參考答案】:C36、A市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訴訟案件.后發現自己對本案無管轄權,于是將該案移送A市西區人民法院,西區人民法院則認為對該案有管轄權的應是A市南區人民法院。在此種情況下,西區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如何處理?A、將案件移送到南區人民法院B、將案件移送到東區人民法院C、由自己對該案件進行審理D、將此案報請S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參考答案】:D【解析】:考查管轄權爭議的情況。《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西區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移送,而西區人民法院并無管轄權,所以,不能自己對該案進行審理,A、B、C項都不正確。移送只能有一次,受移送法院認為不由自己管轄的,只能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37、陳國忠在安定在有5間瓦房,陳國忠的兒子陳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陳國忠去世,陳國忠的5間瓦房由其侄子陳治一家暫住。1999年陳治未經陳良同意,將房子賣給了同村的胡雙龍,陳良聽說后立即將陳治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判決陳治將賣房所得款項全部返還陳良,陳治不服提起上訴。在上訴審過程中,陳治提出反訴,要求陳良返還其對房屋的修繕金。問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陳治的反訴?A、應當將反訴與本訴一并審理、判決B、直接將案件發回重審C、可以對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D、可以對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告知陳治另行起訴【參考答案】:D【解析】:上訴過程中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處理《民訴意見》第184條:“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由于調解不涉及上訴問題,故在二審中對反訴調解不會發生審級沖突。調解不成通知另行起訴,能確保上訴審理順利進行。所以,符合題目要求的選項是D項。38、個體工商戶劉某經營文具生意,因生意紅火,人手不足,故雇用王某為其打工。在一次交易中,王某與丁某因服裝價格問題發生爭執,王某將丁某皮衣劃破,造成一定損害,本案中,丁某應以誰為被告提起訴訟?A、王某B、劉某C、王某或劉某D、王某和劉某【參考答案】:B【解析】:考查被告的確定。《民訴意見》第45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伙組織雇傭的人員在進行雇傭活動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雇主是當事人。王某為雇員,在經營中造成丁某損失,不應以王某為被告,參見上引法條,A、C、D項均不正確。和“職務行為”相比較記憶.可視為“雇員行為”。39、趙某起訴孫某,法院向孫某送達訴訟文書,則:A、若孫某不在,則交給他的同住家屬簽收B、若孫某拒絕簽收,且無同住家屬,則送達人員直接將訴訟文書留在其住所即可C、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D、章某是孫某得訴訟代理人,則可送達到章某處,且適用留置送達【參考答案】:C【解析】:贊助會員fire提供本題答案解析],如下:A應為同住成年家屬,B要邀請見證人,C正確,可參見民訴法條77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D委托律師指定為代收人時,才適用留置送達,參見民訴意見83條: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達人送達,也可以向其訴訟代理人送達。受送達人指定訴訟代理人為代收人的,向訴訟代理人送達時,適用留置送達。40、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不予受理,通知其先宣告失蹤或死亡,宣告失蹤的,宣告失蹤后再公告要求離婚的訴訟文書,宣告死亡的,自宣告之日起,婚姻關系無效B、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C、受理,按缺席判決D、受理,但在受理后,讓其先改變訴訟請求為宣告失蹤或死亡,宣告失蹤的,宣告失蹤后再公告要求離婚的訴訟文書,宣告死亡的,自宣告之日起,婚姻關系無效【參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所以本題應選B。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錢系某私營企業老板。1997年6月5日晨7點30分對招手停下來的出租車司機王某說:“我欲去某賓館簽約,必須8點半以前趕到,否則我將損失10萬元”。司機王某說:“時間沒問題,你放心吧!”后因王繞道加油耽誤了時間又遇上班高峰期堵車,上午9點鐘才將錢送到指定地點。錢簽約未成而向王某起訴要求賠償10萬元。經查,王某為個體司機,錢某簽約不成,造成利潤損失10萬元屬實。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A、錢某的10萬元損失是直接損失,王某應賠償B、錢某的10萬元損失是預期的間接損失,王某應賠償C、王某應按其過錯的程度分擔錢某的10萬元損失D、王某因自己的過錯造成對方損失,應退還乘車費,但不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C,D【解析】: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本題的焦點在于王某是否應該賠償錢某10萬元的損失。依據第113條的規定,盡管該損失為間接損失,但是由于錢某已經事先告知王某,因此屬于王某可預見的范圍,應該賠償。另外,由于通說認為違約責任是嚴格責任,因此一般不考慮違約人的主觀過錯,所以C項的說法不正確。3、中國公民甲在日本將韓國公民乙撞傷。乙在中國法院起訴,依據我國國際私法規則,本案應適用的法律為。A、中國法B、日本法C、中國和日本簽訂的國際條約D、韓國法【參考答案】:A,B【解析】:《民法通則》第146條為一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乙在中國法院起訴,則中國法院取得本案的管轄權,如果中國法院不認為甲在日本將乙撞傷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則不會作為侵權行為處理,在此種情況下便適用了中國法;如果判定甲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則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即日本法。4、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請求損害賠償是()A、債權請求權B、物權請求權C、債權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的競合D、是相對法律關系的效力【參考答案】A,D【解析】請求損害賠償一般被認為是債法上的救濟措施。賦予物權人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使物權人的物權利益因受損害而依物權保護方式無法得到保護時得到保護。權利人請求損害賠償對應的義務主體是特定人,是相對法律關系的效力。故正確答案為AD。5、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人民法院可以和外國法院相互委托進行以及進行其他訴訟行為。A、代為送達文書B、代為調查取證C、代為聘請訴訟代理人D、代為進行法律咨詢【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考點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司法協助范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可以相互請求,代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以及進行其他訴訟行為。故選AB。6、甲、乙雙方簽訂了一份購銷電視機附件協議,協議中對質量標準未約定。但乙方稱甲方供貨質量不合格,甲方以協議中未約定質量標準為由予以否認。對這種質量異議糾紛,應以下列哪種方式處理?A、按照國家質量標準處理B、沒有國家標準的,按部頒標準或者專業標準處理C、沒有部頒標準或者專業標準的,按經過批準的甲方標準處理D、沒有經過批準的甲方標準的,按甲方所在地同行業其他企業經過批準的同類產品質量標準處理【參考答案】:A,B,C,D【解析】:見《合同法》第62條第(一)項。7、2007年6月,李小軍和郭明在某小區合伙開辦了一家幸福超市,生意一直比較紅火。翌年1月,姚勇提出加入該普通合伙企業的請求。下列各項要求中哪些是姚勇入伙時必須滿足的?()。A、李小軍與郭明一致同意,并與姚勇簽訂了書面的入伙協議B、李小軍和郭明向姚勇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C、姚勇應向李小軍和郭明說明自己的個人負債情況D、姚勇應當停止其已經從事的與該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活動【參考答案】A,B,D【考點】新合伙人入伙應當具備的條件【解析】《合伙企業法》第43條規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可見,新合伙人入伙應當具備三個條件:①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②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③原合伙人對入伙人履行告知義務。法律并沒有要求入伙人對其個人財產狀況向原合伙人進行說明。因此,C項是不選的,而A、B兩項是姚勇入伙需要滿足的條件。《合伙企業法》第32條第1款規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這是關于合伙人競業禁止義務的規定。若姚勇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自然應當停止其已經從事的與該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活動,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D項也是姚勇入伙時應當做的8、張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張甲和一女張乙。張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張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擁有個人房產一套,遺囑將該房產處分給李某。關于該房產的繼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李某可以通過張某的遺囑繼承該房產B、丙可以通過代位繼承要求對該房產進行遺產分割C、繼承人自張某死亡時取得該房產所有權D、繼承人自該房產變更登記后取得所有權【參考答案】A,C【考點】遺囑繼承、代位繼承【解析】選項A考查遺囑繼承,所謂遺囑繼承是指在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法律制度。遺囑繼承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于遺囑人死亡。本題中,張某生前擁有個人房產一套.遺囑將該房產處分給李某,由于不存在遺贈扶養協議,而張某生前所立的遺囑也沒有違法無效的情形,繼承人李某亦不存在放棄、喪失或者先于張某死亡的情況,因此李某可以通過張某的遺囑繼承該房產,據此。選項A是正確的。選項B考查代位繼承。根據《繼承法》第11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可知,代位繼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且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2)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3)無論代位繼承人是一人還是數人,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4)被代位人必須有繼承權,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的,代位人不能代位繼承;(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本題中,張甲作為張某的兒子,根據《繼承法》第l0條第l款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張甲應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但因其于2007年先于被繼承人張某去世,因此張甲的女兒丙具有代位繼承的可能性。但由于張某生前立有遺囑,已經將房產處分給其妻李某,按照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被代位人張甲對張某的遺產房屋不再享有繼承權,從而代位人丙也不能再代位繼承該房產,據此,選項8是錯誤的。選項CD考查繼承取得物權。首先,根據《物權法》第29條的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白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以及《繼承法》第2條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可知;本題中,繼承人李某應當自張某死亡時取得該房產所有權,選項c是正確的。而根據《物權法》第31條的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可知,因繼承享有不動產物權的,僅在處分該物權的時候需要辦理登記,取得不動產時不需要辦理登記,據此,9、在承包經營法律關系中,承包人有如下哪項權利?A、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將土地轉包他人B、要在其承包的土地上蓋房C、將承包經營權遺贈D、使用集體組織所有的農林設施【參考答案】:A,D【解析】:在承包經營法律關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權利。取得對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占有;有權使用承包人的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承包人有權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約定額向發包人交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權。公民個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繼承;承包轉出權,這是承包人對其承包權的處分,一般是承包人無勞動力或轉營他業而將承包的土地轉包;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根據集體組織規定的制度使用集體組織所有的農林設施。10、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車數月。期間,甲因急需用錢,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車設定質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車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償還債務,丙即變賣該自行車實現債權。現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因丙不知甲無處分權,故適用善意取得,質權設定有效B、因甲對自行車無處分權,且質權不適用善意取得,故該質權設定無效C、甲、丙應共同賠償乙的損失D、應由甲單獨賠償乙的損失【參考答案】A,D11、張某欲為其62歲的母親和8歲的女兒投保意外傷害保險。為此,他向保險公司詳細詢問了有關意外傷害保險的具體條件,也真實地回答了保險公司的提問。請回答:在張某為其母親投的意外傷害保險中,下列關于受益人的表述正確的是:A、張某的母親可以成為受益人B、張某的母親有權指定受益人C、張某有權指定受益人,但需征得其母親的同意D、該保險中可以不指定受益人【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保險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據此,A正確。《保險法》第60條第1、2款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據此,B和C正確。《保險法》第9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據此,可以不指定受益人,故D也正確。12、甲有二子乙和丙。乙離家出走,經法院依法判決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遺產由丙繼承。甲病故3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繼承甲的遺產,請判斷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乙、丙均為甲的繼承人,理由是甲與乙、丙之間是父子關系B、只有丙為繼承人,理由是繼承開始后,乙被宣告死亡C、乙無權要求繼承甲的遺產,理由是遺產已由丙繼承,該繼承行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D、乙有權繼承甲的遺產,理由是乙為甲的繼承人,且提出權利請求未超過訴訟時效【參考答案】A,D【解析】本題涉及繼承人的回復請求權問題。甲病故時,乙被宣告死亡,3年后,乙返回,其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銷,依民法理論,其享有繼承權的回復請求權。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D。13、在下列哪些情形中,委托代理終止?()A、代理人死亡B、被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D、被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參考答案】A,C【解析】《民法通則》第6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14、中國海天公司與某國小宇公司準備成立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并簽署了合資合同與章程,但海天公司遲遲未向主管機關報批。數月后,小宇公司因報批無望準備退出,但其為此次投資事宜已經花費70萬元。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如最終未能獲得審批機關的批準,則雙方之間的合資合同為無效合同B、擬成立的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業C、小宇公司有權通過仲裁或者訴訟,請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報批義務D、小宇公司可以請求海天公司賠償其70萬元的損失【參考答案】C,D15、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A、往來信函B、合同書C、EDI(電子數據交換)D、E-mail(電子郵件)【參考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6、星源有限公司由于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受理了該破產案件后,指定了管理人。下列各項中屬于破產債權的情形是:()。A、甲受星源公司的委托,準備代為購買一批設備,但是甲沒有接到星源公司破產的通知,且不知有破產宣告的事實,而向某設備公司購買了該設備而產生的貨款B、星源公司為了清償乙公司的貨款,向乙支付了10萬元的匯票,當星源公司被宣告破產時,付款行并不知道而向乙支付,那么付款行所支付的10萬為破產債權C、保證人丙代替星源公司償還了其欠的貨款20萬D、某銀行貸給星源公司10萬元,丁公司為星源公司做了保證【參考答案】A,B,C,D【考點】破產債權【解析】《企業破產法》第54條規定,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故A項正確。《企業破產法》第55條規定,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故B項正確。《企業破產法》第51條規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債務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故C、D兩項正確17、甲為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由于2009年年底分紅較少,甲懷疑公司的經營狀況有問題,遂向公司董事會提出了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要求。下列相關說法錯誤的是:()A、甲必須持有該公司全部股權的10%以上,方可提出該要求B、公司董事會可以查閱的賬簿有不當目的為由,電話通知甲拒絕其要求C、如果公司拒絕,甲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提供查閱D、如果甲通過查閱賬簿,發現公司董事長張三有違法行為致使有公司重大損失的危險,甲可以向法院提起代表訴訟【參考答案】A,B,D【解析】《公司法》第34條第2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其中并無持股比例的要求,故A錯誤,當選。B選項中拒絕正確,但是通知方式應為書面,電話通知不符合法律規定,B錯誤,當選。c選項符合第2款的規定,正確,不當選。D選項中的代表訴訟有向董事會提出要求的前置程序,故D錯誤,當選。18、保定地區甲縣某工廠排出的工業廢水流向乙縣,污染乙縣農戶A承包的農田、魚塘,造成農作物和魚的死亡,A可向()起訴。A、甲縣人民法院B、乙縣人民法院C、廊坊地區中級人民法院D、由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參考答案】:A,B【解析】:考查侵權訴訟的管轄問題。《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為甲縣。《民訴意見》第28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乙縣為侵權結果發生地。中級法院管轄和指定管轄,法律有明確規定,分別參見《民事訴訟法》第19條和第二章第三節。首先明確該案屬于侵權訴訟,知道這一點就自然能記住本題考點。19、吳某與張某簽訂了一個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吳某向張某借款10萬元人民幣,時間從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到了2003年2月3日,吳某仍未將該筆借款還給張某,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有權要求吳某返還借款,同時可以要求吳某支付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不過其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B、張某與吳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C、由于張某與吳某的借款合同中對于利息沒有約定,因此吳某無須向張某支付利息,不過張某有權要求吳某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D、如果張某與吳某的借款合同中約定了支付利息,那么該筆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參考答案】:C,D【解析】:《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由于吳某與張某的合同中并未對利息的支付作出約定,所以吳某無需向張某支付利息,但是依據《合同法》第207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A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依據《合同法》第210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因此B選項錯誤。《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D選項正確。20、以下哪些不視為侵犯專利權或不承擔賠償責任?()A、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B、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C、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D、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參考答案】A,B,C,D【考點】專利侵犯例外【解析】雖然專利權屬于獨占壟斷權,而為了平衡權利人和社會利益,法律作出了一些專利侵犯例外的規定,《專利法》第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三)1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并且,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據此,ABCD當選。21、下列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外商投資法律中的哪些規定違反了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的要求?A、在合資企業中,本地股權應占51%以上B、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應優先從國內購買C、合資企業進口貨值不得超過當年度出口貨值D、合資企業必須提供外匯平衡的保證【參考答案】:B,C,D【解析】:關于國民待遇和取消數量限制的問題是TRIMs協議的核心內容,協議采取了一種靈活的立法方式,反映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利益的暫時妥協。一方面協議采取概括式方式,規定凡產生貿易扭曲效果的投資措施,即違背TRIMs1994第3條第4款規定的國民待遇或第11條第1款規定的普遍取消數量限制義務者,都應禁止,間接反映了發達國家關于受約束的履行措施的廣義化要求。另一方面,該協議又采取列舉式方式,規定了5種目前明確禁止的履行要求,規定在TRIMs協議附件的解釋性清單中。其中包括兩種違反國民待遇原則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形式:(1)當地含量要求,即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最低限度的國產品或自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2)貿易平衡要求,即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的進口產品數量或金額,以企業出口當地產品數量或金額為限。另外三種是違反一般取消數量限制原則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形式:(1)貿易平衡要求,即總體上限制企業當地生產所需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產品的進口,或要求企業進口產品的數量或金額以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金額為限。(2)進口用匯限制,即將企業可使用的外匯限制在與該企業外匯流入相關的水平,以此限制該企業當地生產所需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產品的進口。(3)國內銷售要求,即限制企業出口或供出口的產品銷售。因此本題應選B、C、D項。22、甲、乙公司簽訂一份鋼材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先交付鋼材,乙公司驗收完畢后再付款。有確切證據證明乙公司存在下列何種情形,甲公司可中止履行?A、乙公司年度報表中表明出現嚴重虧損,無法依約履行B、乙公司被工商部門定為合同信用極差單位C、乙公司已被其債權人提起破產宣告申請D、原與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長已辭職,甲公司對新董事長不熟悉【參考答案】:A,B,C【解析】:依《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AC選項符合第一項的情形,B選項符合第三項的情形,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D選項不是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情形,不當選,本題應選ABC三項。23、關于仲裁調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仲裁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制作調解書或根據協議結果制作裁決書B、對于事實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職權進行調解C、仲裁調解達成協議的,經當事人、仲裁員在協議上簽字后即發生效力D、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先行調解【參考答案】A,D24、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為了便于審判,便于當事人進行訴訟,對于案件,可以合并審理。A、原告增加訴訟請求的B、被告提出反訴的C、其他法院移送來的同一原告、被告的D、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參考答案】:A,B,D【解析】:考查合并審理。《民訴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C項不包括在《民訴意見》第156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中,不正確,不屬于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記住三種情形分別是有關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記住這三者,其內容就容易記住了。25、下列哪些情形不必然引起必要共同訴訟?A、某浴池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是甲,后甲另辦了一個公司,于是將該浴池轉讓給其弟弟乙經營,但未到工商行政部門進行變更登記,現一顧客在該浴池洗澡時被燙傷,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B、甲向乙借款25萬元,丙作為保證人在合同上簽了字,約定丙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現甲逾期不償還借款,乙對甲、丙一并提起訴訟C、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不久,甲公司分立為丙公司和丁公司,現因購銷合同發生糾紛,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D、甲有三子一女,去世后留下房產和存款若干,現大兒子認為遺產分割不公平,以小兒子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46條:“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A選項甲是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而乙是實際經營者,因而是一個必要共同訴訟,不應當選。《擔保法解釋》第125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B選項中,債權人乙向債務人甲和保證人丙一并提起訴訟,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將甲和丙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所以B選項不必然引起必要共同訴訟,所以應當選。《民訴意見》第50條:“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甲公司分立為丙和丁公司,并因分立前與乙公司的購銷合同發生糾紛,所以,應將分立后的丙和丁公司作為共同被告,C選項是一個必要共同訴訟,不應當選。《民訴意見》第54條:“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D選項中,大兒子作為部分繼承人起訴小兒子,本題沒有表明甲的其他子女是否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這種情形不一定引起必要共同訴訟,所以,D選項應當選。26、馮某向B市C區基層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姚某離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傳喚馮某與姚某按時到人民法院開庭。開庭當天,馮某覺得出庭訴訟有失自己的身份,便委托律師謝某出庭;姚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師何某代為出庭,并讓何某帶上了一份表示自己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和醫院開具的住院治療證明。人民法院開庭核查出庭人員時,發現馮某、姚某均只委托了律師出庭,因此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訴處理。馮某就此裁定向B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依據上述情形,請指出下列哪些行為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有關規定的要求?()A、馮某不出庭的行為B、姚某不出庭的行為C、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的行為D、馮某向B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行為【參考答案】A,D【解析】AD。馮某作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不符合法律規定,故選A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9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應在訴訟時效內再次起訴,而非上訴。27、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購藥材,并匯去兩萬元錢。因一時無貨,乙便以甲的名義將錢暫存銀行。乙的好友丙因生產經營急需用錢,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給丙,由丙的好友丁擔保。乙未將上述情況告知甲。后丙因生產經營不善無力還款而引起糾紛。甲訴至法院。本案中那些法律關系有效?A、甲與乙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B、甲與銀行之間的儲蓄法律關系C、乙與丙之間的借款法律關系D、丁與乙、丙之間的擔保法律關系【參考答案】:A,B【解析】:代理行為的效力、法律行為的效力。《民法通則》第63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64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第66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br/>nbsp;nbsp;nbsp;nbsp;《合同法》第48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題中,乙以甲的名義將錢存入銀行的行為,盡管不屬于甲委托的內容,但是無約之時將錢存入銀行應該是委托事項的應有之意。另外,從表見代理角度也可認為儲蓄合同有效。至于乙將甲的錢借給丙的行為是越權行為,而且丙也明知,因此是無效的。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擔保合同也無效力。28、李某、張某、黃某于2002年12月5日共同合伙搞運輸,但沒有申請字號。并以合伙名義向楊某借款20萬元,借期為1年,李某找到甲、乙二公司作保。2003年4月,張某提出退伙,其他二人表示同意。2003年12月6日,楊某要李某還款,李某稱希望延緩數日,楊某表示同意。同年,12月底,楊某再次催要時,李某表示無力還貸。楊某遂以李某、張某、黃某、甲、乙二公司為共同被告訴到法院要求還債。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楊某推遲要款20多天,并與李某達成變更協議,未征得甲、乙的同意,故免除保證人責任B、由于張某退伙未征得保證人同意,所以,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C、應支持楊某的訴訟請求D、張某已退伙,楊某無權要求其對該債務負責【參考答案】A,B,D【考點】保證的效力【解析】根據《擔保法解釋》第30條第2款的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因此,作為保證人仍要在原來的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本題中楊某是在保證期間內提出請求的,因此,保證人要承擔保證責任。29、根據《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關于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對下列哪些事項可享有異議權?A、法院對某案件的執行管轄權B、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的合法性C、執行標的的所有權歸屬D、執行法院作出的執行中止的裁定【參考答案】A,B【考點】執行程序中當事人的異議權【解析】本題是對《執行程序解釋》中執行當事人異議權的考查。關于當事人可否對法院對某案件的執行管轄享有異議權的問題,根據《執行程序解釋》第3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行案件,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管轄權異議審查和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因此,對法院對某案件的執行管轄權,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可享有異議權,選項A應選。關于當事人可否對執行法院執行行為的合法性享有異議權的問題,根據《執行程序解釋》第5條規定,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作出裁定。因此,對于執行法院執行行為的合法性,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可享有異議權,選項B應選。關于當事人可否對執行標的的所有權歸屬享有異議權的問題,根據《執行程序解釋》第l5條的規定,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因此,對執行標的的所有權歸屬,案外人而不是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享有異議權,選項C不應選。關于當事人可否對執行法院作出的執行中止的裁定享有異議權的問題,由于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規范為公法,其中并未規定當事人對執行法院作出的執行中止裁定可享有異議權,因此,對于執行法院作出的執行中止的裁定,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不可享有異議權,選項D不應選。30、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或合同沒有特別約定,下列選項中的哪些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的自然孳息的所有權?A、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B、所有權人C、質權人D、抵押權人【參考答案】:A,B【解析】:見《民法通則》第71條、第80條,第81條,《擔保法》第47條、第68條。三、不定向選擇題1、某水泥廠系某省工業廳下屬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虧損嚴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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